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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例会制度汇编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72

施工安全例会制度范本

重要性和意义

施工安全例会制度,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核心机制。它不仅强化了安全意识,也促进了团队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定期的安全会议,我们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安全例会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我们企业责任的体现,它让每个员工明白,安全无小事,人人有责。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定期召开:每周至少一次的安全例会,确保信息及时传达,问题及时解决。

2. 参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确保全员参与,全员知晓。

3. 内容涵盖:上次会议行动落实情况、新出现的安全隐患、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

4. 记录与反馈:会议记录详细,问题跟踪处理,结果反馈给所有相关人员。

注意事项

1. 会议应有明确议程,避免空谈无实质内容。

2. 对提出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而非停留在表面。

3. 保持会议高效,避免冗长,确保每个人都能专注参与。

4. 强调执行力,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得到执行,不能流于形式。

施工安全例会制度的实施,需要我们每位管理者用心去推动,用行动去落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实现项目的顺利完工。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安全制度真正融入日常工作中,让安全成为我们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施工安全例会制度范本

第1篇 施工安全例会制度范本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施工,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2每次例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

3会议内容

3.1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

3.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3.4各单位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3.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4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第2篇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2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 3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3篇 zz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酒店的法人代表。保安、工程和施工等部门按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2、施工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

1)施工项目防火设计必须委托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

2)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营业性的公共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会场、娱乐场所和计算机房、档案室等重要场所的

内部装修必须履行防火审核报批手续。

3)报批的程序为:酒店先将填写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连同有关的图纸、资料送酒店保安部办公室,经酒店保安部经理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核准。

4)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和酒店保安部经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队伍的管理

1)施工队伍进场之前,酒店工程部应会同保安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安全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按协议执行。

2)外省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人口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本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酒店工程和保安部对施工

人员的基本情况要登记造册,对他们上述有效证件复印配备。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电工、焊工及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酒店人力资源部应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如有两个以上项目的施工,对同时在酒店内施工的人员,可按胸卡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6)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无关的区域内乱窜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经酒店领导批准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7)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用电、火炉烧水、煮饭。

8)酒店应制订并颁布施工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4、施工场地的管理

1)建立禁烟区域。施工现场有火灾危险的部位须有醒目的禁烟、火标志。在安全处设固定吸烟点并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确保烟头、烟灰、火柴梗不落地。

2)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量,以当天的使用量为限,用多少,领多少,用剩的须当天进库,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

3)安全用电管理。对施工用电应经工程部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应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收掉。施工所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带病使用。

4)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而堵塞,影响安全。

5)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用剩的危险品、易燃品应进库存放,清除现场的可燃垃圾。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应远离火种,并及时清出,勿使堆放过多和时间过长。严禁用焚烧的方法处理垃圾。

6)施工所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有严格的保管制度,尤其是价值较高的物品,需有专人管理,领用手续清楚。

7)施工队伍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5、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a)酒店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b)保安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

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6、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品,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7、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8、保安部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第4篇 项目施工安全教育交底制度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便其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坚持使用安全三宝,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牌或警示灯。现场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配备专门的安全工人,以检查和维护设施的使用,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

3、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公司每月,项目每周进行一次制度性安全大检查,现场质安组每天跟班巡查,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书面签字,在安全问题上做到令行禁止。

4、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质安部主持,项目部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交底。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专业工长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履行手续后方能实施。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㈠   施工现场

1、一图四牌,悬挂施工现场进入口显眼处:

⑴施工总平面图;

⑵工程概况牌;

⑶施工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

⑷安全活动示意牌;

⑸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宣传牌。

2、安全帽,进入工地一律戴安全帽,并标色区分:

⑴施工管理人员戴白、红色安全帽;

⑵生产工人戴黄色安全帽;

⑶质安管理员戴白色有五角星的安全帽

3、安全标志牌:进出口、深坑、洞口、悬崖、吊装区域、高低压带电器等危险作业区,、除防护措施外,均应有显眼标志牌示警,夜间施工还应设红灯示警。

㈡   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准许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㈢经常性教育

1、把经常性普级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2、班组应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提醒和督促职工保护好现场安全设施注意施工安全。

㈣   安全技术措施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的责任,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支付。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具体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报其复杂的、难度大、危险多、进度要求快的,就要考虑施工安全,对每一项或分项都要周密的考虑保证安全。

3、对立体交叉作业,“三宝” 、“四口” 、“五周边”的安全保护。

⑴边长或直径在150厘米以下的洞口,用盖板防护;

⑵边长或直径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

4、深坑防护:深坑顶周围边设防护栏杆,深坑深度2米以上,行人通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5、脚手架:

⑴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

⑵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

⑶按规定设置拉掌点,剪刀撑如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40厘米;

㈤  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配电箱:

⑴配电箱离地面不小于1.2米,箱前0.8米不准堆物,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销插销漆上指令性标志和统一编号;

⑵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必须先进总熔断器后再进总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零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装置;

⑶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设置单相三芯插座,并在上方装漏电保护开关;

⑷要明显分开“动力” 、“照明” 、“单相电器”、 “电焊”使用的插座和熔断器,不得混用。同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2、用电线路:

⑴现场架空线路必须按规定敷设,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保护管理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

⑵移动电器和照明灯具一律采用绝缘良好橡皮软线,若导线离地2.5米以下,必须确保橡皮软线无接头、无损伤、无碾压现象;

⑶携带式作业灯一般现场所使用36伏,潮湿地带要使用12伏安全电压。

3、接地装置:

⑴接地体可用角钢或钢管不小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根与根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⑵严禁采用铝导线埋入地下;

⑶并联接入接地干线,连接要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头处应采用焊接压接等可靠连接;

⑷黑色或绿/黄双色作为接地线标色。

4、高压线防护:

⑴建筑物距10千伏以下高压线2米以上,距35千伏高压线4米以上;

⑵在高压线附近施工,须搭设毛竹防护架;

⑶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

㈥ 拌和机及砂浆机:

⑴必须防雨顶棚;

⑵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⑶拌和机操纵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用36伏电源;

⑸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

⑹卧式砂浆机拌筒防护棚齐全。

㈦ 卷扬机:

⑴露天操作要搭设操作棚;

⑵必须配备绳筒保护;

⑶操作视线必须良好,禁用倒顺开关,凡用按钮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㈧ 电焊机:

⑴必须一机一闸装有随机开关;

⑵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㈨ 乙炔器、氧气瓶:

⑴安全阀应可靠、有效、压力表、防爆膜应灵敏准确,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一定的水位;

⑵乙炔器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⑶乙炔器皮管为“黑色”,氧气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

第6篇 掘进巷道施工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上下班之间必须实行现场交接制度,主交接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及当班的处理情况。

2、跟班矿长出井后要完善交接记录。

3、上一班的交接情况要保证下一班正常工作2小时以上,否则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要负一定的责任。

4、不进行交接工作而盲目安排工作造成后果的交接班责任人要负责全权责任。

5、当班能处理的隐患不得故意拖在下一班处理,否则按违章违纪处理。

6、不按时填写交接记录的按旷工处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清处工作面的进展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

6、交接记录必须负责它的真实性,不得造假,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次。

7、当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班,否则由当班跟班人员负责。

8、上一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班,否则后果由接班人员负责。

(二)敲帮问顶制度

掘 进工作面敲帮问顶由当班跟班安全员、作业地点的临时负责人负责施工地点及退后安全路线上的敲帮问顶,作业地点作业前必须先处理碛头的危岩松渣,打紧作业地点的支护,认真进行背帮接顶。

