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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列会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4 查看人数:74

安全工作列会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与休息安排:明确员工的工作日程、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安排。

2. 职责与权限:详细描述每个职位的职责范围和相应权限。

3.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行为准则,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要求、沟通礼仪等。

4. 安全规定:强调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5. 培训与发展:设立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6. 考核与奖惩:设定绩效评估标准和激励机制。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 参与度: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性。

3. 实用性:制度应适应实际情况,避免空泛和不切实际的规定。

4. 更新维护:定期审查制度,及时更新以适应企业发展变化。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标题应明确、简洁,如“xx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正文按照上述内容结构编写,各条款编号有序,便于阅读和查找。签署部分则由制定部门和负责人签名,以示责任和效力。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理解了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制定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在实践中,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情境,灵活运用这些原则,以创建出既有效又人性化的工作制度,为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员工的满意度提供坚实保障。

安全工作列会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工作列会制度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校园 安全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1.安全会议由校长主持,专人记录、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2.如遇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或外出活动,在活动前应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积极认真周密做好活动安全工作,预防突发事故发生。

3.安全会议成员有参政议政权力,及时、正确地反映教职工、学生意见。建议和正当要求,提交议题必须是站在学校安全利益上,凡属于个人利益不属于讨论范围之内。

4.安全会议成员起着上通下达作用,不允许有欺上瞒下的事件发生。

5.安全会议在学校行政管理中起重要作用。凡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人事调动,财产预算、人员考核、奖惩、学校暑期维修、全校工作部署、计划、总结及校内的各项重大工作以安全为前提,经会议商讨通过,必要时提交教代会通过,再向全校教职工大会宣布,方可执行。

6.安全会议宗旨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集体智慧为治校之本。

7.如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新的文件精神和安全检查,应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8.对于一般性安全事件,由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处理;对于重大事件应会同有关上级部门共同讨论处理。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3年3月3日

第2篇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局属各单位及所属部门。由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局和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单位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单位写书面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单位要写出督查报告,报上一级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单位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第3篇 加油加气站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1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障cng公司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cng加气站具体情况制定,规范cng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cng市场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cng公司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制度,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2安全生产目标

cng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控、在控。

1.3安全教育、培训

1.3.1入厂教育

cng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

每年年初应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部门配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

对新入厂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由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安全、技术等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安全防护知识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加气站。

(2)站点级:由站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站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熟练掌握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有条件的cng公司可建立安全教育活动室,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到cng加气站进行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并作好相关记录。

1.3.2日常教育

加气站的各级领导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存在的问题。

每周一为各加气站或部门安全活动日,保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安全活动,加气站或部门的全体员工必须参加,活动方式以班组或部室为单位,根据公司安全部门下发的学习计划,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文件、违章通报及事故案例,及时了解当前安全形势、吸取教训,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公司安全部门要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学习情况。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公司安全部门应督促指导检修或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或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1.3.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加气站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充装工等)必须参加地方劳动部门组织的取证,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公司人事教育部门依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并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安排。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4安全培训教育的考核

cng公司部门领导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站长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教育、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本企业所接触的天然气事故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加气站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站长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天然气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本站(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站(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1.4消防管理制度

加气站建筑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及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在工艺装置上对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在有天然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管道等有防静电措施,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并应有良好的接地。

1.4.1动火、用火

加气站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后,划定“动火区”。

动火作业票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有效期限仅限当天。

设立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站内实施动火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站房、机房、罐区、设备等应符合安全间距或安全措施要求;

(3)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4)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1)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加气站区平面图上标明。

动火作业票不准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作业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等,应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硫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检修负责人和站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动火分级审批权限规定:一级动火由公司安全部门复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二级动火由所属站长复查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动火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凡可能与天然气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天然气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1.4.2消防组织与消防设施

公司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加气站相应设立义务消防组织。

公司、站点应根据加气站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配备与其生产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并对天然气的生产、储运、销售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1.4.3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加气站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罐区。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站内严禁烟火,堆放杂物,杜绝一切可燃物品进入站内,消防器材工具、物资必须存放有序、整洁。

进站加气车辆,坚持先熄火、后加气的原则,严禁站内吸烟,严禁带入打火机、或火柴等火种。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各类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两次的灭火演练,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严禁在站内停放车辆和修车、洗车、擦车。严禁在加气设备、管线、加气机上敲打碰撞,气枪做到轻拿轻放,以免引起火花。

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迅速处理。

当班人员按劳保规定着装,不准携带bp机、移动电话进入生产现场。

1.5安全检查与整改

1.5.1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检查的形式与内容:检查包括自查、综合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安全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加气站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专业检查(由各公司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二次。主要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等工作进行检查。)、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除进行以上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组织一次站点间的安全互查。

