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通风安全制度作为其中一环,旨在预防工作场所的空气污染,保护员工健康,提升生产效率。它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确保每个员工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安全制度有哪些
通风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设施规定:确保工作场所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防止不当操作导致的空气污染。
3.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通风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监测评估:建立空气质量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应急预案:设立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如设备故障或环境污染事件。
注意事项
在执行通风安全制度时,需注意: - 制度应具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论化,确保员工能理解和执行。 - 落实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 保持与员工的沟通,了解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通风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通风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通风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生产场所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供水、供气设备、管网及用水、用气设备设施的安全。
3、职责
生产场所的负责人负责本场所的通风安全。
4、内容
4.1各生产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通风管理工作,配电室、操作室、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封闭空间里均应采取通风措施。
4.2公司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中应综合进行通风系统设计,保证生产场所、重要生产装置、生产工房的通风符合规定。
4.3各单位需要增加通风设备设施,应提出申请,经总工审核确认,设备科组织实施。
4.4 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通风队非正规循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正规循环作业施工作业流程:
接设管路设施循环作业施工流程:
分派任务-→备料、准备工具-→搭架-→抬管-→连接-→施工结束-→验收
修建永久通风设施循环作业施工流程:
分派任务-→备料-→拉底、开帮、掏槽-→底板硬化-→砌筑墙体-→安装风门、调节窗等通风设备-→砌墙-→封顶-→抹面-→施工结束-→进行调节-→验收
拆除通风设施循环作业施工流程:
分派任务-→携带施工工具-→搭架(佩戴好安全带)-→用铜锤进行拆除施工-→材料装车回收-→验收
修建密闭通风设施循环作业施工流程:
分派任务-→备料-→拉底、开帮、掏槽-→底板硬化-→砌筑墙体(填充)-→封顶-→抹面-→施工结束-→验收
启封密闭设施循环作业施工流程:
分派任务-→携带施工工具-→设警戒、检查瓦斯-→排瓦斯-→�用铜锤进行拆除施工-→材料装车回收-→验收
瓦斯检查循环作业流程:
瓦斯员接收任务-→领取仪器-→现场交接班-→遵照巡回图表检查责任区域内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按规定时间汇报检查结果-→现场交接班
二、安全管理制度:
1、每位职工都要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清任务分配和安全注意事项,接受任务,配合班组长抓好安全互联保工作。班前会迟到一次处罚20分(班组长、队干30元),不认真听解任务分派的处罚30元,安全互联保等记录台帐不签到的处罚30分;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500分。
2、下井前要按规定穿戴整齐,携带好各种所需工具,遵守井口管理规定入井,严禁打闹嬉戏。携带工具不全处罚30分,不遵守井口入井各项规章制度处罚100分。
3、乘坐猴车严禁携带长材物品乘坐,猴车间距要够,规范乘坐猴车,否则查出一次处罚50分。
4、大巷内行走必须注意来往卡轨车、单轨吊、绞车缆绳、皮带的运转,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管理规定,否则查出一次处罚100分。
5、严格执行队干现场跟班作业制度,队干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抓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队干、班组长要负责好井下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分工要合理有序,施工结束后必须向值班队干汇报工作量。
6、拆除或打设通风、密闭设施,进行局部通风调节时,必须听从通风科、通风调度或跟班队干吩咐进行处理,否则处罚50分。拆除料石或砖墙时施工人员等高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使用铜锤进行施工,严禁产生火花,拆除后的杂物必须分类整齐堆放,及时回收,否则一项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人50分。
7、井下准备施工材料时,材料堆放必须整齐,挂牌管理,不影响行车、行人、和通风,否则处罚责任人每人30分。使用底皮带运料时,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措施操作执行,否则查出一次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人100分。
8、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地点的选择,施工前使用长柄工具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安排处理,不能在施工过程中无故造成盲巷,否则罚款责任人100分。
9、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拉底、掏槽要见实帮实底,浮煤要清理干净,否则查出一项不合格处罚施工责任人50分。
10、永久通风设施砌筑墙体时要拉线、放好中腰线,墙面要砌平整,顶帮应接严填实,否则查出一次处罚施工责任人40分。
11、通风设施施工时必须结合实际并按照规定或措施留设电缆孔、管路孔。少留一处处罚施工责任人20分。
12、临时设施施工要及时,需要尽量减少漏风的临时设施要用风筒皮包裹。巷道水大的要留设流水沟,永久设施需要砌反水管的砌筑反水管,否则处罚责任人50分。
13、施工时,施工人员严禁站在施工设施下风侧或下坡位置进行施工,否则连带现场跟班队干、班组长各处罚50分。
14、调节风窗要留设在风门门扇的上方,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或便于风量调节的设备,并有锁定装置,否则处罚责任人50分。
15、风门门框组合时斜角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风门开关灵活,否则一项不符合规定处罚施工人员30分。
16、施工永久设施风门或调节窗上方铺设工字钢时,必须至少6个人同肩背运,同时起落,否则处罚责任人30分,现场跟班队干、班组长各50分。
17、风门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安装风门闭锁,闭锁必须使用可靠,防止两道风门同时开启。
18、施工结束必须清理剩余材料,保持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无杂物堆积,无积水、无淤泥,清洁、畅通,否则查出一次处罚责任人30分。
19、施工结束后要及时钉挂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否则罚款施工负责人20分。
20、由跟班队干和班组长现场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发现一处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的处罚责任人50分,质量验收弄虚作假的查出一次处罚验收人员100分。
21、通风设施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风门前后、密闭、挡风墙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否则查出一次处罚分管副队长、检修机电工每人30分。当班施工墙体不进行勾缝抹面,或勾缝抹面不合乎要求,通风设施墙体存在漏风,罚款施工责任人30分。
22、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m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否则罚款施工负责人100分。
