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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作业培训制度,是企业内部提升员工技能和效率的重要手段,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新员工入职培训:针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文化、岗位职责及基本操作流程的教育。
2. 技能提升培训:定期或按需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以适应业务发展和技术更新。
3. 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4. 管理层培训:为管理层提供领导力、团队建设及决策能力的培养。
5. 软技能培训:如沟通技巧、时间管理、客户服务等,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
主要内容
作业培训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1. 培训需求分析:识别员工的技能差距,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
2. 培训计划制定:设定培训的时间、地点、方式(如线上、线下)、讲师等。
3. 培训实施:组织课程,确保培训材料的质量和教学效果。
4. 培训评估:通过测试、反馈等方式评估培训效果,以便调整和完善。
5. 跟踪与反馈:持续关注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重要性
作业培训制度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1. 提升员工效能:通过系统化的培训,员工能更好地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质量标准:统一的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执行公司的标准和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3. 促进团队协作:培训活动有助于增进员工间的沟通,增强团队凝聚力。
4. 降低离职率:提供成长机会,满足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减少人才流失。
5. 适应市场变化:持续的培训使企业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保持竞争力。
作业培训制度是企业维持运营效率、提升员工满意度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只有不断优化和完善培训体系,才能确保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业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资格证书自行作废。
培训内容按煤矿安全监察局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安全培训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通知,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安全培训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拿不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罚款100元。
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种作业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篇 保安员培训作业程序制度
保安员培训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员工培训工作,使员工培训系统化,最终使员工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二、适用花园范围
适用于安全处全体员工的培训。
三、职责
1、主管经理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2、安全处主管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安全处班组长负责协助安全处主管进行军事技能的培训。
四、程序要点
1、培训计划的制定
(1)安全处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做出下年度的员工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2)员工培训计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
③有考核的标准;
④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⑤有培训费用预算。
2、新入职员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入职后上岗前需进行7天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1)第一天,由安全处主管负责介绍安全处工作性质/公司的基本情况/部门的基本运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带领新员工熟悉小区环境。
(2)第二天,由安全处主管负责讲解各岗位职责/部门的奖惩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着装规定及礼貌礼仪和文明用语。
(3)第三天,由安全处班组长按照安全处《军训标准一队列》对新员工进行队列操练。
(4)第四天,第六天,由安全处主管安排新员工试行上岗即一名老安全员员带一名新安全员员同时执勤,由老安全员员联系实际情况对新安全员员讲解岗位及岗位工作程序。
(5)第七天,考核.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进行思想小结,并由安全处主管安排进行业务知识考试,试卷由安全处主管提供。
(6)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则按辞退处理。
3、军事技能培训
(1)培训内容:
①队列项目:
――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齐步,跑步,行进间转法,步伐变换,敬礼,脱帽,戴帽等;
――动作要点见《军训标准一队列》。
②拳术项目:捕俘拳。动作要点见《军训标准一拳术》;
③体能训练:跑步,俯卧撑等。
(2)军训要求;
①军训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②队列训练中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利落,标准;
③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提问整齐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④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⑤非因特殊原因经安全处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军体培训。
(3)军事技能培训由安全处班组长具体负责。
(4)军事技能培训每周周日周四各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
4、消防知识培训
(1)消防知识的培训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六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为:16:30-17:30。
(2)培训内容:
①消防法规的学习;
②消防理论知识的学习;
③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
(3)消防培训时邀请公司消防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员或公安消防机关的有关人员讲授示范。
5、法律知识培训
(1)法律知识培训每一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培训内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内容;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④其它地方性法规。
(3)法律知识培训需要时,由主管经理联系有关法律界人士授课。
6、服务培训
(1)培训内容:
①文明用语;
②仪容仪表;
③礼貌礼节;
④服务意识;
⑤服务技能;
⑥服务要求。
(2)服务培训由公司安排有关人员授课。
(3)服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90分钟。
7、安全培训
(1)培训内容:
①工作安全;
②日常生活安全。
(2)安全培训由安全处主管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士共同进行。
(3)安全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
8、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的形式:
①班务会;
②安全员员全体会议;
③个别交谈;
④交接班时讲评。
(2)思想教育的内容:
①思想品德;
②政治思想;
③行为准则。
(3)班务会每周由安全处班组长主持一次;安全处全体会议由安全处主管负责月进行一次;交接班时讲评由安全处当值班长负责每天进行一次。
9、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1)由公司统一安排专项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及物业管理is09002质量体系知识培训。
(2)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10、文化知识培训
(1)安全处主管负责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2)文化知识培训内容:
①写作能力;
②阅读与理解能力;
③语言表达能力。
(3)文化知识培训形式:
①讲课;
②开展演讲比赛;
③写作比赛;
11、工作技能培训
(1)工作技能培训由安全处主管安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90分钟.
