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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隐患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8

生产隐患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生产制度是确保生产流程顺畅、安全和高效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些制度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环境中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2. 质量控制制度:通过检验和监控,保证产品的质量达到预设标准。

3. 生产计划与调度制度: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

4. 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和保养生产设备,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5. 库存管理制度:有效管理原材料和成品库存,避免过度积压或短缺。

6. 环保与废弃物处理制度: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生产废弃物。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生产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制造,再到质量检验和交付的全过程。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降低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障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

重要内容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员工的工作范围和责任,提升团队协作。

2. 操作规程:详细描述每个生产步骤,防止操作错误。

3.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4.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整体能力。

5. 监控与评估:通过数据分析,持续改进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能。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实施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制定: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制定全面的生产制度。

2. 宣贯:通过培训和会议,使员工理解和接受制度规定。

3. 执行:在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合规操作。

4. 监督: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纠正偏差。

5. 反馈与调整:收集员工反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请注意,生产制度的成功在于其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必须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以实现最佳的生产效果。

生产隐患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监局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环部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聘请安全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环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车间、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车间、班组技术负责人,对本车间、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车间、班组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班组、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班组、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三级:班组、车间、公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公司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车间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班组、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环部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环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班组(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班组、车间和安监站(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监站(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车间、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公司专业部室整改负责人,各单位根据相关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各专业部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环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各车间、班组长负责落实,由公司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部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号。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相关部室及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安环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各专业部室及安全监察部;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于次月4日前发送至安全监察部;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6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安监局。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报公司。

风险预控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管矿(厂)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科室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生产科室、班组、车间负责人。

4、每年年底各单位都要根据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编制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矿(厂)领导及职能科室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管控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系统重新进行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生产科室、班组(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三、风险预警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各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六、财政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下年度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各系统及基层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次年的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系统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本系统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3、每月各职能科室组织人对各基层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4、班组每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第2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2011〕133号及中煤安〔2011〕686号、中煤安〔2010〕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监局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监站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监站(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车间、区队(科)的负责人,对车间、区队(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车间、区队(科)技术负责人,对本车间、区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车间、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区队、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班组、区队(科室)、矿(厂)、公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公司各业务部室和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区队、车间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监站(科)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监察站(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区队(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车间和安监站(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监站(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矿(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公司专业部室整改负责人,各单位根据相关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各专业部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全监察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各矿长(厂长、经理)、专业副矿长负责落实,由矿(厂)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部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号。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相关部室及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公司启动的应急预案由公司调度室负责向中煤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各专业部室及安全监察部;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于次月4日前发送至安全监察部;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6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安全监察局。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报公司,由安全监察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中煤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团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风险预控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管矿(厂)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科室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生产科室、区队、车间负责人。

4、每年年底各单位都要根据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编制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矿(厂)领导及职能科室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管控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系统重新进行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生产科室、区队(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三、风险预警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各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六、财政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下年度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各系统及基层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次年的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系统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本系统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3、每月各职能科室组织人对各基层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4、班组每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第3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验收制度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把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目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专门成立以项目经理组长,书记副组长,各个部门领导成员的施工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隐患排查重点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安全隐患排查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维修的设备、安全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条件进行了统一检查;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实行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做到整改期限落实到位、整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对查处的各类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分类治理”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隐患,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二是对各类隐患实行分管领导分线负责制度,分别由各股室的分管安全的各位领导,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项目建设安全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由于客观原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五、下一步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我们将以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未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抓好施工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排查静态隐患向动态隐患深入,重点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工作中具体看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了没有。

三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尽快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四是把隐患排查整改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内容,长抓不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4篇 tbh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修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的批准。

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每月的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3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通知书的下达及隐患整改报告的收集、整改措施落实的跟踪。

3.4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报告的填写、整改措施的落实。

4、程序:

4.1 检查方式及要求

4.1.1 安全检查实行公司级、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二级安全检查方式。

4.1.2 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案。

4.1.3 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检查,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 安全检查纪录应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由工会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2 检查内容

4.2.1 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a、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b、查有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c、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2.2 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a、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b、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c、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d、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e、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4.3 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4.3.1 公司级安全检查

具体由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4.3.1.1 每年至少安排三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4.3.1.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等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4.3.1.3 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3.1.4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行政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4.3.1.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4.3.2、部门/车间(班组)检查

4.3.2.1 各车间(班组)除配合公司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各车间(班组)领导每月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并作好检查记录。