(三)巷道维修制度

1、为了确保井下主要巷道能正常运输、通风、管道电缆的敷设,行人安全,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主要巷道进行维修;

2、专职维修人员直接由矿长指挥,服从矿长的安排调动;

3、维修人员必须带齐工具,选好维修巷道所用的材料。

4、井巷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班前会,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维修人员不准入井上班。

5、井巷维修人员的基本职责范围:

①保证井巷清洁卫生,安全整洁,无杂物,水沟畅通;

②看见电缆掉道(入沟)要随时悬挂好;

③认真对主要巷道(总进风管、总回风巷道、提升巷、人行下山、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悬渣危石,及时进行支护、架道等。

6、保证已掘巷道及工队交付使用的工程能正常运行。

7、井巷维修的原则,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人员不准里边工作或休息。

8、平巷可以采取分段进行,但每一段必须有安全出口。

9、斜巷不能分段进行维修。

(四)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进风必须保证适宜的温度,在2℃以上。

3、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风量计算: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6、对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7、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8、加强主要风门和通风设施、盲巷、临时停工地点的管理,不得随意打开密闭墙。

9、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局扇前)装设甲烷断电仪。

10、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1、必须随掘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联络巷道。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1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3、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14、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米。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5、瓦斯防治

(1)掘进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1%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掘进工作面进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0.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启。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0)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

(1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5)井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16)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应检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检。

(17)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

(18)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五)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具有ma标志,无ma标志的电器设备不得入井使用和安装。

2、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设施,井下电器做到三无(无鸡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利民保护装置、有螺丝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的规定。

3、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带电进行检修和搬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谁停电谁送电,同时悬挂停电牌。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得破坏设备的防爆面。不得随意减少和改动设备的配件。电工检修电器时必须用同等级的验电笔验电。电器设备不得带电开盖。

4、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定期检修时间,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新设备要进行调试试运行并作好记录。所安装的电器设备要避免矿车碰撞和顶棚渣石的撞击,要便于人员操作。有淋水的地方要有防水措施。井下电器设备要做到防尘防水防潮。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粉尘清除和除湿,以增加电器设备的安全性。

5、井下电工必须认真进行电器日常巡回运行情况检查和电器设备的失爆检修同时要认真作好记录。各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必须要有备用的,保证井下各作业地点正常运行。局扇和相关的控制设备要安装在进风巷道中,离回风口不得低于10米。局扇要加高垫底,防治吸入巷道中的杂物。

6、井下电器设备安装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避开淋水顶板破碎的地方,垮越巷道时要有特殊的保护措施。电缆线的悬挂高度要符合规定。电缆线要分电压级别和类型用途分别悬挂。对破口的电缆线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电缆线与水管和风管同侧悬挂时电缆线必须悬挂在风管和水管的上方。

7、每天进行低压电器的调闸试验并作好记录。

8、建立井下电器设备的台账。完善井下电器设备的网络系统示意图。

(六)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的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巷道掘进作业地点人员的安全,是搞好掘进巷道安全的保证。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由当班跟班人员负责验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当班跟班人员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凡井下第二班接班时必须检查上一班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当班不得接班,下一班接后要对上一班的工程质量负责。下一班返上一班的工程的工资由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负责。

(七)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2、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3、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4、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5、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或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爆破安全措施

1、 井下爆炸材料临时存放安全管理

电雷管、炸药必须分厢加锁,电雷管进行编号登记,发爆器和放炮把手专人管理,不得随便乱放乱丢。

每个炸药厢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6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20发。

炸药厢不得用铁质材料制作,只能用木板制作炸药厢。炸药厢要放在支护、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淋水的地方。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 爆炸材料运输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用专用木厢装运。

(4)装有爆炸材料的木厢,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用其他人员进行运送。

(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电器设备附近或其他巷道内。

(7)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8)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9)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

(10)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3、 井下爆破

(1)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2)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 爆破作业时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7、井下煤岩巷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三号)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8、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掘进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9、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反向起爆,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掘进工作面遇全岩巷时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1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3、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4、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5、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6、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要求:

17、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18、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9、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20、爆破前,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2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22、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3、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直线150米转弯巷道75米以外。

24、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十五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8、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掘进工作面施工工艺流程方式

1、安全检查、处理安全隐患、校对中腰线、验收上一班巷道工程质量。

2、清理电器设备和检查瓦斯、打眼

3、检查瓦斯、装药、联线、放炮

4、检查瓦斯、通风、洒水降尘安全检查

5、支护、运输、敲帮问顶平行作业

6、架道、检查验收工程质量

(三)预防冒顶、掘进巷道支护

1、木门架支护:

木门架支护时,材料必须选择直径大于0.14米的坑木作支护材料,背帮材料选择直径大于0.08米的排材,架厢后的巷道高度至轨面起2.0米以上,上下宽度符合规定,脚窝深度不得少于0.15米,所架支护要求背帮严实可靠,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8米,排扛间距不得大于0.25米,煤岩比较松软时要加扛巴片,离掘进碛头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预防放炮冲垮支架,巷道的支护要整齐平直正气。下山掘进巷道支护必须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同时进行支架联锁。巷道中腰线、坡度、水沟符合要求。巷道转弯时,按一定尺寸缩小小面的支护间距。木门架支护梁头与支柱之间的止口要严密接合,一般情况下梁头止口深度3-5公分,支柱止口与梁头相同,不得有掉口现象。上部空顶距离较大的局部地方要采取接顶措施,认真进行空顶的冲填,冲填厚度不得少于0.8米。架设支护靠近水沟的支柱的脚窝要挖大水沟以下,架厢完毕后要及时掏出水沟。架厢前要严格按坡度要求进行支护施工。进行木门架支护时必须三人进行操作。

2、临时支护:

掘进巷道时如果无法及时进行永久支护时,必须进行临时支护,临时支护标准根据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决定,临时支护与永久性支护的距离煤巷不得大于1米,全岩巷不得大于5米,临时支护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可以使用木独顶支护,可以使用金属磨擦支护或其它材料。临时支护间距不得大于1米。在打眼、爆破作业、掏渣过程中不得随意取消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要根据顶板的裂隙情况来确定临时支护的支护位置和方式。未进行永久支护前不得取掉临时支护。进行临时支护时不得少于两人进行操作。

3、钢门架支护:

钢门架支护的巷道高度至轨面起2.0米以上,上下宽度符合规定,脚窝深度不得少于0.15米,所架支护要求背帮严实可靠,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8米,排扛间距不得大于0.25米,煤岩比较松软时要加扛巴片,离掘进碛头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预防放炮冲垮支架,巷道的支护要整齐平直正气。下山掘进巷道支护必须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同时进行支架联锁。巷道中腰线、坡度、水沟符合要求。巷道转弯时,按一定尺寸缩小小面的支护间距。钢门架支护梁头与支柱之间的止口要严密接合,一般情况下梁头止口深度3-5公分,支柱止口与梁头相同,不得有掉口现象。上部空顶距离较大的局部地方要采取接顶措施,认真进行空顶的冲填,冲填厚度不得少于0.8米。架设支护靠近水沟的支柱的脚窝要挖大水沟以下,架厢完毕后要及时掏出水沟。架厢前要严格按坡度要求进行支护施工。进行钢门架支护时必须四人进行操作。

4、砖石发拱支护:

