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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石,它不仅关乎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指路灯,引导我们规避风险,确保工作环境的和谐有序。它强化了预防为主的观念,通过规范行为,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从而保护了公司的财产和员工的福祉。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提高危机响应能力。
3.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 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做到:
1. 熟知并遵守:每个员工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不得有任何折扣。
2. 实时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安全制度应及时修订,保持其有效性。
3.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报告潜在的安全问题。
4.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它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职工安全守则制度范文
第1篇 职工安全守则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2各级领导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和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原则。
3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对电气、起重、煤气、锅炉、焊接(气割)、爆破、司机、水处理等特种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要点不准使用、投产。
6无监护、测定等安全措施,禁止擅自进入炉窑、料仓、深坑或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柜、罐内。
7所有机电传动设备,各种水、气阀门及电源、闸刀、开关,非指定工作人员,严禁开动、摸弄。
8生产工人上岗前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高温作业必须配戴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否则不准操作。
9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所用的工具、吊具、设备、环境安全状况、防护装置等,上述各项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准带病使用。
10设备大、中修和局部检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牌子。检修完毕要有专人检查,确认后才能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运行。联动设备启动执行操作牌制度。
1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准酒后上班,不准在班上开玩笑打闹,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严禁在上班时间睡觉、脱岗、窜岗和随意进入电气设施等危险区域、要害岗位。
12各种机床运转设备未经停妥,禁止在运转区域加油、擦洗或清扫等工作。
13生产区域的安全栏杆要牢固可靠,一切机器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并由专人维护检查。
14生产现场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标志牌、指令牌,并禁止随意搬动、损坏。
1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禁火区域,严禁明火操作和吸烟,因检修需要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16禁止用氧气作通风,吹扫身上衣裤灰尘及用氧气充打各种车胎。严禁戴油手套操作氧气设备(割刀、氧阀)。
17凡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外壳接地,并戴好绝缘手套,人体容易触及的照明,必须采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
18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9任何人都不得在起重机吊物下通过和工作。
20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
21安全行为“十大禁令”
a)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b)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c)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d)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e)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f)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g)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h)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i)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完好,严禁启动使用;
j)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22生产过程的“十个严格要求”
a)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思想集中、听从指挥;
b)严格执行交接班,履行交接班记录;
c)严格进行巡回检查和纠正安全缺陷;
d)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e)严格执行作业程序,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
f)严格对机、电设备进行运行监控,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g)严格对修复设备进行检测,不达原设计要求,不得使用;
h)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各种机械设备的外露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不得运行;
i)严格对可移动机械设备的定制管理,应放置稳固牢靠,不得妨碍操作;
j)严格对易爆设备工艺技术参数的监控,凡易爆物超标,或超含量,不准运行。
23机动车辆“十大禁令”(输煤司机熟知)
a)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b)严禁酒后开车;
c)严禁空档溜车滑行;
d)严禁超速行车;
e)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违章行车;
f)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g)严禁驾驶室超员行车;
h)严禁病车迁就行车;
i)严禁带病、疲劳行车;
j)严禁戏弄行车。
24起重货物“十不吊”(机修人员熟知)
a)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b)超载不吊;
c)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d)吊物上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g)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h)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i)斜拉外拽工件不吊;
j)钢(铁)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第2篇 通风区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每周五召开一次全区职工安全例会,上午8:30开始,下午15:30开始,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2、所有通风区职工均要参加(上、下午任意参加一次),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需向例会主持人请假。
3、安全例会原则由通风区长主持,如因故无法参加,需指定一名副区长主持会议。
4、会议对本周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
5、贯彻学习上级及矿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制度、安全措施,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6、各队要有一名队长参加。
7、与会职工要遵守会议秩序,不得交头接耳、禁止喧哗,不得迟到、早退。
8、每周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
第3篇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公司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提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车间(采场)、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公司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负责传达到每一个员工身上。
第4篇 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制度
一、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应着眼于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觉悟,提高理解管理制度、法规、规定的能力。
二、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每周二、五组织全员职工学习安全方针政策,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觉悟,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立足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抓主要矛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人人平等,尊重职工,相信职工。采用启发式的教育方法,耐心说服、平等讨论、诚恳交流、及时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互相理解。
五、发挥激励作用,尊重职工的利益、需要、情感,尊重每个职工个人才能、个性以及接受真理的过程,做到以理服人。
六、要选拔一批拥护改革、勤于探索、热爱工作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职工骨干的作用,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七、要加强职工对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_____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八、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民主管理职能,在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深入到职工中去,体察职工的思想情绪,做职工的贴心人。
