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2. 工作时间: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政策。
3. 员工福利:包括薪酬、假期、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4. 行为准则:设定员工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
5. 考核评估:设立绩效评价体系,用于员工的晋升和激励。
6. 决策流程:描述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审批流程。
7. 纠纷解决:设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和申诉途径。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员工权益。
2. 沟通参与: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使制度更具接受度。
3. 定期审查: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组织变化和外部环境。
4. 培训实施:制度发布后,要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
5.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收集员工对制度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标明制度名称、发布单位、日期等信息。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4. 正文:详细阐述各项规定。
5. 附则:包含解释权归属、修订条款等。
6. 签署页:由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
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对于任何组织都至关重要,它不仅规范了工作流程,也提升了组织的运行效率。在制定过程中,务必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公平性,从而实现良好的管理效果。
地税局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财政地税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局工作环境的平安和谐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定人定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或报告。
二、及时对外来人员进行查询和登记,有效制止买卖、收购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大楼影响上班秩序。
三、协助做好有关_人员的说服和引导工作,维护好正常的大楼工作秩序。
四、落实内部防范措施。值班人员在上下班前后要及时开、关好大小门,每天下班后巡查大楼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否关闭,发现未关闭要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局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五、门卫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局内的监控系统的应用,熟悉监控器材的性能并能灵活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处理。
六、严格机关大院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七、加强电梯和消防楼道管理。上班时间电梯和消防楼道保持打开,下班后或休息日关闭消防楼道。
八、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财务室、档案室、电梯设备、消防设施、中心机房、票据房、消防水泵、高低压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力组织扑救。
九、发现偷盗等违法分子,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
十、认真做好局内报刊、杂志、信函、包裹、材料等物品的签收、分发和及时送达要件、急件。
十一、门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进入大厅或办公场所玩电脑,不得在值班室玩牌娱乐,搞好值班室和值班岗位的环境卫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十二、及时完成局领导、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县地税局招商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内容
1、 业务接待;
2、 政策咨询;
3、 办理税务登记;
4、 特殊服务。
二、 服务标准
1、 业务接待。以到地税机关办事一次成为目标,认真、负责、礼貌、热情、高效地接受投资者的政策咨询,为其办理各项税收手续,以及提供相关服务,使投资者乘兴而来,满意而归。接待人员要严格、规范着装,挂牌服务。
2、 政策咨询。积极主动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并购印各类相关税收政策、资料,免费送到投资者手中,使投资者对相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清二楚。
3、 办理税务登记。随到随办,立即办理。
4、 特殊服务。实行预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三、 服务程序和时限
1、 业务接待。选派业务骨干到全县一站式大厅专门为外来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在各办税服务厅开设招商工作办税服务窗口,一切税收事宜均在全县一站式服务大厅或专设服务窗口办理,形成政策咨询、税务登记、发票发售一条龙式服务。各项税收事宜不超过2小时办理完毕。联系电话:。
2、 政策咨询。开通咨询热线电话,指定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同志负责,有明确规定的,立即答复,无明确规定的,3日内请示上级部门后明确答复,做到咨询答疑内容具体,政策解释准确清楚,使投资者满意。电话:。
3、 办理税务登记。简化手续,随到随办,开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4、 特殊服务。各项审批内容必需在县招商办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对外来投资者事先约定办理有关事宜的,不管上下班,必需安排专人等候为其办理;外来投资者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事宜,遇到的第一个地税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必需指引和帮助外来投资者办理完所有事项;遇有县局事先未规定的服务事项,必需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的原则,立即请示有关领导或单位,给外来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 监督制约为保证以上承诺有效实施,我局制定以下措施: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招商办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承诺制度督查领导小组。如投资者对我局工作不满意,可到督导组投诉,投诉地点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投诉电话:。投诉在2日得到答复,3日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负责向投资者做出解释。如果投资者对答复和处理意见不满意,可直接向县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或上级地税机关投诉。