(1)拆除临时支架

①如临时支架为拱形支架,当巷道压力不大,岩层比较稳固时,可先拆去两帮背板,处理两帮浮矸,在距两帮底槽以里分别为0.3米处挖腿窝,使托棚架在棚顶,用方木或小杆托住支架,拱顶用木楔刹紧,而后可回拆两肩小杆,清除活石,再回拆柱腿,而后用小径长圆木控制两肩,清除矸石再挖底槽。砌完墙再进行放顶,支券胎、砌拱。其托棚的间距,一次拉墙、放顶的长度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当巷道围岩破碎、压力较大时,作业规程要有特殊的施工方法;

②如临时棚为梯形棚时,在拆除棚腿前,应先在两帮底槽以里0.3米处挖腿窝,使用四撑棚。四撑棚的规格、材质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接口严密并用扒钉或撑杆连接牢固。四撑棚托原棚不得超过4架,其腿窝要落在实底上确保安全后才能拆除棚腿。拆除棚腿前,先折小杆找活石清理工作面及后退路,而后逐个回拆棚腿,再进行敲帮找活石,有危石但又找不下来的,要用小径长圆木控制好才能挖底槽、砌墙。

(2)挖底槽砌基础

①在控制好两帮或两肩之后,再根据中、腰线定底槽位置,并挂好两侧墙的垂线,根据此线挖底槽;

②挖底槽只能用风镐、手镐进行。如必须放炮,则应有专门措施,防止崩倒四撑棚。挖掘时也要注意四撑棚腿窝,防止松动或高吊;

③砌基础应将水排出,底上铺设30mm的砂浆,基础要够深,料石要平、直、坚实可靠。

(3)砌墙

①首先要校正两侧垂线是否与中线的间距相等,够宽后开始砌墙。料石要平直,灰缝饱满,上下料石的错距不能小于1/4的料石宽度;

②壁后充填要用片石或坚硬矸石,并要随砌随充,用砂浆灌实。砌完后进行检缝;

③混凝土墙要在挖好基础后,安设模板,模板要根据中、腰线安设。而后用拉撑杆固定,浇灌混凝土。混凝土要按规定配比搅拌均匀捣实。

(4)立券胎

①首先按规定的放顶步距进行放顶工作,一人放顶,一人观察。拆除临时支架后,如顶不够高,则需放炮,放炮工作要在找完活石、加固好临时支架、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打眼,打眼工作要根据哪里需要哪里打的具体情况进行;

②放完顶找净活石,即可按腰线支托抬棚,棚腿要落在实处。如底上是软松岩则要垫板,托胎棚腿和棚头要用扒钉扒紧。前后棚腿要用扒钉扒牢;

③立胎前先检查胎的规格。立胎时配足人员,由小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统一指挥。券胎的组合结构应按规程要求施工;

④稳胎工作由卷茬向里进行,第一胎稳在券茬下并与券茬墙卡固,然后用券板、拉杆再稳第二胎,稳好后再测量,调正券胎方向、高低。使其符合设计要求。而后打好拉杆完整券胎的结构,并从两边上券板、铺灰砂、放料石或打混凝土。

(5)砌拱

(1)砌拱要随高度搭设适当的工作台,其梁要用铁轨或专用铁梁,每根梁下面应打上撑柱;

(2)工作台必须搭稳,工作台上的木板要铺平铺严,不许用腐朽或破裂的木板搭设工作台。通过车辆的工作台必须高于车沿300mm以上。在砌拱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作台的稳定性,以防止发生崩塌;

(3)搭设工作台要使用专用梯子,梁要卡在梯子上,两端至少要探出200mm;

(4)人与矿车通过工作台时,应先打好招呼然后通过;

(5)禁止在工作台上砸垫石,也不允许在工作台上存放过多的料石;

(6)砌拱模板的厚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全套模板必须一致。模板必须随砌随放;

(7)砌拱时应使用顶头灰,灰缝要均匀,灰浆要饱满,防止干缝、瞎缝;

(8)砌拱时必须压好茬,留好长短茬,不得出现齐茬、齐缝。压茬长度不得小于料石长度的四分之一;

(9)砌拱时要注意料石的反正面,不得使反,料石必须贴着模板,放平稳,否则要加好垫石;

(10)要随砌随充填,一般不准使用木料或料石充填。如冒顶过高,需要以木垛接顶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

(11)封顶时要选用合格的料石,并要使用封顶板。而且加好合适的垫石;

(12)砌拱时两边的高度要一致,不许有内借与外借券墙的现象;

(13)砌双层料石,后层的要求要与前层一致,后层料石要求五石见灰,禁止将后层料石乱扔乱放,干码干放;

(14)砸料石不准对人;

(15)砌拱必须从两侧拱基向拱顶对称进行,并保持砌块垂直于拱的辐射线;

(16)每段拱墙砌筑告一段落,都要留有台阶式咬合茬。

(6)回胎清理

①回胎要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时间进行;

②回胎时要配足人力,由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统一指挥,与回胎无关的人员禁止在胎下停留;

③回胎工作应由外向里先去掉拉板上的小垫,并观察券顶有无走动。如有走动时应立即停止回胎工作;④回胎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退路要畅通;

⑤回胎后要将贴在券上模板及封顶板全部回掉;

⑥拆下的券胎、模板应及时洗刷、整理、码放整齐。对损坏变形的应及时修理整形或更换;

⑦禁止使用装岩机回胎;⑧砌券表面不足之处,如灰缝不饱满、局部有蜂窝、麻面等,应用砂浆勾缝、抹面。

(7)混凝土券使用材料、配合比、水灰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搅拌均匀。

(8)混凝土浇注基础,侧墙必须根据巷道中、腰线,首先打稳打牢立柱、底梁、横梁、撑木、组立模板并检查无问题后才能浇灌混凝土,浇灌时要注意,分层浇灌和捣固,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

5、全岩巷自拱无支护:

如掘进巷道系坚硬岩层,不易垮落时,可以不用材料支护,利用自然拱进行巷道支护,但要落实专人负责自然拱的检查和敲帮问顶,及时清除已松脱的岩石。

6、单体砌墙支护:

掘进巷道如果系顶板较完整的情况下,巷道两帮无大的侧压时,可以采用砌墙扛顶进行巷道支护。支撑墙体厚度不得少于0.5米。

(四)前探支护、交岔口特殊支护

1、前探支架

架棚巷道都要使用前探支架。新开的掘进进尺够前探梁的长度时,就要使用前探支架。支设前探支架,其操作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炮前应将前探支架紧固,防止打倒棚子;

②前探支架的长度和材料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③放炮后先整理放炮打歪斜的支架,并加固接顶,敲除迎头活石;

④松动前探梁的固定点,将外面一个固定点移到最前面的棚子上(锚杆上),向前窜动前探梁。其窜动探出的长度,从新的固定点算起,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⑤前探梁的固定方式和位置、根数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⑥前探梁必须刹紧背牢。

2、交岔口巷道的特殊支护

对于平巷、倾斜巷道、交岔点、弯道处棚子,必须按照局部支护的施工大样图所对每架棚的具体要求进行架设。交岔口的支护可采用抬棚支架进行支护,交岔口的支护未完工以前不得进行其它的工作。如果支架跨度太大可以使用钢架作横梁,钢架的规格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五)运输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2、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3、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4、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5、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2)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3)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4)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5)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6)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7、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8、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9、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10、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1、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

12、 钢丝绳的安全管理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该钢丝绳必须更换。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直径减小,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4)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6)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13、提升装置

