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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我们的企业运营中,车辆安全管理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保障企业正常运作的关键。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道防线,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潜在风险,确保运输效率时,也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稳定性。它强化了责任意识,提升了团队的整体素质,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驾驶员资质管理: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2. 车辆检查维护:定期进行车辆的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 行车规定:设定明确的行车速度限制,禁止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
4.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的更新与完善:随着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安全制度应及时调整,保持其有效性。 -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参与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改进,提高他们的归属感和执行力。 - 监督与反馈: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车辆安全管理是企业不可忽视的环节,一套科学、严谨的安全制度,辅以合理的执行和持续的改进,将有力地保障我们的行车安全,为企业的稳健运行保驾护航。
车辆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制度范文
第1篇 车辆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凡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辆各项险种。
2、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
(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
(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4)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
(5)车辆维修保养资料。
第2篇 冶金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第3篇 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营运车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车辆承包者是三级责任人。
二、营运车辆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安全锤:28人(含28人)以下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4公斤灭火器,不少于2个安全锤;28人以上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8公斤灭火器,不少于4个安全锤。
三、灭火器及安全锤必须有固定架并放于适当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发生火情时旅客和司乘人员能及时使用。
四、营运车辆承包者或司乘人员是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车辆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进行年检、打压等。
五、司乘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要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营运车辆内禁止旅客吸烟,车辆在发生故障时不准使用明火。
七、因车辆灭火器配备不足或灭火器失效,以及发生火情司乘人员逃离,不组织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员自身问题导致车辆火情扩大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4篇 配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中心车辆高效、安全、有序运行,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1、驾驶员须具备开配送中心相应车辆的有效证件和健康身体。
2、配送车辆统一由中心主任(调度员)调度安排,中心主任不在由生产主管(或由主任委托行政主管)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罚款50元;长期无理不服从的可视其轻重予以辞退。
3、驾驶员行车前须认真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机油、油料、轮胎、外观等),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严格按照中心“派车单”出车,每次行车须认真、完整填写“行车记录表”。
5、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定期不定期(每15天至少抽查一次)检查驾驶员“行车记录表”,当月内第一次检查发现记录不全的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第二次检查未改的处以3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未改的处以60元罚款;当月检查对记录不实或未作登记的除提出批评外,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连续两月不改的视其轻重可予以辞退.。
6、配送车驾驶员因推迟出车时间而延误配送造成客户不满拒收的,每次处罚其驾驶员50―100元。
7、驾驶员高速行车,不文明行车等原因造成配送商品损坏客户拒收的,视其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8、未经中心主管以上领导批准,中心车辆一律不得外借,更不准公车私用,违者除加足油料外每次罚款100元。
9、驾驶员行车中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因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驾车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自负。
10、车辆维修、加油,驾驶员须先报中心行政主管批准,并按指定地点维修、加油;凭维修(附清单)、加油正式发票经中心行政主管审查,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报销;无维修(附清单)、加油正式发票的一律不报销。
11、外出公务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并经中心行政主管签字同意后用车,未经同意私自出车者每次除加足油料外罚款100―200元。
第5篇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太原市液化石油制品社
第6篇 车辆安全技术工作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 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 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 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 ,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 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第7篇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 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 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第8篇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专用车管理,确保专用车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1、定期做好专用车辆维护、检修工作,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6、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按交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车辆年审及道路运输许可年审,并备案。
第9篇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 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 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 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
要做到一日三检。
6. 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7. 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8. 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9.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二、车辆管理定期做车辆的维护:1.车辆维护的原则。
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 车辆维护的方式。
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 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
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10篇 车辆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凡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辆各项险种。
2、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
