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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电力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明确每日、每周的工作时长,以及休息日和假期的规定。

2. 岗位职责:详细阐述各部门及员工的具体职责,确保职责分明。

3. 操作规程:对于特定工作流程,设定标准化的操作步骤。

4. 绩效管理:设定绩效指标,用于评估员工工作表现。

5. 培训与发展:规定员工的培训机会和晋升路径。

6. 纪律处分:明确违反制度的后果,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7. 员工福利:涵盖薪酬、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充分沟通: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

3. 制度更新: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修订。

4. 培训实施:新制度出台后,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理解执行。

5. 监督执行: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信息。

2.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3. 主体:详细列出各项规定,按章节划分。

4. 附则:如有必要,可包含解释、修订记录等补充内容。

5. 签署页:由负责人签名,表明对制度的认可。

通过以上对工作制度的理解和写作要点,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在执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制度的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电力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电力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规范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强集团公司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则:

(一)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

(二)遵守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三)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坚持平等、对等原则。出席外事会见的主宾双方的级别、人数应大致相当。

(五)坚持务实原则,重礼仪、讲实效,厉行节约。外事接待的承办单位应该有针对性地安排外事会见及必要的参观、宴请等活动。原则上不接待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业务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外事拜访。

(六)遵守事前请示的原则。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或部门)不得自行接待有关洽谈合作的外事会见。

二、外事接待的审批程序:

(一)集团公司综合部为集团外事接待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外事活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其审核,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外事分部为外事接待申请的受理部门。

(二)外国公司及涉外活动承办单位以传真或专人递交等方式报送申请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领导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则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报审批。

(三)外事分部对所申请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与申请单位反馈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四)任务受理后,外事分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

(五)呈送综合部分管领导审核。

(六)呈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七)申请如获批准,外事分部将落实会见或宴会的时间、地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与会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外事会见通知》或《外事宴请通知》。

(八)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员参加,并及时将名单报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进会见的准备工作,落实与会人员、车辆安排、会场国旗、座签、礼品、宴请、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进会见,必要时提供翻译服务。

三、外事接待申请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传真函。来函主送“集团公司”,标题为“关于某某公司拟拜会(或宴请)某某单位的函”。内容包括:外国公司(组织机构)的名称,单位背景,与集团或所在单位的关系,来宾的名单、职务,希望拜访的集团领导或所在单位领导,拜访的时间、地点,商谈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并提供要求会见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须附上议程及行程计划。

(三)其他相关材料。

四、外事会见或外事宴请的部分礼仪要求:

(一)条件允许,男士一般穿西装、扎领带,女士一般穿正装。

(二)遵守会议时间,我方人员一般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确定时间的会见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特别是有集团公司领导参与的会见。

(三)按照对方出席人数,准备好需交换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准备好交谈的话题。一般情况以出席会议的最高领导洽谈的话题为主。

(五)洽谈过程中,不要太拘谨,也不要太随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谈过程中,请与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重要事情需紧急处理的,要向来宾说明并致歉后才离开会场。

五、外事纪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洽谈内容需符合有关保密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要避免洽谈与主题无关的话题,特别是有关国家政治的敏感话题。

(三)要尊重来宾所在国家的习俗,特别是其宗教信仰、饮食习惯等。

(四)未经集团公司书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体的采访。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2篇 电力设施抢修与恢复供电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1、 电力设施抢修与恢复供电应急协调组由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输配电工作部、变电工作部、农电发展部组成,其职责是: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会同调度部门制定并实施地震临时供电方案。

2、 当进入临震应急期后,按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的应急准备工作。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指挥和协调系统各单位的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向领导汇报。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的人力、物力立即投入抗震救灾、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随同公司领导在24小时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保证灾区重要用户供电和灾民生活用电。

5、 当发生造成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和查明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向领导汇报。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立即组织本系统的的所有人力、物力投入抗震救灾、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随同公司领导尽快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会同调度部门制定临时供电方案,最大限度地保证灾区重要用户供电和灾民生活用电。