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六)预防透水事故、探放水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要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佩带自救器,要有专职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探水作业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长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长,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长。

情况危急时必须及时带上自救器,准备撤离探水地点。

(七)掘进巷道遇地质变化、顶板破碎、过断层、溶洞的安全措施

1、认真了解总结本矿的地质构造及断层的特性和规律,每次遇断层及巷道的走向要有把握。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巷道破顶(底)通过。

3、破顶(底)时要加强支护,认真进行敲帮问顶,搞好背帮接顶,过断层一般情况下巷道压力比较大,应加大支护材料的材径和加密支护距离,加密背帮。

4、加强通风,过断层一般瓦斯涌出量较大,要增大风量,降低作业点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时,如断距不大可以直接通过,但要加密支护。

6、巷道 过老空时根据情况, 如空区在下,就用充填法通过,如空区在上面时,就采取发拱通过,并加强拱顶的回填。

7、过断层(溶洞)时要注意防治透水事故的发生,因为断层是透水通道必须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八)瓦斯检查、瓦斯排放 、盲巷管理

瓦斯检查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1)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2)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3)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有组织措施的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九)局扇安全管理措施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十)预防职业病、综合防尘措施

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眼使用。

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的防尘措施规定。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4、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必须设置洒水防尘设施。

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8、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十一)临时停电停风、恢复送电通风及盲巷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电停风而需要恢复送电、通风以及启封旧巷时排放瓦斯,必须执行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 浓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3、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有矿长、工程师在场指挥,风机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止局扇的运行,排放瓦斯时总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

4、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风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旧巷恢复送电通风与以上措施相同)

(十二)掘进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7篇 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进入冬季施工期后,特殊的天气条件,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冬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持警惕,高度重视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或方案,切实有效地指导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一)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作业特点,切实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根据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气温冷暖变化幅度较大,将呈现前冬暖、后冬冷趋势,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各工程项目部要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三)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机械伤害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拆装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日常及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防止机械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架体垮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防护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确保临边、洞口、井道、安全通道及防护棚、外脚手架、悬挑式钢平台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护栏杆、盖板、警示标识等设置规范,切实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五)科学组织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注重科学的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作业,不得忽视安全生产,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城建重点工程要结合工程建设自身规律,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防因盲目抢工期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六)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区对依法办理了拆迁相关手续的房屋拆除施工,要按照法定程序督促拆迁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对拆迁单位提供的拆迁手续、资质证照、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资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拆迁单位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拆除施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拆除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立即组织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现场应重点加强对电焊作业、明火作业、易燃物品、配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特别是高层建筑要随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专人监护措施。要加强工地宿舍管理,严禁在建建筑物内住人,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等进行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防止煤气中毒、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区要立即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无证上岗隐患。

四、全面检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继续抓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工作。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定人、定时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措施予以纠正。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特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均要记录在案,定人、定时、定措施解决。各区要加大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待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惩,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暂停其参加招标投标资格。

五、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值班和应急救援备勤。要始终坚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遇有突发事故要按规定逐级、及时、准确上报,并迅速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调集力量,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8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与施工相关的人员、机械及其相关活动得到有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员管理

1、所有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在进场后一周内,须按项目部制定的《施工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在经所属施工队伍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后报项目部备案。登记表格式附后。

2、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人员,须持有身份证,并准确填报。无身份证者,须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施工人员身份证明文件须报项目管理部门复印备案。

3、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须按其操作项目分批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4、场内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记录,将作为施工人员劳动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对未参加安全教育者,项目部将此人视同为非本项目参建人员。

5、施工过程中人员出入场变动情况,应及时报项目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基本准则

6、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念。

7、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从上到下,从管理人员到职工各有职责,责任明确。

8、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

9、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要定期学习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10、严禁非本机操作人员擅自开动各种机械和驾驶车辆,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并持证驾驶,在起步及穿越道路前须“一慢二看三通过”,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11、架设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的有关规定,电器设备和线路绝缘要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广播线、电话线绑扎在一起,设备的壳体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严禁非专业人员拆装一切电气设备、线路,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2、焊工要经过培训并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非焊工禁止操作电焊设备。焊工的作业项目必须与其所持操作证件的准操项目相符合。

13、乙炔瓶与氧气瓶在高温天气需要有防暴晒措施。在一般情况下,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或其他巨热源之间的相互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4、电焊(割)、气焊(割)作业必须提前填写动火证,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按要求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一级动火证须提前七天申请,有效时间为一天;二级动火证须提前四天申请,有效时间为三天;三级动火证须提前三天申请,有效时间为七天。详细规定见《×级动火许可证》回执。

15、起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磨耗值超标或发现有断股的钢丝绳以及变形的吊钩、吊环等严禁使用并必须及时更新,严禁带“病”作业。作业时其起重臂的水平夹角、吊件与周边电力线缆、构件、构筑物的垂直及水平方向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其使用说明书规定,并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规定.

16、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严禁赤膊、赤脚、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确保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17、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

18、机械设备不准“带病”动转,动转时不准做清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修理机电设备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合闸”的醒目标志,以免发生事故。

19、吊运物体设备时严禁有人在吊件下作业或行走。吊运安装物件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

20、施工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不准打闹取笑,要相互照应,不准盲目蛮干,冒险作业。

21、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禁区的明显标志或围护,坑、洞、孔口处除必须设置围护外,夜间还必须设置红灯示警。

22、坚持文明生产,现场材料、管件的堆放要牢固、整齐有序,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洒遗物要及时进行清理,保证道路坚实畅通。

23、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安全例会制度

24、各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要求全体作业人员参加。

25、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24.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24.2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24.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24.4研究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6、对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竞赛及安全创优活动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和总结、表彰。

27、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安全检查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项目部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项目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环境、不安全行为),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组织安全检查,引导职工寻查不安全因素、危险源、制定预防措施,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职工自己动手消除不安全因素,实际上也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过程之一。安全检查同时是推动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而又非常细致的工作,事前必须要周密地做好准备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切切实实地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总结,讲究实效。

29、安全检查的内容

29.1检查寻找生产现场的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即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检查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修情况;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的完好情况;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标准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以及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等。

29.2检查安全教育工作。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工种人员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查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

29.3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工地。查现场管理,寻找不安全因素,如检查工棚设置是否安全、可靠、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用电是否规范,道路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数量是否充足。要求消防器材分布合理、取用方便、可靠有效。

29.4检查职工有无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操作、违章项目、酒后作业、无证操作等。

30、安全检查的方式。安全检查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种检查。

30.1定期检查即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的叫定期检查。这种检查应是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如有些设备(起重机械、消防设备等)都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30.2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可以根据已发生事故,进行排队、分析的结果决定突击检查,如某工区(部门)或某工地的事故次数、经济损失超出指标,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也可以突击检查。

30.3连续检查,就是对某些设备的运行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和检查。对某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人的操作情况、使用防护品的情况,进行连续测试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防发展成严重问题和事故。

30.4特种检查。由于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房的使用,往往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因此,需要进行特种检查。

31、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31.1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好台帐,并综合评定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状况,作为安全惩罚的依据之一。

31.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经验、新办法等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都应十分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32、安全教育的内容

32.1思想政治教育

主要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奠定思想基础,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注意安全教育的成效、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的思想教育上,不论科学多么进步,装置、设备、机械的安全性能多么完善,操作的都是人。因此,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是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的第一任务。

