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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处理报告制度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3

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分析处理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报告,如运营报告、财务报告、市场分析报告、项目进度报告等。这些报告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了实时的数据支持和业务洞察,帮助他们了解企业运行状况,识别潜在问题,制定有效策略。

内容是什么

1. 运营报告:详尽记录企业的日常运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客户反馈、生产效率等,以便管理层评估业务表现,优化流程。

2. 财务报告:展示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如收入、支出、利润、现金流等,为财务规划和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3. 市场分析报告:通过研究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动态、消费者行为,为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策略提供参考。

4. 项目进度报告:跟踪项目执行进度,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资源使用、时间表等,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注意事项

1. 精确性:报告数据必须准确无误,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的误导性决策。

2. 及时性:报告应定期更新,确保管理层获取的是最新的信息。

3. 完整性:报告应包含所有关键指标,全面反映企业状态,避免信息遗漏。

4. 易懂性: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任何人都能理解报告内容。

5. 实用性:报告应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而不仅仅是描述问题。

6. 审核流程:设立严格的审核机制,保证报告质量,防止信息失真。

在实施报告制度时,务必注重报告的实际效用,使其成为驱动企业改进和创新的有力工具。也要关注报告制作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如沟通协调、信息收集的有效性等,确保整个报告体系的高效运行。

分析处理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2篇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一)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总公司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事故处理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安全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六)安全技术部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第3篇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进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终断的意外事件。凡发生事故,无论产生的损失结果如何,都必须逐级上报,并进行分析、处理、采取防范措施。

2、凡发生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

3、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4、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5、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公司。

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情形严重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程序必须严格遵循《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8、凡事故分析中确定防范措施时,必须同时确定措施落实时间,措施在不同范围内落实的责任人,并把事故防范措施作整理、通报,上报相关对口部门,下发到相关工区、班组(岗位)。各类安全检查时,必须将近两年内职能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检查。

9、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住院期间和医生建议休养期间),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回家休养,否则应按旷工处理,造成伤势加重的应由本人负责。职工治疗出院后应把出院证明复印件分别交公司安全环保部、单位安全员各一份,本人保存一份。

10、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单位、班组),人物(包含现场相关人员、班组长)的自然状况(指年龄、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岗位变动、住址、持证情况等)、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基本情况)、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报告还应注明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参加分析人员姓名等内容。

11、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应给予行政处分: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隐瞒事故真相,作伪证等不利于事故调查的行为人。

1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时,必须事实依据清楚,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4篇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一)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总公司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事故处理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安全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六)安全技术部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第5篇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6篇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进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终断的意外事件。凡发生事故,无论产生的损失结果如何,都必须逐级上报,并进行分析、处理、采取防范措施。

2、凡发生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

3、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4、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5、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公司。

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情形严重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程序必须严格遵循《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8、凡事故分析中确定防范措施时,必须同时确定措施落实时间,措施在不同范围内落实的责任人,并把事故防范措施作整理、通报,上报相关对口部门,下发到相关工区、班组(岗位)。各类安全检查时,必须将近两年内职能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检查。

9、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住院期间和医生建议休养期间),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回家休养,否则应按旷工处理,造成伤势加重的应由本人负责。职工治疗出院后应把出院证明复印件分别交公司安全环保部、单位安全员各一份,本人保存一份。

10、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单位、班组),人物(包含现场相关人员、班组长)的自然状况(指年龄、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岗位变动、住址、持证情况等)、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基本情况)、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报告还应注明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参加分析人员姓名等内容。

11、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应给予行政处分: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隐瞒事故真相,作伪证等不利于事故调查的行为人。

1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时,必须事实依据清楚,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7篇 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范本

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伯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九条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条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一条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就严格保持现场情况,操作工人或班组设备员立即报告车间机械员或车间分管设备工作主任。车间主任应产即报告设备科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及时提案 规定上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与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科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车间在二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设备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

第四十四条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帮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析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才要依法制裁。

第四十五条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规定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百元或全厂供应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百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四十六条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一般事故由小组分析,车间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车间主任分析,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有关科室派员参加;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主持分析,主管局派人参加。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第8篇 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标准制度

1目的

因分包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_______项目公司管辖的电力建设项目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为规范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确保事故调查质量,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中国_______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5年版)》

《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企业职伤务亡事故分类标准》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相关子系统

安健环管理

档案管理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纠偏与控制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

事故: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中,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5 职责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及施工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和建议;指导、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未遂管理工作、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提供适当的培训;统计、记录分析未遂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工程安委会

负责组建事故调查委员会,批准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审查标准改进建议报告。

事故单位、责任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人

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处理;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由本部门负责的低风险、等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组织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书”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对本标准中存在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标准问题及时反馈给安全监理和安监部。

员工

应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当时真实信息,积极救助受伤人员、抢修设备,对防止事故扩大负有责任。

6 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事故分类: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本单位安监部。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主任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

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监部。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_______项目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监理单位,再由_______项目公司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单位负责人、安监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_______项目公司负责人、安监部,监理单位,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_______项目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监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或安监部。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单位经理组织,会同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工会组织和当地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项目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_______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当地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

事故有关必要信息应由事故当事人、班长或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也应收集其它现场目击人员口述情况,记录在案),这些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

(2) 地点(部位)