4.3.2.2 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到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由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4.3.2.4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4.4 隐患治理

4.4.1 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表》,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4.4.2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员,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4.4.3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4.4 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部门,公司将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5 安全检查奖惩

4.5.1 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方式定期公布。

4.5.2 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5.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第5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运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在总结近年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事故隐患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货运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制定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1、隐患排查制度。公司要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安全运输隐患排查,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

2、隐患报告制度。驾驶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报告车辆存在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重要举措,是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公司安全负责人要确立一负责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2、规范基础管理。公司安全负责人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资料,不断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陕西榆林恒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第6篇 某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

各级人民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宁海县安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职能部门监督整改;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规定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办监督整改。

(三)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每周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隐患申报与零申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申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每月报至宁海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级别,会商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料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镇安监站于每月月底前将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报至县安监局备案。报告内容应有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五)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制度、公示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3963504。事故隐患应分级公示。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海县安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通过报纸、电视或网络等形式每半年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主要问题、整治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审查意见和核销批准等。

(六)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分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合执法协调组办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责任,落实整改内容,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阶段性工作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

(七)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结合联合执法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镇督查组检查重点是隐患“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关闭和复工落实情况。

检查督办以实地察看为主,并定期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督办需召开专门会议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成员单位视情况确定。

第7篇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1、发生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2、所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存档,以便工作顺利展开。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发生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组、工作组批准实施。

4、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匿不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严肃处理。

第8篇 皮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作业过程中以及现场安全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消除本队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皮带管理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组织机构

组长:司元真王元礼

成员:朱冠景朱先伟张兵訾本福王洪成张钦学

周学俭张昭元郭金光

组长职责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成员各负其责,具体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贯彻上级领导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

3、排查治理要求内容

⑴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①、召开班前会时,跟班班队长根据上班交班情况向职工讲清各区域所存在的隐患及安全注意事项,班队长安排或组织人员处理,如本班处理不了的问题,跟班班队长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帮助解决。

②、班中所发现的隐患,职工自己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汇报班队长给予解决。

③、如班中所存在的隐患虽已整改,但在下一班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再次出现,则必须汇报科值班领导,便于对下一班进行安排,当班班队长每班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遍。

⑵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

①、科每周一不定期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部分班队长参加各班组安全讨论,对本队一周的安全状况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排查作业地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讨论并制定具体的整改办法。如本队能处理的隐患,组长安排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整改处理,如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会后科将隐患情况汇报到矿相关部门请求解决。

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期限并由责任人负责对整改结果反馈。

③、隐患排查记录由技术员负责填写“龙东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上报安全监察科。

⑶对职能部门检查出隐患的整改

①、对于矿职能科室每天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当班能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对生产影响不大的,汇报科值班领导,由隐患排查小组人员安排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影响大的,如不处理则不能进行生产。

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防范措施的不得生产。

⑷考核

①、当班班队长不按照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的,一次考核50元。

②、对严重威胁安全的隐患,班队长必须现场指挥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考核100元。职工在隐患处理过程中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否则考核50元。

③、对隐患排查会议、整改措施、反馈的结果由技术员负责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考核50元。

④、对矿职能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由于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产生的罚款一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9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定义

4.1 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1.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4.1.2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使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职责

5.1 公司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2 公司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5.3公司季度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开展;月度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部门级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相关技术人员或邀请相

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

5.4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情节严重时可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5.5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的牵头管理部门,有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后的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6工作内容与要求

6.1隐患排查

6.1.1 隐患排查原则和要求:

6.1.1.1 安全检查人员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6.1.1.2 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6.1.1.3 安全检查必须制定明确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

6.1.1.4 安全检查前由检查组人员研讨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表格并负责落实检查必备的工、器、具。

6.1.1.5 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反复勘察、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查出不安全因素时,提出整改意见。

6.1.1.6 安全检查应始终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6.1.2 隐患排查程序

6.1.2.1 排查准备: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排查目的和任务,根据检查对象的工作流程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情况,编制排查计划、方案和步骤并将检查内容表格化,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器、具,根据排查目的和任务选择参与检查的人员组成并进行培训。

6.1.2.2排查方式:通过与岗位人员交谈、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仪器检测等方式获得信息。

6.1.2.3分析评估: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的隐患风险等级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隐患管理台账。

6.1.2.4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整改方案督促各部门实施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和评估,实行闭环管理。

