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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维护生产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关键。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防护网,它通过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减少了不确定性,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从而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有效的安全制度还能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进而提高整体生产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政策声明:明确企业的安全目标和承诺,强调安全文化的重要性。
2. 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害,评估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种作业流程的安全操作步骤和应急响应方案。
4.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能执行安全规定。
5. 事故报告与调查: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事故进行分析,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制度。
6.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查安全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必须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 - 制度应具有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和技术进步。 - 定期更新,以反映最新的法规要求和实践经验。 - 强调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通过上述指导,我们期望每位管理者都能理解并实施有效的安全制度,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安全举报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举报制度范本
安全举报制度
1.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
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58----4087539(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
(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
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12.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
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2篇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鼓励提高职工和社会公众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推动群防群治效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凡是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人员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根据隐患性质进行相应的经济奖励。
2、报告和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100元。
3、报告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100-300元。
4、对企业职工能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除经济奖励外,还要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表彰。
5、对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避免企业重大事故发生的,报请新闻部门进行表彰。
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
第3篇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社会群体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狠抓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奖励的一般规定。
二、 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到企业生产发展、车辆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各种不安全因素。
三、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1、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2、隐患举报内容: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
3、对安全隐患的举报公司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公司均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立即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在公司职权范围以外的隐患事项公司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
四、奖励和惩罚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元/次)。
2、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均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3000元/次。并在年终评先、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视若无睹的各级人员,一经查实,无论隐患大小,公司均作开除处理。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停班学习,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隐患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长生不利后果的人员,受理人员因泄露举报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将给予10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第4篇 实验幼儿园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保安管理是保障所辖物业区域内财物不受损失、人身不受伤害,保障业主生活秩序正常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为切实做好zz__花园的安全保安工作,我们确立了人防为主,技防为辅、全面防范的治安管理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安防范措施,确保管理无盲点,治安无事件并严格按照南京市服务等级中的四级标准来执行和为业主服务。
一、日常安全管理
1、保安队伍管理
安全保安队伍建设按高标准、严要求的指导思想,严抓招聘、培训、上岗、考核等关键环节,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与专业学校、部队建立人员输送关系,保安员以招聘专业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为主,年龄绝大多数为30岁以下。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及物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保证保安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建立业务、绩效考核与工资、职位挂钩的机制,在年终考评中,实行8%的淘汰率,保持安全保安部伍的高素质和战斗力。日常工作中要求队员统一穿戴公司的保安员服装,戴好工作牌,带好安全管理器械,队员精神饱满。
2、安全巡逻防范管理
⑴、实施24小时全面防范,三岗结合,即巡逻岗、守卫岗、机动岗三岗联合防范,做好点、线、面的配合与互动,确保无治安死角。
⑵、保安巡逻统筹安排,根据zz__花园的地形、地貌、建筑及功能布局,合理制定zz__花园的安全保安巡逻路线与时段,并随时对巡逻进行有效监控。
⑶、在做好人防、物防的基础上,逐步完善zz__花园的智能控制中心网络和智能化安防系统,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结合的优势。
⑷、养好巡逻签到的习惯,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结合安全防范的要求,在小区设置一定的巡逻签到点,每一小时巡逻签到一次,确保小区每个角落都有保安队员每小时巡逻到,增加了小区的安全系数。
3、门岗的出入管理
⑴、加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区内用户利益。
⑵、区内用户凡有物品搬出小区,须事先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向其它部门传达,保证在搬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⑶、保安部人员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出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在有需要时联系支援。小区出入口岗亭值勤保安员须密切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进行检查、处理。盘查时须注意礼节,以礼貌的态度请求当事人配合,尽量快速地完成检查以减少当事人之不便。在无事实依据时,如当事人不予配合,不得强行搜查当事人,但可以要求其出示证件并登记。
⑷、小区内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迅速与出入口岗亭及执勤保安部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请求拦截,有关人员接到拦截请求时必须及时作出反应。
⑸、经盘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时,及时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⑹、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保安主管汇报,保安主管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4、安全监控的管理
⑴、监控室24小时有监控员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对出入口实行不间断的监视工作,并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
⑵、监控室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如须参观需得到管理处主任的书面同意后由保安主管带入。
⑶、每星期定期对周界报警、楼宇对讲、住户报警、消防报警等进行演习和设备保养等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打架斗殴的处理
