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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2

工程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工程施工员的安全工作不仅关乎个人的生命安全,也是整个工程质量和企业声誉的保障。安全制度如同施工场地的守护神,它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每一位工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有效的安全制度能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强化团队的纪律性和责任感,是企业稳健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方面:1)施工前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制定应对措施;2)定期的安全培训,确保工人熟悉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3)现场安全管理,包括设备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区域的警示标识等;4)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情况。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强调以下几点:1) 执行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必须严肃对待每一项规定;2) 安全教育需持续进行,新员工入职和老员工复训都不能忽视;3) 确保每位工人都了解自身职责,知道何时何地应采取何种安全行动;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立即纠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以示警戒。

工程施工员的安全制度是生命线,它需要我们以严谨的态度去制定,以坚决的决心去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工程进度的确保每一个参与者的安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工程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

一、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规范,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做好防护安全措施.根据工程的特点,以书面形式,逐条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施工安全.

二、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三、参加施工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负责施工的工程安全问题要及时负责整改.

四、发生工伤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护好伤员,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好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防范措施.

五、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必须佩带上岗证,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六、每天开工之前,应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七、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便于安全操作与维修.

八、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要予以保护.

九、施工现场的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作业,打架,斗殴,赌博,以身作则,搞好宿舍卫生.

十一、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上班.

十二、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机械使用,保养,维修的规定.必须定期或每天对各种机械(卷扬机,砂泵等)进行检查,保养,加油,特别着重于卷扬机的制动部件(如箍钩,脚刹,离合)的检查.

十三、维修机械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须悬挂警示标志.

十四、各种机械必须安装安全有效的防护网罩.

十五、必须定期或每天进行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全面检查工作和全面检查有关机具,并必须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第2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门卫制度3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门卫制度(三)

1、对进出工地所有人员,门卫有权过问。

2、非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办事的来访者应登记后方可进入。

3、坚持岗位,不随便脱离岗位。

4、对所有进出场材料、机具、认真做好验收手续。

5、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工作。

6、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

7、外来人员未经项目部领导许可,不得留宿工地。

第3篇 施工工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加强防火意识,宣传防火知识,预防各种火险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现场消防

(1)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各类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落实消防责任制,把好动火审批监护关。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先报项目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准动火,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物品场所和木工车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和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5)用电时,应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预防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

(6)各班组必须设有专(兼)职防火管理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清除或限期整改;

(7)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防火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8)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人为火灾的有关责任人,查明情况后进行处

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各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2、工地防火须知

(1)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严密的消防措施;

(2)在易燃部位动用明火,必须严格审批手续,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3)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其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4)临时木工间、油漆和危险仓库等场所和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6)非电工严禁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7)严禁擅自使用的非生产性加热器。

(8)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通畅。

3、班组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并贯穿于整个生产之中。

(2)经常对班组成员进行易燃、易爆等防火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的工作区域要经常自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4)电焊工、油漆工、木工、内燃机工、电工、沥青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5)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扑救,保护现场。

(6)不乱扔烟蒂,离岗下班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4篇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各材料的正确堆放与施工场地的合理布置,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场地的良好卫生条件和防火安全,以及对场地周围环境的保护,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

1.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1.2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有效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活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种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需要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安全监控人员应持证上岗。

1.3“四口”临边按规定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四口”临边防护包括: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四口”临边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对于基坑施工应编制基坑支护方案。

1.4脚手架、井字架及龙门架按要求搭设,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搭设活动完成后要经相关单位的验收方可使用,验收应形成记录。

1.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操作由专职电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路线的安全距离、架设方法、配电保护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1.6正确安全的使用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进场前应验收合格,定期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保持其良好的状态。

1.7垂直运输机械应按要求安装,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指挥信号规范明确。

1.8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妥善保管,加以标识。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施工时,应在安全交底中明确说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牌并由专人看护。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止环境污染。

1.9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或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安全措施未落实,尚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机具设备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故障;

按规定应办理的作业许可手续未办齐全或监护不到位;

其他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拒绝作业事件进行调查,按不符合项处理。

2 文明施工

2.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栏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保证稳固、整洁。

2.2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2.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

2.4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区域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保持平整畅通。

2.5施工区域分布合理有序。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隔,材料区域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堆放整齐。

2.6施工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减轻噪音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做到对周围环境无光污染;施工时应节约能源。

2.7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施工中做到“落手清”和“工完场清”。

2.8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随时清理。节约资源实施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

2.9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2.10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烟尘的物品。

