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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如何搭建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的制度建设,首要任务是明确目标与职责。
1. 设定清晰的部门目标,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其工作范围和期望成果;2. 分析现有流程,识别效率低下的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运营效率;
3. 制定权责分配方案,确保责任到人,防止职责重叠或空白。
体系框架
制度框架应包含以下部分:
1. 组织架构与职责说明,定义各部门及岗位的角色与责任;2. 工作流程手册,详细列出日常操作步骤;
3. 行为准则,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
4. 决策审批流程,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路径;
5. 员工绩效评估标准,作为激励与提升的依据。
重要性和意义
制度的建立对于物业公司至关重要,它能:
1. 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混乱;2. 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
3. 促进内部公平,通过明确的考核标准减少纠纷;
4. 降低风险,通过规范行为预防潜在的法律问题;
5. 强化企业文化,通过共同遵守的规则增强团队凝聚力。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应遵循易读、易理解的原则,采用以下格式:
1. 标题明确,如“物业管理费收取规定”;2. 正文简洁,使用直接的命令句型,如“所有物业费用应在每月初缴纳”;
3. 使用列表或编号,以便于查阅,如“1. 投诉处理程序:a) 收集信息;b) 分析问题;c) 提出解决方案”;
4. 包含实例或案例,以加深理解;
5. 定期更新,反映最新政策和实践变化。
在实际操作中,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同样关键,管理层需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确保其始终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办公制度范文
第1篇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办公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办公制度
一、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讲究办公效率。
二、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做到书籍、资料、用品等摆放有序,整齐。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外出办事应与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因故临时外出必须向部门主管请假。
四、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表仪容、形象,按规定着装。接待来访客人,应热情主动,遇非职责管理范围内的按《首问责任制》程序办理。
五、办公时间要保持安静,不准擅自离岗、大声喧哗。
六、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
七、不准乱丢堆放杂物、随意张贴、随地吐痰及乱丢烟头、纸屑、果皮等废物。
八、办公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整理清卫。检查所有办公设备、切闭水电、关好门窗,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第2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行政例会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行政例会制度
为提高会议质量,增强行政办事效率,现对公司行政例会作出以下规定:
一、例会时间:每周一上午8:30,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出席人员:酒店总经理、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行政文员负责会务后勤、签到和会议记录。行政扩大会议如有参加人员变动,行政部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安排专人主持,常规例会安排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下周工作计划及工作建议,需要协商事务,总经理下达工作指令和质量要求;行政办负责汇总行文并传达落实。
四、例会纪律:
1、无特别紧急情况,应与会人员不得请假,都应按时参加。否则,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50元。
2、自觉维护例会秩序和办公环境,关闭通讯工具,加快会议进程,避免中途退场、接听电话或其它干扰。
3、对于会议上达成决议的要求和总经理下达的工作指令,各部门未能按时按要求贯彻、落实和传达,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职责任。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签署人: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3篇 物业公司保安员请销假制度
物业公司保安员请销假制度
1、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保安员如有需要外出,首先应认真地填写外出单,及时销假。
3、执勤时间,无特殊事因,严禁请假;若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先报告保安队长审批,队长派员接管,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但须按时归队。
4、一般情况不在外留宿,特殊原因请示保安队长批准。
5、请假在两小时内,由队长负责审批,超过两小时要报告物业公司部长保安工作经理审批。
6、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家,必须电话请示物业公司部长领导批准,返队时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7、外出期间,严禁做有损害公司和保安名誉形象的事情。
8、外出严禁违法乱纪行为,违者其后果自负。
9、制度核准,严格执行。
第4篇 某物业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e物业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6.员工体格检查管理办法
6.1.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6.2.本管理办法所称员工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
6.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体格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对所有加入公司的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要求及管理。
2).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统一组织体格检查。
6.4.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体格检查费用(认可项目)由公司承担。
6.5.体格检查管理:
1).员工按接到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要求,在正式上岗前进行体格检查。
2).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由公司行政和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体格检查。
6.6.体格检查操作规程:
1).新入职员工:
i.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持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认可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提供的合格的有效体检健康证明方可正式录用。
ii.体格检查项目: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认可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设置的常规体格检查项目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澳抗、肾功能、血糖(包含但不限于)等化验项目。
iii.对从事过有毒有害职业,患有职业病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
2).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
i.公司每年定期统一安排,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进行体格检查。
ii.体格检查项目:
a.年龄在35周岁以下员工体格检查项目:常规体格检查项目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澳抗、肾功能、血糖等化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b.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女员工、40周岁以上男员工、中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含部门副经理)体格检查项目:常规检查及化验项目(同第1)款),增加心电图及b超检查。
c.女员工体格检查附加项目:
全体女员工:外科乳腺检查、妇科b超
已婚女员工:a、妇科常规检查、b、阴道分泌物悬滴检查(查阴道滴虫、霉菌)
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女员工:子宫颈刮片(防癌普查、检查子宫颈肿瘤)、阴道脱落细胞涂片(卵巢内分泌功能、生殖器肿瘤普查)
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员工体格检查附加项目:泌尿外科检查(检查前列腺)
iii.体格检查项目结果:
a.体格检查项目结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统一存入员工行为档案。
b.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c.对于传染性疾病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7.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对特殊岗位要求进行定期健康体格检查的,已进行体格检查的项目不享受本办法,未进行体格检查的项目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
7.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7.1.总则
1).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部门(部门系指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所管理的各项目中心)及其员工应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3).公司依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为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4).对工伤员工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经济补偿,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物价上涨因素,适当调整由企业承担部分的费用标准。
5).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及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公司将及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并由其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7).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8).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公司实施工伤事故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2.工伤事故抢救
1).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各部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工伤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上级公司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组织抢救。
4).接到员工工伤事故通知后,主管领导及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劳动安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由主管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
5).员工工伤事故较严重时,应立即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或呼叫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7.3.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1).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i.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部门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ii.经本部门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技术改进工作的;