⑴、立即劝阻打斗,劝散围观群众,收缴打斗用的凶器,如有伤人和财产损失,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⑵、如双方不听从制止,事态继续发展,难以控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公安人员处理。
⑶、如有重伤者应送附近医院抢救。
2、盗窃的处理
⑴、如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立即组织人员当场抓获,连同证据(作案工具、脏物)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⑵、发现盗窃现场,盗窃分子已经逃离现场的,积极组织人员对现场附近认真清查,岗亭人员对出入人员严格检查。
⑶、保护案发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人员的处理。
⑷、对重大可疑盗窃现场,由事主和目击者向公安机关作出详细报告。
⑸、对可疑作案人员,采取暗中监视和设法约束,交公安人员处理。
3、抢劫的处理
⑴、迅速制止犯罪,设法擒获或召集组织其他人员擒获罪犯。
⑵、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无固定现场的、无法将劫匪遗留的物品留在原处的,要一一收拾起来,交公安机关处理。
⑶、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勘查完毕不能离开。
⑷、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将伤者送医院抢救医治。
4、可疑物体及恐吓电话
处理
⑴、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可疑物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不准触摸,指导观众及行人远离该处,如明显属危险物品或爆炸品等,立即通知当班负责人致电110,寻求支援。
⑵、如接获任何恐吓或有任何有危险性发生的电话,须保持镇定,与对方详谈,留意电话背景、动机及有何要求,如对方已收线,不要把电话挂断(待警方寻找电话来源),迅速报警。
对上述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做好相应记录,收队总结,并向相关部门汇报。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密切与当地治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治安部门的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安防报警应急反应流程
㈢、保安员仪容仪表守则
1、保安部员要具备特殊的精神面貌,要精力充沛、精神抖擞,善于运用智慧和勇敢去战胜一切困难,沉着机智地处理突发事件。
2、保安部在集训时,要求着装统一,队列整齐;集训完毕,指挥员要检查队容仪表情况,下达整理服装及检查装备口令,凡未按要求统一着装和装备,以及精神面貌不振,不准参加集体活动,由此而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者,劝其离队。
3、保安员上岗执勤前,必须整理检查衣、帽、领带、鞋带、武装带及装备是否穿戴齐备和规范,班组长应在场检查纠正,并要求全体保安员形成规律,养成习惯;若有意不对镜整容,歪戴帽子,斜挎武装带等,应给予严肃批评,当事人还需写出书面检查,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4、保安员上岗执勤必须穿统一制服,配带管理处工作证,凡有一样不齐备者,不准上岗执勤。
5、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二人流动执勤要成排而行,三人流动执勤,要成行而行;在执勤时不准背手抄手或将手放在裤袋里,不准闲聊、嬉戏、看书、看报、会客、吸烟。
6、不准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勤换洗服装,勤擦皮鞋,保持帽子平整干净,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7、对待用户及同事要友善、和气、礼貌热忱,面带笑容,不能板着面孔;领导前来检查工作,要立即立正或起立迎接;要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8、保安部在整队行进途中,队员不准东张西望,步伐必须整齐统一,喊口令时必须声音宏亮有力,要体现保安队的整体力量和压倒一切的气势;指挥员口令必须清楚、宏亮、富有号召力。
9、武装带、橡胶、警棍限执勤时使用,其它场合需使用时,需经队长以上领导批准。
10、消防斧、板手等消防设备,限火警时使用,不得作其它用途。
11、制服及服饰仅限执勤时穿戴,其它场合、时间不得穿戴;着制服时必须佩戴整齐;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不得披衣敞怀及穿拖鞋。
12、对讲机只限巡查、值班时互相沟通情况,严禁在对讲机中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对讲机只限在本区范围内使用,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或改作它用,须经队长以上领导批准。
14、对讲机电池由班长统一管理,值班员不得私自更换;如遇下雨等恶劣天气,应保护好对讲机不受雨淋,以保证正常使用;爱护对讲机,严禁拨弄、拆卸、拍打等;严禁将对讲机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15、保安员宿舍制定值日排班表,值日员必须全天候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队长、值日员检查督促其他人搞好各自的内务卫生。
16、每个队员起床后,必须把内务搞好,被子叠放整齐,其他物品摆放有序。
17、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上、下班时,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或从事影响他人的行为。宿舍内严禁用电炉做饭,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堆放杂物。
㈣、治安综合管理
1、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
2、遵守小区管理处及业主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辖区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理处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保安部处理。
5、及时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的流动人员应在三天内,留住的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的证件到有关单位申报。
6、爱护本小区的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对讲防盗门和各种智能化设备设施,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进出大楼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8、为保障小区用户的正常生活秩序,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张贴小广告、上门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发现擅自进入小区者,立即勒令其停止活动。
9、禁止任何人翻越小区围墙和防护栏。
10、小区用户及进入小区人员都必须爱护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三、消防系统管理
为了保障zz__花园小区内业主、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zz__花园的消防管理上,我们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业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南京市消防管理的法规、条例为准则,结合zz__花园的结构和特点,开展消防管理工作。
㈠、消防机构的建立
㈡、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管理处主任负责设立消防组织机构,并指挥消防演练和灭火工作。
2、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日常消防工作和协调监督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执行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值班运行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3、维修部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故障排除。
4、消防监管员负责巡回检查、器材管理、直观设备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及相关档案管理。
5、全体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担负防火、灭火义务。
义务消防组织图
㈢、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要素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1.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1.4监护动火作业;
1.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1.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1.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用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备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9、用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用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各用户应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防火安全检查
1、小区内的消防检查工作,由管理处统一安排、布置,具体实施由管理处消防管理员负责。
2、检查方式
2.1定期检查
根据小区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对小区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全面检查,并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2.2突击检查
不定期突击检查小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3、检查内容
3.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3.2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3.3用火用电方面。有无违章动火,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超负荷现象等。
3.4易燃、易爆物品及燃气储气瓶应重点检查,防止泄漏。
4、火险隐患的整改
4.1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用户。
4.2受检用户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1、管理处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防火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由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监管员登记在消防设施、器材登记表中。