第3篇 a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__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党委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嘉电局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9、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第4篇 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__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__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党委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嘉电局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9、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第5篇 电力检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业有关的规章、标准以及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办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均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并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严格以“四不放过”原则对待各类事故和不安全事件。

第四条 各部室要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布署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专项活动。

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 认真学习、执行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 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 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 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六) 有权获知自己的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和现从事的工作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所需的防范措施和出现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七)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

(八) 在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九) 对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决定或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之后有权越级进行反映。

第六条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目标及控制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 不发生特大设备事故;

(二)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三) 不发生有人为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四) 不发生因本单位责任引起的重大电网事故;

(五)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六) 不发生本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八) 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第十条 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其他重大以上事故;部门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通过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分解到各部室。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依照公司目标,制定不低于公司目标的部门以及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做到层层分解与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安委会组织机构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安全总经理助理

成 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部、沙洲项目部、华兴项目部、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财务部、后勤管理部的行政正职和安全监察部正、副职。

第十五条 公司安委会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 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地方以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本企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文化环境。

(二)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支持、指导、协调、督促两个体系有机合作,从两个侧面控制并确保公司安全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三) 分析、掌握企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研究、确定企业安全目标以及实现目标应采取的措施及有效办法。

(四) 组织编制、实施两措计划和职工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职责与职权。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网络畅通和信息及时传递到位。

(六) 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和使用。

(七)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生办负责召集,主管安全的领导主持。检查和总结全公司上季的安全工作;分析、预测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趋势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下季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对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做出调整。对为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作出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

(八) 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生产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动态;审议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表彰和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革新活动。

(九) 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十) 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规定,所属主管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亲自配合或组织事故调查,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和制定防范措施,令广大员工接受事故教训。

(十一) 安生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下发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涵盖公司党政工团各系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负有完成的职责。应在安全生产的组织、思想、制度、技术和物资五个方面给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运用上级和公司行政赋予的职权,权威、公正、强制地对企业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组成三级安全网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公司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网络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例行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例会

(一) 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公司三级安全网络会议每月6日-10日召开。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月6日召开,节假日顺延。

4.部门安全生产例会每月1日-5日召开。

(二) 例会管理

1. 例会应填写会议签到表,记录到会人数。

2. 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

3.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并传递下发到所属单位。

4. 公司月度“安全简报”、“安全生产会议记要”,按时上报总公司、公司领导和下发至各部门。

(三) 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制度、规定、安全简报等和传达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2. 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和分析安全生产趋势;违章检查和不安全事件分析并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危险点分析以及上个月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情况。

3. 对发生安全事件的部门、专业、班组及人员提出批评和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特殊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班前班后会和安全活动日

(一)班前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

(二) 班前会要结合本班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和交代安全、技术等注意事项;班后会要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等现象。要求班前、班后会做好纪录。

(三)检修班组每周五下午、运行班组每轮值学习班上午为安全活动日。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事故通报、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分析讨论各种不安全事件、违章现象及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按照班组工作需要讨论制定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做好活动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一)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按公司部署执行。

(二)每年进行春、秋季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应编制检查提纲、安全检查表并经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 检查内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及执行、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安全性评价

(一) 安全性评价工作制度遵照《尚未公布实施的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二) 安全性评价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每周期第一年进行评价,第二年复查,第三年巩固提高。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月

(一)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和总公司的部署进行。

(二) 活动的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实安全生产知识及掌握安全工作常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两措)计划

(一) 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及安全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全及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二) 部门“两措”计划在每年11月份编制,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编辑汇总后,报主管领导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审查内容、汇总、落实项目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

(三)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及工具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部门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四)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上级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五)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源风险评价、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 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七) “两措”计划所需资金优先安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八) “两措”计划的实施

1. “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2. 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落实。

3. 部门“两措”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变动上级指定的项目,则必须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

4. “两措”计划项目应纳入月度生产计划下达与执行。

5. 各部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两措”实施情况报安生办,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和预期完成时间。

(九)验收与考核

1. “两措”项目完成后上报,安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 “两措”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列入月度考核。

第五章 规程制度

第二十五条 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措施(包括实施细则)等。贯彻中可根据上级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则、补充规定或健全部门制度,但不得抵触或低于上级规定与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等有关文件:

