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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70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有哪些制度

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计划与调度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工艺规程等。这些制度共同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确保产品质量。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规定了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责任分配。这些规则涵盖了生产流程、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生产行为,减少错误和事故,实现标准化作业。

重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知责,人人尽责。

2. 质量管理:设立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流程,确保产品符合客户要求和行业标准。

3. 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4.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处理方案,以便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制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需求分析: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识别需要制定的制度内容。

2. 制度起草: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编写初稿,包括制度的目标、内容和执行方式。

3.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修改完善:根据反馈调整制度,确保其适应性和实用性。

5. 批准发布:由高层管理者审批后正式发布,并进行全员培训。

6. 执行监控:实施过程中持续监控,定期评估效果,必要时进行修订。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生产制度框架,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符合《辽河油田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2、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均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听劝阻执意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施工。

3、对外来的施工队伍,在本单位区域内施工的,必须派驻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的安全监督员,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项目完成后,写出监督报告。

4、认真履行工业动火审批制度,安全人员现场监督,严禁无动火票作业。

第2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3篇 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参照本导则相关条款执行。

1.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1.5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监督检查内容

2.1 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一。

2.2 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3)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4)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二。

2.3 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监理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三。

2.4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9)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2)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四。

2.5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

5)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6)消防设施等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五。

3 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3.1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3.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组成员一般由监管部门的领导和人员、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3.3 监督检查组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等。

3.4 监督检查组应在被监督检查单位或施工工地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介绍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介绍。

3.5 监督检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资料,针对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实施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6 监督检查组应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3.7 监督检查组应编制监督检查报告,经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督检查组织单位。

3.8 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反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 附则

4.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单位应注意保存影像资料、重要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报告、整改意见以及整改情况反馈意见等有关文件。

4.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宁波市委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和慈溪市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领会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目标要求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建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对于进一步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必须认真践行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融入日常安监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平安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持续深入抓好学习,推动党员教育常态化

(一)突出重点学习内容。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要求,以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深入学___系列重要讲话,及时组织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重大部署和重要文件等精神,使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转化与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今后五年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等结合起来,不断凝聚思想共识。

(二)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业务讲堂、“微型党课”、“百名支书上党课 千名党员上讲台”等活动,加强精准化、针对性的理论和业务培训,推动党员干部转变理念、更新知识、提升素养。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安监干部职工会议等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通过微信群、qq群、论坛等开展互动讨论,增强学习的互动性和吸引力。

(三)健全常态化的学习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中心组领学的示范带头作用。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有序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并鼓励党员自主学习,撰写学习心得。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训,丰富党组织生活的内容。

三、引导党员担当作为,推动先锋作用发挥常态化

(一)立足岗位做贡献。充分调动干部立足本职,比学赶超的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推动党员干部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业企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中勇担重任做贡献,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选树典型立榜样。积极选树先进典型,通过“最美机关干部”评选活动,“优秀___员”推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践行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激发干部职工干事热情,引领安监干部奋发向上,鼓励学习先进、发扬先进,树立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深入基层送服务。结合市“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四服四促精准服务企业”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系服务机制,切实帮助企业破难解困。选拔骨干力量,组建“安监宣讲团”,深入镇、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线上业务、村级网格员巡查要点等内容进行宣讲,主动为基层干部群众答疑解惑,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取得广大群众对安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联系实际对标体检,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

(一)深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制度,加强作风效能督查,并抓住重大节假日等问题易发的重要时间节点,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宁波市委“20条措施”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方面各项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防效能作风松弛现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机关作风效能持续向好。同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支持第九纪检组开展工作,通报“三重一大”等重要情况,全面构筑反腐防线。

(二)坚持经常性“党性体检”。每位党员要经常以“四讲四有”为标准,重点在理想信念、纪律规矩、工作作风、组织观念和责任担当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通过党员对标体检和民主评议,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各类问题,帮助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

