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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运营犹如航行于海洋的船只,安全制度就是指引航向的灯塔,它保障着企业稳健前行,防止潜在风险的冲击。安全制度不仅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减少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它塑造了一个有序的工作环境,提升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从而巩固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全面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识别潜在危险源。
2.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详细步骤,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危机。
3.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安全操作规程:为各工作岗位设定具体的操作指南,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
5.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强化制度执行。
注意事项
在制定安全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
2. 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避免过于理想化或过于复杂,影响实际操作。
3.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和新的法规要求。
4. 强调透明度,让所有员工都了解并理解安全制度,提高遵守率。
5. 制度执行过程中,需持续监督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运营的基石,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制定出科学、实用的安全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安全目标,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效果评价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效果评价制度范本
为查找、分析和预测本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针对项目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管理决策,指导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好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内部安全效果评价
三、安全效果评价内容
㈠、安全预评价
1、危险因素调查与评价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及安质人员须结合本工程实际,对工程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识别评价,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并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及安质人员须结合本工程拟采取的工艺工法及分部分项施工活动,辨识施工活动将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评该因素将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造成的环境影响,确定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针对清单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提出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3、应急预案的制定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须结合项目重大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失控后将造成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须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能够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及时、有效的指导应急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㈡、安全现状评价
1、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更新
项目部须对预评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实时监控,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及相关人员须针对安全生产现状,总结方案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纰漏,及时查找当前施工活动中新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环境影响因素并确定其程度,于每季度末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更新,同时更新、完善相关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应急预案演练及评价完善
项目安监部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学习及演练,在演练后对应急演练效果及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性予以评价,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3、安全管理评价
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中铁四京九〔2009〕81号),项目部应于每季度末对项目管理人员及各协作队伍及作业班组长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性评价,查找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纠正。
4、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依据项目部《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实施计划》(中铁四京九〔2009〕78号),安监部须每月按照“安全标准工地”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考核,量化评分,对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事故预防,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㈢、安全专项评价
据项目实际,项目部须对深基坑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专项评价,邀请专家组进行专家论证,进一步完善、优化施工方案。
四、奖惩情况
依据以上评价内容,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铁四京九[2009]68号)予以奖惩。
第2篇 安全效果评价制度
为查找、分析和预测本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针对项目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管理决策,指导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好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内部安全效果评价
三、安全效果评价内容
㈠、安全预评价
1、危险因素调查与评价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及安质人员须结合本工程实际,对工程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识别评价,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并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及安质人员须结合本工程拟采取的工艺工法及分部分项施工活动,辨识施工活动将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评该因素将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造成的环境影响,确定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针对清单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提出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3、应急预案的制定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须结合项目重大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失控后将造成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须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能够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及时、有效的指导应急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㈡、安全现状评价
