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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培训制度汇编6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49

施工安全培训制度

有哪些

施工安全培训制度是保障工地作业安全的关键环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安全法规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教导员工如何识别并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

3. 应急预案培训:教授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逃生路线。

4.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指导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

5. 特种作业培训:针对特殊工种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的训练。

主要内容

施工安全培训制度的具体实施需注重以下几点:

1. 初始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复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复习,保持员工的安全意识。

3. 现场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由经验丰富的师傅或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4. 案例分析:分享安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提升预防能力。

5. 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活动。

重要性

施工安全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1. 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时刻保持警惕,减少人为疏忽造成的事故。

2. 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培训,员工能识别并有效避免危险,降低事故发生率。

3.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良好的安全培训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减少企业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4. 增强企业形象:一个重视安全的企业,更能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与尊重。

施工安全培训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构建和谐、安全的施工环境至关重要,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够在安全的氛围下顺利推进。

施工安全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2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资料-监督员

一、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 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 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上。

a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 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9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 造成1人死亡。

b2. 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 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7 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2. 货运列车脱轨。

c10. 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3. 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6. 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 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24. 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 调车脱轨。

d3. 挤道岔。

d7. 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 货运列车分离。

d9.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6. 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21. 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二、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a、一般规定

1、既有线施工必须把行车、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技术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要点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确保行车安全。

报批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和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项基本内容。

3、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各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段(站)级单位签订,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施工,对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单位将给予重罚。

4、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制度,封锁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与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双方签字共同申请开通。

5、凡既有线施工或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规范着装,认真负责,必要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运统-46(施工)”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防护人员必须由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施工防护必须做到一点三防。

6、对于既有线机械作业,必须专人指挥,并在线路侧>2米处,必须设置醒目的防护警戒绳,严禁侵限,在列车离作业点接近1000米时停止作业。

7、在营业线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

b、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c、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和

应急处理办法

a、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行车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施工行车防护办法执行现行《技规》规定。

2、项目部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合格人员代替后,方准离岗。监护员应与防护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并对施工机具存放、作业进行旁站监视。

4、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按规定做好施工申请登记,及时准确向现场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

5、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标志,按规定带齐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6、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标准见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营业线上轻型车辆或小车的使用及防护规定,见现行《技规》。

8、作业人员应及时下道避车,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在动车组运行的施工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下道完毕。下道避车距离执行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相关规定。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vma_≤120km/h 不小于2米

120km/h

160km/h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vma_≤60km/h 不小于500米

60km/h

120km/h

160km/h

vma_>200km/h时, 不小于3200m。

b、应急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地段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险情时,必须按“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采取措施如下:

1、立即用无线对讲机或列调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扣发列车,并通知司机停车。

2、发现来车时,应立即手持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灯)和响墩急速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拦停来车,并将响墩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夜间或恶劣天气降雾、暴风雨雪时,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火炬;然后奔向另一端,响墩设置后返回处理故障,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3、当不知来车方向时,防护员应在故障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并及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好两端停车信号;

4、停车信号的防护设置后,现场

要立即组织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经确认不影响行车时,撤除停车防护,必要时要得到工务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放行列车,通知司机开车。

(2)应急呼叫用语

1、将无线对讲机频道开关置于规定频道,音量适中;

2、当无列车进入区间时,应手持无线对讲机,按住“通话”按扭,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扣发列车”;

当列车已进入区间时,应按住“通话”按扭,立即呼叫:“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通知__(次)立即停车”;同时持停车手信号旗(灯)向来车方向进行防护,直至确认已拦(扣)停列车后,方可停止呼叫。然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待险情排除完毕,方可通知放行列车。

3、当无无线对讲机或驻站联络员时,可通过其他电话直接向车站值班员或立即通知相邻防护点代转或代设停车信号。

4、其他人员非正常情况严禁乱呼。

四、既有线机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参与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后,必要时还应进行应急演练方可进入既有线施工区段进行机械作业。

2、进入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施工调度命令单和《车辆通行许可证》;调度命令必须坚持一天一机一令制。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有一名监护人员随设备防护,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监护。

3、在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两侧以外20m范围内施工,车站联络员、线路防护员及机械监督员(指挥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到位,严禁动用机械设备;防护员必须同机械操作人员一同上、下班,下班后,机械设备的钥匙交线路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保管。