iii.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iv.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部门领导同意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及因病请假未获准等原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v.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vi.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vii.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公司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viii.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i_.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
故的;
_.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i.犯罪或违法;
ii.自杀或自残;
iii.斗殴;
iv.酗酒;
v.蓄意违章;
v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各部门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向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告,填写《工伤报告表》。公司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报告,填写《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并在三十日内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各部门及其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i.《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ii.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住院医院治疗的,由公司指定医院开具工伤诊断书;
iii.公司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iv.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b.属于领导同意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及因病不能休假造成突发疾病的,由所在部门提交以上情况的证明材料;
c.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公司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d.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由所在部门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e.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材料。
5).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7.4.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2).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到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7.5.工伤保险待遇
1).员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员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员工因工负伤达到伤残等级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支付,未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等由医疗保险支付,其中个人负担部分可由公司支付。
3).工伤员工除紧急抢救外应到本人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工伤员工经紧急抢救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转回本人选定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4).工伤员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公司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6).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7).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公司和工伤员工。
8).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9).工伤员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i.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ii.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10).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11).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i.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ii.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iii.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公司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iv.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员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13).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将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i.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ii.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公司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
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iii.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iv.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公司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v.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员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公司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
14).员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i.丧葬补助金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ii.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iii.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1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i.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员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ii.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员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iii.员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iv.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员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v.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员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16).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员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17).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到境外定居后,可以凭生存证明继续领取抚恤金,也可以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生存证明应每年向支付抚恤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
18).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
7.6.工伤保险基金
1).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公司负责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
2).工伤员工应当到工伤医疗合同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救治。工伤员工需要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就医的,由工伤合同医院提出意见,并须经公司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3).员工因工死亡,其丧葬事宜的办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7.7.公司和职工责任
1).公司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员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各部门必须负责做好工伤预防,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3).各部门必须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员工人数,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
4).在招聘过程中,应审查应聘员工原工作背景,员工应聘时应主动说明所从事过的职业。原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聘时应当持有职业性健康检查证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在公司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公司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
5).员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工伤员工经过劳动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7.8.争议处理
1).工伤员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公司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工伤员工及其亲属或者公司,对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员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7.9.附则
1).本办法所称员工本人工资,是指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为计发基数;高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
2).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其范围、名称按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执行,职业病的诊断按照《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所称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
4).到公司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北京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
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公司收取保险费用。
