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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2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 职责分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电器设备防爆管理中的责任,如设备维护、检查、故障处理等。

2.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电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步骤,防止因误操作引发的爆炸风险。

3. 安全标准:设定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存放标准,包括设备的合格标准、防爆等级、定期检查频率等。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疏散方案,以便快速有效地处理爆炸事件。

5. 培训制度:定期进行防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如定期审计、事故报告和反馈机制。

注意事项

1. 合规性:所有工作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实用性:制度应基于实际操作场景,避免过于理论化,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执行。

3. 更新性: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制度应及时更新,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4. 沟通: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并接受工作制度,必要时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沟通。

5.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设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证制度的权威性。

制度格式

1. 标题:清晰明了,如“xx公司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制度”。

2. 正文:采用条款式编写,每个部分用编号区分,如“1. 职责分配”、“2. 操作规程”等。

3. 详细说明:每个条款下具体阐述,确保内容详尽,无歧义。

4. 附录:如有需要,可包含图表、流程图、参考文件等辅助材料。

5. 签署与生效:由企业负责人签署,注明生效日期。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需要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和遵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安全时,提升生产效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失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连队维护员负责,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6、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8、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接线盒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9、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10、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11、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1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13、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14、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5、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密封挡板生锈的。

16、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7、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8、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19、喇叭嘴亲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1、防爆外壳带电的。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2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26、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27、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28、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臵失灵的。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29、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臵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第2篇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电气保护

一、矿井上下10kv电网及低压配电室继电保护由机电运行部统一管理,井下配电室以外低压电网保护由区队负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和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五、40kw及以上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六、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七、熔断管不得有裂纹和严重烧伤现象,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体。

八、煤电钻及照明系统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器必须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功能,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九、井下低压馈出线必须装设检漏装置,检漏装置应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必须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检漏保护装置每季应进行一次检修。

十、使用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备案。

第二章 防爆管理

一、任何新进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都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三、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应防止矿车掉道时撞伤设备,设备周围环境应干燥,无杂物堆积,严禁电气遭受滴水侵蚀。

四、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上架,尽量与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倾角不超过15度。

五、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六、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七、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八、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九、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十、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十一、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

十二、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消弧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消弧片和电源隔板,接线室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三、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环不应有锈蚀。

十四、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

十五、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

十六、按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七、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螺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室,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八、防止电缆拔脱的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九、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环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环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第三章 停送电管理规定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三、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

(一)10kv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保持0.4m以上的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二)660v及以下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笔,在检修设备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放电:用有绝缘外层的导线或者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短路接地线有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四章 考核与惩罚

一、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一律杜绝失爆,一处失爆罚款500元,矿外检查员查出的失爆加倍处罚,并落实到人。

二、擅自改变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定值或短接、甩掉不用的,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发现有用金属丝代替熔体每处罚款100元。

四、现场不使用煤电钻综保罚款100元,不使用检漏继电器或照明综保罚款100元,煤电钻综保、检漏继电器少试验一次罚款100元。

五、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六、对检查不合格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每次罚款1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七、电气设备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够或缺少接地线,每处罚款100元,缺接地极每处罚100元。

八、井下供电严禁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和电缆破口,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九、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蚀,每台罚100元。

十、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报告机电副矿长,如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十一、每发现一次带电作业者,罚款300元。

第3篇 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一、总则

全矿所有防爆电器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井下防爆电器的发放、检验、防爆检查及修理,并负责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帐、卡、物及图牌板管理。

二、入井

1、有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及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2、各单位所需设备,由维护班长持设备台帐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3、设备组负责办理设备领用和下井证,并建帐、卡,设备库按领用证对号发放。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防爆电器设备严格把关,防爆电器设备下井证与防爆电器设备实物相符,方能下井,否则不准设备下井。

5、凡私下防爆电器设备,处单位100元/件罚款,处井口把钩工20元/件罚款。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安装

1、防爆电器设备搬运时,必须妥善保护,避免受剧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淋水。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气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型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有无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完整齐全。

3、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或滴水,特别是在淋水较大的采掘区安装防爆电器设备时,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设备应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碍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不准有歪倒和摆放不正现象。

5、设备之间和设备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和通道,以便维护、修理。凡三台以上配电点的防爆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就地接地。

四、验收

1、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

3、安装后的设备及电缆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编号(或序号)、容量、地点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电缆长度、截面。

4、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矿长组织防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到现场按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使用单位接收不合格的机电设备。

第4篇 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第一条 凡新领用或经修复的防爆设备入井,使用队必须报请机电、安全部门进行入井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入井。

