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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探伤安全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8

射线探伤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射线探伤作为无损检测的重要手段,其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保障作业人员健康、设备安全及环境无污染的关键。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行,同时也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和责任体现。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探伤人员资格认证:所有参与射线探伤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工作区域无潜在危险因素。

3. 防护措施: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铅衣、手套和眼镜,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作业区。

4.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演练应对放射源丢失或泄露的应急预案。

5.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每次探伤过程,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注意事项

1. 确保辐射源的妥善保管,避免未经授权的接触。

2. 在受限空间进行探伤时,需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3.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监控员工的辐射暴露水平。

4. 不得忽视个人防护,即使在短暂接触时也应佩戴防护设备。

5. 培训教育不应只是一次性的,而应持续进行,以保持员工对安全规定的警觉性。

射线探伤安全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应积极引导,员工则需自觉遵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射线探伤工作的安全与高效,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射线探伤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射线探伤安全制度

管理职能

射线探伤管理按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和班组进行三级管理,各级应有相应专职射线防护管理人员。在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的组织下,安全环保处、保卫处、物资装备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探伤班组形成安全操作、防护管理网络,各司其职。

管理内容及要求

1射线探伤人员的知识要求及培训

1.1所有射线探伤操作人员、设备维护、维修人员上岗前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防护及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探伤工作。上岗前的培训一般为10天,上岗后每2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1.2新参加射线工作的人员及中断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在上岗前应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同时应定期培训,不断强化安全防护观念。

1.3首次使用的新型射线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必要时邀请仪器生产厂家派员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人去厂家接受培训。

1.4 安全环保处组织参加卫生防疫部门举办的安全防护方面培训,公司质量处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察机构的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1.5班组周一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应将有关操作的安全防护知识作为教育内容。采用各种方式,互相传授,提高操作、防护的技能。

1.6采用适当的形式对公众进行射线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1.7辐射安全教育内容要求见附录

2设备性能

2.1ⅹ光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与可靠性、包装、运输、贮存等应符合zby201-84的要求。机内应有齐全的安全保护元件,接地线完整,各连接电缆应无漏电,插座、接头应牢固可靠,机头内气压符合要求。ⅹ光机表面应完整,不得有裂痕、锈蚀、变形等各种异常现象。

2.2γ射线仪源鞭与控制缆的连接头应安全可靠。安全联锁机构性能应灵敏正常,保证射线源能可靠地被锁闭在安全位置。导源管与机身之间接头、各导源管之间接头、曝光头完好无损。控制缆与导源管不得有机械变形等损伤。驱动机构操作应灵活无齿轮打滑现象,在源处于安全位置时,曲柄行程记录仪读数应回“0000”。

2.3γ射线机应备有相应型号的换源器(到源罐)。当源处于机身或倒源罐内安全位置时,容器外的漏射线剂量率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所使用的源强度不得超过机身屏蔽所允许的最大活度值。

3设备购置、使用及操作

3.1需购置新射线探伤机或γ源应办理申报手续。由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检验室)向单位的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申报,并由主管单位向物资装备公司申报,由物资装备公司采购,各单位不得擅自购买,申报时应说明射线机的型号、性能、源种类、强度及主要防护措施。

3.2班组射线机使用实行租用制度。由班长向设备员办理设备租用手续。使用完毕及时交还。出、入库时应进行安全验收检查。γ射线仪必须填写领用及回收手续单。

3.3各种型号的射线机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具体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在探伤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射线机不允许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3.4射线机的领用、操作、回收时必须执行“三检”制。减少设备故障所导致的辐射事故。

3.1领用时,对机体安全性能和操作功能进行检验。

3.2操作时,γ机各部件的检查、各部件的连接状况、射线监测仪性能等应由2人互检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在工作前的准备及进入工作状态和工作完毕收源入罐的全过程都必须用巡测仪对射线机工作情况及现场剂量情况进行监测,特别注意源是否到位。若未到位,不得继续操作,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5不同型号χ射线机的电缆不得串用,其长度不得任意接长或截短。若确实需要加长者,应征得探伤技术部门及设备主管部门的同意。使用χ光机应先确认电源电压是否合适。

3.6班组使用γ射线仪前及使用结束后,必须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班组每次探伤时应使用日记。记录源的种类、强度、机器型号、使用地点、时间、操作情况、应急过程、剂量监测、操作人员。

