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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相互关系。
2. 岗位职责:详细描述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 工作流程:定义业务处理的步骤和时间节点。
4.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5. 考核评价:设定绩效指标和评估周期,用于员工的业绩考核。
6. 培训发展:规划员工的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路径。
7. 奖惩制度:设立激励机制和违规处理办法。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员工权益。
2. 沟通参与: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保证制度的接受度和实施效果。
3. 动态调整:制度应随着组织发展和业务变化适时更新。
4. 公正透明:制度执行必须公平,避免产生偏见或歧视。
5. 明确权责:清晰界定各级管理层和员工的权力与责任。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标明制度名称、制定日期、修订版本等信息。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
4. 主体内容:详述各项规定和操作流程。
5. 附则:包括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灵活运用这些原则和方法,制定出既符合行业规范又具有企业特色的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以此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廉洁化,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措施范文
第1篇 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措施
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及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不得向承包人与工程长工无关的其它要求,不得无理刁难施工单位;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承包人索要现金、有价证券、转帐凭证和各类物资。
(3)不得向承包人为其报销应由监理方承担的任何费用,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承包人为其报销个人费用。
(4)不得与承包人建立任何形式的非正常人际关系,搞权钱交易。
(5)不得要求承包人提供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和其它便利。
我公司派驻现场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各项之规定者,视如下情况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要现金、有价证券、转帐凭证和各类物资者,视其情况,若金额少许,责令其全额返还,黄牌警告;若金额较大,情况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并移当地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2篇 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尤其是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重点部位的监控,监理部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监理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用户要求,不发生因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监理主要内容:
1、巡视监理就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等重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旁站监理就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如对大件吊装、脚手架搭设、危石及塌方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的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检查监督的控制活动。
二、现场监理人员职责:
对施工项目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安全专责监理工程师或经过培训的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及安全防护措施(装置)等的安全管理;
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检查施工现场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防坠落物等的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事物中毒、防讯、防强风,冬季防冻、防冰、防滑的灾害,防煤气中毒及其它灾害的安全措施;
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9、监督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责令其停止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10、监理人员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控制过程中,要做到有章可循,随时注意施工人员操作情况,机械设备状态,工器具配备是否符合安规要求,施工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11、施工过程中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暂停通知”,并按有关程序上报,督促施工项目部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三、旁站监理内容:
变电所施工中,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2.电气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等。
3.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 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2.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或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3.架线阶段:带电搭设跨越架(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等。
4、监理部及监理人员还应对施工项目部、材料站、临时电源布设、跨越架的搭设以及起重机械、设备等设施,在使用前由施工项目部专业部门自检,并有书面验收记录。同时由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并填写“安全检查签证记录表”。
5、巡视和旁站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人员应将完整的巡视和旁站监理记录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归档。
四:填写说明:
1、监理人员应按“记录表”的具体要求并按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项目内
容认真填写;
2、表格编号应按检查时的顺序依次填写,如:001;
3、内容要简明扼要,书写清楚,语句通顺,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
律用黑色碳色笔填写。
4、检查后的记录应做到监理人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双方签名,并确认;
5、检查记录表应由监理人员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第3篇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一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1)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第4篇 施工管理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第5篇 监理组织工作制度范本
1、贯彻执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基本原则。
2、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要树立“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思想,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的规定,公正处理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3、监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司的职业道德规范,绝不允许监理人员向承包单位“吃、拿、卡、要”。以良好的监理形象和高水平的工作质量赢得建设单位的信任、支持和承包单位的协作配合。
4、总监理工程师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起对项目监理部的领导责任,团结同志,灵活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工作激情。
5、加强团队建设,力争把每个项目监理部都设计成朝气蓬勃、团结、能打硬仗的团队。
6、项目全体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既要完成好本职工作,又要注意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组合效果,全面完成所承担的监理工作。
7、建立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检查、研究、布置监理工作。
8、建立考勤制度,由专人负责进行考勤。
第6篇 装饰装修公司监理工作制度
装饰公司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于开工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应以会议形式进行,设计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之后通过各相关单位多方研究,找出图纸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会议纪要一经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审批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
3、工程开工/复工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附上该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否则,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报开工申请。
4、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制度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明(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明(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施工单位方可时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于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也应首先进行自检,填写相应质量验收记录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附上自检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验收,反之,则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上道工序未经确认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由总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7、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性文件。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施工单位补充、核对及改正。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质量应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7篇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前,应先由各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熟悉及自审图纸。
●设计交底基本程序是: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及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然后通过三方研究和商讨,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经设计人员签署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为施工的依据。
●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方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与要求的质量、进度目标相冲突,并尽可能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审查工程地质情况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无应对方案等;审查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资金供应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控制目标的要求。
3、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工程正式开工,施工方应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才能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业主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提交有关停工签证,经监理人员核签并报告业主后确认。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指令停工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停工后复工时,需履行复工申报手续,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并核签申请报告后始能复工。
4、技术复核制度
●对于重要工程、重要部位的坐标方向、轴线、标高等,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复核预检。
●对重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试验资料存在疑问的,监理人员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机构)进行复检。