九、以建设企业文化为契机,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激励职工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企业理念、企业精神,提高职工价值观,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十、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力求工作上有独创性、超前性和开放性,使思想政治工作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
第5篇 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考核办法
1、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否则罚款20元。
2、有事要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罚50元,迟到,早退的罚30元。
3、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乱丢杂物或随意吐痰,违者罚款20元。
4、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在学习期间,手机必须达到振动或关机,凡手机铃响者,罚款20元。
6、对于矿全员培训考试、自培、矿培教育考试,凡考试不及格人员依照矿标准给予100元的处罚,进行停班学习,并进行补考。
7、每次学习培训对笔记不规范,不记录的给予50元处罚。
8、对参加培训积极,表现优异的职工,在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参加各项技术比武,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给予50---300元奖励。受到奖励的区将对等进行奖励。
第6篇 职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7篇 机电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机电工区要编制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脱产培训,定期组织技术比武。
2、机电工区每月组织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0天,参加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4小时采掘队长机电一般常识的培训工作。
3、机电工区每月要组织一次井下各队组的队长、机电队长和未参加专业培训的2名机电职工进行专业知识、机电管理常识考试并考核通报。
4、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每周一题的机电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并于员工工资挂钩进行经济考核。
5、 每半年由机电工区组织一次机电职工机电技术比武和由队长参加的机电智力竞赛活动,并进行考试,考核结果和单位经济责任制挂钩。
6、机电工区要建立机电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要记入培训档案考试成绩要反馈回各单位,各单位要按分数进行考核本人。
第8篇 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二年一次的培训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五、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
七、新工人、休长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八、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九、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十、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第9篇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关于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的规定》
1、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煤矿矿长。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等负责人。
3、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具有任职资格。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所有单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安全资格再培训。
6、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再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再培训由各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二、《公司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办证
1、培训
各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复训计划组织培训、复训。各生产矿井确因工作需要,急需增补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各煤矿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培训计划,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培训。
2、考核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一律坚持教考分离原则。
(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机考和笔试: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员等六大工种实行机考,六大工种以外的“其他”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绞车操作工、综掘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信号把钩作业工、主要通风机作业工、防突作业工、监测监控作业工、瓦斯抽放作业工、井下变电作业工、主排水泵操作工、压风机操作工、电气防爆检查作业工、矿灯充电作业工、耙岩机操作工、测风测尘作业工、电机车操作工等十六个工种实行笔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机考。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办证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报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办回证件后及时通知送培单位取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1)生产区队必须合理安排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凡发现职工持无效证件或持非本岗位有效证件在本区队特殊工作岗位上岗者,按“三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与自己所持证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3)各生产区队必须对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帐,设置专栏上墙,进行牌板化管理。
(4)因工作需要、人员紧张,可实行一人双证(或多证)培训,确保动态持证上岗。
(5)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工资部门调整或调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职教部门允许,并办理培训档案移交手续。
(三)处罚
(1)各生产矿井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本单位必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者进行从严处罚。
(2)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按上级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对违规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者或违章接受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4)对未经职教部门允许随意调整或调动特种作业人员,一次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三、《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明确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是集团公司对外、对内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和管理部门。
2、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提前或延迟的培训,坚持“每办必审”的原则,必须在改变计划10日前以邮件或书面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属集团公司培训权限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集团公司权限范围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须赴集团公司以外培训的,由单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外出培训,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4、有关领导及部门应严格把关,认真区分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与日常学习、会议的区别。凡各单位日常的会议学习,每周的安全活动,外出参观考察等等均不列入审批范围。
四、《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坚持逐级考核、教考分离的原则。即:按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复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命题、颁证,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受其委托后负责监考、评卷、办证;各生产单位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复训)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命题、监考、办证,不属集团公司权限范围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2、各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做到“每培必考”,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学习质量。
3、煤矿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