(2)培训内容:
①《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②《安全处交接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③《安全员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④《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⑤《物业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⑥《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程序》;
⑦其他相关作业程序。
(3)培训形式:
①正确的人际关系处理;
②公共关系学基础知识;
③沟通与协调;
④讲解与示范。
12、每次培训后均对培训效果作出考核或现场评估,对于考核成绩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入个人档案长期保存。安全处文员负责将培训内容/成绩或评估/培训结果填写在《员工培训登记表》上。
13、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各类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原始记录保存期为3年;《员工培训登记表》长期保存。
五、记录
六、相关支持文件
1、《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安全处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安全员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4、《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5、《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6、《安全员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6、《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程序》
七、附录
1、《军训标准――对列》
第3篇 特种设备作业培训考核制度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等作业人员应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年满 18周岁;(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2、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并向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3、 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持记载了培训情况的《申请书》,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负责实施考核。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有效资格证件,本单位聘用的,经法定代表人在其资格证件上签章同意后方可从事资格项目内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经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本单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电梯有关专业技术知识。
6、本单位在每年1月份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业务知识培训。
第4篇 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办法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第5篇 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 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6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自觉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械性能,认真操作。
3、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检修、并做好工作记录。
4、根据高原施工的特点,操作人员要注意劳逸结合,保持操作体能充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5、坚持特种设备的工作原则,严禁盲目操作。
第7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前所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必须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为了搞好“五新”安全教育,专业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五新”应用前,预先进行危险性评价和安全系统分析。一般可采取如下步骤:
(1)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危险因素,并收集有关资料;
(2)确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危害单元,并对部分同类单元劳动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
(3)对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危险性评价;
(4)对生产过程中毒危害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单元毒性评价;
(5)提出劳动保护评价结论及对策措施。
通过以上评价,在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教学内容,再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教育和训练。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机操作。要考虑到“五新”作业特点,注意训练作业人员应急应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第8篇 秩序维护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秩序维护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员工培训工作内容,使员工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员工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与技能。
2.0 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部全体员工的培训
3.0 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3.2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3 秩序维护部班长负责协助秩序维护部主管进行军事技能的培训。
4.0 工作内容
4.1 培训计划的制定。
4.1.1 秩序维护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制定出下年度的员工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4.1.2 员工培训计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1.2.1 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a.有具体的实施时间;
b.有考核的标准;
c.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d.有培训费用预算。
4.1.3 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入职后上岗前需进行一周的培训。
4.1.4 第一天,由秩序维护部巡逻队主管负责介绍秩序维护部工作性质,公司的基本情况,部门的基本运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带领新员工熟悉小区环境。
4.1.5 第二天,由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讲解各岗位职责,部门的奖惩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着装规定及礼貌礼仪和文明用语。
4.1.6 第三天,由秩序维护部主管按照秩序维护部《军训标准-队列》对新员工进行队列操练。