(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
(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4)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
(5)车辆维修保养资料。
第11篇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 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 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 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第12篇 矿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镍矿自907辅助斜坡道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大型运输设备,轻型车辆做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否则不得操作驾驶车辆。
2、所有车辆使用前, 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填写《车辆启动前检查表》。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下井执行运输任务。
3、驾驶员必须在平地进行刹车检查,并在进入主下斜道前(945硐口)必须再检查一遍刹车。
4、驾驶员必须在各类警示、标示牌,并按照规定用对讲机报告车辆运行位置。
5、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3米以外停车让行。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和无线通讯装置。
2、车辆若具备条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旋转警示灯,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打开旋转警示灯。
3、车辆在井下行驶档位不得超过三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井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所有车辆在井下运行时都必须为四轮驱动状态。
5、同向行驶的车辆间距必须大于30米,907岔口至945硐口段车辆间距不得小于50米。
6、井下行驶严禁超车。
7、按照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通行权低的车辆必须让行通行权高的车辆,严禁违章强行。
车辆通行权自高至低依次为:救护车、439卡车、413卡车、mt2010、重庆巨能运输卡车、服务车、装载机、其他轻型车辆。
三、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
1、不允许在主斜坡道、辅助斜坡道上停车或从事修理工作。
2、如果设备无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须在工作点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带或路障,并用对讲机向值班工长班长报告停车点的位置,值班工长应立即发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车辆进入造成拥堵。
3、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值班工长和移动维修,尽可能将车停靠在巷道一侧以防其滑走,确保闪光灯一直亮着,在方向盘上挂上(黄色)的“停止使用”标签。在未得到明确指令前不不可移动车辆。
4、若车辆起火,立即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用车上的自动和手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知当班工长。
第13篇 停车场车辆停放安全保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2、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3、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公司客户服中心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停车许可证。
4、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5、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6、请将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7、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8、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9、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10、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11、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12、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3、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5、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车库的车辆指引,维持停车秩序。
3、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将车辆指挥到位,并检查车辆有无损坏,有无上锁。
4、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6、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消防管理制度
1、 车辆接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 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 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绵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10、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11、 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12、 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13、 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2023年1月11日
第14篇 车辆安全例保例检制度
一、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驾驶员出车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测,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表针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
三、所有车辆必须证照及安全防范设施齐全有效。
四、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的期限进行检验,检验不合适的车辆不准上路运管。
五、切实做好客车二级维护,保证发动机正常运行。争取做到对发动机、刹车、油路、电路一日一检,确保营运安全。
六、严格遵守客运汽车装载规定,严禁“三品”上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
七、上站报班车辆必须持有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和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报班。
第15篇 生产区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16篇 车辆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制度
1、车辆车辆安全宣传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墙报、通讯(短信平台)、横幅标语、广播、录像等宣传工具常抓不懈,长期坚持。主要采取的方式有:
(1)常年宣传。即根据一年四季的不同天气、气候情况、不同交通特点、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
(2)重点宣传。在全国性的“车辆安全生产月”及省、市的“车辆安全宣传周”、“百日车辆安全竞赛”等活动中,或在重要节假日中,结合实际进行重点宣传。
(3)突击宣传。主要是针对一个时期来交通车辆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配合突发性整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
2、岗前培训教育
(1)对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车辆安全知识培训,掌握货物运输的车辆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岗前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b、劳动车辆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车辆安全卫生技术和劳动车辆安全卫生基本知识;
c、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
d、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职业道德教育;
f、本公司运输生产特点,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车辆安全注意事项;
g、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
h、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等。
i、进入施工作业场所、道路的安全注意、防范、自我保护知识;
3、日常培训教育
(1)加强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车辆人员的业务水平。
(2)日常培训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3)日常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更进一步深入理解:岗前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17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交通安全工作是整个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环节,为加强对各基层机动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违章行车,杜绝一切交通事故。
