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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0

巡查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工作时间与休息规定,包括工时、休假、加班政策;职务说明书,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操作规程,指导具体工作任务的执行步骤;绩效评估标准,用于衡量员工工作表现;行为规范,设定员工在工作场所的行为准则;以及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员工的行为。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合法性,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公平性,制度应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三是沟通与反馈,制定过程中要听取员工意见,实施后定期评估并调整;四是灵活性,允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五是清晰性,制度应易于理解,避免产生歧义。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签署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体现制度的主题;正文分为引言、主体和结束语,引言阐述制定背景和目标,主体详述各项规定,结束语强调执行的重要性;签署部分由负责人签名,注明制定日期,以示正式。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工作制度,既要体现专业性,又要具备可操作性。只有这样,工作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s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区域

餐饮中心:食堂、营养餐厅

水暖中心:浴室、热水泵房、洗衣房、锅炉房、清水泵房、

地热车间

房管中心:单宿、环卫、准物业管理

医院:门诊抢救室、消毒室

馨悦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厂

二、巡查内容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用电、用水情况;食品饮用水安全;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标准执行情况;环境安全。

三、考核对象:

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员和班组长(以公司认定的为准)

四、巡查次数:

正科级每月18次,副科级每月21次,管理员和班组长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内,管理人员因履行请假手续后(以公司办备案的请假条为准)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巡查次数达到不要求的,当月能补齐的当月补齐,当月不能补齐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补齐。

五、考核办法:

巡查次数以《管理人员安全巡查记录本》上记录的为准,公司考核办每周检查,每月形成通报。凡巡查次数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每缺1次,罚管理员或班组长50元/次,副科级干部100元/次,并纳入月度考核;管理员或班组长月度内安全巡查次数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当月“优秀班组长”评比;公司办管理人员在检查各单位安全巡查的同时,据实填写巡查记录,作为备查和考核依据。

第2篇 写字楼设施设备巡查维修工作规程制度

写字楼设施设备巡查、维修工作规程

为规范管理,保证写字楼各类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使客户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以下规程。

1、维修项目信息的收集

日常维修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巡楼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和业主(租户)的报修两个渠道来收集。

2、维修项目责任的划定

1)物业公司承担写字楼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修缮责任。

2)业主承担户门以内的墙面、天花板、管线线路、门窗、照明灯管等自用房屋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修缮责任。业主可自行修缮,也可委托他人或物业公司修缮,修理费用由业主支付。物业公司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3)租户在租赁期间,因长期使用,非故意造成的墙面、天花板、管线线路、门窗、照明灯管等房屋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因租户施工、装修不当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损坏和故障,租户应及时修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修理,修理费用由租户承担。

4)如关于修缮责任在购房(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报修任务的落实

1)物业科工作人员根据报修信息,通过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人员确认,按具体情况(业主、租户、公用设备设施、合同约定)开列报修单(或者物业管理处对客单上门服务)。

2)报修单由各级负责人签字后,由当日值班主管将报修单送至7f设备科。

3)涉及其他维修项目资金超过1000元以上的,需由设备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上报实业公司,审批后再实施。

4、维修项目的实施

1)业主(租户)自行装修部份和自用设备的损坏,由业主(租户)自行维修;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业主(租户)或者巡楼工作人员报修。如属故意破坏,应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2)业主报修可以采用电话报修和到物业公司办公室报修的方式(设备部提供维修方案,由业主确认并承担费用)。

3)物业科工作人员对报修内容应予以登记,在《写字楼报修维修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报修接待应为一年365天上班时间9:00至17:30(节假日由值班人员接待登记报修)。

4)接到报修后,物业设备科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内派维修人员上门勘查或维修。

5)报修项目完成后,由报修人现场验收,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并在《写字楼报修维修登记本》上登记。

6)维修工作完成后,物业公司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查验修理质量和效果。

7)报修项目分为急修项目和一般项目。对急修项目,应在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处理好;一般项目,应在接到报修后72小时内处理好(处理不了或需要审批的,必须向客户或业主说明所需工作日)。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第3篇 质检部巡查工作制度怎么写

质检部巡查制度

为了让酒店高层管理者更好的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现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管理人员与基层员工的联系并更多地了解客人的意见,以便改善管理和服务。

每周综合巡查时间、人员安排如下:

1. 每周二上午,酒店会同各部门质检员对客房、餐饮、前厅、厨房、康乐、各部门办公室、公共区域、员工宿舍、员工浴室进行综合性检查;2. 巡查时将对各部门员工的服务技能、仪容仪表、区域卫生等进行随机抽查,客房部每个楼层抽查 2 至 3. 间房,餐饮部宴会厅、中餐包间