2、结合zz__花园具体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需要更新、改造、增补等较大项目,由消防主管提出提案,管理处主任审批后实施。
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项目有:消防栓、各种灭火器、防火门、各种标识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消防装备表
序号名称数量序号名称数量
1消防斧头3把5消防服12套
2专用扳手3把6消防云梯2架
3防毒面具12套7手提灭火器30支
4钢盔12套8推车灭火器2台
㈤、消防日常管理
1、消防设备的运行由值班人员负责,消防运行是zz__花园消防管理的主要环节,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认真做好设备的监控等工作。
2、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消防设备运行记录。
3、如发现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消防主管,消防主管现场确认后通知技术人员及时维修。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系统设备。
5、负责一般的报警处理,如火灾事故应迅速、果断的按照灭火作战程序实施。
㈥、消防知识培训
1、对zz__花园的消防工作,要求通过各种宣传手段传达到业主和用户;每季度在宣传栏上摘登消防动态及通报zz__花园的消防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2、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能训练。
3、每年3月、11月为春、冬季训练月,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基本知识、灭火技能、火灾事故处理程序(灭火作战程序)等训练,并进行考核,记录存档。
4、消防主管、消防监管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知识和技能培训,技术人员必须有水电基础知识或资质证书,并通过消防培训方可上岗。
5、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消防活动,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
㈦、消防设备管理
按照《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手册》实施管理(略)。
㈧、消防演练
1、演练要求
实地演练的次数一般要求每年二次,演练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或节假日等情况来确定。
2、演练形式
⑴、模拟操场训练:按报警出动、指挥、分工配备及临时处理等综合动作进
行演练和基本技能训练,并检验是否符合灭火作战方案的要求。
⑵、模拟实战训练:按照实战要求,打开消火栓,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物资的训练。
3、演练范围
整体综合性演练和部分演练。
4、演练注意事项
⑴、演练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演练人员明确演练任务、方法和要求。
⑵、要选择好时间和地点,综合性演练必须要邀请公安消防人员指导,并有部分用户参与。
⑶、在演练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⑷、消防管理员应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㈨、消防灭火作战组织机构图
说明:
灭火总指挥由管理处主任担任;
灭火副总指挥(设备、疏散组)由保安主管担任;
灭火副总指挥(灭火、联络、后勤组)由维修主管担任;
保障组由维修部组成;
秩序组由客护中心及安全保安部组成;
灭火组由安全保安部组成;
救护组、后勤组由其他员工组成。
㈩、消防灭火作战程序
(十一)、火灾应急
火灾发生时,全体员工依照《消防灭火作战组织机构图》中规定的岗位,投入救火战斗,严格按照《消防灭火作战程序》实施灭火。
火灾应急处理:
1、发生火灾时保持镇定,切忌急躁;
2、击破最近处的火警报警器玻璃,使警报鸣响并大呼着火了;
3、在自身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用灭火装置扑灭火源;
4、如火势不能控制,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
5、清点人数,锁好贵重物品,组织撤离;
6、使用最近之消防楼梯(绝对不允许使用电梯)走到一楼空地,并将火场内情
况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和消防人员;
7、逃生时采用低势沿地板爬行,如必须通过火焰时,将所穿衣服或毛毯等浸湿后裹住身体迅速冲过;
8、烟的上升速度,远比人上楼梯要快,故火灾时应尽快向地面逃出;
9、留守岗位,封锁现场,直到有关方面到现场处理时为止;
10、就事件发生情况,向主管人员作出汇报。
第5篇 安全隐患违章举报制度
一、 公司所有人员针对于安全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任何高层反应或向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反应事故。
二、 任何接受信息的主管人员应将信息及时归口到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 属紧急情况的应先行指挥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
四、 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可因责任归属而拒绝或推拖。
五、 接受举报时应认真问清隐患的来龙去脉,做好记录。不要粗心,或因接收人没做好工作的因追究其责任并处予经济处罚。
六、 违反以上制度给予1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6篇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牌,在举报牌上公布项目部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并且在项目部办公室设举报信箱。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写举报信、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
第三条 项目部各部室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责任人员,规范受理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程序。
第四条 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设备、安全设施、保卫消防等方面影响安全生产以及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员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立即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带班领导提出隐患内容。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场管理人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安质部门或项目经理进行举报。
第六条 对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转的隐患举报,项目部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建档,安排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对查实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形成闭合。
第七条 针对隐患内容确定责任部门,项目部各部门应将隐患查实、整改情况及时在安全生产会上或交班会上通报,并将受理举报的隐患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第八条 对查实的隐患,按下述原则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
1、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员工及时纠正了违章行为,有利于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
2、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项目部及时纠正了违规行为,有利于防范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3、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我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含各类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第九条 项目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项目部将采取警告、罚款、撤职、开除等方式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由项目安质部负责加强对执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日常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生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文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井上、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三违”行为,均可向金源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安全举报登记、处理、反馈、督查和报告制度。依照本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违章行为的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 安全举报的范围
1、无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安全设施不完善、现场隐患不排除等安排作业的违章指挥行为;
2、瓦斯超限、风量不足、带电作业、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等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作业行为;
3、班中脱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生产场所、机电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
5、破坏通防设施、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等恶劣行为;
6、其他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或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认真进行确认,并根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划分,确定调查处理部门。
第六条 提倡单位或个人实名举报,杜绝诬告和陷害。举报以电话、信件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严重“三违”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与50-200元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研究,按程序上报,给予特别奖励。
第七条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单位或个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单位和个人应为其保密。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矿安委会给以严肃处理。