五、 违诺处罚对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在服务态度上,凡对投资者不热情、不耐心、不周到的,一次批评;两次责令其大会检讨,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三次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
2、 在执行有关优惠政策上,凡顶着不办的,一经查实,单位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员均调离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
3、 在工作时限上,按承诺规定超过时限一天,扣发主管领导与具体办事人员工资或奖金各50元,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4、 违反廉政制度规定,向投资者吃、拿、卡、要、报、索贿受贿的,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当面向投资者赔礼道歉,并十倍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重者开除公职。
第3篇 y县地税局招商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内容
1、业务接待;
2、政策咨询;
3、办理税务登记;
4、特殊服务。
二、服务标准
1、业务接待。以到地税机关办事一次成为目标,认真、负责、礼貌、热情、高效地接受投资者的政策咨询,为其办理各项税收手续,以及提供相关服务,使投资者乘兴而来,满意而归。接待人员要严格、规范着装,挂牌服务。
2、政策咨询。积极主动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并购印各类相关税收政策、资料,免费送到投资者手中,使投资者对相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清二楚。
3、办理税务登记。随到随办,立即办理。
4、特殊服务。实行预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业务接待。选派业务骨干到全县一站式大厅专门为外来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在各办税服务厅开设招商工作办税服务窗口,一切税收事宜均在全县一站式服务大厅或专设服务窗口办理,形成政策咨询、税务登记、发票发售一条龙式服务。各项税收事宜不超过2小时办理完毕。联系电话:。
2、政策咨询。开通咨询热线电话,指定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同志负责,有明确规定的,立即答复,无明确规定的,3日内请示上级部门后明确答复,做到咨询答疑内容具体,政策解释准确清楚,使投资者满意。电话:。
3、办理税务登记。简化手续,随到随办,开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4、特殊服务。各项审批内容必需在县招商办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对外来投资者事先约定办理有关事宜的,不管上下班,必需安排专人等候为其办理;外来投资者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事宜,遇到的第一个地税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必需指引和帮助外来投资者办理完所有事项;遇有县局事先未规定的服务事项,必需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的原则,立即请示有关领导或单位,给外来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监督制约
为保证以上承诺有效实施,我局制定以下措施: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招商办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承诺制度督查领导小组。如投资者对我局工作不满意,可到督导组投诉,投诉地点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投诉电话:。投诉在2日得到答复,3日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负责向投资者做出解释。如果投资者对答复和处理意见不满意,可直接向县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或上级地税机关投诉。
五、违诺处罚
对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服务态度上,凡对投资者不热情、不耐心、不周到的,一次批评;两次责令其大会检讨,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三次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
2、在执行有关优惠政策上,凡顶着不办的,一经查实,单位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员均调离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
3、在工作时限上,按承诺规定超过时限一天,扣发主管领导与具体办事人员工资或奖金各50元,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4、违反廉政制度规定,向投资者吃、拿、卡、要、报、索贿受贿的,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当面向投资者赔礼道歉,并十倍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重者开除公职。
第4篇 某县地税局管理工作制度
县地税局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创建优美的工作环境,确保岗位目标的实施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税收任务,使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考勤人员按时到位,对全局工作人员严格进行考勤登记,超过上班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的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上下班签到、签退不得由他人代签,违者按早退或迟到对待,并每次扣款50元。签完到的人员及时回办公室工作,不得集聚闲聊,违者准点开始按迟到计时扣款。考勤人员从严把关。
(二)内外勤人员在城镇范围执行公务,科所长要有记录,外出人员回局后要向科所长汇报,若抽查发现在外出工作的时间里没去完成安排的工作,按旷工半天处理。如纳税人或其他人来办理纳税等事宜,工作人员不在岗又没有请假,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按人次扣科所长50元。
(三)各科所长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领导请示,同时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告知办公室主任。行程时间由分管局长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早走、逾期的天数差费自理,并按超假处理。处理办法见后。