1、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更新
项目部须对预评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实时监控,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及相关人员须针对安全生产现状,总结方案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纰漏,及时查找当前施工活动中新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环境影响因素并确定其程度,于每季度末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更新,同时更新、完善相关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应急预案演练及评价完善
项目安监部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学习及演练,在演练后对应急演练效果及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性予以评价,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3、安全管理评价
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中铁四京九〔2009〕81号),项目部应于每季度末对项目管理人员及各协作队伍及作业班组长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性评价,查找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纠正。
4、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依据项目部《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实施计划》(中铁四京九〔2009〕78号),安监部须每月按照“安全标准工地”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考核,量化评分,对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事故预防,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㈢、安全专项评价
据项目实际,项目部须对深基坑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专项评价,邀请专家组进行专家论证,进一步完善、优化施工方案。
四、奖惩情况
依据以上评价内容,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铁四京九[2009]68号)予以奖惩。
第3篇 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隐患的预防及管理,进一步提高和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评价工作,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等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组织机构。
(1)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组织机构图
(2)成立重大隐患整治、评价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王光荣
副组长:冯忠利(安全副矿长)
王文辉(生产副矿长)
冯吉勇(机电副矿长)
邵承武(通防副矿长)
杨立国(总工程师)
成员:办公室主任:王辉辉通风部部长:贾作岭
机电部部长:梁永明调度室主任:陈守亮
生产部部长:郝宏富安全部部长:李军
劳资部部长:刘艳海 供应组组长:小军
采煤队队长:乔兴斌掘进一队长:任邦根
掘进二队长:王光明开拓队队长:李明解
通防队队长:王庆生机电队队长:好正文
运输队队长:王曾伟
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由冯忠利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及时发现处理隐患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等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按级管理为主的预防及整治管理体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群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隐患整治、评价管理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办法:
每月由领导小组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组织一次排查、整治,然后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分专业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监督和统计工作。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预防、整治评价细则。
按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其它等。
(一)顶板
1、发生的区域、地点。
顶板事故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修复巷道、地质构造带等地点。
2、征兆
响声、掉渣、片帮裂缝、离层漏顶、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顶板的淋水量增大。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掉渣,顶板的裂缝增加或裂隙张开,并产生大量的下沉。
3、隐患评价
出现冒顶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修复巷道、地质构造带。轻者可以通过加强顶板维护解决,重者可以影响生产,造成人身伤亡。
4、顶板事故的预防及整治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如有顶板事故的预兆,立即停产撤人。经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相关的措施进行整治。
2)如发生冒顶事故
(1)首先,必须先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堵压人员处输送新鲜空气,并把后路和顶板清理维护好,保证后路畅通、安全。
(2)处理冒顶前,必须坚持由外向里、逐步进行的原则,要排查冒顶地点附近的支架情况,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地进行加固,确保在抢救中不会再次冒落;另外要对后路进行找顶加固,保障退出时的安全。
(3)处理冒顶区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如冒顶严重无法通过时,可采取打绕道的方法抢救人员。若遇险者被碎煤矸所埋,清理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不可用镐刨的方法扒人;若遇险者被煤岩块压住,应用千斤顶或液压起重器等工具把煤、岩块抬起,绝不可用锤砸的方法破岩(煤),使遇险人员近一步受到伤害。抢救被埋压的人员时间较长时,可通过管路向遇险人员送饮料或食物。
(二)瓦斯超限、煤尘爆炸。
1、发生地点
采空区、采掘工作面、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中。
2、征兆:
瓦斯超限无明显征兆,现场安检员、瓦检员。跟班领导要对现场的瓦斯浓度按照规定观测,调度室充分利用监测监控实时观测。
3、瓦斯隐患评价
我矿煤尘具有爆炸性,当瓦斯超限满足爆炸条件,造成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瓦斯、煤尘事故的预防及整治。
1、严格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原则。
2、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当瓦斯浓度超出规程规定,立即停产,制定措施进行整治。
3、合理配风,及时稀释井下采掘作业场点涌出的瓦斯;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一系列规定。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采取科学的措施予以处理,正确、及时消除瓦斯超限。
4、严禁火源下井;密闭井下自燃发火区;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防电气火花的产生;严格执行井下防静电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静电火花的产生;严防机械火花的产生。
5、各工队,按照煤尘治理制度定期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皮带巷、运输巷等视角区域的煤尘进行冲洗。
6、井下各区域,按照“一通三防”相关规定完善喷雾设施,保证每道喷雾都能正常使用。
(三)火灾隐患
1、发生地点
采掘工作面、采空区、设备点等。
2、火灾出现的征兆
自然发火事故前的征兆:有煤油味、松节味、一氧化碳升高、烟雾等。
外因发火事故前的征兆:有焦糊味、有烟雾、一氧化碳升高等。
3、火灾重大隐患的评价
(1)内因火灾
煤炭由于受埋藏深度、煤层赋存条件、煤质、通风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遗煤较多,供氧积热条件较好等造成的自燃发火事故。
