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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教师办公区是知识传播的中枢,确保其消防安全不仅是对教师生命财产的尊重,更是对学生安全教育的直接体现。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潜在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心的教学环境。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确保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设备完好无损。
2. 建立火源管理规定,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3. 设立清晰的疏散路线图,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 确保电线电缆安全,不私拉乱接,防止电气火灾。
5. 教育员工熟知消防知识,掌握基本的灭火和自救技能。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明确责任人,确保每一项规定有人执行、有人监督。
2.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并严格控制使用。
4. 遇到火警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警并组织疏散。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教师办公环境,让每位教职员工都能安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的校园安全。
二中教师办公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二中教师办公区消防安全制度
阳罗二中教师办公区消防安全制度
一、教师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有责任做好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二、各办公室内的教职工,严格禁止在办公室内擅自牵接电路,使用电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器设备,严禁在办公室内进行教学实验的预备工作。
三、严禁乱丢烟蒂,办公室内提倡开展禁烟活动,做好学生的文明示范工作。
四、在办公室边使用煤气灶者,应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五、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确因教学需要要求牵接电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总务处,由总务处派专人进行处理。
六、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到办公区检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并作记录。
第2篇 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师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笔记本电脑发放范围:月湾二中任教的一线在编在岗教师和领导班子成员;
二、笔记本电脑为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享有保管使用权,不得将设备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三、领取笔记本电脑,使用者要在登记表上填写设备序列号后签字领用。平时要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日常安全、维护等工作由使用者负责。设备领取后,应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的包装、说明书、光盘和保修卡。若因保修卡遗失导致保修期内无法由厂家免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四、学校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为教育教学工作使用,不得用于聊天、网购、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收回笔记本电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使用者调离学校或离开一线教师和领导岗位时,应将笔记本电脑主动上缴学校,不按时上缴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处理。
六、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若发生非人为或意外原因损坏,而是设备自身硬件发生故障,二年保修期内由使用者联系厂家维修站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由学校统一安排维修。
七、若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笔记本电脑遗失或损坏的,使用者应负全部责任,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笔记本电脑遗失的,从领用日起一年内,按原购置价的10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二年内,按原购置价的8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三年内,按原购置价的6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四年内,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五年内,按原购置价的30%进行赔偿;五年后按原购置价的20%进行赔偿。若发生人为或意外原因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八、不准私自拆卸设备,若因私自拆卸导致设备损坏或厂家拒绝保修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
九、本制度自笔记本电脑发放之日起执行。
第3篇 二中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
区二中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业务进修是每个教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使教师顺利地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校特制定以下规定并形成相应制度。
2、凡年龄不足45岁(含45岁),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而学历未达“大专”的教师应按上级规定,分期分批参加“大专”进修。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口进修班、培训班学习。
3、老师继续学习的科目必须与教师本人的专业、任教科目有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学校领导批准方可报名就读。
4、参加省、市、区、学片规定的教研业务学习,要填写继续教育学时卡,不能公假私事而缺席,违者严肃处理。
5、凡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学历进修,继续教育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主动调好课仍按公假处理,有特殊困难不能全部调动课时,须请别人代课时,要经领导批准。
6、对利用上课、听课、进修为借口去办私事或屡次旷课、迟到又不能说明者,学校查对后作旷工处理。
7、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学历进修者,期满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结业证”或学历证书。学历进修成绩优异者,学校予以表扬。
8、学历进修期末复习、考试时间需要复习,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课时量的情况下,经学校领导批准,自己应当调课,给予公假处理,否则作私事旷工处理。
9、凡学校委派到外地短时间参观、学习的教师,必须自己调好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作公假处理,学习费、交通费、住宿费学校统一报销,资料费(资料交给学校的,学校报销),餐费由个人支付。
10、假期中经上级指定由学校同意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老师,一切费用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