2.11有毒有害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12保持场内排水通畅。施工现场的泥浆、污水、废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2.13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相关单位审查批准,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爆破方案和保护措施等文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施工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必要时,应报相关方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2.14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施工现场划分防火区域,实施专人专管。实施动火审批制度,动火时应做有消防器材有消防监护。

2.15施工区域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2.1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有效的消防保护措施,严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使用完易燃、易爆物品后应及时清运。

2.17生活区域应远离有毒有害、噪声及射线检测作业场所。区域内道路平坦通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公共厕所设置应远离餐饮场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2.18生活垃圾装入容器放置于指定地点,有专人管理,并定时清除。生活污水要达标排放。

2.19餐饮场所达到卫生要求,四周保持排水畅通、清洁、整齐,且有消毒、灭蝇、防尘措施,能够有效地避免交叉污染。

2.20保健卫生符合要求,生活区内设有医药保健箱。

2.21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

13.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区域内安全文明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第5篇 施工管理部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管理部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目的

规范工程事故的上报和处理程序,明确项目各级人员的处理权限和责任。

基本规定

1.工程事故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安全事故;

2.当发现出现工程事故后,现场工程师应立即协助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停止相应部位以及与其有关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

3.如情况可能进一步发展时,项目部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观测,并根据需要制订和采取防护措施;

4.项目部负责及时采取声像、实测、文字记录等手段,记录事故发生时的状态;

5.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责任界定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配合;

6.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情况由甲方、勘察、设计、质监、安监、施工单位和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7.处理质量事故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8.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以下原则:

(1)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2)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3)损失最小

9.《工程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事故处理报告》等报告均为一式四份。

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项目部协助监理单位起草《工程事故报告》,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公司领导;

2.总工程师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3.监理单位根据情况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处理组,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4.在事故调查处理组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编写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经事故调查处理组各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工程管理部;

5.《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定,作为界定事故责任和确定事故处理方案的结论意见;

6.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7.处理完毕,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

8.鉴定、验收通过后督促监理单位编写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现状,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的部位、分布状态及范围、缺陷程度等;

3.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事故的观测记录;

5.事故可能的产生原因;

6.采取的初步防护措施。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事故的详细情况;

3.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4.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责任分析;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8.事故处理方案与措施。

《事故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记录、资料;

2.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记录;

3.事故评估;

4.结论意见。

相关文件和记录

工程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事故处理报告

第6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由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登记管理。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外来人员出入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三、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门卫应登记,带货出厂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并严格检查携带物品是否相符。不符者,禁止放行。

四、值班警卫应加强管理,禁止与本项目生产施工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现场。

五、值班警卫在查验出入现场车辆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其扣留。并立即报告保卫负责人,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第7篇 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3、发现使用碘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处理,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4、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5、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7、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8、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中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9、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9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九)

①严禁私拉乱接、用电要报装,线路的架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规定要求。

②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如违返有关规定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再追究指派人员的法律责任。

③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装漏电开关。

④严禁在高压电力线下修建楼房和堆建易燃物,易爆物品。广告线,电话线,电视天线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成混线。

⑤严禁私设电网,一线一地用电,切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必须断电拆除。

⑥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在技术熟练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⑦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

⑧严禁随时停、送电、停、送电

第9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四)

施工现场触电未遂事故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实,机电人员检查督促不力临时用电搭设没有认真按“规定”执行,违章操作、线路乱拉等现象所造成的,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贯彻建设部部颁标准,igi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规范”。特制订以下制度,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的规定,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

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或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10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有:1、现场勘察;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未级电箱装设位置及线路方向;3、负荷计算;4、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5、选择导线截面;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器防火措施。

二、加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所队(厂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处技术主管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为:1、关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2、关于技术交底资料;3、关于安全检测记录;4、关于电工维修记录等。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指导工作,应组织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未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分析、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相对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两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制。防止“一间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五、加强电气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第10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4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样本4

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8.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m,并做好绝缘。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我公司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是指项目部的项目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

第四条、工程开工后至主体封顶前,重要部位打卡一次;主体封顶后,每半天打卡一次。录入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到18:00.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均为岗位职务,应

在规定的岗位履行本职工作,不应擅自离岗从事其它工作,如确需外出或请假的,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外勤任务单或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一次请假超过3天时应当向公司安质部报告。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之一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

(一)高大模板施工;

(二)深基坑和沟槽开挖;

(三)塔吊拆装;

(四)脚手架搭设;

(五)主要部位混凝土浇筑。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考勤打卡设备由项目项目部提供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应使用科密式考勤打卡设备。采购打卡设备的费用从安全措施费中列支。考勤打卡设备放置在施工现场门卫。打卡对象录入、考勤数据统计由公司或项目部制定专人负责和管理。每月5号前,汇总出上月打卡对象的考勤记录,并附人员请假条报公司安质科,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本月不在岗。