(一) 当上级颁发新规程、规定等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公司有关的调整、变动、修改等涉及到需要改动有关文件时,应及时修订、补充相关文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 每年需公布、复查的现场规程等应及时复查和公布并通知有关人员;不许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到有关人员;

(三) 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其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清单,各部门、班组按清单配齐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或各部门工作、学习、协作等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 工作、操作票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作、操作票单使用应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十条 凡在电气或热力机械设备、设施上进行检修、维护、抢修、测试和调整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工作票三种人)必须经过公司级安监部考试合格并审查认可、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后方能担当相应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作、操作票单每月由安生办负责审查、统计、保存。

第三十三条 动火工作票

(一) 动火工作申请由检修班长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经批准、许可后分别留安监部门、运行班长和动火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

(二) 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分别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审核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需由安监部门审核批准。

(三) 填写好的动火工作票先由项目部领导和专工审核后再送往相关部门进行签发、审批、许可。

(四) 动火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许可人通知监护人(一级动火还应通知安监部门)和消防专职到现场监护。

(五) 动火工作负责人不准离开工作现场或中途换人。严禁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增减工作内容和有关动火设备的运行状态。

(六) 动火工作结束后,安监人员、消防专职、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种遗留、工作人员及其工具已撤离、动火票已终结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章 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外委项目在依法签订合同前,必须与安全监督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必须附件,具体规定检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包工程。审查合格后,在安全管理协议书上签字并对审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合格后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证件复印件均交由安生办建档,工程结束后交档案室备案。

(一) 经营计划部门负责审查内容

1.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和符合承包工程的资质证书;

3.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省级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1.参与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2.确定承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网络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有关证件、身份证;

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齐全;

4.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安全工器具、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检验报告;

5.承包工程全体人员身体检查和职业病体检报告;

6.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依据及配备证明;

(三) 工程、维护项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1.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全部工作人员符合工作要求的资历、技术等级等证明;

2.除安全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参与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检验;

3.承包单位施工简历、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证明;

4.工程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技术、质量监督控制措施;

5.保证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专用及普通工器具清单;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对本外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对其应视为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到项目部安全、质量及文明生产管理体系中严格进行管理。向乙方提出确保工作安全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和要求,连同乙方制定的确保工作安全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一并写进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将合同总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上缴甲方安全监察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发生轻伤事故扣除25%;其它安全考核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如安全保证金不够罚款则从工程款中加扣,如合同期间未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和未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安全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 开工前首先根据资质审查和培训考试结果对乙方参与工程人员进行核对,要求乙方整个工程期间不许进行人员更换。

(二) 提供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治安、防火要求以及工作票管理规定等,对乙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文明生产方面的培训和考试,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进行复考,再不合格拒绝使用。

(三) 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由乙方签字生效。

(四) 在有危险性(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灼伤、跌落、溺水等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签字手续,同时要求乙方做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设监护人员,报甲方项目部审核批准后监督实施。

(五)为乙方人员办理统一的出入工作场所的证件,制定适用于甲乙方的现场管理奖惩规定并一视同仁、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和反包(交由甲方专业、班组或个人完成),如特殊情况确需甲方配合的工作,需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和派遣相关人员协助完成。

第四十条 在同一个工作区域内如有两个以上的承包队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其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甲方根据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乙方瞒报、漏报、迟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和上报,由总公司对乙方进行内部考核。

第八章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机组常维、机组检修及其它零星项目所需增加临时用工时,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时用工的落实,对临时用工人员的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进行审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档案,并报安全生产监察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察部负责组织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公司、部门、班组),监督检查用工部门、班组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 用工部门(班组)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第四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参加相关的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部门安全管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第四十八条 临时用工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九条 临时用工人员应认真参加班前会、班后会,了解和掌握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等,对发现的问题和疑问,应当及时提出,不得违章作业,遇有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的作业命令有权予以拒绝,造成后果的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现场,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用工人员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 临时用工人员如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制度予以考核。

第九章 消防管理

第五十三条 消防组织机构

(一) 公司消防领导组由安全主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二) 各部门成立基层消防工作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长任工作组成员。

