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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消防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犹如一座无形的防护墙,保护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害。有效的消防制度能够预防火灾的发生,减少潜在风险,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全体员工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从而维护企业正常运作的连续性。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火灾预防措施: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消除火源,限制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
2.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疏散路线图,设置明确的安全出口标识,定期演练以提升应对能力。
3.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4.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全面:涵盖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的环节,包括生产、储存、办公等区域。
2. 实用性强: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空洞的条文。
3. 更新及时:随着企业环境和设备变化,制度应及时调整更新,保持其有效性。
4. 监督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不流于形式。
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它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不断完善,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安全标准,以实现零事故的工作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企业家园。
消防安全制度范例范文
第1篇 消防安全制度范例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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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2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第3篇 某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火警处理情况、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况,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内容,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况,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责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第4篇 企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查,不经过“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准施工。
2、企业进行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出项目可研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价部门做出预评价报告,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资质部门做出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并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合格,给予批复后,准许组织施工建设。
3、企业要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有施工记录,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部门进行施工监理。
4、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由资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评价报告,还要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评价合格后,准予试运行生产,生产正常后提供有关资料,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正常生产。
5、严格履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手续,违反规定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矿应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火工器材库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5篇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3、制定落实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训练。
4、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在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第6篇 水电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宣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教育职工做好部门、岗位、防火重点部位防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充分利用厂(单位、场所)内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工具宣传本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培训职工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并熟悉在火场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六、对全单位、场所的水工、电工、电焊工和灭火自动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消防安全培训。
七、对新进单位、场所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特殊工种人员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八、对义务消防队员业务、灭火技能的指导、监督。
第7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防火岗位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岗位每年不少于一次。要求人人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灭火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懂组织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消防控制系统操作、维护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对新员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公司级、车间、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分配在易燃、易爆岗位或特殊工种的新员工,在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实践,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四)工作在本单位、部门调动,凡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
第8篇 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通过对进场员工的培训与教育,使员工产生安全意识,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变被动管安全为人人主动遵守安全,我们将有效实施安全消防的各项管理制度。
1、对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消防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安全员每日进行巡检。区域施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接受业主、现场监理、总承包管理部、上级有关部门及苏州市安检站以及消防大队对本工程安全消防生产定期或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
3、安全消防例会制度
区域施工段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项目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听取安全消防汇报,通报安全消防情况,分析近期的安全消防状况,布置下期的安全工作,针对出现的安全消防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施工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消防活动,时间不少于15 分钟。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学习、日常安全教育,检查个人劳保用品的穿戴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查找安全消防隐患,进行规范、规程的学习等。
第9篇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第10篇 学校之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地时间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接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撤除、信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节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第11篇 某大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大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__中心大厦消防设施、设备长期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特制订此制度。
1.保安当值每班(8小时)至少安排4次安全巡查,消防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自控制开关所处位置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装修、维修、施工现场及隐蔽视角是否有异味、发光、声响等;发现问题立即予以查处并指正,作好记录,有必要时立即报告当值领导或相关人员处理。
2.消防水泵房所有设备及各分区管网压力等,每班领班2-3小时必须检查记录一次,发现设备或管网压力异常时,立即报告上级或相关人员查处。
3.消防领班每班对防、排烟机现场控制箱的供电情况及开关(包括紧急按钮)状态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消防主任及相关人员跟进处理并追查原因。
4.消防领班每月检查大厦所有消火栓附件是否齐全完好;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作好记录并在设备检查表上签名作实。发现问题汇总报告消防主任跟进处理。
5.大厦各重点防火部位均由该区域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以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另有制度详细规定)
6.大厦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均由专业消防公司负责,消防主任及工程部人员给予配合和监督;例行保养按计划进行,设备维修随报随修,保证报警联动系统信号准确,动作正确无误。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在一周之内必须完成跟进处理工作。
7.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及消防整改由保安及当值领班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消防主任跟进;装修竣工未投入使用前管理处进行消防检查,对不合乎规范项目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复检无误,申报市消防局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在不同时期(如每年秋、冬季节)或不定时地由消防主任组织工程部相关人员对大厦重点部位及所有办公单元进行安全用电及火险隐患专项检查,并作出书面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单元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 目的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业户和物业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的消防检查管理。
3. 内容
3.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物业公司应视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消防监控中心或在中控室设置消防监控职能,并建立三级防火机构,明确各防火责任人职责。
3.1.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由消防局任命),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总经理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委员会成员人选,并明确其职责。物业部作为公司常设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具体承担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3.1.2公司副总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1.3物业部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2.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或岗位)组织实施。