第七条、公司安质科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对项目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对打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并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和安全奖项的建筑工程项目,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打卡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项目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对未能严格执行打卡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拒不执行打卡制度的或平均每月出勤不足10天(项目部负责人等人不足4天)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见证取样员等的打卡制度,科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____________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12篇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审制度范例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编审制度

1、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准备的指导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科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5、工地现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第13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第14篇 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外埠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外埠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贯彻iso9000标准,规范和完善项目经理部外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 .外管工作管理体系

外埠施工力量已成为施工企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施工任务的重要依托力量,加强对外埠施工力量的管理,是项目经理部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使管理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外管体系,相应配备管理人员:

( l )外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实施全方位管理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生产、经营、行政副经理、有关业务人员和外埠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用工管理、思想政治、施工管理、生活管理、治安消防、经营管理六个组:

l )用工管理组

由分管外管工作的项目副经理或生产副经理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行政、治安消防、外管工作人员、外埠施工队长或注册负责人为成员。

2 )思想政治工作组

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工会、外管、外施队支部书记或政工员为成员。

3 )施工管理组

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任组长、工程部部长任副组长、质量员、安全员、外施队生产副队长为成员。

4 )生活管理组

项目经理部行政副经理任组长、行政管理员任副组长、生活、医务、食堂管理员、外施队行政副队长、食堂管理员为成员。

5 )治安消防管理组

项目经理部行政副经理任组长、行政管理员任副组长、治安、消防、外施队行政副队长、治安消防负责人为成员。

6 )经营管理组

项目经理部经营副经理任组长、经营部部长任副组长、财务、预算、计划统计、物资、外管、外施队经营副队长及财务人员为成员。

( 2 )外管工作定员标准

l )外管工作领导

根据外埠施工力量数量,项目经理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外管工作或由生产副经理兼管外管工作。

2 )外管员

项日经理部使用外埠施工力量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配专职外管员一人,使用l000人以上的配两名专职外管员,使用200人以下的设兼职外管员。

3 )领工员

在施工程按专业分工使用外埠施工力量60~100人的,配一名专职领工员,两班作业的,同一专业配两名专职领工员,依此类推。

4 )外埠施工队管理人员

a .劳务输出单位一次提供两支队伍,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根据用工单位要求,应选派一名公司级领导常驻施工现场,协调施工队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关系;b .施工队管理人员配置,按建制队全员人数的6%配置,其中,队长、工程技术、质量、安全、保卫、财务、行政必须配置专职人员。

3 .用工管理

( l )注册登记工作

1 )人员审查

a .施工队伍进场三日内,将全部职工按注册规定花名册格式进行造册,相应提供身份证和证明信件,送项目经理部外管负责人进行审核,无误打印正式职工花名册一式六份;

1 ) .外埠施工队伍负责人要按项目经理部提供的管理人员配置表,如实填写并提供职称证、上岗证或上级任命证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无误,证件退还,配置表存入外埠施工队管理档案;

c .外埠施工队负责人应负责提供本队全部特殊工种人员证件,由项目经理部外管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到安全部门换领邯郸市证件,需要进行补充培训时,由外管员编制补充培训计划。

2 )注册资料准备

a .外埠施工队负责人在队伍进场5日内,提供全部职工本人一寸正身免冠相片,每人七张(工作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证、胸卡、床头卡、临时户口簿);

b .外埠施工队负责人应提供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驻邯郸市建管处开具的施工介绍信;

c .外埠施工队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部外管负责人共同对《邯郸市建筑劳务合作合同》正文及补充条款进行研究协商一致后,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一式五份。所签订合同法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与企业名称与委托书上的姓名相一致。

3 )注册登记

项目经理部外管员将《注册人员花名册》、《邯郸市建筑劳务合作合同》、《企业施工介绍信》,在队伍进场15日内送上级外管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注册。

4 )注册许可证保管备查

市建委核准颁发的《外地施工队伍施工许可证》,第一联由乙方施工队保存备查,第二联由甲方项目经理部保存备查,第三联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在15日之内送工程所在区(县)建委备案。