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参加,并邀请公司工会负责人参加检查。检查时应将环境卫生和文明生产纳入检查范围,并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安全检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给予定性和量化分析评价。

1.5.2安全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二不准”(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交给加气站解决,凡加气站能整改的不准交给公司解决)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要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公司主管部门汇总存档。

1.6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2)交接班应在各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交接人员必须做到本岗位负责的各种设备、物品齐全、状态良好,场地整洁卫生方可交接。

(3)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省略、涂改。所有生产运营、销售等基础资料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并在记录上签字。

(4)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应对本岗位负责的生产系统及设备一道巡回检查,逐点逐线进行交接,做到交接清晰、记录完整、责任明确。

(5)交接班记录由站长负责统一保存,保存期限应在各岗位运营生产记录资料保管期限延长一年。

(6)有下列情况者不能交接班:

1)生产与安全情况不明,各项工作参数不清不交接;

2)设备状况不明或未按规定保养维护不交接;

3)工具不齐全,消防设备不全,记录不清楚,报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交接;

4)设备、室内外及场地不整洁不交接;

5)有关问题或责任界定不明确不交接。

1.7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坚持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十字”作业方法,严禁设备超湿、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

(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搞好润滑“四定”即定质、定量、定时、定人)的工作,坚持“三级过滤”制度。

(3)操作人员除搞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还应加强技术学习与岗位练兵活动,做到“四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懂性能;“三会”即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4)当班人员应按“岗位职责”和“巡回检查”制度,每隔半小时对各部位的升温、压力、运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一小时一运转记录。

(5)每一小时对可泄漏点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设备运转情况交接清楚,并搞好设备润滑与清洁卫生工作,填好运行记录。

1.8生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1.8.1巡回检查原则

(1)在生产过程中,当班人员应定期按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逐点逐件认真的对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要即时报告班长和站长,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并要做好记录。

(2)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与交接班人员一道沿巡回检查路线,进行交接生产情况介绍和意见交换,让接班人员了解设备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下班的生产。

1.8.2巡回检查线路

(1)进气调压系统

流量计→安全阀→缓冲装置→压缩机进气口

(2)压缩系统

进气→i 级→ii级→iii级→iv级(压力、温度)→轴瓦(温度)→脱水装置→阀门组

(3)储气系统

程序控制盘→高中低储气罐(井)→工艺管线阀门组

(4)控制系统

控制柜→水分析仪→硫化氢检测仪→配电室

(5)售气系统

售气机→充气咀→车载储气瓶

(6)水冷系统

水泵→压缩机进口→各级冷却器→冷却塔→各级气缸

1.8.3巡回检查的内容

(1)过滤器:是否有堵塞现象或进行清洗。

(2)流量计:计量是否准确无误。

(3)分离过滤器:定时检查排污是否堵塞。

(4)电磁阀:是否失灵或开关不到位及各级气缸气压是否正常,各级排污阀与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运转是否平稳无异常响声,各点温度是否正常,电机的电流电压与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无异常响声。

(5)压缩机:检查曲轴箱油底盒内润滑油的高度,定期检查润滑油的品质,检查和压力表读数和各级温度,检查齿轮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压缩机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各级呼吸孔有无严重漏气、漏油现象,电动机噪声、表面温度。

(6)干燥器:再生气压力,温度是否正常(特别注意!再生气压力不得超过0.8mpa).温度控制器工作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7)控制室:控制柜与配电屏上的各电器元件及压力表、压力表导管、导线是否正常工作,有无失灵或异常情况,压力、温度、电流、电压等的读数是否正常。

(8)各连接点、阀门有无泄漏。

1.9安全例行会议

1.9.1安全例会制度的建立

公司应成立由行政、工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全面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1.9.2安全例会的召开

(1)公司应每月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2)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公司及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订安全目标计划;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安全工作。

(3)各加气站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总结本站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4)各级安全工作例会应由相应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

1.10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10.1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

计划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危害等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计划编制范围: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暑降温、消除噪声等设施;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制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触电等设施;为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等;为保证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需的辅助设施,如:更衣室等设施;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和建立与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目的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如:安全宣传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安全培训教材;安全教育器材、设施;安全标志。

1.10.2计划编制及审批

由加气站站长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年11月将计划报公司分管部门汇总审查;公司分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工会及加气站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项目的资金,确定项目负责,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一并下达。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主管领导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情况应进行检查,并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会议,协调处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完成。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试车、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1.11技术档案归档制度

1.1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接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档案归档制度。