32.2劳动纪律教育

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使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基本保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实践证明,单位纪律严明,职工遵章守纪,就会减少和避免事故。否则,就容易发生事故。

32.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技术知识是生产技术知识的组成部分。安全技术知识用于生产技术中,对职工教育培训时,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性,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防尘、防气体中毒的综合措施,岗位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特殊工种),消防知识,工伤事故急救方法和报告程序。

32.4法制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等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

32.5典型事例教育

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是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的好办法。不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都值得学习借鉴。

33、安全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33.1三级教育

是指公司教育、项目部教育和班组教育,是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新工人、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这些人员由于缺乏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知识,容易造成工伤事故,因此,对他们逐级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项目部安全教育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和规章制度,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机械、电气的安全常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工区教育是上述人员在分配工地时所进行的第二安全教育,由工区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采取直接上课、谈话、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工区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情况、安全生产组织形式、危险区域、有害有毒作业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先进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

班组安全教育是上述人员到了岗位,开始工作之前,由班组长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班组是生产活动的基础,是发生事故的源点。因此,班组安全教育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内容力求生动具体,包括班组安全生产概括,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毒源、危险机具件、危险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3.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安全会议、班前班后、座谈会、录像、宣传画、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多种方法,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文件,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总结、整改事故隐患等。

33.3特种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根据国家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属特种作业。

特殊作业人员须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训练,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操作。

33.4凡离开原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在复工时必须由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内者,由工区(分队)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上者,由安全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3.5工人改换工种(岗位)时,必须由接收部门负责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如变换工种为特殊工种,则应按该工种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到操作证后方能进行该工种的作业。

五)、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3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500度以上)的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登高作业。“十不登”制度即:

34.1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症不登高。

34.2迷雾、大雪、雷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4.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34.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34.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34.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措施或不牢固不登高。

34.7穿了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34.8高处作业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34.9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

34.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六)、安全防火制度

火给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火灾也一直给人类带来严重危害,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造成物质财富的损失,同时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我国全民消防 “以防为主,以消为辅”方针,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

35.1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

35.1.1各级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以保证消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35.1.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发动群众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消防制度、公约及必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

35.1.3深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教育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人人关心消防工作。

35.1.4开展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35.1.5加强防火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发生火灾,要狠抓事故“四不放过”。

35.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5.2.1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藏、运输、使用的管理,易燃品不准到处乱放、乱用、乱倒,指定地点,存放限额,确定专人负责。

35.2.2施工现场上的易燃废物,要在当天及时消除。

35.2.3有易燃气体的工作房和仓库内,必须有通风设备,使其不达到爆炸浓度。

35.2.4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和仓库所有电器、电源装置、照明开关等都符合防爆要求。

35.2.5易燃、易爆品仓库和作业场等禁火区,应明显标志,标出警戒线,建立“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告牌子。

35.3管好火源:

35.3.1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35.3.2仓库、宿舍等严禁使用电炉取暖,不得使用热得快烧水。

35.3.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的易燃杂物,以防引起火灾。

35.3.4易燃、易爆场所和库房,防止摩擦、冲击等发热和发生火花而起火,应使用铜、钼等有色金属制造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这些场所。

35.3.5搬运盛装易燃、易爆品的金属容器时,不要在地上抛掷拖拉,防止发生危险。

35.3.6灯泡距可燃物要远一些,通常要求不得小于500mm,防止灯泡发热引起火灾。

35.3.7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气绝缘损坏、接触电阻过大等情况,应立即修换;所有易生静电的设备,管线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35.4在工作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等,都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

七)、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36.1工伤事故的报告程序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36.2发生工伤或死亡事故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口头或用电话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

36.3认真搞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6.3.1凡发生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当地劳动公司、工会。

36.3.2凡发生重伤事故:由施工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当地劳动公司、工会等有关部门各2份。

36.3.3凡发生轻伤事故,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分析,填写事故登记书。

36.3.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保护现场,尽快组织调查组,按“四查”要求进行调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

36.3.5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调查准确。

36.3.6事故原因要分析细,责任要分析明。

36.3.7对责任者处理要严肃。

36.3.8调查报告及处分决定必须归档,调查成员要签字。

八)、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37.1临时用工是指为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人。

37.2确因养护、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

37.3招用临时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37.4特种作业岗位或技术性较强岗位确需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技术证书和有效操作证,并经安全、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后方可录用。特别是驾驶人员,驾龄不到三年或发生过事故者禁止招用

37.5临时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卡)、人口暂住证等证件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加强管理,建立临时工管理台帐。

37.6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则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37.7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对临时工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九)、生产班组长的安全责任

38.1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禁止违章、冒险作业。

38.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安全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责任。

38.3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在执行中如需要修改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

38.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及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要作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到生产技术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8.5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38.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38.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十)、职工安全责任

39.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39.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9.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监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器设备,不得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39.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有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39.5发现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39.6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押合理意见,遇到严重人身危害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9.7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机具,做到正确使用。

十一)、违规处罚

40.1对没有造成事故的一般性违章违规现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0.2对导致险性事故的违章违规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100~200元;对作业班组罚款500~1000元;

40.3对由于违规违章作业受到业主、监理单位批评及处罚者,其所属班组除全额承担业主、监理单位的罚款外,还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罚款。

40.4对造成事故者,视其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除对事故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对责任班组罚款1000~2000元。同时,责任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施工班组负责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第9篇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工作,确保通过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解决现场消防问题和应急救援及火灾逃生自救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各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交底。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职责

4.1 技术交底须在该工程的开工前进行。消防技术交底须通知现场监理参加。消防技术交底是一项重要的监控措施。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在监理日记中进行详实记录。施工单位施工日记也须进行详实记录。

4.2消防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主管主持并授讲。

4.3现场监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消防技术交底文件,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4.4施工人员按消防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五条 管理规定

(一)、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防火规定:

1、厨房、锅炉房及经常使用明火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15m。

2、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单独建筑,与工程用为作业区及易燃材料堆放的距离≥30m。

3、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并保持畅通。

4、高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5、变电间,乙炔库等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使用非燃材料建设,室内高度不得低于4m,应有良好的通风。

(二)、现场消防设施:

1、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及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m2临时设施放置两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项目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时,应备有提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阴塞通道。

3、钢构件加工厂、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火工品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为每30m2放置两只10公升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备足够的泡沫,干粉等灭火机。

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酸碱泡沫灭火机的药剂一般一年半更换一次,并挂有换药时间牌子。

(三)、防火制度及标志:

1、钢构件加工厂、木工间(棚)、油漆间、木库(木制品库)、油库、危险品库按规定建立防火制度要将防火制度和规定的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2、宿舍、更衣室应挂在明显部位设置防火宣传标志,楼层应设置灭火器材。

(四)、项目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第10篇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用电与一般工业或居民生活用电相比具有临时性、露天性、流动性和不可选择性的特点,有与一般工业用电或居民生活用电不同的规范。但是很多人在具体操作使用过程中,存在马虎、凑合、不按标准规范操作的现象。并有相当多的施工人员对电的特性不了解,对电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不懂临时施工用电的规范。

触电造成的伤亡事故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多发事故之一,因此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用电工作,掌握必备的电气安全技术知识。

第一节电气安全基本常识

一、基本原则

1、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4、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5、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

7、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8、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

9、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碰触到电线。

10、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11、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12、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

13、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

14、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

二、安全电压

1.安全电压是指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v、24v、12v和6v五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

2.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

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⑴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⑵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⑶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三、电线的相色

