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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 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明确各层级的权责;2) 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详细规定工作步骤;3) 安全和健康规定,确保员工在安全环境下工作;4) 行为准则,规范员工的行为和道德标准;5) 人力资源政策,如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6) 应急处理程序,应对突发情况。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 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2) 重视员工参与,收集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3) 制度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调整;4) 培训和沟通至关重要,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5) 实施制度后,要进行定期评估,以检查其效果和必要性。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标题应直接反映制度的主题;正文按照逻辑顺序分章节阐述,每章下设条款,逐条说明;附件可以包含图表、流程图等辅助材料,以直观展示某些复杂的操作或流程。制度的排版应清晰,便于阅读和查找。
在生物安全领域,工作制度尤为重要,它不仅关乎工作效率,更是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屏障。通过以上指导,希望各个单位在制定生物安全工作制度时能有明确的方向,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只有当制度深入人心,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范文
第1篇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1科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主任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科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第2篇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内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卫生行为,操作习惯,使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内容
3.1 吸烟
(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2)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3)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3.2 食物、饮料及其它
(1)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2)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3 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3.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1)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3)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3.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1)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2)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3.6 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可能是,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3.7 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3.8 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3.7)的规定。
3.9 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菌种后,应立即洗手。
3.10 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
3.11 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避免扎到手部。
3.12 工作环境
(1)“清洁”区和“污染区”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公司选择并确定“清洁”和“污染区”工作区,在清洁区和污染区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
被指定为“污染区”的区域,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在做完实验后应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污染区”区都应保持整洁。“污染区”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消毒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2)冰箱、培养箱、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qc主管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3)实验服、工作服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灭火器上。“清洁”的和“污染区”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4)垃圾处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5)装饰: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
(6)为便于清洁消毒,实验室内不应有织物装饰的用具或椅子。
(7)个人物品: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茶杯、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8)实验室内应配备应急设备,如应急洗眼装置,酒精等消毒用品。
(9)实验室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10)实验室内应安装防蚊蝇装置,应定期投放灭蟑螂的药物。
(11)用后的废弃物品: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以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
(12)出口通路: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3.13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2)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
(3)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5)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6)在不影响实验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使用玻璃器具。
3.14 离心机
(1)气溶胶: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2)操作: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3)为防止气溶胶飞溢,应在离心停止30分钟后打开离心物。
(4)清洗: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要求清洗离心机。
(5)平�: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第3篇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实验过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四)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醚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醚的丢失。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七)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八)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第4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
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
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4、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第5篇 生物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
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6篇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一、工作人员方面
1.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采集标本时须戴口罩。接触传染性疾病患者、特种化学药品或从事微生物学检验操作时须加戴口罩或橡胶手套。
2.工作衣袋内不可放入食品以及其它个人物品,工作中使用的笔、记事簿等用品不得与工作帽、口罩放在同一工作衣袋内。
3.穿着工作服时不上街和进入食堂、宿舍、会场、托儿所等公共场所。
4.工作室内不可吸烟,工作时不可饮食,不佩带戒指、手镯等饰物;工作时不可用手指直接擦眼、挖扒耳鼻、剔齿,防止交叉感染。
5.凡遇下列情况时,双手应按规定时间浸泡消毒剂,再用洗手液、流水洗刷干净:
(1)工作告一段落时;
(2)被标本污染时;
(3)离开传染区或采集传染病标本后;
(4)下班之前。下班脱卸工作衣帽后,双手应按上法再次消毒、洗涤方可离开。
6.进入隔离病区或采集烈性传染病人的标本时,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隔离防护。
7.工作时不慎受标本或其它传染物质污染,应立即消毒并妥善处理,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报告科、组负责人进行处置。
8.检验人员平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定时接受预防接种与体格检查。
二、检验用具
1.各种标本的收集、送检,要用相应的容器盛放,避免外溢,以免污染。
2.已检的一般标本,必须先消毒、灭菌或相应处理后,方可弃去或焚烧。