1.11.2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文书档案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已交办公室的除外)分别由有关部门管理,以便于随时调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

1.11.3公司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部门档案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管理公司的文书、科技(部分)档案,其任务是:

(1)搜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文书档案;

(2)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进行档案鉴定;

(4)进行档案统计;

(5)保管部分科技档案;

(6)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和档案工作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1.114归档

归档的文书包括:

(1)公司建立及变更的有关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2)cng加气站建设、安装及变更的有关原始资料;

(3)cng加气站所有设备及其维修的原始资料;

(4)cng加气站所有运行记录和检查表格;

(5)cng加气站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阀门的原始资料和定期检测证书等;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政府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7)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8)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

(9)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10)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

(11)国际交流和合资企业来往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

(12)公司各部门的发文;

(13)外单位直接发送给公司各部门的抄送信件

(1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1.11.5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

(2)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

(3)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15年以上)、短期(15年以下)三种。

(4)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5)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1.11.6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要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

(2)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10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周。

(3)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

(4)借档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1.12站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加气站内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加气站区内的交通管理工作。并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标准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

机动车辆进站加气时必须熄火,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随意停放、洗车、检修等。

进、出加气站的机动车辆在进、出站门及在站区内速度限制在为5千米/小时以下。

其它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的个人车辆、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1.13环保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设立兼职环保员,负责本站的环保及绿化工作。

(2)节约用水,搞好冷却水的循环使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漏油、漏水、漏气,噪音过大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充分利用尾气,尽量减少尾气放空,防止对大气造成污染。

(4)加强对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气田地层水的管理,集中用罐车拉走处理,各站还要将污水处理情况每月向公司生产部汇报。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站点和公司一起搞好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

(6)搞好站点绿化工作及环境卫生,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

1.14门卫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站内,经同意的进站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上班时间谢绝会客。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严禁上班睡觉、干私活,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站内一切器材,若无料单和出门条,任何人不得拿出大门。

(4)门卫值班人员对进站车辆作好管理,检查监督进站车辆乘客下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入站。

(5)定时或不定时对站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

(6)大门进出通道严禁停放车辆,站内严禁修车、试车和清洗车辆,加气车辆不得载客加气。

1.15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的起保障人员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防护罩、平台、钢梯、护笼等)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噪音、高温、静电、电击、坠落等)也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1.15.1 装置的维护管理

公司对各种安全装置要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安全装置由加气站负责按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5.2防护器具管理

公司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主管人应定期检查。

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1.15.3管理分工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综合部门负责管理。

1.16事故管理

1.16.1事故分类

(1)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有误、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6)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7)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6.2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

(1)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

(2)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1.16.3人身事故调查

事故由企业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调查处理结案。

1.17安全奖惩

1.17.1安全奖励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加气站。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17.2事故处罚

发生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机械设备记录事故责任者,一般火灾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应给开处处分。

(3)对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负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也可以两者并处。

公司应该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相关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1.18附 则

各cng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附录:公司应建立使用的安全管理帐表册卡及应保存的资料

1.18.1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1)专、兼职安监人员建档台帐;

(2)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

(3)安全考试登记台帐;

(4)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5)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台帐;

(6)安全生产问题通知单(附隐患整改反馈单)

(7)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含罚款通知单);

(8)安全奖励登记台帐;

(9)各类事故及惩处登记台帐;

(10)各类事故月(年)报表;

(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登记台帐;

(12)职工体检表;

(13)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台帐;

(14)安全装置、压力容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试验、鉴定登记台帐。

1.18.2加气站

(1)安全工作例会记录;

(2)安全装置、压力容器、工器具、周期检查试验记录;

(3)安全生产(检修)安全措施交底签字记录;

(4)安全奖励登记台帐;

(5)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

(6)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台帐;

(7)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台帐;

(8)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法规、规程、规定、计划、总结、措施、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

1.18.3生产班组:

(1)安全日活动记录;

(2)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规程、规定、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

第4篇 某变配电室值班安全工作制度

一 值班员在巡视时须保持:10kv 0.70米;以下0.1米安全距离。

二 凡配电室内停电,均需填写“停送电工作票。

三 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按“停送电工作票”的操作顺序宣读口令,并且每操作完一项,在其前面画“v号的操作规程。