8.办公用纸管理办法
8.1.为提高行政办公效率,降低整体费用成本支出和自然资源使用消耗,特制定本办法。
8.2.办公用纸选购应本着品质与价格合理搭配的原则,避免因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办公使用与效率。
8.3.办公用纸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领登记,部门文员定期按实际使用情况领取纸张,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或大量领用纸张,应取得分管领导(或本部门经理)和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8.4.部门办公用纸使用应采取实际使用人签字领用的办法,除对外正式发文及存档文件外,其他用纸应双面使用。
8.5.部门在使用纸张进行文件打印、复印过程中应注意纸张的实际使用情况,避免因操作原因使纸张遗漏、破损对办公设备或办公环境造成破坏与污染。
8.6.办公纸张在储存与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人为原因的丢失与损坏,同时应减少各种程度的人身伤害。
8.7.设定专人负责定期回收废旧办公用纸及其他纸张杂物。
8.8.相关记录
yz-zg/b_r-f19-01《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9.关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搜集、更新和培训等工作管理办法
9.1.为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获取和更新上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并及时更新、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9.2.职责
1).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物管中心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适用性确认,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学习、培训。
2).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负责中心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学习和培训。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指定专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按相关渠道定期获取、识别和更新与本部门活动和所辖范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9.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范围
1).中国政府签署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国际公约。
2).国家、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
3).行业规范、标准、各级政府下达的指示、本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协定及其他非法规性指南等。
9.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渠道
1).通过正常的收发文渠道获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2).通过与各行业协会联系和沟通获取更多的其他要求信息。
3).通过专业服务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图书馆、数据中心、信息中介机构获取相关信息。
4).通过购买新的出版物(法规、标准汇编等),跟踪报纸、刊物的最新发布情况,利用广播电视、因特网等各种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9.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价、登记和培训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专门负责人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识别、评价、确定使用范围,填写《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汇总。
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汇总后,形成公司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文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适用部门和岗位,确保适用场所都能得到现行有效版本或有关信息。
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会同并督促公司、中心各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在不同场所向员工传达相关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全体员工应结合岗位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结合自身活动和服务的范围及所辖区域,公司各部门及各物管中心应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向客户和相关方传达,使他们能了解遵守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管理工作的开展。
9.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专门负责人定期及时跟踪了解相关信息,得到更新版本或修订信息后,上报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部门的评审意见,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填写《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单》,并将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通告,确保新的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进行修订、更新,并更新所保存的版本。
4).对于作废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从相关部门撤回,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9.7.相关记录
c_5.2-03-f01-0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
c_5.2-03-f02-0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单》
c_4.2.3-01-f01-01《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10.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10.1.车辆使用权限
1).北京物管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派车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派车顺序为:办理重大事项优先、领导公务用车优先。公务用车按照工作轻重缓急顺序派车。
10.2.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1).确需使用车辆外出办公的部门,须持部门经理签批后的《派车申请单》经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后生效,《派车申请单》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2).除紧急情况外,一般用车须提前一天将《派车申请单》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3).用车当天由驾驶员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领取车辆钥匙,并于收车后将车辆钥匙交回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10.3.车辆维保
1).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车辆加油。
2).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规,若因违章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0.4.记录及表格
第5篇 物业公司项目保安工作管理程序制度5
物业公司项目保安工作管理程序(五)
1.目的
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保安队伍、加强所辖区域的保安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3.1部门经理保安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3.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建议和培训。
3.3保安班长负责保安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来访人员的管理
4.1.1任何来访人员进入小区(大厦)、须在来访登记处进行登记。
4.1.2来访人员必须服从小区(大厦)管理人员的合理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发生争执由管理处协调解决。
4.1.3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小区(大厦)。
4.1.4执行公务的部队、公安、政府公务员等人员、因公进入小区(大厦)、也应出示证件并登记入册。
4.1.5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来意之前、不得进入小区(大厦)。
4.1.6来访人员进入小区(大厦)内应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
4.1.7小区(大厦)内所有设施、游乐场地等、只为住户开放、来访人员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使用。
4.1.8所有推销、收破烂等闲杂人员、未经管理处允许、不得进入小区(大厦)。
4.1.9外来参观人员如事先未与小区管理处取得联系、应请其办妥手续后再进入小区(大厦)。
4.2进场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所有施工人员凭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大厦)。
4.2.2保安员在检查《临时出入证》时、应核对相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及管理处公章。
4.2.3若出入证丢失、施工人员应到管理处补办证件后方可通行。
4.3内部员工管理
4.3.1内部员工应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治安管理、主动提供配合。
4.3.2内部员工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专用电梯。
4.3.3内部员工离开辖区时、如有必要、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4.3.4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各自工作岗位范围有权指出员工各种违章违纪现象。
4.4要害部门(位)的管理
4.4.1凡能影响全面安全的部门(位)均为要害部门(位)、包括: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中心、财务部、文件资料室和总经理室等、要害部门(位)要有明显标识。
4.4.2其它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要害部门(位)、需经值班人员批准方可进入。
4.4.3凡在要害部门(位)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认真学习岗位技术、消防知识、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4.4一切要害部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
4.4.5消防设施、器材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保持完好、严禁移动或挪作它用。
4.4.6机械设备、线路管道、仪表、阀门、开关等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4.4.7主管需定期对要害部门(位)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5对拾遗物品的管理
4.5.1员工在小区(大厦)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必须及时交到管理处。
4.5.2管理处当值人员在接到物品时、必须将所捡物品进行详细记录。
4.5.3所拾物品均由质检员负责保管并张贴拾遗物品启示通知顾客。
4.5.4贵重物品保留一年无人认领时、由部门经理上报公司另行处理、一般物品保留三个月无人认领时、由部门经理做出处理决定并报公司备案。
4.5.5顾客认领失物时、须说明失物的内容、失物地点和出示其他有效证明后方可签字认领。
4.6控制中心的管理
4.6.1控制中心是整个大厦的控制枢纽、负责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及时调度、安排有关人员执行。
4.6.2控制中心人员必须熟悉大厦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特长、熟悉大厦基本结构、设备、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围。
4.6.3了解各类人员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动去向。
4.6.4通过各类通讯设施、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有关事宜及与公司的工作联系。
