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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使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31

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燃气是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但其潜在的危险性不容忽视。制定和执行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就如同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构筑了一道无形的防护墙。它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提升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燃气设备定期检查:所有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管道、阀门、燃烧器具等,确保无泄漏和其他安全隐患。

2. 培训与教育:所有接触燃气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操作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以保持警惕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燃气泄漏应急处理流程,包括立即关闭燃气源、疏散人员、报警和专业团队介入等步骤。

4. 禁止私拉乱接: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改动燃气设施,所有改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注意事项

1. 设立安全责任人: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明确警示标识:在燃气设施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和访客注意安全。

3. 储存与使用:燃气储存需符合安全规定,使用时遵循“先开气后点火,先关火后关气”的原则,防止回火现象发生。

4. 定期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能力。

燃气安全使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才能真正发挥其保护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享受燃气带来的便利时,确保安全始终相伴。

燃气安全使用制度范文

第1篇 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修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其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操作燃气具。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6、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7、每日清洗燃气具,每周清洗燃气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8、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9、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交接,并保留一月的文字交接记录。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第2篇 某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前   言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气体燃料资源的不断发展,城镇燃气事业日益发展,发展燃气事业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工农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减少交通运输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具有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昭通市丰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发展起来,其具有远在发展前景。 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要求和目标,为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管道燃气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的各种管理,构建“公司统一领导,职能部门按章监管,责任单位(部门)全面负责,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安全生产守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遵章守纪、杜绝三违;

上岗持证、三不伤害;

事故隐患、险于明火;

立足防范、胜于救灾;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常抓不懈、保障安全。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坚持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表彰和奖励在抢救事故有功人员,及时总结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

2、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组织制订、修改、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要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切实履行。

(3)在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设计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在施工、安装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三废治理措施等项目。

(4)负责检查、督促经上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5)负责新工人和换岗人员的教育。

(6)召开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落实整改。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8)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10)加强对明火、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11)加强对槽车、减压橇、变电室等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做到安全运行,发现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因素时,有权责令暂时停止运行,并与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2)健全防火组织,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布置及完好情况,组织防火、防爆知识和消防知识教育和训练。

3、安装队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现场踏勘,检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充实。

(2)检查落实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工具,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按要求使用,工程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3)现场开挖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备足支撑工具、板桩、对于易塌方的地段加围,严防塌方。

(4)吊装管件时,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5)施工用电设备必须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使用,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操作和管理。

(6)带气操作前,要做好各项准备、人员配备齐全,防止中毒、燃烧和爆炸事故,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7)施工区域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有红灯信号,交通路口铺设钢板,防止坠入沟槽,造成伤亡事故。

(8)有毒物质必须的专人管理,对于现场设备要有专人管理,防止损失和失窃。

(9)在整个施工教程中,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切实做到以防为主,对事故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10)施工时,必须与沿线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安全工作,在交通主要地段,须与交警取得联系,并派人维持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11)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在抢修前必须预先填写降压、停滞和带气申请报告,确定抢修方案,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人员配备,现场专职监护,各种机械设备和抢修工具等准备工作。

(12)施工单位在抢修时(特别是带气抢修和挖土)必须在漏气区域的附近做出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周围无明火。

(13)检漏禁止动用明火,发现漏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通知附近居民采取防范措施或派人到现场临时监护。

(14)抢修前必须检查所有的电机设备、照明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带气和停气抢修,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采取轮换操作,防止中毒。

(16)管道抢修、带气作业,必须严格按天然气管道抢修操作工艺进行操作,整个抢修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用户管理科安全职责

(1)参加户内燃气安全工程的审核验收。

(2)按各安全生产的规程要求进行挂表安装和户内燃气管道设施的检修。

(3)搞好天然气用户安全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安全检查监督。

(4)加强对公福用户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根据公司指令,及时做好停气和恢复供气对用户的通知宣传工作。

(6)协助安全职能部门处理有关事故。

5、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供气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发生各类事故应按事故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分析调查和处理。

(3)做好公司机关建筑物、食堂里的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卫生污染。

(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工作。

(5)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如:机动车辆、打印机、复印机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所属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负有管理、教育、督促和检查的责任。

(6)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

6、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做好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工作。

(2)保管好本部门的财务档案和现金,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配合好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责任的扣罚和奖励工作。

(4)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经济合理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和评价。

7、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管道天然气新建工程、拆改工程、零星其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对公司工程施工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安排检查。

(2)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3)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作项目,涉及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设施及配套工程,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必须在投入生产前组织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达不到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交付使用。

(4)签订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施工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制。

(5)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施工中发生的种类事故,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分析、调查、处理,其中涉及天然气公司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按公司的《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和办法处理。

8、职工岗位安全职责

(1)、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努力学习安全知识,电气专业知识及各项安全制度,熟练掌握生产技术。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违纪作业和蛮干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违纪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3)、按照电工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全站供气、配电工作,保证生产。