四 高、低压设备的操作,都要先在模拟板上核对性操作,然后按规定在设备上操作。

五 高压操作,必须穿带好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绝缘拉杆等。

六 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地线、挂警告牌和监护制度。

七 工作票或口头调度中的错误应拒绝执行,对疑问要问清楚,不能草率从事。

八 高压柜进行检修,须拉开负荷开关和上下隔离开关及室外跌落保险。

九 进入高压柜工作时,除拉开负荷开关和隔离开关及跌落保险外,还必须断开其它有关电源。

十 触及电容器和电缆头,必须进行人工放电。

十一 雷雨时不要在避雷针和高压设备附近停留。

十二 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完成操作票中全部安全措施后,才能准许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十三 检修完毕后,拆除地线、遮栏、标志牌。此时,设备应视为带电状态,不能再次触及,否则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十四 部分停电时,应设监护人并不得参与其它作业,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如发现有危及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十五 进入配电室一律穿绝缘鞋,不准穿高跟鞋。

第5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工作细则制度

第一次到现场咨询、现场诊断

1.了解企业概况,通过资料和询问确认有无以下内容:

1.1.重大危险源

1.2特种设备

1.3特种人员

1.4危险工艺

1.5储存、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1.6职业危害

2.按照资料清单现场收集

2.1尽量收集全面,作好记录

2.2确认原件的信息与实际相符(如办公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机构代码、机构人数、生产经营范围、证件是否过期等相关内容)

2.3收集的资料要看到原件,收集复印件,一定要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资料要盖骑缝章。

2.4企业如涉及1.1--1.6的内容注意相关资料证明的确认和收集。

3.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帮助企业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

指导企业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对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找出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地位、工艺特点及现状摸底结果等因素及时调整达标目标。

4.经过现状梳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的需求进行培训。

讲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的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的工作如何进行。

5现场勘查(现场诊断)

5.1现场勘查需要带的工具及文件

现场检查表、不合格项告知书,照相机、测距仪等

5.2现场填写不合格项清单及不合格告知书

描述咨询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和严重程度,也可以列出问题清单,以及对这些不符合的纠正和验证要求。与企业沟通,使企业明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是否具备下阶段自评/评审的条件。自评/评审的可能性和时间要求。

6.诊断报告()

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阶段

1.随时与企业保持沟通,了解企业安全管理文件的修订、标准化体系运行、标准化自评的情况,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等,以确认是否可按照计划进行评审。

2.指导企业自评、编写自评报告、完成评审申请工作。

3.所有电话沟通、qq沟通做好详细记录

4.正式评审前确认企业已具备标准化评级条件和要求

第二次到现场正式评审

1.需要带的文件

1.1标准化咨询/评审技术服务现场确认表

1.2咨询/评审组服务意见反馈表

1.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或行业评审标准)

1.4不合格项告知书

1.5咨询/评审首/末次会议记录

1.6现场咨询/评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2.召开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会议

2.1 双方介绍参加评审的人员(企业第一负责人应到场)

2.2宣布评审目的、范围、依据及时间安排。

2.3确定陪同人员:其职责为向导、见证、联络、做好记录。

2.4说明评审方法:

2.4.1 评审时,按《考评标准》中《考评检查表》进行逐项考评,以现场查证、资料核对和检查考核的方法进行。

2.4..2 自评时,对企业的所有单位和全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均进行评价。

2.4.3 正式评审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的原则为:

(1)综合管理考评内容中,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数量的10%。

(2)设备设施的考评,根据设备设施的拥有量(h),按下列比例抽样(包含在用、试运行、租赁等设备设施):

a.h≤10时,抽100%;

b.10

c.100

d..500

e.h>1000时,抽5%。

2.5请企业领导讲话

3.评审开始

3.1基础管理的评审

对照标准条款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核心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阶段的有关记录、台账、档案是否完善,不合格项整改的闭环证据等。

应注意的是:审查文件的符合性(是否满足标准化体系规范的要求)、系统性(是否包括了机构全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控制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应形成的文件)、协调性(文件之间的对应是否连贯,要求是否一致,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衔接和对应)、有效性(是否现行有效)。

3.2作业现场的评审

3.2.1 带现场检查表、不合格项告知书,照相机、测距仪等

3.2.3 填写不合格项清单及不合格告知书

4.评审记录的要求

4.1关注主要危险源及风险的控制情况,查阅有关的记录(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记录,法律法规的识别和登记记录、监控记录、培训记录、不符合项和整改记录等)。

注重关键岗位和体系运行的主要问题,注意收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证据(有效性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不但要收集不符合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标准化体系运行有效的证据。例如:职业病的防治效果,事故隐患的有效控制等)。

善于从众多的记录当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当发现问题时要深入检查或扩大抽样比例,以确定客观证据。

4.2记录应全面,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实描述、凭证材料、涉及的文件、不符合的依据等。字迹要清晰,内容要准确具体,易于再查。

5.评审组内部沟通

汇总不合格项,统一评审意见。确定评审结论。

5.1不符合的确定:

5.1.1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判定不符合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客观事实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的主观“推理”、“假设”或“想当然”的成份,客观证据包括:在文件、记录审阅以及现场观察中发现的客观事实;现场评审发现的不符合事实;评审中经过验证的谈话或负有管理职责人员的谈话也可成为客观证据。

例如:受评审人员不了解本身的职责,需进一步核实的是受评审者是否履行了本人的职责。

5.1.2必须以评审准则(规范及评分细则等)为依据

判定不符合项时,一定要以评审准则为依据。不能够以评审员个人的任何意见、观点作依据。也就是说评审员开具的不符合项必须在准则中明确地找到所不符合的判据。如果找不到不符合判据,就不能判为不合格。

5.1.3分析不符合的原因,追踪体系缺陷

标准化体系评审的目的是判定受评审方的标准化体系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所以评审员不能仅满足于发现个别的不符合现象,还应对这些现象进行追踪和分析,以找出体系上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正确判定不符合的需要。

5.1.4评审组内相互沟通、统一意见

在形成不符合项前,需要评审组成员共同充分讨论,交流情况,互相补充印证。这样可以更准确、更全面的作出判断,避免由于某个评审员个人收集信息的局限所带来的片面性。

是否形成不符合项,由评审评组共同确定,不能统一意见的由组长确定。

6.评审组长与企业领导进行沟通:

末次会议之前,评审组应与受评审方(通常是最高管理层和管理者代表)举行沟通会议。沟通的内容主要是:

6.1通报评审过程中的评审发现,对于不构成不符合报告的情况,以口头意见的形式向受评审方通报;

6.2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与受评审方共同确认不符合的客观事实。

评审员在现场评审的时间毕竟有限,所发现的事实有可能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所以要在形成不符合报告前与受评审方共同确认这些事实。同时要听取受评审方对不符合项判定的意见,以利查清楚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也有利于受评审方制定纠正措施。

如果受评审方提出补充证据,证明评审员对不符合项陈述有误,评审员经过补充调查核准,应勇于修正错误。

6.3商定纠正措施的完成时间。

沟通会议结束之后,即可举行末次会议。

7.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是评审组向受评审评方报告评审结果和评审结论的会议。末次会议仍由评审组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与会者签到,应作好会议记录。

7.1组长代表评审组对受评审方在评审中的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7.2对受审核方标准化体系的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做出基本评价,同时指出薄弱环节及不足。

7.3宣布不符合项,并确认受审核方理解并认同。

7.4说明抽样的局限性。发现不符合项的部门未必是唯一存在的部门,要求受审核方举一反三,加强检查。

7.5再次对保密进行承诺,包括对评审内容的保密。

7.6宣布本次评审的结论(分数、级别)

7.7不符合项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完成时间、闭环证据等)

7.8受审核方领导讲话。可就评审结论和整改措施作简短表态,以及今后的打算。

7.9末次会议结束。

当所有议程结束,受审核方没有任何异议时组长宣布会议结束。

咨询/评审组长的任务与职责:

1)领导、管理咨询/评审工作及咨询/评审组;

2)与咨询/评审委托方确定咨询/评审范围及准则;

3)代表咨询/评审组与受咨询/评审方建立初步的接触;

4)进行文件评审(现场诊断),向受咨询/评审方提出文件评审(现场诊断)的意见

5)确定咨询/评审的可行性;

6)制定咨询/评审计划,报受咨询/评审方,取得确认;

7)在咨询/评审组内,对每位咨询/评审组成员分配任务,并加以协调;

8)协调工作文件的准备,指导咨询/评审员准备检查表;

9)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

10)代表咨询/评审组定期与受咨询/评审方进行沟通;

11)主持咨询/评审组的内部会议,沟通咨询/评审情况,组织讨论咨询/评审发现、决定不符合项并准备咨询/评审结论,力求全组取得一致意见;

12)编写咨询/评审报告,全面、准确地报告咨询/评审经过和结果;

13)与受咨询/评审方商定整改措施的完成时间,组织对受咨询/评审方整改措施的跟踪验证;

14)参加一部分咨询/评审工作;

15)参加对咨询/评审方案的评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咨询/评审员(组员)承担的任务与职责:

1)准备工作文件;

2)参加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沟通及首、末次会议;

3)完成分配的咨询/评审工作:收集信息、获取客观证据与形成咨询/评审发现,认真做好咨询/评审记录。

4)参加咨询/评审的组内沟通,对咨询/评审发现及咨询/评审结论积极发表意见;

5)保管好工作文件,按时归还有关文件;

