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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9

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体系如何搭建

公司的根基在于其内部运作的规章制度,这是确保运营效率和秩序的关键。搭建制度体系应始于明确目标,即设定公司长远愿景和短期业务目标。接着,分析各部门职能,确保每个部门的职责清晰,以防止工作重叠或空白。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保证决策流程的顺畅。建立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

体系框架

制度体系框架应包括基本政策、操作规程、管理规定和应急方案四大部分。基本政策涵盖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操作规程详细说明各部门的工作流程;管理规定涉及员工福利、考核、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应急方案则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指导。框架应具备灵活性,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

重要性和意义

公司制度不仅是管理工具,更是塑造企业文化、保障公平公正的基石。它能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明确的规则设定,防止内部冲突,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制度还能够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制度格式

制度编写需遵循严谨、明确的原则。标题应简洁明了,如“财务报销政策”或“员工考勤规定”。内容部分,先概述制度目的,再详细列出具体规则,最后阐明违规处理方式。语言应简洁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每项规定前可使用序号,如1.、2.,使阅读更为条理。在格式上,保持统一的字体、字号和行距,以体现专业性。

在实际操作中,制度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断优化,以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当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第1篇 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2篇 某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第3篇 科技公司保密制度范例

科技公司保密制度范例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公司全部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公司传真机应专管专用,传真文件收到加密封存送总经理批示后查阅,公司合同未经分管副总批准,不得查阅、复印。

第十一条 公司技术部门电脑应设置进入密码、重点文件设置进入密码、设置文件禁止复制程序。涉密计算机做到不上网、限制网络聊天,禁止安装摄像头。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办公电脑安装操作历史记录程序、技术文件禁止擅自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对外联系业务,一律使用公司派发的手机号、邮箱、qq号及其他聊天工具。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将上述工具交回公司。公司员工离职后不得保留公司的任何电子信息及其他信息。如在家中电脑已保存的应在离职后3天内自行删除。

第十四条 严禁公司员工将公司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公司商业秘密从电脑上拷贝、带回家中。凡未经总经理书面批准,私自拷贝公司商业秘密,一律按盗窃公司商业秘密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应定期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并应让知悉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物业公司往来文书控制保密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往来文书控制及保密制度1.文书往来需严格,其中包括

(1)外发文书:必需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

(2)内部文书:必需由部门主管发出或部门盖公章才算有效公文

(3)保密文件:必需统一由行政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拆阅。

2. 保密制度

(1)本制度是为处理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及其机要事项而制定。

公司职员必须根据自己的职务遵守处理机要文件及机要事项的纪律。

(2)本规定的修改与废止、由办公室提议,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实施。

(3)本规定中所称机要是指不得泄露其内容的文件及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于此。

a.关于公司的重要政策或计划;

b.关于人事问题;

c.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d.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e.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f.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4)机要文件及其处理,按其程序可分为以下三种:-a.秘密,不能向部门经理及主管,以及业务上相关人员以外者公开。

b.公司内部秘密,不能向公司以外公开。

c.绝密,不能向部门经理及主管,以及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

(5)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经理负责,但公司总经理可以命其变更。

(6)机要文件或机要事项由该业务部经理负责印制和传达。

(7)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本、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门别类加以保管,另一份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机要文件应加盖相应的红色标记,其处理和保管由收件人自行处理。

(8)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盖章。

(9)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文件的来往传送或邮寄时,应采用亲启信函方式,必要时应采用挂号信函方式。

(10)公司内机要文件的传递,除责任者自行携带方式外,必须加封后传递。

不能以文件方式传递的秘密事项必须由直接关系者亲自传达。

(11)机要文件须经制发部门的经理同意后方可复制。

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上述(

2.2.8 )款规定的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12)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的经理负责,请专人进行分发和传送,但必须履行上述(

2.2.8 )、(

2.2.9 )款规定的手续。

(13)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一定的时间,由所管经理负责销毁。

(14)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总经理办公室讨论处理一般文件由总经理发到各部门主管处理或存阅,送回行政部存档。

所有外发及保密文件,必需有总经理记录,以使在存送中收获,亦可以拷贝出来。

第5篇 快递公司保密制度

快递公司保密制度保密条例

1、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2、公司秘密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战略策略、各类经营管理文件、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各类业务财务的账目、凭证、报表、业务渠道、客户信息与名单、客户价格、客户价格优惠幅度、各业务员辖区及营业厅的分布情况。

3、因工作需要接触和使用的本公司商业秘密以及信息资料,必须做到安全保管,书面资料要入夹入柜,电子文件要加密。

4、工作需要外出携带的商业资料(包括各类价格表、合同书等)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向他人泄露,外出洽谈业务,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不得向公司其他职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秘密,各类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借用,如需借用,复印翻印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各类会议内容不得在外随意传播。

6、严守客户商业秘密,快件处理过程中,严禁随便翻阅快件信息内容,不得私自抄录、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名址、单位、电话等快件信息。