(1)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为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实际操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
(2)各生产单位在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时,除按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外,还要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按不低于培训考核总分的30%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3)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分工种制定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4)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理论考试,对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双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应上岗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5)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达到复审期限的人员,在组织复训时,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五、《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形式的规定》
1、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实践学习的比重不低于30%,并纳入“每期一主题”活动。
2、各单位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对每一期培训班除正常课程安排外,均需设立本期的一个针对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或提升职工实际动手动脑能力的“主题”。主要内容如下:
(1)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规章制度在本单位执行落实的情况及建议;单位管理中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或应该吸取的教训;针对某一项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等。
(2)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本单位对企业各项制度、规定、措施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和打算;执行力情况的培养和锻炼;单位具体工作的创新做法;单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主观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等。
(3)班组长参加的培训:本班组管理中的好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何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职工服气的班组长;职工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等等。
(4)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本专业、本岗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某一项常见或重要的专业技术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等等。
(5)一般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或方法;针对某一个安全生产具体问题的办法等等。
(6)新工人参加的培训:自身在煤矿从业想要达到的一个理想目标(经济、地位、修养等)及步骤打算;对单位各项安全管理的建议。
3、“主题”内容作为每一期培训的考核内容,分值不得低于考核总分的30%。“主题”的考核可以是实践操作、理论探讨、方法交流、工作方案、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必须是实际工作中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对工作有具体实际意义。各单位职教部门在每期培训前要广泛地、有针对性的地征求“主题”,做好考核准备。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主题”活动成果的运用工作,促使活动取得最大效果。
4、授课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脱产或业余时间进行,必须保证授课学时。
六、《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班纪律》
1、必须建立以下各项纪律及奖惩措施
(1)考勤纪律;
(2)卫生纪律;
(3)课堂纪律;
(4)考试纪律;
(5)设施设备使用纪律;
(6)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7)其它应该规范完善的纪律。
2、教师纪律要求
(1)各单位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及所在部门必须服从各单位授课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误授课。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写出授课教案或课件。授课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严禁照本宣科;必须每课必备,严禁马虎应付。
(3)教师必须认真授课,保证学员掌握要求的内容。
3、班主任纪律要求
班主任必须保证办班质量。作到办班人数、课时、教师、管理、考核、档案到位。
七、《公司职工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证件管理遵照“分口集中管理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单位职教部门负责管理。
3、公安部门办理的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证件,由单位保卫部门管理。
4、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资格证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职教)统一管理,各单位职教部门留存复印件。
八、《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便于了解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进一步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标准化。
(一)对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的内容要求
1、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职工本人自然情况;
(2)职工接受培训情况登记;
(3)职工工种更换情况记录;
(4)职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方接受何培训;
(5)学习内容;
(6)各种成绩;
(7)证件编号。
2、办班资料档案,一班一档,主要内容有:
(1)办班通知;
(2)办班审批表;
(3)规定学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课程表;
(5)教案;
(6)学员考勤表;
(7)学习成绩册;
(8)考试试卷;
(9)培训班反馈表;
(10)监考记录。
3、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办班台帐。
(二)管理办法
1、各二级单位办班档案和职工个人接受培训档案均由各二级单位妥善保存管理。
2、集团公司部门办班资料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和承办单位分别负责保存管理,但必须将二级单位来接受培训人员的成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所在单位,便于及时记录入档,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1、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保存至该职工退休。
2、单位办班资料档案,一般保存五年(备查)。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起执行。
第10篇 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干部职工的安全业务水平,落实好各级岗位责任制,增强现场操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四为我区职工安全学习活动日,上午8:30--10:00,下午3:30--5:00夜班、中班上午学习,早班下午学习。由区长、书记或副区长负责主持召集
2、安全学习的内容为: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性规定等;并对本单位一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3、通防区副区长认真执行年初制定全年职工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对区各工种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4、学习必须制定专用点名簿,学习内容,安排专人记录即:做到“三齐全”。每次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要做好笔记,记录规范。
5、各队长要认真组织本队人员参加学习,班队长以上的干部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者加倍罚款。
第11篇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现作如下规定:
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
(1) 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
(2)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3) 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4) 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
(5) 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
(6)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
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监站以便安排培训。
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监站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
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监站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500元/人。
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10元。
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监站,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监站、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