( 2 )核办《 就业证》

l )编造《 外来人员花名册》

编造《外来人员花名册》要按照《外来施工企业职工花名册》顺序排列,两种名册的姓名、性别、年龄均与本人居民身份证相一致。

2 )填写《 就业证》

由施工队负责人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由乙方向省劳动行政部门办事处统一购买,贴卡和贴照片后进行填写。

a .有效期应与所签《邯郸市建筑劳务合作合同》期限相一致;

b .就业单位应填写甲方单位全称;

c .职业应与《外来施工企业职工花名册》工种(职务)相一致。

3 )项目经理部外管员在外施队进场20日内,将《外来人员花名册》和全部《就业证》送上级主管部门具体核办。

a .《就业证》核办后,原证一律由乙方施工队负责保存备查,《就业证》存放保管顺序与《外来施工企业职工花名册》顺序一致。

( 3 )转移

外埠施工队职工人数的增加、减少变化,属下列情况的,按外埠施工队职工转移规定办理:

l )原《许可证》增人,所增人员可按市建委外管处原证增人规定办理,新增人员进场10日内办理增人注册;

2 )所增人员属总公司、分公司内部异地调入的,由项目经理部外管员负责填写《在用外埠施工队人员流动转移单》,并于5日内将转移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所增人员属公司以外单位,该单位同意转移时,参照上项办理,该单位不同意转移时,所增人员按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4 )人员属临时减少,其去向属总公司或分公司内部移动的,项目经理部应协助调人单位外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 4 )施工队人员管理

l )县级施工企业(含县级以下企业)进城施工的,人员组合应以本县为主体,跨县人员必须是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确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2 )施工队作业人员技壮工比例,一般应保持在6:4,在60%的技术工人中,中级以上的不少于30%。

3 )施工队负责人对所属成员熟悉了解,所有成员必须符合《 劳务合同》 规定的劳动年龄和甲方要求不能使用的五种人。

4 )在合作期内人员变动应保证施工生产任务完成为前提,人员增加、减少必须提前3d 通报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外管员,并向外管员说明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以便办理手续。

5 )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因故外{人,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在外出期间指定临时代理负责人。

( 5 )特殊季节(如夏收、秋收、冬施、元旦、春节),施工人员的离岗比例,由施工队与项目经理部具体协商,并将预留,离岗人员名单分别书面报项目经理部外管员,并依据商定的工作目标签订包保协议。

( 6 )检查

l )项目经理部外管员应坚持月度用工检查,检查时间一般规定在每月20日~24日,用工检查要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做记录。

2 )检查内容包括:注册、办证、人员构成变化、出工情况、有无违章用工、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3 )用工检查记录为专用记录,应按检查时间及顺序,逐一登记,检查记录作为上级外管工作主管部门了解检查基层外管工作的主要依据。

( 7 )评价、表彰

l )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具体安排与要求,按公司外管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 )表彰工作应结合项目经理部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由项目经理部对外埠施工队伍进行年度表彰,年度表彰工作一般在本年度11 月份完成。

( 8 )资料管理

1 )劳动力计划

根据工程部门所提供的年、季、月和冬施生产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年、季、月和冬季施工劳动力计划,劳动力计划一律使用总公司统一印发的表格。

a .年度劳动力计划:

① 在本年度12 月

10 日以前编制完下一年度的劳动力计划并上报公司外管部。

② 劳动力计划表(一)的编制方法:单位栏填写到具体栋号;开复工面积、计划完成产值、劳动生产率要与生产计划相一致;计划全员平均人数是计划总产值除以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商;现有人数中的自有职工人数与劳资部门本年n 月所统计的人数相一致;外埠施工队人数不填;增加与减少人数是计划全员平均人数减现有人数合计的差数(分正负数)。

③ 单位工程劳动力计划表(二)的编制方法:基层用工单位栏,要填写在施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作业内容,具体指标由生产部门或有关人员负责提供。计划人数,按相应作业内容乘以单方定额标准求出总需工日,再除以计划工期天数求得;安排落实人数总量与计划人数应相符,其中外埠施工队应注明基地或非基地人数;外埠施工企业名称要填全称,施工队长姓名要与注册许可证上的姓名相一致;进场时间与劳务意向签约时间相一致。

④ 劳动力计划表(三)的编制方法:依据劳动力计划表(二)编制劳动力计划表(三)。年平均人数,是按逐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 个月求得,年平均人数应与劳动力计划表(二)安排落实人数相一致。

b .季度劳动力计划:

① 季度劳动力计划用表与编报方法,与年度劳动力计划用表和编报方法基本相同。

② 一季度劳动力计划表(一)、(二)、(三)编制上报,与年度劳动力计划表(一)、(二)、(三)编制上报同步;二、三、四季度劳动力计划表(一)、(二)、(三)编报,均按前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为上报时间。

③ 季度劳动力计划现有人数,除一季度现有人数不含外埠施工队伍人数外,其余三个季度均含外埠施工队人数,人数统计时点时间分别为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并以统计月报人数为准。