4、营业线两侧15米范围内并行等高或高于营业线的机械和车辆施工,必须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并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不到位,严禁启动机械车辆。在10米范围内施工,严禁调头。确需调头时,应设置调头区,并派专人监护。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5、现场的施工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足够的防护备品:防护旗(灯)、口笛、对讲机、响墩等,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加强了望。

6、在施工地段的既有线侧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绳或警戒护栏,在列车接近前1000米或10分钟必须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避让列车通过;任何时候禁止机械向既有线一侧旋转和侵入铁路限界。

7、营业线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探测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采用人工挖探沟进行确认核实,并予以标识,严加保护,施工中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管、线、缆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严防挖断光、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8、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带病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停放在松软的虚渣上;下坡必须减速,禁止空档滑行;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9、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禁止饮酒和穿拖鞋上岗。

五、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措施

a、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b、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六、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

“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七、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

安全管理规定;卸车作业“十必须”、“十严禁”

a、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安全管理规定

(1)卸车前的准备

卸车前,要编制详细的卸车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由分部调度提前三天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下达施工配合通知书;提前一天将车辆的到达计划(到站、货名、车数、卸车时间)传至监理和建指调度。

卸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会同设备单位监控人员、监理等就卸车地点、打开封闭网范围和卸车后封闭网的恢复情况及路料的限界标准进行点前预备会达成共识。

卸车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好充足的劳力、工具,并提前40分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讲解卸车方法和卸车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卸车,每车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

(2)卸车要求

卸车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卸车,原则上每次要点的路料车在点内卸完,禁止把没有卸完的车辆拉回站内,防止车辆偏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

如需拉回,必须将剩余路料擅平,并加固好,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动车。

卸车地段务必查明地下电缆管线的深度(卸车地段埋设电缆管线的深度必须保证0.7米以上)和走向,通知设备单位人员到场监控,防止砸断电缆管线,影响行车。

施工负责人必须配带既有线卸车路料堆放限界图、钢卷尺,随时对照检查有无材料侵限情况并及时纠正。

卸车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清道,达到开通放行条件;须经设备单位监控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通。

(3)清道和路料管理

卸下的路料要归类堆放整齐、牢固,必须符合限界要求。若在既有线侧存放时间较长时,要同设备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能否将封闭网内移把路料隔离在封闭网外侧(前提是内移封闭网必须保证不侵限、安装牢固),须设看守棚、路料看守牌、派专人进行看守。

区间路料管理:

长轨条:将其拨至既有线路肩上摆放顺平,防止存放时间过长、温升涨轨变形出现死弯,影响质量,并预留行走通道。

钢轨堆码时不宜超过6层。如场地限制需高层堆码时,应加强支垫。

混凝土轨枕:原则上转至封闭网以外并安放整齐,如确有难度,与工务协商,将封闭网内的混凝土轨枕在路肩上沿列车来车方向按“品字形三二一”齐头堆码,堆码地点插“路料看守牌”并看守。

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应保持上下同位;人工堆码木枕不宜超过10层,采用机械堆码时不宜超过30层,每隔5~7层应设置垂直轨枕方向的支垫木枕。

道碴:按照“工规”要求,自钢轨外侧低于既有轨面至少810毫米以外,按不少于1:1放坡进行清理,防止列车通过时震动流塌侵限,影响行车。

因卸车造成既有道床的道碴下溜,必须及时恢复原样,确保行车安全。

站内路料管理:

按照工务部门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码整齐。正在站改施工的工、机具归类堆放,设看守棚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丢失造成人为破坏。

b、营业线卸车“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配备足够的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才能进行夜间作业;

3、必须与行调、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辆、车型及到开时刻;

4、必须在列车进入区间发车前,向卸车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里程、信号联络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必须每辆车指定一名正式员工担任组长,对卸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

7、必须在卸车后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未卸材料不得偏载方可发车;

8、必须做到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9、必须做到所卸材料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10、必须将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距离。

“十严禁”:

1、严禁在道岔区卸车;

2、严禁在无碴桥上卸车;

3、严禁在道口处卸车;

4、严禁在无底碴的新线路上卸车;

5、严禁在信号机导管处卸车;

6、严禁在站台处靠站台一侧卸车;

7、严禁在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卸车;

8、严禁在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卸车;

9、严禁在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车;