(三) 公司消防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第五十四条 消防管理覆盖范围

(一) 各部门所辖办公、加工、储存、值班、代管等范围和区域。

(二) 沙洲、华兴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在维护和工程施工中还要将自身纳入所服务单位的消防管理体系并接受管理。

第五十五条 消防管理规定

(一) 除沙洲项目部外,公司各部门仍使用华兴电力有限公司配置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

(二) 生产办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存放雷管、炸药、导火索,禁止存放大量的燃油、化学药品等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危险品。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安全主管领导批准、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储存管理部门做好防火、防爆和防盗的安全措施。

(三) 易燃易爆、危险剧毒物品要分类存放在危险品库内并有专人管理。

(四) 公司每季、各部门每月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并有详细记录。

(五) 发生火警、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并报告部门消防工作组长,视火情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乃至公安消防部门。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分析。

第五十六条 消防器材的维护、保管和修理的规定

(一) 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归所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

(二) 在没有火灾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防灭火器材。发生火灾使用灭火器后,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办公室更换药液。非火灾情况下动用消防栓消防水带应有保管部门的同意,用后必须按原样恢复。

(三) 公司消防器材的抽检和更换药液归安全生产办公室专人负责。

(四) 消防(生活)水泵房内设备的检查、启停操作由华兴项目部化学运行负责。

(五) 公司办公、生活消防水系统及消防栓、消防泵的检修、维护由华兴项目部负责。

(六)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更换、维护、修理须由保管部门提出,安监部门检查确认并联系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分管部门负责更换、维护与修理事宜。

第十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第五十八条 全体生产人员进行安规考试,要求100%覆盖,100分通过。如考试不通过则重新组织学习考试,直至通过方能在生产现场进行工作。

第五十九条 新入厂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

(一)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作业。

(二) 学习有关电气热力检修、防火防爆、起重、焊接、交通、转动机械设备以及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 学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撤离知识。保证在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具备有关紧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养成遵守规章制度、按规程操作的工作习惯。

(五) 掌握本岗位安全工作技能和危险源辨识,以符合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十条 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程序

(一) 新录用的职工、外聘工(临时工)和外来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经公司安监部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和履行“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手续。

(二) 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操作)各类设备及就地开关、按扭,指定参观路线、规定参观内容并提供配戴安全帽等。

(三) 已获资质审查通过的分包施工队伍,由分包部门交安监部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由安监部门命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方可转入工程分包项目的部门和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四)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1.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专职负责进行,内容包括:电力工业生产特点、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电气、热力、机械设备和特殊大型工器具安全知识简介,《电力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必要的事故教训讲解。

2. 二级安全教育由部门分管安全经理或安全员负责,内容包括:部门工作、设备特点、劳动纪律和注意事项、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范围、人身、设备、环境等事故的救护与预防方法、专业工作操作规程。

3.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内容包括:班组工作内容、范围、岗位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危险点及机械设备、工器具、劳防用品的性能、使用及安全装置的使用、检查方法,事故预防方法和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方法及急救措施或规定等。

第六十一条 特殊工种管理

(一) 凡从事焊接、起重、架子、厂内机动车驾驶、金属监督、压力容器监督、化学危险品管理等工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

(二) 到我公司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将特种工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审查备案。否则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特殊工种作业。

(三) 我公司特殊工种实行集中管理。证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便于安排培训、取证、复证、和外出承接工程。

第六十二条 复岗、调岗安全考试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工种变动或运行脱离生产岗位达1个月、检修3个月以上,在复岗、调岗上岗前,所在部门和班组必须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复岗由班组考试备案;调岗由部门和班组两级考试和备案。

第六十三条 用工部门要针对临时工所承担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技能经常组织学习、考试。考试成绩、评价由用工部门建立、保存个人技术档案。

第六十四条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与考试

(一) 各生产岗位人员,每年11月份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规考试,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内,考试卷由安检部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二) 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应集中学习并补考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十五条 规程考试与反事故演习

(一) 每年8月份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试卷由部门保存一年。

(二)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编写,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三) 部门和班组的反事故演练,分别为半年和每季一次,由部门负责人和班长组织进行。部门和班组演习总结按电子版格式整理,3天内分别报公司安生办备案。