(三)深化改革推动难题破解。党员干部要结合当前我市安监工作的重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实施点对点跟进、点穴式攻坚、实打实服务,解决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历史遗留、民生关注的问题。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和四服四促服务企业,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聚焦改革、聚焦发展、聚焦民生,真抓落实、精准落实、有效落实,确保“抓一项成一项、干一件成一件”。

五、强化党的组织建设,推动从严治党制度化

(一)完善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严强化“双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

第5篇 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考核制度

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考核分为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评比。

2、项目部每月(季)汇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和实绩、问题和建议,报公司工会以备检查考核。

3、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要建立档案备查。

4、季度考核。每季度末项目部汇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实绩、问题和建议,并对其三个月的履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于下一季度的5日前上报公司工会。公司考评委员会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后,通知所在项目部对考核合格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按季发放岗位津贴。项目部每半年统计所发津贴上报至公司工会,由工会财务汇总到行政财务列销。

5、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工会、安全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和项目部共同负责。

6、年度评比考核。公司工会每年底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并结合日常考核,评选、表彰、奖励先进,同时推荐局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公司工会组织不定期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进行抽样检查考核。

8、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所在班组(队)、工点、工序,发生安全事故,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酌情给予其扣除岗位津贴或解聘的处理。

9、参加项目部的安全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不参加项目部的安全会议,每发现一次扣2分,累计扣完为止。

10、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及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不积极开展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及安全管理工作及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发现一次扣3分,累计扣完为止。

11、不参与并监督项目部、班组(队)隐患排查和治理,不检查项目、班组(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每发现一次扣3分,累计扣完为止。

12、不认真开展对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技术状况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进行经常性检查及纠正解决问题、上报情况,敷衍了事,每发现一次扣3分,累计扣完为止。

13、不认真对项目部班组(队)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14、应积极广泛收集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15、应积极针对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提出好的建议并督促项目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1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员工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情况,认真迅速组织和参加抢险、救援。否则,每发现一次扣4分,累计扣完为止。

17、认真填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手册》,每月要求最少有二次记录。否则,每月只有一次记录扣3分,每月一次记录也没有扣5分,扣完为止。

18、上岗应佩戴黄底红字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袖标。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19、综合评定:优、良好、合格。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

第6篇 a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7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部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业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公司年度考核内容。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月公司组织对公司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车辆配备灭火器材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并跟踪整改。

三、根据季节特点,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某些特种作业及特殊设备要组织专人检查,也可根据季节变化和节日特点,组织季节及节日安全检查。

四、检查应严格按标准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五、每月由客运车队、安技部对公司营运车辆上路检查,发现违章,驾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驾驶资格,发现车辆带病行驶的取消其营运资格。

六、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同时检查监督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做好记录。

第9篇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施工,实行逐级安全检查,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的类型

1.1定期安全检查。施工处月查,主要领导带队;施工队周查,队长组织带队;工段(班组)日查,工长(班组长)负责;作业人员班查。

1.2经常性安全检查。经常性检查则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给予消除,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1.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由各级施工作业队伍,根据季节、节假日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

1.4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对某个专业、专项问题或者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向定性检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车辆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者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于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用于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

1.5综合性安全检查。是由各级领导组织各部门的职能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查。或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1.6由工会组织的不定期的员工代表进行巡视性的安全检查。

1.7自行(班前、后)安全检查。是施工人员工作前、工作后,对自身所处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序进行的安全检查,以随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2.安全检查内容

2.1安全基础工作检查

2.1.1各级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与落实情况。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保证体系及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等。

2.1.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与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有:

2.1.2.1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等,编制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

2.1.2.2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工地上是否有专、兼职安全员,各级组织安全活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完整的施工安全记录。

2.1.2.3安全活动(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的学习贯彻等)。

2.1.2.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安全用电、防火安全、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况。