23、 瓦斯员下井前携带好瓦斯检测仪、探仗、胶皮管、温度计、等其他规定必须携带的仪器、用具,并仔细对所携带仪器进行检查、校正,否则查出一项罚款50分。
24、瓦斯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不汇报的查出一次罚款50分。
25、瓦斯员检查瓦斯时必须按照岗位标准化标准进行操作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处罚50分。
26、每次检查完瓦斯后,向通风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 “牌板”、“记录手册”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并要求做到“三对口”否则查出一项不符合规定处罚30分。
27、瓦斯员负责监督检查巷道定期冲洗情况,巷道内管路上或皮带架上煤尘堆积厚度超过3mm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否则查出一次处罚瓦斯员50分。
28、瓦斯员必须按照巡回图表规定时间检查瓦斯和汇报检查情况,严禁一次填写两次牌板或提前填写检查牌板,严禁漏点和不按规定路线检查瓦斯,查出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瓦斯员50分。
29、工作面瓦斯员循环检查间隔时期内必须固定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内按要求实时检查回风隅角瓦斯检查点瓦斯,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和处理,否则查出一次不符合规定处罚50分。
30、严禁睡岗、脱岗或自己换岗,查出一项不符合规定处罚100分。
31、瓦斯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双方必须同时使用同一部电话同时进行交接班,发现一次不在现场交接班处罚交接班双方各50分。
32、交接班时,交接班双方必须在彼此记录手册上签字,并将现场重要事宜交接清楚,记录在册,否则按不正常交接班处罚双方各50分。
第3篇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7、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选择与安装、使用和维修,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检查、维修和开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离不得小于0.3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制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之间的风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子口到时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矿井采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按时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开、停等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五、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掘进,并且必须保证被停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2、通风部门应做好巷道贯通的通风工作,贯通前后通风部门应派一名专职人员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准备好贯通后风流调整设施的布置与风流调整工作,在贯通后,应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六、通风设施安全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修理。
2、风门、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充。
3、矿井调整风量需安设通风设施时,必须先有设计方案后进行施工。
通 风 管 理 制 度
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瓦斯、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在矿井进入生产阶段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风速、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1进行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
7、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4篇 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百善字(94)104号文件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对我矿安全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
1. 监测队负责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
2. 安全装备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3. 建立安全装备台帐、集中管理;
4. 建立安全装备检修记录,及时填写,积累检修经验;
5. 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 井下装备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凡发生装备被损坏的追究当班班(队)长责任,对需要经常移挪的装备,只许采、掘班(队)长在瓦检员和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移挪,严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装备停用后,由监测队回收待用;
7. 维修工要认真负责装备的维修质量,精心钻研业务,提高维修质量,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规定
1. 监测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
2.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维修、发放及环境卫生整洁;
3. 编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年度送检计划;
4. 在架使用的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
5. 监测队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三、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范围
1. 便携仪的配备范围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通风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2. 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四、发放地点
发放地点设在通风区安全监测队仪表发放室,便携仪及各种仪器仪表凭牌个人领取。
五、维修管理
1. 通风区设专职人员对便携仪及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放工作;
2. 各单位要对使用安全仪器仪表的职工加强教育,要爱护安全仪表,不得无故损坏丢失;
3. 维修发放人员要熟悉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每天负责对在架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六、其它要求
1. 各单位对需要使用仪器仪表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后报通风区,由通风区根据仪器仪表数量和和单位需求量进行计划分配;
2. 丢失牌子应立即申请办理,凡因牌子丢失,仪表被他人领走,由本人负责赔偿;
3. 损坏丢失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及时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维修发放人员,移交矿保卫部门处理。
第5篇 煤矿通风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是煤矿工作的重点,是矿井安全的基石,为了确保我矿的矿井生产,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职工认真执行。
1、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假检假报,罚款50元或停止工作,情节严重的开除。
3、所辖区域出现通风系统被破坏、通风设施损坏、有安全隐患,当班必须处理、汇报,不处理、不汇报的罚款50元。
