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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查看人数:75

公开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部门设置、岗位职责和汇报关系。

2. 工作流程:详述任务的执行步骤、审批流程及时间要求。

3. 行为规范:包括员工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的体现。

4. 考勤管理:规定工作时间、休假政策和考勤记录。

5. 培训与发展:描述员工培训计划、晋升机制和职业发展路径。

6. 激励与奖惩:设立绩效考核标准,明确奖励和惩罚措施。

7. 内部沟通:规定信息传递方式和会议制度。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2. 实际可行:制度应切合实际,便于执行,避免过于理想化。

3. 公平公正:制度要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

4. 参与度:鼓励员工参与制度制定,提高其认同感和执行力。

5. 清晰明确:避免含糊不清的条款,确保所有人都能理解。

6. 反馈机制:建立制度反馈渠道,及时调整和完善。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封面:标明制度名称、制定日期和修订版本。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阐述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

4. 主体内容:按照上述提及的各个方面详细说明。

5. 附则:包括解释、修订历史和其他补充信息。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和要求,各个单位可以制定出既专业又实用的工作制度,为组织的高效运行奠定基础。请注意,制度的制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公开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工作制度

“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贵德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

“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发展壮大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和《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贵德县从而2002年起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党总支、党支部在上报材料和党委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三全”、坚持“四严”。

“三全”,即: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要求转正的申请等个人材料齐全;②组织考察、政审、 (总)支部同意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式党员等党组织的材料齐全;③上级党组织谈话意见、批准文件等党委的材料齐全。

“四严”,即:①严格审查支部大会的决议, 看是否按规定程序吸收;②严格审查考察材料, 看被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③严格审查培养人意见,了解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④严格审查各项手续,看各种材料的填写及应履行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和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分别坚持做到“五公开”。

党总支、党支部坚持做到:①对要求入党人员的名单公开;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公开;③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公开;④被培养对象的培养人和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公开;⑤支委或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名单及意见公开。

党委坚持做到:①党委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意见公开;②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结果公开;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公开;④处理结果公开。即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党内外公开;⑤举报电话公开。

三是党委在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时,做到“六不批”,即:①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不批;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不够一年的不批;③没有经过政审和政审材料不全的不批;④入党前未经过谈话的不批;⑤入党手续不全的不批;⑥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未查证的不批。

第2篇 幼儿园园务公开工作制度

幼儿园园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我园园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及“____”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等六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监督制度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与民主管理,推进依法治园,树立行业新风,促进我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园长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和工会协调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确保领导行为到位;切实把园务公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园务公开工作列入幼儿园的学年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园园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幼儿园园务公开工作机构及监督机构。

1、园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副园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构成。

组长:王霞

成员: 袁凌 刘君 林小乔

2、园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家委会主任构成。

组长:杨艳

成员:朱文彬 陈琼 张菊喜 陈桂

3、园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副园长、党支部纪检委员、总务人员、财务人员、构成。

组长:袁凌

成员:刘君 林小乔

(三)组织全体教工认真学习省、市园务公开工作意见,大力宣传推行园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对实行园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搞好园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园务公开工作真正在我园顺利地富有成效地开展。

(四)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1、园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开展园务公开宣传、发动工作,组织领导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2)领导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开展园务公开工作。

(3)研究审定园务公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

(4)研究园务公开事项、审核公开项目,确定公开范围。

(5)做好园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反馈意见的整改。

(6)建立对内和对外园务公开栏。

(7)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并记录建档。

2、园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1)检查督促园务公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园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3)监督检查园务公开是否按规定公开的内容、形式、渠道和程序。

(4)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幼儿园师生及幼儿家长的意见和建议,邀请行风评议代表,对幼儿园园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向园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并公开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做好园务公开监督工作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记录建档。

3、园务公开工作小组职责:

(1)落实开展各项园务公开工作。

(2)按规定公开的内容、形式、渠道和程序开展园务公开,公开的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一份上墙,一份交幼儿园园务公开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并记录建档。

4、园务公开内容:

(1)幼儿园的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

(2)教职工及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的相关事项;

(3)幼儿园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4)幼儿代办费、专项经费等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6)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幼儿园基建招投标与修缮项目情况;

(7)重大物资报废处理情况;

(8)涉及幼儿切身利益的代办费、奖学金、家庭贫困幼儿减免学杂费等有关事项;

(9)幼儿保健方面的事项;

(10)招生事项;

(11)幼儿园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1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3篇 g移民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季度抽查、年终检查测评和考核。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对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务公开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评议。

