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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一是工作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权责;二是工作流程,规定完成任务的步骤和方法;三是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等的规定;四是绩效管理,设定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五是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六是沟通机制,促进信息的有效传递。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的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应具有可行性,不能脱离实际。要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制度需要定期审查更新,以适应组织的发展变化。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签署部分。标题要清晰表明制度的性质,如“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工作制度”。正文按照逻辑结构编写,每一部分都有明确的标题。签署部分则由制定者和批准者的签名或盖章,以示正式生效。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理解,工作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条框,而是随着组织的成长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进的。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始终服务于组织的目标和员工的需求。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我们可以营造一个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的编制、展开、实施、检查与考核,保障安全平稳生产,结合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各部室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二章 方针目标制订依据
第三条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综合治理规划。
第五条 上年度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方针目标制定程序
第六条 每年的十月下旬,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提出下年度公司安全目标草案,经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审核,提交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公司下年度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第四章 方针目标的展开
第七条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达到“五不”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人为责任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责任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第八条 各部室围绕公司安全方针目标,结合本部室的实际,制定落实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年底前报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备案。
第九条 各部室方针目标展开必须有安全第一责任人、部室目标、指标、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五章 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与各部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室与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要制定管理考核细则。
第十一条 每年六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春、秋季各开展一次4~5天安全隐患排查和设备缺陷整治活动。
第十三条 每年组织各级领导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
第十五条 每年组织两次pdca[即:p(计划plan)、d(实施do)、c(检验check)、a(总结处理action)4个阶段]安全管理循环活动。
第十六条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安全宣传和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作到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第六章 方针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十八条 在分管领导主持下,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公司安全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诊断,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 条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各部室的安全方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装置(指生产企业内所有生产装置和生产部位,下同)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特别是动火施工作业,应在装置停工状态下进行。因特殊原因要在装置生产运行中进行的,必须要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生命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生产企业和承担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 生产装置的改扩建设计、施工、验收必须视同新建装置,严格做到劳动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改扩建后装置与相邻装置和设施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及系统、消防通道、安全技术装置等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安全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六条 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和直属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和企业制度的规定,为所管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企业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生产企业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所管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生产企业保卫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 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 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九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叙述团公司和生产企业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有生产企业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许可证,或在入厂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具。
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企业主管部门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2米以上)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严格车辆管理
1. 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
2. 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二条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若必须安排,应按特种用火处理。
第三章 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
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七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一条 凡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单位、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地区和单位跟踪、查核,并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在事故接报后,做到及时通知和反馈。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线索举报制度。经对举报核查,确属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全面。除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机构外,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作出定论或推论,更不得擅自向社会公众披露。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一)关于事故调查授权
第八条 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授权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市属、驻扬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必须及时上报至实施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年内重复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应当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九条 死亡5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下的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 在本市辖区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地在本市管辖范围内,但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属本市管辖范围的,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向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事故协查函》。对《事故协查函》未答复或明示不派人参加的,不影响对事故的调查。