6.1.3隐患排查内容及方式

6.1.3.1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现场安全包括环保、设备、用电、消防、检维修、车辆运输、职业卫生、人员状态和劳动纪律等方面。

6.1.3.2隐患排查采取定期、定项、定位、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定项检查时,以各专业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6.1.3.2.1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节假日检查。

6.1.3.2.2 公司安全综合大检查每月一次,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参加,在检查前制定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估,下发书面检查通报。

6.1.3.2.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月月中组织一次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落实好整改工作。

6.1.3.2.4各班组每月初由班组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检查,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落实好整改工作。

6.1.3.3季节性检查:综合办公室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6.1.3.3.1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电、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风、防火等为重点。

6.1.3.3.2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防静电、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

6.1.3.3.3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尘、防冻、保温、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等为重点。

6.1.3.3.4 冬季安全大检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防大雾等为重点。

6.1.4节假日前,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以防火防爆、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劳动纪律、治安消防、主辅设备运行情况、后勤等为重点的检查。

6.1.5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6.1.5.1 各班组负责人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特别要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一时无法处理的必须做好警告标识并向领导汇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向领导报告并立即停止作业。

6.1.5.2 非倒班岗位的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一时无法处理的必须做好警告标识并向领导汇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向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并立即停止作业。

6.1.5.3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6.1.6 定项检查

6.1.6.1办公室负责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办公文明、后勤卫生。

6.1.6.2控制指挥中心负责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及弱电机房。

6.1.6.3设备设施管理部负责检查所有功能房、所有运行设备及建筑设施。

6.1.6.4客服保安部负责检查所有巡更点及消防点位、治安维护。

6.1.7定位检查

6.1.7.1以各防火分区或管理分区为单位进行定位检查。

6.1.8隐患排查应以表格化的形式予以记录,隐患排查表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存在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检查人、验收情况、复查人、检查日期等。

6.2隐患治理

6.2.1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2.2 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制订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定方案、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四不推”(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完成。

6.2.3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立即整改。

6.2.4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改技措、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中,限期整改。

6.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6.3.1各部门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和解决的,应写出事故隐患报告,立即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事故隐患报告主要内容有:报告部门、事故隐患的危害、事故隐患的现状、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材料、消除隐患的办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现阶段隐患监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3.2重大事故隐患应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评估,明确隐患等级、影响程度和范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资金、目标和方案,无法确定方案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3.2.1治理目标和任务;

6.3.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6.3.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3.2.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3.2.5治理时限和要求;

6.3.2.6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3.3重大事故隐患的组织管理

6.3.3.1重大事故隐患由控制指挥中心、设备设施管理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负责。

6.3.3.2主管部门掌握重大隐患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现场管理。

6.3.3.3主管部门制定应急计划,采取监控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3.3.4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6.3.3.5 主管部门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实行检测监控管理,并建立隐患管理档案,使隐患情况有据可查。

6.3.3.6 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良好有效。

6.3.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与防范工作

6.3.4.1 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并按检查评估后反馈的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工作。

6.3.4.2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3.4.3责任部门在隐患整改完毕后,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和效果评估,并对重大隐患管理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6.3.5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各岗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各岗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6.4相关方及奖惩管理

6.4.1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综合办公室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4.2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可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蓄意对抗检查或有意不配合,人为设置检查障碍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考核处理。

6.4事故隐患档案管理

6.4.1公司、二级部门建立相应事故档案,办公室负责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档案的管理、设备事故档案的管理、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档案的管理。

6.4.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按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6.4.2.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6.4.2.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第10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大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党委副书记 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各副总工程师 安检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信息采集筛选、督促落实整改、制度考核及治理情况上报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及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负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参加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限期整改。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矿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隐患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5、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和安检科科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安检科分管科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有安检科直接责任,并负责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排人员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6、安检科技术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检查责任。安全员负责按照“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跟踪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和整改。

7、技术科是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8、地质测量科负责探明各个采掘工作面和作业场所的地质构造,排查水文、地质构造变化异常区域的事故隐患,就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给安全、生产、煤质带来的影响超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并协助技术科、安检科制定整改方案和预防性措施。

9、基层区队是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实施单位,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会议,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科室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的情况。

10、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管理责任。

11、各单位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领导及职能科室、安全检查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科区和矿调度所汇报。

12、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班必须排查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向班组长和区队长跟班干部汇报。在处理事故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除