第二条 凡购置回矿的防爆设备必须三证齐全。

第三条 入井设备必须在地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头、档板、密封圈、喇叭口、各紧固螺丝是否齐全,各防爆面的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入井防爆设备要建立单台设备档案。

第五条 入井后的防爆设备还应进行跟踪检查,做到入井使用的防爆设备防爆率达100%。

第5篇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5、电工及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系统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触电急救知识训练。

第6篇 电器设备养护管理制度

一、电量的分配,线路线径的大小,空气断路器的选择等,必须是工程技术员经严格计算,然后选用的。工程主管同意并签字后,报经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器设备维修是特种作业,无论是照明、空调、电梯等维修员,都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员巡视范围: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房,进户电表箱;内容:变、配电房的温度,电梯机房运转,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电机运作,仪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出口指示灯,公共照明,电梯升降,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等。

四、要求巡检有详细记录,电源插座,接线盒等有无烧焦,脱落,缺盖等现象。

五、消防系统每三个月试运行一次。

六、检查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有无违规,超负荷,电线是否发烫,线头是否松动,发黄等。

七、避雷装置的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工作中。

第7篇 电器工厂设备工具管理规章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设备工具管理

第八章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械设备、工具是公司重要资财之一,必须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统计公司资产。

第二条 凡外购、自制各种设备和工具都必须办理申请、审批、验收登记、定位放置、绘图造册、检验报废程序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按公司指定的机械设备放置点定置管理,未经公司许可不许随意搬放他处,以便于公司绘制设备分布平面图和定期盘点核算资产。

第四条 设备调用、搬迁位置,必须报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造册备案,并随时更改放置平面图和跟踪统计。

第五条 凡新购的机电设备,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指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机安全投入运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工厂发给的一切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必须当天报部门主管人员并申请补发。

第七条 属机械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专业定期维修保养,并作好维护记录,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状况,预防早期磨损。

第八条 设备工具的报废、更新应由使用部门填表申请,经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核实签认后,方可将《设备报废申请表》随同《设备申购表》交公司重新申购或换用。

第九条 违犯本章 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员工,本章 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遇本章 节未规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处理。

第8篇 车站电源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站内现有电源、电器等设备的正常运转有力保障车站正常的生产需要,结合车站实际,特别定本制度予以检查落实。

一、车站内电源,电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属站行管科领导,维修保养、使用属维修工和取得专业培训的员工。

二、所属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熟悉配电室内的一、二次接线,设备的分布,结构性能、操作要求及维护保养知识和方法,熟悉负荷情况,负荷调整、电压调节措施。

三、遵守电力操作规程、作好与地区调度所的工作联系,正确执行各项操作,发现事故及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及时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

四、监视站内的各种设备运行情况,按规定抄报各种运行数据,记录运行日志,定时巡视检查。

五、掌握安全用具和消防设备的使用及触电急救方法。

六、做好对设备的巡检、巡视工作,清除各种隐患,正确分析和判断故障,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转,确保生产经营需要,做到保障有力。

七、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工具、仪表的仓储保管及登记使

用,提倡节约,修旧利废。

八、对用电使用部门做好日常的维护换件工作,保证全站用电的正常使用。

九、遵守车站制定的值班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作好交接记录。

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9篇 电路电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第10篇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 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 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第11篇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第12篇 zz园区电器设备养护制度

园区电器设备养护制度

一、电量的分配,线路线径的大小,空气断路器的选择等,必须是工程技术员经严格计算,然后选用的。工程主管同意并签字后,报经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器设备维修是特种作业,无论是照明、空调、电梯等维修员,都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员巡视范围: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房,进户电表箱;内容:变、配电房的温度,电梯机房运转,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电机运作,仪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出口指示灯,公共照明,电梯升降,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等。

四、要求巡检有详细记录,电源插座,接线盒等有无烧焦,脱落,缺盖等现象。

五、消防系统每三个月试运行一次。

六、检查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有无违规,超负荷,电线是否发烫,线头是否松动,发黄等。

七、避雷装置的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工作中。

第13篇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装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

第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主要供电场所必须机电矿长、总工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准运行。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低压防爆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防爆性能破坏或闭锁失去作用者。

第十条:煤电钻

1、铝金属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位必须灵活。

2、各部螺丝垫圈必须齐全拧紧。

3、引入电缆心线必须连接在防爆线座上,严禁与原接线连接。

4、煤电钻必须由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至少检查试验一次,严禁停掉不用。

5、插销的插座必须在电源上,插头接在电钻侧。

第十一条:煤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丝少件,各防爆面间隙过大,开关连接盒间隙大于0.2mm操作手把间隙超过0.3mm者。