四、每季度、年终政务公开的检查、测评结果汇总后,及时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为年终考核科室和个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政务公开工作抓得不力的,在科室点名批评,其科室年终不得评优。

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制度

一、每年的政务公开经费纳入年度计划,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从预算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公开栏的维修、材料打印、归档等。

三、平时检查、考评所需费用,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拟出计划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召集,联席会议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监督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汇报上季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四、每次的联席会议,必须做好参会人员的签到、发言记录等工作。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需及时通报或研究的,根据情况临时召开。

政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

一、政务公开栏书写必须规范,浅显易懂,以便接受广大群众和职工了解、监督 ,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单位必须设政务公开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热线电话。

三、公开栏必须设有“回音壁”、“落实与反馈”栏目,对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答复。

四、对意见较为集中的,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并且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人汇报,及时整改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一、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对行政“一把手”负责,认真按规定搞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需要公开的内容须经各科室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或开会讨论通过方可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须实事求是,按要求公开,如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或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群众、上级,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按极度进行检查,及时研究分析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第4篇 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一)负责机构及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

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

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

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浏阳政务服务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 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由监察室负责监督管理、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办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奖惩内容: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

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第5篇 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条件

(一)政治上可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公道正派,品行优良,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较好的意见建议和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还要有非党人士,主要在本室退休干部和非党人士中聘请。

(五)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要经广大党员、群众认可,党组审查后方可确定。受聘期间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取消其资格。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及时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三)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四)遵守党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三至五年。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的,可以续聘。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被聘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第6篇 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某某委、某委关于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巩固、深化和规范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和维护我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__ __ __ __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以我厂改革和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疑点”为厂务公开的重点,依法落实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厂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全厂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 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1、 基本原则

(1) 依法公开。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商业、技术机密的事项以外,都要实行公开。

(2) 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⑶ 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 有利监督。要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有利于职工群众行使监督权。

2、 基本要求

(1) 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2) 强化监督,遏制消极贪腐现象;

⑶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 公开内容和主要形式

1、 主要内容

(1) 重大决策问题和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

(2)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收入和支出等经营盈亏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⑶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职称评聘,奖惩晋级,保险和福利情况,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工下岗分流安置方案等。

(4) 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各岗位干部的任用条件、程序、结果,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公车管理及使用情况,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2、 主要形式

(1) 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代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法定形式。要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法律赋予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凡是涉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问题、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都应在职代会上报告,并经职代会审议、审查同意或审议决定。

(2) 定点设置公开栏。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凡涉及需要让全体职工直接了解的内容,要及时在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⑶ 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进行情况通报。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日常经营决策问题,可由厂长向联席会议通报,征询意见,如遇重大问题则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4) 通过厂广播站、

第7篇 某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强化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贯彻实践“____”,结合实际,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制度:

1、重要意义

推行院务公开是加强医院民主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好医院的有效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2、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⑴ 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经济目标等。

⑵ 医院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收入、成本变动、经济效益和资产负债等情况。

⑶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福利待遇以及职工医疗费使用情况等。

⑷ 职工关心的其它有关问题,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情况,药械采购计划、招投标、制度及计划执行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⑸ 其他需要公开的。

3、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⑴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⑵ 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务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⑶ 在医院网站上告示内容。

⑷ 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⑸ 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

4、院务公开的监督

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8篇 _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__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浏阳市民政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一)负责机构及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

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

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

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浏阳政务服务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 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由监察室负责监督管理、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办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奖惩内容: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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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五、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了增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局实行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二)全局工作人员应佩带胸卡上岗办公,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为群众来访办事提供方便。

(三)树立服务意识,对民政管理对象和群众来信来访和民政业务咨询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切实解决问题。

(四)依法行政,各项民政审批审核工作,要及时快捷,程序公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确属特殊情况,应主动予以解释说明。

(五)深入开展便民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便民优质服务承诺的质量和水平。

六、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1、当办事人来我局办事时,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无论是谁必须热情、周到回答问题,不得说“我不知道”而拒绝回答;

2、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是属自己的范畴,必须回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3、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自己工作范畴或不清楚时,应主动耐心解释,并将办事人员引导到有关职能科室;

4、对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问题,问清来意,并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

6、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7、拒不解答、态度生硬、不予理睐,按违规追究。

七、审批事项“十公开”制度

1、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

2、审批执法收费职能单位公开;

3、审批执法收费政策依据公开 ;

4、审批执法收费办事条件公开;