④ 季度计划表(二),除一季度填写进场时间外,其余二、三、四季度劳动力计划表均不填写进场时间。

c .月度劳动力计划:

① 一月份劳动力计划编报的时间与一季度计划编报时间相一致;其他月份编报时间是本月27 日编报下一个月的计划。月度劳动力计划只编报表(一)、(二)。

② 一月份劳动力计划表(一)编报方法与一季度相一致;其他月份现有人数中自有职工人数分别以劳资部门统计的本月末人数为准,外埠施工队现有人数以本月统计上报人数为准,用以编报下个月的劳动力计划。

③ 劳动力计划表(二)中的进场时间,除3 月份以前的报表填写外,其他月份均不填写进场时间。

d .冬季施工项目劳动力配置计划:

① 根据工程部门编制的冬季施工计划,进行编制本单位冬季施工项目劳动力配置计划,并于11月5日以前报公司外管部。

② 冬施劳动力配置计划表使用集团公司原外管部统一印发的表格。

③ 冬施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工作内容与生产计划相一致。

④ 劳动力的配置,根据不同单位工程施工面积和不同作业内容的用工标准、计划施工工期天数计算出计划需用总人数,减去自有职工人数来确定外施队人数。

⑤ 冬季施工理论周期为本年度n 月巧日一次年3 月巧日,计划编制的周期栏中,应填写实际作业周期。

年、季、月及冬施计划编制完后,要根据生产和人员安排等情况,写出详细的编制说明。

各种计划报表上报以前,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各种计划报表均编制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存档一份。

2 )统计

根据月度使用外施队伍情况,按月编报外埠施工队伍统计报表:

a .月报表使用总公司统一印发的统计报表格式;

b .报表时间:每月26 日以前编报本月使用外埠施工队伍统计报表,截止时间为25 日,以实际注册考勤人数为准;

c .报表格式:纵向分基地、非基地两部分,以省、企业、施工队分别按一和1的排列顺序填写;

d .外企名称填写全称;队长姓名与合同及注册队长姓名相一致;累计人数以先后注册人数相加之和为准;

办证人数累计相加;在施工程名称、作业内容与实际相符合;月初人数以上月报表人数为准;月末人数以本月25日实际考勤人数为准;月平均人数应以本月每天实有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月历天数求得,如本月人数变动不大时,也可以月初人数加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本月变动人数是月初人数减月末人数的差数(正负)。

e .报表纵向要逐栏进行合计,即各栏有小计,基地、非基地有合计,最后为总合计;

f .报表要写详细的编报和使用队伍情况说明,上报前要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存一份。

3 )台账

a .外埠施工队伍工程分包台账(一),注册前先将队伍的自然情况准确填写,待注册后将栏目逐一填写,费用支付要逐次填写,如实填写分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b .使用外埠施工队伍注册登记台账(二),注册后3 日内按照许可证、劳务合作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填写,一队注册若干次的要逐次填写,不得合并累计填写。办证情况按实际办证数填写;

c .外埠施工队伍人数情况登记台账(三),按队填写,月份实际使用人数、平均人数应与月报表相一致;

d .外埠施工队劳务费结算登记台账(四),首先以劳务合作合同为依据填写外施队伍自然情况、进场时间、作业人数、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确定,应付劳务费分项登记之和与合计数相符,劳务费支付情况要及时填写,数据与结算审批表相一致,并计算出累计支付、待支付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出劳务费结算与支付情况记要。要求台账应附有历次结算劳务费审批表复印件;

e .外埠施工队伍人员调配情况台账(五),按实际发生的调配情况进行填写,劳动力调配属跨区(县)调配时,必须经总公司批准办理转移手续后转移队伍,并及时登记台账。

4 )劳务费结算支付半年报表

a .报表格式,一律使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外管报表;

b .上报时间,上半年为本年7月10日,报送本年度元月1日~6月25日的劳务费支付额,下半年报送时间为第二年元月10日前,报送全年(即元月1日~12月25日)的支付劳务费额度;

c .编报支付情况说明,随劳务费支付情况报表一并上报,编报依据,包括上年结转、本年应支付、已支付、待支付等情况。

5 )死亡事故报告表

a .此表用于外施队伍在合同期内发生死亡后,应先用电话向上级外管部门汇报简要情况,并在24h 内将此表上报公司外管部,并附肴注册花名册复印件和死者暂住证、工作证和就业证;

b .此表要如实填报,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存档一份,上报总公司二份。

6 )五个一样管理记录

为了检验五个一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分别按思想政治工作、施工管理工作、生活管理工作、劳务结算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用工管理工作建立工作记录,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依据。