4、无故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款30元。
5、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没有保质保量完成的,罚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断电撤人”制度、装炮时不监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罚款50元。
7、井下停电停风不及时撤人、设置栅栏,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罚款50元。
8、瓦检员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罚款50元。
9、瓦检员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参照第4条处理。
10、瓦检员所辖区域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风筒断开、风筒距工作面超规定不处理而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的对其停止工作。
11、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不得离开,否则按脱岗处理。
12、接班瓦检员及时到工作面接班,不得无故拖延接班时间,否则按空岗处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问题扯皮现象的,两人各罚50元。
14、因瓦检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除厂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5、下班后瓦检员必须把瓦斯循环图表交回,把当班问题向值班领导汇报清楚,否则罚款30元。
16、图表填写一定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否则给予10~20元罚款。
17、瓦检员必须把牌板挂在距工作面30~50米的安全易见地点,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填写牌板,否则罚款30元。
18、工人不服从班长及上级领导安排指挥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的,不管谁对谁错,各处罚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伤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各班长发现本班有工人违章、违纪而包庇不管,罚班长20元或撤职。
21、下井前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下井,并且按旷工处理。
22、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者罚款10元。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下井,按旷工处理。
23、有事提前请假,并写出书面假条,1~2天先经班长批准后队长批准方可休假,3~7天经科长批准,7天以上需经主管矿长批准,无故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或停止其工作。
24、班长负责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现问题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处理或撤职。
25、防尘工负责全矿的巷道冲洗、洒水灭尘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一周对所负责的巷道冲洗两次,保证巷道没有积尘,否则参照第5条处理。
26、仪器室必须一天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检测仪器的正常发放。
27、所有仪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乱放。
28、光学瓦检仪要及时更换药品、电池及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9、对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下井使用。
30、仪器领用者要爱护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
31、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齐、无杂物。
以上几条(26~31条)仪器发放工认真执行,检查发现问题给予仪器工10~20元罚款。
我矿是高瓦斯矿井,我们通风科是全矿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全矿职工的守护神,为了全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大家一定要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本制度,为我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我矿的建设做出贡献。(
第6篇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仪器、仪表的平衡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六、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七、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六、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技术状况好。
4.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随身用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第7篇 煤矿通风科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通三防”是煤矿工作的重点,是矿井安全的基石,为了确保我矿的矿井生产,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职工认真执行。
1、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假检假报,罚款50元或停止工作,情节严重的开除。
3、所辖区域出现通风系统被破坏、通风设施损坏、有安全隐患,当班必须处理、汇报,不处理、不汇报的罚款50元。
4、无故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款30元。
5、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没有保质保量完成的,罚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断电撤人”制度、装炮时不监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罚款50元。
7、井下停电停风不及时撤人、设置栅栏,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罚款50元。
8、瓦检员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罚款50元。
9、瓦检员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参照第4条处理。
10、瓦检员所辖区域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风筒断开、风筒距工作面超规定不处理而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的对其停止工作。
11、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不得离开,否则按脱岗处理。
12、接班瓦检员及时到工作面接班,不得无故拖延接班时间,否则按空岗处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问题扯皮现象的,两人各罚50元。
14、因瓦检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除厂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5、下班后瓦检员必须把瓦斯循环图表交回,把当班问题向值班领导汇报清楚,否则罚款30元。
16、图表填写一定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否则给予10~20元罚款。
17、瓦检员必须把牌板挂在距工作面30~50米的安全易见地点,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填写牌板,否则罚款30元。
18、工人不服从班长及上级领导安排指挥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的,不管谁对谁错,各处罚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伤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各班长发现本班有工人违章、违纪而包庇不管,罚班长20元或撤职。