4.6.5受理顾客投诉、及时调配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4.6.6密切监视、熟练操作消防控制主机、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4.6.7检查消防控制主机回路、分区、隔离点、故障状态及原因、检查消防联动柜监控性能及信号灯状况。
4.6.8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大厦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4.6.9做好大厦公用房、设备房钥匙的管理。
4.6.10指挥处理任何紧急情况、下达作战方案、必要时通知有关领导或向社会机构求援、并做好详细记录。
4.6.11协调好保安、保洁管理工作。
4.6.12每天7:00收听新闻及天气预报、8:00~22:00按规定音量播放背景音乐、检查控制中心各设备是否处与正常位置。
4.6.13做好交接班记录。
4.6.14顾客装修或专业技术人员需暂时隔离某报警点时、应积极配合、及时恢复并做好记录。
4.6.15严格遵守设备保养计划。
4.7对停车场的管理
4.7.1小区(大厦)内停车场属于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4.7.2顾客可根据需要向管理处申请租用车位。
4.7.3顾客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批后、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4.7.4停车场保安凭管理处签发的《车辆出入证》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出入证》上须有车主及其车辆的相片、姓名及车牌号码、车位号码、车主房间号码等资料、若资料有所变动、应及时知会管理处重新办理。
4.7.5经同意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场的外来车辆、须服从车场保安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保安员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处理。
4.7.6外来车辆停放时间超过半小时应按收费标准收费。
4.7.7出租车接送顾客进入后应马上离开如需等候、应停靠在指定位置、司机不得下车离开停车场或在小区范围内走动。
4.7.8进入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必需经车场保安员进行车辆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4.7.9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保安员应立即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须请交通部门进行处理。
4.7.10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环境、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7.11车场内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4.7.12车场内严禁试刹车、驾驶练习。
4.7.13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车主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7.14因保安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保安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追究刑事责任。
4.7.15违章处理方法采用警告、锁车、罚款等形式。
4.8对参观游览客人的管理
4.8.1进入小区(大厦)的参观游览客人应衣冠整齐、注重礼仪、爱护小区(大厦)环境。
4.8.2参观时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按指定路线行走。
4.8.3参观游览客人不得在小区(大厦)内高声喧哗、不得成群结队、堵塞交通。
4.8.4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9突发事件的管理
4.9.1保安当值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当值主管及其他同事联系。 4.9.2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由当值主管组织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
4.9.3保安员对刑事犯罪现场进行保护、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将可疑人物交公安部门处理。
4.9.4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4.9.5如纠纷是由顾客与我方意见不和而产生、我方当事人应礼貌地进行解说并等待上级领导到场处理。
4.9.6保安员因队友处理纠纷事件到场协助、首先应了解事情的原因、发生经过、当事人的身份及申诉的理由、再行协助处理。
4.9.7当值主管到场后应了解情况、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对纠纷双方进行劝解、以缓和事态、如事态不得以解决、应将纠纷双方请到管理处、以将事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9.8部门经理对纠纷双方进行处理、调解、如若不能得以解决、将当事人双方交有关部门处理。
4.9.9如若出现伤亡现象、部门经理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并将伤者送到医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10物资放行的管理
4.10.1由顾客到管理处办理物资搬运申请手续、管理处当值人员需详细填写搬运物资名称及搬运顾客资料、若非顾客本人办理、须有顾客在《物资搬运放行条》上的签名或委托书、当值人员除查验申办人的身份证外、还需与顾客本人联系确认。
4.10.2由质检员核对、追收尚未交缴的各项费用、并签字认可。
4.10.3由保安员随申请人到现场核实所搬货物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保安员登记搬运车辆车牌号、司机证号、身份证号、手续完善后、予以放行。
4.11夜间查岗的管理
4.11.1夜间查岗工作是保安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检查高管理处的保安员夜间工作状况、保证夜间的保安工作质量。
4.11.2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为“a级检查”、“b级检查”和“c级检查”三种、a、b级检查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须对制定的检查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a.“a级检查”系全公司范围内的检查、计划由品质管理部运每年12月出31日前制定完成、报管理者代表审批、由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由品质管理部于计划实施前段时间24小时内通知查岗人员、由管理者代表监督执行、“a级检查”必须保证每年至少六次。
b.“b级检查”是以各部门为单位的内部检查、计划由各部门经理于每年12月出31日前制定完成、报品质管理部审批、由主管级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品质管理部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于计划调节24小时内通知查岗人员、由品质管理部监督执行。“b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c.“c级检查”系无计划不定时的临时性突击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由品质管理部或各部门经理临时决定检查范围、查岗人员和查岗时间的组织安排。
4.11.3若检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改变时、由原计划编制部门负责调度、安排。
4.11.4夜间查岗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 保安员夜间工作状况
b. 通信设备使用情况
c. 保安员准备配戴情况
d. 交接班记录
4.11.5查岗人员须据实填写《夜间查岗情况登记表》、并由接受检查的当值人员签字确认、查岗人员需将填好的表格于检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还发表部门(人)。
4.11.6检查结果的处理
a. 品质管理部须对a级检查的结果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通报、并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b. 各部门经理须对b级检查的结果进行部门内部通报、并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于检查后一周内提交品质管理部备案、品质管理部根据b级检查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全公司通报。
c. 由品质管理部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a级检查、由部门经理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b级检查。
5.监督执行
由管理者代表对保安工作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支持性文件
《保安岗位管理办法》
第6篇 物业公司防火宣传教育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防火宣传教育制度1.消防宣传是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安全。
2. 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部门宣传教育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3. 新职工、临时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其进行防火教育。
4.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5.对用火、用电、用油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人员特殊工种等要采取短期培训、讲座、参观等方法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教育。
6. 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活动,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7. 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强防火责任感。
8. 要经常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达到“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9.通过系统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时刻不忘防火,就会杜绝减少火灾发生。
10.贯彻实施消防有关法规、条例、规定。
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评违章、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要运用宣传舆论,扩大影响,推动消防工作。
第7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与《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配套实施。
第二条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修订时,本实施办法随之修订;《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未做修订时,本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独立修订。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未涉及事项,按《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二章 员工工资
第四条员工工资指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月发放。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16日发放,遇法定休假可提前。
第五条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工资由投资人或公司董事会核定,由公司发放或由公司与投资人共同发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由职员提升为部门正/副总经理的,应就高不就低进行套级。对公司紧缺人才其工资等级可以高等级起步,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七条职员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按照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分3个工资等级。职员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但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员的工作经历,也可以从较高等级起步聘用。根据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高级经理级职员的工资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三章津 贴
第八条员工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