10、严禁复线区间打开两线间一侧车门卸车。

八、放行列车条件(摘自《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2.1.12条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_=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_>;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υma_≤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_≤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6条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九、既有线施工人员作业纪律规定

a、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持证上岗,带齐防护备品,听从现场负责人工作安排。

2、防护员要立岗接车,加强线路两端瞭望,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防止材料、机具侵入限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

3、机械防护人员要随机械移动,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防止机械侵入限界,有车来往时命令机械停止作业。

4、防护员每次下班前要检查材料、机具、施工人员没有侵入限界后方可离岗。

5、防护员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监工(领工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6、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相互间要加强联络,一方喊话,另一方必须应答。对讲机不准讲与工作无关话语。

7、防护员要立岗接车,施工车辆进出前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没有火车通过后方准放行。没有车辆通过时栏杆必须放下。不安排施工时栏杆必须锁闭。

8、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业队长)、领工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3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b、现场劳务工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或上岗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安排。

2、上下班要排队进入现场,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过往铁路及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严禁扒车、钻车,在两线间避车,在枕木头、车箱下坐卧。

4、严禁动用机车、车辆设备和车站内行车设备、物品。

5、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下班前必须清理机具、材料,堆放整齐、牢固。

6、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监工及防护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200元,第三次责令清退出场;一个协作队一天连续出现三次违规,将给予协作队罚款1000元。

c、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

2、监工、领工员每天必须给协作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说明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各类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严禁违章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关键处所和主要工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各工点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协作队、监工(领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有可靠的安全技术保证。

4、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及项目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有权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5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十一、《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文件摘录

第2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第二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⒋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7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⒈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⒊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⒋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⑻因特殊原因,京广、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第19条规定的。

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2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14条 ⒈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e_cel文件1份),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后,再报主管业务处。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同时附e_cel文件)。

⒉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⒋每月15、16日由运输处组织各工程指挥部及局外单位技术科(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召开次月基建和更新改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⒏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⒐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

⒑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15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⒈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报表》(格式见附件5)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第19条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慢行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施工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主要干线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速度应不低于45km/h。

1.局管内施工区段的划分及允许慢行处所:

京九线淮滨-麻城、麻城-蔡山。

第20条 原则上,在图定施工天窗点内,双线区段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单线区段一个区段内限开一个施工天窗的,在同一个天窗内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六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1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日计划(临时)申报表 》(附件6),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2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第七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建档留存一年。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⑶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⑷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⑸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⑺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30条 施工主体单位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

局主管业务处收到施工申请单后要与月度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并签认、盖章,一个施工项目涉及两个及其以上业务部门时(包括配合要点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局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并提前2天送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见附件2)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第33条 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 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

第36条 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44条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第46条 过渡工程的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7条 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天窗修管理

第48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⒈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⒉维修天窗: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第49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局统一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电气化工程要进行冷滑及动负载(热滑)试验,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第66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72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6条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77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83条 做好对施工的考核工作。

运输处负责对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的考核工作。对因施工管理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计划、方案严重不兑现、施工延点和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率低于90%的单位,采取停工整顿以及5000元至2万元罚款。

遇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按实际影响程度,扣罚2-10万元。遇违反部、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时,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3000元。对施工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84条 建立施工计划兑现及安全抵押金制度。各局管外工程单位在局管内施工时,在每项施工开工前,由财务处核算,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向铁路局财务处交纳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60%用于施工计划兑现考核,40%用于施工安全抵押。

第88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4篇 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是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3、施工安全生产“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 )、( 不伤害别人 )、( 不被别人伤害 )。

4、气焊(割)的气瓶距明火距离在无隔离措施时应大于(10 )米;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 5 )米,乙炔气瓶严禁平放使用。

5、(企业经理 )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 )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时工程,必须由(电工 )完成。

7、在高空作业时,工具必须放在(手提工具箱或工具袋里 )。

8、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9、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 ),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10、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 )米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 15 )米。

11、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

12、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 先开乙炔、先关乙炔 )的顺序作业。

13、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 )米。

14、公路工程施工的“三宝”是指(安全帽 )( 安全带 )( 安全网 )。

15、为确保龙门吊运行安全,梁场龙门吊轨道两边端头应设置(限位器)。

16、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爆破前,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就在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标志等安全标志。

17、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18、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9、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制度。