4.1.7 第四天至第六天,由秩序维护部主管安排新员工试行上岗,即一名老秩序维护员带一名新秩序维护员同时执勤,由老秩序维护员联系实际情况对新秩序维护员讲解岗位情况及岗位工作程序。
4.1.8 第七天,考核,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进行思想小结,并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进行业务组织考试,试卷由行政管理部提供。
4.1.9 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则按辞退处理。
4.2 军事技能培训
4.2.1 培训内容
①队列项目:
a.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b.齐步、跑步、行进间转法、步伐变换、敬礼、脱帽、戴帽等;
c.动作要点见《军训标准-拳术》。
d.体能训练:跑步、俯卧撑等。
②军训要求:
a.军训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b.队列训练中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利落、标准;
c.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提问整齐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d.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e.除非因特殊原因经秩序维护部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军体培训;
f.军事技能培训由主管负责;
g.军事技能培训每周一、三、五各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
4.3消防知识培训
4.3.1 消防知识的培训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四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为:16:30-17:30。
4.3.2 培训内容:
4.3.2.1 消防法规的学习;
4.3.2.2 消防理论知识的学习;
4.3.2.3 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
4.3.2.4 灭火演练。
4.3.2.5消防培训时应邀请公司消防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员或公安消防机关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讲授并做示范动作。
4.4 法律知识培训
4.4.1 法律知识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4.4.2 培训内容:
a.《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内容;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其他地方性法规。
4.4.3 法律知识培训需要时,由行政管理部联系有关法律界人士授课。
4.5 服务培训
4.5.1 培训内容:
a.文明用语;
b.仪容仪表;
c.礼貌礼节;
d.服务意识;
e.服务技能;
f.服务要求。
4.5.2 服务培训由公司安排有关人员授课。
4.5.3 服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90分钟。
4.6 安全培训
4.6.1 培训内容:
a.工作安全;
b.日常生活安全;
4.6.2 安全培训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联系相关人士进行培训。
4.6.3 安全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
4.7 思想教育
4.7.1 思想教育的形式:
a.班务会;
b.秩序维护员全体会议;
c.个别交谈;
d.交接班时讲评。
e.思想教育的内容:
f.思想品德;
g.政治思想;
h.行为准则。
4.7.2班务会每周由各班班长主持一次,秩序维护员全体会议由秩序维护部主管每周进行一次,交接班时讲评由秩序维护部当值班长每天进行一次。
4.8 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4.8.1由公司统一安排专项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4.8.2 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4.9 文化知识培训
4.9.1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每季度对文化素质较低的员工进行文化知识培训。
4.9.2 文化知识培训内容:
a.写作能力;
b.阅读与理解能力;
c.语言表达能力;
4.9.3 文化知识培训形式:
a.讲课;
b.开展演讲比赛;
c.写作比赛;
4.10工作技能培训
4.10.1工作技能培训由秩序维护部主管安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90分钟。
4.10.2 培训内容:
a.《秩序维护员服务检验标准》
a.《秩序维护部交接班管理规定》
b.《员工服务礼仪标准》
c.其他相关规程。
4.10.3 培训形式:
4.10.3.1 正确的人际关系处理;
4.10.3.2 公共关系学基础知识;
4.10.3.3 沟通与协调;
4.10.3.4 讲解与示范。
4.10.4 每次培训后均应对培训效果做出考核或现场评估,对于考核成绩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入个人档案长期保存。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将培训内容、成绩或评估、培训结果填写在《培训记录表》上。
4.10.5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各类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原始记录保存期为3年;《员工培训登记表》长期保存。
5.0 相关文件
附录一 《军训标准---队列》
附录二 《军训标准---(一)拳术》
6.0 记录表格
第9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10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规定
1、锅炉安全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提供)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锅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锅炉事故的案例分析;锅炉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惩处。
第11篇 物业作业指导:职员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职员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派培训管理,合理使用费用并保障培训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全体职员外派培训的管理。
3. 外派培训原则
3.1在公司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将不予安排外派培训(公司级讲师、课程开发人员除外)。
3.2优先保障公司级讲师、课程开发人员及培训专员、管理人员、特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派培训。
3.3公司未转正的新员工原则上不参加外派培训。
3.4办公室培训专员负责外部培训信息的收集,鼓励公司员工提供有关信息。
4.培训内容范围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运作与管理
业界新信息新动态
行业岗位资格证
其它急需的业务技能、技术等
5.参加外派培训人员责任
5.1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代表着zz的整体形象,在培训中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和仪表,不得出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并自觉维护公司声誉;注意保守商业机密。
5.2须按时、全程、积极参加培训,中途不得迟到、早退和更换人员。
5.3参加培训人员应了解培训公司的讲师授课水平及整体实力,并将培训公司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培训专员。
5.4参加培训人员,须与工作临时接替者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受到影响;
5.5培训结束后须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传授(传授形式不限,可根据培训内容采取口头报告、交流、讨论、讲授等方式)。