1、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属员工上、下班交通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配备专门工作车辆的公司总裁、副总裁不享受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230元/月o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是否具体执行。
2、误餐补贴。误餐补贴属员工工作就餐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工作就餐问题。误餐补贴标准为:100元/月o人
第四章年终奖励
第九条年终奖励指公司在每年年终给员工发放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条年终奖励总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由总裁会议提出,报董事会核定。
第十一条每位员工年终奖励数额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
1、基本年薪=月基本工资×12
2、奖励系数以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确定。
第五章四金
第十二条 四金指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四金属员工法定福利,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享有。
第十四条 四金缴纳方法按杭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内部医疗保障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另行实施办法再予执行。
第七章 有薪年假
第十六条有薪年假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法定公众假之外的不扣除工资数额的休假。
第十七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十八条带薪年假的天数为: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其中公众假期。
第十九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全年婚、丧、产、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规章制度3
物业管理公司规章制度(三)
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__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__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6.1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七、其它
7.1服从上司的命令;
7.2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7.3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
7.4严禁在花园内吸烟;
7.5不准喧哗、赌博;
7.6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0
物业管理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十)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规范物业辖区的消防工作,检查和防止消防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月末及节日前,结合综合管理考评对物业辖区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工作由公司组织,工程、保安、管理处主任参与;
3、检查项目:
①各部门(管理处)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②房间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③设有消防报警系统的物业辖区指示灯、烟感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3、检查中发现物业辖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违反消防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由公司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消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2、公司对新入职的员工的消防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
3、培训内容包括:
①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②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
③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4、公司每年至少对业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包括:
①物业辖区防火的各种规定
②消防应急通道的位置及紧急情况的疏散方法
灭火器管理规定
1、灭火器是物业辖区内消防器材之一,在紧急情况及消防状态下使用;
2、保安部负责灭火器的管理工作;
3、员工不得乱动、办理或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存放的灭火器;
4、灭火器购回后,保安部应灭火器上贴明购入时间或充气日期;
5、在每次的消防检查中,要灭火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并在瓶身标签上注明失效日期。
火灾处理制度
1、发现初期火警,在场人员应该:
①及时报告物业辖区当值主管,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
②立即利用附近的灭火器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
2、物业辖区当值主管接到现场报告后:
①带领消防人员,携带消防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②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③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的人员疏散;
3、当扑救无效,当值主管及时决定:
①将灭火人员撤离至安全距离内;
②立即向上级汇报;
③情况如本部门或本公司无法处理,火情失去控制,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
第10篇 某某物业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公司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发票购买审批手续
2.1发票的审批由公司财务部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准购簿,定期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购买审批手续。
2.2税务部门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到发票专卖点购买并登记发票管理簿。各部门需用发票时,一律由专人到财务部领取,按规定将所领取发票号码逐一登记。
3发票内部领用手续
3.1各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领用、保管、使用发票,按照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在使用发票时,必须登记使用日期、发票号码、金额、收票单位及经办人姓名。
3.2各部门对领用的发票认真履行以旧换新手续,收回用过的发票时,要与领用发票登记的号码进行核对,并在有关栏目内注明收回字样和收回日期。
4发票使用范围
4.1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只限于资金往来代收水电费、煤气费,对外业务中发生的预收款、暂收押金。服务发票只限于管理费、车位费及各种有偿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各部门禁止私自使用成文厚三联收据,必须到财务部门领取发票,由财务部门统一上帐管理。
5开具发票
5.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填写齐全,上下几联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公章,按要求填开发票人签章,交审核人审核,填写审核时间并由审核人签章。
5.2不得将发票转借、转让、代开、虚开。
5.3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在开出时按所收取货币资金性质在发票上加盖现金、转帐收讫章,支票要注明支票号码,并及时入帐。
5.4每天资金往来发票用完之后要与入帐金额进行核对,入帐金额与票面金额不符时,及时查找原因,确保入帐金额与票面金额一致。
5.5待一本发票使用完毕后,在发票背面注明作废发票号码,经办人及审核人在核准无误后均办签章。
6保管、归档
6.1发票的保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由经办人员对已使用过的发票整理、登记。归档时,严格按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造册、归档。发票登记簿和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按规定必须妥善保存5年。
6.2公司发票的领取、登记、收发、整理、归档等工作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7违反管理规定的罚则
7.1凡未按照规定开具、保管发票,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或因管理不善出现发票丢失现象,除按税务部门规定额度交足罚款,赔偿损失金额外,并要接受公司内部给予的处罚。
7.2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7.3抽查所开具的资金往来专用发票金额与实际财务收支的进帐金额是否相符,凡不相符又无正当原因的,酌情处罚。
第11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八)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树立良好的风气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立功嘉奖、奖励晋级
二、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生产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声誉者;
4、为业主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表扬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成效者;
8、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
9、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10、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三、奖励的审批权限
1、通报表扬由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物质奖励和立功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批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奖励晋级,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过失种类
1、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
(2)当班时不着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衣着不整齐,或工号牌佩戴位置不适当,佩戴结婚戒指以外的饰物。
(3)当班时窜岗、扎堆聊天,看书看报,或擅自调换班次。
(4)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
(5)非当班时私自在公司内逗留闲逛。
(6)在生产、营业厅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工作或服务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
(8)违反规定搭乘客用电梯。
(9)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注意公共场所的整洁。
(10)在工作现场存放私人物品。
(11)浪费器材、水、电,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2)私自接受业主或来方人员的馈赠。
2、严重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轮班人员下班前没有与下一班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岗;
(2)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私自携物离开工作现场。
(3)违反会客制度,私自携亲友或他人在公司参观或私人探访。
(4)未经批准使用公司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未经批准私配公用钥匙或打私人电话。
(6)偷吃、偷喝和偷拿食物或在厨房内为自己烹制食品。
(7)私自处理客人丢下之财物(包括书、报)。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业主或来访人员的物品损失、损坏。
(9)当班时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或带有醉态、打扑克、下棋以及办其他个人私事。
(10)对业主或同事不礼貌、不尊重、粗言秽语、恐吓威胁。
(12)挑拨事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公司安宁。
(13)私自向外泄漏公司机密资料。