8、新招进矿的承包队或民工年内初次一次性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承包队年内因人员变换,补充人员的培训经费由送培单位支付。
9、矿举办的培训班,送培的区队、科室必须由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送培民工必须有该队带班以上人员带队培训,否则罚款单位正职领导、区队负责人30元。
第12篇 职工及外来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职工及外来实习人员必须接受公司、车间(部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职工承诺书》后才能上岗,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经安全教育后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2、教育内容
⑴公司教育为一级教育,内容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以及防火、防爆、防毒等基本常识,教育后签定“安全生产职工承诺书”。凭承诺书领劳防用品。
⑵车间(部门)教育为二级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措施、各种规章制度等,教育后分配到工段。
⑶工段、班组为三级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生产特点、机械设备性能、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岗位中曾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教育后指定师傅负责带领上岗实习。
⑷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需重新进行二、三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公司区域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梯驾驶等工种人员必须按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执行。由生产技术部安排具体事宜,人事部登记会签。
4、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5、设备和重点项目大修,以及进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部门应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检查及安全生产教育。
6、公司、车间、工段、班组应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交流先进经验,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班组必须开展“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及“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
7、根据不同工作重点,确定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13篇 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一、公司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0小时。
二、 厂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厂长负责,公司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法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三、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五、 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教育。
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14篇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制度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操作制度
1、为规范开拓队职工行为,确保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队员工上班前必须精神充足,衣着整洁,不得穿着拖鞋、背心进入矿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打闹嬉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班后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除公司制定的相关处罚外,每次队里加罚200元。
5、本队员工应做到有素质、有修养,不得有损坏__煤矿及开拓队形象的行为,否则按情况轻重处罚。
6、遵守井下的操作制度。
7、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周围顶板及工作面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8、坚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坚持服从领导安排设置警戒。
9、放炮后首先要敲帮问顶,超前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出煤。
10、开溜子时,不能一次性启动,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固,确认后方可启动。
附: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罚。
第15篇 职工浴室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浴室开放前,浴室管理人员应提前检查浴室设施,做到管路不漏水、不漏气,电气设施线路完整、无损坏。
2、浴室管理人员交接班前,应对浴室进行全面清洗,做到地面无积水、无脚印,关闭所有水龙头及电气设施,杜绝浪费。
3、浴室开放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进入浴室人员携带危险、管制物品,确保进入浴室人员安全。
4、浴室管理人员应在浴室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广大职工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安全。
5、于是工作人员每周对浴室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后勤部门负责检查验收,确保为广大职工创造卫生、温馨的洗浴场所。
第16篇 王台铺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选篇
职工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和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职工素质,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培训组织实施
(1)根据年度、季度计划安排,全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政,由教育科培训组按业务编制办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实施,各业务组长负责建立记录表进行考核。
(2)计划安排各基层单位业余(或半脱产)培训班的管理,在开班前,由单位提交办班培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教学过程的管理,自行组织培训,教育科按要求对其进行抽查考核。
2、考核奖惩
(1)培训班的日常管理考核(计划制定、教师聘任、课程安排、学员考勤、签到、培训结业教试、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并将各种记录建立完善。
(2)培训或组织管理不认真、应付差事的单位根据情况扣单位当月考核分1-5分。
(3)凡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班),各单位要按规定指标、人数、时间,准时安排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4)年末,对全矿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培训成绩突出单位及个人可优先参加集团公司职教系统先进和评比。
安全资格考核制度
根据晋煤安字(1999)第44号文件转发的“山西省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的精神,凡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职工都必须取行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否则,干部不得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为将此项工作做好,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省、集团公司规定的各项培训规定,把安全培训工作给入全年计划,做到“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
2、安全技术培训必须依照《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进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实施教学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3、凡经过培训,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颁证,必须经过补学补考,直到合格为止。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职工未经培训考试的均不得颁证,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在一年一次的安全资格复试过程中,如发现理论考试不合格者,要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停工进行补学补考,直到复试完全合格为止,方可返还《安全资格证书》准予上岗。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尽快使转见岗人员掌握新的岗位规章制度,规程和要求,适应新的工作,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转岗人员必须自带矿劳资科的“职工转岗培训通知单”及时到教育科报到,否则,每推迟一天除按规定补足培训天数外,并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二、学习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凡迟到、早迟者每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
三、学习内容
1.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2. 煤矿安全规程;
3. “煤矿安全知识问答”和“事故案例”;
4. 矿“管理制度汇编”和“岗位作业标准”;
5. 新到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以及工种操作规程;
6.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知识;
7. 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和文件等。
四、几项纪律规定