4 .思想政治工作管理

( l )组织建设

l )外埠施工队伍有党、团员3人以上的,进场后20d内应分别成立临时党、团小组,暂隶属项目经理部党支部领导。党团组织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活动时间lh~2h;

2 )凡超过50人的,要设置一名政工员,并要设置廉政监督员。

( 2 )规章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加强外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或与之相适应的思想分析会、动员会、经验交流会等,经常了解掌握外施队伍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且做到思想政治工作资料完善、台账齐全、登记及时、准确详实。

( 3 )学习教育

项目经理部党、团支部要认真抓好外施队伍精神文明教育,每月要有选择地组织一次外施队伍党、团员及其他人员的共同理想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教育、集体主义和主人翁意识教育等,增强五爱(爱祖国、爱家乡、爱企业、爱集体、爱岗位)自觉性,同时要落实好上级布置的大的或阶段性的宣传教育任务,宣传教育面不低于95 %。

( 4 )开展活动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青年突击队等项活动。在落实好三工教育的同时,要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情况,积极组织好阶段性形势任务动员、搞好思想发动,并注重做好总结或表彰工作等,努力激发和调动外施人员的施工生产积极性,促进施工任务的完成。

( 5 )抓典型,树立先进

按月、季、半年、全年分阶段检查时事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完成生产任务活动竞赛等活动开展情况,大力表彰先进、宣扬好人好事。项目经理部至少要有1~2个集体典型和3~5名在群众中站得住脚、有影响的个人典型。

5 .施工管理

( l )工程任务管理

l )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负

责人在每月25 日前对外埠施工队下达下月工程计划,具体安排所要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要达到的形象进度,并提出完成计划的措施和要求。

2 )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要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外埠施工队主管生产的副队长共同研究劳动力的配置和作业班次,并将研究结果通知领工员与外埠施工队共同组织实施。

3 )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要针对不同作业内容,提出文明施工和具体要求,并组织外埠施工队伍编好按旬分日作业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

4 )每月20日~24日,项目经理部工程负责人要组织各外埠施工队生产副队长和技术人员,对各队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

( 2 )施工安全管理

1 )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要在外埠施工队上岗前2d~4d内,组织对外埠施工队进行安全教育,受教育面为100% ,并组织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2 )根据工程和外埠施工队伍实际情况,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开办施工队长、生产副队长、安全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

3 )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后一周内,与外埠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协议书》,并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到总公司施工管理部办理核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

4 )施工前,根据外埠施工队承担的作业内容,参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给作业人员配发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5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施工前要组织外埠施工队开展安全三工活动,每月25日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抽查。

6 )外埠施工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原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配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报到公司安全部门,经总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后,换领《邯郸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可在本单位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有效期为1年。需新培养的特种作业人员,上报公司安全、教育部门,经组织培训后到总公司施工管理部办理《邯郸市特种作业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 3 )工程质量管理

1 )项目经理部与外埠施工队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中,应有质量内容。工程负责人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要求。

2 )工程质量主管部门或人员要统管外埠施工队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管理,并按其职责对外埠施工队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

3 )工程负责人或领工员要组织外埠施工队每日进行工程质量自检、互检工作,转序时进行交接检。

4 )各级工程质量检查部门及人员都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做到签字手续齐全。认真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并作为工程交验的原始凭证。

6 .生活管理

( l )项目经理部生活管理人员,要根据年度劳动力配置计划,提前10d~20安排好外埠施工队人员宿舍及宿舍内的床具、用具等。

( 2 )生活管理人员在外埠施工队进场后,成立有关人员参加的生活管理委员会,并制订食堂宿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按区域分工负责。

( 3 )生活管理委员会,按月组织对外埠施工队食堂、宿舍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季度评比,并进行奖罚。

( 4 )生活管理人员在外埠施工队伍进场5日内,组织外施队伍炊事人员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和《食堂卫生许可证》。

( 5 )生活管理人员要帮助外埠施工队有关人员做好暑期防暑降温、严寒季节防冻工作,进入烤火期采用煤炉取暖的宿舍、食堂做好防止煤气中毒工作,烤火期除宿舍留有看火专职人员外,同时要加强每日检查工作。

( 6 )项目经理部专、兼职医护人员负责对外埠施工队防病、治病工作,并尽可能提供医疗服务、在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治疗条件的情况下,应帮助联系转院治疗。负责对外埠施工队女职工和来队女家属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贯彻落实邯郸市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7 .治安消防管理

( l )项目经理部保卫负责人在外埠施工队进场20d内,持外施队成员个人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办证率为100%。