4设备维护、维修及管理

4.1 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应设立探伤设备专管员。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每季对射线机、机体安全性及操作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建立设备台帐。射线机的检查须按设备性能的各项要求进行,保养时主要应注意驱动缆等部件进行清洗、润滑,发现磨损严重的另部件,应及时更换,严禁探伤机“带病”使用。个人剂量报警器、场所剂量巡测应定期校验。

4.2班组必须按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使用记录,并配合设备专管员对设备进行保养工作。平时使用中注意各接头处的保护,防止泥砂等杂物进入而产生卡源现象等故障。

4. 3每台γ射线机应配备铜质钥锁二把。一把随机由使用班组管理,另一把由设备专管员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 4射线仪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向设备专管员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汇报事故过程。

5射线机的存放、运输及换源

5.1现场铁房应配备专用的γ源(机)存放铅箱。铅层厚度应符合安全防护的要求。铅箱应加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γ源存放处必须放置明显的放射线警告标志,并注明“危险!注意辐射!”。存放设施周围50mm处的漏射线剂量率不得超过200μgy/h。存放时射线仪必须处于闭锁状态。

5.2 _射线仪远距离运输时,机头必须悬空固定在架子上,架子必须牢固。风扇侧朝上。控制箱必须有一定的防震措施。近距离运输时也应采用必要的防震措施。

5.3远距离运输γ源由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安全部门对源的放置、固定方法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γ源射线仪必须安放在屏蔽包装箱内,妥善固定。驱动缆和导源管要避免受压变形。短距离搬运及工作中应避免剧烈振动,放置平稳,防止跌落。操作人员应充分利用运输工具,尽量避免直接携带。手提源容器时应戴上铅橡皮手套。

5.4新、旧射源的更换应在专用换源器(倒源罐)上进行。按相应仪器型号的换源程序 进行操作并作辐射剂量监测。γ源应统一由物装公司,由物装公司再统一回收处理,严禁各单位擅自处理废源。

5.5每次新源到货时应测试倒源罐及机身外的漏射线剂量率,并作记录,以确定是否可用。

6安全防护及剂量监测:

6.1所有射线探伤人员及射线安全监督人员必须配备防护服、防护镜、个人剂量报警 器、个人剂量计(tld)。每个施工点应配备辐射场所剂量巡测仪、事故应急处理专用的全套防护服及合适的排除故障专用工具,γ源专用曝光计算尺。

6.2在施工现场进行探伤时,应使用辐射专用警戒旗及标志牌构成禁区。四周都应设置 标志牌。标志牌必须注明“射线!危险!”,必要时应派人守卫在监督区外围。

6.3操作全过程必须有巡测仪、报警器对γ射线机工作情况及现场剂量情况进行监 测。巡测仪、报警器的性能情况及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操作人员应互检确认无误后才能实施操作。监测检查操作是否准确、剂量是否超标、源是否到位。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 安全防护措施。

6.4夜间作业,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并应设置警示灯。对大型容器进行长时间透照 时,应安排监测值班人员,加强巡测检查,重要通道点看守,防止其他人员误入辐射区。

6.5发现存在故障时,应按正确的事故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

7故障与应急处理:

7.1在射线探伤过程中出现故障(如卡源,掉源等)时,必须尽快向班长、安全员、设备员和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报公司安全环保处。(根据第16号令,公司安全环保处必须在2小时内报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并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2对可能受放射损伤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7.2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主管领导组织安全、保卫、设备部门及相关部门故处理小组,处理过程中实行剂量控制。若本单位的力量难以胜任,应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通知当地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乃至生产厂家,一起帮助解决。在排除故障前该γ探伤机停止使用。

7.3为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新的事故,应尽量缩短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的时间,减少他们可能受到的总剂量,在着手处理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7.3.1弄清辐射事故类型、产生原因。确定事故现场的辐射水平、影响范围和程度。