3.2.1.1每位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的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负责人,否则,发生事故由该岗位当班人员及其负责人负责。
3.2.1.2物业管理员负责对小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
3.2.2二级检查由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3.2.2.1副总经理每月组织物业部、工程维护部等部门对辖区设备、设施、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检查。
3.2.2.2检查内容应包括物业公司各部门(岗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2.2.3.副总经理每月向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提交物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3.2.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3.2.3.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物业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3.2.3.2检查内容包括物业公司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13篇 安全保卫、消防制度
第一章 消防工作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能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
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对职工和一线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
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项目消防队员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
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象等。
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通过
活动使职工和工人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章 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宏昌(项目经理)
副组长:刘金根(项目副经理) 、钱少波(项目总工)
组员:曾海波、叶芦、王垒杰 、关颖相、马辉、黄壮、揭小文
第三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 施工现场防火的特点:
1、建筑工地易燃建筑物多,且场地狭小,缺乏应有的安全距离,一旦起火,容易蔓延成灾。
2、建筑工地易燃材料多,如木材、模板、沥青、油漆、乙炔、氧气、保温材料、油毡等。
3、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漏电起火。
4、在施工期间,随着工程的进展,工种增多,施工方法不同,会出现不同火灾隐患。
5、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均系临时设置,消防条件差,一旦起火、往往灭火困难。
二 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
1、木屑自燃起火。大量木屑堆积时,就会发热,再吸收氧气便自然起火。
2、仓库内的易燃物触及明火就会燃烧起火。
3、焊接作业时火星溅到易燃物上引火。
4、电气设备短路或漏电。乱仍烟头,遇易燃物引火。
三 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1、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管理工作方针,切实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等要认真贯彻执行,将放火纳入项目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时均考虑放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责任人制。
四 建立防火制度:
1、各级安全防火责任制。
2、工人安全防火岗位责任制。
3、现场防火工具管理制度。
4、重点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5、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6、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8、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9、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五 设专职、兼职防火员,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六 主要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大门口设专人值班。
2、临时用电设备接线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3、现场用火经批准,开“动火证”,按指定时间、地点用火,并设专人看管。
4、电气焊作业场所10米不准有易燃易爆品,禁止电气焊与油漆交叉作业,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并经公安部门批准,有安全措施。
6、木工棚内的刨花、锯末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严禁挪用、圈占、埋压各种消防设施,材料码放合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章 现场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一级动火
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内容器、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作业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本表一式三联系:动火人、动火监护及存查。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管理制度
一、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的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厂房、仓库与周围建筑物间应该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二、可燃气体、可燃粉尘,有燃烧、爆炸性质危险品储存时必须做到:
1、加强通风、吸尘等措施,使不至达到爆炸浓度。
2、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所有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三、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化学易燃物品应当储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存储。
2、化学易燃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与堆垛及堆垛与墙之间应该留有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爆炸品和放射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存放。
4、对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存放。
5、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外部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第六章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
2 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编制购置计划。购置计划中应考虑环保和安全卫生要求,优先选择低含硫、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蚀性等的产品,并在满足适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库存量。
3 应按正规渠道采购产品,对供方进行调查评价,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二、 运输管理
1 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押运和装卸。
2 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储存。
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三、储存管理
1在装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砸碰伤和发生其他伤害和事故。
2 对入库产品应检查其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乙炔气瓶、氧气瓶是否加垫圈及防护罩,液化气瓶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等。
3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控制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4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门地点,并定期检查,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存放地点通风良好,存放处应加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还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毒、防腐面具和手套等用具。
5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应有防泄漏、防挥发措施。
7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8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带棚的地点存放。
9各种气瓶的存放、操作使用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乙炔应有瓶盖,应分开存放,保持通风。操作使用时严禁交叉作业,有看火人,开动火证并及时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使用。
四、发放管理
1发放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预警和防范措施,预防投毒或恶性事件发生。
2 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数量。
五、使用管理
1 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2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3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 氧气的减压器应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放、平使,与乙炔瓶的工作距离不得小于5米。
5 对各种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按照相应程序进行控制。
6 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六、 特殊情况的控制
1依据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适当种类及数量的应急器材。
2 发生油漆遗洒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3 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依据《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第七章 防火安全常识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讲述几条在施工现场的防火常识。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间隔不小于5米,距明火作业点不小于10米,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⑴、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能烧;
⑵、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⑶、不了解焊结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⑷、不了解焊结物内部情况不烧;
⑸、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⑹、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⑺、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⑻、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⑼、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⑽、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完不烧
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详见安全用电常识)
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得快等。
12、木工间不得吸烟,严禁烟火,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
13、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14、动火审批常识:
⑴、一级动火审批: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审批: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的审批: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存放油类要求归类,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工地油漆间严禁烟火,严禁库内吸烟。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严禁闲人入内。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风扇不得放在蚊帐内吹风。
职工宿舍每50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
第八章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上海分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各分包单位真正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保障企业改革和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项目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此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二条、本责任书适用于中铁建工南京紫金(麒麟)特区首期启动区a区4、7号楼项目部各分包单位。
第三条、各分包单位要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之一,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项主要内容,要把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分包单位直接挂钩。
第四条、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范围:
⑴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等多种手段维护内部治安稳定。
⑵ 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时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⑶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目标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第五条、对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的主要考核目标
⑴ 熟悉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
⑵ 认真落实项目部署,并结合各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效的开展分包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⑶ 能及时了解、掌握各分包单位治理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整顿治理并取得明显成绩。
⑷ 本项目的综合工作形成了“谁主抓,谁负责”和齐抓共管的局面。
⑸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奖罚制度
㈠ 经严格考核,对符合以下要求,工作成绩显著的分包单位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
1、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管,成绩显著。
2、层层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很好的完成本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责任目标。
3、综合工作各项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大家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的网络基本形成。
4、管内无严重暴力犯罪,恶性犯罪案件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无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内部工人犯罪率控制在单位人数的0.8‰以下。
5、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施工现场秩序基本稳定。
6、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和内部矛盾而可能诱发的犯罪案件。
㈡ 对于不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
1、按照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规定和要求,经考核不合格的。
2、因分包单位责任人不重视,没有纳入领导的职责,没有纳入单位目标管理,造成本项目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3、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大规模路地纠纷、集体_、聚众闹事、停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4、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爆炸,危险品丢失,被盗和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5、频频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不研究解决办法,以致影响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的。
6、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治安综合治理结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的。
7、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重大火险隐患,经公安消防机关通知限期整改,而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8、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交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第七条、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治安防范责任书
一、项目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范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全面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定的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三、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四、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各类矛盾与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六、开展经常性治安防范检查,消除隐患漏洞。
第九章 防火安全责任书
一、项目各分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全面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定及上级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把上海市防火委员会制定的《企业法人代表细则》作为考核的标准,把“细则”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成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一支能防能消的义务消防队,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四、制定和落实消防制度。
五、消防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六、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小处火险隐患。
七、加强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定期对工人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自觉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协助消防监督机构处理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
九、严格履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内容,遵守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消防法规,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14篇 油库消防安全制度
1、认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始终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动群众,严格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保障油库安全。
3、加强油库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训练,对新入库的员工严格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各岗位应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强识别火灾隐患能力,熟悉本岗位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和维护。
4、建立油库的专职消防队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对本油库的重点保护不为,进行实地演习,要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对油库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即“日常性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性检查”。时刻保持高戒备。
6、制定油库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分布图,实行挂牌定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消防主管人员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7、油库全体员工对油库的消防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熟悉油库消防知识、消防预案、报警信号、消防区域的划分及库区道路、水源情况。发生险情和火灾时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扑救。
8、对违规指挥、违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第15篇 居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第16篇 安全消防和专业培训制度
1、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定期按规定保养、检查、维修、更换灭火器材。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减少消防设施和器材。
3、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4、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明火进入火工区,火工区要设防静电设施。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任何人发现火情应立即报火警“119”,并积极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第17篇 物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18篇 k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4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四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能自己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自己无法扑救的火灾,要及时、准确地向武装保卫科门或消防机关报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警或发现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及时采取应急扑救措施。
第十九条 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 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3.5 防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3.6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1.3.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
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 质标办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3.8 消防档案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
(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9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0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武装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19篇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20篇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