7、整理快件的工作场所,严禁闲杂人员擅自进入,公司职员严禁将快件私自带回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场所。

8、隐匿、毁弃、非法开拆、发现破损快件及时上报主管人员,严禁盗窃快件,如有发现,直接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交回各类公司商业秘密文件及资料,删除所掌握的各类秘密离开公司后不得利用公司秘密或原先业务往来从事经营活动,三个月内不得在同行业单位内从事工作。

10、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工作之外私自谋取个人利益。

11、参加过公司组织或委派培训的职员,违反保密制度,除赔偿泄密损失外还要双倍赔偿公司培训费用。

12、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及时上报,情节较轻的给予50—200的扣薪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500—5000扣薪处理以及辞退处理,同时根据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3、本保密制度实施后,无论任何岗位新老职员必须共同遵守。

第6篇 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州__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处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处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 第二款所列内幕信息;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所列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 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三)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三章 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幕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内幕人员的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规定的人员,包括: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上市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

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的有关人员等。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

(四)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加强自律,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或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纸或网站。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和有关知情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如果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拟讨论或实施重大重组、再融资等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时,应如实、

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上述记录应与项目文件一同保存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九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知情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条 非内幕知情人员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知情人员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知情人员,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一条 内幕知情人员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知情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不准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第二十三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证券、财务等岗位及其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四条 打字员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立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六条 文印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中,损坏的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内幕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给予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内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7篇 集团公司薪酬保密试行制度

集团公司薪酬保密试行制度

1、总则

1.1为维护公司权益,保守公司薪酬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所有员工都负有保守薪酬秘密的义务。

2、为做到薪酬保密,公司实行员工薪酬卡制度。

3、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3.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公司主管级以下人员薪酬发放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薪酬无关的情况。

3.1.1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3.1.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

3.1.3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1.4 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3.1.5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4、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4.1人力资源部在将薪酬表和薪酬审批表送财务部审批时,必须由指定的薪酬专管员以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交接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封。

5、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5.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部根据签批后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5.2人力资源部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薪酬卡。

5.3人力资源部薪酬专管员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员工个人的薪酬条发放到员工本人,不得代领。

5.4如员工个人发现薪酬条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请员工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6、保密措施

6.1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编制人员及财务部薪酬审批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6.2薪酬专管员必须在电脑上加密。

6.3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6.4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6.5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提供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情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7、奖惩措施

所有公司员工不得随意透露员工的薪酬发放情况,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处以300元的罚款,连续二次给予解聘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即给予解聘处分。

8、解释权限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8篇 客运专线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_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_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2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2)

一、本制度是处理涉及机密的文件及其机要事项而制定。

二、本规定中所称机要是指不得泄露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于此。

1、关于重要决策或计划。

2、关于人事问题。

3、关于会议重要的讨论事项。

4、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5、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6、特别指定的事项。

三、机要文件按保密等级可分为以下三种:

1、秘密。不能向相关人员以外者公开。

2、机密。不能向外公开。

3、绝密。不能向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

四、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五、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类加以保管,另一份由所管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六、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至有关部门时,必须有收件人签字。

七、机要文件来往传递(包括传真),应指定专人传接或采取亲启信函方式进行。

八、机要文件须经制发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制。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九、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负责人负责,由专人进行分发和传送。

十、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资料的销毁,由所管负责人负责销毁。

第10篇 公司保密制度范文二

公司保密制度范文二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

第二条 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

第七条 、

第八条 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元以上 元以下: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

第十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 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 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 违约责任。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城建公司保密制度

城建投资公司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统一管理、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发展和利益,防止失密、泄露及窃密事件的发生,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稳定可靠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1、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财务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工作制度原则--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1、文件按其所涉及内容的重要程度和阅读范围,分为秘密文件、内部文件和公开文件三种。其中秘密文件指内容涉及公司及各部门的不能向外公开的资料,其密级可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内部文件则指公司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传阅、实施的文件。文件保密仅指上述两种文件。公司及各部门要严格把好保密关,必须做好保密文件的管理工作。

2、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

3、依法治密,完善制度,建立秘密文件管理责任制度

对秘密文件在收文、发文、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努力把好各道关口。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必须认真追查,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一般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涉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5、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时,必须将经管的秘密文件清理登记,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其他人员调动或辞职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将其手中的秘密文件或资料收回,以免丢失。

6、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公司印信管理规定办理。综合办公室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并于下班前将所借印信交回公司,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7、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公司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8、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三、会议保密原则

1、会议保密范围指会议内容涉及公司内部机密,并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悉而不能外泄的会议;

2、会前准备工作过程中的保密;

3、根据会议需要,严格确定出席、列席人员,会前要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要对会址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4、做好对会议文件的拟稿、复印、校对、保管与分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5、严格控制与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

6、严禁乱印发会议秘密文件,对会议记录本要按秘密文件管理办法保管;