●对已完工程,必要时采用适当方法对密实度进行复核。
●重要的技术复核内容及范围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5、中间交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质检,认为合格后始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签认后,始能进行下道工序。其工序流程见下图所示:
注:需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参加验收的某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之前应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6、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现场协调会定期由监理人员主持,现场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题性协调会。
●定期举行的现场协调会以协调工程进度、总平面管理、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为重点。临时组织的协调会是为了解决专题性问题。
●现场协调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监理机构签章后外发。
●定期召开的协调会应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查明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原因及责任承担者。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自行掩盖和处理。
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分析事故情况及产生事故原因,
8、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及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表。
o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修改等),设计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o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出验收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真实的不能验收。
o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业主,质监站以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证书
9、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需填写监理日志。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气候、工程进度、现场各工作面施工状况、参与处理的有关监理事务(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我方的答复)、尚待解决的问题、现场发生的重要事项等。
●现场监理组定期(月)向业主方提交监理工作通报(同时抄报公司),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监理工作动态、项目建设情况,重大事项的处理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监理日志及月报由报告人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0、索赔处理制度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其处理程序见下图所示: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监理月报》,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监理月报的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进度监督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13、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等,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第8篇 监理部的安全工作制度
1、审查核验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情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验收
5、督促整改制度
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在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9篇 巡视和旁站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尤其是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重点部位的监控,监理部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监理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用户要求,不发生因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监理主要内容:
1、巡视监理就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等重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旁站监理就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如对大件吊装、脚手架搭设、危石及塌方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的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检查监督的控制活动。
二、现场监理人员职责:
对施工项目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安全专责监理工程师或经过培训的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及安全防护措施(装置)等的安全管理;
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检查施工现场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防坠落物等的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事物中毒、防讯、防强风,冬季防冻、防冰、防滑的灾害,防煤气中毒及其它灾害的安全措施;
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9、监督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责令其停止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10、监理人员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控制过程中,要做到有章可循,随时注意施工人员操作情况,机械设备状态,工器具配备是否符合安规要求,施工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11、施工过程中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暂停通知”,并按有关程序上报,督促施工项目部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三、旁站监理内容:
变电所施工中,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2.电气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等。
3.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 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2.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或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3.架线阶段:带电搭设跨越架(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等。
4、监理部及监理人员还应对施工项目部、材料站、临时电源布设、跨越架的搭设以及起重机械、设备等设施,在使用前由施工项目部专业部门自检,并有书面验收记录。同时由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并填写“安全检查签证记录表”。
5、巡视和旁站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人员应将完整的巡视和旁站监理记录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归档。
四:填写说明:
1、监理人员应按“记录表”的具体要求并按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项目内
容认真填写;
2、表格编号应按检查时的顺序依次填写,如:001;
3、内容要简明扼要,书写清楚,语句通顺,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
律用黑色碳色笔填写。
4、检查后的记录应做到监理人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双方签名,并确认;
5、检查记录表应由监理人员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第10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8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八)
为顺利完成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实现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本项工程监理将采用以下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建监[1994]737号文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总经理授权和委托,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协助组织施工图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并作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研究解决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1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
3.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4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凡单项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均应遵照规定的管理流程办理审批。
5工程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质检制度
5.1 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结构工程和影响工程观感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报验工作,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购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5.2 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5.2.1 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5.2.2 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样、选厂家和质量签认工作。
6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1质量验收按程序要求执行。
6.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6.3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工程竣工质量等级的依据。
6.4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书面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8 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8.1监理单位核验、量测的已完工程量是建设单位用作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依据。
8.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能支付工程款。
8.3施工单位每月将月度工程量统计报表连同月工作量申报表报监理单位。
8.4经监理工程师核验、量测的工程量为已完工程量。
8.5由多个工序组合成一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的签认原则是:只签认经过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工序的工程量或按有关规定折算。
8.6对其他跨月施工或暂不能评定质量等级工序的工程量的签认,按该工序暂定合格认可其工程量的签认,不超过工程量的40%。
9 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处理
9.1工程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难以施工或有差错时,可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洽商。
9.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
9.3监理单位在审核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技术问题时,应重点是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是否违反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
9.4监理单位负责签发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变更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设计项目,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11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检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
1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2.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
12.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
12.3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
13监理会议制度: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形成制度
14监理日志制度:监理日记的编写内容和要求
15监理月报制度:监理月报编写说明与要求