1.正确识别电线的相色

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相线(火线)带电危险,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零线也可以带电)。

2.相色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工作零线为黑色;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

严禁用黄绿双色、黑色、篮色线当相线,也严禁用黄色、绿色、红色线作为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四、插座的使用

正确使用与安装插座。

1、插座分类

常用的插座分为单相双孔、单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选用与安装接线

⑴三孔插座应选用“品字形”结构,不应选用等边三角形排列的结构,因为后者容易发生三孔互换造成触电事故。

⑵插座在电箱中安装时,必须首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上,接地极与箱体一起作可靠的pe保护。

⑶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较粗的一个孔),必须置在顶部位置,不可倒置,两孔插座应水平并列安装,不准垂直并列安装。

⑷插座接线要求:对于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对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零线;对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护零线,其他三孔分别a、b、c三根相线。

五、“用电示警”标志

正确识别“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不得随意靠近、随意损坏和挪动标牌。

使用

分类颜色使用场所

常用

电力标志红色配电房、发电机房、变压器等重要场所

高压

示警标志字体为黑色,箭头和边框为红色需高压示警场所

配电房

示警标志字体为红色,边框为黑色(或字与边框交换颜色)配电房或发电机房

维护检修

示警标志底为红色、字为白色(或字为红色、底为白色、边框为黑色)维护检修时相关场所

其他用电

示警标志箭头为红色、边框为黑色、字为红色或黑色其他一般用电场所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见到以上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时,不得随意靠近,更不准随意损坏、挪动标牌。

第二节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专用保护接零(pe线)系统供电。

2、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

3、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4、导线与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导线与地面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应不小于4m;机动车道应不小于6m;铁路轨道应不小于7.5m。

5、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如果由于在建工程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发生高压线断线落地时,非检修人员要远离落地10m以外,以防跨步电压危害。

6、为了防止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等措施。作业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护零线联接是否牢固可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7、在电箱等用电危险地方,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二、照明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用电的安全要求如下:

1、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户内(工棚)临时线路的导线必须安装在离地2m以上支架上;户外临时线路必须安装在离地2.5m以上支架上,零星照明线不允许使用花线,一般应使用软电缆线。

2、建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3、严禁在床头设立开关和插座。

4、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

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也不允许以电气插头代替开关来分合电路,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5、使用手持照明灯具(行灯)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⑴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⑵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防潮湿。

⑶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

⑷灯泡外部要有金属保护网。

⑸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照明系统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以下的熔断保护器。

三、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采用三级配电方式,即总配电箱(或配电室),下设分配电箱,再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安全要求如下:

1、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钢板,亦可选用绝缘板,但不宜选用木质材料。

2、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倒置、歪斜。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3m,小于或等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6m,小于或等于1.5m。

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4、电箱之间的距离不宜太远。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6、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不得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挂接或插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开关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7、配电箱、开关箱的接线应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乱接。

四、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要求

1、在停、送电时,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遵守合理的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断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正常情况下,停电时首先分断自动开关,然后分断隔离开关;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自动开关。

2、使用配电箱、开关箱时,操作者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所使用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掌握有关开关的正确操作方法。

3、及时检查、维修,更换熔断器的熔丝,必须用原规格的熔丝,严禁用铜线、铁线代替。

4、配电箱的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设置时的要求,不得在其周围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必要的操作空间和通道。

5、维修机器停电作业时,要与电源负责人联系停电,要悬挂警示标志,卸下保险丝,锁上开关箱。

第三节手持电动机具安全使用常识

手持电动机具在使用中需要经常移动,其振动较大,比较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而这类设备往往是在工作人员紧握之下运行的,因此,手持电动机具比固定设备更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一、手持电动机具的分类

手持电动机具按触电保护分为ⅰ类工具、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

1.ⅰ类工具(即普通型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其本身的绝缘,而且必须将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电源线路中的保护零线作可靠连接,这样才能保证工具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导电体。这类工具外壳一般都是全金属。

2.ⅱ类工具(即绝缘结构皆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这类工具外壳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种,但手持部分是非金属,非金属处有“回”符号标志。

3.ⅲ类工具(即特低电压的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含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这类工具外壳均为全塑料。

ⅱ、ⅲ类工具都能保证使用时电气安全的可靠性,不必接地或接零。 二、手持电动机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2、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负荷线必须采用耐用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单相用三芯(其中一芯为保护零线)电缆;三相用四芯(其中一芯为保护零线)电缆;电缆不得有破损或老化现象,中间不得有接头。

4、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装有专用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以上设备,其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控制。

5、手持电动工具开关箱内应采用插座连接,其插头、插座应无损坏,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外壳、手炳、负荷线、插头等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正确(防止相线与零线错接);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7、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8、作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时握其手柄,不得利用电缆提拉。

9、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节触电事故分析

一、触电的类型

1、二相触电:人体同时接触二根带电的导体(相线),电线上的电流就会通过人体,从一根导线流到另一根导线,形成回路,使人触电。

2、单相触电:如果人站在大地上,接触到一根带电导线(相线)时,由于大地也能导电,而且与电力系统(发电机、变压器)的中性点相连接,人就等于接触了另一根导线(中性线);或者接触一根相线、一根零线,造成触电。

3、“跨步电压”触电:当输电线路发生故障而使导线接地时,由于导线与大地构成回路;电流经导线流入大地,会在导线周围地面形成电场。如果双脚分开站立,会产生电位差,此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当人体触及跨步电压时,电流就会流过人体,造成触电事故。

二、触电事故的种类

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主要分为电击和电伤两大类,也可分为低压触电和高压触电事故,前者划分按伤害类型,后者划分按触电发生部位电压的高低。

1、电击和电伤

电击: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事故,大多数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电击造成的。当人直接接触了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使肌肉发生麻木、抽动,如不能立刻脱离电源,将使人体神经中枢受到伤害,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

电伤: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多见于人体外部表面,且在人体表面留下伤痕。其中电弧烧伤最为常见,也最为严重,可使人致残或致命。此外还有灼伤、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等伤害。

⑴灼伤

灼伤是指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引起的伤害。一般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例如错误地拉开带负荷隔离开关,开关断开瞬间产生电弧,电弧就会烧伤皮肤;又如电焊工焊工件时,如果人与焊接部位离太近又不戴手套,则会被电弧烧伤。由于烧伤时,电弧的温度很高(电弧中心温度高达3000℃以上),而且往往在电弧中夹杂着金属熔粒,侵入人体其后使皮肤发红、起泡或烧焦和组织败坏,严重时要进行切断肌体治疗,成为终身残废、甚至死亡。

⑵烙印

烙印通常发生在人体产生电流热效应的物件有良好接触的情况下,使受伤皮肤硬化,在皮肤表面留下圆形或椭圆形的肿块痕迹,颜色呈灰色或淡黄色。在工地上常见的有:手触摸或脚踏上刚焊过的焊件,造成烙伤。

⑶皮肤金属化

皮肤金属化是在电流作用下,使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渗入皮肤表层。皮肤的伤害部分形成粗糙的坚硬表面,日久逐渐剥落。

此外,还有因电弧的辐射线而引起眼睛伤害(通常是在没有戴防护面罩而进行电焊工作时发生)。

2、低压和高压触电事故

用电都是从电力网取得高压电,经降低电压后供给各种电气设备用电。高压配电线路最常见的形式是架空线和电缆。电压越高,危险性就越大。发生在各种电气设备上的触电事故为低压触电事故,发生在高压配电线路上的触电事故为高压触电事故。

