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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工厂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指引我们规避风险,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石,降低事故率,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忽视安全制度,就像在风暴中航行而无罗盘,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工厂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
2. 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流程,如火灾、设备故障等。
3.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4.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个人防护: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注重以下几点:
- 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 - 定期更新,以适应工厂环境和设备的变化。 - 强调责任分配,确保每个层级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 - 制度落实,需通过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执行到位。 - 鼓励员工参与,让他们了解制度的重要性并主动遵守。
工厂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它的完善和执行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安危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工厂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工厂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公司之工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含安全管理规划、安全管理责任制、工业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理等事宜,均按本办法处理。
3. 定义:
安全事件:系指突发性的,足以威胁公司财产安全或员工人身安全的,不可预期的灾害事件﹙如:火灾及其它自然灾害﹚或人为行为﹙如:纵火、投毒、持械行凶等﹚。
4. 权责:
4.1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工厂最高主管及各部门主管)负责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面统筹工作;
4.2 生产副厂长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划、组织工作;
4.3 生产副厂长负责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安全管理区域划分、落实查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状况、追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或人员的责任等事宜;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内容:
5.1 安全管理委员会
5.1.1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2 安全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委员若干人,利用组织的力量,全面开展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稽核工作;
5.1.3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时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总结、分析、检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安全事故及责任;
5.1.4 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副厂长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1.5 总务科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人员﹙如各部门主管、保安员、宿舍管理员等﹚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该鼎力配合;
5.1.6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公司最高主管或其任命的临时指挥,任何人不得违抗其指令,违者从重从严处罚;
5.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5.2.1 安全管理是事关公司财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的大事,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应在职权范围内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当发现安全隐患存在时,所有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把它排除;
5.2.2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区域按各部门工作区域进行划分;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行政部负责公司公共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2.3 当各部门管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该区域主管人员为事故第一负责人
5.2.4 凡因人为造成安全事故,且经查证的,当事人负责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因当事人过错行为导致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者,当事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5.2.5 因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引发安全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员应按责任大小承担事故责任;
5.2.6不作为系指安全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巡检、复查、整改等事宜
5.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3.1 公司教育训练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专题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拒绝参加;
5.3.2 教育训练单位开展安全教育需要各单位或人员给予配合的,各单位或人员应全力配合;
5.3.3 公司应将安全法制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检讨、火场逃生与自救技巧、医疗急救等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
5.3.4 公司应不定期以张贴安全宣传品、开展安全管理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5.3.4 公司每年至少应安排一次公司级消防演习,以使所有人员提高防灾、救灾技能;
5.4 安全防护制度
5.4.1 公司根据各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安全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劳保鞋、工作服等﹚,各岗位人员于工作时间必须按岗位要求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5.4.2 公司行政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请购、发放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
5.4.3 凡因员工未按要求佩带防护用品而引致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该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 消防设备
5.5.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厂区内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
5.5.2 公司消防设备必须定点存放,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备,或将消防设备另作他用;
5.5.3 消防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点检,以确保其有效性;公司消防设备点检工作,由总务科会同保安人员共同负责;
5.5.4 公司安全专用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专用设施,严禁任何单位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违者按员工手册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5.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6.1 生产副厂长负责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单》,并可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6.2 各部门主管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工厂主管汇报并处理;
5.6.3 保安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消防设备进行点检;
5.6.4 所有人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破坏安全管理、威胁工厂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与检举;
5.7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5.7.1 当公司发生灾害性安全事故时,应按《安全事故紧急疏散预案》之步骤疏散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7.2 当发现有人纵火、投毒或持械行凶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由公司领导决定报警或采取其它处理方式;
5.7.3公司所有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时,都有义务、有责任向公司或有关单位报告
5.7.4 火警报警电话:119;
匪警及其它事故可直接拔110报警;
5.8 安全管理违纪处理制度
5.8.1 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者,由生产副厂长提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因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不作为而引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8.2 任何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或执行不彻底者,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5.8.3 任何单位或个人故意破坏消防设备者,应从重、从严处罚;
5.8.4 因当事人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因当事人个人过错导致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者,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5.8.5 凡有纵火、投毒、持械行凶等行为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9 紧急事故演练制度
5.9.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全员消防演习,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紧急事故处理能力;
5.9.2 公司不定期举行安全生产管理讨论会、安全管理宣传展,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5.10 本办法之最终解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2篇 某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员工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正确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科学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方面的合理使用;
3.2各部门具体实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安装、发放、使用与维护管理,某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名词: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2本单位安委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以保障员工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低于国家职业健康安全限值标准。
4.3 本单位安委会监督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将申购单给予供应部采购专员,由供应部负责采购,购置个人防护用品时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选用相对应的防护用品,其选购的产品应当具备且符合下列内容:
4.3.1 产品名称、型号;
4.3.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3.4为配料工、小料员等粉尘作业员工采购专业防尘口罩、为前处理操作工、灌装操作工、制冷工等噪声作业场所员工采购专业防护耳塞,为制冷工采购专业防毒面罩、为酸碱操作工采购专业耐酸碱手套及零星防护品,等等。
4.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5 由安委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6本单位安委办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防尘、毒、高温、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6.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3防护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
4.6.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6.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7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防护用品。