16施工阶段监理旁站制度
17我公司发布的《工程安全施工控制实施办法》
18我公司发布的《检验、测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11篇 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会审:施工图纸交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找出需要的难题;找出图纸中问题和差错,以将图纸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就会同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请与会各主会签,通过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给予解释。图纸会审内容包括: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平面尺寸标记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8)结构图与建筑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设备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新式设备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件能否施工,是否有施工不便的问题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2、设计交底: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会,由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做详细说明,包括总体简介、设计意图说明、特殊工业要求、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专业在施工中难点、凝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对图纸会审的问题进行解释等,设计交底会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参加单位会签,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a3.1)报监理审核;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核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工程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8)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表a1)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机具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已召开。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使用报验单(表a3.2)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进场的实物进行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表b2),限期撤出现场。
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
2、承包单位应将具备条件的工序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表a3.3)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六、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确定工程变更的工程及变更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2、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送建设单位交原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情况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4、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员不得予以计量。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
,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九、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1)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项目批文、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2)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查的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工程竣工预验收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先行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a7表),连同全部竣工资料表送监理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改正;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
5)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b9)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论题;
8)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2、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步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专项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周应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相互交流,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十二、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设专用监理日记本,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1)当日材料、构配件、设备及人员变化情况;
2)当日施工的相关部位、工序的质量、进度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抽检、复检情况,索赔(工期、费用)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当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有争议的问题,各方相同的不相同意见及协调情况;
5)天气、温度情况,天气、温度对质量的影响和采取措施与否;
6)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的答复等。
2、现场监理人员均有监理工作日记本,监理人员当天工作及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十三、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年末应提出项目部监理工作年度报告,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有价值的经验等,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7.2条规定;
2)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认后分别报建设单位和公司本部。
十四、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关于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需经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走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动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文件送建设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对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时,应事先向公司经理汇报,经公司经理同
意后方可填写b1工程暂停令表;
4、b4监理工程师备忘录表的使用应慎重,有必要使用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征得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12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一、图纸会审制度
1、受业主委托总监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会审记录整理后交总监汇总。
3、总监将汇总后的会审纪要交与会各方签字。
4、签字后的会审纪要作为合同文件归档,副本发送有关方。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需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将意见提交总监。
3、总监报甲方同意后批准或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
2、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临建准备情况及开工前技术资料报验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征得业主同意报总监签发开工令。
四、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1、审核工程材料、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和复验合格证。
2、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拒绝材料、半成品的使用。
3、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对材料进行抽检。
五、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通知。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详细记录验收内容。
3、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修整直至合格。
4、严重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上报总监、通知业主。
六、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中,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事故日记薄内,待整改完毕并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当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以防意外。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时发生较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对质量事故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分清不放过,事故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九、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监理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原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一、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报建设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中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竣工验收交接条件及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日志和会议制度。
十三、现场协调会制度
1、确定现场协调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每次协调会召开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写出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待总监签字后分送与会单位。
十四、备忘录签发制度
1、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会议形成的有关工程的重要决议等,由与会监理工程师写出备忘录交总监。
2、总监审核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备忘录。
十五、工程款签审制度
1、施工
单位提交付款申请。
2、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量并签字。
3、总监审核签字,提交业主。
十六、索赔签审制度
1、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
第13篇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拟用的测量、计量仪器、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用具进场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部进行报审,附上齐全、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证书,监理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测仪器、工机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1.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的准确性、安全性。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检测仪器、工机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检测仪器、工机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检测仪器和工机具的使用操作:
4.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14篇 某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
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经核查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表》交监理单位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在认真审查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成员进行交底。