1、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检查人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立即向机电副矿长、掘进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汇报,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的科区长、跟班干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安全隐患。处理安全隐患时,安检科必须安排专人现场跟踪监督整改,以防止安全隐患扩大。

2、正常工作场所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需投入大量专门材料、设备、人力进行整改的,由技术科、调度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会审,制定整改计划,责任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安检科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无人工作的场所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属行人、行车、通风必经路线但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限24小时内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由技术科、调度所根据隐患范围,协调力量进行限期解决,安检科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有人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时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当班必须立即排除。

5、对设备缺陷需要专门采购或需投入专项资金排除的,由分管矿领导提出防范事故和排除隐患的措施意见,报矿办公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6、对不按规定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的,安检科立即下达停工、停产整改通知单。凡停工、停产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复工时均需执行验收制度程序。具体为: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除完毕后,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查验收结果报安检科,安检科接到复工报告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检科出具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

四、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及管理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下井时必须对当班员工的持证上岗情况、所到的生产场所安全状况、所经过的生产系统运行完好状况、安全设施齐全可靠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写好记录。对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经过的路线、所经过的生产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因生产条件不具备、系统不完好、安全设施不齐全造成的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2、各单位每周对各种隐患进行一次分类、筛选定级,并汇总送安检科,同时各单位要针对具体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每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检科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当班安全生产隐患未处理完,又未交下班继续整改的,对当班班长和现场人员按违章处理。

4、现场安全检查员对上班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必须作认真检查,对当班发现的隐患必须督促现场人员整改;对暂不能解决的,必须汇报矿调度所,及时将《安全生产隐患通知单》下发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干部签字后必须继续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安检科要安排现场安全检查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凡对存在的隐患不汇报、不督促处理或回避造成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各单位必须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管理落实到专职人员,对单位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人员整改。对安全隐患采取建档管理,分清责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技术科、调度所及时协调解决,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

6、安检科负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安全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五、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考核

1、到现场未查出安全隐患或虽查出但未汇报,也未安排处理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因该隐患未及时排除酿成事故的,将根据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未交班擅自离开现场的,对安全检查人员、班组长和现场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次。

3、同一条隐患,安检科连续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责令停产整改外,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300元/次。对因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将根据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检科必须及时通知隐患单位的主管领导、跟班干部、班组长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被通知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的,给予罚款100元/天的处理。

5、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对责任单位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其中因瓦斯超限、风流短路、严重电气失爆、煤层自燃发火、积尘超标等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根据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6、月度内,同一单位出现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隐患,月度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考核,并给予单位党政主管黄牌警告,同时各罚款500元。

7、凡上级或矿安检科室责令停头、停面超过4小时的,一律按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11篇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 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 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表

受检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1、建立内容齐全,责任明确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有完善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3、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1、制定了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2、有各时段的隐患排查重点;

3、建立了对本项目的最大危险源台账,并按要求公示和上报;

4、根据工程进展、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

5、有完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专项督察专项管理资料。

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1、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登记表;

2、查出的安全隐患有逐项整改记录,记录中有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

3、对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按规定进行了报告。

4、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有整改计划、并有专门的监控措施。

工程项目有关手续的办理情况。

1、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领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办理了建筑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4、办理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1、现场三类人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2、配备了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

安全投入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制度;

2、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台账;

3、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购买记录;

4、有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明细。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

1、有符合工程特点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2、按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论证;

3、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专项施工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开展以预防高坠、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1、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

2、有开展防高坠、坍塌检查的记录。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1、有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有安全防护用品购买、领用、发放等台账;

3、现场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1、起重机械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2、安拆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3、安装、拆除人员持证上岗;

4、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方案;

5、安装、拆除有完整的记录。

十一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

1、施工组织设计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签审;

3、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签批;

4、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十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1、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符合标准;

2、模板支撑使用符合标准;

3、临边洞口的防护符合标准;

4、临时用电及接零保护符合标准;

5、卸料平台的使用和防护符合标准;

6、物料提升机安装、防护、验收、使用符合标准;

7、各类脚手架搭设符合标准;

第12篇 综采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调动本区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积极性,防止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责;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区队和班组队两种形式,区队每天排查一次,班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记录,并对排查记录结果进行落实、整改、处理。

第五条 建立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跟踪监管,落实责任,直至隐患排除。

第六条  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的责任领导、班组长、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登记、筛选和上报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管理工作,落实隐患的闭环管理,根据公司要求的登记上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区队隐患报告登记台账;隐患报告登记台账要求写清楚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意见、相关人员姓名等。