1.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学习提高自
身素质,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准办证上岗,否则将延长培训期限,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2.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婚、丧、嫁、娶)必须事先写事假条,经主管理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
3.请假耽误了的培训时间,要在事后补齐补足,才准考试结业,否则有予办理上岗手续。
4.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检科、人劳科、教育科等负责有关科室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由教育拉负责实施。
各生产队组,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教育科(安教室)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科室;安检科负责对全矿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2、凡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教育科负责每年一度的全矿职工(包括多经三产及其要害岗位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办证工作。
3、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对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工以及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职工,或因种种原因长期脱离岗位之后重新上岗的工人要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内容:
5.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等;
5.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及有关标准。
5.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与抢险应急预案。
5.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
6、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课堂讲述、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结合的方法,急用先学,重点优先,对强工进行培训,做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7、抓好“三违”学习班和对安全不放心人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
8、搞好安全教育展览,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及时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传播到职工心中,陶冶职工的安全情操,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9、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10、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1、安教室负责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档案管理,为领导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2、考核与奖励
12.1凡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人数,按期派人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否则,每迟到或缺席一人次,扣罚该单位“三大员”即(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下同)各50元。若单位通知到培训人员后,培训人员无故缺席,每缺席一天扣罚本人20元。
12.2培训人员考试成绩与单位和安教室挂钩。每出现一人次考试不合格,扣罚单位100元,以此累加。单位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平均分不满60分者,扣罚安教室100元。
12.3凡在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培训考试和各项安全赛活动中,
12.4凡是分配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罚有关责任人员每人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或安全过失处罚。
12.5注重效果检查,对于没有培训好,是通过照抄,代考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资格证的人员,一经查出,要按12.4条追究发证单位的责任。
12.6凡被聘请的专职、兼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课,保证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6课时),要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
12.7本制度由安教室考核,结果报人劳科、安检科执行。
第17篇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二年一次的培训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程,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安全员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5.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程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程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7.新工人、久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8.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9.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0.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第18篇 建筑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如下制度:
①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②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③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④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保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19篇 区队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搞好区(队)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安全技术理论知识教育;安全作业技能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安全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一、区(队)安全教育。是指对新职工或在本矿井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本区(队)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
1、本区(队)的生产特点和基本;
2、本区(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3、本区(队)的生产系统、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域,以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
4、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灾害和事故的措施。区(队)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区(队)安全或安监部门对他们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进行现场岗位安全教育。
二、班组岗位教育。是指对新职工或本矿井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有:
1、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
5、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即对全体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的全员性安全教育。要使区(队)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还必须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其方式方法很多,一般有:
1、班前会安全讲话;
2、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学习会;
4、施工或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和注意事项交底;
5、复工前再教育;
6、组织专题安全技术知识讲座。
此外,还可以利用板报、墙报、事故现场会、放映录相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职工脱产轮流培训教育
这是按规定和要求,安排职工脱产到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接受知识更新和系统的安全技术教育。区(队)除自身带头接受培训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区(队)职工去学习。
五、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程的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许上岗操作,如放炮员、绞车司机等。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可采用业余时间集中学习的办法进行,其特点是面广、实际、及时,也可采取脱产到培训中心培训,其特点是学习集中,能系统地学习,人数有限。
六、开展安全竞赛和进行安全奖惩
在区(队)内开展安全竞赛,如安全知识问答,创无事故竞赛、操作技术表演,安全工程质量达标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是促使职工实现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知识,提高技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
搞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关键是:一是区(队)长重视并认真抓;二是依靠群众人人管;三是安全教育必须用制度给以保证。
第20篇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