4.8本单位安委会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间、配料间、小料房等排风设施,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兼职安全员,一旦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进行负责维修。
4.9本单位安委会应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对员工进行防护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10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4.11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4.11.2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4.11.3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初次发放除外)原则。
4.11.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组织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了解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5.1.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1.1.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
6.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6.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3篇 工厂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
一、目的
培养和强化工厂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一般安全
1. 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 工作场所内禁止追逐嬉戏。
3. 场地、进出口、走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 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塑料筐、叉车、废料、垃圾等应分别置于规定划线区域
9.急救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
三、人员安全
1.在工厂走行人专用道,注意设备和叉车。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四、设备安全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只有有操作权限的人才有安全锁钥匙。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授权,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必须等到机器确实停止后,锁上安全锁,才能离开。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五、易燃物品安全
1.易燃气体及液体应放置于安全处所。
2.存放易燃物品的地面周围,勿有油渍。
3.切勿在易燃物品周围点火、吸烟等。
4.使用气体、液体燃料时,应先检查其输送系统及各部门是否有泄漏现象,以免发生火警。
5.易燃物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分支及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情形。
六、电器设备工作
1.电线及电器上绝不可搁置物品。
2.通电前必须通知所有参与工作之人员。
3.设备安装时,必注意装设接地线。
4.设备插电前,必先查明保护装置之正确与否。
七、相关设备操作安全守则
1. 彩袋机
(1)只有授权操作人员才能打开安全锁
(2)设备等待加热过程中,不得触摸;
(3)设备运转中,合下安全盖;
(4)设备发生故障,按下急停开关,或者立即关机;
(5)如果不是卡纸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应该立即通知机修人员检查修理;
(6)设备使用完毕后,关机,锁上安全锁
2. 选果机
3. 叉车
第4篇 工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目的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要的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3.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险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3.5安全研发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3.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7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检修
3.8安全标志及标识
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4.1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2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4.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而定逐年提取。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5.1为了确保公司安全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公司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2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实际控制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3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4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生产先进者奖励费用项目等进行合理安排安全费用。
5.5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由采购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部执行。
5.6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7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定管理使用。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效益。
6、安全领导小组及财务监督
6.1公司财务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应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的职工予以奖励。
6.2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6.3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第5篇 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
工厂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3)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5、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6、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
7、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8、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2、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6篇 _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第三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2)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
(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
(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
(3)全厂系统管网区;
(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
(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第四条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2、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火票,批准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5、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厂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动火人权限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七条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1、用火监护人资格
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车间领导。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条用火界限划分
1、无产权单位的新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单位参照第五条)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办理用火手续,并指派监护人。
2、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火票,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
3、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第十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火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厂内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票,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填写“进车票”,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第十三条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二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分析合格,办理用火票后动火。
5、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火票
1、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2、“用火票”存根应按审批等级存档管理,即谁审批谁存档,以备查验
3、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档。
4、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炼油化工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7篇 工厂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第8篇 h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9篇 h化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 质量保证材料;
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1. 目的:保证员工以及公司财产的安全,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识别不安全因素,并避免其发生。
2.范围:适用于舒驰容器(天津)有限公司
3. 制度内容:
3.1相关安全的培训和特种设备的操作资格
3.1.1员工入职时须进行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三级培训和教育,并保留记录。
3.1.2生产线员工和相关生产线辅助人员,包括设备维护人员,仓库人员,以及其他有可能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进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对于特殊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3.1.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叉车司机, 焊接,天车,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等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书须在人事部门备案, 其他无证人员禁止操作相关特种设备。
3.1.4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需要定期考核,超过有效期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
第11篇 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三
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例会参加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或扩大会议请车间主任出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2、例会时间规定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3、例会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第12篇 工厂企业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13篇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
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4篇 工厂安全员任命制度
一. 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经验:一年以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3.个人能力要求:具有较强的安全监督能力,责任心强,能承担工作压力,细致、耐心、谨慎、踏实、稳重
4.特点:工作充满热情,积极主动,关注工厂的长期发展方向
二.职责内容
1.确保工厂指定的安全计划得以执行,并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有效贯彻
2.巡视工作场所,监督并检查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纠正
3.协助安全主管组织并实施安全培训计划,配合安全主管的一切安全方面相关工作
4.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通报工厂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统计收集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需求信息,与安全主管做好沟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班组内全年群伤、重伤、较大及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0。