三、触电事故的规律

建筑施工行业的触电事故有一定的规律,分析起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就季节而言,每年的第二、三季度事故多,六至九月最集中。主要原因是这段时间天气潮湿、多雨,地面导电性增强,降低了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天气炎热,人体衣单而多汗,触电危险性较大。

2、低压设备触电事故较多。因施工现场低压设备较多,又被多数人直接使用,操作设备的人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冒险蛮干。

3、就设备而言,发生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上的触电事故多。

4、就条件而言,在高温、潮湿、现场混乱或金属设备多的现场中触电事故多。

5、就行为而言,违章操作和无知操作而触电事故多。

6、建制不齐全、规模较小的建筑施工队触电事故多。因其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素质差,设备简陋。

四、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电气设施安装或接线由非专业电工操作,而是由自已安装。安装人又无基本的电气安全知识,装设不符合电气基本要求,造成意外的触电事故。发生这种触电事故的原因都是缺乏电气安全知识,无自我保护意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中,有人图方便,不用插头,在电箱乱拉括接电线。还有人在宿舍私自拉接电线照明,在床上接音响设备、电风扇,有的甚至烧水、做饭等,极易造成触电事故。也有人凭经验用手去试探电器是否带电或不采取安全措施带电作业,或带着侥幸心理在带电体(如高压线)周围,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违章作业,造成触电事故等。

3、不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有的工地未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或者未按要求连接专用保护零,无有效的安全保护系统。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造成工地用电使用混乱,易造成误操作。并且在触电时,使得安全保护系统未起可靠的安全保护效果。

4、电气设备安装不合格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定,否则由于安装错误,当人身接触带电部分时,就会造成触电事故。如电线高度不符合安全要求,太低,架空线乱拉、乱扯,有的还将电线栓在脚手架上,导线的接头只用老化的绝缘布包上,以及电气设备没有作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等,一旦漏电就会发生严重触电事故。

5、电气设备缺乏正常检修和维护

由于电气设备长期使用,易出现电气绝缘老化,导线裸露,胶盖刀闸胶木破损,插座盖子损坏等。如不及时检修,一旦漏电,将造成严重后果。

6、偶然因素

电力线被风刮断,导线接触地面引起跨步电压,当人走近该地区时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第11篇 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制度

在项目施工中,为了使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开展,尽可能发挥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每个生产人员的安全,作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1、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各项要求制定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条例,落实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及各种标志牌等,确保达到市标化的要求,使每个进入现场的人员都有足够的安全感,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去。

2、项目部成立以执行经理为组长,各作业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员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指挥、监督、执行。坚持每天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每周一评比,每月一总结,做到有错必纠,毫不松懈;作到工地上有人劳动,我们就有安全员在现场,要及时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隐患,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不致酿成任何大小的安全事故。

3、凡是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安全须知的教育,尤其是对那些安全意识薄弱、文化水平较低的施工人员,更要耐心地、细致地进行教育,确保其听得懂、做得到,而不是流于形式,一讲了之。项目部将根据现场单价工程的特点,以各种形式组织他们学习,提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甚至进行考试,有针对性的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4、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做到眼快(能发现问题)、眼勤(多在现场巡视)、嘴勤(发现问题多讲),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电工、塔吊司机、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等)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正规培训,持有上岗证件、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能够经常对机器具进行保养,保证机械运转良好,不带病作业。

5、安全生产的关键点是必须做好事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每个分部、分项施工技术、质量要求交底的同时,必须做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施工操作注意事项,脚手架、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施工时要做到不伤害自己,更不伤害别人。

6、施工操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巡视工作,加强过程控制。现场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清除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隐患。

7、项目部计划每周五下午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大检查,对照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进行打分,开展施工作业处之间的竞争,低于85分的,将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高于95分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教育为目的,以奖罚为手段,提高施工队伍的自身管理水平,掀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新高潮。

8、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无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一旦发现施工过程中有哪个作业处发生了安全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必须对作业处负责人进行处罚,并撤换安全员。

9、我们将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各负起责,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确保管理上档次,不脱节,争创标准化工地。

第12篇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限实施规范其编制、审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当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有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工期及有关的规定进行编制,并且要广泛征求各协作施工单位的意见。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以及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施工项目要进行专业性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门会议,邀请有经验电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集中智慧,为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过程中,要充分的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吸收他们参加编制和审定,充分利用建筑业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统筹安排、扬长避短,发挥建筑业企业的优势,合理地进行工序交叉配合的程序设计。

当比较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之后,要组织参加编制的人员及单位进行讨论,逐项逐条地研究,修改确定,最终形成正式文件,送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下部门和个人审批。 (1)技术质量部门;(2)安全生产部门;(3)设备机械部; (4)公司技术负责人;(5)工程部;(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许修改时,应按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重大复杂的安全技术应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不经会签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律不得执行。

专项技术方案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规定,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审查办法》大的施工项目,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公司将根据现场的具体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保证安全。(2)安全方案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修改方案)应按公司规定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实施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应参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3)安 全方案的内容专项安全技术方面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为了利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4)专项安全方案交底、验收和检查各层次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上级对下级的技术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的方法和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5)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必须列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明确安全监控人,实施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第13篇 工程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1、现场设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对进入工地的电气人员进行用电技术交底并检查监督用电安全。

2、电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招待交接班记录制度。

3、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机器设备必须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做好施工用电设计。

5、现场施工用电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保护制,一机一闸制。

6、现场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埋管穿线或架空敷设。

7、开头箱应装设于距地1.3-1.5m处,并有防雨、防潮、防砸措施,积灰杂物要经常清理。

8、配电室要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水、雷、雨、小动物通风良好

9、宿舍、办公室照用电均由民工统筹安排设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照线路只用于照明,不得用于电炉、电饭锅等

10、秆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1、配电箱开头箱采用经省建委推荐的标准箱。

第14篇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教育,确保员工规范化、标准化作业,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参加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的所有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安全规程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培训。

第三条 所有参建人员须参加安全规定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考试成绩应登记造册,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施工、实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装、实验规程的学习。凡安装新设备时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并熟记,按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操作。

第五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 对新任命的各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

第七条 凡有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经单位领导同意, 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生效。

第八条 经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必须按安规的要求以文件公布,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第15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提高这一主线,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培育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二、基本任务

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三、基本要求

(1)应急演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2)领导重视、科学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必须有领导的重视,给予资金等相应支持,必要时有关领导应参与演练过程并担当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演练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4)周密组织、统一指挥。演练策划人员必须制定并落实保证演练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施工地的安全正常运行,不得使各类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5)由浅入深、分步实施。应急演习应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以若干次分练为基础。

(6)讲究实效、注重质量要求。应急演练指导机构应精干,工作程序要简明,各类学习文件要实用,避免一切形式主义的安排,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演习质量的唯一标准。

(7)应急演练原则上应避免影响公众,如必须涉及有限数量公众,则应在条件比较成熟时择机进行。

四、应急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系统各层次和岗位人员进行工作和任务分析,根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制定工作任务。

(1)岗位的总体目标;

(2)重要职责:按职责对工作全面说明;

(3)任务:每项职责下要履行的各种任务;

(4)任务说明:明确说明责任人该怎么做;

(5)小组与个人:个人执行任务和小组执行任务。

(6)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应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按压法等基本操作,重点是火灾应急培训以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的培训,强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不同应急水平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的目的