(二)关于事故调查组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工作由事故调查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在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下开展工作,事故调查组所有人员应当服从调查组统一分工和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事故等级不同,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由被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可以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接到通知的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均应以书面形式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是否参加,由人民检察院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出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除按照《条例》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外,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勒令其停止参与调查,并要求派出单位及时更换人员。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应当回避的,应当主动要求退出事故调查;不主动退出的,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让其停止参与调查,并要求派出单位及时更换人员。
(三)关于开展事故调查和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为确保事故调查顺利进行,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对干预或者阻扰事故调查并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单位或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事故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后,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相关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组形成的意见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事故调查组应当召开会议,就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并由事故调查组成员最终签字确认。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由被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附上专门请示,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其中,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的批复,由市政府办公室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代表市政府作出。政府批复主送被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抄送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八条 对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政府批复直接批至有关部门,抄送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九条 政府批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性质、事故责任以及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确认,依法决定应由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处分决定后应当在1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给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以及调查处理情况,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有关部门依据政府批复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中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省对事故调查处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4篇 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执行押运任务必须使用专用运钞车,双人武装押运、同出同归。
二、押运前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携带持枪证、免检证等有关证件,指定押运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
三、押运时着装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钢盔,押运人员不得私调换,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洒后驾车,不得随意将车辆停下与熟人打招呼或接受他人赠送的香烟、食品或饮料,不得随意将车辆熄火,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不得泄露押运时间、地点、人员、及车辆、款项金额,不得在通信中谈论押运事项等。
四、驾驶员出车前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准时到达押运单位;严格坚持“车等款”,严禁“款等车”。
五、押运期间,时刻保持警惕,车上通讯工具必须处于工作状态,押运车辆在行驶中均要锁定车门车窗;押运途中严禁停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停车,必须选择视野宽阔的安全地段并做好警戒工作。
六、长途押运或大宗现金押运应加派护卫车,增加护人员,中途不得停车吃饭。
七、运钞车送款到达押运地点时,必须停靠在网点监控范围内,押运员下车后,解款员方可下车,押运员要手持武器,护送解款员进入营业间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款箱出柜台后,一名押运员持枪于随车业务员前先行,另一名押运员持枪在随车解款员后跟进;款箱装车时,一名押运员应背对车厢,面对临街一侧,按规定要领持枪,认真观察周边情况,另一名押运员站位靠车的后门,按规定持枪站位,观察周边情况保护装现金尾箱全过程,待解款员锁好车门上车后,一名押运员上车座椅上,另一名(车长)坐在副驾驶位置上;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熄火,也不提下车。
八、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人身和资金安全。
第5篇 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和省、市、县、镇及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领导和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围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处理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级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学生受到外来人员侵害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3、课堂(含体育或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阵地,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做好“课前一分钟学生到位查询”和“课后一分钟安全提醒”,或不在岗及擅自离岗,从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4、课间、午间、上下学时段是学生在校园最活跃的时间,行政值日和值日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学生有危险活动要及时制止,若不到位或不认真巡查,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6、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表》划定的职责范围,消防、校舍、活动场所等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常规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种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处理不力,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食堂及营养餐监管事关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者和食堂工勤人员必须注重食堂内外卫生及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程序及规定操作,若迟到、早退、不认真工作或不在岗,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营养餐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全程管理营养餐的运行,对当日营养餐期间的一切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8、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如发生事故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加强值班制度。昼夜由安保人员值班,课间、午间由每学期排定的值日人员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由学校领导轮流值班;各功能室及办公室由相应责任人或各组安排的值日教师负责。若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10、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如发生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学校要根据情况逐级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处置。
1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根据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1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3、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隐瞒不报、漏报或拖延报告的,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总之,安全工作要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第6篇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综采区现回采的8302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工作面下隅角和后溜1#-10#架区域内超限,为8302工作面高瓦斯区域。为了加强工作面瓦斯管理,搞好工作面防治瓦斯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编制8302工作面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一、瓦斯管理