(四)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工作,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及时汇总每月考勤,经局长审批后,送财务室执行,每月终了将考勤情况张贴公布,年末编制考勤汇总统计表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五)考勤人员考勤时要认真、严格、负责、公平、杜绝“人情考勤”,如考勤人员作弊或不认真,视为失职,每次罚款100元。
(六)事假,男职工每月不超过2天,女职工每月不超过3天,在规定范围内,按日扣发事假期间岗位津贴、误餐费和季度奖,超过规定范围的,按日加扣工资。
(七)病假在3个月内的,工资照发,按日扣发病假期间岗位津贴、误餐费和季度奖;超过3个月的,按新政办[1993]97号文件规定扣发工资,病假期间岗位津贴、误餐费和季度奖按日扣发;如弄虚作假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八)干部职工旷工半天者,扣发半天工资和半月误餐费、岗位津贴、及季度奖;旷工1天者,扣发1天工资和1个月的误餐费岗位津贴、及季奖;超过3天扣发当月工资、误餐费及季度奖和全部年终各类奖金。旷工15天以上者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可作为公务员辞退处理。
(九)迟到、早退者的迟到时间和早退时间月累计5分钟后按5元起扣。每超一分钟加1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超过10次者年终不得评先选优,并扣应发年终奖金的30%。
(十)探亲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及外出公差、疗养、学习等逾期不续假又无正当理由不归连续15天以上者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可作公务员辞退处理。
(十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准时参加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和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迟到或中途退席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十二)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节假日、公休日、晚上)工作人员必须有工作时间、内容的记录,然后经科所长确认和分管局长批准可以补休(否则不得补休),工作告一段落一周补完,补休有困难的,经局长批准发给加班工资,按加班一天补发三天工资,以此类推。科所长补休直接由分管局长批准即可。
(十三)如发现职工工作期间喝酒者,给予以下处罚:第一次2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扣当季季度奖;三次以上扣发年终奖。因酗酒打架而被公安机关扣留或影响单位形象的事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扣发年终奖。
(十四)独生子女护理假按日扣误餐费、岗位津贴及奖金。
(十五)探亲假、年休假、病假、婚丧假、产假、上学可以剔除节假日。
(十六)凡外出超过半天,科所长应安排好其接替工作。
(十七)各科所应有考勤记录,每月月底与办公室进行核对。
二、请销假制度
(一)休假管理
1、休假的条件:
(1)凡我局在册正式干部职工工作满5年以上的均可享受一年一次的休假。
(2)因公受伤住院治疗的干部、职工仍享受当年的休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休假:
(1)当年安排健康疗养、休养,其疗养休养时间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
(2)因患病长期休养治疗的(含住院治疗、疗养和病假休息)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外出疗养、函授或脱产学习的;
(4)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然留原单位工作的;
2、休假的期限
(1)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每年休假14天。
(2)探亲假和休假可合并使用。休假天数计算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当年的休假期不得跨年度使用。
(4)异地任职交流干部规定休假按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
3、休假的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一般干部、职工休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并告知局长;科所长休假由局长批准;
(3)持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干部职工在享受休假期间,如需去外地办理私事,需经批准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对待。
4、休假的待遇
休假期间的工资不变、按日扣发误餐费、岗位津贴、季度奖。节假日、法定假日不占休假天数。
(二)探亲假的管理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除见习试用期干部工人)不与父母或者配偶住在一起,且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的期限
(1)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探视父母的每年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年一次,假期70天,4年一次,假期4个月。
(3)已婚探视父母的每3年准假一次,假期为30天
(4)出国探亲的假期为40天
(5)探亲假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不含往返在途时间(具体时间由办公室确定)和公休假日以及法定节日.
3、探亲假的待遇
(1)干部职工探视配偶、未婚干部职工探视父母和已婚干部职工按年限探视父母,单位均按标准报销路费、住宿费。
(2)干部职工探亲乘汽车、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空调车)可报销硬卧车票。
(3)干部职工探亲乘船的,准予报销3等舱位费。
(4)干部职工探亲乘飞机的,按本人所享受的探亲假待遇路程,按标准报销硬卧火车票及住宿费,中途需要换乘车、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疆内住宿每晚不超过50元,疆外住宿每晚不超过200元。
(5)出国探视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工资、误餐费、月奖金及年终各类奖金照发。逾期未归的按旷工论处。
(6)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不变、按日扣发误餐费、岗位津贴,节假日、法定假日不占探亲假天数。
6、探亲假的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一般干部、工人探亲假由主管局长批准;科所长探亲假由局长批准。
(3)探亲者本人持批准后的报销单报销路费。
(三)婚丧假管理
1、婚丧假的办理
(1)干部职工结婚或者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享受的婚丧假。
(2)本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事后补报申请。
(3)一般干部由主管局长审批,科所长由局长审批。
(4)持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
2、婚丧假的期限及待遇
(1)婚假的时间为3天。汉族职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少数民族职工男满23周岁、女满21周岁的属于晚婚,应享受晚婚假,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干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确定在途时间,在途时间不在假期之内。