2、进线装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损伤之处,凡电缆进线口的接线座缺少,外壳破裂者。

3、风叶与外壳碰撞,缺少风叶者。

4、其电阻值低于1兆欧。

第十二条:五小设备的检修,由大修厂五小电气设备修理组统一修理。

1、修理质量标准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20.1至20.4条规定。

2、检修好的五小电气设备,由大修厂技术员、机电科技术员和设备管理有关同志验收,合格后发给电气设备修理验收单,方可入库备用。

第14篇 电源、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各电器设备的线路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器安装规则和安全操作规定。全站的线路应根据工作季节的变化定期检查,认真维修。不用的线路、开关、插座等要及时拆除。

2、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实施的《各类防火安全规则》,危险品仓库应安装防爆灯。

3、切实做好配电室的防火工作,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做好检查配电房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记录。

4、使用电焊机必须离开易燃物2米以外,线路绝缘保持良好,用后必须把导线收好、放好。电瓶充电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5、电器周围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准堆放杂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与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通知电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线路、电器超负荷运行。

6、各保险闸门的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禁止用其它多发丝代替。各部门、班组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后再离开。

7、非生产需要,一律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工具。凡是生产需要的烘箱、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工具,必须经站防火责任人同意。集体宿舍、招待所、各部门、班组及个人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电褥子。

第15篇 厨房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及检修制度

1、值班科长负责对每天出现的设备问题进行落实,监督机电队工作人员对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表;

2、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电线线路,管道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需更换的部件及时更换;

3、每月督促机电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保养,使机器保持最佳的运行状态;

4、当班班长对当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负责,操作期间必须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使电器设备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并合理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5、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按要求清洗干净放回原位。

6、各班班长对所负责设备负责,每天进行一次检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7、甲醇管路勤检查,阀门发现滴漏及时更换灶火,铜管每半年更换一次。

第16篇 电器设备的检查的管理制度

1、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规划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17篇 园区电器设备养护制度

一、电量的分配,线路线径的大小,空气断路器的选择等,必须是工程技术员经严格计算,然后选用的。工程主管同意并签字后,报经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器设备维修是特种作业,无论是照明、空调、电梯等维修员,都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员巡视范围: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房,进户电表箱;内容:变、配电房的温度,电梯机房运转,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电机运作,仪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出口指示灯,公共照明,电梯升降,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等。

四、要求巡检有详细记录,电源插座,接线盒等有无烧焦,脱落,缺盖等现象。

五、消防系统每三个月试运行一次。

六、检查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有无违规,超负荷,电线是否发烫,线头是否松动,发黄等。

七、避雷装置的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工作中。

第18篇 电器设备养护制度

一、电量的分配,线路线径的大小,空气断路器的选择等,必须是工程技术员经严格计算,然后选用的。工程主管同意并签字后,报经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器设备维修是特种作业,无论是照明、空调、电梯等维修员,都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员巡视范围: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房,进户电表箱;内容:变、配电房的温度,电梯机房运转,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电机运作,仪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出口指示灯,公共照明,电梯升降,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等。

四、要求巡检有详细记录,电源插座,接线盒等有无烧焦,脱落,缺盖等现象。

五、消防系统每三个月试运行一次。

六、检查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有无违规,超负荷,电线是否发烫,线头是否松动,发黄等。

七、避雷装置的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工作中。

第19篇 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条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分片负责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分管队长每周检查一次,机电科每月抽查一次,由矿技术负责人或分管矿长每年定期抽查一次。

第二条 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度一次,负荷变化时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条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由机电科组织一次。

第四条 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各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第五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机电科每季度一次;片区电工负责人和分管队长,每周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第六条 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使用部门及片区负责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外表有无破损)。

第七条 值班维修电工每月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和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天值班电工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

第八条 每年由机电科组织对全矿变压器和主要电器设备的绝缘油进行一次抽样送有关单位化验。

第九条 每季度对接地网电阻值进行一次测定。

第十条 防雷接地和避雷器,由机电科组织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测定和试验。

第十一条 新安装的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在投入运行前测定,并达到合格。

第十二条 地面电器设备和普通设备按相应的规程测量和试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注明实施单位和人员的项目,由各分管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测试、整定、试验数据和处理检查情况,都必须填入电气试验专用记录表内,并由各队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每季度末报公司机电管理部门。

第20篇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失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连队维护员负责,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6、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8、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接线盒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9、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10、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11、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1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13、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14、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5、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密封挡板生锈的。

16、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7、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8、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19、喇叭嘴亲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1、防爆外壳带电的。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2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26、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27、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28、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臵失灵的。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29、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臵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制度(20篇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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