6)适当时,完成咨询/评审的后续活动

7)完成咨询/评审组长交待的其他任务。

五项咨询/评审原则,其中有三项是与咨询/评审自评员有关的原则。

“道德行为” 原则

“公正表达” 原则

“职业素养” 原则

1)“道德行为” 原则

“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也是咨询/评审员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咨询/评审员应言行一致,能够履行承诺。

“正直”指公正、客观、坦率。咨询/评审员在工作中不阿谀奉承、不以势压人,也不无原则屈服于任何压力,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保守秘密”是咨询/评审员的职业戒律,除非有法律要求或得到受审核方的明确批准,咨询/评审员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有关咨询/评审的有关信息,包括与咨询/评审有关的文件内容,受审核方的商业、技术、管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咨询/评审、自评报告等。

“谨慎”是指办事严谨

2)“公正表达” 原则

咨询/评审员在咨询/评审中应履行真实、准确的报告义务。遵循 “以客观证据为依据,以规范标准为准绳”的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地报告咨询/评审证据、发现、结论。

3)“职业素养” 原则

咨询/评审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是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咨询/评审员应勤奋、不断进取,努力学习新的知识,具备必要的能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咨询/评审员应具有很强的判断力,能对大量的信息进行有效的识别和分析,并迅速作出正确而客观的判断。

与咨询/评审自评有关的原则。

“独立性”原则“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1)“独立性”原则

保持“独立性”是实现咨询/评审的公正性和咨询/评审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这一原则要求参加咨询/评审活动的人员应独立于咨询/评审活动(即与咨询/评审活动无直接责任、利益关系)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

2)“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证据”是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实和材料,“咨询/评审证据”是与“咨询/评审准则有关的能够被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在一个系统的咨询/评审过程中,“基于证据的方法”是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咨询/评审结论的合理方法。

咨询/评审员决不能凭主观臆想和推测下结论,必须获得证据,有证据才有结论,对咨询/评审结论的要求一是可信,二是可重现。

第6篇 _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现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治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现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安检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又可靠。

第7篇 变电室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厂中央变配电室、高压配电室和各分厂变电室是全厂要害部位,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为保障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特制订变电室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1、外单位人员进出中央变电室应在《来客登记薄》登记。

2、对进入变配电室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变电室。

4、对无人值班的高压配电室和各分厂变电室,巡视以后要及时锁门。

5、中央变电室值班人员外出进行巡视设备、开停水泵等工作致使变电室短时无人值守时应将变电室门锁好,工作结束后应迅速返回变电室。

第8篇 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我校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维护校纪校规,保障师生安全,重视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贯彻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科室第一责任人。

2 、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检查和防范措施,每学期考核一次,若没有违纪情况和检查次数、时间、人员到位,可获安全责任奖(每期按100元/人)。

3 、凡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者,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学校将给予特别嘉奖。

4 、安全防范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责任奖,考核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

5 、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扣除安全奖,事件较为严重的还将扣除年终奖,并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 、发生重大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分析情况,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 “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 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7 、发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门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学生,除追究学生责任外,学生导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9篇 加油站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加油站施工作业的安全,在加油站安全施工规定基础上,重申和补充一下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具体如下:

1、在施工现场动火之前必须到中石化吉林石油分公司项目组办公室安全管理一组办理动火作业证。

2、在加油站内动火之前应由主管安全负责人到现场用测爆仪检测油气浓度,在动火点半径18米的范围内均应做油气浓度检测。

3、在加油站区内划出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区应选在油罐区、加油机、排气管不低于18.5-25米处。

4、管道预制应在动火作业区内,在现场焊接应设定固定动火点,固定动火点的要求:

1)油罐区内固定动火点不应多于2处。

2)加油区内固定动火点应干管与支管连接处为1处,主干管现场动火点为2-3处(有凝液罐的加油站应在加油区内增加2处固定动火点)。

5、所有在加油站内动火作业的必须用防火板围住动火点(挡火板可用围挡板),挡火板底部两侧需用细沙或细土埋实阻止油气和电焊火花通过。

6、施工动火部位措施:

1)加油区动火之前应把加油家拆除移到安全位置,并用盲板将油管线盲死。

2)油罐区动火之前应将油罐人孔盖搬走以后用临时盖(可采用大芯板上粘贴耐油胶板)将油罐人孔封死,同时在油罐人孔法兰水线处涂抹黄油密封。

3)外移到动火区动火点部件,动火前要对其进行清洗,合格后方可动火。

4)透气管部位动火之前把人孔井内法兰一端用盲板封死,拆除透气帽后把透气管内用清水注满,柴油透气管也应断开注水,预防有关产生火花,用钢锯把汽油透气管锯掉,锯时用水冷却或在锯条上涂抹机油,焊接时应把焊机地线和焊接部位距离尽量缩短;为保证通气管与油罐彻底断开,应该用电阻摇表测试通气管接地电阻,通过数据分析加以确认。