( 2 )在对外埠施工队成员进行教育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部与外埠施工队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项目经理部外管部门或人员一份,公司保卫部门一份。项目经理部要监督、检查协议书执行情况。

( 3 )保卫负责人要帮助外埠施工队成立治保组织,外施队全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会、50人以下的成立治保小组。外施队的治保会或治保小组主要成员应参加项目经理部的治保会。

( 4 )治保组织在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 5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成员由外埠施工队担任,按施工人员巧%的比例组成。

( 6 )项目经理部要聘请专业消防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讲解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实地演练。

( 7 )外埠施工队留宿外来人员,要事先向项目经理部主管或保卫负责人进行申报,同意后方可留宿,并进行登记。

( 8 )对防火重点工种要进行专业教育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作业。凡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需要有正式操作证。

( 9 )外埠施工队宿舍、办公室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使用电炉、电褥取暖、做饭,不准乱拉电源线,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 10 )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到不偷、不拿、不抢、不打架斗殴、不行凶滋事、不破坏设备和成品。认真执行__ 市治安管理条例和交通法规。

8 .经营管理

( l )费用确定

l )项目经理部经营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在外埠施工队进场30d 内,与外埠施工队负责人协商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其协议书应包括:工程部位、数量、定额单价、总包价。

2 )单价确定。采用定额工日工资单价的,定额工日一律按市建委颁发的现场施工预算定额;采用建筑物平方米包干单价的,一律按现行概算定额工资单价为计算基础。

3 )零工单价,按合作双方协商单价为依据,并坚持谁用工谁签证,做到周签发月结算。

( 2 )费用结算

l )劳务费用结算时间,应按甲、乙双方签订的《邯郸市建筑劳务合作合同》 规定的时间结算。

2 )劳务费用结算方法,应由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牵头,生产统计部门核实工程量,外管部门审核用工,工程质量部门进行质量评估,物资部门核算耗料,在各个专业部门审核后,由经营部门确定应结算劳务费用,并由经营副经理核准。

( 3 )劳务费不能按期结算时,由项目经理部经营负责人与外施队长另行协商签订结算协议,并作为劳务合作合同的附件。

( 4 )费用支付

l )项目经理部经营负责人在确定劳务费用结算额度后,通知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开具公司内部银行支票。

2 )公司经营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通知外埠施工企业,开具专用发票,并通过乙方开户银行付款。

3 )项目经理部财会人员应帮助外埠施工队在进场一个月内建立财务管理账目,做到总账、明细账、现金账三账齐全,账目登记日清月结,劳务费收人、支出、二次分配透明合理。同时要向外埠施工队财会人员宣传国家现行财会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9 .附则

( l )本制度由施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安全制度

1 防坠落安全制度

(1)所有高空作业人员要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种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在作业前实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

(2)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才可上岗。项目部应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安全防护用具。

(3)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监守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他人代管,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杂活。

(4)注意劳逸结合,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工作时间或工作面打闹、打瞌睡等不安全行为。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必须佩戴安全帽,使用有规定的有关安全用品或用具,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光脚及夏天女同志穿裙子。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臂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作业面距离地面2m 以上时,作业层面临边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钢板网作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要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工作人员在高于2m 以上的高处作业时,所佩带的安全带必须将绳头挂在坚实的建筑物或结构坚实的的部位上,禁止穿硬底鞋,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纪律,睡眠不足或有精神病、高血压病者,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7)高空作业时,一切建筑物的脚手架、跳板和作业台面,必须事先检查,确保脚手架,建筑架和跳板等结构坚实后再作业。禁止在建筑架、跳板上站立、打闹、睡觉以及超过定额人数。

(8)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9)梯子不得有缺陷,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范措施;平面梯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 度为宜;人字梯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专门监护或设置围栏。

(10)如果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杵条,悬挑梁和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设备,并专人负责。

(11)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及防坠落装置及超载自动报警装置,有防坠落实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和准用证,严禁工人在电梯顶乘坐电梯,严禁电梯超载运行,除指派的专业人员驾驶操作外,无关人员严禁驾驶外用电梯。

(12)塔吊,除指派的专业人员驾驶操作外,严禁其他人员攀登及驾驶;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及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13) 整体提升架,要有建设部的特批准用证明、相应的资质等级、施工方案、设计计算、安全等级证明、防坠落装置及方案、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

2 登高作业十不准

作业人员从事登高作业,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登高审批制度,二是建立登高用具管理制度,三是建立登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制度。

建筑登高十不准:

①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登高。

②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登高。

③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登高。

④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

⑤脚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

⑥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

⑦穿这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⑧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跳板不登高。