(2)丧假的期限为3天。干部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确定在途时间,在途时间不在假期之内。在途时间内视为正常上班,工资等照发,按日扣发误餐费、岗位津贴,但往返车船费自理,节假日不占丧假期。
4、超假处理
干部职工擅自超假,超1天扣3天工资、误餐费、岗位津贴;超假10天,除扣发1月工资、误餐费、季度奖和年终各类奖金按当月扣发比例扣发外,取消年底考核资格,视为不称职干部职工,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确需超假的,向分管局长说明原因,准予后按事假处理,并报办公室备查。所有出差、培训、学习、面授、丧假、婚假、探亲假、事假、休假的超假均适用本条。
(四)产假按国家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哺乳期间每天有一小时时间哺乳(时间自定)。丧假、婚假、探亲假由局长批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工作人员有私事、外出考试、面授学习、丧假、婚假、探亲假、休假、出差的都要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请假,归来后要到办公室销假。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下的,经科所长根据工作安排签署意见,由分管局长斟酌批准后方可离岗;三天以上的需由局长批准。科所长有事请假,一天的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一天以上的由局长签署意见(不在时,分管局长即可)。否则按旷工处理。外出考试、面授学习请假的在扣误餐费、岗位津贴时应扣除法定假日和节假日天数。单位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出差的虽执行请销假制度,但在规定期限内的按公差对待,逾期或早走的按超假或事假处理。局领导参照执行。
(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批准后,应将请假条送办公室登记考勤,无故不报送请假条的按旷工对待。请病假要提供当地县医院疾病证明(特殊情况除外),仍须科室领导和分管局长批准,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七)局领导请假或外出的,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不在家的,副职可相互请假,后仍需向办公室打招呼。
(八)节假日请销假均按以上制度办理。
(九)以上请销假严格按制度向相关科室领导及局领导请销假,向其他人员请销假的一律无效。如因此发生扯皮的事,责任自觉承担。
三、着装制度
(一)税务人员着装标准
1、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统一的成套季节制服,服装必须整洁,颜色深浅一致,帽徽、胸章、肩徽必须齐全端正,严禁税便装混穿或穿税服戴便帽等。
2、着春秋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或白色衬衣,不得敞怀,女同志着裙装时,必须穿肉色长丝袜。着夏装(长袖)时,必须扎配发的领带,不得挽袖。着冬装时要系风纪扣。
3、穿着税服必须保持仪表整洁、大方,不得敞胸露怀,男同志一律不准留长发,鬓角不得超过耳垂,不得留胡须、配带手饰;女同志可化淡妆,但不得佩戴手饰、留长指甲和给手、脚指甲染色,不得烫发、戴头巾,长发不得过肩。
办公室内不得戴墨镜、穿拖鞋。
4、着税服参加集体活动时,要穿黑色皮鞋,女同志穿裙装时可穿白色鞋,不得穿异型鞋。
(二)税务人员要爱护税务标志,税务制服、帽徽、胸章,不准借给他人穿戴,不准任意拆改制服样式,更不能送人或变卖。
(三)税务人员八小时以外到公共娱乐场所时一律着便装,女同志怀孕期间着便装。
(四)本规定由各科所长监督执行,办公室不定期抽查,违反规定之一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四、卫生制度
(一)树立讲卫生光荣的思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办公室、宿舍整洁、卫生,各类物品摆放有序,室内环境整洁美观,空气清新。
(三)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四)做到每天小清扫,每周五大清扫,由办公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五)不乱丢纸屑、果皮,不乱倒杂物,不随地吐痰,发现上述一项(次)罚款10元。
(六)室外集体打扫卫生由办公室组织,无故不参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全局卫生状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卫生不合格的办公室通报批评。
五、学习制度
(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以适应新形式下税务工作的要求。
(二)政治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安排,业务学习由税政法制科负责安排。每周五下午前2小时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学习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不得安排其他工作。如无通知不得无故缺席。
(四)政治、业务学习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完后下一个星期一下午下班之前交办公室,统一批改。
(五)政治、业务笔记不按时完成交办公室的,一次扣20元,并通报批评。
(六)电教、计算机操作培训工作适时进行安排,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每次扣20元。
六、其他制度
(一)工作期间严禁打闹、打扑克、下象棋、打台球、看非业务书籍、电脑游戏、看影碟、听音乐等,发现一次者罚款200元。科所长在办公室的,制止不了的,报局领导处理,不制止的同职工并扣。
(二)工作期间严禁吃零食、大声喧哗,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叫嚷,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工作期间不得做私活、购物、不准带小孩、不准与工作无关的外单位人员聊天。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是工作需要不能串岗,如发现一次,串岗人与当事人各罚款20元。
(四)工作期间实行挂牌上岗制。
(五)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公物者,双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严禁私自占有公共财物,发现者立即退还,若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七)工作人员离岗移交工作时,科(所)长由局长安排,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科(所)长安排,不得擅自移交。工作未安排好的不得离岗,否则工作出现无人接替的,科室自行解决。
(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从做出决定之日起,停发一年的误餐费、季度奖及年终各类奖金。
(九)违纪违法被司法部门收审、拘留、扣押、逮捕或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其工资、误餐费、季度奖和年终各类奖金,结案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年终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扣发其次全年的误餐费、季度奖和年终各类奖金。
七、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