7、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看有无遗漏的秘密文件,记录本等;

9、会议分发的秘密文件(资料)会后要统一收回;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12篇 e公司保密制度

e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制度

1、为保证公司机密信息,使公司免受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损失,公司对有关文件资料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2、公司每一位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保密制度。

二、保密的文件资料范围

1、与公司业务经营或公司分支机构业务有关的客户、技术和其他有关公司信息。

2、公司已经或将要告知员工的经营或技术信息,或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或察觉到的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有关的和/或无关的经营和技术信息,特别是有关公司的销售赢利、市场份额、价格、经营策略、商务谈判、客户资料、新产品及研发、投资及财务数据、上市进展、组织机构、业务拓展、经营计划、数据库资料等。

3、员工的薪资、期权及各种津贴补助情况。

4、公司的各项研究报告、策划方案。

三、保密文件资料的主要来源

1、__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创造、生成、收集或使用的与其目前或未来业务及研发有关的任何资料;

2、员工本人在__公司工作期间,代表公司由本人或本人参与发明、提议、设计等产生出来的方案、资料,

包括已经公开和尚未公开的资料。

四、保密的具体规定

1、员工的工资、期权及补助费,属本公司人事机密范畴,除非政府有关执法机关执行有关公务外,不得对本公司内外人员透露。当由于您的原因造成失密,上述报酬中的奖金、期权将被取消,其他各项报酬也会大幅度下降。对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本公司的秘密,员工应该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要将有关秘密的文件带到不该带的公共场所。发现同事在不宜场所谈论涉及公司保密事项时,应主动提醒,加以劝阻。当有丢失、泄密保密文件时,应立即向您的上级汇报并尽最大努力来争取果断补救措施。

3、当您不论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工作时,应将全部书面机密材料文件(包括报告、图册、磁盘、磁带、光盘等)交还公司并保证不得将公司的秘密外传,否则公司将诉诸法律。

4、任何不经许可越级阅览公司机密材料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5、公司从保护其利益和技术的角度出发,可以针对某些工种人员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公司是否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其他任何处分,公司均有权追索员工因其违反规定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公司任何损失的责任,并有权要求员工做赔偿。

第13篇 _公司保密制度-2

某公司保密制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并指导下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 公司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 保密范围的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划分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标标底);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 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公司领导的变动,竞标标底、公司技术、资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

第七条 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建议并由有关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 。如办公室有异议,可交有关领导改变密级。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的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条 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第十条 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

第十二条 如发生或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对于模范遵守本条 例的单位的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条 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经济惩处、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惩处;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理。

第14篇 f公司移动存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15篇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保密工作制度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1 本公司的保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分公司、公司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 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2 公司的保密工作贯穿于公司的各个工作环节,涉及到各部门。公司的每一名员工 都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工作制度。

3 公司所有资料都应明确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范围。凡属已确定密级的资料应在 规定的载体上予以注明。非密级资料可不加注明。

4 公司所有资料包括文件、协议、合同、图纸、证件、报表、信息等均应确定密级。

第16篇 l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所有员工。

3.保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4.保密内容与方法

4.1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4.2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4.2.1绝密

①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②交易商有关资料;

③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④其他绝密内容。

4.2.2机密

①公司发展规划;

②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③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④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⑤员工个人的薪金;

⑥其他机密内容。

4.2.3秘密

①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②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③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④其他秘密内容。

4.3保密文件的复制

4.3.1保密文件的复制由相关领导批准;

4.3.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4.3.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4.4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4.4.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4.4.2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

4.4.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4.4经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4.4.5绝密文件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他文件由行政部(档案室)保管。

5.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6.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6.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6.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6.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6.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6.5解密与销毁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6.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7.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奖惩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8.财务部、法务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17篇 某公司企业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18篇 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机密安全,加强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经办内部。第二章保密规定

第三条 保密内容:公司管理信息:公司重大决策、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公司重要管理信息等。业务资料:公司采购信息、公司销售信息等。公司及部门的各项会议机要及文件。其他如工程资料、工程规划、公司发展计划等涉及公司机密的资料。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保密资料。

第四条 保密措施及要求:未经总经办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公司保密资料拿给客户看。任何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与外公司人员通电话或进行洽谈时,要出言谨慎,不得向外公司人员透漏真实资料和公司管理信息。电脑储存的文档、资料、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复制、删除、加密和转存。严禁打听与本人工作无关涉及公司机密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场所讨论与公司机密相关的问题。各类需保密的文档、会议机要、资料在电脑中必须加设密码进行保存。所有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及网络密码,并定期更改。所有机密资料不得复印,且必须领用签名,专人保管。任何出差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出差的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超越权限查阅他人邮件资料或公司网络的相关资料。不得使用其他网络传送公司相关资料。在与外公司人员交流时,不得将公司内部重要信息对外透露。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19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20篇 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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