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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汇编(11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8

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是我们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的基础。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可能存在的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它强化了我们的风险意识,促进了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提升了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识别潜在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安全培训制度:新员工入职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定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知识更新和应急处理训练。

3. 应急响应计划:建立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医疗急救、自然灾害等多种情况下的应对策略。

4.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明确各类岗位应使用的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和定期维护。

注意事项

1. 制度执行需严格,不得因短期利益而忽视安全规定,任何违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处罚。

2. 安全制度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企业变化和新的安全挑战。

3. 提倡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4. 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所有员工都应了解并理解安全制度,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事故。

通过以上各项,我们旨在打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安心工作,共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只有将安全制度落实到日常操作中,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人身安全保障制度范文

第1篇 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负责人要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

2.在营业线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配戴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精心使用。对劳动机械设备必须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经由领导批准持证的司机操作。

4.储藏易燃、有毒、爆炸等危险品,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并指定经过安全培训持上岗证的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时防止起火、爆炸和中毒。

5.在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中暑、冻伤和煤气中毒。

6.野外作业遇雷雨时,施工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躲藏,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避藏。

7.在墩台、立体交叉地点等处所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参与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穿防滑鞋。

8.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9.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工作要求。靠近架空电力线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时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13.在电气化铁路上作业时,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及设施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在得到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派专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

14.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尽可能使用机械作业;如采用人力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5.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长轨车运行时,人员须离开轨端3 m以外,并禁止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在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长轨尾端下摆时伤人。

16.运料列车在未停稳时,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17.水害抢险时,要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发生坍塌和其他异状时要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避车要求

1.在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防护信号显示方法,注意了望,听到工地防护员发出的来车信号后,应互相提醒及时下道避车,确保人身安全。

2.在复线区间行走时,应面向来车方向。通过桥隧、道口或跨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进行防护。

3.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800 m、邻线不少于500 m下道避车;在慢行条件下,可距本线列车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避车,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避车,但必须停止作业。

线路速度大于120公里的地段,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列车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必须堆码牢固。

邻线来车若视线不良时,必须下道避车。区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作业人员下道后要面向列车,注意车上散落货物和绳索伤人。

4.禁止钻车、扒车、跳车和从车底下递送料具。从停止的列车两端绕行通过线路时,应至少离开车辆5m,并注意车辆的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5.遇有降雾、暴风雨、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线上作业。巡守人员可在路肩上行走,但应注意查看线路状况。

第2篇 小学学生人身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

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

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

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

学生参加。

第3篇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身安全

单店应确保宾客的人身不受任何伤害。因此,单店的各项设施设备必须安全有效,确保宾客及单店员工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故障,影响使用效果。例如:

_室外地面应保持整洁,无障碍物、杂物。

_玻璃门应有明显的标记。

_室内地面应保持平整,硬质地面应洁净、无水渍和滑腻物。

_保证家具、顶灯、墙饰等牢固。栏杆牢固性、注意台阶。

_采取各种措施严防食物中毒。

_消防设施配套齐全,所有员工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行走靠右。

_传菜及上菜过程中注意高温带炉子的菜肴。

_保持电梯及其他电器的安全、有效。

_保证各项操作安全。

_禁止用玻璃器皿在制冰机中取用冰块……

二、确保员工安全

保障员工的安全既是劳动法规的要求,也是单店管理活动的基本保障,是单店取得良好经营效益的基础。保障员工的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_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也就是说要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人身不受伤害;

_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单店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必须制定严格具体的规章制度。例如,单店的财富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规。但是,因为单店服务往往存在突发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为此,员工在工作中难免有违规的现象,甚至受到委屈。作为单店的管理者,要能够明辨是非,秉公办事,尊重员工的人身权利和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三、顾客人身安全

顾客的人身安全也需要特别注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_顾客进门时小心台阶,小心碰头,小心地滑。

_顾客进餐时上菜小心,器皿温度小心,骨刺小心。

第4篇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区作业人员必须做到:

1:各项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两人以上作业要单一指挥,密切联系,协调配合,杠抬物品时,要呼唤应答,统一动作,同起同落,确保安全。

2:线路上有碍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参加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中,防护员要及时、准确、清晰地传递信息和信号,严格执行人员下道避车有关规定。

3:在线路上巡检作业,要认真执行勤回头望制度,按规定及时下道避车。通过桥梁及隧道时,注意来车。

二;考核制度

1 防护员未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或者备品不全,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300元。

2 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私自离岗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3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4 施工中不按标准化作业,作业负责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5防护员撤离岗位或者提前下班者,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500元。

6 巡守人员作业及现场人员下道不及时,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第5篇 附小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人格上一律平等。

7.学校任何部门、各班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第6篇 学生人身安全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第7篇 实验中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第8篇 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集团安全管理最高机构。

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裁

委员:各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第一负责人)

(二)总经理(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并指导、审核各部门、子(分)公司具体安全制度的建立;

(二)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及重大安全项目报请总裁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安全大检查以及一年一度的安全大演练工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并执行;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全事故委员会汇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及索赔标准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锅炉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冷库、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整改;

(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七)对于司炉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八)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九)对于设备故障特殊区域(如锅炉房、氨基房、电梯机房等),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员工误操作引发事故;

(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加强对于刀具等生产工具的管理。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总务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及时更换并协助总务部(科)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五)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

(七)灭火器必须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八)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九)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

(十一)         各部门、子(分)公司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十二)         各单位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十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五)         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六)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物流安全事故预防

(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专(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物流中心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六)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七)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驾驶员、押货员)购买保险,方可安排其工作。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人身安全事故划分及索赔标准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由于员工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三倍核减部门净利润。

第十一条     由于管理不善,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以下条例追究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责任。

(一)对于发生工伤事故9-10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2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对于发生工伤事故7-8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300-5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于发生工伤事故5-6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对于发生工伤事故3-4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过处分;

(五)对于发生工伤事故1-2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降职(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员工在上班期间遭受的其他人身安全,例如员工打架斗殴、遭受外来人员侵害、疲劳过度、突发性疾病等,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总经办按照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重大事故处理流程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后,责任人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及时向总裁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调查、分析后,将调查报告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最终形成处理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归制度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人资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一日

第9篇 轨道车作业人身安全十项卡死制度

1.车未停稳不准人员上下车、装卸物料和作业;

2.轨道车在运行中,必须关闭车门;运送施工人员的轨道平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禁止人员在平板车上站立和坐在侧板、端板、连接处或倚靠防护栏杆;

3.复线区段不准从相邻线路一侧上下人员、装卸物料和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4.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员及携带物品要与附近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停电作业时,没接好地线,工作领导人没宣布作业开始,不准作业人员登上作业平台;

5.车移动或作业平台升降、转向时,不准人员上、下作业平台;

6.不准没有关好作业平台防护门就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出防护栅栏外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7.作业时,车移动的速度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8.作业平台未归位,人员未撤离工作台,不准撤地线消令。

9.装有空调的轨道车要定期检查电气绝缘情况,确保用电安全。

10.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

第10篇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第11篇 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

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

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

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

学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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