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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与休息:包括工作日、工作时长、休息时间、假期安排等。
2. 员工职责: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3. 招聘与离职:规定招聘流程、试用期、解雇条件等。
4. 培训与发展:提供员工提升技能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5. 薪酬与福利:包括工资结构、奖金、福利待遇等。
6. 行为准则: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如着装、言行、职业道德等。
7. 绩效管理:设定考核周期、评价标准和反馈机制。
8. 申诉与纠纷处理:建立有效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渠道。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用性:制度应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执行,避免空洞无物的条文。
2. 公正性:确保制度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见和歧视。
3. 更新迭代:随着企业的发展,制度应及时调整更新,以适应变化。
4. 员工参与:让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过程,提高他们的认同感和执行力。
5. 法律审查:确保制度内容合法,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6. 沟通与培训:制定完成后,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应清晰、整洁,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称、制定日期、修订记录等。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4. 正文:按照上述内容结构详细阐述各项规定。
5. 结束语: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提醒员工遵守。
6. 附录:如有必要,可包含相关表格、流程图等辅助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工作制度的写作要求,希望对各企业制定制度时提供参考。每个企业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结合自身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原则,创建出适合自己的有效管理制度。
兼职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区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建立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与党员群众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助推“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关心区建设与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区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忠于职守,敢讲真话,有群众威信。
5、_党员。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宣传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规定,配合区纪工委做好学习教育工作,协助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3、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党政领导、区纪工委直至区党工委反馈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及时传递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息。
4、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每季度报送一篇纪检监察信息稿或新闻稿。
5、必要时在区纪工委的安排下,参加专项检查、信访调查和执纪审查等工作。
6、办理区纪工委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权利
1、参加或列席全区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纪工委组织召开的专门会议,了解有关工作部署、计划安排以及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或者意见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
3、掌握本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必要时列席本部门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4、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受委托从事有关纪检监察事项时,享有与开展该项工作相应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四、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服务区发展大局,维护区及区内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3、服从工作安排,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同本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发挥监督、联络、宣传等作用。
4、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纪检监察部门形象。
五、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请
1、兼职纪检监察员由纪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区各党支部委员中聘请。
2、兼职纪检监察员(部门党政领导职务人员不兼职)由所在部门党组织推荐,纪工委审查,报区党工委审定,并向区各部门、各单位公布。
3、兼职纪检监察员聘期一般为1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聘期内出现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予以解聘。
六、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组织管理
1、纪工委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每季度一次,一般在季度初召开。由纪工委委员和全体兼职纪检监察员参加。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内容:
(1)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2)通报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等典型案例;
(3)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动态、难点等,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2、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兼职纪检监察员予以表彰,并建议推荐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不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分纪律处分。
3、对打击报复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按照国家有关法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区纪工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专兼职安全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我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出积极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充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三、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文化,并模范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四、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检查四项记录(安全技术培训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安全奖罚记录)的执行情况。
五、积极深入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使安全工作经常化、标准化、制度化。
六、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弄清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第3篇 职业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专业教育教学现状,根据《_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__]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__]2号)等文件精神,在我院各教学班级中,试行专业教师兼任班主任的工作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设置与选配
(一)每个教学班级均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
(二)来校工作半年后的讲师及以下职称的各类专任教师都有履行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义务。
(三)来校工作一年后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辅、行管人员可自愿申请担任兼职班主任,鼓励副教授级职称的人员从事兼职班主任工作。
(四)兼职班主任一般从各系专任教师和行管人员中挑选,各系在学期末提出本系兼职班主任拟任人选,经学工处汇总审核后呈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任命。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二)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职业技术素质,能较好地指导学生专业学习。
(三)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工作职责
设置兼职班主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教育教学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专业特性,制定专业与课余学习的实践活动规划,完善专业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在校学习的就业针对性。具体职责如下:
(一)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专业特性,制定专业学习规划,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二)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项社会实践、专业实训活动,以及校园文化学术活动,丰富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
(三)引导学生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帮助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经常保持与辅导员及班级任课教师的联系,深入班级了解和督促学生的学业情况,注重对优秀学生的培养,及时指导和帮助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组织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配合辅导员加强班风建设,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四、兼职班主任的岗位待遇与奖励
(一)兼职班主任基本津贴为100元/月,根据月考核结果,“优秀”为130元/月,“良好”为110元/月,“合格”为100元/月,由各系和学工处核发。
(二)兼职班主任工作的学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其年度考核等级、参加培训或进修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时,兼职班主任按下列标准加分:“优秀”3分/期,“良好”2分/期,“合格”1分/期。
(三)兼职班主任工作考评为良好以上的,在职务聘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四)专任教师从初级晋升中级、从中级晋升副高职称前必须有1年以上担任兼职班主任的经历。
(五)兼职班主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2.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班主任工作任务者。
五、兼职班主任的考核
(一)对兼职班主任采用月、学期、学年连续滚动考核的方式,由系部副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兼职班主任的考核。考核工作应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和所带学生的意见。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85分以上,且名额不得超过本系兼职班主任总人数的15%;“良好”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70—84分;“合格”等级的考核测评分为60—69分;考核测评分低于60分的,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兼职班主任,其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
1.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2.因工作失误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3.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参加评议学生人数的50%;
5.组织纪律性差,累计一周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
(三)考核程序为:
1.学生评议:各系考核小组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在其所带的班级学生中就其工作情况进行学生评议。学生评议不低于其所带学生人数的60%。
2.系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兼职班主任工作的实际表现,并结合学生评议情况,在征求任课教师的基础上,对兼职班主任的工作提出考评意见,并将考评结果报学工处复核。
(四)各系每月25—26日进行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时间为上月24日至当月23日。各系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班主任津贴,并于每月27日上报学工处复核后于当月底发放。
六、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