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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食品报告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验报告:涵盖原材料检测、生产过程监控、成品检验等,确认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2. 安全审计:定期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查,确保其有效运行。
3. 质量追踪报告:记录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便于问题发生时快速定位源头。
4. 健康与营养报告:提供产品营养成分、过敏原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健康指南。
5.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详细记录不合格产品的发现、隔离、处理及预防措施。
内容是什么
这些报告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检验报告通过实验室测试,确保食品不含污染物,符合卫生规定。安全审计则侧重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检查其是否遵守法规,防止潜在风险。质量追踪报告如同食品的“履历”,有助于迅速解决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健康与营养报告则为消费者提供了透明的营养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购买选择。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则是企业自我监督和改进的重要依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注意事项
在执行食品报告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准确性:所有报告必须基于真实数据,避免错误信息导致误导。
2. 及时性:报告应及时更新,确保反映最新状况,便于快速响应问题。
3. 保密性: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企业的商业秘密,遵守相关法规。
4. 完整性:报告应全面覆盖各个环节,无遗漏。
5. 透明度: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增强消费者信任。
6. 连续性:持续改进报告系统,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
食品报告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企业需认真执行,确保每一份报告都能反映出食品的真实情况,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食品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2篇 保健保健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怎么写
第一条 按照保健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健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所采购的保健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查验保健食品感观质量和标签;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第四条 如实记录批发保健食品的流向,详实填写批发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五条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六条 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配备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按照规定和要求贮存、保管、运输保健食品。
委托他人提供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必须审查被委托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确保保健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第七条 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设备或设施清洁、安全、无害,不作 人生活用品使用。
第八条 在贮存、销售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保健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九条 对贮存、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对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通知相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部门。
第十条 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保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制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保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 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工商部门。
第十二条 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的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工作。
不聘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 因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书面报告工商部门。
申请人签字(盖章) :
第3篇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范本格式怎样的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
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组织人员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
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必须在知道该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镇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法人电话)
綦江区120急救指挥中心:120
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綦江区卫生局:
第4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范本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第5篇 某学校膳食中心食品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膳食中心食品中毒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按照报告、抢救、调查、分析、核实、整改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各食堂及时向校区膳食管理员报告,管理员及时向分管经理报告。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车辆、人力积极抢救中毒病人,协调全面工作。
二、由校区膳食管理员根据情况,组织人力了解中毒病人症状,并记录病人姓名、就诊时间、病历情况。
三、由膳食管理员、食堂负责人与病人见面,询问情况,特别要询问就餐时间、地点、饭菜品种,并做好详细笔录。
四、由膳食管理员、电脑当班值班员根据调查笔录,查询餐饮系统记录,核对患病者的姓名、院系、学号、就诊时间、地点是否一致。
五、由分管后勤经理向分管校领导、当地卫生部门汇报情况,请求协助分析原因,处理问题。
第6篇 某水产局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秦皇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昌黎县水产局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县卫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对事故的查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县卫生药监部门、当地政府、县(乡)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七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八条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 县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县政府、县卫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镇(乡)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县政府、当地政府、县卫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县(乡)政府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为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县卫生药监局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统一报送全县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在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镇(乡)政府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统一报送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在镇(乡)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8篇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
一、应当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采购食品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不少于二年。
三、保证不采购、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要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发线过期变质、立即通知供货商。
五、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市。
六、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七、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第9篇 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果陇小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小组
组长:杨显忠(校长)
副组长:邱正勇(总务主任)
成员: 朱燚、杨良富、姜雪芹、李胜朝、 杨守祥、张启会
姜雪芹、各班班主任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小组主要成员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
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组织每天对食堂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并客观填写记
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组长报告;经常与地方
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在组长的领导
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和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学校如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3、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把中毒的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中毒师生的生命安全。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 食堂中毒事故得到控制后,学校必须将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最终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10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第11篇 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果陇小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小组
组长:杨显忠(校长)
副组长:邱正勇(总务主任)
成员: 朱燚、杨良富、姜雪芹、李胜朝、 杨守祥、张启会
姜雪芹、各班班主任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小组主要成员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
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组织每天对食堂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并客观填写记
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组长报告;
经常与地方
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在组长的领导
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和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学校如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3、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把中毒的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中毒师生的生命安全。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 食堂中毒事故得到控制后,学校必须将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最终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12篇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怎么写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乡镇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乡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要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受理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七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 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 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八条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及乡镇有关部门。
第十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 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 整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启动应急 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13篇 某水产局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秦皇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昌黎县水产局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县卫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对事故的查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县卫生药监部门、当地政府、县(乡)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七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八条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 县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县政府、县卫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镇(乡)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县政府、当地政府、县卫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县(乡)政府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为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县卫生药监局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统一报送全县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在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镇(乡)政府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统一报送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在镇(乡)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范本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科学规范,明确信息报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各镇乡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得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事故及其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监测行政执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信息。
第二条 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
第三条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县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联络、编发;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为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 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 各地、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次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报送的信息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要求及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动态。
(三)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处置情况。
(五)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
(六)本地、本部门收集整理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工作,对潜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实现信息互通。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或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应当及时书面移交或通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应积极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条 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
(一)食品安全信息分为县政府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各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
(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3、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4、本部门举报、投诉、咨询电话与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时,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提供科学意见和建议。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信息应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四)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审查。
(五)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发布日期等基本内容。其中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具体企业或产品的信息应明确违法主体信息和违法产品信息,抽样检测信息应明确样品名称、商标、样品规格、(标示)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批号)和本次抽样检测的被抽检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以及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内容。
(六)各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舆论监测制度,主动、密切监测舆情。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应当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理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依照本制度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信息公布单位对公布的信息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瞒报或漏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
3、提供或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严重失实的。
(九)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制度怎么写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