1、工作面断电浓度定为1.0%,割煤作业瓦斯浓度达到0.6%时,必须控制采煤机速度,缓慢割煤;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割煤、移架等生产活动,并进行处理。工作面采煤时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变化,控制采煤机截割速度与截割深度。采煤机截割速度不得超过3.0m/s,采煤机截割深度不得超过0.6m。现场由验收负责监督。
2、8302下隅角悬挂瓦斯便携仪,监测下隅角瓦斯情况,每班用光学瓦检器对便携仪瓦斯浓度情况进行对比,当误差大于0.2%时,要求有关科室进行更换。
3、采煤机安装机载瓦斯报警断电仪,机载瓦斯报警断电仪灵敏可靠,瓦斯断电浓度为1.5%,每周至少标校一次,由检修班电工负责。
4、采煤机司机控制采煤机截割高度为2.2m,禁止采煤机截割支架顶梁、护帮板、刮板机链刮板、锚杆、锚网等,以免产生火花。采煤机过机头到20#架时要停下来,先测架间气体,无超限现象是在开机割煤。
5、工作面进行超前预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对巷道进行洒水降尘,并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
6、每班开机前必须对8302工作面所有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对电缆、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失爆现象严禁开机。
7、对高瓦斯区域要重点检查,主要是后溜1#-10#架区域超限,针对这种现象,要每班检查三到四次。发现超限后要用风筒及时进行稀释,同时必须对10#到20#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由于跟班队长具体负责落实。
8、要加强下端头支护强度,下端头人员必须对尾巷的浮渣及时清理、单体必须穿鞋,必须极力保证下端头巷道断面,减小通风阻力。上下两尾巷必须封堵严实,必须坚持对下尾巷码袋子,两刀一码,上巷摸黄泥工作。减少风流进入采空区,从采空区带出瓦斯。
9、1#到3#架每班必须把底座全部卧出来,保证下端头的通风断面。80-84#架后溜每班必须要清干净,保证后溜风流通畅。放煤时匀速注意控制煤量,防止出现后溜被堵现象,影响风流畅通。
10、每班验收员接班时要检查顺槽皮带机头至转载机、工作面上下隅角和1#-20#支架顶部气体后和班组长一起汇报调度室,调度室下达开机命令后方可开机。拉移转载机时必须当班班组长亲自带人拉,杜绝拉坏和挤伤电缆。
11、当班水泵工和下端头组长相互配合,必须严格下端头水泵管理,严禁水泵电缆落入水中。同时每班派当班电工对下端头管线进行管理。
二、综合防尘管理
1、8302回风巷、运输巷防尘管路距工作面上、下出口小于20m,50m设置一个三通,200m设置1道阀门,在8302回风巷距工作面200-500m处设置1道全断面扑尘门。
2、8302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均设置不少于两道以上水幕,其中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30m设一道,距收缩线30~50m范围设一道,水幕雾化良好。
3、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必须完好,采煤机割煤及拉架时进行喷雾,必须坚持架顶和架后喷雾洒水工作。
4、每天对8302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喷雾、扑尘门、隔爆等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质量标准化小组负责完成。
3、机头段出煤前,必须由当班班组长派人对回采工作面机头段1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润湿煤体,防止机头链条及刮煤摩擦产生火花。
5、工作面必须保证水量充足,满足工作面生产、降尘需要,每天早班检修工必须认真排查工作面供水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6、每周四、周日必须冲尘,每班清扫管路、线缆、边管上的粉尘,生产班每班下班时把工作面的粉尘全部冲一遍。
三、防火管理
1、电工每班检查8302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每周对8302工作面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2、8302工作面备有足够的灭器材,工作面人员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3、工作面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易燃物质,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运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到巷道内。
4、8302工作面所有电气保护必须正常使用,不能无故甩掉任何电器保护。
四、安全管理
1、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检查瓦斯制度,开机前由跟班队长、班组长检查工作面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开机。必须坚持四项撤人原则即:风机停风、瓦斯超限、监控失效、以及以后瓦斯泵停机必须撤人。
2、验收员必须和工作面人员同上同下,紧跟采煤机,发现瓦斯达到0.8%,立即命令停止采煤机,当瓦斯浓度超过1.0%时,跟班队长必须停止8302工作面的作业。
3、必须对下端头进行卧大底工作,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
4、每班由队长安排副队长以上人员进行现场瓦斯涌出及现场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每班带班队长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和工人同下同上,紧盯现场。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8302工作面工作,及时处理瓦斯超限,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工作面。
5、8302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由带班队长通知工作面现场所有人员,停止作业。8302工作面、8302下隅角、8302回风流瓦斯浓度在一个班次累计5次超过1%,工作面人员停止作业,进行处理;8302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5%时,采煤区队长,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同时现场由带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组织工作面人员撤离至井口。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8302回采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其他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中的内容严格执行。
塔什店煤矿综采区
2023年6月20日
第7篇 c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双从管理、双人锁、双人帐目、双人收发、双人清退的“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橱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库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料搭建搁层。库房内的加工间和发货、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库房有隔离设施。除经消部门许可外,不准在库房周围搭建货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外主要过道畅通。经常保持库区和库房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严禁库内吸烟。危险品库区不准吸烟、用火。
(三)、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置,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炮,灯头等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四)、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库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闭离、锁门、断电。
第8篇 教务处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持校园环境稳定,保障各类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治安秩序,现制定教务处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部门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值班和上下课要做好交接工作。每次上课前要考勤,追查短缺学生及原因,如有异常,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咨询;平时上课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严格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注重心理教育。
三.实行日检查制度,加强安全自检,特别是实验室、机房、图书阅览室、体育器材室、直观室等,各室负责人注意防盗、防火、防漏。
四.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老师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每位老师都要负责自己授课期间的学生安全,妥善处理期间出现的问题。
五.音、体、美上课时必须注意上课场所的选择,不选超容量场所进行教学活动,体育课时进行的场地、所选器材等设施要符合体育活动安全标准和体育卫生标准,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
六.在体育课上,体育老师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学生从进入操场,直至离开操场要对学生全面负责;在音乐教室上音乐课,音乐老师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从学生走到音乐教室楼层,直至学生下楼要对学生全面负责;信息技术课,信息技术老师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从学生走到信息技术教室楼层,直至学生下楼要对学生全面负责。
七. 根据教材特点或其它需要进行外出实践活动的,必须要进行申报、审批制度,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实践活动过程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八.凡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未尽事宜,当班人发现时及时汇报,否则后果自负。
第9篇 南城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城南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_、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区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常态化:巡查员每日巡点,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副校长汇报,做好记录;重点岗位和教学班每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好台账;安全小组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整改,做好汇总表;学校每学年考核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强化薄弱环节。