7.3.2制定周密的事故处理方案。

7.3.3准备好防护用品、剂量监测仪、个人剂量仪、个人剂量报警器、排障处理工具等器材和设备。

7.3.4要挑选熟悉探伤结构和操作的人员去清除故障。

7.4事故处理过程始终有个人剂量报警器、巡测仪进行监测。排除故障人员必须佩戴全套防护用品、个人剂量计(tld)及个人剂量报警器。

7.5不允许操作人员私下处理故障避免造成新事故。

7.6对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操作人员及故障排除人员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应根据受照剂量给予一定的营养补贴及疗养时间。并按有关卫生防护规定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检复查,并给予正确的治疗。

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8.1所有从事射线探伤的人员在从事射线工作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以便获得原始健康状况资料,确定其是否适于该项工作。

8.2由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安全科负责每2个月对个人剂量计(tld)发放及回收,并保证个人计量牌回收率达95%以上,记录个人受照剂量。并向探伤人员及其主管领导通报。使之心中有数,及时搞好防护,控制剂量。

8.3每年组织一次医学检查。

8.4对异常受照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其进行系统的医学追踪观察。

8.5由工程公司(厂)负责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休假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每个射线探伤人员的法定休假时间。

8.6短期内进行剂量照射工作时(如大检修等工期短、工作量大、防护距离无法达到、处理故障)应给予必要的休息时间,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营养补贴,使受照剂量控制在国家规定之内,人员身体得到恢复。

9 附录

9.1辐射安全教育内容要求:

9.1.1辐射安全基础

9.1.2辐射特性

9.1.3辐射剂量单位和放射性强度

9.1.4辐射剂量意义:辐射防护标准化和辐射生物效应。

9.1.5辐射源的辐射水平

9.1.6控制辐射剂量的方法:1、工作时间;2、工作距离;3、屏蔽。

9.2辐射探测仪器的使用

9.2.1辐射测量仪的使用:1、操作;2、刻度;3、极限。

9.2.2测量技术

9.2.3个人监测设备的使用:1、胶片;2、热释光剂量仪;3、袖珍剂量仪。

9.3照相设备使用

9.3.1移动式设备

9.3.2照相照射装置及密封源

9.3.3贮源容器

9.3.4γ射线探伤仪的操作和控制

9.3.5操作和应急过程

9.3.6γ源探伤辐射事故历史事件

第2篇 _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

1. 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领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具及辐射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 进入容器内部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系统,并有专人监护,在用容器检测时,容器内的气体必须经过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 严禁穿化纤衣服和火种进入存在有易燃介质的容器内部探伤。

5. 检测操作前,仪器接地线应可靠接地,并检查仪器有无漏电,电缆有无破损情况。操作时严格执行《_射线机操作规程》,确保仪器的安全使用。

6. 射线探伤操作时,应按gb16357和gb18465的规定划定控制区和管理区(或监督区),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夜间作业应用红灯警示标志。

7. 射线探伤作业前,应通知现场无关人员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必要时设专人巡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透照现场。

8. 射线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应佩带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并采取减少在透照现场时间、增大距射线源的距离以及利用现场地形、设备等屏蔽物进行有效的射线安全防护。

9.对造成操作人员或公众人员误照时,应及时将照射人员送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向检测公司分管领导和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3篇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职能

射线探伤管理按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和班组进行三级管理,各级应有相应专职射线防护管理人员。在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的组织下,安全环保处、保卫处、物资装备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探伤班组形成安全操作、防护管理网络,各司其职。

管理内容及要求

1射线探伤人员的知识要求及培训

1.1所有射线探伤操作人员、设备维护、维修人员上岗前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防护及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探伤工作。上岗前的培训一般为10天,上岗后每2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1.2新参加射线工作的人员及中断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在上岗前应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同时应定期培训,不断强化安全防护观念。

1.3首次使用的新型射线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必要时邀请仪器生产厂家派员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人去厂家接受培训。

1.4 安全环保处组织参加卫生防疫部门举办的安全防护方面培训,公司质量处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察机构的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1.5班组周一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应将有关操作的安全防护知识作为教育内容。采用各种方式,互相传授,提高操作、防护的技能。

1.6采用适当的形式对公众进行射线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1.7辐射安全教育内容要求见附录

2设备性能

2.1ⅹ光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与可靠性、包装、运输、贮存等应符合zby201-84的要求。机内应有齐全的安全保护元件,接地线完整,各连接电缆应无漏电,插座、接头应牢固可靠,机头内气压符合要求。ⅹ光机表面应完整,不得有裂痕、锈蚀、变形等各种异常现象。