5、审批执法收费办理程序公开;

6、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

7、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

8、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公开;

9、审批执法收费工作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10、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八、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4、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各科室,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整改。

5、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好的科室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

九、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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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其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l、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效能监察制度

一、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为依据,提高全局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效率、效果、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为目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局长对全局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分管,并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三、加强对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服务过程中效率不高,处置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纠正和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律低下,造成损失的行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认真贯彻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对外来联系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即时给予认真的答复。不能答复的,应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

六、严格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程中,要牢固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不得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严禁索、拿、卡、要、报,挟私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群众评议制,纳入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挡案,每年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局党组,凡评议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优,有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纪委立案查处。

八、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切实履行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职责,认真执行局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树文明新风,创文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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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畜牧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把我局建设成为真正的“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满意在机关”的文明单位。

二、实施内容

(一) 公开的内容:

本局的职能职责、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审批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便民措施、执法纪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二)公开的方式:

1、局机关办公楼大厅两侧及正面墙上设橱窗,公开本局职能职责、办事纪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办事时限及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各二级机构在进入办公场所显要的地方公开办事依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2、在机关大院坪内设置一固定办事结果公布橱窗,由各办事股室、各二级机构定期公布办事结果。

3、在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首向制窗口。

4、在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收费厅、收费厅内墙上设橱窗,公开收费标准及依据。

5、各办公室内墙上挂牌公布各自职责的公开办事制度和行为规范。

6、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设岗位职责牌。

7、印制服务指南和各项办事须知,由首向制窗口视情发给来办事群众。

(三)公开的重点

1、对外公开的重点:①职能职责和办事依据;②收费、收税项目标准及依据;③承办人;④用地审批程序和结果;⑤造地费使用情况;⑥违法用地处理的依据程序和处理结果。

2、对内公开的重点:①招待、通讯、车辆管理等费用开支情况;②评先表彰情况;③公有住房出租出售情况;④奖金及福利分配情况;⑤工资调整情况;⑥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⑦招聘和人事分配情况。

三、实施措施

(一) 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由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工作办公室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设立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为首的监督评议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1、 首向责任制。群众来局办事,第一接见人能解决的必须负责解决,不能直接解决的,应将其带到指定的办事机构或窗口找到经办人。

2、 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领导接待日,有疑难问题当日请示领导,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一般在5日内回复,同时公布领导值班电话。

3、 挂牌上岗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设置岗位职责牌,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4、 监督举报制度。发现本局工作人员办事违反程序或态度粗暴、语言欠文明、执法欠公平、服务欠热情等,可随时举报,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负责随时登记情况、调查核定。举报电话:。

5、 责任追究制度。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与公务员考核、奖惩及职务晋升挂钩,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设立“一表、二卡”。即政务公开事项申报表、政务公开检查督办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登记卡。

四、 监督评议

(一) 加强内部监督

健全本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领导责任制、岗位目标考核制、奖惩激励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评议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评议,主要查评公开率和实现率。

(二) 加强外部监督

进一步加强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系,恳请他们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本局政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同时每半年组织一次特邀监察员对本局的评议。

第10篇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范例

石狮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暂行)党务公开工作是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探索和实践,切实建立、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逐步形成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_泉州市委关于在农村、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及《_石狮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一、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要注意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代表,离退休党务干部或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中选聘。聘期一任3年,聘书由聘用单位党组织颁发。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选聘条件:自觉践行“____”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在党的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法律知识,以及与党务公开监督工作相关的知识,参政议政能力强,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原则性,善于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高威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坚持完成党务公开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二、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第七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由相关工作负责人提出,由分管领导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党组织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第八条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相关工作负责人负责。第九条党组织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督促相关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党务公开内容,根据内容的性质和事件的特点拟定合理化的公开方案,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呈党组织负责人批准后公开。公开方案应根据保密原则,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做到内外有别;根据层级不同,合理确定公开程度,做到适度有别。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十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第十一条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分别负责市委及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党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可与原事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合并使用。有条件的党组织,也可分设监督电话。第十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第十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第十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四、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第十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归档保存。第十七条归档内容:在公示栏、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容。第十八条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第十九条党务公开内容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除在党内文件中对保管年限有明确规定的外,党务公开档案的保管时限一般为3年。五、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一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事务公开检查,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第二十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第二十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第二十四条对违_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要参照党内有关规定,针对下列违纪情形,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2、未按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4、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_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5、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三)因违_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恶性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较大破坏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内除名、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石狮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1篇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单位职工知情权,规范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本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以及信息管理职能、提供实施单位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公共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本系统、本机关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向本系统内部公开下列事业信息:

(一)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二)单位各项工作信息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三)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四)单位体系职工年度奖惩情况;

(五)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单位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涉及信息发布协调、信息的公布保密、信息的公开澄清、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等详细制度。

第二章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第七条发布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单位各部门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其他部门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八条单位多个部门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部门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第九条单位各部门发布重大单位信息、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单位信息,应当及时报请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信息未经审批的不得发布。

第十条各部门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或发布后可能对其他单位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所涉及单位发送《信息发布协调函》和拟发布信息全文,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第三章信息公开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拟公开的单位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贯彻“既保证单位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十三条单位信息保密审查,实行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指定审查人员。信息公开的审查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单位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单位秘密事项,提出相关单位信息能否公开的建议;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单位信息产生的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单位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领导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信息公开澄清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十七条本单位依据行政职责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单位信息。

第十九条对未及时澄清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就是在本单位上级领导的带领下,依靠社会监督,对单位工作之风进行社会监督评议,督促本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第二十一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要坚持和落实“阳光信息、透明公开、群众评议、民主监督”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单位分管领导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社会监督评议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社会监督评议的内容,要紧密围绕与职工切身礼仪密切相关的、职工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二)单位信息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单位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部门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分管领导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有关科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和内容公布信息的;

(三)对收到的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不积极处理的;

(四)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五)违反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制度的;

(六)未按时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由单位领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七章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单位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报省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需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_月前上报单位信息公开办公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情况

(二)咨询和投诉情况

(三)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四)从事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五)单位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章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制度

第三十二条不予公开的单位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单位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单位信息。

第三十三条、上报备案的审核流程是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本单位保密工作人员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单位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备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复审,复审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要求对该信息进行追加公开。

第三十四条上报备案的时间,不予公开的单位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信息分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_月_日开始实施。

第12篇 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z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强化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贯彻实践“____”,结合实际,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制度:

1、重要意义

推行院务公开是加强医院 消防泵民主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调动群众 的积极性、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好医院的有效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2、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1) 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经济目标等。

2) 医院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收入、成本变动、经济效益和资产负债等情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福利待遇以及职工医疗费使 用情况等。

4)职工关心的其它有关问题,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情况,药械采购计划、招投标、制度及计划执行情况,劳动用工情况, 真空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

3、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⑴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⑵ 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务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⑶ 在医院网站上告示内容。

⑷ 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⑸ 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

4、院务公开的监督

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13篇 b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__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局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党务公开工作“四有五化”。即:有机构、有方案、有阵地、有资料;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内容真实化、公开形式规范化、公开程序民主化。

三、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1、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组织建设情况。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四、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五、公开时间和形式: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长期公开,即每年公开一次;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即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即每季度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即每月公开一次。公开形式以设立党务或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

六、监督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一并考核,并建立和推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七、责任追究:在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党组(支部)书记实行责任追究:

1、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或避重就轻,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半公开,工作走过场的。

2、拒不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或对党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违犯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纪律和规定的。

3、授意、指使、怂恿下属人员干扰党务公开,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以及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14篇 __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浏阳市民政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一)负责机构及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

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

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

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浏阳政务服务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 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由监察室负责监督管理、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办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奖惩内容: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第15篇 发展党员工作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贵德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

“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发展壮大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和《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贵德县从而_年起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党总支、党支部在上报材料和党委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三全”、坚持“四严”。

“三全”,即: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要求转正的申请等个人材料齐全;②组织考察、政审、 (总)支部同意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式党员等党组织的材料齐全;③上级党组织谈话意见、批准文件等党委的材料齐全。

“四严”,即:①严格审查支部大会的决议, 看是否按规定程序吸收;②严格审查考察材料, 看被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③严格审查培养人意见,了解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④严格审查各项手续,看各种材料的填写及应履行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和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分别坚持做到“五公开”。

党总支、党支部坚持做到:①对要求入党人员的名单公开;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公开;③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公开;④被培养对象的培养人和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公开;⑤支委或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名单及意见公开。

党委坚持做到:①党委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意见公开;②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结果公开;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公开;④处理结果公开。即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党内外公开;⑤举报电话公开。

三是党委在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时,做到“六不批”,即:①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不批;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不够一年的不批;③没有经过政审和政审材料不全的不批;④入党前未经过谈话的不批;⑤入党手续不全的不批;⑥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未查证的不批。

公开工作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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