2、日常安全检查要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实验室、档案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馆、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食堂,超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取暖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等作为重点,仔细检查。
3、安全检查要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名负责。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分管领导。
5、分管领导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的整改措施,制定方案,限定时间,明确专人负责。
6、每月底汇总当月安全检查情况,分析问题,评估效果,研究重点,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第11篇 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安全工作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管理部日常工作。
管理规程
安全管理职责
1,1安全生产贯穿于作业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1.2工程管理部经理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
1.3各主管是本专业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专业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1.4各专业主管做好本专业安全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
2.1在操作电器设备时湿手不要接触电器开关,以防触电。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各种操作。
2.2在压力容器、蒸汽管线、热水管路上高温作业时,必须是二人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穿长袖工服或防烫服,并穿戴好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防止高温烫伤,确保人身安全。
2.3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要检查所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完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工具要拿好或放在安全、牢固的地方,以防落下伤人。另外维修场地较滑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滑倒摔伤、磕伤。
2.4使用梯子工作前必须检查梯子防滑靴是否齐全,无破损、开裂,是否牢固可靠,连接螺栓无松动现。
2.5使用人字梯进行高空作业前应检查定位销是否可靠,梯子与地面的夹角控制在60-70之间,不能过大或过小,每架人字梯必须增加安全绳,以防止摔人。
2.6用梯子作业时要有专人扶梯子,严禁在无人扶梯子的情况下独立作业。
2.7电工用梯子作业前应检查梯子腿与地面绝缘良好防止漏电伤人。
2.8当作业地点距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好安全带及安全冒,作业时对工具及维修材料要有效的管理。严禁随意乱放作业用品,防止物品坠落伤人。
2.9作业面下严禁站人及行人走过,要设有明显标识,要将作业面封闭,防止坠物伤人。
2.10升降车使用前必须将升降车支稳达到水平,支撑点要落实。工作时带好安全帽及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操作人要通过专业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强电专业每季度对升降车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工程管理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11经常检查作业用工具保持其安全、有效、洁净,有问题及时解决或报专业解决,保障作业工具的有效性。
2.12强电专业每年对工程管理部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填写《电动工具检查记录》,各专业发现电动工具有问题,要立即进行维修。
记录
《电动工具检查记录》
《工程管理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12篇 出租汽车安全监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职责,与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认真填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开展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4、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帮助驾驶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5、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现场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行车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
3、坚持行车“三检制”。按时对车辆进行各级保养,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4、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设立必要的标记,搜集旁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并通知公司。
5、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随时检查燃油有无渗漏,电路接头是否松动,严禁用打火机、火柴、油灯在车上照明或观察油箱存油量等。
6、驾驶员在营运中,要密切关注乘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对携带者劝阻无效时坚决制止其乘车。
7、车辆加油、加气时必须熄火,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必须下车,严禁吸烟。使用备用油桶必须是无渗漏的铁桶,严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绝或减少劫车案件的发生,保护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夜间行车规定,出城营运必须去治安岗亭登记
10、出租汽车驾驶员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在营运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侦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车,要保持冷静,巧妙周旋,伺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gps报警,尽可能避免伤亡,减小损失,牢记罪犯特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凡发生被抢劫案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并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以利于打击追捕罪犯。
第13篇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敲帮问顶制度
一、开工前安全确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为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员、班组长)现场安全确认,达到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开工前,由安全员、班组长对所在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验收,进行安全确认。
(二)安全确认的主要内容:
1、采煤工作面、超前、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架);
2、掘进工作面支护及临时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护;
3、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风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有无漏风现象;
5、综合防尘装置是否可靠;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7、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机电设备保护是否有效,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溜子机头、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10、风、水管路是否连接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
11、巷道内有无积水、淤泥、杂物,物料及配件码放是否整齐,是否影响通风、行人;
12、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13、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安全隐患。
(三)安全确认人员要按照安全确认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四)安全确认人员对工作地点安全确认后,方可下达开工指令,组织开工。
(五)当班带班领导对各作业地点安全确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严格进行安全确认的现象,对相关安全确认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
表一:采煤作业安全确认表
表二:掘进作业安全确认表
二、敲帮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监护顶帮安全。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再支护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逐段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1.8米)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5、正规循环作业爆破后首先按规定方式进行敲帮问顶,经敲帮问顶检查顶帮无片冒危险后,人员方可进入迎头作业。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附表一:采煤作业安全确认表
序号
安全确认内容
1
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
进、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
3
机头、机尾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
4
