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运营的核心是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财产的完好无损。安全制度,如同坚固的护航舰,为企业日常运作保驾护航,预防潜在风险,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它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保障生产秩序,同时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力体现。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规程等,确保无遗漏。
2. 安全隐患登记:对排查出的问题详细记录,明确隐患位置、性质、可能影响及整改建议。
3. 安全隐患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分配责任人,设定完成时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 领导挂牌督办:重要或反复出现的隐患,由高层领导亲自跟踪,确保整改效果。
注意事项
1. 排查工作应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可能引发事故的细节。
2. 登记信息需准确无误,便于追踪与分析。
3. 处理措施应具体可行,避免空洞无物的承诺。
4. 挂牌督办务必严肃对待,不能流于形式,确保问题得到实质解决。
实施这样的安全制度,不仅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能培养员工的安全习惯,营造安全的企业文化。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将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
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三评价一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备案;2、安全信息中心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第七条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监科信息中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 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监科信息中心,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测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监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 隐患登记
第十条 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郑新四公司和郑新公司;b级上报郑新四公司;c为本矿直接解决的问题并实施监控。矿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a、b、c三类进行管理,安全科对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各系统、各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在每月召开的重点隐患排查会议和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之前报安监科,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50元。
第2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责任:
(1)安全科对全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门卫对全厂的周边环境、门卫、厂内治安、车辆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保障厂内有一个平安和谐的生产环境。
二、事故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全科组织的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性隐患排查。机电仪主管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化学品、特种防护用品及防火、防爆设施等的隐患进行排查。
(3)厂二级危险源部位的隐患排查。除厂级检查外,各单位对二级危险源部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三、事故隐患治理 :
隐患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隐患治理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上报主管厂长和安环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隐患部位;
(二)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三)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
(四)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2) 安全环保部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治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厂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
各单位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附件的格式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生产会议时报安全科。 安环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
第3篇 煤矿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认真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采掘承包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
3、安瓦员必须贯彻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当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升井后,还必须填定好汇报记录。
4、安监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注意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对于处理隐患不及时的要查出原因,如果是主观因素的要追究责任。
5、施工单位或者隐患处理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
6、安监部门要随时追踪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停产整改意见通知书。
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矿安监站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本矿无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书面汇报矿务局协助处理。
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4篇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ci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级检查的罚款处理,执行《安全奖惩办法》。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
4、《施工现场环境体系达标考评表》
5、《ci评分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
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公司、局级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十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平时坚持日巡查制度,实行飞行检查。
十三、公司级定期检查时间安排:
1、深圳市内:每半月一次。
2、深圳市周边地区:每月一次,当月的15日开始。
3、专项检查:制定了《专项治理计划》,每月定期检查。
4、季节性检查:防台防汛防暑、冬季施工等检查,提前3天进行检查。
5、临时检查:遇国家、地方重大节假日活动、结合重大事件等的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定期检查结果反馈: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3天时间,公司以《检查通报》形式公布。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项目部自查
十五、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七、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八、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九、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
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二十、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二十一、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十二、附则:1、如遇特殊情况,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中国地质集团公司
2023年4月4日
第5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
车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集团公司安全“零”理念,强化矿井安全自主管理,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掌控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可知、可防、可控、可治”,及时进行整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上报内容为《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永煤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界定的重大隐患和矿界定的隐患,以及需要集团公司或矿帮助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月报程序
第三条 区队日常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对本单位生产组织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要求报送至安检科,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专业分别上报业务科室。
第四条 业务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分管专业的重点工程、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工程(设备)质量、技术管理、生产协调等方面进行分析排查,同时业务科室将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审核,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专业排查的重大隐患及上期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3日前报送安检科。
第五条 安检科每月将各业务科室报送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度汇总,于每月24日发送到各矿领导邮箱。
第六条 五职矿长每月以个人名义向永煤公司报送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附表格式亲手填写重大隐患上报内容,上报隐患要标明隐患的名称、分级、分类、存在地点、内容描述、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度等。每月25日由安检科统一收集整理后,17:00前将扫描版报永煤公司安监局。
第七条 当期没有销号的重大隐患,下一期要继续上报整改进度,直至隐患完成闭合管理流程。
第八条 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亲自安排落实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期间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 各专业科室负责建立隐患整改落实台账;安检科负责建立重大隐患跟踪落实台账,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 罚则
第十条 各区队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为区队队长,负责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分专业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各业务科室,每滞后1天对区队队长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对各区队上报的重大隐患要认真审核把关,连同本专业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规定日期报送安检科,每滞后1天对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隐患排查要做到零盲区、零漏洞,对该排查而未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在当月双基考核中扣总分5分/条。
第十三条 隐患上报要实事求是,对于故意隐瞒的,对单位排查人员与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条。
第十四条 凡发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上报做不到位的,除对有关责任人执行有关罚款外,对责任单位按照安全“双基”考核标准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车集煤矿。
第6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7篇 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小学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宪制。