(14)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
(15)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6)不尊重上级,不服从管理。
(17)发现公司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18)在禁烟区内吸烟。
(19)无证驾驶或擅自驾驶机动车。
(20)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物品进入工作现场或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现场。
(21)私自使用、移动消防设备,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22)发生事故4小时不上报,重大事故1小时不报。
3、重大过失
(1)当月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
(2)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3)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
(4)偷看、偷听和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
(5)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它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
(7)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斗殴事件。
(8)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
(9)偷拿、骗取业主、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0)携带或收藏其他禁品。
(11)蓄意破坏或浪费公司各种设施、设备和业主财物。
(12)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不改。
(13)受国家刑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4)由于自身失误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
五、处理及程序
1、对轻微过失的处理: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
第3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4次过失:予以解聘。
2、严重过失: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第3次过失:予以解聘。
3、重大过失:
立即予以解聘。
4、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未有过警告,也立即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送执法部门处理。
六、处分的审批权限
1、过失处罚由部门经理签发生效。
2、解聘由部门经理提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生效,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2篇 m物业公司驾驶员行车安全制度
物业公司驾驶员行车安全制度
一、高速公路的行车规定
高速公路设有车道、超车道、加速道、紧急停车带、路肩、护栏等。每个车道上方都有醒目的标志。车辆进入起点后,应尽快将车速提高到50km/h以上驶入行车车道。从匝道入口进入的车辆必须在加速道上提高车速,在不防碍其他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尽快驶入行车道。没有车道标志时,车辆应在右侧或中间的车道上行驶。当前方有障碍物或者需要超车时,可变更到左侧的行车道行驶。通过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驶回原车道。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准掉头、倒车和穿越中央分隔带,不许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不准在匝道上超车停车。行驶中的车辆还要做到八个不准,两个必须和三个应当。
八个不准是:不准乘车人站立:不准向外抛物品;不准货车驾驶室以外的任何部位载人;不准随意停车;不准低与50km/h行驶;不准超速行驶;不准骑压分道线行驶;不准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
两个必须是:车辆变更行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车辆因故障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停在紧急停车带或路肩上进行。
三个应当是: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应遵守限速标志规定行驶,遇到警告,危险标志或者进入与出口相连的车道是应当减速行驶。
二、保证夜间安全行车的措施
1、维持照明系统良好,灯光照明的好坏对夜间行车至关重要,平时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有的车灯安装调试不正确,不但缩短了驾驶员的视距视角,还会给迎面来的车辆造成眩目;
2、注意行车速度的控制。在弯道、坡道、桥梁、狭路等视线不清的地方,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夜间倒车、调头,一定要认真观察,选择好地点必要时要由专人指挥方可调头;
3、道路识别。一般来说,发动机声音轻松是下坡,沉闷是上坡,灯光照射距离远是下坡,距离近是上坡,行驶中灯光照向路的一侧是缓弯,前面突然不见路面是争弯;
4、注意睡眠,保持充沛的精力。夜间行车在80-100km/h左右应停车稍事休息。如果任务紧急一定要跑通宵,停车休息的距离应当缩短,停车后用清凉油擦擦太阳穴或用水洗头洗短暂消除瞌睡。
三、雨天、雾天的行车安全
雨天行车险情多,首先要注意天气预报和气候变化,及早做好防雨的准备。据测算,雨天机动车轮胎与沥青路面的摩擦力比睛天下降1/3,制动效能降低。前后车距要适当拉大,一般情况不要超车,会车应选择安全路段。遇险情不要紧急转向和紧急制,以防车辆甩尾甚至侧翻。雨天行车遇到自行车要特别留意,因为自行车在雨天车闸不灵,骑车人又身披雨衣雨帽,甚至还撑着伞,影响视听,这应增加不安全因素。
最使驾驶员困扰的莫过于迷雾涸为在迷雾笼罩下行车,驾驶员视线浑浊模糊分不清东西南北,看不清道路曲直。
1、按规定打开防雾灯、近光灯、前后小灯、示宽灯和尾灯;
2、加大车距,要沿路的右侧行驶,但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车轮滑下或与路边停放的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发生碰撞;
3、严格执行法定时速。遇风、雨、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机动车最高速旗不准超过20km/h,能见度在15m以内的车速不得超过5km/h,能见度在5m以内应选择适当地点靠路边停车,并开亮前小灯和后尾灯,以引起来往车辆、行人的注意;
4、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遇到浓密大雾时,可打开门窗玻璃。有条件的可派人在前用手电筒灯光或口令引导行车;
5、总之,雾天、雨天行车可归纳如下要领:遵章行驶,各走半边,中速行驶,车不跑偏,多鸣喇叭,车不抢先,安全行车,挂在心间。
四、倒车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行车中常常会遇到需要倒车的情况,如果未查明车后的情况盲目倒车,很容易碰撞后面的车辆造成事故。因此倒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盲目倒车。需要倒车时必须切实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倒车。要是刚停车就打算倒车,千万要谨慎从事,此时最容易忽略随后的车辆(特别是小型车)而发生事故;
2、停车时提醒前车注意。途中因故紧随前车停车时,应以鸣号,灯光示意等方式,使前车知道后方有停车。停车要与前车保持适当的距离,如果前车是大型车而自己是小型车,停车尽量不要停在前车正后方,应稍偏右,使前车驾驶员能从后视镜中观察到。
后车驾驶员的正确处理。前车驾驶员未察明后方情况而盲目倒车是违章行为,但后车驾驶员也有避免事故发生的责任。应立即鸣号或闪灯示意或高声呼喊。如果后方无车,可采用紧急倒车。如后方有车,应后距离及地段情况处理,在紧急倒车过程中,可打偏方向,使车身向左(右)方斜插,尽量避开险情。
第13篇 某物业分公司保安队奖惩制度
物业分公司保安队奖惩制度
奖励:
1、对举报本保安队队员,敲诈勒索,违纪违法,每举报一次属实者奖:300元。
2、抓获一名违法犯罪分子,奖:100元(三无人员除外)。
3、在追捕违法犯罪分子过程中,英勇负伤者奖:500元以上,负重伤者奖:1000元以上,并由管理处负责全部医疗费,牺牲者奖给亲属3万元整。
4、协助保安队或有关部门破获案件一次奖:100元以上。
5、能遵守保安队学习和训练制度,学习和训练成绩优秀,工作积极肯干者,经班和队里研究确定可奖:100元。
6、责任辖区每季无发生治安案件的奖全部责任人员共计200元。
7、若得一面锦旗者,奖500元。奖状:奖50元;表扬信,奖20-100元。
惩罚:
1、打人,罚100元,并承担受害人一切医疗费用,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2、以查物证或其他借口为由,敲诈勒索他人钱物的,一次罚款300元,情节特别严重由保安队开除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在责任地段内发案一次,每个责任人罚50元以上。
4、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罚款30元,二次罚款80元,三次者开除出队。
5、在执勤时喝酒、会客、看书、看报、抽烟、坐下、躺下、闲谈等,
一次罚款10-30元,二次30元,三次60元,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6、有事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不上岗,每旷工一天罚50元,并扣发当天工资,旷工两天加倍处罚,旷工三天自动离队除名。
7、凡违反保安队内务卫生制度、条款条例,周内务务卫生评比最差者,一次罚10元,二次罚20元,连续三次罚款50元。
8、凡违反保安队,仪容仪表规定者,每次罚款50元。
9、在逮捕违法犯罪分子时,退缩不前,贪生怕死,致使犯罪分子伤害到群众、治安员和其他人员或让犯罪分子逃脱,罚款200-5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开除出队。
10、对保安员擅自留人在保安队宿舍留宿者,一次罚款30元,二次罚款60元,对在宿舍吵闹及超过睡觉时间未归者,一次罚款10元,整夜不回者,罚款50元。
11、不熟悉责任地段情况者,罚款10元。
12、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者一次罚款10元。
13、发现有赌博,一次罚款50元以上,酌情给予50-300元罚款。
14、无故拖延上班时间超5分钟以上者,罚款5元,二次15元,三次30元;若一月拖延达5次者,停班三天待处理,停班期间,不算出勤率,按两倍计算并扣当月加班、夜班。
15、对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没在指定时间、质量完成,没正当理由者,视情节给予10-200罚款。
第14篇 物业公司工程发包采购外协加工询价制度
物业公司工程发包、采购、外协加工的询价制度
1.0目的
选择适合的分供方,降低采购成本。
2.0适用范围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及物品采购和外协加工等需支付费用的活动。
3.0管理内容
3.1在品种、规格、质量相同的情况下,零星一次性选购单位价值高于2000元以上的物品、材料设备,应联系三家以上供应单位进行报价比较作出选择。其询价及核价程序如下:
3.1.1由主办人提供各单位的询价资料(询价资料主要内容有:厂家简介及信誉、品牌质量、供应能力、最低价格、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等)并对各询价资料进行比较,作出初步选择。
3.1.2初步选择经部门主管确认可行后,提请工程部门确认其技术可行性,财务部确认其价格可行性。
3.1.3初步选择审定后,由主办人草拟合同或协议文本,按合同协议审批程序汇签审批后签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供货合同除明确供货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质量、交货期限外,还应定明价格、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然后按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3.2外协加工及制作
3.2.1价值高于2000元以上的委托外部加工或制作,与采购供应一样应联系二至三家进行报价比较作出选择。
3.2.2按询价及核价汇签程序审定价格后,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定价、结算方式、工期、质量、验收标准、保修期限及违约责任。
3.2.3合同或协议由主办人草拟文本并按合同审批程序批准。
3.3对经合作和可信赖的供应方要列出合格供应方名单,由物业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分供方一览表》。
3.4未列入《合格分供方一览表》的供应方应列入《分供方档案》(附录)以保证工作联系,如有必要,可通过评审纳入《合格分供方一览表》中。
4.0相关记录
4.1《合格分供方一览表》
5.0相关附录
5.1《分供方档案》
编写:zz审批:zz
第15篇 物业管理公司考勤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考勤制度(七)
一、以部门(班组)为单位对员工出勤进行考勤,考勤情况统计经部门主管签字,于次月初报项目区域办公室,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二、被借用的人员由借用部门负责考勤。
三、因故临时外出,必须事先向上级主管请假;外出工作,需与同事打招呼,说明事由,不得无故擅离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四、在规定办公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二小时作半天旷工处理。
五、员工接到调动通知,未按时到位,作旷工处理。
六、病、事假均需办妥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七、累计旷工二天则作除名处理。
第16篇 物业公司奖惩制度11
物业公司奖惩制度(十一)