2.2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2.2.1临时用电

2.2.1.1临时用电方案,应经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审批。必须由持国家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专业电工负责安装拆除。

2.2.1.2必须对用电设备(包括发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3用电作业现场及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

2.2.1.4安全用电检查,应根据实际采用相应的安全标准要求进行。

2.2.2施工准备阶段

2.2.2.1施工区域内地下电缆、光缆、各类管道、现场内或附近有架空线路时,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指令专人负责,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2.2.2.2施工现场的周围如临近居民住宅或交通要道。要充分考虑施工扰民、妨碍交通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种可能危险因素,以保证安全生产。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2.2.3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2.2.2.4查准备进场的施工机械机具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

2.2.2.5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

2.2.2.6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安全因素是否有控制措施。

2.2.3施工阶段

2.2.3.1土方施工前,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执行。

2.2.3.2在雨期或地下水较高的区域施工时,是否有排水、挡水和降水措施。

2.2.3.3根据组织设计放坡比例是否合理,有没有支护措施或打护坡桩。检查是否有滑坡、泥石流、浮石等危险因素。

2.2.3.4深基础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通风是否良好。

2.2.3.5工作位置距基础2m以下是否有基础周边防护措施。

2.2.3.6做好深坑、沟、槽、管道、井口等的安全检查与验收。特别是深坑、沟、槽、井口的临边防护,必须完善。

2.2.3.7对机械设备人员教育和持证情况及所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2.3.8对特殊施工及危险作业要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与验收。

2.2.4管理措施保障

2.2.4.1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是否明白,心中有数。

2.2.4.2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是否得到控制。

2.2.4.3施工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4.4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认真执行。

2.2.4.5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2.2.4.6班前安全交底(讲话),周一安全活动是否正常执行和具有针对性。

2.2.4.7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隐患,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2.2.4.8安全信息反馈是否准确及时。

2.2.5施工结束阶段

2.2.5.1整理施工全过程安全资料,为工程安全性评价及存档提供准备。

2.2.5.2通过安全性评价,找出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措施;总结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经验,进行推广。

2.2.5.3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3.安全监督检查的方法

3.1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对安全施工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主要是按国家安全检查评价标准要求进行。

3.2一般安全检查法。主要是通过看、听、嗅、问、查、测、验、析等手段进行。最适合常规检查。

3.2.1看:就是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通过看来发现问题。

3.2.2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批评和意见、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声响和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音等;通过听来发现判断施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2.3嗅:通过嗅来发现有无不安全或影响作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3.2.4问:详细询问不安全问题,寻根究底。

3.2.5查:查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生的未遂事故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完善防范措施。

3.2.6测: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测量、测试、监测等。

3.2.7验: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3.2.8析:分析资料、检测、化验等结果,查清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4.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

4.1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登记;以便对施工安全进行动态管理。

4.2查清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要进行细致分析,并对各个项目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纵、横向的比较,找出“通病、个例、顽症”;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分清原因,制定有效对策。

4.3下发整改通知书。各施工队伍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止作业,待消除危险后方可继续作业。

4.4进行责任处理。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理;特别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必须批评指正,纳入考核范围。

4.5整改复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销案。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逐步实现“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广泛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管理。

6.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第10篇 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山西省和交通行业有关规定,现制定__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五、监理部对安全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和审核确认。审核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是否已经实施;

3、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的数量、价格是否与实际相符;

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5、是否有弄虚作假、虚报假冒安全生产费用的现象。

六、建管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每期计量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同时会同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已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七、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实支实付的原则,由监理部和建管处共同审核确认后进行支付。

1、施工单位在每月15日前将《__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见附件),报监理部审核;监理部审核合格签认后于每月18日前报建管处审核

2、施工单位按照当期核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金额填报《中期支付证书》,并附审核批准的《__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原件,按照建管处规定的支付程序,与工程款一同支付。