4 至

5 间,前台随机抽查,康体包间 4-

5 间进行抽查,对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等进行随机检查,对各操作间、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员工仪容仪表等进行检查;

员工宿舍的检查将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进行。

3. 巡查过程中各陪同检查人员须全程跟随,并做好记录,每次巡查完后,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质检部对问题进行汇总总结与各部门经理沟通协商,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巡查中各部门好的做法、好人好事将予表扬和推广,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对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4. 在巡查中发现酒店设施设备有故障,未及时申报维修或申报后未在限期内维修恢复的,员工有违规、野蛮操作的行为和现象,将追究其部门责任并开出相应处罚通知,因故造成客人投诉的情况出现,将直接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并严肃处理

5. 每周一质检部将每周巡查时所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在酒店周一晨会上做详细汇报。

第4篇 镇学校安全巡查员工作制度

1、设置安全巡查员岗位的目的在于校、园领导能够及时掌握校园内敏感、要害部位的运行状况,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落到实处。

2、巡查员直接对校园主管安全副校长负责。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专职巡查员,反之,要设置兼职巡查员,并给与一定的待遇。

4、巡查员工作密度视校园规模而定,或者每日巡查一次,或者两天巡查一次。

5、学校要尽心绘制校园敏感、要害部位布局图,巡查员要依图巡查,不能陋点,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6、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如实汇报;主管领导要现场踏勘,安排整改。

7、巡查员要对整改结果跟踪巡查,直接对主管领导负责。

第5篇 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区域餐饮中心:食堂、营养餐厅水暖中心:浴室、热水泵房、洗衣房、锅炉房、清水泵房、地热车间房管中心:单宿、环卫、准物业管理医院:门诊抢救室、消毒室馨悦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厂

二、 巡查内容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用电、用水情况;食品饮用水安全;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标准执行情况;环境安全。

三、 考核对象: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员和班组长(以公司认定的为准)

四、 巡查次数:正科级每月18次,副科级每月21次,管理员和班组长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内,管理人员因履行请假手续后(以公司办备案的请假条为准)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巡查次数达到不要求的,当月能补齐的当月补齐,当月不能补齐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补齐。

五、 考核办法:巡查次数以《管理人员安全巡查记录本》上记录的为准,公司考核办每周检查,每月形成通报。凡巡查次数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每缺1次,罚管理员或班组长50元/次,副科级干部100元/次,并纳入月度考核;管理员或班组长月度内安全巡查次数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当月“优秀班组长”评比;公司办管理人员在检查各单位安全巡查的同时,据实填写巡查记录,作为备查和考核依据。

第6篇 z大厦装修专业巡查工作制度

大厦装修专业巡查工作制度

1.巡查内容:大厦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包括:墙面、天花、地面、木饰面、石材、门及五金、楼梯扶手、楼梯踏步等)

2.巡查部位:步行梯、公共区域走道、电梯厅、卫生间、平台、外墙、大堂、商场、地下室、机房、淋浴间、餐厅、厨房及配套设备设施等。

3.巡查人员每天必须逐层、逐部位检查,将问题及时填写巡查记录,并报主管派工。如发现其他专业问题时及时上报主管协调其他专业解决。

4.每周做巡查记录及完成情况汇总上报主管。

5.每两周必须对整个大厦做彻底巡查记录及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总工程师。

第7篇 课间巡查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稳定的校园秩序、加强学生课间行为习惯管理,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校园安全课间巡查制度。

1、课间巡查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全体教师参与。每天设一名值班领导。值班领导为当日巡查总负责人。(值班领导见附件)巡查内容主要是督查教学楼内和教学楼前后的操场的安全状况、学生活动秩序。严禁学生做出各种有潜在安全隐患游戏、以及学校严禁的各种活动;

2、当天护导人员为该责任区内巡查责任人。

3、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对巡查中发现的治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第8篇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铺、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火栓内消防软管、水带、枪头必须好用在位,灭火器年检有效、铅封完好、压力标准,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商场使用为甲级(90分钟)防火门 查闭门器、顺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帘下1米处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配电室、机房、库房、厨房的人员责任落实与管理情况。库房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2、 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可拨打中控(_____)火警(119)电话,可按下就近的消防报警按钮报警