5.6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资料(教材、录音带、录像带等)交办公室存档以供内部员工共享,办公室培训专员负责培训资料的保管及借阅手续的办理。
5.7外派培训监控及效果考核
5.7.1培训结束后,参训员工需要写培训总结,其中培训时间8小时以内培训总结内容不少于1000字,培训8小时以上不少于3000字;其直属上级签署意见,并需要得到办公室培训专员认可。之后在全公司范围进行宣传与共享。
5.7.2 参加外派培训及交流两天以上(含)的员工,需要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公司内部同内容培训的授课,该培训由办公室提供组织和后勤工作。
5.7.3需进行考试取证的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5.7.4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全程参加培训的(缺课超过两小时),须提前或在培训后一天内提交由直属上级签字的情况说明,报办公室培训专员备案。
5.7.5员工参加外派培训的效果考核由其直属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共同进行。
5.7.6对于考核不合格或缺课超过两小时但未按规定时间说明、被批准的人员,将不给予报销培训费用及停止其当年参加外派培训资格的处罚。
5.8外派培训机构资质确认
5.8.1使用万科总部提供的培训机构。
5.8.3公司自行选择的培训机构和课程由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课程内容适合程度、师资水平、组织水平、硬件设施等。
5.9 外派培训申请
5.9.1申请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填写《职员外派培训审批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连同培训介绍材料、课程安排至少在培训开始前5天提交办公室审批。政府部门紧急培训至少提前2天申报到办公室,未事先申报的不予批准。
5.9.2审批部门对《职员外派培训审批表》及相应资料进行审核,之后交由分管负责人及总经理复核批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关人员答复并将审批结果及培训介绍材料留存一份备案。
5.10外派培训服务协议
5.10.1参加外派培训者须与公司签定《外派培训服务协议》,公司与本人各持一份:
5.10.2按费用:培训费用在2000元以下者,无须签协议;
培训费用在2000-3000元间者,应签订至少一年的服务协议;
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包括外送考察交流 ),应签订至少二年的服务协议;
按万科系统:万科系统内部培训、交流、会议等15天内,无须签协议;
15-30天者,应签订至少一年的服务协议;
30天以上者,应签订至少二年的服务协议;
5.10.3签定《外派培训服务协议》时,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小于服务期限的,应先到办公室续签劳动合同。
5.10.4按相应培训时间情况和培训积分管理制度给出外派学员培训积分。
5.11 培训费用审核和报销
5.11.1外派培训人员的住宿和交通,由学员根据有关通知和具体课程安排自行解决,也可由办公室帮助联系,费用和手续自行处理。
5.11.2培训组织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包含在培训费中的,公司派出人员服从统一安排。
5.11.3培训组织方没有统一安排或费用不包含在培训费中的,公司派出人员根据公司有关出差制度执行,费用划归差旅费。
5.11.4外派培训人员将取得证书的原件、经审批的《职员外派培训审批表》及报销单据,经部门/管理处经理签字后,交由办公室登记费用,并经办公室经理复核签字后,交由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报销。
5.12不出席外派培训课程人员处罚办法
5.12.1对有正当理由,并且在付出培训费前通知办公室的学员免于处罚。
5.12.2对在公司付出培训费后通知办公室的学员,由办公室负责调换人选。
5.12.3对公司已付出培训费,但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学员,公司办公室将从其工资中扣除等额费用。
6.支持性文件
无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6.2-z02-f2《职员外派培训审批表》
tjzzwy6.2-z02-01-f1 《外派培训服务协议书》
第12篇 爆破作业单位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提升企业整体综合安全素质和能力,保障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内容、类别以及相关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黔中爆破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
3.2 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员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3.3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考核。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4.1.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包括安全生产意义、安全意识、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形势、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和企业安全文化理念等。
4.1.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
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
4.1.3 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
包括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和各专业技术安全理论知识、职业卫生知识等。
4.1.4 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
包括岗位应知教育和应会,岗位技能操练等。
4.1.5 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
包括学习先进安全工作经验,讨论分析事故案例,危害预防和应急技能演练等。
4.1.6 现代安全管理教育
包括学习安全系统工程、人机工程、安全心理学及劳动生理学等知识。
4.2 安全教育培训类别
4.2.1 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安全生产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重点进行安全思想政治和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同行业典型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完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爆破企业新员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4.2.2 在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4.2.2.1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知识考试,百分制考核,考试不合格(不满80分)者不准上岗。
4.2.2.2 按照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岗位、分专业、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4.2.2.3 借助安全活动日、班前会、班后会、安全生产月、岗位技能操练、应急演练等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2.3 特殊教育培训
4.2.3.1 员工工种改变,必须经过转(换)岗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重点进行岗位危险因素识别、岗位安全要点、岗位技能操练教育培训等。
4.2.3.2 员工复工,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必须经过重新上岗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重点进行岗位应知教育和应会教育,岗位技能操练教育培训等。。