21、下井前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下井,并且按旷工处理。
22、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者罚款10元。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下井,按旷工处理。
23、有事提前请假,并写出书面假条,1~2天先经班长批准后队长批准方可休假,3~7天经科长批准,7天以上需经主管矿长批准,无故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或停止其工作。
24、班长负责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现问题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处理或撤职。
25、防尘工负责全矿的巷道冲洗、洒水灭尘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一周对所负责的巷道冲洗两次,保证巷道没有积尘,否则参照第5条处理。
26、仪器室必须一天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检测仪器的正常发放。
27、所有仪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乱放。
28、光学瓦检仪要及时更换药品、电池及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9、对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下井使用。
30、仪器领用者要爱护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
31、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齐、无杂物。
以上几条(26~31条)仪器发放工认真执行,检查发现问题给予仪器工10~20元罚款。
我矿是高瓦斯矿井,我们通风科是全矿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全矿职工的守护神,为了全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大家一定要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本制度,为我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我矿的建设做出贡献。
本制度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第8篇 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一、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
2.掘进工作面无论在工作和交接班时局部通风机都不得停止运转;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局部通风机须要停电、停风时,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因跳闸等意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
4.局部通风机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向局部通风机送电。
5.局部通风机送电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执行。
二、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停电前必须先切断掘进工作面所有电源,撤出掘进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局部通风机才能停电、停风。
2.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人员入内。
3.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先停电、后停风”“先供风、后供电”的原则。
4.在向局部通风机送电时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并将碛头电源开关断开后,才能向局部通风机送电。
5.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瓦斯排放的等级进行排放。
6.排放瓦斯必须控制风流,使排出风流与全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7.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排放地点及相应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符合《规程》规定,无局部瓦斯积聚,方能向掘进工作面送电。
第9篇 通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第二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第五条 管理要求:
1、密闭:
①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
2、风门:
①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②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 ,且不能同时打开。
③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
④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
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淤泥积水。
3、风窗:
①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②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③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4、栅栏:
①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②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
③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5、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面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没风门。
6、测风站:
(1)设置位置:
①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
②采区进回风巷。
③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④尾巷、各类硐室。
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
(2)测风站标准要求:
①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
②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
③支架良好,断面均匀。
④要设测风记录牌。
第10篇 通风防尘安全管理制度
1、保证井下通风质量,空气成分氧气比值不低于18%。一氧化碳空气含量低于24ppm。
2、井巷和采掘作业面空气中含尘量不超过0.5mg/m3。
3、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矿,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4、局部通风的通风口与作业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得低于15米。
5、掘进作业面、采矿作业面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出货前应喷雾洒水降尘,同时刷洗巷道壁20米。
6、局部主扇主通风道通风有效风量不低于60%。
7、通风降尘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检测好空气中氧气含量及一氧化碳浓度,并填写好记录,禁止单人作业。
第11篇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搞好我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
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仪器、仪表的平衡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六、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七、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六、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技术状况好。