3、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4、 巡查人员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进有交接,对店铺、个人的违规行为、危险举动(吸烟、拍照、溜旱冰、带宠物、长时间逗留在通道内、散发广告、做客服调查、新闻媒体擅自采、顾客纠纷、客诉、擅自施工、危险搬运、着装不整、斗殴等)要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保证合法人的权益,保持商场的有序经营环境。通道内有无杂物门锁杠推是否完好。安防执勤时注意自我保护。

5、 巡查人员禁止利用工作时间闲谈或办私事,不得擅自进入独立经营管理的区域,工作需要,应两人以上经上级、区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第9篇 某校安全巡查员工作制度

1、设置安全巡查员岗位的目的在于校、园领导能够及时掌握校园内敏感、要害部位的运行状况,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落到实处。

2、巡查员直接对校园主管安全副校长负责。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专职巡查员,反之,要设置兼职巡查员,并给与一定的待遇。

4、巡查员工作密度视校园规模而定,或者每日巡查一次,或者两天巡查一次。

5、学校要尽心绘制校园敏感、要害部位布局图,巡查员要依图巡查,不能陋点,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6、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如实汇报;主管领导要现场踏勘,安排整改。

7、巡查员要对整改结果跟踪巡查,直接对主管领导负责。

第10篇 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日常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日常监督巡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巡查不包含专项监督检查、突击抽查、抽验、稽查办案等有特定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 市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奖罚,各区市县(园区)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第四条 巡查中发现的食品种养、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食安办。

第五条 日常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

1.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和记录、进货台帐等),有针对性地对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备案记录。

3.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回收、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帐。

4.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检验。

6.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企业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9.产品销售记录。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要有销售记录。检查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内容应当准确、真实、齐全。

10.生产环境卫生。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生熟生产区域是否有效隔离,生产场地是否干净,空气洁净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对生产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并记录。

11.企业基本信息的有效性。核对企业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变化的内容。

12.生产资源配备。检查生产场所、成品、原辅材料库房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加工设备是否符合审查细则要求;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

13.其他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内容。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卫生条件、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原辅材料进货台帐、使用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采用食品简易包装及限制区域销售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食品流通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是否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等。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等。

4.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6.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人员,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4.环境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专间、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防护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加工流程情况。粗加工、切配、烹饪是否符合要求;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等加工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6.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7.食品原材料情况。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8.餐(饮具)消毒情况。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9.用水的卫生情况。是否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如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需要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1.企业厂房和设施、生产设备的运行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时进行维护。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岗履职。

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不合格品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

4.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药包材、特殊药品),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企业是否执行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标准。

6.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上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收集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1.执行许可的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许可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经营行为情况。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购进渠道和销售去向是否均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特殊管理药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禁止经营品种的情形;是否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收集、上报不良反应案例。

5.储存养护情况。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堆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6.关键岗位情况。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六)医疗机构

1.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2.是否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要求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存。

3.是否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是否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是否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

4.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5.是否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

6.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

7.是否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8.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

9.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 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七)化妆品经营

1. 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生产经营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 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 检查购货验收制度及落实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 检查储存条件及卫生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5.店内宣传是否违法违规。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6. 检查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日常巡查除上列内容外,还应加强对辖区内自办群体性宴席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存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摸,及时掌握本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

第六条 巡查次数要求:

根据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及诚信状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加大检查频次。

市局业务科(室)对监管对象的巡查每年不低于20户次。

县级局对本辖区的重点对象和行业开展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社区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

第七条 巡查工作流程:

(一)制订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对象、区域;

(二)开展巡查工作:持有效执法证件,携带相关执法文书和调查取证器材,按计划开展巡查。

(三)巡查记录: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被检查人意见、检查人员意见当场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四)建立巡查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将巡查记录的资料和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录入电脑。同时将《日常巡查记录表》归入巡查档案,将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归入监管对象档案。

(五)总结工作:各区市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定下一阶段巡查重点。每半年向市局填报巡查统计结果一次,每年年底向市局递交巡查工作总结。

第八条 巡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网格化坐标式要求,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三)巡查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保密,不得事先向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和相关信息,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 巡查结果及处理:

检查人员要当场根据对日常监督巡查内容的检查情况,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以备下次巡查或回访时对照。

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下发整改通知的监管对象,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回访,回访时要根据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跟踪检查的结果也要及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发现违法行为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立即转入稽查办案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相关的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市局对各区市县(园区)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每半年不低于一次。暗访和督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区市县(园区)局安排部署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实情况;

(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管对象整改情况;