(4)、切实做到文明生产、搞好本岗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站长或现场直属领导。

(6)、正确使用和认真爱护劳保用品,安全用具,安全装置,信号仪表,器材和生产工具。

(7)、上岗和下岗前必须对本岗位设备、管理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指示,并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五同时”,抓好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全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立即组织贯彻落实。

第3篇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第4篇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为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及规定:

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

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一般民用,ysp-35.5型(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

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9、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第5篇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第6篇 燃气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正常输配,保证用户正常稳定供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管道、阀门、凝水缸、调压器完好不漏,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二、管道凝水缸、调压相及立管排污阀要按期进行排水排污,并做好记录总结规律,据此指导排水排污工作。

三、积水阀井及时安排抽水,阀井有漏水现象的应及时修补。

四、管道牺牲阳极要定期检测、做好记录并对其保护效果进行评估。

五、管道、凝水缸堵塞,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堵塞,确保管道畅通。

六、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上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堆放物品和开挖土方。

七、抢险班接到燃气管道漏气情况报告,必须尽快出动,不得延误,同时报告所领导。

八、凡需在燃气管道上进行带气动火作业,必须向公司安技部办理动火手续和制定作业方案,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带气动火作业必须预先挖好工作坑,工作坑应有安全通道及其它安全措施。

十、带气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明确任务,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严禁冒险作业。

十一、抢险工作完成后,须登记存档。

第7篇 燃气电气设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第8篇 燃气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一、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三、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四、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五、 日常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 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2、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

六、 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 季节性检查。

1)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冻、防漏为重点。

2)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为重点。

3)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漏保温为重点。

4)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为重点。

2、 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七、 企业每年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消防设施管道系统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八、 企业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

九、 对于入户安全检查要要个按照规定,对用户设施有无人为损坏、有无私自改动、锈蚀,胶管有无老化,有无燃气泄漏,燃气计量仪表是否正常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维修整改。

十、 各种形式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十一、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分别纳入技改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9篇 某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燃气锅炉房的日常管理,确保大厦供暖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气锅炉房时大厦的重要部位,由司炉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非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值班人员须报请工程维修主管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值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时应做到随手关门、人离门锁。

3、司炉工必须具有燃气锅炉操作上岗证,熟悉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气锅炉属重要供暖设备,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启动运行。

5、严格按照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供暖操作,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6、燃气锅炉运行时,司炉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风门、水、汽、风、燃气、油、烟、泵、声音和震动等是否,根据用水量定期清洗保养软化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关机检查。

7、停炉期间,每年应对锅炉进行二次全面保养,彻底清除水及杂质,对安全阀、转动机构及附属设备检查。

8、值班人员应保持机房室内和设备外表的清洁,每日做好设备的巡查工作,如发现设备漏油、漏水、漏气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锅炉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第10篇 燃气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一、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三、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四、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五、 日常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 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2、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

六、 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 季节性检查。

1)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冻、防漏为重点。

2)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为重点。

3)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漏保温为重点。

4)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为重点。

2、 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七、 企业每年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消防设施管道系统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八、 企业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

九、 对于入户安全检查要要个按照规定,对用户设施有无人为损坏、有无私自改动、锈蚀,胶管有无老化,有无燃气泄漏,燃气计量仪表是否正常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维修整改。

十、 各种形式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十一、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分别纳入技改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11篇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燃气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燃气设备“点检制”,除当班应进行常规性重点部位检查外,还应进行月、季、年度大检查,对设备的严密性、管道的壁厚、腐蚀老化,燃气、空气的高低压报警及泄爆装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防护仪器的反应灵敏性、准确性、可靠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的气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

燃气管网、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设施的管辖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燃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对各种主要的燃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排水器、补偿器、支架等附属设施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地方。

燃气管理室应挂有“燃气工艺流程简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燃气管网、设施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修报告、竣工说明书等完整资料,并归档保存,对设备大、中修及重大情况的设备故障、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作好详细记录。

第12篇 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积极有序地推进燃气汽车改装工作,我公司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改装厂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改装厂内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改装车辆前,必须进行进场验车。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经理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九、现场安全管理

(一)厂内区域

1.厂内生产现场划分各自的生产区域,支架制作,加工、车辆改装、汽车试压、测漏、调试、维修。

2.厂房内及调试区域,应按标准设置消防器材及设施。

3.厂房内及调试区域,应无任何能危及安全的可燃物品和设施。

4.在用车辆进厂改装时,须经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的汽车方能进厂改装,避免因漏气油、跳火,导致在焊接和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

5.焊工,安装调试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或经过在培训合格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6.安全员要佩戴好安全标志,加强现场巡视,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调试区域

1.调试作业现场不得进行焊接,钻孔等易产生火花的加工作业。

2.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3.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及非工作人员进入。