工作面支架有无漏液现象
5
信号、通信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
6
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7
喷雾是否有效、可靠
8
防尘水幕是否有效、可靠,有无漏水、喷头堵塞现象
9
上隅角瓦斯浓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10
乳化泵、溜子、皮带、等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11
设备开关保护是否有效
12
电缆、水管是否吊挂整齐
13
机电设施、设备上是否干净整洁
14
工具是否摆放整齐
15
工作面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16
进、回风顺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17
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附表二:掘进作业安全确认表
序号
安全确认内容
1
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
巷道是否平整
3
锚杆、锚索支护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失效支护
4
锚网连接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
巷道有无坠包、偏帮现象
6
顶板离层仪变化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7
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8
巷道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9
物料码放是否整齐,巷道行人、行车是否畅通
10
电缆、水管是否吊挂整齐
11
机电设施、设备上是否干净整洁
12
信号、通信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3
钻机、力矩扳手等工具是否齐全
14
溜子、皮带、扒装机、风机等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15
设备开关保护是否有效
16
工作面是否有冒汗、挂红、底鼓等透水征兆
第14篇 装置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装置安全开、停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装置开、停车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经理为生产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2、调度室负责开停车方案、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协调公用物料的停送以及开停车进度的编制工作。 3、安全科负责开、停车方案中安全措施、危险源辨识审批,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工作及对开、停车过程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
4、各车间负责开停车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安全措施、开停车步骤、开停车事故应急预案等)、开停车确认表的编制以及物料停送、开车设备确认工作。
四、内容 一开车
1、开车前车间必须进行开车安全条件的检查,填写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班长、车间工艺技术员、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公用物料停送单必须要物料相关的车间主任及调度室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检查是否编制开车方案,开车确认表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开车。3、开车方案措施等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4、开车时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各种危险是否得到消除或控制。
5、开车前必须首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
6、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联络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7、检查确认各种条件具备且办理开车确认单后开车,开车过程中必须由生产处统一指挥,各车间主任指挥车间操作并加强各个岗位的监控,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8、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9、开车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按照开车方案中的应急预案执行,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10、严格做到“四不开车”,即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二停车
1、公用物料停送单必须要物料相关的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停送。
2、停车方案等相关资料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3、停车时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各种危险是否得到消除或控制。
4、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有停车操作记录,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及停车方案的要求。 5、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6、冬季停车时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调整好暖气设施,保证车间内的温度,并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和疏水器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15篇 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___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___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章 管理内容
第一条 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 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一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确认工作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安全确认单、闭合四定表及阅读总结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业务安全确认人员未检查谎报已查、检查过程中未按要求内容检查、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情形,造成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整改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对安全确认人员处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条 外委施工队组自我排查过程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检查结果情形,对外委施工队组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产经理处以400元/次考核管理、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确认表情形,对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第16篇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制度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工作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b.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c.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内进行非电气作业。
d.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e.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f.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g.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室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按班组填写工作票,并指定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h.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救项目告知全体人员。
i.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只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及其指派由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其安全责任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人员。在线路上为值班调度员,有申请发电权人员、变电所值班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d.值班的安全责任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为: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f.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请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设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三、工作许可制度
a.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室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以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拦,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在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c.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须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d.在变(配)电室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e.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f.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四、工作监护制度