第三条  根据报告内容,区队值班人员将一般可控隐患制定针对措施立即实施,对于重大隐患立即上报安监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汇报调度室。

第四条  每月对登记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筛选和安全隐患登记划分,类别确认,以备上级领导部门随时检查。

第五条 不得对汇报人特别是越级汇报人员打击报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安全隐患的治理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隐患排查、整改由本区队自查自纠为主,全员参与,搞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条  根据《淄矿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按照煤矿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须由本单位限期解决的;

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区队(车间)或业务部门立即解决的。

第五条  按照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

第六条  隐患治理,一般隐患由岗位工、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可制定执行整改的,经汇报批准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经逐级汇报后归口管理,由上级部门审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汇报上级部门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作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lt;br>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1、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

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

4、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治理时间须立整立改,原则上不超过7天;较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项治理小组意见来确定;重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家组意见来确定。

五、隐患报告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同时报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上报内容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二十一)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公布。

六、隐患销号

(二十二)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分级销号的办法。挂牌督办单位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后,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应附整治方案、评估意见、初验意见等。

(二十四)挂牌督办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予以销号。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举报,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重大隐患可逐级举报,也可越级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实行分级公示。较大隐患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在挂牌督办单位范围内予以及时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纪律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九)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内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非行业管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运管处、区市县运管所要按《广安市运管系统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运管处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下发《广安市运管系统源头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责任运管所,由运管所责成隐患单位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当地运管所、市运管处,同时抄送当地交通局。并由责任运管所按照市运管处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督促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并将验收结果报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各区市县运管所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也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隐患企业,同时抄送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安排责任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同时记录在案。

第四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负责督促整治的运管所要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向市运管处提交验收申请,由市运管处组织人员负责进行评价验收。凡整治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隐患单位,将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在重新整改期限内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广安市运管处负责修订和解释,从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第14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 每周星期天由矿长组织,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全矿实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矿长落实专人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处理。

三、 每周星期日同时为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时间,对上周查出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未能按具体要求整改完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参加人员、限期整改时间、复查人员等必须作好记录。

五、 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者必须将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向矿长汇报,并作好记录。

六、 所查出的隐患每周一书面报告给乡煤管站,每月汇总报县煤炭局。

七、 隐患排查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第15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管理细则制度

为夯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各岗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大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做到安全风险预知预控、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顺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重点危险源点是指制氢系统、煤气、氧气系统、冶炼雾化系统、还原系统范围内的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重点危险源点管理组织网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设备,做到横到边、竖到底、无缝隙覆盖。

2、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处理和汇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

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强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危险源风险动态控制,杜绝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本质化安全生产。

5、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岗位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单位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内容,从根本上降低事故范围及影响程度。

6、各单位安全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生产作业现场,组织带领各岗位人员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督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各种不安全行为,发现和杜绝各种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7、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规范记录制度,定期检查、总结、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步骤,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

除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以外的危险源点都属于一般危险源点,它的危险性虽不及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但是安全隐患和危险同样存在,因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和忽视大意。

1、各单位要将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引伸到一般危险源点管理中来,按照安全管理无小事原则,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好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一般危险源点岗位要参照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思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管理定点、定人、定设备,定期进行设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加以整改,对短期无法解决的危险隐患,必须做到预知预控,限定整改时限、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顺行。

三、安全管理要求与责任考核

1、各单位必须按照以上“一”“二” 的相关条款规定认真执行,

切实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及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决不能顾此失彼,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稳定顺行,对违犯条款规定或执行不力者,扣罚相应责任人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者,将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2、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区域进行有计划的设备检(定)修作业的,必须按照设备(液压)检、定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制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作业前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作业中单位和岗位安全负责人要在现场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否则,每次扣罚100-5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设备应急维护检修作业时,各单位、班组必须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现场做好监护,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3、各单位针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其他安全工作情况每周上报一次,在每周一经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到公司安全科备案。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两周上报一次,其它要求同上。每月30日之前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亮点、不足、困难、下一步打算)报安全科备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每漏报一次,扣罚单位50元。

4、公司安全部门不定时到各区域进行安全督察,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结果,并对各单位作业现场督察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各单位把安全管理做的更扎实有效,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督察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公司安全部门发现后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和反馈复命。对一年内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累计10次及以上的单位,将在年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中进行考核。

四、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生产隐患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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