第一条 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奖惩原则
奖惩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实行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奖惩程序
对员工的奖励及惩戒行为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的贡献、违纪、或责任过失行为填写表单《奖惩建议单》,此表单必须知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对当事人拒不签字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签字者,自表单知达当事人第二天起生效。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对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当事人,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跟催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条 奖励
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奖工、晋升。
(一)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熟悉工作内容并能正确表述,工作踏实并有创新意识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2)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优质服务,受业主、客户口头表扬者,或服务质量监督卡每周6次以上满意者。
(二)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工:
(1)优质服务,受业户书面表扬或口头表扬三次以上者。
(2)遇到突发事件能勇往直前者。
(3)拾重金而不昧者。
(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5)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6)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使人身及财产减少受损者。
(三)晋升:
(1)连续两年被公司授予优秀员工称号者。
(2)多次获得奖工,且日常工作表现优秀者。
(3)才能卓着、成绩特别突出且能胜任更高职务者。
第五条惩戒
惩戒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可被及时解雇
(一)口头警告:(适用于小事上违反本公司规则)
(1)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当值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串岗、聚堆聊天等)。
(2)当值时不穿着整齐制服,没有佩戴员工证。
(3)对上级不礼貌不尊敬,对客人出言不逊。
(4)每月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半小时至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
(5)在小区范围内粗言秽语、随处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6)不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和一切设备清洁。
(7)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8)私配衣柜钥匙或在更衣柜私自加装别锁。
(9)占用本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下班后,无特别原因仍在小区范围内逗留。
(11)遇紧急事件临阵退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13)不按规定使用办公设备,造成办公设备轻度损坏。
(14)最后离场时,没有关闭办公场地的灯及空调。
一次行政人事部将给与扣工1日处理,两次累积为书面警告并按照书面警告给予处罚。
(二)书面警告:(适用重复在小事上违反本公司规则或首次较严重违纪)
(1)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和早退超过一小时。
(2)当值时打瞌睡。
(3)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4)对客人、同事粗暴或不礼貌。
(5)未经许可或无故进入各私人单位。
(6)蓄意损耗,毁坏小区的财物。
(7)在小区内售卖私人物品。
(8)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
(9)在本小区内聚赌。
(10)未经许可,将小区内的物品移往别处。
(11)擅自张贴或涂改本公司之通告。
(12)在小区内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或印刷品。
(13)欺上瞒下,有重大问题不向领导汇报者。
(14)拾遗不报。
(15)消极怠工。
(16)无故旷工。
(17)挑拨打架事件。
一次行政人事部将给与书面警告并扣工2日处理;二次将给与扣工5日处理;三次及三次以上将上升为即时解雇处理。
(三)可被即时解雇之劣行:
(1)在小区内打架。
(2)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3)作不道德行为。
(4)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除因工作需要)。
(5)偷窃。
(6)当班期间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炒股票。
(7)泄露管理处商业管理机密。
(8)收受贿赂或向人行贿。
(9)连续旷工三天。
(10)携带、携有违禁物品或在更衣柜内贮放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
(11)违反国家法令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案件。
(12)因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本公司严重损失。
(13)因员工过失而引致本公司声誉受损。
(14)半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
第17篇 物业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经典物业公司物资管理制度1.物资分类建帐,固定资产、公用工具建立台帐,个人领用物品建立个人物品台帐,材料建立帐簿,做到一物一卡(帐),根据进、出库单记录增减情况。
2. 采购员根据审核批准的《拟购物资表》适时购物,特殊需要由各部门根据审批权限由领导签字及时购物。
3. 购回的物品填写入库单,交材料员清点、记帐,双方在收据上签字。
4. 材料管理员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检验产品质量,对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执行。
合格物品,由材料员入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5.入库物品应码放整齐,严防磕碰,划伤或变质。
6. 日常物品申领:
6.1部门物品领用、发放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6.2部门日常所需物品每月25日填写部门月需求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综合部材料员。
6.3材料员根据库存情况填写拟购物品清单报综合部经理审批,特殊物品需报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合格后交由采购员于次月5日前采购完毕。
6.4每月5-10日各部门凭上月申报批准的月需求表到综合部材料员处领取物资,部门领取物资后,应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6.5物品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申领,特殊需求,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请示后报综合部,安排采购。
7. 发放物品时,材料员应认真审核物品申领单,填写出库单,对所领物品的时间、数量、品种及规格详细登记,双方签字后方能领走物品。
8. 大型工具、贵重仪表借出,由主管经理批准,归还时材料员负责组织检查物品完好情况。
9.建立个人领用物品台帐,领用物品损坏时要及时申请报损,经主管经理批准后销帐,物品丢失,视情况赔偿补齐,人员调动必须将领用物品全部交回,方能办理手续(办公消耗品除外)。
10.材料员做到物资逐笔登记,及时入销帐。
11.每月底做好物资清点、结帐、上报工作。
年终盘点,全面详细,报表清楚,完整。
做到帐物相符。
将盘点表报本部门备查。
12.各部门管理人员随时将短缺物资报有关部门负责人,以便保证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第18篇 z物业管理公司火警及消防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火警及消防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清楚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做好职责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发现有异味、异声、异色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3. 保持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照明设施;严禁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等以及各类腐蚀性、剧毒物品。
4.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送排烟阀及消防玻璃按钮,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
5. 接到火警通知后,要保持镇定,不可惊慌失措,应要求报警人员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房号及姓名等,马上派专人带对讲机到现场了解情况,确认火灾程度。
6. 确认后,就近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关闭附近煤气阀、电源,有人受伤时,要先救人后救火,并报告部门经理。
7. 火势扩大到三级(猛烈阶段),按动消防玻璃按钮,启动消防水泵,同时应通知附近业主离开房间,指挥业主从消防楼梯安全疏散,抢救贵重物品,禁止乘客乘搭电梯,消防救护人员可乘坐消防电梯。
8. 发现火灾现场有毒气爆炸危险时,首先应采取防毒措施之后再救火。
9. 无自救能力时,应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救,并向社会求助。
10. 积极协助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第19篇 某物业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公司物资管理制度1.分类
1.1固定资产的定义---单位价值2022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1.2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不属于固定资产,而又价值较高或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1.3办公用品的定义---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1.4物料用品的定义---进行物业管理所需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1.5小商品的定义---为销售给大厦顾客的目的而购进的商品。
2. 物资采购制度2.1各部门凡需新增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使用各种其它物资,应先行到公司仓库领用,仓库无库存的,可申请购买。
2. 2部门申购应先将所需增加的物品列入每月编制的预算内,预算经批准后,可正式申请购买。
2. 3预算外急需使用的物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先行购买,再补作预算。
2. 4各种物品的采购主要由行政及人事部负责,但对一些急切需用或专业用品,可由部门经理申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进行采购。
2. 5各部门对本部使用的常用物品,应根据使用情况提出每月的耗用量,仓库根据该物品消耗时间的长短定出最低库存量,在接近最低库存量时,通知有关部门申购物品。
2. 6申请购买物品申购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申购单需详细列明所需购买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或使用个地方)。
2. 7采购部门审核申购物品的库存情况和报价,财务部审核申购的物资和金额有否符合预算,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2. 8负责采购的人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常用物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接到申购单后,向有关供货商询价,并在申购单上填报三家以上供货商的报价。
2. 9对于常用物品及耗用量大的物品,根据不同供货商对不同物品的报价按质优价廉的原则选定固定的供货商。
2. 10负责采购的部门应要求固定供货商定期提供近期物品的供货价和供货品种,根据可供货品种和价格核对申购物品的报价。
2. 11采购部门应要求供货商加强配合,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供货物品和价格清单做好采购计划,争取节省采购所需的时间,为物资使用部门创造效益。
2. 12对于一时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和购买程序需占用较长时间的物品,采购部门应将情况知会给使用部门,以使使用部门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13采购部门在收到已批准的申购单后,属于由固定供货商供应的,应通知固定供货商送货上门,并采用定期结算的方式结算货款。
3. 仓库管理制度3.1对仓管人员的要求3.