3.细菌培养后的废标本、已使用的培养基等须经消毒或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
4.耳垂或指尖部位采血,按常规进行局部消毒,并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和采血管。
5.静脉采血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垫,避免病人交叉感染。
6.大、小便标本留取时,均使用一次性塑料杯。
7.所使用的一次性针筒、纸、杯、传染病测定反应板,应焚烧处理。
8.肝功能、微生物、肝炎标志物等报告单须经消毒后方可发出。
9.专用检验器材以及科室办公用品,未经消毒处理的,不可随意携出。
三、环境消毒和污物处理
1.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定人定时进行包干,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发现蟑螂等害虫应立即扑杀并消毒。
2.实验室、值班室等室内空气要保持流通,定时进行紫外线消毒,门、窗、墙、地、桌、椅等物品表面,恒温箱、离心机、试管架以及空调设备等均应分别有指定人员定时清洁、消毒,门把手要定时消毒,踏脚垫用消毒剂保持湿润。
3.一切检验剩余标本,使用过的棉签、棉球,以及各种检验污水,均须妥善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和弃去。弃去物由科室工勤人员送至医院统一进行处理,消毒方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4.冰箱内只允许存放试剂、质控品、标准品等与实验室相关的材料,严禁放食品饮料以及其他私人物品;冰箱应经常消毒清洁,防止霉菌生长。
5.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应有防止扩散措施,不可污染环境。剩余毒物、强酸、强碱、腐蚀性试剂等,均须遵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或者由院部统一进行处置,不得任意遗弃或倒入下水道。
第7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内感染或潜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3.定义
3.1医疗废物
指医院实验室在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含实验废弃物。
3.2实验废弃物
指医院生物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属于医疗废弃物。
4职责
4.1总务科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
4.2实验室生物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本科室实验废弃物消毒、处理工作。
4.3实验工勤人员负责实验内实验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工作。
4.4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消毒、贮存,并负责贮存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消毒及处理。
4.5实验室生物安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实验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标》、《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5.2医院废物回收中心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任范围内的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实验废弃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5.3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并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专用包装容器(袋)或者防锐器穿透密闭容器(可以是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内。
5.4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实验废弃物放入包装容器后不得取出。
5.5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达到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动或送过程中发现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重新封装等措施并作相应消毒处理。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7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外表面应有生物危险警示标志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实验废弃物产生机构名称、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物别说明等。
5.8 洁净的破损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废物包装容器等,不得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应与实验废弃物一同处置。
5.9严禁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5.10实验废弃物中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11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中心实验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中心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清洁,指定专人负责。
5.12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实验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实验废弃物。
5.13设专人管理实验废弃物暂存设施和设备,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材,并定期的消毒。对接收的实验废弃物进行核查、登记并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5.14实验废弃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宜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宜超过7天。
5.15从事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5.16从事实验废弃物运送、贮存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免疫接种。
5.17在进行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时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作为实验废弃物处置。
5.18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实验废弃物在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之前,必须在实验室内进行压力蒸气灭菌,并放置化学指示条监测灭菌效果。
6.处理要求
6.1处理原则
6. 1.1科室应指定人员定时负责危险性废弃物收集、运送工作。有特殊需求应及时报办公室,安排适宜的收集频率和实践,提供必要设备、特定容器和标识方式等。
6.1.2实验室内和实验台上必须设置收集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建议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污染的首选方法为压力蒸汽灭菌。需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实验废弃物,应放置在无渗漏、耐压力蒸汽并能够被蒸汽穿透的包装容器中。灭菌处理后,用专门运输工具运送至暂存地点。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实验废弃物时,应使其与废弃物充分接触,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气泡阻隔,并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
6.1.5使用周转箱运送实验废弃物时,周转箱应加盖、密闭。运送实验废弃物的周转箱应能够防渗漏、遗撤,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1.6记录实验废弃物处理情况并存档备查,处理记录必须保存3年。
6.2处置程序
6.2.1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包括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血液、血清、临床标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过的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实验器械等携带或可能携带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
②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应进行蒸汽灭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mg/l消毒剂中浸泡4小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的,应在包装外粘贴指示标记(以便分辨是否经过高压),标明压力蒸汽处理要求及实验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姓名(实验室内高压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骤)。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2 损伤性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 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采血针、采血器、试验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实验利(锐)器。
② 所有损伤废弃物(不论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实验还是非感染性实验)都必须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专用盒里(可以使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容器装满3/4后封盖,(先进行压蒸汽灭菌处理),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方标签,运送到暂存地点贮存。
6.2.3 药物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诊断试剂、血液制品等。