4.场地干净、整洁、地面无油污,每台车改装完工后清扫现场。

5.现场作业人员对配置的灭火器材,应掌握正确的使用,维护方法。

(三)气瓶库房

1.天然气气瓶实行专人管理,定点、分类堆放、轻放防破坏。

2.已储存的气瓶,应单独放置安全的地方,配备灭火器,有禁火标志。

十、处罚

凡违反规定责任人,由安全员或管理者对其进行教育,重复违反或造成事故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或其他处分。

专职检查人员在安装现场检查安装安全情况,有权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安装。

第13篇 燃气锅炉安全制度

1、    燃气锅炉必须由锅炉工进行操作。

2、    锅炉运行期间,锅炉工必须在现场值守巡视,严禁锅炉无人值守运行。

3、    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4、    锅炉房及调压箱附近严禁烟火,若锅炉房内动用电气焊时,必须关闭室外供气阀,放空管内余气,方可工作。

5、    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

6、    锅炉停机后,应滞后半小时停泵,冬季运行必须保持一台循环泵工作,以防冻坏管道阀门。

7、    每月检查水泵电机润滑情况,及时补充润滑油。

8、    每月检查配电柜内接线有无松动,及时紧固。

9、    每月清理燃气过滤器内杂质。

10、    每天打扫卫生,擦拭设备,保持锅炉房内卫生干净、整洁。

11、    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认真写《锅炉运行日志》。

第14篇 食堂燃气安全制度范本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第15篇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制度

启炉前准备:

1、 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要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打开汽的供给阀门。

2、 给水系统: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锅炉的上水阀门和水泵前后上水系统的各个阀门。

3、 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挡板必须开启。

4、 电气系统: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

5、 排污系统:在锅炉内低负荷水位正常前提下,进行快速排污,排污完毕后,关闭排污阀,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

6、 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软化水的各种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开机点火燃烧

1、 打开总电源开关,开启燃烧器旋纽,风机应立即启动吹风清扫。

2、 锅炉内压力上升至0.2mp时,应定期排污一次,水位计冲洗一次,并校正锅筒内水位,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

3、 确定水位计,压力表,高低水位报警器正常工作后,缓慢打开各支路汽阀门进行供汽,根据用汽量进入自动调节燃烧程序。

正常停炉程序

1、 正常停炉应在小火燃烧或低压状态。

2、 当炉压降至零后,关闭炉体主汽阀和主汽管上阀门,打开主汽管放水管阀门,同时进行排污和冲洗水位计,观察水位计水位变化。

3、 关好燃气阀门,检查排污阀是否关好并且要严密。

4、 关闭总电源开关。

第16篇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第17篇 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瓶装

1、供应站员工必须了解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

2、供应站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炉等易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4、供应站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并定期维修。

5、站内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机溶剂。

6、站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工作;

7、液化石油气瓶库所有电器设施应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风良好。

8、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9、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10、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11、实瓶不宜存放过久,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12、搬运钢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拖、滚、砸钢瓶,严禁金属物品的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13、对于被检查出的待修瓶、报废瓶要分别按编码排放整齐,不得与合格瓶互混。

14、供应站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离岗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15、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16、供应站站长在上班及下班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

进行组织抢救。

第18篇 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艺场站、阀室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

cjj51-200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三、名词解释

3.1安全附件

是为了使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安装在设备上的一种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3.2安全保护装置

是在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发生故障甚至危险的情况下,能及时发出警报和指示信号,使其得到迅速处理和切断的装置。包括自动切断系统、自动放散系统等。

3.3维护

又称预防性维护,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保养及维修作业

3.3巡查

即巡回检查,是指在燃气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对其技术状况进行的定期或随即流动性检查。一般是利用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定点、定周期、对制定部位进行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潜在的缺陷,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4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防腐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

3.5强制性检验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在其使用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按一定周期进行的检验;也称定期检验。强制性检验通常委托有资质(包括国家或地方质检局核准的)的第三方进行。

四、维护目标

通过对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发生故障甚至危险的情况下,能迅速处理和切断,确保燃气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维护保养规程

5.1电动、气动阀和安全阀

5.1.1日常检查

每周检查阀门外漏情况;

每周检查电动阀、紧急切断阀现场启闭状态是否于监控系统显示一致;

每周检查安全阀根部阀处于常开状态,检查安全阀铅封保护、校验牌是否完好;

每月检查电磁阀、驱气系统等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1.2季度/半年维护

每季度检查切断阀启闭灵活性,手动开启关闭切断阀数次,以避免燃气中的杂志黏住阀门中运动件;

每半年应对远程操控的阀门进行远程开关操作功能的测试,并复核驱动设定值;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电动阀减速箱中的润滑油。