20、(开关箱 )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2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不得擅自拉设。

22、焊钳与把线必须接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 )上。

23、高度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装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 剪力撑 ),并应由底到顶连续设置。

24、根据交通建设管理局和代建项目指挥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创建福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平安工地 )活动。

25、对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处理。

26、高处作业严禁穿(硬底 )和( 带钉易滑 )的鞋。

27、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站、室),每栋房屋悬挂4kg干粉灭火器(1 )个。

28、施工用电停电顺序为(开关箱 )—( 分配电箱 )—( 总配电箱 )。

2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时,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小于(1 )米。

30、建筑业颁发的“五大伤害”是指: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管理人员(b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作业b、违章指挥 c违章操作 d、冒险指挥

2、施工现场的预留洞口、临边等部位的(a )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

a、安全防护设施 b、探头板 c、违章堆放材料

3、新工人进场要进行(a )的三级安全教育。

a、公司、项目部、班组b、公司、分公司、项目部c、公司、安全部门、班组 d、公司、监理公司、项目部

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a )。

a、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b、一闸、一漏、一箱、一保护

c、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c、一机、一箱、一保险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板房屋应当具有(c )。

a、设计说明书b、产品标识c、产品合格证d、有关部门推荐证明

6、按照有关规定,开挖深度超过(c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a、3m(含3m) b、5mc、5m(含5m) d、8m

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d )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事故隐患 b、危险源码c、危险部位 d、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 (b ) 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a.专用仓库专用场所b.专用仓库专用场地c.专用库区专用场地

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b) 。

a、安全卫生设施b、劳动保护用品c、劳动防护工具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c)。

a、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b、安全施工方案c、专项施工方案d、施工组织设计

11、施工现场“十不准”规定,其中包括“不准穿高跟鞋、(a )赤膊和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a、拖鞋 b、胶鞋c、皮鞋

1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d )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检查 b.监督 c.监理 d.管理

13、安全带是进行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是(b )。

a、底挂高用 b、高挂底用 c、水平挂用d、钩挂牢固、挂位不受限制

14、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模板立柱支撑时,立杆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上横下,使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牢须离地面(a )处。

a、200mm处b、250mm处 c、300mm处 d、350mm处

15、安全生产管理中“以人为本”的原则规定在管理中必须把(c)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a、效益 b、安全c、人 d、国家

16、在临边堆放弃土、材料或移动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 b )远。

a、0.5m以内、高度不超过0.5mb、1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

c、1m以外、高度不超过1.0mc、1.5m以外、高度不超过2.0m

17、安全标志分为四类,分别是(b )等标志。

a、通行、禁止通行、提示和警示 b、禁止、警示、指令和提示

c、禁止、警告、通告和提示 c、禁止、警告、指令和通行

18、生产经营场所和( a )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a、员工宿舍 b、职工食堂 c、办公大楼

19、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b )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a、消防法规 b、防火安全c、消防安全

20、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c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施工班组长 b、项目施工员 c、作业人员d、项目负责人

21、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当拔打(b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a、110 b、119 c、120 d、114

2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a、下底面 b、上顶面d、侧面 d、后面

23、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有权(c)。

a、拒绝接受施工交底 b、修改施工交底和施工方案c、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d、修改工艺规程

24、在桩孔内的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c )小时。

a、4 b、3 c、2

25、对于操作工人来说,哪一部分的安全教育内容最为重要。(a )

a、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b、安全科学基本理论与教育 c、安全生产方针、法规与管理方法教育

26、根据有关规定,施工单位(b )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a、转岗 b、新进场 c、变换工种d、从事特种作业

27、根据有关规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b )。

a、没有安全操作堆积或不健全 b、人的不安全行为

c、劳动组织不合理 d、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2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a )。

a、3米 b、4米c、5米d、6米

29、乙快瓶必须配备(b )方可使用。

a、密封圈 b、减压器c、手轮 d、瓶帽

30、钢筋机械切料时,作业人应站在(a )握紧并压住钢筋以防未端弹出伤人。

a、固定刀片一侧 b、活动刀片一侧 c、两侧 d、左侧

三、判断题(每题2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

2、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施工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从事两种特种作业的人员,只要参加其中一种的特种作业培训与考核,即可上岗操作两种特种作业。( × )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 √ )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 )

10、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不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11、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

12、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单独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 )