(3) 事故现场人员

(4) 事故情况描述、严重程度

(5) 人员伤害情况

(6) 财产损失情况

(7) 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

(8) 事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办法

发生重大事故的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和死亡事故,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负责人员

事故调查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有较丰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事故调查分析能力,同时有电力建设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并由各事故单位委任上岗;安全监理、安监部的调查人员由_______项目公司委任上岗。

安委会是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基建事故调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除_______项目公司或政府机构另有明确要求以外,一般的事故(人身轻伤、一般设备事故)可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或专门的调查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较严重、涉及面跨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事故(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涉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事故),由安委会根据事故性质、严重标准、损失大小等情况组建专门的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人员组成

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调查深度和广度以及调查规模,对符合《安全事故报告标准》中条款规定的事故,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公布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按法规需要地方政法部门介入调查时,必须根据政法部门的要求组成调查组,并在其支持或组织下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须由与本事故无直接关系的各专业或各方具有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本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其他

未构成重大事故的误操作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以及环保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在5日之内完成调查及事故调查报告书;重大事故的调查,应在60日内完成。人身、设备、火灾、环保等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应由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送大唐黑龙江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健康和交通等事故应分别报送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其它主管部门。

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_______工程发生任何安健环事故,事故单位都必须根据事故潜在风险的高低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成立规格不等的临时事故分析组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并撰写和初步分析报告。

安全监理和安监部安监人员,有权介入事故单位的事故调查工作,参加事故分析会议。普通的事故可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组织调查和处理,向安全监理和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的安监部提交调查报告。

事故分析会的核心成员应包括:

(1) 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事故在场目击证人。

(2) 事故其它当事人,班组长、工区负责人和安监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

(3) 事故分析需要的机械、电气、起重或其它专业的专家。

(4) 安监部人员。

(5) 安全监理人员和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安全监督人员。

分析事故与安全、健康、环境等相关的潜在联系,事前有无风险控制失效原因。

评估事故初步报告,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否已确定,是否需要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或原因分析。

对于原因分析或基本调查提出的建议,在确定执行策略时应考虑以下方面因素:

(1) 执行措施所付出成本规模。

(2) 技术上是否可行以及存在的风险

(3) 管理标准或操作规程、措施等,修改后是否适用

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进程。

检查措施执行后的有效性。

公布事故情况及信息使有关单位吸取教训。

如果发现管理标准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工程部。

事故调查

后果严重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和安监部人员接报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和协调事故处理,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保机构;同时应报告安全监理和工程部。

安全监理和安监部应立即妥善保存事故证据,条件许可时对事故现场进行照、录相和绘图。处理事故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经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同意,在取得必要物证和事故资料后方可进行。

安委会应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相关人员应分别提交书面材料;分析会应记录与会人员对事故经过情况的记录。上述材料由工程部安监人员保存。

调查组应根据调查需要,查阅有关设备作业、检修、试验、验收记录和其它资料等,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调查组有权向一切与事故有关的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在收集、索取、询问有关事故资料所得记录需索取人与提供人签字时,提供事故情况人员不得无理拒绝。

人身伤亡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及事故主要当事,如设备操作人、起重指挥人;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还有安全教育记录、上岗证、操作证等;参照附录中(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要求填写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查明事故发生前每个人每一时刻工作内容。查明事故现场作业环境情况以及安全交底记录、风险预控措施、其它安全措施、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设备事故应查明设备运行参数;查明设备背景资料(包括定货合同、检修/验收记录、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等)情况和偏离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标准问题;查明有关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查明事故经济损失情况。

检查工作规程是否正、管理标准是否有效执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以及人事安排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查明发生事故的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改善工作的建议,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录3),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原因分析或调查结论应由调查组长或事故调查人员拟写;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书”签名;对事故调查全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存在下列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有责任

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没有管理标准。

一定时期内直接原因导致的事故重复发生。

同意/默许违法、违章、违规指挥和工作。

员工没有经过合格培训。

未按规定给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长期使用未检验的安全工器具。

6.3.11 对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从严处理。

6.3.11.1 违法/违规指挥、有决违章作业。

6.3.11.2隐瞒事故真正原因,篡改证据。

6.3.11.3 有意干扰事故调查和知情不报。

6.3.12事故调查报告书完成后,一般事故(人身轻伤以下,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调查处理,调查报告报送安全监理和工程部备案;重伤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由安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安委会批准。

6.3.13 事故单位的安监部应在月安全例会上,汇报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工作的进程。

6.3.14工程部应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事故信息(如事故报告/通报、事故报告等)。生产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严格环保事故、火灾事故或重复发生的生产设备障碍、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在会上通报有关事故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完成后应撰写总结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确认签发后,书面报国华公司工程管理部。

6.3.15 误操作事故、人身伤害事故、重复发生的事故、机组停运事故、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事故以及健康和环保事故的整改建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安监部组织检查验收;重大事故,由安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委员会或调查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6.3.16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_______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6.3.17 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6.4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和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6.5 事故统计范围本企业职工与非本企业人员标准按有关规定填报。

6.6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按有关规定填报。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6),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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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处理报告制度汇编8篇

分析处理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报告,如运营报告、财务报告、市场分析报告、项目进度报告等。这些报告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了实时的数据支持和业务洞察,帮助他们了解企业运行状况,识别潜在问题,制定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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