7、施工动火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护,配备完好灭火器材,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8、施工现场,临时动火、用电,必须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作业,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票。动火结束后,立即将现场清理干净。

9、进一步明确,施工加油站站长是该站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管,行使监督职能,发现违章,有权下达停止动火和临时用电的指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

第10篇 初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校舍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学校食堂的卫生、消毒和食物的储藏管理等情况。

5.各班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6.体育运动场(馆)设施、器械是否牢固、完好。

7.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专题会议,总结本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第11篇 教学人员课堂安全工作制度

教师在努力搞好教学“六认真”和教学科研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任课教师负责本堂课全班学生的安全工作。

2.任课教师上课前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年级组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3.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验室、微机室、体育场地等)。学生上课期间擅自早退的,要追究该堂任课教师的责任。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要严格管理学生,严禁学生携带有害安全的物品和器具,消除不安全隐患。

5.任课教师应维护课堂不受侵扰。上课期间,谢绝外客来访。如无学校同意,禁止他人从课堂带走学生。

6.任课教师不准私自调课,所有病、事、公假调课必须由请假教师本人书面申请,由年级组出具调课通知单报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后才可调课。

7.任课教师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让学生独处某处。不准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和学校。

8.教学期间安全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各班任课教师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对本班的安全负总体责任,并同年级组一起,共同对学校教务处负责。

9.科任教师有责任及时向班主任、年级组或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各科安全隐患,若因未及时汇报而造成经济或法律事故的,该科教师须负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12篇 停送电安全制度附停送电工作票范本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单位和线路的停送电。

第二条 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见附件)。并由专业完成。

第三条 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 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起重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

第七条 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线路用电的配电箱(柜)需要停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送电原因,报监管部,由监管部协调停送电时间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由相关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

第九条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事后,补办停电手续。

第十条 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设备故障引起邢机公司动力厂100kv配电站跳闸后,作业人员或操作人员需立即上报各负责单位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并由监管部上报动力厂调度和相关部门,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故障排除后,由负责单位派专人到动力厂调度室或配电站说明情况并签字,由动力厂人员送电。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

第十四条 涉及邢机公司各单位施工或检修时办理停送电手续的,执行邢机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停电工作票

因需要(箱)停电。

停电时间自 年 月日 时至年 月日时。安全措施

工作票批准人:停送电申请人: 停送电人:

相关单位人员:、 、 监护人:

本工作票一式三份,申请人、批准人、停送电人各留一份。

第13篇 学校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1、健全学校安全组织,完善安全网络,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管理员职责,督促其认真履行;

2、做好学生的安全常规教育。如不喝生水、不购买“三无”食品、不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课间活动注意安全等,使学生及时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

3、学习和生活场地的安全:对学生教室、图书室、厕所、会议室等人群集中等场所做好清洁、通风,进行必要的消毒。对安全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道无阻,通道照明正常,通道出口处要安装应急灯。

4、消防安全: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检查线路、开关、用电设施是否安全,禁止学生携带易燃物品、引火器材进入校园。

5、交通安全:禁止学生骑车,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要求严守交通规则。

6、安全防范:做好有关安全预警、隐患排查、目击报告,尤其是灾害性天气(雷击、台风、暴风雨等)及地质灾害的防范;禁止学生携带凶器、有毒物品入校;建立安全危险源跟踪制度,落实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建立特殊学生的档案,落实安全结对教育措施。

第14篇 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

一、各营业网点、中心库要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保卫工作,其职责是领导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上级各项安保具体措施和任务,杜绝事故、案件的发生。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要做到与每名职工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三、牢固树立人防第一的思想,每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以此提高其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其次时常加强防暴预案的演练。

四、库款出入要随时检查营业场所有无不安全迹象,院大门、防尾随门要做到及时关闭,随手落锁;闭路电视监控要保证正常使用;报警器、灭火器、通讯工具要配备齐全,保持良好状态,自卫器械、应急武器放置应得心应手。

五、营业、守库期间,非本单位人员禁止入内。上级人员来检查,必须有联社在职领导或保卫部人员陪同,方可进行,否则,不得开门,违者按省联社职工处罚条例给予罚款。

六、营业终了,现金、印鉴、密押和重要空白凭证等,必须入库保管;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和使用交接管理制度;值班守库人员确保金库24小时值班,人员出入,防尾随门要做到一开一关,半封闭状态,同时要进行语音设置。