第六十六条 公司每年对工作票三种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名单。

第六十七条 公司安监部门每年9月份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岗位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6篇 __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__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党委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嘉电局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9、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第7篇 电力变电站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除正常外,应按本地区情况制定站内定期、维护项目周期表。如:控制盘清扫;信号更换带电测温;交直流容丝的定期检查;设备标志的更新、修改;保安用具的核整;电缆沟孔洞的堵塞等。

二、除按定期维护项目外,各站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站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三、变电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根据工作需要变电站应对各种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定期检查。

五、现场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全站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六、变电站的易燃、易爆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

七、负责检查排水、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备,并督促有关部门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8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电力施工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项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健康、有序、高效的轨道上运行。切实做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各级安全会议。

二. 制度编制依据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三. 安全例会的分类

安全例会分为项目部例会、施工队例会、班组例会等。

四. 安全例会的时间安排

4.1.会议周期为每月一次,会议时间定于每月中旬召开,时间为半天。

4.2. 项目部每周不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活动。

五. 安全例会

5.1.项目部安全例会

5.1.1.参加人员:项目经理、质量专责、安全专责、协调专责、技术专责、造价专责、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5.1.2.会议的主题是各安全员汇报上月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分析安全施工形势,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前阶段和布置下阶段工作。

5.2项目部安全活动

5.2.1.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成员及现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5.2.2.会议的主题是检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布设情况,提出各作业的危险控制点,对文明施工、违章现象、事故等进行通报。

5.2.3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布置。

六. 安全例会的要求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名,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10篇 电力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为了使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一、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有专、兼职安全员、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和劳务分包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例会可以与每月的生产调度会合并召开。会议内容为:

1、学习上级安全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和本级安全工作要求。

2、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了解各部门、材料站、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4、听取和采纳来自第一线的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建议或意见。

5、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安排进行整改。

6、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二、施工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其内容为:

1、总结前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教训,批评违章违纪。

2、查找和预测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解决不了的向上级报告。

3、传达上级各种安全文件、通报和会议精神。

4、安排下一周安全工作任务。

三、安全日活动要求本施工队全体人员参加,因故没参加者事后由队长或安全员补讲。

四、安全活动会中参加人员要积极发言,禁止一言堂。

五、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

六、安全工作会议应有规范、真实、完整的记录,并妥善保管,施工队的活动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要接受项目部的检查。

第11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按照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 职责

2.1公司安全例会

2.1.1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

2.1.2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

2.2项目部安全例会

2.2.1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

2.2.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

3 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加

3.1公司安全例会

a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b工会主席;

c各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d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处处长专门指派的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处所有不外出人员;

e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3.2项目部安全例会

a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

b同级工会负责人;

c班长或副班长;

d专职安全员;

e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1 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4.1公司安全例会

a各项目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情况;

b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情况;

c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

d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4.2项目部安全例会

a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b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5 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

5.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5.2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12篇 _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__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党委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嘉电局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9、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第13篇 电力设备工作票制度范本

电力设备工作票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工作票的填写,办理工作许可、间断、转移及终结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票制度是指电气一种(含甲票、乙票、安全交底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带电作业工作票),机械二种工作票(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生产部门员工。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江西z发电厂企业标准》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

5、管理机构和职责

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部。对全体生产部门员工执行工作票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6.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3 检修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者;

6.2.4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5高压电气试验、电力电缆、输电母排停电检修工作;

6.2.6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7新设备安装涉及到运行设备,需将运行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3.1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作业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3.2在控制盘或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3.3在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3.4在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3.6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明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4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误、漏点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6.5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6.6工作票的使用

6.6.1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登记簿中。

6.6.2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6.6.3一张工作票,工作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6.6.4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互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6.6.5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子工作票。

6.6.6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内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预定时间,一部份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方可继续工作。

6.6.7事故抢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3章内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6.6.8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6.9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值班员,

6.6.10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变更换工作票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可根据自己填写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6.6.11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6.6.12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6.6.13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6.6.14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6.7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7.1工作票签发人;