第8篇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强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检矿主要形式有:定期全面检查、车间班组经常性检查、专门安全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安全检查。
一、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全面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业务内容、安全设施、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爆炸等危险品管理、运输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检查都要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待查。
1、全矿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选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综合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2、选厂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3、班组每班检查一次。
4、岗位坚持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
二、安全科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
1、检查各选厂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本选厂安全生产问题,各选厂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逐级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第一思想,遵章守纪是否成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动。
3、检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检查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招用的民工、临时工、轮换工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复审情况;检查在岗职工的常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选厂检查易燃、易爆 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危险等级相对较高的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安矿志是否齐全得当;检查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等安全状况及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全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级生产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三、选厂班组经常性检查
选厂、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浮石处理、顶板、边帮状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选厂围的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第9篇 z_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中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班子必须安排一名领导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
2、值班领导到校后首先要对全校当天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3、各班班主任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参加。
4、校班子组织的较大排查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5、负责领导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6、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当场确定排除方案,限期整改。
7、各班若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处。
第10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 每周星期天由矿长组织,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全矿实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矿长落实专人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处理。
三、 每周星期日同时为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时间,对上周查出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未能按具体要求整改完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参加人员、限期整改时间、复查人员等必须作好记录。
五、 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者必须将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向矿长汇报,并作好记录。
六、 所查出的隐患每周一书面报告给乡煤管站,每月汇总报县煤炭局。
七、 隐患排查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第11篇 供电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报告制度
一、 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部发(1995)33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本所一把手对本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
二、 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程序;
每月召开由技术负责人主持,行政一把手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会。会议落实以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进行相应考核。对所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隐患分级,制定整改措施。
每季度召开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会,对排查会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按隐患分级责任范围制定编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负责单位负责人,落实督促检查单位。难以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级责任制订防范、监控措施。
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
1、应设置而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熟降温、空气净化等设施。
第八条 系统装置中未实施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自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设施等。
2、系统装置中未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回收装置等。
3、机电设备、电气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
4、锅、容、管、特设备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等相关规定。
5、物资存储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仓库管理、储罐区管理、气(液)瓶储存管理等。
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过程不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8、生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9、特殊作业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如焊接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等。
10、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危险源未做到检查、辨识、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有效监控。
11、未编制本单位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
12、其它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潜在问题和情况。
四、隐患的整改
1、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并负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制定监控运行和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2、对查处的安全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准”(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给部门;凡职能部门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
3、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安全隐患由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签署后发出,其它安全隐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或隐患整改负责单位负责人签收并按期按要求整改后反馈。
4、对因物资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对各级安全隐患的治理实行跟踪管理,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详细记录隐患整改治理进度。
6、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逐级上报销号。
7、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对因存在事故隐患应排查而未排查、应治理而未治理、应制定监控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而未制定、已制定监控运行措施而未认真执行,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按照隐患排查有关规定和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7年01月10日
第12篇 安全检查机隐患排查制度
1、 总则
1.1只要有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防和预报。从而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1.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1.3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和物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内容
2.1检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是否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实施及安全防护,查文明施工,查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它生产现场部门的安全技术记录和交底记录,包括班组安全活动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3查安全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情况。是否真正坚持做到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检查形式
3.1迎接上级部门检查:主管部门(包括国家住建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安全检查。
3.2定期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派人参加的每个季度的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由公司质安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的一次检查。
3.3专业性安全检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3.4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5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各项目工地负责人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3.6施工现场还要进行经常性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
4、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处理原则
4.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这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4.2对安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通知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并改正。
4.4被检查项目部领导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和制定整改措施,进行的“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和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可委托所属单位,一般隐患可委托项目安全员)要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5.执行安全标准检查的方法:
5.1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时可以采用“看、量、测、运作实验”等方法进行。
5.2“看”主要查看安全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5.3“量”主要是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塔吊轨道距离、电气开关箱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边高压线距离等。
5.4“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水平仪测量导轨纵横倾斜度,用地阻仪遥测阻值等。
5.5“运作实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度。例如塔吊的力矩限位器、行走限位、井架的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等。
第13篇 燃气锅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车间负责组织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炉司炉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要向上级报告。
3、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落实等。
二、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本车间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本部门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出面组织解决的隐患。
三、组织机构
组长:主任、主管 成员:安全员、技术员、班长、司炉工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岗位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班组或车间,由车间报公司,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五、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班长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对隐患进行核实确认后,汇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整改部门,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书面提交安调科和技术科,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班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档案建立
车间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及时将隐患汇报给调度和检修部门,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14篇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组成,负责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一)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 三)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批准。三查师生有无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机动三轮车情况和有无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的情况;四查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预告通报制度。
三、安全隐患整改的工作方法
1、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2、学校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在风、汛、雪、雨季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学校安全档案保存备查。
3、对发现结构损坏、破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及时书面报告高新区社会服务中心,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
4、各班责任到人。班主任为本班第一责任人。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位检查。
5、安全检查每期制定检查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把电器、电源、体育设施等均作为检查的重点。按时检查,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6、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晨检,学校领导小组每月组织相关责任人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要检查验收。
7、重要阶段专项检查。学校除定时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
9、开展安全检查评比。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班级以及相关责任人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每次安全检查的结果均作为期末工作考核的内容。
10、坚持空档值班,校门口东至乡政府。
11、邀请镇司法所、派出所同志定期开展法制报告会。
12、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15篇 某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学生会、团组织、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运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门岗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办公室负责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班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情况。四是学校后勤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班主任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六是值班同志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七是强化学校家庭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参加校园平安保险和学生医保。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教室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是否牢固。
(二)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开关是否损坏;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可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第16篇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
(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的。
(5)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
第17篇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
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2、分公司领导、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3、各业务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
4、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
5、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级别: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
a级隐患为特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需请有关专家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能力解决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能够解决整改的隐患。
d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当班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整改,由当班安全员监督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安全科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和相关部室落实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监督整改。
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四、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
(1)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负责指导整改。
(2)尾矿库、选场的整改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监督落实整改。
(3)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通风、供风、提升、运输、防排水、供配电等)定期监测、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由资产部负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整改。
(4)民爆器材管理,从总库到发放站的储存运输、领取及涉爆人员管理等,由保卫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安全部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性的检查工作。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队长将整改情况上报车间主要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人员,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特大事故隐患按重大隐患程序逐级上报公司安委会,当班安全员首先将人员进行撤离,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可越级上报。
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按上述程序处理,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对查出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建立隐患台帐,分类建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于隐患的整改,要实行消号管理。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分析表报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
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员工均可对作业现场存在较大以上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报告,经确认后对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举报电话:
九、责任追究:
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存在有瞒报和拖延不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8篇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 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 厂安委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 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 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厂安委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19篇 s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小学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宪制。
第20篇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项目部实际运行情况检查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和项目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工程部。
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项目部自查
十二、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三、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四、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五、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六、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
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十七、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十八、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