4、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随身用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第12篇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仪器、仪表的平衡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六、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七、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六、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技术状况好。
4、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随身用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第13篇 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区域的通风安全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
3.2 安全主任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进行审核及日常管理。
3.3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
确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制度的确切实施及日常管理。
4. 一般规定
4.1通风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2公司抛光车间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照gb 50019的规定设计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送、排风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4.3抛光车间的集中通风和空调管线,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设置防火阀,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设置在车间的外部。
4.4通风风道应布置合理,送风均匀,风量满足要求。
4.5通风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 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4.6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系统,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且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4.7抛光车间排除铝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制造,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4.8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9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动作温度应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在防火阀两侧各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5)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阀试验方法》gb15930 的有关规定。
4.10当抛光车间的通风除尘系统因故障停止运行时,所有的抛光作业也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14篇 s矿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通风组在生产技术组的配合下,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通风组要对矿井风量和风速进行检查,掌握矿井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研究和分析。
6、负责绘制并补充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及安全措施。
8、负责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负责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检查与测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制定相应措施。
11、测风时要选择合适的测风地点,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计数器指数回零,或记下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计数器和秒表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12、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在遇到车辆和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3、局部通风
(1)、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10m后,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用高压风吹或安装局扇)。
(2)、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20m后,必须安装局扇。
(3)、压入式通风时,吸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风侧;抽出式通风时,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风侧;混合式通风时,抽出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应比吸入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
(4)、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应不大于10m,抽出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不大于5m。
(5)、风筒吊挂应平直,不要挤压,且必须保持完好无损,有漏风处务必及时补好。
(6)、爆破后,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时间。
(7)、通风组定期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并定期进行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8)、通风组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第15篇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测系统等检测报警断电设备的设置:
综放工作面瓦斯排放巷或尾巷要装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矿井总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报警装置。
瓦斯传感器的具体装设位置、参数设置、断电范围由通风科确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负责安装与调试。
在矿井主要风巷应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以防风流短路,确保工作面风量。
矿井机电硐室,特别是高压变压器等高发热设备的上空应安设温度传感器,监测环境温度,当温度超过30℃时发出报警信号。
矿井某一区域不能进入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装置时,可采用单体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置,安设瓦斯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对由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等控制的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以便掌握瓦斯浓度超限后被控开关是否断电,具体方法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