6.7.1.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6.7.1.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上正确完备;

6.7.1.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7.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6.7.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6.7.2.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6.7.2.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7.2.4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6.7.2.5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6.7.2.6工作班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6.7.2.7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6.7.3工作许可人:

6.7.3.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6.7.3.2工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6.7.3.3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6.7.3.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6.8.4工作班成员:

6.7.4.1熟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6.7.4.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7.4.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7.5 工作许可制度

6.7.5.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成员方可开始工作:

6.7.5.2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6.7.5.3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7.5.4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6.7.5.5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6.8工作监护制度:

6.8.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6.8.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先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6.8.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6.8.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工前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所新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须的交接。

6.8.5值班员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急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6.9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

6.9.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在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经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和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得进入工作地点。

6.9.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在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实情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6.9.2.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9.2.2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9.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6.9.3.1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6.9.3.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蔽栏。

6.9.3.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后,由值班员进行试验。

6.9.3.4工作班若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9.3.5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手续,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9.3.6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仔细检查,待全班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可终结。

6.9.3.7只有在同一停电的所有工作

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的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9.3.8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7、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和运行车间负责检查。

7.2本标准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8、附则

8.1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和运行车间负责解释。

第14篇 电力集团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强集团公司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则:

(一)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

(二)遵守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三)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坚持平等、对等原则。出席外事会见的主宾双方的级别、人数应大致相当。

(五)坚持务实原则,重礼仪、讲实效,厉行节约。外事接待的承办单位应该有针对性地安排外事会见及必要的参观、宴请等活动。原则上不接待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业务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外事拜访。

(六)遵守事前请示的原则。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或部门)不得自行接待有关洽谈合作的外事会见。

二、外事接待的审批程序:

(一)集团公司综合部为集团外事接待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外事活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其审核,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外事分部为外事接待申请的受理部门。

(二)外国公司及涉外活动承办单位以传真或专人递交等方式报送申请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领导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则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报审批。

(三)外事分部对所申请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与申请单位反馈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四)任务受理后,外事分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

(五)呈送综合部分管领导审核。

(六)呈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七)申请如获批准,外事分部将落实会见或宴会的时间、地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与会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外事会见通知》或《外事宴请通知》。

(八)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员参加,并及时将名单报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进会见的准备工作,落实与会人员、车辆安排、会场国旗、座签、礼品、宴请、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进会见,必要时提供翻译服务。

三、外事接待申请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传真函。来函主送“集团公司”,标题为“关于某某公司拟拜会(或宴请)某某单位的函”。内容包括:外国公司(组织机构)的名称,单位背景,与集团或所在单位的关系,来宾的名单、职务,希望拜访的集团领导或所在单位领导,拜访的时间、地点,商谈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并提供要求会见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须附上议程及行程计划。

(三)其他相关材料。

四、外事会见或外事宴请的部分礼仪要求:

(一)条件允许,男士一般穿西装、扎领带,女士一般穿正装。

(二)遵守会议时间,我方人员一般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确定时间的会见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特别是有集团公司领导参与的会见。

(三)按照对方出席人数,准备好需交换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准备好交谈的话题。一般情况以出席会议的最高领导洽谈的话题为主。

(五)洽谈过程中,不要太拘谨,也不要太随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谈过程中,请与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重要事情需紧急处理的,要向来宾说明并致歉后才离开会场。

五、外事纪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洽谈内容需符合有关保密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要避免洽谈与主题无关的话题,特别是有关国家政治的敏感话题。

(三)要尊重来宾所在国家的习俗,特别是其宗教信仰、饮食习惯等。

(四)未经集团公司书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体的采访。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电力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除正常外,应按本地区情况制定站内定期、维护项目周期表。如:控制盘清扫;信号更换带电测温;交直流容丝的定期检查;设备标志的更新、修改;保安用具的核整;电缆沟孔洞的堵塞等。

二、除按定期维护项目外,各站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站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三、变电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根据工作需要变电站应对各种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定期检查。

五、现场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全站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六、变电站的易燃、易爆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

七、负责检查排水、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备,并督促有关部门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电力工作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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