一旦发生内因火灾,其危害程度严重,可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及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地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2)外因火灾
1)不及时更换防爆性能差的设备,一旦失爆,发生电器爆炸,可能引起火灾;
2)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因没有专人值班,电器失修,长期下去可能发生火灾;
3)漏电继电器、电焊、综合保护失灵,接地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当发生短路故障时,不能立即切断电源,易引起火灾;
4)井下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遍及各类巷道,由于井下潮湿、绝缘老化、机械外伤、吊挂不当、保护失灵等方面的原因,使电缆线路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5)烧焊不按措施执行,不留监护人,遗留火种不清除,易发生火灾;
6)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及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地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4、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及整治
(1)预防矿井外因火灾的主要措施是防止井下出现明火,电火、炮火。
防止明火的措施是: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井下一般严禁从事电焊、火焊工作,如必须焊接时,要制定专门措施报批;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防止电火的措施是:井下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并做到设备性能完好;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防止炮火的措施是:使用安全炸药,不准将药卷内的消焰粉倒掉,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程规定装药、连线和放炮。
(2)预防矿井内因火灾的措施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一是减少发火隐患,预防煤炭自燃。
在开采技术方面,要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和开采程序,合理布置采区,不得任意采掘规定的段间、区间煤柱,以提高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矿井先天防火能力。
在通风技术方面,要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采取均压防火措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等,以减少漏风。
一是预防性灌浆,注阻化剂、惰性气体等。
二是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是对采掘生产过程中遗留下的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如加强“三道,维修,加强对废旧巷处理,及时充填煤巷碹,及时处理高温火点等。
当井下一旦发生火灾,最先发现的人员应尽可能直接灭火,尽量控制火灾的发展。并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说明事故的地点和性质、范围等情况。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扑救,人身安全又受到威盼时,在弄清火情的情况下,灾区人员要迅速撤离或就近尽快撤入避难硐室。如通路受阻,则应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自救或等候救护
(四)水害隐患
1、发生地点
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等。
2、预兆
“挂汗”、“挂红”、出现雾气、空气变冷、“水叫”等
3、水害隐患的评价
矿井水害是煤井安全生产的灾害之一,由于我矿开采历史长,汛期如地表水通过地表沉陷地段或古井溃入井下,受采动影响的煤层裂隙水、地下水都有有突水的可能。
受水害威胁地点的隐患分析如下:
a)汛期地表积水:由于我矿井田范围内有高山存在,在汛期降雨期间会造成山体滑坡或引发洪水,一旦通过古井或其他方式溃入井下,对矿井造成成威胁。
b)煤层裂隙水和地下水:煤层裂隙水和地下水一旦通过煤层裂隙溃入井下,从而对矿井造成威胁。
c)采空区积水、老窑水一旦溃入井下,从而对矿井及人员造成威胁。
4、水害隐患的预防及整治
(1)矿井水害的预防措施
预防水害的预防措施可以概括为防、排、探、放、疏、截、堵7个字。
防:即井上下防水设施及防水措施;
排:即井下排水设施和排水能力;
探:即井巷探水;
放:即对老空区积水、可疑水源采取放水,或超前放出顶板水。
疏:即疏水降压或疏干有害含水层;
截:即留设各种防水煤柱隔阻有害水源;
堵:即注浆堵住水口,或加固裂隙带,充填溶改造含水层,加固底板度。
(五)运输事故隐患
1、发生地点
主副斜井提升系统、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运输巷等。
2、运输事故征兆
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绞车稳固不牢靠、钢丝绳断丝增大、直径减小;设备不完好;电机电流、电压参数出现异常等。
3、运输事故隐患评价
我矿现有副斜井主提升机一台、行人斜井猴车一台,集中运输巷有皮带运输机一部、候车一台,集中轨道巷有1.6绞车一台,担负着矿井材料物质和人员运输重要任务。提升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电动机转子开焊、钢丝绳断绳等事故。
当发生事故,会影响矿井材料物质运输,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4、运输事故的预防及整治
矿井运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由于矿井运输具有工作范围广,战线长,设备设施流动性大,涉及人员多等客观因素,矿井运输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是由人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同时也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运行环境差有着密切关系。
控制运输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2)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完善运输设备过速保护、过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4)定期由专人检查、维护运输设备保护装置性能,对出现异常等问题及时修复。
(5)斜坡运输必须加设速度挡车器、“一坡三档”拦车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6)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运输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矿井运输安全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提高全体员工的运输安全意识作为首要大事来抓。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条例等的学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自觉性。加强对全体员工尤其是从事矿井运输工作中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技能,对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岗位操作。
六、重大安全隐患预防、整治评价落实情况
(一)隐患预防、整治评价落实
1、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
2、隐患整治评价领导小组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评价工作。对矿井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重大隐患,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出预防、整治方案和措施。
3、当出现重大隐患的,领导小组按照工程量给出整改期限,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措施及整改期限组织落实整改。
4、重大隐患整治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跟踪落实监督。
5、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及时上报销号,并做出隐患整改效果评价。
6、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区队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报表必须字迹清晰,参加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签字,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治要求:
1、隐患整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整改,重大隐患领导小组实行跟班制度,现场监督指导、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整改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严禁生产。
4、隐患整改结束后,经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