凡因故不能按《规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安设装置的,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
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图形显示器或模拟盘,中心站计算机(及分站)电源应经由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
系统设备的管理制度
系统使用、维护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头,调度室负责按规定移动,采掘单位严禁擅自停用,并要经常清扫,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监测系统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安装、搬迁、回收,并认真填写安装记录,填写设备使用台帐。
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至12个月后需升井全面检修。
监测中心站应24小时不间断监测,保证设备功能正常,原始数据完整。对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并能依据基础数据产生各类柱状图、曲线图、设备运行状态图,以供有关人员使用、分析。
值班负责人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负责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
调度室、通风科应经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所监测的数据,并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一氧化碳的涌出规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对易损、常用、常更换设备应保持20%的备件。
质量标准及其它
通风科必须根据《国有地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安全监测项每月检查一次,及时汇报公司总工程师。
系统设置的种类、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电缆敷设应符合规定,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绘制系统布置图,填写统计表。
系统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故障处理期间应采取安全措施。
瓦斯探头在更换时应先在分站上拔掉探头电源线和数据线后方可执行,以免操作失误烧坏探头保险或引起断电仪动作,造成工作面停电影响生产。注意更换完毕后要恢复电源和数据线。
每七天对井下所有瓦斯探头进行一次调校,对其它监测装置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测试、调校。
校验必须准备并检查校验的工具、仪表、仪器、气样,注意室内通风要良好。
校验时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并注意是否能正常回零,流量计必须按说明书正确标校。
校验完的传感器应另外放置,并注明合格与否,同时认真检查填写调校记录,以备查。
每次校验完都要认真检查储气罐是否完好,有无漏气。
调试好的传感器一定要在地面通气试验24小时后方可下井安装。
第16篇 煤业公司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
1、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按季制定风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位置范围,通风部门按季制定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3、 矿井矿井通风系统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4、 每一矿井必须配备测风人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5、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 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关键地点,根据需要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进行测风。
7、 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月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8、 通风部门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测风结果按月报矿总工程师。
第17篇 某公司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通风路线风门及通风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动风门、风机等通风设备,对通风设备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留有记录。
2、设专人对井下通风量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风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井下通风要求。
3、搞好通风巷道文明施工和巷道维护,保持巷道断面以减少局部风阻。
4、采空区要及时密闭,以防漏风短路。
第18篇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执行项目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测定仪、光干涉甲烷校正仪、热催化甲烷测定仪、风表、粉尘采样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
第三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均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仪器,必须执行强制检定计划。项目部(矿)必须制订检验计划,超检定周期、未经检定(包括新购置仪器)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准使用。检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
强制检定仪器周期表
仪 器 名 称
检定周期(月)
备注
光干涉甲烷测定仪
12
光干涉甲烷校正仪
6
热催化甲烷测定仪
12
风表
6
粉尘采样器
12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12
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
12
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第四条项目部(矿)设专人负责煤矿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管理,配齐修理和调校人员。
第五条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计量仪器,必须每7~10天调校一次,并有调校记录,确保仪器的准确度。
第七条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仪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证矿井安全仪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安全仪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理;必须注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防止损坏或丢失。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
第19篇 某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1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14、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5、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17、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18、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20篇 井下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为保证因特殊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矿井安全,特制订此制度:
一、布尔台矿井下现有局部通风机统计
布尔台矿井下使用局部通风机明细(截止至2023年5月25日)
序号
安设地点