4.2.3.3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必须参加国家和行业进行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4.2.4 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经营、储运、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所有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5 脱产培训或进修再教育
上级组织各专业脱产培训,或公司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进修再教育等,由人力资源部门做好登记,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教育单位学习制度。
4.3 相关要求
4.3.1 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列入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4.3.2 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效果化,防止形式化。
4.3.3 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在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应注重实效,组织部门要提前安排专人编制教材,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4.3.4 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将教案、试卷、记录等存档,设专人管理。
4.3.5 安全教育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4.3.6 参加教育培训者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纪律和相关规定。
第13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作业安全管理,提高有限空间各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机构及职责
园区行政部负责园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二、 培训内容
1、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 培训要求
1、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教育。年度培训应进行考核。
2、每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须对本次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四、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14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不仅危险性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重大的威胁。要严格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补充教育、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的教育
1、严格把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中就明确指出: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一是工作要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是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五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五者缺一不可。
b、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材要统一正规化。各种不同的特殊工种,必须有相应统一正规指定教材与之相配套,并且这一指定的教材应该是从事该工种实践研究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或学者来进行编写。培训教材要能体现出专业技术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法规教育相结合;一般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的特点。
c、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规范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无论是参加劳动部门统一培训还是经授权自行组织培训,都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授课人要认真编制授课培训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学员必须掌握的重点与难点,学时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教学,不得随意裁减;维护教学培训计划的严肃性,安排专人管理,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保证培训的质量。同时,授课人必须是合格的特种作业教员,具有相应的技师或高级工资格认可,专业技术强,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
d、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要严格化。首先要组织考前的准备工作。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课程和考试的具体要求,组织学员认真准备,吃透教材,熟悉规范,突破重点、难点。实际考核要根据规定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考具等,保证考核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其次,命题要保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试题一般都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设置的试题库中抽题制卷。制卷应专人负责,严格保密,决不允许出现泄露试题现象。此外,还要严格考场纪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实行闭卷,单人单桌,限时;要坚决杜绝考试中作弊现象;监考人员必须是劳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专业人员。
e、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还要定期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后的复审工作也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素质进行把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复审。经过定期化复审的健康检查,就能及时发现自己是否还适合继续从事本特殊工种的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
2、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补充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掌握了自己本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还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对其他方面的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培训教育。
第一,对新入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第二,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在这方面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提高在作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三,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班前班后安全教育。通过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班前班后十几分钟的安全交底,做到对各个安全注意事项岗前岗后心中有数,天天“打预防针”,确保施工生产天天平安。
第四,对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经常性教育。