13、施工单位在购置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漏电保护器等电气元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其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 )

14、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

15、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区域,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鞋或导电鞋、防静电工作服( √)。

16、爆炸危险场所的接地装置为了保持电流途径不中断,防止出现电火花,必须将所有设备的金属部分、金属管道以及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全部接地(或接零),并连接成连续的整体。(√)

17、爆炸品与其他非爆炸品严禁混储混运,点火器材、起爆器材与炸药、爆炸性药品以及发射药、烟火等其他爆炸品可以共同储存和运输。( × )

18、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 )

19、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阻绕。(√)

20、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21、乙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

2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 )

23、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 )

24、36v以上和可能还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25、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专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安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

27、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28、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29、配电箱、开关箱可以放置电工工具以及其他物品,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 )

3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31、脚手架上搭铺脚手板时,接头必须设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2、脚手架的基本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遇有不能夯实的部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架子的基本坚实可靠。(√)

33、氧气瓶、乙快瓶内的气体必须用尽。( × )

34、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可以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 )

35、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预制场散装水泥存放用水泥立罐应设地锚和风缆,确保安全稳定。(√)

36、个人防护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37、在施工现场发生危及人生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有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38、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可以由一人同时搬运。(×)

39、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烟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

40、施工路基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第5篇 某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资料(监督员)

一、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 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 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上。

a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 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9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 造成1人死亡。

b2. 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 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7 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2. 货运列车脱轨。

c10. 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3. 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6. 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 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24. 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 调车脱轨。

d3. 挤道岔。

d7. 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 货运列车分离。

d9.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6. 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21. 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二、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a、一般规定

1、既有线施工必须把行车、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技术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要点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确保行车安全。

报批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和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项基本内容。

3、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各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段(站)级单位签订,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施工,对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单位将给予重罚。

4、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制度,封锁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与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双方签字共同申请开通。

5、凡既有线施工或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规范着装,认真负责,必要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运统-46(施工)”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防护人员必须由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施工防护必须做到一点三防。

6、对于既有线机械作业,必须专人指挥,并在线路侧>2米处,必须设置醒目的防护警戒绳,严禁侵限,在列车离作业点接近1000米时停止作业。

7、在营业线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

b、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c、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和

应急处理办法

a、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行车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施工行车防护办法执行现行《技规》规定。

2、项目部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合格人员代替后,方准离岗。监护员应与防护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并对施工机具存放、作业进行旁站监视。

4、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按规定做好施工申请登记,及时准确向现场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

5、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标志,按规定带齐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6、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标准见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营业线上轻型车辆或小车的使用及防护规定,见现行《技规》。

8、作业人员应及时下道避车,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在动车组运行的施工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下道完毕。下道避车距离执行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相关规定。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vma_≤120km/h 不小于2米

120km/h

160km/h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vma_≤60km/h 不小于500米

60km/h

120km/h

160km/h

vma_>200km/h时, 不小于3200m。

b、应急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地段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险情时,必须按“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采取措施如下:

1、立即用无线对讲机或列调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扣发列车,并通知司机停车。

2、发现来车时,应立即手持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灯)和响墩急速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拦停来车,并将响墩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夜间或恶劣天气降雾、暴风雨雪时,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火炬;然后奔向另一端,响墩设置后返回处理故障,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3、当不知来车方向时,防护员应在故障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并及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好两端停车信号;

4、停车信号的防护设置后,现场

要立即组织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经确认不影响行车时,撤除停车防护,必要时要得到工务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放行列车,通知司机开车。

(2)应急呼叫用语

1、将无线对讲机频道开关置于规定频道,音量适中;

2、当无列车进入区间时,应手持无线对讲机,按住“通话”按扭,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扣发列车”;

当列车已进入区间时,应按住“通话”按扭,立即呼叫:“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通知__(次)立即停车”;同时持停车手信号旗(灯)向来车方向进行防护,直至确认已拦(扣)停列车后,方可停止呼叫。然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待险情排除完毕,方可通知放行列车。

3、当无无线对讲机或驻站联络员时,可通过其他电话直接向车站值班员或立即通知相邻防护点代转或代设停车信号。

4、其他人员非正常情况严禁乱呼。

四、既有线机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参与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后,必要时还应进行应急演练方可进入既有线施工区段进行机械作业。