第8篇 选矿厂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班组员工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以下问题时,员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
3、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违规生产。
4、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5、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未处理继续作业的。
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7、隐瞒事故的。
8、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报厂考核会视举报内容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3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四、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运输二队 安全举报制度
运输二队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我队广大员工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的工作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和考核如下:
一、具体内容
1、举报人:凡我公司在籍职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2、举报对象:我队领导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我队所有在籍职工。
3、班组必须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安全理念,提高安全业务知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的同时,积极主动制止不安全隐患,大胆举报我队范围内的一切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和事。
4、举报内容,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均可举报
(1)、我队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我队所有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队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
(5)、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
(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行让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7)、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8)、职工违规、违章作业的。
5、我队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6、举报情况要是属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二、考核制度
1、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经查实后,情况属实,根据举报的内容,奖励举报人100元到500元不等。
2、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经查实后,情况虚假,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50元到500元经济处罚。
3、经查实后,举报内容属实,对违规、违章人员处100元经济罚款。
4、经查实后,举报内容属实,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的,处相关负责人100元经济处罚。
5、经查实后,举报内容属实,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对相关人员处200元经济处罚。
第10篇 晶华学校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有序地处理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位教职工及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
2、每位教职工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学校负责人报告。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3、学校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政务处、教务处或总务处。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5、学校对教师反映的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如属实要对该教师进行表扬或奖励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与加分。对学生反映的情况核实后给予该班量化加分并予通报表扬。
第11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及明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 举报范围:车站各办公室、工作岗位人员、进站参营车辆承
包人及司乘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級管理者及工作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的失职和不作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的。
三、车站所有职工及旅客群众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车站任何领导举报或向上管理部门举报。
四、举报要求:
1、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车站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2、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人员应当将信息及时归纳到车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作好记录,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拖。对违反以上制度的人员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站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4、举报电话:雷山汽车站:电话:
第12篇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促进我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不合理布局开采及一切违章行为,特制定我矿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一、 举报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只注重生产无视安全的行为;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二、 我矿工会是安全隐患举报的具体受理单位。
三、 任何管理人员及井下矿工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矿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违纪行为。
四、 举报范围:安全问题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通风、顶板、防水、防火、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矿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危害我矿财产、危及矿工生命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 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六、 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
七、 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举报受现单位和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
八、 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信件、面谈等其它方式向矿工会举报。
九、 举报的内容应尽量满足下列条件:
1、 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种、班次、时间。
2、 基本事实要叙述清楚,违规人员或隐患情况要表述清楚。
十、 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的详细情况,对不愿公开自己详细情况的举报人应尊重其本人意愿。
十一、 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认真登记,不得丢失、泄露或搁置拖延,应及时核查。
十二、 受理举报后,工会分管领导安排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
十三、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调查举报事项时,不得向被举报人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及其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不予公开。
十四、 违反保密规定或不公正履行职责的受理举报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十五、 举报人应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开除或经济处罚。
第1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 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 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 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 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 成员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企业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公布___公司办公地点为___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______。
第十三条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安监部主要职责