(1)应急救援训练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获得或提高应急救援技能。演习是指按一定程式所开展的救援模拟演练。目的是为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2)演习的目的是:验证应急预案的整体或关键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诸实施;验证预案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方面所具备的适应性;找出预案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络渠道;检查所有有关组织是否已经熟悉并履行了他们的职责;检查并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

六、应急救援训练类型

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四类。

(1)基础训练。基础训练是应急队伍的基本训练内容之一,是确保完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的前提基础。基础训练主要是指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训练的目的是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风,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2)专业训练。专业技术关系到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是顺利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关键,也是训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消,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通过训练,救援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救援专业技术,有效地发挥救援作用。

(3)战术训练。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综合运用,提高救援队伍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通过训练,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

七、应急救援演习类型

演习分为全面演习、组合演习和单项演习。可在场区也可在场外进行。演习既可由公司单独进行,以指挥、通信联络为主要内容,也可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演练。

(1)单项演习。是为了熟练掌握应急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任务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对基本知识的学习以后才进行的。根据不同事故应急的特点,单项演习的大体内容有:

a.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

b.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装车)演练;

c.化学侦察动作演练:对事故发生区边界确认行动,对危害区边界变化情况时判定行动,对滞留区地点及危害程度侦察等;

e.防护行动演练:指导公众隐蔽与撤离,通道封锁与交通管制, 疏散人员接待中心的建立,特殊人群的行动安排,保卫重要目标与街道巡逻的演练等;

(2)组合演习。是为了发展或检查应急组织之间及其与外部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性而进行的演习。主要演习可涉及各种组织,各机动侦察组之间的任务分工及协同方法的实际检验等。

(3)全面演习。是应急预案内规定的所有任务单位或其中绝大多数单位参加的全面检查执行预案可能性的演习。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救援组织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他们之间相互协调能力,检验各类组织能否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来减小事故后果的严重度及确保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八、编制演练方案

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九、总结

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管理部门、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基地、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都应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演习,演习的具体形式可以是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演习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演习过程的不足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在事后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预案、资源、程序、能力、协同应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续提高应急能力。

第16篇 深基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㈠、交接班制度

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五是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㈡、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1、施工生产班(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2、班前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3、班中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则。

4、班后检查内容:一是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

决办法;二是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追查事故及未遂事故。

㈢、安全无事故挂牌,事故次数登记制度。

1、实行安全无事故挂牌、登记制度,是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激发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集体荣誉感。

2、各工区必须在群众_的或出工必经处设置安全无事故牌,并做好事故次数登记,每天一次填写各工班累计安全无事故天数和发生事故次数。

㈣、班组安全员及安全岗哨制度

1、各班设工班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监督岗哨,建立群众性安全工作网络。

2、兼职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佩戴安全员红袖章或臂章进行工作。

3、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人员应在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安全员及各岗哨人员要选择思想好,工作积极、熟悉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

5、工班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㈤、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各单位必须开展安全包保和安全生产评比竟赛活动,运用激励机制,加强安全考核力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健全安全包保体系。

2、安全包保必须责、权、利明确,并严格按包保责任状进行考核,对完成与未完成任务包保目标,都要按包保考核条件、严格实行奖罚兑现。

3、围绕安全包保目标,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评比竟赛活动。如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青年安全优质工程活动,百日安全竟赛,树安全标兵等活动。形成你追我赶,互相促进,确保安全的良性循环局面。

4、对经理部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除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外,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17篇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施工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治安保卫负责人,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卫措施,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2、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出入现场的车辆、物资、器材进行管理,加强夜间工地的巡逻值班守护。

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和安全帽等防护设备,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上岗,登高作业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为施工服务的变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5、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木工场、仓库等易失火点必须设置禁火标志,配有灭火器。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委派专人妥善管理。

6、塔吊起重设备、脚手架在安装和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操作,经常进行检查,防止隐患发生。进入现场的工程车辆需限速行驶,各行其道,装卸物资材料等注意安全。

7、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失窃案件、火灾等情况,在采取有效救护措施减少损失的前提下,及时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8、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况给予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崇建华园饭店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2023年5月

第18篇 施工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时效性、合法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侯马热电工程的相关规定,保障本工程建设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避免损失,特编制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各参建单位。

3依据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4内容与要求

4.1本工程所有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均应接受业主工程部、监理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重点:

4.1.1审查资质证书持有者和证件是否一致,检查原始证件,并在检查后保存复印件。

4.1.2审查资质的时效性,检查证件的有效期限。

4.1.3注意发证机关的合法性、合理性,注意机械所有权单位的属地关系。

4.2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2.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2.2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2.4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承包工程所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和保障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4.2.5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资质情况。

4.2.6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2.7安全管理制度。

4.2.8职工安全教育及基本技能培训情况。

4.3安全资质动态监管:

4.3.1核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保障设施、机械设备是否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施工人员是否符合作业项目。

4.3.2核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查施工人员是否安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3.3核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动态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资质审查所提供的文件内容。

4.3.4施工单位合同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未经业主同意,严禁私自向其他单位、个人分包。

第19篇 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度

1 目的

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对危险源的控制,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顺利的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民建、电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3 定义和术语

3.1 工程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火力发电厂建筑及民建高层的施工特点,按照工程施工项目的危险程度和难易程度,将施工安全过程管理划分为五级,一、二级不实行安全旁站制,三级以上施工过程实行安全监察旁站制度。

a)一级:地面(包括各层楼地面)、车间、预制场等地的施工作业。

b)二级:施工高度低于2m且独立施工无交叉作业;基坑(槽)深度小于2m且边坡稳固的基础作业;砼搅拌站(楼)等有正式防护装置的机械操作(作业)等。

c)三级:高度大于2m小于30m的操作(承重)架子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基坑(槽)深度大于2m的深基础作业,桩基成孔作业;构件单重低于10t,跨度小于12m的吊装工程;室内使用移动架子的顶面装饰、安装工程等。

d) 四级:高度大于30m小于60m的高层操作架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提升架、吊笼(篮)、人货电梯、构筑物(水塔、烟囱)的操作平台等机械设备的搭设、安装与拆除施工;电厂主厂房结构吊装,构件单重大于10t以上及超大、超长、超重构件的脱模、运输、吊装工程;多层立体交叉作业;重要结构、部位的连续施工(如:大体积砼浇筑)、高处夜间作业等。

e) 五级:高度大于60m的特殊作业操作架、多孔井架等的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大跨度屋架等构件吊装(如:电厂主厂房屋架),屋(桁)架空跨连接,起重机械超载及重大特殊设备吊装;双机或多机抬吊等。

以上安全等级的划分做为参照,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监察旁站,确保安全生产。本制度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3.2 《安全旁站人员》栏目中,“三员”是指专(兼)职安全员、施工员、(工长)技术员等,工程项目冲突时旁站人员按顺序排列。

3.3安全旁站棗在施工危险点(段)由专业人员和领导执行安全监察、监督职能的行为过程。

3.4巡查棗在执行安全旁站过程中,不间断地监督、检查、督促等行为。

3.5巡视棗在执行安全旁站过程中,不间断地视查、督促、监察等行为。

4 安全监察旁站项目及要求(见附录)

附录1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结构及建筑工程

附录2 民用住宅楼及高层商住楼工程

附录3 钢筋砼烟囱工程

附录4 双曲线冷却塔工程

附录5 土方开挖、回填及地基处理工程

第20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施工安全例会制度汇编范本(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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