② 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大量药物性废弃物,使用防渗漏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4化学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 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
② 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废液应分开收集,在质量监督员监督下及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质的诊断试剂,原则上确保消除生物危险后,再按按试剂说明妥善处理。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运送至指定的暂存在点贮存。
6.2.5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及时将集中的实验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并做好废物交接记录。
第8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第9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4.1.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
防毒面具。
4.1.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 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2.7、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4.2.11 、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4.3.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相关记录
《检修计划》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作业许可证》
第10篇 生物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安全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
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
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11篇 生物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分,即对各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特点
2.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根据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集团公司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作业区及其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2.3、安全生产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公司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对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2.4、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根据年初确定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通过对目标的考核兑现,达到目标管理的绩效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通过目标管理的形式,
把指标下达到各部门,上下团结一致完成目标。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指标都涉及到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圆满完成。
3.3、有效地调动部门和员工的积极性。各部门和员工在明确各自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后,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时间和精力,在规定的时限内自主完成任务。
3.4、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目标确定以后,通过阶段性的检查考核,使每个部门和员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标完成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标是考核的前提和内容,最终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考核工资、奖金以及工作成绩挂钩。
4、安全生产目标的建立
4.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财物被盗事故;不发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责任事故;
4.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指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5、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建筑业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并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应坚持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总结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基层单位应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会,每季一次安全生产扩大会,使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层;通过安全述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5.2、深入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理念,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理念,推动公司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期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5.3、推广安全性评价工作: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基于公司对设备、管理等方面广泛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打分,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变以往定性的安全检查为定量的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据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在自查—整改—评价—整改—复查—再整改的评价循环中,公司通过对设备的整治、规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4、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公司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
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5.5、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对事故、异常和违章坚持“三不放过”,对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严肃处理。组织安全互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巡视活动。健全安全生产督察组织,配备交通工具和监察设备,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违章查处,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6、辩识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协调等发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并实施演练,增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5.7、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5.7.1、采取外培、内培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7.2、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形式,举办题材新颖的各种集体安全活动,扩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练兵和技能大赛活动,把安全业务与技能作为一个重点,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
5.7.4、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充分发挥安全活动日的作用,加强检查,提高学习质量;
5.7.5、各施工项目应坚持把“三种人”、外包队伍、农民工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计划,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质,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证。
6、奖罚规定和评审办法
6.1、考核评审办法:由安全部根据检查实施细则每月考核一次,每季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年底对各单位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考核。
6.2、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6.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6.4、安全生产应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予以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4.1、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部门给予年度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部门奖励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门奖励1500 至3000 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 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6.4.2、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 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6.4.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6.4.4、奖惩执行