5.1.3定期检验

安全阀每半年委托定期校验。

5.2压力表/差压表

5.2.1月度检查

表玻璃应保持无色透明压力表的表盘分度应清晰完整,各部件完整无锈蚀、无松动、无指针过幅摆动和无渗漏;

检查检验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

在测量范围内,指针偏移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检查压力表能否回零;

检查压力表引到管、仪表阀门和连接部位不渗漏、不堵塞;

检查压力表仪表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差压表平衡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2.2定期检验

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送当地技术监督局或授权检定机构检定,鉴定周期一般为半年。

5.3变送器及电接点开关

5.3.1每周检查

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变送器及其附件的清洁;

检查取源管路及阀门接头处有无泄漏现象。

5.3.2月度检查

检查变送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锈蚀、损坏;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标识清洗无误;

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

检查仪表零点和显示值应清晰和准确。

5.3.3年度维护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变送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连接后应用万用表检测正负接线端;

在冬季前检查压力取源管路保温伴热良好。

5.3.4定期检验

附属于贸易计量和安全防护累的变送器,根据《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jjg 882,压力变送器和压力开关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5.4温度变送器维护

5.4.1每周检查

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变送器及其附件的清洁;

检查取源部件接头是否泄漏。

5.4.2月度检查

检查变送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锈蚀、损坏;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标识清晰无误;

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

检查仪表零点和显示值的准确性,变送器零点和显示值准确、真实。

5.4.3年度维护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温度变送器的计量准确性进行检查;

对变送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连接后应用万用表检测正负接线端。

5.4.4定期检验

附属于贸易流量计的温度变送器,应与流量计同时检定,具体根据当地部门要求执行;

用于安全防护累的温度变送器,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5.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

适用于场站内固定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5.5.1月度检查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检验牌均应光洁完好,无锈蚀;

探测器的防尘、防雨罩进行清洁;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灵敏度测试。

5.5.2年度维护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探测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

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功能性检查,包括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联动功能、声光报警功能及标准气标定;

5.5.3定期检验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更换感应元件后应及时送检。

5.6scada站控系统

5.6.1每日检查

5.6.1.1控制中心和有人值守站

通过人机界面检查全线各站或本站管道工艺运行和设备状态;

操作员工作站运行状态;

人机界面上重要参数与现场仪表指示的差异;

人机界面上阀门与现场阀门状态的差异;

plc/rtu/安全仪表系统运行状态;

通讯和网络设备运行状态;

站控室监控仪表装置运行状态;

ups电源运行状态;

机柜内接线状态;

机房温度、湿度范围及空调运行状态;

机房的防尘、防水、防动物设施状态;

仪表设备动力源、管路和管线技术状态;

仪表控制设备的清洁;

检查常用维护工具仪表是否完备、齐全。

5.6.1.2无人值守站

在远程终端上对无人值守站的仪表自动化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5.6.2月度检查

每月至少检查1次无人值守站现场;

5.6.2.1检测内容

测量仪表检定和校准;

执行器和常用设备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罐区消防系统除外);

上位机重要参数与现场仪表指示的差异检查;

上位机阀门与现场阀门状态的差异检查;

plc/rtc/安全仪表系统检查;

仪表接线箱进行严密性和防爆性检查;

通讯和网络蛇装置检查;

机房内环境温度、湿度、防动物设施和接地电阻的阻值检查;

对空调机进行维护保养;

ups断电后持续供电时间检查;

仪表设备动力源、管路和管线技术状态;

紧固机柜内所有非弹簧接线端子螺丝,搞好设备的清洁;

5.6.3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检查1次场站现场仪表和scada系统;

除月度检查的内容外,每年安排一次如下工作内容;

对操作员工作站进行一次磁盘清理;

进行热备冗余计算机设备和通信信道的切换试验,记录切换时间,检查系统运行状态;

对各站调节回路的手动-自动切换、手动输出和pid参数设置等进行检查;

对计算机和受控设备进行联动试验,不具备联动条件时可通过临时的调整确定设定值;

5.6.4软件维护

每季度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和防护软件更新;

每半年对报警及联锁设定值、历史记录等数据人工备份一次;

每年对系统软件、用户软件备份进行更新;

5.6.7紧急切断阀

每日检查是否泄漏;

每月对紧接切断阀进行一次切断试验;

每月测试启动调节阀能否自动逐步开关,于设置情况是否一致。

第19篇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第20篇 燃气锅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车间负责组织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炉司炉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要向上级报告。

3、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落实等。

二、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本车间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本部门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出面组织解决的隐患。

三、组织机构

组长:主任、主管 成员:安全员、技术员、班长、司炉工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岗位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班组或车间,由车间报公司,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五、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班长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对隐患进行核实确认后,汇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整改部门,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书面提交安调科和技术科,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班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档案建立

车间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及时将隐患汇报给调度和检修部门,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燃气安全使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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