2.预防班组发生人员轻伤和其他一般安全事故。
3.力争班组各类违章为0,不发生违法乱纪、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投诉_事件。
4.杜绝班组物资、设备被盗或损坏,印发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
5.班组内不发生因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或不按规程操作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事件。
6.班组内不发生因操作不到位或不按规程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考核办法
(1)考核频率:每月 1次
(2)考核指标:安全计划执行率、安全隐患整改率、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提交率、现场巡逻工作完成率、防护用品发放及时率、客户满意程度
第15篇 工厂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旅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本队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厂方检查,服从管理。
2、凡进入我厂施工的“三队”必须与厂安全科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3、如需在厂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厂安全科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安环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在厂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6、 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16篇 _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管理是企业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在管理中处于非常重要位置。以下是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一篇关于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工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1、管理责任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隐患排查制度。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要求和自身安全生产的实际,适时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隐患报告制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能引发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报安全办。报告内容: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
4、治理实施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整改。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隐患治理整改。
5、验收注销制度。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第17篇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18篇 a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个工厂,为保证生产员工的人身安全,让每一个员工都按照公司规定的安全制度办事,都要制定完整且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_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项目经理任成员;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领导管理机构。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3).“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第四章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6、本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本公司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4、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5、参与本公司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十二条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
4、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济指标,并制定公司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十四条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严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员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5、发生因工伤亡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第十五条分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评比、考核等项工作。
2、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4、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项目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在建立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要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专员安全员的配备:
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配备要求是: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人;5000万元~1.5亿元的项目2人;1.5亿~2.5亿元项目3人;2.5亿元以上的项目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项目管理要求配置专职安全员。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8、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项目工程师及时解决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八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九条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对一切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落实“十不吊”[①]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进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机械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要经常对电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转作业,保持完好洁净,提高机械使用率。
4、要建立验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组装、拆除塔吊、井架等机械施工设备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跟班监督检查指导,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组装完毕,组织有关保同验收,试行空转空运,达到良好,相互签证,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机使用机电设备,定员、定责,上岗前对各个部位检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隐患,并不准他人动用,用毕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第二十一条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二十二条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场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对新购进的机械及大修、维修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3、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种机械的详细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手认真学习。
第二十七条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建设单位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4、认真执行相关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19篇 校办某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作为校办工厂,应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果你对此抱有困惑,可以参考以下这篇校办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各位从中有所启发。
1、领导重视,措施完善,把安全工作放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首位。
2、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对财务室及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校办工厂要有一个独立封闭的环境,要与教学区和学生活动区分离,一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5、对校办工厂的职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事特殊行业的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
6、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配足消防材料,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定期检查电路设备,严禁线路私拉乱扯,确保工厂安全运行。
第20篇 g工厂生产管理安全制度
一.为保证办公及生产秩序的正常运作,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特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
(一)生产办公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违者罚款10元;
2.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违者按相应制度执行;违者罚款10元;
3.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生产部”,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违者罚款 10元;
4.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违者罚款10元;
5.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违者罚款10元;
6.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违者罚款10元;
7.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违者罚款10元;
8.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违者罚款10元;
9. 员工需服从领导的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领导的安排、建议;领取材料和工具应申请-条要部门负责人签名登记名称、数量,并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名,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二)生产区域行为规范
1.严禁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睡觉、闲聊、嬉戏、打闹等,吃东西,抽烟、吐痰、擦鼻涕等-违者罚款10元;
2.严禁在车间内接打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或做其他无关的事情;因工作需要段长以上级别人员接打手机不在本规定内,因工作需要班组长接打手机必须离开生产现场到办公室或离开车间,违者罚款10元;
3.在工作中接触不干净物品后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穿戴整齐,等,违者罚款20元;
4.严禁部分领导车间,乱指导生产线.-改变生产指导做法.-一旦做错产品。或者产品质量检验出现问题。不能流程到下一个部门返工现象否则.违者按相关条例执行;罚款--.照材料价格罚款
5.员工爱惜公物,有恶意破坏工厂财产或盗窃行为者,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要有互尊互爱的精神,严禁打架斗殴,如有发生,先动手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者移交公安部门;
6.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不开无人机、不开无人灯、天燃气及时关闭,如有违反,一次性罚款30元,如有造成设备损坏的,全额赔偿;
7.所有员工做好车间本区域内的清理、清扫工作,必须保证车间的整洁,如发现车间地面肮脏、有烟头杂物、工作台面凌乱,处以20元罚款。
8 员工需服从生产领导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领导的安排、建议、批评者,处以20元以上罚款;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处以20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
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0 、如果工厂有相应的领导负责销售或采购管理.不安规范,去办理--并且-不合理,不按规定办;乱指导生产安排--跟单排期。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一
1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制度未出台前,由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参照相似制度酌情予以处理。
1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生产部经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