a.工作监护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b.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c.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d.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e.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c.其它工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五、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a.工作间断时,全部人员应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员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所内连续进行一日以上工作时,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填好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c.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d.工作间断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侯地点。
e.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六、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a.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临时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检修前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b.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c.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d.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e.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项序及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第17篇 建筑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经理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修订本工作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和监控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经理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要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搞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科学规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强化业务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奖罚分明。
二、组织机构
(一)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二)项目经理部分管生产的生产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机电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物资部、安全部、综合办、机电部、测量部、质检部、商务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等,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安委会。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各委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委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安委会的工作或无法再任职时,在正式行文增补前,由缺席负责人安排人员代替。
三、职责范围
(一)领导和协调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检查和考评。定期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向项目经理部领导反映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二)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日常的检查、落实和考核。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达标现场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培养和储备安全管理人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安委会主要成员的分工
(一)按照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组员、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抓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除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安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督促、检查副组长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部门人员的工作。
(三)安委会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的召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部同工程部、机电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工期必须服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负责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技术部、测量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攻关;负责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
(六)综合办与工程部负责员工(含劳务队伍、甲指分包等)的入场教育、培训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劳务队的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情况等)。负责发动各级团组织参与青年安全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商务部负责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设立专项统计台帐;牳涸鹪诰邪鹑沃苹蚓贸邪鹑沃浦杏邪踩谌荩⒓喽狡渎涫怠
(八)物资部、质量部负责对购入的各类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制定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五、工作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组长或副组长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二)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各成员应将各自分管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各组员应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18篇 加油气站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加油加气站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所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三、对以下情况应当进行处罚:
1、安全组织
组织不健全或有组织而未开展活动的
职责不明确的
2、安全培训
未按培训制度进行安全培训的
新上岗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
未对进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员工不会使用站内消防器材的
3、安全检查
按巡查、检查制度进行日查、月查无记录的,记录无实际 内容或不全的
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
对无力整改的隐患,无报告、无防范措施的
各班未设带有标志的安全员的
4、安全防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或安全警示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报警、防范器材未配置或性能不良的
站内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未制定治安预防措施和消防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
未建立消防档案的
5、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取用不便的
消防器材未实施“三定”(定人、定设备、定职责)管理的
消防器材失效、严重锈蚀、皮管老化、通嘴堵塞的
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的
四、对消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下列情况应进行奖励: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能坚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成绩显著的。
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的。
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其他应该奖励的行为。
第19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 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 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第20篇 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1、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台帐完善,仓库管理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严格库存物品领用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3、仓库门窗坚固,锁具安全有效。仓库按规定配备性能有效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4、物品按种类分库储存,库房具备通风、避雷、防晒条件。
5、露天货场堆放整齐,标志清晰,防护设施齐全,货物与帐目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