2、认真贯彻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全体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和执行公司规定的交通安全活动日和事故分析制度。
3、抓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季检工作,搞好车辆的保养维修, 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严禁非驾驶员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车辆,严禁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严禁出私车,不得违章肇事后逃逸。违章责任由责任人自负,并严肃处理。
5、本单位司助人员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学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交安管理规则,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6、机动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凡离开本省境内的, 行车在250公里以上或当天不返回的,必须提前一天由该单位领导将车辆此行的任务、目的地、往返日程及其它安排向公司主管领导文字汇报批准,否则,发生问题由单位负责。
7、机动车辆在省内执行公务,须经本单位领导批谁, 并按要求返回。
8、外出车辆在途中如遇车辆或司乘人员发生故障或不适情况,应及时同单位及总公司联系、汇报以得到妥善处理。
第18篇 施工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机械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处(部门)规定)划分的场所停放,生产和专项工程,要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对放野外的各种机械车辆要派专人看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不准乱停乱放,违者造成失窃和事故除按有关处罚外还要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本车(机)驾驶员必须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离车和入场后要关锁好门、窗箱盖,机械车辆进车间检查前应做好交接和领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乱丢乱放,造成丢失责任要负赔偿的责任。
动用各种车辆设备包括私人借用,要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权益审批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凡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进行非法运输、私做工程等活动,除追回台班费和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处罚,造成损坏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机动车辆和沥青油罐车停放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沥青车辆和用喷火机喷化车辆上的沥青结巴。确需清理车辆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采取严防措施,保证安全。违者按安全防火规定处罚。
严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利用职便或私人用车在外过夜,造成损失、丢失和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19篇 路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路试作业(包括转序)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规范路试工的安全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路试作业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路试作业,包括进行30公里道路试验以及底盘和整车产品在新老厂区之间的转序,进行这类作业的车辆统称为路试车辆,进行这类作业的车辆驾驶人员统称为路试工。
二、部门职责
1、各分厂负责对本单位路试作业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保证路试车辆驾驶文明、规范。
2、能源装备部负责配备可拆卸后视镜和专用的平头车身锁紧机构安全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能源装备部组织自制或外购并进行登记建帐以及日常管理。
3、运输公司负责对各分厂路试作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路试工进行岗前、岗中实际操作培训、考试,为分厂办理路试作业临时牌照。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路试工岗前、岗中的理论知识培训、考试,根据各分厂实际按需配备路试人员。
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路试作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路试工上岗条件
1、必须有两年以上厂外驾驶的工作经验,并持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有效证件。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生产管理部签发十通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身体必须健康,精神良好,有病或处于疲劳状态时不允许上岗。
四、行车前安全检查及准备事项
路试工在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事项:
1、待路试车辆驾驶室两侧必须安装可拆卸的后视镜。
2、对待路试车辆有关行驶安全的部件(位)进行初步检查,如制动、转向、灯光、倒车报警器、离合、喇叭、仪表功能等,发现有明显故障时应转入调试,不得使有明显故障的车辆强行上路。例如: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有裂纹、变形,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有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4、对于平头车身底盘或整车,必须插好驾驶室锁紧机构的安全销。
5、路试工必须有公司发放的临时牌照。
上述安全检查事项完成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行驶。
五、行车规定
1、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目前暂定在东风大道和火箭路上试车(不包括转序车辆)。因火箭路教练车多不安全,应尽量在东风大道上进行路试。
2、路试工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驾驶操作规程,文明行车,礼让三分。通过复杂路段或遇雾、雨、雪、风沙天气视线不清时,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
3、考虑到刚下线车辆安全性能还不能保证完全达到安全行车要求,路试车辆行驶的最高时速必须符合本市道路交通规定(限速50公里/小时)。在有特殊质量检验的要求下同时在实际行车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选好路段适当提高车速,并将最高时速控制在70公里/小时以内。
4、行车过程中,不准用靠下坡滑行起动车辆。
5、路试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
6、特殊情况车辆在外暂时停放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驾驶室内不准乘坐与生产、检查无关人员,驾驶时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机。
8、路试工穿戴要规范,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9、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带思想情绪者暂不能开车。
10、凡路试车辆中,发生事故时,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抢救并及时通知运输公司和生产管理部以及交管部门。
11、路试工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2、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检修时,要按照《车辆检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停车后必须将手刹拉起、关总电源,攀车检查应防止摔伤,车下检查注意碰伤;斜坡停车检修车辆时,车辆后轮必须支垫,预防滑车。
13、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14、路试工必须自觉接受交管人员和厂内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
六、考核办法
1、违反上述规定其中一条款,一次处罚路试工50-200元,考核分厂厂长50元。屡犯者加倍处罚。违章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资格。
2、因违章肇事,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罚。
3、严禁无证动车,无证动车者考核100-200元/人,同时考核分厂厂长100元。
七、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本规定与其它管理办法相矛盾时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管理事项执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行车制度》相关条款。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20篇 起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
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3、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