1.1仓管人员应熟悉其所保管物资的基本特性、使用性能、保管知识、规格用途、存放期限等。
3.1.2及时、准确地做好记账工作,如实反映物资的库存及发放情况。
3.1.3经常保持仓库环境的整洁文明、各种物资存放整齐。
3. 2验收进仓制度
3.2.1 所有物资进仓前由采购人员填写一式四联收料单(进库单),收料单的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3.2.2 仓管人员及申购人对进仓的物资必须验收其质量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
3.2.3 凡尚未取得发票而先行进仓的物资,仓管人员及申购人必须核对收料单上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实收物资及送货单是否相符。
3.2.4 已取得发票的物资,还必须对发票上所列的内容进行核对。
3.2.5 收料单一式四联,完成验收手续由仓管人员签收后,其中:a.第一联仓库留存,作收货的记账依据;
b.二联随同发票报销;
c.第三联送财务部存查(仓管人员在完成验收手续后,每十天汇集后交财务部);
d.第四联由采购人员(经办人)留存。
3. 3保管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
3.3.1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保管;
固定资产如个人使用,个人保管,个人在财务部(或行政及人事部)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公共使用的,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3.3.2 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最少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时要对实物逐项点数,填列固定资产盘存表,按类别,品名详列帐存数量金额和实存数量金额,由参加盘点人签章证明,保管备查,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总帐要按时核对,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出现盘盈、盘亏要及时上报。
3.3.3 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按管理处权限办理,合法批准手续,其变卖价格由财务部与使用部商定,需报废及清理之固定资产要进行审查与技术鉴定后报总物业经理批准,进行帐务处理,凡属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并追究其个人责任及相应的处罚。
其它物资的管理
3.3.4 其它物资均先由仓库验收,属各分仓的物品再由各分仓领出分别仓库进行保管。
3.3.5 财务部要对购进的各项固定资产建帐建卡,根据税务局要求和会计核算方法,按月计提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方法采用直线法。
3.3.6 所有物品由行政及人事部统一按分类编号。
3.3.7 仓库按物品编号划分存放区域,物品根据其存放条件及编号,有条理地存放于仓库内。
3.3.8 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物资存放的情况,发现物资有变质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3.3.9 各种物资应做到账实相符,并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a.盘点中发现有盘盈、盘亏及变质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财务部;
b.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总物业经理。
c.盘点报告在每月月底前上报财务部汇总。
3.3.1 0各仓库应分品种、规格设账登记各种物资的收、发、存情况,每月终了,公司仓库应与各分类仓库核对当月的收、发、存情况,并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各仓库收发料截止至每月20日,每月25日前各分仓仓管人员必须报送当月报表至公司仓管理人员核对,公司仓管理人员和行政部在每月31日前向总物业经理、主管部门及财务部报送本月的报表。
3.3.1 1每月终了,仓库向行政及人事部按部门提交当月增加物资清单,行政及人事部在此基础上汇总直接购买、报废、调用等完成当月各部门增减物资清单。
清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行政及人事部、财务部各一份。
3.3.1 2凡属代保管的物资(含暂不需用或不合用的),需办理进仓手续,仓管人员应另设账登记、保管。
3. 4物品领用及出库
3.4.1 领用各种物资都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各种物资的领用手续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名。
3.4.2 领用的固定资产或其它非消耗性物资按使用部门登记物资保管清单,使用部门应每一季度清点一次,并将清点结果列表报行政及人事部;
使用部门领用非消耗性物品属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工器具或非消耗性物资按使用人登记员工物品领用表。
3.4.3 员工调离部门或离开公司时,应交回所领用的物品,并将员工物品领用表复印一份交行政及人事部,各级主管离任或调离公司时,应由上一级主管或管理部门清点其辖部份的物品。
3.4.4 工程部及其它部门日常使用的工具和消耗性物品向仓库申领一定数量,自行设仓保管。
3.4.5 所有物资出库一律凭使用部门开出的领料单发货,领料单应列明出库物资的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用途、使用区域(如楼宇)等,除有领用人员签名外,还必须有使用部门的主管签名。
若领用的系非消耗物资,应同时填写财产保管清单。
3.4.6 仓管人员发货时,要坚持按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
发货时发货人应在领料单上签名并及时登记入账。
3.4.7 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
使用部门办理退料销账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领料单,仓库凭红字领料单作重新入账的依据。
若退回的是已使用的物资,仓管人员应另设账登记、保管。
3.4.8 非消耗性的物资(含个人保管的工具、物品、低值易耗品)在仓库或发放部门领出后,使用部门应按品名、领用人填写员工物品领用表。
因严重损坏或因使用期限已满等而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更换的非消耗性物资,领用时必须交旧领新。
3.4.9 领料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仓库作物资发出后的记账依据;
第二联财务部存(仓库发货后每十天汇集交财务部)。
第三联由领料部门自存。
4. 维修及报废
4.1固定资产、部分低值易耗品需要维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请修单,属保修的物品联系原保修单位进行维修;
非保修物品属办公用的物品由行政及人事部安排维修,其它物品由工程部安排维修。
4.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非消耗性物品需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表,属工程、机电、设备等物品报工程部;
其它物资报行政及人事部。
经鉴定确系无法使用的,经报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各部门在收到物资报废表批复三天内,将报废物资集中送往公司总仓库,分别由行政及人事部或工程部进行处理。
4.3需维修或报废的上述物资如属人为损坏、报废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第20篇 物业公司人事监察制度-7
物业公司人事监察制度(七)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职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在职员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导举贤不避亲的原则,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经营活动:公司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兼职: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个人投资: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利 益:
1、公司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2、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接受后应交纳到公司,并进行登记。
3、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4、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5、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六、佣金和回扣:公司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七、交际应酬:
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3、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
八、保护公司资产:
1、职员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职员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九、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公司总办提出咨询;
3、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