3、已支付的开工预付款中已包含了相对应的1%的安全生产费用,作为开工前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按照建管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与开工预付款一并在中期支付中逐期扣回。

八、施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并如实、按期填报计量申请,对因申请不及时或计量审核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事项造成时间延误,影响按期支付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监理部将按照本通知,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进行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

第11篇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第12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第13篇 汽车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查超员、超载和擅自装载“三品”。确保行车安全发车。

4、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汽车站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5、车辆出站时,须检查

超员、超载和擅自装载“三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8、定期对车辆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

第14篇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八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第九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第十七条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一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五)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六)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七)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

(八)高压容器压力试验;

(九)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八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

第三十条 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第三十一条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二条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

(二)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八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第16篇 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 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17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 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 (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思想松懈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 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成后,必须由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工长、施工班组长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项目部对垂直运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及项目的自行规定对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18篇 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地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机使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机构

组长:胡新龙

成员:王海滨、陈大海、芦德龙、陈传正、孙伟、张林林、黄美娟

三、职责分工

胡新龙--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王海滨--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的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督查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旁站、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察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经费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21、施工现场应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

22、施工便道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3、施工便桥观测、运行、维护情况。

24、支架、脚手架的搭设抽查或旁站、防护网的设置情况。

2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执行情况。

26、安全急救器材等的备用情况。

27、安全员、卫生员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及其工作检查情况。

28、夏季、冬季、节假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工作安排。

29、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特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状的签订。

五、安全督查办法

1、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坚持每日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2、安全督查员坚持每个工地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对重大危险源点重点检查。

3、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提出,并一追到底。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施工单位未执行指示的及时汇报组长并对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对组长指示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组长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下发暂停施工的书面指示。

第19篇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制度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发现了消除造成事故的隐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坚持“严格检查、分级负责、严格管理”的方针和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检查关。

二、检查分类

1.自查:主要是驾驶员对自驾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每日坚持三检制度,采取看、听、查的方法进行。

2.日常检查:主要是各职能部门,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工作。

3.例检:主要是定期对公司所属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组织二级强制维护,配合运管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上线检测,例行换季保养和各类检、审验工作,每趟次对危险品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4.重点检查:对经过大修、事故后的车辆实行上路前的检查;对超期服役车辆进行检查,对经常出现的超范围、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以及出过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

5.专题和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节假日生产工作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尤其是加强“五一”、“ 十一”黄金周和春节期间的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月、安全日、重要活动前的安全检查,以及年度检审验。

6.特殊检查: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分工负责

1.公司安全委会负责组织特殊检查,专题检查的实施。

2.各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日常检查。

3.驾驶人负责自查、保养的具体操作。

4.修理厂专门负责例检和二级强保的重点检查。

5.安全技术部负责检查活动的落实和监督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驾驶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查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2.查制度:检查各级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及时修改和完善制度。

3.查管理:检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态度及投入工作的精神状况。

4.查隐患:查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重点解决一般性安全隐患,跟踪性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5.查事故处理: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落实。

6.查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是否重视,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7.查落实:检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8.查设备:要求设备 ( 车辆 ) 安全技术性能时刻达到技术标准。

9.动态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跟车上路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五、检查时限

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企业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生产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生产岗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

六、检查要求

1.所有检查按时、按期、按要求完成。

2.重点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合格后,由检查人签字,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通过。特殊问题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安全检查要做到“五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记录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并将检查结果向安委会汇报。

3.逐级检查,分级负责。一般问题,按归属部门逐级检查汇报,较大问题可越级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检查出的行车安全隐患,检查人必须首先采取令其停运(停止工作)的办法处理。处理不了的即时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

5.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事项,较大问题处理决定,都必须报经公司安委会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和驾驶员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20篇 安全监督科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烧结厂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制订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厂领导及公司领导。

(五)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八)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九)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十二)协助厂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十三)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汇编(20篇范文)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符合《辽河油田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2、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均有权对违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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