七、营业室门、库房门要坚持从内部开门,金库密码要启用。网点营业室门和库房门每门限制二把钥匙,并指定专人保管。

八、营业场所要按照ga38—2004标准执行,对所辖网点进行设施改造。

九、对全年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比,对执行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较差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15篇 安全监理报告工作制度

1、每月月底,项目监理部应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4、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专题报告。

5、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上报。

第16篇 _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__市教育局特制定《__市学校安全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每位干部职工,既要既抓业务,又是抓安全,人人一岗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信息员。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和保卫人员,落实责任、经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个教职工,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目标。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中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纪律;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事故防范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进行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普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同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师生进行经常性教育、阶段性教育、警示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对小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对中学以上阶段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变化,定期对干部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相关工作会议(重大、敏感时期适时进行),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通知、指示精神,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门卫管理、出入人员登记、重点部位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规章制度,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放假前、雨(雪)季前、冬季取暖前及重大敏感时间段、时间点,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于4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工作情况及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凡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学校无力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初,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签订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质量、消防设施建设“三同时”。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外来施工人员到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严禁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房屋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应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各类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每年至少安排4个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

学校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和各类管道,并做到各类线路、管道敷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学生宿舍的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严禁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

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或校个集体活动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擦洗交通隔离物,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_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搭载学生;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幼儿园接送幼儿用车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选用技术过硬、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效证件的驾驶员。建立每辆校巴车安全台帐,对9座以上的车辆进行统一制作门徽;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杜绝病车上路;校车未经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学校司机要证件齐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一律封存。

第二十九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防止_、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视听信息腐蚀学生。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工作的管理。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各种保健药品。

第三十一条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嬉戏打闹,及时疏散拥挤人群。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窗户外玻璃。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师德建设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中小学生应按时上、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加强锅炉安全管理。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意请他人代班操作。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锅炉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建立值班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四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等引发的伤害事件。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饮用水卫生: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被盗等事故。

第三十六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完善“学校领导-各处室-班级”三级信访渠道,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师生员工和退休教师、职工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确保化解矛盾不留死角和盲点,确保无个人或集体赴市、省、北京越级_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加强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和日常门卫管理。节假日或重大敏感时期,学校除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外,还应安排教师值班、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校内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汛后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聘请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严格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章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时刻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共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重大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人数、姓名、原因、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的种类、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姓名、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民族、事故原因、责任鉴定、善后初步打算及其直系亲属姓名、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立即启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第八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学校目标考核、评优表先活动中,对当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车辆等公共财物管理,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三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7篇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范本

1科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主任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科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第18篇 _市第十二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市第十二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好。严格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机制,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使安全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格追究责任的安全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机构,学校成立张兴辉为组长,李学德、严复科为副组长,于福文、包

第19篇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明确各部门在安全施工措施中的职责,层层把关,使安全施工措施严细、可操作并得到严格执行。

2、 职责

2.1、 项目部计划科

2.1.1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1.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

2.2、技术项目部科

2.2.1、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参与审批;

2.2.2、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

2.3、项目部安监科

2.3.1、负责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汇总;

2.3.2、负责按规定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批;

2.3.3、负责参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

2.3.4、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

2.4、施工工程处

2.4.1、负责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写;

2.4.2、负责按规定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

2.4.3、负责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和执行;

2.4.4、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执行。

3、具体操作程序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1、年末项目部计划科组织各工程处编写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2、项目部安监科负责汇总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3、项目部计划科、技术科和安监科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审批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3.1.4、计划科将批准后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到工程处;

3.1.5、工程处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和按期完成;

3.1.6、项目部安监科负责对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3.2、安全施工措施:

3.2.1、工程处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3.2.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工程处专责工程师审批;

3.3.3、一般施工项目外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3.3.4、工程处负责开工时按批准后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3.3.5、项目部安监科负责对对工程处执行安全施工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第20篇 学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了学校的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及员工的人生财产安全,结合我校的校情特拟定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安全办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综治制教育和防“六灾”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常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外来人员在学校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加强行政领导办公室、安全办、财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微机室、实验室以及警务室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

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政教处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密切依靠全体师生,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防“六灾”工作(火灾、水灾、山体滑坡、路灾、食灾、人灾)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开展义务消防员应急事件处理的技能培训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处室做好灾害及事故预防工作。

7、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

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8、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10、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11、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12、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

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

科处理。

13、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14、开大门条件:学生必须持有放行条,或请假条的予以放行。

15、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约

1、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以上公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安全工作列会制度(20篇范文)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校园 安全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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