4)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1)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评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2)工程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择必须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审定。
3)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4)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半成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6)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7)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8)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
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验收合格证以及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8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异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院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监理实施细则或质量标准交底对正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坚持质量否决权,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工程不计工程量。
5)坚决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量验收制度、验评标准。
6)坚持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谁施工的工程谁负责质量。
7)分部分项工程坚持推行样板引路的做法。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等。
8)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其中包括:
a.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情况。
b.制作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控制图。
c.各种试验结果分析。
10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的程序执行。
2)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点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地方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
4)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
5)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认的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管理制度
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留置组数及养护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制作试块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查。
2)施工单位应分别留置标养及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应在试块养护期满后三天之内将试压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3)混凝土及砂浆标准养护试
块强度是验收钢筋砼和砌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部在未接到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单的情况下,不得签认该施工部位质量等级。
1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1)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3工程质量整改、工程暂停施工以及复工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2)对较大的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理组复查、签证。
3)因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在征得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该指令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接到停工指令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写出整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应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与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有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在年、月、周处提交年、月、周进度计划。
2)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3)项目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现场各部门、各工序的紧密衔接。
16投资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涉及工程投资增加的变更、签证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或授权。
3)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7监理月报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2)《监理月报》按公司监理月报范本目录编写。
3)每月26日前,项目监理部提交监理月报初稿,经总监、公司审查后于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报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4)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其使用功能。
19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0工地例会制度
a.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中介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驻地代表及其权限,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及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b.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履行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工地例会。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问题。
5)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建立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制度。
c.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
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3)专题工地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整理专题工地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有关各方。
21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a.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b.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c.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d.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第15篇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第16篇 工程监理工作措施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建立健全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监理工作制度,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控制的责任。设立工程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其下设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管理等职能监理部门。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导下,各职能监理部门行使其监理职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设计、施工、保修阶段进行科学的管理,实施严格的控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施。
1.投资控制:
1)对项目提出合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经济分析和论证;
2)编制工程各阶段详细的费用支出计划,并严格控制其执行;
3)熟悉设计图纸、格标文件、标底,分析合同构成因素,找出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4)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严格履行并及时复核工程计量;
5)按合同条款办理签证,严格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做好一切付款的复核工作;
6)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性对策;
7)监理人员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由此产生的投资节约,可控监理合同规定予以一定的奖励。
2.质量控制:
1)招标阶段,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审核其质量保证体系;
2)对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并按规定办理签认手续;
3)施工阶段,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严格审核和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4)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严格工序跟踪检查,并作好复查和记录;
5)严格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审核各种工程计算、试验与测试,并作好复测;
3.进度控制:
1)进行项目目标和工作的分解,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体系;
2)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先进、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法和手段,采用高效率的施工机械,增加同时作业的施工面等。
3)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协调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
4)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进行项目的检验、计量与签证;
5)制订奖罚措施,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延误工期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6)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及确保资金及时供应。
第17篇 某项目监理组外业工作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组外业工作管理制度
1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必须坚持对工地现场进行持续的巡视,并负责工序验收,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理。
2驻地办高监及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每天巡视工地一次,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每二天巡视工地一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三天巡视工地一次,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现场了解或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3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范和监理程序对各分项进行验收,严禁故意拖延验收或刁难;验收工程时,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验收项目逐项进行实测实量,同时做好原始记录,并据此完成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严禁抄袭或复印承包商的自检资料作为监理的抽检资料。
4各监理人员必须按要求随时检查承包商的工地材料,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向上级监理部门汇报。
5各监理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施工进展情况以及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当工程进展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提请承包人注意,必要时应提请承包人制定措施并调整施工计划,同时向总监汇报。
6当出现工程量现场确认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总监理办工程部和合同部,必须时邀请业主参加,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必须积极配合核实、确认数量;现场确工程量时应有专人负责数据记录、绘制草图,并拍摄照片或录像等资料,照片或录像要能反映出桩号、部位、参与人员、现场测量过程等;工程量现场确认原始记录应由各方参与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工程设计变更或计量的依据。