供风地点
型号
功率(kw)
1
辅运平硐
2#辅平硐
fbd-no.6.3
2×18.5
2
2-2煤辅平硐
3-1辅运大巷
fbd-no.5.0
5.5
3
23104进风巷
23104进风巷
fbd-no.6.3
2×18.5
4
23104进风巷
23105回风巷
fbd-no.6.3
2×18.5
5
23105进风巷
23105进风巷
fbd-no.6.3
2×18.5
6
3-1辅运大巷
23106回风巷
fbd-no.6.3
2×18.5
7
3-1煤中部辅运大巷
23201回风巷
fbd-no.6.3
2×22
8
25102回风巷临时水仓
25102回风巷
fbd-no.6.3
2×18.5
9
25103回风巷
25102进风巷
fbd-no.6.3
2×18.5
10
25103回风巷
25103回风巷
fbd-no.6.3
2×18.5
11
5-1煤辅运巷
5-1煤盘区变电所
fbd-no.6
11
12
5-1煤辅运巷
5-1煤盘区水仓
fbd-no.6
11
13
3-1煤中部辅运大巷
23202回风顺槽
fbd-no.5
2×22
14
23101(2)综采机尾架间
上隅角
fbd-no.5
5.5
15
23101(2)回风顺槽
上隅角
fbdc-no.6.3(抽出式)
2×18.5
16
23102综采机尾架间
上隅角
fbd-no.5
5.5
17
23102回风顺槽
上隅角
fbdc-no.6.3(抽出式)
2×18.5
18
25101综采机尾架间
上隅角
fbd-no.5
5.5
布尔台矿井下现共安设局部通风机18组,其中fbd-no.6.3(2×18.5)10组;fbd-no.5(5.5)3组;fbd-no.6.3(22)2组;fbd-no.6(11)2组;fbd-no.4(2×2.2)1组。
二、成立布尔台矿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辉
副组长: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国栋
组员:高维恩 李海平 陈亚忠 卢志军 刘 强
通风队瓦检员、测风员;安检站安全管理员;停风单位现场人员
三、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风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停风时,停风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填写有计划停风申请单、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措施执行。申请单必须写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地点、原因和影响时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写明工作地明确分工,并经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机电办、通风队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风报告要送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机电办、通风队及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2.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安全管理中心、通风队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安全检查员负责停风地点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并监督停风过程;恢复通风时,由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不超限,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电工)恢复送风,恢复送风后,瓦检员、班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4.影响局部通风机的有计划停电,时间严格控制在计划时间以内;对瓦斯涌出异常和涌出量大的区域,尽可能缩短停风时间;对超时的停风,通风队必须派人到现场专门负责瓦斯管理和恢复送风工作。
5.停电、停风计划时间不够时,应提前半小时向调度室请示,调度室通知当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部门,得到矿值班人员和通风部门允许后方可适当延长停电、停风时间。否则超计划停风时间按无计划停风处理。
如果有计划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按以下瓦斯排放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四、成立布尔台矿井下停风地点瓦斯排放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辉
副组长: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国栋
组员:高维恩 李海平 陈亚忠 卢志军 刘 强
瓦斯排放具体小组分工:
瓦斯观测组:4人(组长:薛兴亮;组员:兰红卫、韩 磊、贾占宁)
瓦斯排放组:8人(组长:钟 云;组员:邵 鸿、许占祥、田文光、丁占山、谷军蒙、冯利胜、吴国太)
机电组:3人(组长:戴建平;组员:李继成、巩锁柱)
警戒组:4人(组长:贺国云;组员:杨海、霍振元、康珍、万晓东、郑小光、黄志忠、刘玉磊)
五、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排放瓦斯的全过程,领导小组人员必须每隔半小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井下瓦斯排放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以便于统一指挥。
3、所有参与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否则不得参加此项工作。必须携带好所用工具仪器。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必须听从指挥。
4、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矿灯是否完好,严禁失爆矿灯入井。
5、排放瓦斯前,警戒组必须认真负责将排放瓦斯流经区域的无关人员全部强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各乏风流经区域的通道口、联巷口、风门处设专人放好警戒,以防止人员误入。
6、排放瓦斯前,机电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并切断各掘进巷道及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所有电源。
7、排放瓦斯期间必须有安全检查员现场跟班,搞好“敲帮问顶”工作,将巷道顶板的零皮、离层、片帮处理掉,保证人员安全。
8、瓦斯观测组必须做好分工,在掘进巷道口、综采回风巷、总回风巷设专人不停检查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瓦斯排放领导小组汇报。
9、排放掘进面瓦斯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按照程序排放积聚的瓦斯。
10、排放瓦斯时,瓦检员要从掘进面由外向里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就近拆开风筒,然后指令启动局扇,并用10米的风筒交替逐步向里延伸。
11、接风筒时要一次性接好,用专用风筒接口器固定好,保证接口严密不漏风。
12、要严格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当排出的乏风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综采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75%时,要责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排出的瓦斯浓度符合以上各项要求。
13、排放瓦斯过程中,如遇到积水较深人员难以通过时,需穿娃娃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当无法通过时,需在迎头处打鱼鳞搭接式板闭,并用风筒布封堵好,并检查积水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采取措施进行排水。排完水后,拆掉板闭继续排瓦斯。
14、排放完瓦斯后,必须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和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观测30分钟后情况无异常,方可恢复局扇正常供风;对有串联的工作面,按顺序逐一排放。
15、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送验电制度。
16、排放瓦斯前停风单位必须提前编写避灾路线,并让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掌握:
17、排放瓦斯前、排放后及发生紧急情况后,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生产指挥中心电话: 8000 8207580 820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