(四)巡查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各区市县(园区)局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安全设施日巡查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运风高速公路的安全、有序、畅通,切实做好运风高速公路改造工程期间交通安全的控制,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特对交通设施巡视安全员制定制度如下:

一、按规定着装进行每日巡视。

二、接受高速交警四大队和路政人员监管。

三、安全设施的摆放要按规范进行,保证齐全有效。

四、巡视安全员,发现有标牌损坏、倒伏等进行修复更换,保证标牌鲜明起效。

五、安全员发现太阳能灯,黄色闪灯电量不足要进行充电。

六、安全员每日要进行隔离墩的维护和规范摆放。

七、安全员要保证隔离墩的清洁卫生及隔离墩与隔离墩之间的卫生。

八、巡视安全员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

第12篇 某水产局食品安全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负责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食品安全工作巡查组,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担任,分组负责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的巡查工作。

第二条 对辖区内涉食企业(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巡查。

第三条 巡查方式:每次随机抽查50%的镇。每个镇(乡)随机抽查镇政府所在地一条街的涉食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随机抽查1个村,对该村涉食单位进行检查。

第四条 巡查内容:一查镇乡政府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查镇乡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三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建立情况;四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五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六查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情况;七查上级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巡查需用的“现场检查记录”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统一格式制备。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六条 巡查结束,各组应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小结,及时报县政府。

第七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一、社区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社区巡防工作室装有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配齐灭火器、水带、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鞋、消防头盔等器材。

2、消防器材是火灾发生初期自救的应急灭火器材,须由专人管理,有维护保养制度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

3、公共消防栓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4、单位负有对消防器材的保管责任,保证必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处于正常状态,按规定更换、打压,以便及时发挥其作用。

5、社区各驻地单位按社区道路划分划片,实行联户联防,一户有灾情多方共救灾,救火器材由办事处统一调用,并签订承诺书。

6、火灾后的消防器材装备,应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巡防队员对所辖单位,居民楼院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安全防火提示。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时间、内容、部位、频次及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三、巡防队员处置初期火灾规定

1、巡防队员执勤时要高度警惕,做到对火灾及早发现、及时处置,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避免、减少损失。

2、对初期火情,值勤巡防队员应立即判断火灾种类,迅速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采用正确的灭火方法扑救,同时,立即报警。采用大声呼救或敲击等方法,召集周围人员前来参加扑救,做到把火灾扑灭在初期,并保护好现场。向有关单位和消防大队详细报告情况。

3、如电器火灾或火势威胁到电器线路、电气设备或电器设备影响到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切断电源。

4、沉着冷静地报清起火路名、门牌号、单位名称、靠近的路口、被烧物资、在几层楼起火、火势大小、有无爆炸性危险物品、自己姓名和使用的电话号码。

5、向“119”报警后,派人到单位门口或道路交叉口迎候消防车,引导消防车到期或地点,向消防人员介绍火场情况,并告知消防栓的具体位置。

6、为便于消防人员灭火,巡防队员应关闭大门,限制人员、车辆进入,维持好火场秩序。

第14篇 活动护栏日巡查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交通安全,活动护栏要牢固封闭,汽车不能随意调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进行认真巡视。

二、活动护栏必须保持封闭状态,如有开口及时封闭。

三、活动护栏要保证顺直整齐。

四、活动护栏区域要保证清洁卫生。

五、巡视安全员要认真填写活动护栏巡查报告单。

第15篇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20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巡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深入地方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重在巡查成果应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将巡查结果向国务院安委会汇报,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巡查组人员组成(三)国务院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每组6-7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巡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从事安全监管的现职司局级干部担任,巡查组组长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四)巡查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同志为总书记的***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选配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各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呈报国务院安委会审批。各巡查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巡查任务进行抽调配备,在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六)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_总书记、_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等情况;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

7.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8.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

9.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七)巡查工作方式。

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地区实际,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有选择地运用):

1.听取被巡查地区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5.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6.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八)巡查工作程序。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地区,在每一轮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巡查组成员集中培训。各巡查组根据年度巡查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开展工作;

2.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区后,应当向被巡查地区通报巡查工作任务;

3.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巡查组应当及时向被巡查地区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4.各巡查组应当在对一个地区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国务院安委会报送巡查工作报告;

5.巡查工作报告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后,向被巡查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反馈。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6.被巡查地区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审核;

7.国务院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报送中组部。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地区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九)巡查组工作保障。各巡查组在国务院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国务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在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算中统一列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巡查的日常工作。

(十)建立完善巡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实现各省份“全覆盖”。二是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三是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十一)有关工作要求。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被巡查地区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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