7本项目是不断行扩建施工,安全风险很大,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三个到位”:安全培训和交底到位、安全投入和设施到位、安全检查和监督到位;实行“四控”:技控、物控、人控、预控;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行全员、全过程安全监理,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工程现场安全问题,应下达书面停工指令,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8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每天对工程现场情况做准确详细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商指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超出权限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监理部门汇报。
第18篇 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合同项目竣工后,均需进行书面监理总结。
2、监理总结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
3、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除工程一般情况外,还应有投资情况、业主情况、施工队伍情况等);
(2)监理情况(监理过程描述:组织机构,监理内容范围,监理时间);
(3)取得的成绩;
(4)存在的问题;
(5)经验和教训。
4、监理总结报告由总工程师审定签章后送业主。
5、监理总结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第19篇 完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一会议制度:
驻地办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或会同业主召开专题或相关安全管理会议,根据工程施工的情况明确阶段性的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及时召开并宣贯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管理要求和规定,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计划;分析安全生产中所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安全问题的重复出现,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绵南高速公路地形复杂、施工难度大,为保证该工程建设的安全,必须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方式:督促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其各部门、班(组)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研究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尤其是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谈经验体会、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生产调度会、工地会议、专题安全教育会议,以及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利不断促进和提高施工现场氛围,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教育是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驻地办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保护监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驻地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绵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绵南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监理人员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电气安全、路桥隧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驻地办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驻地办和各施工单位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驻地办向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广大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人员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具体要求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学习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监理的方法,共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在施工准备阶段,驻地办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本部门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后实施。施工准备阶段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进行学习,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绵南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电气安全、防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剖析教育。
(2)、在施工阶段除依据计划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对本部门的危险源和重大风险进行认真的剖析,也可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对监理员进行分析讲解,使每位监理人员能够充分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激发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在施工阶段还要通过工地例会的形式在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的预防和处理方面向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利用邮件、简报、工作指令、交谈等多种渠道倡导安全理念,创建“平安工地”、“安全交通”和“和谐交通”的氛围。
(3)、在竣工验收阶段,驻地监理工程师还要带领全体监理人员结合本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在资料中如何做好安全方面的记录进行培训,真正地做到说到、做到、写到。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施工标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经常性(不定期)安全巡检,驻地办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检或抽查;
(3)专项安全检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技术施工或设备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普遍性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4)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暴雨、大雪等),可能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等)前后防止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纪律松散、思想麻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行的检查;
(5)督促施工要对本单位及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
2、安全检查的方式
(1)旁站: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在施工阶段,许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是由于现场施工或操作不当或不符合标注、规范、规程所致,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往往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安全事故的特殊性,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后,就会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因此,通过监理人员的现场旁站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得到控制,才能保证施工安全。确定旁站的工程部位或工艺或作业活动,应根据每个建设工程的特点、重大危险源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等决定。一般而言,深基础工程、底下暗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等高危作业应进行旁站监控。
(2)巡视: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及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及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不限于某一部位及工艺过程,其检查范围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生产。
(3)平行试验:平行监押是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平行检验在安全技术符合及复验工作中采用较多,是缉拿人员对立安全设施、施工机械等进行安全验收核查,作出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安全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严格控制。
3、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落实、查事故处理等。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照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第一的思想中否渗透到实际工作中、时时事事不忘安全。具体的讲,就是要查思想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束落实到班组,制度是否深得人心、严格执行;有否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否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3)查隐患: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车间)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护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对危及人的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4)查措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特殊施工顶替,即脚手架工程、施工用地、基坑支护、挖孔灌注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是否都编制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台帐是否做到了跟踪落实。
(5)查教育培训:检查新工人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完成 “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全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6)查落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发生隐患的整改情况。
(7)查事故处理:检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时是否按“三不放过”(好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报告。
4、安全隐患的处理
督促整改,狠抓事故隐患治理整顿,监理工程师对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工程师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要求施工单位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3)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向责任人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4)监理工程师对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5)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
a 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工程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作出决定的主要渠道。通过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由于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的层次较高,会上容易就安全问题的解决打成共识;
b 整队某些专门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6)规定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安全监理的必要手段;
(7)安全生产奖惩制,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生产奖惩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促使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第20篇 监理工作检查制度范本
1、公司建立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2、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每年两次。
3、检查的工作内容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资料所要求各项。
4、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
5、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质量。
6、项目监理工作检查完成后,应就每个项目填写监理工作状态检查表,明确列出要求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期限,项目监理部必须如期按质完成。
7、及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需修改、增减部分的资料。
8、总经理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整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