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生物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安全环保部配合生技科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生技科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生技科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a--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5 、相关记录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明细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表》
《安全作业证》
《巡回检查记录》
第13篇 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
1.实验室要求:
1.1专用实验室,门上有明显的生物实验安全标志,充足的操作空间,实验室应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1.2实验室台面材料应耐酸、耐碱,易清洁消毒,不渗漏液体。
1.3实验室有移动的紫外线灯用于空气消毒。
1.4备有消毒品,消毒器材和设备。
1.5有感应的流水装置,备有洗眼器、眼罩,足够的一次性手套、口罩。
1.6清洁区(间)备有存放个人衣服、用品的设施。
1.7购置免排放高压蒸汽消毒炉进行医疗废物的消毒。
1.8实验室备有空调设备,室温保持在20~25℃。
2.安全操作:
2.1人员要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技术。
2.2 实验室内不得进行饮食、吸烟和化妆打扮、会客等与实验工作无关的行为。
2.3实验室内的有关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私人和无关的物品不可带入实验室内;
2.4工作时要戴手套、穿工作服,手套破损即丢弃、洗手并换上新手套。
2.5不要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2.6 尽量避免使用尖锐物品和器具;宜用不易破碎材料用品;禁止用口吸任何物质。
2.7 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操作时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平时要保持环境的整洁。
2.8 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液体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9 遇到意外事故,应立即按照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处理。
3. 废弃物品的消毒处理
3.1 血液标本、一次性细菌培养基,用高压蒸汽消毒炉消毒后装入锐器盒,按医疗废物处理。
3.2 痰、粪便标本按医疗废物处理。
3.3 针头、烂玻片、吸管等锐器,放在锐器盒内。
3.4 回收的输血袋按医疗废物处理。
3.5 不用回收的一次性消耗品,如吸头、吸管、胶塞等直接装入黄色的医疗垃圾袋,不用消毒水浸泡。
3.6 实验室所有垃圾,应严格按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分开放置。
4. 健康监护
4.1 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
4.2 遇到职业暴露意外事故,接触者应在接触当时,接触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各采血检查一次hiv抗体。
4.3 患有皮肤疾患、皮肤溃烂、破损情况要及时诊治。
第14篇 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和处理新鲜标本(如手术中需要做冰冻的标本、体液或穿刺细胞学标本和尸体解剖等工作)或福尔马林固定的组织标本等工作均涉及到有关人员的防护,实验器具、工作台面和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废弃标本、纱布、棉签、注射器、刀片和针头等的处理及一些传染病的申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成立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病理科主管医疗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技术组主管和医疗秘书等。
2. 定期举行管理小组会议,讨论科室生物安全问题,监督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 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医院感染和感染防护和控制意识。
4. 组织取材室、细胞技术室及手术冰冻切片室等属污染空间,均安装空气消毒机,取材工作台安装紫外线。
5. 医疗废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类废物的标识、存放和处理,有完备的标本接收登记程序和纸质记录,并有专人负责。常见的四种医疗废物处理如下:
1) 病理性废物:由医院工人负责清运至特定地点进行焚化处理;
2) 福尔马林等液体行化学废物均使用专门容器储存并标记,由具有相关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并处理;
3) 废酒精和二甲苯经回收设备进行回收处理后的残余固体性废物装袋、结扎和标记,由医院工人收集和处理;
4) 损伤性废物存放于损伤性废物专用容器内,由医院专人收集和处理;
5) 感染性废物用有标记的专用袋盛装、结扎和标记,当日下午有医院工人收集,同一处理。
6) 每日取材后、制片后申请单放入消毒柜内进行臭氧消毒。
6. 传染病疫情申报:主要是院外会诊病例中经我科确诊的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出的必须申报的各类法定传染病病种。
1)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脑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第15篇 生物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
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
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第16篇 检验科实验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制度
1.目的
使实验室工作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所从事工作面临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了解生物安全知识、传染病流行趋势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掌握意外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检验科各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
3.职责
检验科主任负责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培训后的评估;实验室组长负责本室人员的培训档案管理和具体指导。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科室组织的所有生物安全培训。
4.具体要求
(1)所有实验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须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已在实验室工作的同志要按科室的要求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2)所有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参加生物安全相关的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告知新到岗位工作人员所从事工作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进行生物安全防护操作技能指导,使其达到上岗要求。
(3)实验室组长必须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前要认真学习《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所有项目与仪器的sop文件。
(4) 检验科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生物安全培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实验室标准操作技术、操作规范、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
(5)培训要有计划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至少要包括:
①个人防护知识
②病原微生物知识
③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
④与季节有关的传染病及相关病原体常识
⑤实验室消毒与废弃物处理
⑥本实验室的《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程序》。
(6)根据传染性疾病的流行情况,实验室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临时性培训与考核。
第17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 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 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第18篇 某生物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安全环保部配合生技科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生技科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生技科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a--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5 、相关记录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明细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表》
《安全作业证》
《巡回检查记录》
第19篇 生物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安全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
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
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20篇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