2、进入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施工调度命令单和《车辆通行许可证》;调度命令必须坚持一天一机一令制。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有一名监护人员随设备防护,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监护。

3、在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两侧以外20m范围内施工,车站联络员、线路防护员及机械监督员(指挥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到位,严禁动用机械设备;防护员必须同机械操作人员一同上、下班,下班后,机械设备的钥匙交线路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保管。

4、营业线两侧15米范围内并行等高或高于营业线的机械和车辆施工,必须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并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不到位,严禁启动机械车辆。在10米范围内施工,严禁调头。确需调头时,应设置调头区,并派专人监护。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5、现场的施工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足够的防护备品:防护旗(灯)、口笛、对讲机、响墩等,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加强了望。

6、在施工地段的既有线侧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绳或警戒护栏,在列车接近前1000米或10分钟必须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避让列车通过;任何时候禁止机械向既有线一侧旋转和侵入铁路限界。

7、营业线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探测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采用人工挖探沟进行确认核实,并予以标识,严加保护,施工中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管、线、缆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严防挖断光、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8、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带病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停放在松软的虚渣上;下坡必须减速,禁止空档滑行;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9、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禁止饮酒和穿拖鞋上岗。

五、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措施

a、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b、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六、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

“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七、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

安全管理规定;卸车作业“十必须”、“十严禁”

a、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安全管理规定

(1)卸车前的准备

卸车前,要编制详细的卸车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由分部调度提前三天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下达施工配合通知书;提前一天将车辆的到达计划(到站、货名、车数、卸车时间)传至监理和建指调度。

卸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会同设备单位监控人员、监理等就卸车地点、打开封闭网范围和卸车后封闭网的恢复情况及路料的限界标准进行点前预备会达成共识。

卸车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好充足的劳力、工具,并提前40分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讲解卸车方法和卸车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卸车,每车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

(2)卸车要求

卸车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卸车,原则上每次要点的路料车在点内卸完,禁止把没有卸完的车辆拉回站内,防止车辆偏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

如需拉回,必须将剩余路料擅平,并加固好,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动车。

卸车地段务必查明地下电缆管线的深度(卸车地段埋设电缆管线的深度必须保证0.7米以上)和走向,通知设备单位人员到场监控,防止砸断电缆管线,影响行车。

施工负责人必须配带既有线卸车路料堆放限界图、钢卷尺,随时对照检查有无材料侵限情况并及时纠正。

卸车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清道,达到开通放行条件;须经设备单位监控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通。

(3)清道和路料管理

卸下的路料要归类堆放整齐、牢固,必须符合限界要求。若在既有线侧存放时间较长时,要同设备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能否将封闭网内移把路料隔离在封闭网外侧(前提是内移封闭网必须保证不侵限、安装牢固),须设看守棚、路料看守牌、派专人进行看守。

区间路料管理:

长轨条:将其拨至既有线路肩上摆放顺平,防止存放时间过长、温升涨轨变形出现死弯,影响质量,并预留行走通道。

钢轨堆码时不宜超过6层。如场地限制需高层堆码时,应加强支垫。

混凝土轨枕:原则上转至封闭网以外并安放整齐,如确有难度,与工务协商,将封闭网内的混凝土轨枕在路肩上沿列车来车方向按“品字形三二一”齐头堆码,堆码地点插“路料看守牌”并看守。

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应保持上下同位;人工堆码木枕不宜超过10层,采用机械堆码时不宜超过30层,每隔5~7层应设置垂直轨枕方向的支垫木枕。

道碴:按照“工规”要求,自钢轨外侧低于既有轨面至少810毫米以外,按不少于1:1放坡进行清理,防止列车通过时震动流塌侵限,影响行车。

因卸车造成既有道床的道碴下溜,必须及时恢复原样,确保行车安全。

站内路料管理:

按照工务部门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码整齐。正在站改施工的工、机具归类堆放,设看守棚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丢失造成人为破坏。

b、营业线卸车“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配备足够的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才能进行夜间作业;

3、必须与行调、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辆、车型及到开时刻;

4、必须在列车进入区间发车前,向卸车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里程、信号联络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必须每辆车指定一名正式员工担任组长,对卸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

7、必须在卸车后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未卸材料不得偏载方可发车;

8、必须做到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9、必须做到所卸材料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10、必须将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距离。

“十严禁”:

1、严禁在道岔区卸车;

2、严禁在无碴桥上卸车;

3、严禁在道口处卸车;

4、严禁在无底碴的新线路上卸车;

5、严禁在信号机导管处卸车;

6、严禁在站台处靠站台一侧卸车;

7、严禁在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卸车;

8、严禁在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卸车;

9、严禁在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车;

10、严禁复线区间打开两线间一侧车门卸车。

八、放行列车条件(摘自《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2.1.12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_=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_>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υma_≤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_≤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6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九、既有线施工人员作业纪律规定

a、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持证上岗,带齐防护备品,听从现场负责人工作安排。

2、防护员要立岗接车,加强线路两端瞭望,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防止材料、机具侵入限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

3、机械防护人员要随机械移动,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防止机械侵入限界,有车来往时命令机械停止作业。

4、防护员每次下班前要检查材料、机具、施工人员没有侵入限界后方可离岗。

5、防护员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监工(领工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6、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相互间要加强联络,一方喊话,另一方必须应答。对讲机不准讲与工作无关话语。

7、防护员要立岗接车,施工车辆进出前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没有火车通过后方准放行。没有车辆通过时栏杆必须放下。不安排施工时栏杆必须锁闭。

8、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业队长)、领工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3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b、现场劳务工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或上岗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安排。

2、上下班要排队进入现场,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过往铁路及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严禁扒车、钻车,在两线间避车,在枕木头、车箱下坐卧。

4、严禁动用机车、车辆设备和车站内行车设备、物品。

5、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下班前必须清理机具、材料,堆放整齐、牢固。

6、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监工及防护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200元,第三次责令清退出场;一个协作队一天连续出现三次违规,将给予协作队罚款1000元。

c、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

2、监工、领工员每天必须给协作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说明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各类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严禁违章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关键处所和主要工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各工点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协作队、监工(领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有可靠的安全技术保证。

4、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及项目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有权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5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十一、《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文件摘录

第2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第二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⒋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7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⒈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⒊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⒋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⑻因特殊原因,京广、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第19条规定的。

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2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14条 ⒈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e_cel文件1份),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后,再报主管业务处。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同时附e_cel文件)。

⒉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⒋每月15、16日由运输处组织各工程指挥部及局外单位技术科(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召开次月基建和更新改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⒏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⒐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

⒑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15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⒈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报表》(格式见附件5)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第19条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慢行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施工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主要干线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速度应不低于45km/h。

1.局管内施工区段的划分及允许慢行处所:

京九线淮滨-麻城、麻城-蔡山。

第20条 原则上,在图定施工天窗点内,双线区段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单线区段一个区段内限开一个施工天窗的,在同一个天窗内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六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1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日计划(临时)申报表 》(附件6),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2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第七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建档留存一年。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⑶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⑷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⑸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⑺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30条 施工主体单位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

局主管业务处收到施工申请单后要与月度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并签认、盖章,一个施工项目涉及两个及其以上业务部门时(包括配合要点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局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并提前2天送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见附件2)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第33条 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 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

第36条 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44条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第46条 过渡工程的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7条 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天窗修管理

第48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⒈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⒉维修天窗: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第49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局统一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电气化工程要进行冷滑及动负载(热滑)试验,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第66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72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6条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77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83条 做好对施工的考核工作。

运输处负责对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的考核工作。对因施工管理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计划、方案严重不兑现、施工延点和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率低于90%的单位,采取停工整顿以及5000元至2万元罚款。

遇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按实际影响程度,扣罚2-10万元。遇违反部、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时,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3000元。对施工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84条 建立施工计划兑现及安全抵押金制度。各局管外工程单位在局管内施工时,在每项施工开工前,由财务处核算,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向铁路局财务处交纳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60%用于施工计划兑现考核,40%用于施工安全抵押。

第88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3、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上岗前,不管以前是否受过何种安全教育,都应按三级安全教育,总教育时间不小于40学时。

①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式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及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②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员)组织,教育内容为本工程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③班组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规章、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作业环境危险部位和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厂)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6、对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架子工、机操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企业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

7、施工现场应运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节日前后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8、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9、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施工安全培训制度汇编6篇

施工安全培训制度是保障工地作业安全的关键环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1. 安全法规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教导员工如何识别并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 3. 应急预案培训:教授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逃生路线。 4.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指导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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