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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医院重大报告制度,顾名思义,是医院内部管理中用于及时上报重要事件或情况的规程。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突发医疗事件:如严重医疗事故、患者死亡或群体性疾病的爆发。
2. 设备故障:涉及生命支持系统、手术设备等关键医疗设备的重大故障。
3. 质量安全问题:如药品过期、检验错误、感染控制失效等。
4. 法律法规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患者隐私泄露、不当收费、违规操作等。
5. 内部管理异常:高层人事变动、财务危机、员工大规模离职等。
内容是什么
医院重大报告制度的核心在于快速响应和有效沟通。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相关人员需立即按照既定流程向上级汇报,不得延误。报告应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影响范围、初步原因分析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制度也规定了后续处理流程,如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策略。
此外,医院还需定期对报告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适应性与有效性。培训员工理解并执行报告制度,以增强整个组织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注意事项
1. 保持透明度:报告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隐瞒事实或篡改信息。
2. 保护患者隐私:在报告过程中,应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规,避免泄露个人健康信息。
3. 及时性:发现重大事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告,以免延误处理。
4. 责任明确:确定报告责任人,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责任追溯。
5. 持续改进:根据报告反馈,不断优化工作流程,降低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医院重大报告制度是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每位员工都应对此有深刻理解和严谨执行。
医院重大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报告制度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
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应于医院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
4、健全防范及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的管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程序,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医院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范规定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殊身份的病人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菌药物,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_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2010年2月4日卫医发卫医政发〔2010〕11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书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历质量。
(2)首页填写完整。
(3)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4)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
(5)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6)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7)急诊病危病人入院当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门诊普通病人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9)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10)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5天之内完成。
(11)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1周之内完成。
(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主刀医师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5)杜绝病人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6)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病人及亲属借阅和复印病历。
(17)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使用通用门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门(急)诊病历封面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婚姻状况、民族、药物过敏史、住址、电话。
(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诉及现病史、既往史、个人
史/家族史、月经史婚育史、外伤/手术史、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主诉及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等。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完成。
(6)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8)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拒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病人。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7)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会诊医师在24小时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型手术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召集相关科室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病例必须经过科室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病人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病人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病人或受托人签字。
四、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根据家属要求,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病人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病人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第2篇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
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应于医院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
4、健全防范及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的管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程序,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医院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范规定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殊身份的病人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菌药物,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_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2010年2月4日卫医发卫医政发〔2010〕11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书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历质量。
(2)首页填写完整。
(3)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4)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
(5)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6)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7)急诊病危病人入院当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门诊普通病人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9)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10)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5天之内完成。
(11)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1周之内完成。
(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主刀医师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5)杜绝病人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6)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病人及亲属借阅和复印病历。
(17)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使用通用门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门(急)诊病历封面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婚姻状况、民族、药物过敏史、住址、电话。
(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诉及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史婚育史、外伤/手术史、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主诉及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等。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完成。
(6)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8)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拒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病人。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7)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会诊医师在24小时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型手术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召集相关科室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病例必须经过科室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病人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病人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病人或受托人签字。
四、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根据家属要求,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病人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病人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极少部分医疗纠纷,由于患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而采取过激行为,如谩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封堵大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导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被破坏,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医院将调动院内保安,以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与太和镇派出所、公安局、县维稳办联系,并报警;上报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办、应急办、街道办、社区等),请求相关部门协助纠纷的处理。
第3篇 _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报告制度
一、目的
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应于医院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
4、健全防范及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的管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程序,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医院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范规定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殊身份的病人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菌药物,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_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2010年2月4日卫医发卫医政发〔2010〕11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书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历质量。
(2)首页填写完整。
(3)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4)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
(5)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6)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7)急诊病危病人入院当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门诊普通病人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9)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10)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5天之内完成。
(11)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1周之内完成。
(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主刀医师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5)杜绝病人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6)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病人及亲属借阅和复印病历。
(17)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使用通用门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门(急)诊病历封面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婚姻状况、民族、药物过敏史、住址、电话。
(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诉及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史婚育史、外伤/手术史、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主诉及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等。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完成。
(6)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8)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拒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病人。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7)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会诊医师在24小时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型手术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召集相关科室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病例必须经过科室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病人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病人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病人或受托人签字。
四、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根据家属要求,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病人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病人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极少部分医疗纠纷,由于患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而采取过激行为,如谩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封堵大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导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被破坏,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医院将调动院内保安,以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与太和镇派出所、公安局、县维稳办联系,并报警;上报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办、应急办、街道办、社区等),请求相关部门协助纠纷的处理。
第4篇 某某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某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医务科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三、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各科室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制度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5篇 z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常规性重大事项
1.1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局党政决定、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1.2本单位在业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和改革方案。
1.3本单位基本建设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1.4本单位邀请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来院。
1.5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1.6其他市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应急性重大事项
2.1重大传染病疫情、群提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救治事件。
2.2重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灾害事故的群体性受伤人员抢救事件。
2.3涉及外商(含台、港、澳商)住院、急救等重要医疗事件。
2.4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医疗安全及较大治安保卫等事件。
2.5其他紧急和突发事件。
二、报告方式
1.对常规性重大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县局党政办或相关职能科室。
2.对应急性重大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2小时)电话或简要书面形式向县局主要负责人或党政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