第五,还要及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新标准、新规范的补充教育。通过补充教育,消除在实际操作中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三、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的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是在“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常识教育”之后更高层次的“精神”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现象,让每个从业人员能自觉做到文明生产,遵章守纪,保障安全,使他们从思想意识上把“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观念转变。
第15篇 爆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什么要进行培训
1、爆破作业属于特种行业,其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是非常危险的,作业的最后结果响炮也有可能造成危害。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屡屡出现安全事故,而且大部分事故均是由于人为操作失误或违章操作所致;爆破作业具有的特性:(1)危险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爆破器材是危险的,作业的最后结果响炮也有可能造成危害。(2)时限性:爆破器材的运输路线和时间,爆破作业的起爆时间均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不允许更改的,不按时响炮就是事故。(3)整体性:爆破作业是一个由设计、组织、施工、爆破器材运输、检验与管理组成的完整系统,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有疏漏。
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所以,为了降低爆破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保障爆破作业人员人身和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必须对从事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爆破安全培训教育。
三、爆破作业的存在的危险因素
在实施工程爆破的同时,伴随有一定的爆破震动、飞石、毒气、噪音等,给周边建筑物、人员、设备设施等带来一定危害。
1、爆破震动:由于爆破中部分炸药能量转化为地震波,可能对建筑物、人员、设备和设施带来影响甚至破坏,特别是就近建筑物,孔桩内风化层较厚、地层复杂、护壁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减震是保证爆破安全的最主要因素。
2、爆破飞石:爆破飞石危害与工程周边环境有关,容易对人员、车辆、设施、建筑等直接破坏。
3、有毒气体:孔桩较深时,爆破后形成的有害气体易在桩内积聚,对人体有害毒作用,因此爆破后进行清渣前保留一定的时间间隔,个别情况还应进行通风。
4、噪音:由于爆破对象是软-中等岩石,爆破类型又为加强松动,为减少扰民的可能性,孔口堵塞要严。
爆破施工主要危险源(点)种类及分布在爆破施工过程中若爆破操作及瞎炮处理不当、爆破器材管理不当,可能引发爆破伤亡事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并可能引发山石迸溅打击等二次事故。 主要危险源有爆破的警戒区域;存有瞎炮的区域;爆破后规定的等待时间内的爆破地点;超过规定用药量的爆破地点;结构、位臵和方向不能防止飞石危害的避炮洞(棚);爆破器材储存的专用仓库和储存室;未及时清点回库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相邻采石场爆破作业可能危及到的区域等。
四、引起事故种类
1、掘进爆破事故的种类:
①因起爆器材不合格引起的事故:
a早爆;b晚爆;c瞎炮。
②炸药引起的爆破事故:
a不稳定传爆; b瓦斯爆炸;c煤尘爆炸。
③破设计不当引起的事故:
a掏槽不合适;b辅助眼偏大;c抵抗线偏大或偏小; d打眼角度不合适。
④放炮时警戒距离不够:
a境界点和距离不合适;b不通知邻近工作面;
c放炮后的通风时间不够熏人。
⑤放炮员的管理(保管员):
⑥操作不当:
a炮泥封法不当;b联线不当。
2、掘进爆破事故的防范措施:
① 合理选用爆破器材:
a根据地质条件选用合适的爆破器材:
a三不同的雷管不能混用;
b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采用微差爆破,最长延时控制在130ms内,选用
煤矿许用炸药;
b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用途的炸药:
② 反复推敲、完善爆破设计:
a岩性;b地质变化调整爆破参数。
③ 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正确进行爆破操作:
a一炮三检; b三人连锁放炮;c按规定放好警界;
d保证放炮后的通风时间。
五、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4)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5)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6)爆破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
(2)爆破地点、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7)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1)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2)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1)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安全注意事项
1)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及交底要求操作。
2)爆破警戒及信号
⑴信号分为预警、起爆、解除信号,所有人员(除爆破人员)在听到预警信号后,应按指定路线撤至安全警戒线以外,直到听到解除信号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⑵火工品运抵作业现场后,即应开始实施警戒。警戒人员应立即发布预警信号,并达指定地点,坚守工作岗位。爆破人员在完成装药后,应及时通知警戒人员发布起爆信号,同时撤至安全区域。起爆完成后,经爆后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警戒人员发布解除信号并撤除警戒。
3、爆破器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⑵现场炸药雷管应分开放置,电雷管要放入专用防爆箱中,并设专人看管。
4、装药
⑴炮孔及药业、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⑵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⑶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5、填塞
⑴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
⑵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应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
⑶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起爆前检查
起爆前不得将导爆管或电线接驳在专用起爆器上,并认真检查起爆网路。
7、爆后检查要求
⑴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⑵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⑶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3、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并做好记录。
六、爆破施工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事先安排好行车路线,及行进中出现突发事情的应对处理方案
炸药、雷管分开码放且雷管放置在专用雷管箱内。
炸药成品箱堆放应控制高度,防倒塌;车辆熄火,制动
火工品进入作业现场,其他作业应停止,人员撤至警戒线外
瓦斯、煤尘或有其他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使用导爆管;电雷管应避开有电流场所如高压线、变压器、广播电视发射台、手机信号中转站,使用时打电话、用对讲机、电子遥控