(一) 督促成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 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或股份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查处本企业受理的和___公司交办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二) 负责本企业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三) 按月统计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并向___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 成员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 受理举报应当及时记录、编号,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14篇 铝矿安全举报制度范文
为了充分调动本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监督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铝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人
凡我矿在籍职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二、举报对象
矿长及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在籍职工
三、举报内容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
2、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
4、对实施关闭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
5、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
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7、矿井通风、防水灾和防灭火、防顶板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非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8、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9、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
10、矿工违规、违章作业的。
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我矿办公室。
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矿办公室举报。
3、举报电话:0358-4000000
第15篇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范围
1、公司经营者、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
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主体和形式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公司安全管理部。
举报电话:__________。
举报箱:设置在公司_________。
四、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管理部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管理部应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社会群体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狠抓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奖励的一般规定。
二、 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到企业生产发展、车辆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各种不安全因素。
三、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1、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2、隐患举报内容: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
3、对安全隐患的举报公司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公司均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立即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在公司职权范围以外的隐患事项公司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
四、奖励和惩罚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元/次)。
2、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均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3000元/次。并在年终评先、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视若无睹的各级人员,一经查实,无论隐患大小,公司均作开除处理。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停班学习,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隐患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长生不利后果的人员,受理人员因泄露举报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将给予10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第17篇 五一煤矿 安全举报制度
一五一煤矿安全举报制度
安全举报制度是搞好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又一重要制度。它既兼顾了员工在安全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又运用了经济、行政、安全制约和激励机制等手段,体现了奖罚对应的公正性、严肃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此,公司特拟定安全举报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都有权向上一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50元至500元的奖励,所需费用从公司提起的吨煤安全费用中支付。
2、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法规的各类安全隐患,都有权向上一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元至50元的奖励,所需费用从公司提起的吨煤安全费用中支付。
3、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法规的各类安全隐患,已经安排处理而未按规定时间处理好的,都有权向上一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元至50元的奖励,所需费用从公司提起的吨煤安全费用中支付。
4、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法规的,破坏各类安全生产设施的,都有权向上一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所需费用从公司提起的吨煤安全费用中支付。
5、受理举报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6、受理举报的部门、领导和个人,必须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情况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7、受理举报的部门、领导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8、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必须明确受理举报的部门或领导人员名单。
第18篇 某水产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规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置,确保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特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条 公开受理制。县(乡)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第二条 受理登记制。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认真登记记录,妥善处理。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四条 限时办结制。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 严格保密制。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权益,一旦发生泄密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9篇 煤矿安全举报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4、职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对举报一般“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元;举报较严重“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触犯矿安全高压线的“三违”行为,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一般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200元;举报特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轻伤(骨折)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伤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第20篇 安全举报制度范本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层越界开采的。
(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八)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九)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
(十)干部违章指挥的。
(十一)隐瞒事故的。
(十二)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十四)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十五)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十六)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十七)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八)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