2.2γ射线仪源鞭与控制缆的连接头应安全可靠。安全联锁机构性能应灵敏正常,保证射线源能可靠地被锁闭在安全位置。导源管与机身之间接头、各导源管之间接头、曝光头完好无损。控制缆与导源管不得有机械变形等损伤。驱动机构操作应灵活无齿轮打滑现象,在源处于安全位置时,曲柄行程记录仪读数应回“0000”。

2.3γ射线机应备有相应型号的换源器(到源罐)。当源处于机身或倒源罐内安全位置时,容器外的漏射线剂量率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所使用的源强度不得超过机身屏蔽所允许的最大活度值。

3设备购置、使用及操作

3.1需购置新射线探伤机或γ源应办理申报手续。由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检验室)向单位的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申报,并由主管单位向物资装备公司申报,由物资装备公司采购,各单位不得擅自购买,申报时应说明射线机的型号、性能、源种类、强度及主要防护措施。

3.2班组射线机使用实行租用制度。由班长向设备员办理设备租用手续。使用完毕及时交还。出、入库时应进行安全验收检查。γ射线仪必须填写领用及回收手续单。

3.3各种型号的射线机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具体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在探伤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射线机不允许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3.4射线机的领用、操作、回收时必须执行“三检”制。减少设备故障所导致的辐射事故。

3.1领用时,对机体安全性能和操作功能进行检验。

3.2操作时,γ机各部件的检查、各部件的连接状况、射线监测仪性能等应由2人互检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在工作前的准备及进入工作状态和工作完毕收源入罐的全过程都必须用巡测仪对射线机工作情况及现场剂量情况进行监测,特别注意源是否到位。若未到位,不得继续操作,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5不同型号χ射线机的电缆不得串用,其长度不得任意接长或截短。若确实需要加长者,应征得探伤技术部门及设备主管部门的同意。使用χ光机应先确认电源电压是否合适。

3.6班组使用γ射线仪前及使用结束后,必须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班组每次探伤时应使用日记。记录源的种类、强度、机器型号、使用地点、时间、操作情况、应急过程、剂量监测、操作人员。

4设备维护、维修及管理

4.1 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应设立探伤设备专管员。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每季对射线机、机体安全性及操作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建立设备台帐。射线机的检查须按设备性能的各项要求进行,保养时主要应注意驱动缆等部件进行清洗、润滑,发现磨损严重的另部件,应及时更换,严禁探伤机“带病”使用。个人剂量报警器、场所剂量巡测应定期校验。

4.2班组必须按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使用记录,并配合设备专管员对设备进行保养工作。平时使用中注意各接头处的保护,防止泥砂等杂物进入而产生卡源现象等故障。

4. 3每台γ射线机应配备铜质钥锁二把。一把随机由使用班组管理,另一把由设备专管员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 4射线仪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向设备专管员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汇报事故过程。

5射线机的存放、运输及换源

5.1现场铁房应配备专用的γ源(机)存放铅箱。铅层厚度应符合安全防护的要求。铅箱应加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γ源存放处必须放置明显的放射线警告标志,并注明“危险!注意辐射!”。存放设施周围50mm处的漏射线剂量率不得超过200μgy/h。存放时射线仪必须处于闭锁状态。

5.2 _射线仪远距离运输时,机头必须悬空固定在架子上,架子必须牢固。风扇侧朝上。控制箱必须有一定的防震措施。近距离运输时也应采用必要的防震措施。

5.3远距离运输γ源由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安全部门对源的放置、固定方法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γ源射线仪必须安放在屏蔽包装箱内,妥善固定。驱动缆和导源管要避免受压变形。短距离搬运及工作中应避免剧烈振动,放置平稳,防止跌落。操作人员应充分利用运输工具,尽量避免直接携带。手提源容器时应戴上铅橡皮手套。

5.4新、旧射源的更换应在专用换源器(倒源罐)上进行。按相应仪器型号的换源程序    进行操作并作辐射剂量监测。γ源应统一由物装公司,由物装公司再统一回收处理,严禁各单位擅自处理废源。

5.5每次新源到货时应测试倒源罐及机身外的漏射线剂量率,并作记录,以确定是否可用。

射线探伤安全制度汇编(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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