药量按设计要求装置;炮棍采用木、竹质,装药后按规定对炮孔封堵。执行不撤警戒、15分钟等待、1人检查、关起爆器拔钥匙,拔下母线并短路连接、背起起爆器;用水湿法,殉爆法处理;不吹、不拔、不钻原炮孔。
潜孔钻安装在平整、坚硬的地面,支撑牢固;换钻杆时应关闭机械;作业时应注意钻孔时的异响
(二)安全技术措施
⑴ 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的有关规定。
⑵ 洞内各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爆破前调度人员通知受影响的相邻工作面人员、车辆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少于200m。
⑶ 爆破期间,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断开或改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m的地点。
⑷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次起爆。
⑸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发现可能有高压水及泥涌出地段。
⑹ 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少于15分钟,并检查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等,妥善处理后,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三)掘进爆破事故的防范措施:
① 合理选用爆破器材:
a根据地质条件选用合适的爆破器材:
a三不同的雷管不能混用;
b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采用微差爆破,最长延时控制在130ms内,选用煤矿许用炸药;
b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用途的炸药:
② 反复推敲、完善爆破设计:
a岩性;b地质变化调整爆破参数。
③ 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正确进行爆破操作:
a一炮三检; b三人连锁放炮;c按规定放好警界;
d保证放炮后的通风时间。
(四)爆破土石方安全技术措施:
1、按照爆破设计审查方案实施。
2、 严格炸药和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3、使用合格的炸药和多段雷管控制合理进尺以达到控制爆破振动。
4、监督检查装药、堵塞、网路连接。
5、保障作业区通风良好。爆破后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出渣应严格机械操作规程,合理组织,专人管理。
(五)控制爆破飞石产生采取的措施:
1、设计药包位置时,必须避开夹层、裂缝或混凝土结合面等,以免从这些方面冲出飞石;
2、装药前必须认真校核各药包的最小抵抗线,严禁盲目装药;
3、确保炮孔填塞质量,必要时,采取覆盖措施;
4、采用低爆速炸药,不耦合装药,挤压爆破和毫秒微差起爆等。另外设置足够范围的安全警戒区以防止飞石的破坏作用。
(六)防止爆破中毒事故的措施:
工业炸药爆炸后会产生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人吸入后轻则中毒,重则死亡。
为了防止炮烟中毒,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根据计算确定波及范围设置警戒区;
2、使用零氧平衡炸药,使爆后不产生有毒气体;加强炸药的保管和检验,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炸药;
3、保证填塞长度和填塞质量;
4、加强炸药的防水和防潮,避免炸药爆炸不完全;
5、爆后加强通风,一切人员必须等到有毒气体稀释到允许浓度以下时才准返回工作面;爆破作业区内有害气体允许浓度表如下:
6、露天爆破时,人员应在上风方向;在爆区附近有井巷、涵洞和采空区时,爆后炮烟有可能窜入其中,积聚不散,未经检查,不准入内;
7、设有完备的急救、医疗设施,遇有炮烟中毒者立即抬到通风处抢救。
(七)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取如下办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的距离不小于0.3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3、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七、爆破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一)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目的:在发生隧道坍塌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隧道坍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员工和相关方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风险。
应急处置 :
1、当发现坍塌时,发现人应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危险区人员立即撤离,同时禁止其他人员接近或进入危险区。
2、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后,及时清点人数,查看有无伤亡情况。
3、现场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应立即报告经理部和局指挥部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抢险工程。
4、当发生人员伤亡,立即采去救援工作,救援时2人一组,确保救援者安全;若坍塌无法救援时,救援人员在安全区域待命。
5、塌方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两种严重的后果:一是土埋窒息而死,二是土方石块压埋肢体,引起挤压综合症。因此,发现坍塌要及时抢救。
6、就出险境。抢救全身土埋者,先挖去头部的土物,保持呼吸通畅,再挖出其他部位。
7、对呼吸、心脏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压。
8、对各种外伤进行现场处理。
9、当抢救出伤员时,据受伤人数和成都采取“先重后轻”,及时送到医院抢救、治疗。
10、若坍塌严重,自身无能力救援,应及时上报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请求急救,同时做好配合工作。
11、现场采取遇坍塌程度及范围相对应的施工技术措施,控制形式,确保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坍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
(二)炸药库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炸药库保管员和前来办理领取手续的爆破工的第一反应是迅速撤离,撤离时必须沿着正确的方向、安全的路线尽快撤离,撤离到安全地带后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警戒标志。
(2)最先发现事故的附近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设置警戒标志,并汇报经理部、安质部或者应急救援总指挥。
(3)救护人员到达事故区域后,不得冒险进入事故区,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4)条件许可时,应尽快通知波及区域的人员向安全地带撤离。
(5)救护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以免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6)现场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分为三个组开展工作:
①现场扑救组:由现场指挥任组长,状态控制小组并入现场指挥小组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危险区人员撤离、伤员抢救、现场救援方案的制定、上报和实施,并向安质部汇报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②火灾现场警戒保卫组:由火灾现场指挥小组指定组长,保卫人员及当地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火灾现场警戒保卫组。担任火灾现场周围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工作,划定警戒线,管制现场交通,负责现场保卫。
③后勤救援组:由现场指挥小组指定组长,与安质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后勤救援组。负责组织调派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等方面的现场救援、事故受难者安置及生产生活设施恢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