⑨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⑩夜间照明不足不登高。

3 高空坠落事故伤亡处理程序

发生坠落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坠落事故,应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上报。

施工项目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重伤或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最快速的方法分别报告项目、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发生重大坠落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上级的主管部门。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设置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3.1 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听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确实因要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识,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认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3.2 组织调查组

在有关单位领导接到坠落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①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伤亡事故,由项目部、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行政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重大伤亡事故,按照项目部、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政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故调查。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

3.3 现场勘查

在坠落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堪查。现场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的堪察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客观。现场堪察的内容包括:

3.3.1 现场笔录

①发生坠落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

②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③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

④能量失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

⑤设备损坏所造成的破坏情况及坠落事故前后的位置。

⑥坠落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

⑦散落情况。

⑧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查情况等。

3.3.2 现场拍照

①方位拍照:能反映坠落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②全面拍照:能反映坠落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③中心拍照:能反映坠落事故现场中心情况。

④细目拍照:能提示坠落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⑤人体拍照:能反映坠落事故现场伤亡者和造成死亡伤害的部位。

3.3.3 现场绘图

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绘出下列示意图:

①建筑平面图、剖面图。

②事故时人员位置及活动图。

③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

④涉及范围图。

⑤设备或工、器具构造简图等。

4 坠落事故原因分析

①通过全面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②事故分析步骤,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受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③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定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④事故性质类别

a. 责任事故:由于人本身过失造成的事故。

b. 非责任事故:由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力的自然条件变化造成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实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但是,对于能预见并可以采取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坠落事故,不包括在内。

c. 破坏性事故:为达到预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5.坠落事故医疗救护

5.1 医疗救护处理程序

①项目部、公司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特大事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力量或专业防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护和疾病防治。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②项目部、公司医疗机构,省、地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有关负责人和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救治和组织协调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卫生部。

③重大事故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组织专家尽快到现场查明原因,并提出报告。如属破坏性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等部门。

④项目部、公司和卫生部门按规定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和将中央及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迅速传达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5.2 医疗救护组织协调

1) 项目部、公司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医疗救护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消、杀药械和急救用交通工具的联系。

2)按国务院规定由卫生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医疗救护工作。卫生部接到伴有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如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需由卫生部予以协调,将指定有关司局派出人员和组织专家赴现场协助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救护和领导组织及技术指导工作。

3)卫生部有关司局对应急工作的分工:

① 办公厅负责组织联络和传递信息工作。

② 医政司负责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专家的选派。

③防疫司、地病司负责有关传染病的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专家的选派。

④ 卫生监督司负责对重大中毒事故和理化因素所致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专家的选派。

⑤ 药政局负责生物制品的储备和供应及国外无偿援助的救援药品检验工作,负责与国家医药管理局研究编制常用应急医疗抢救用药目录,落实生产计划和供应单位。按国务委员李铁映的指示,急救用药品、医疗器械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储备、调拨和供应。

⑥爱卫会负责急需的消、杀药品的联系工作。

⑦ 重大事故的疫情发布和公开报导由卫生部按有关规定归档处理。

6.专业队伍训练与演习

应急救援训练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或提高应急救援技能;演习是指按一定程式所开展的救援模拟演练。目的是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6.1 应急救援训练

1) 训练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训练的指导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原则。针对突发性工业事故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从现有装备的实际出发,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的救援能力和综合素质。

2) 训练的基本任务 训练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及人员伤亡损失。

3) 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课目训练四类。

①基础训练。基础训练是救援队伍的基本训练内容之一,是确保完成各种救援任务的前提基础。基础训练主要指队列训练、 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训练的目的是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②专业训练。专业技术关系到救援队伍的实战水平,是顺利执行救援任务的关键,也是训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消,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通过训练使救援队伍具备一定的救援专业技术,有效地发挥救援作用。

③战术训练。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训练和分队战术训练。通过训练,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

④ 自选课目训练。自选课目训练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综合演练等项目的训练,进一步提高救援队伍的救援水平。在开展训练课目时,专职性救援队伍应以社会性救援需要为目标确定训练课目;而单位的兼职救援队应以本单位救援需要,兼顾社会救援的需要确定训练课目。

⑤训练的方法和时间救援队伍的训练可采取自训与互训相结合;岗位训练与脱产训练相结合;分散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的方法。在时间安排上应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为保证训练有术,在训练前应制定训练计划,训练中应组织考核、验收和评比。

6.2 应急救援演习

应急救援演习是为了提高救援队伍间的协同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救援体系的应急的应、救援综合能力和救援工作运作状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救援的实战水平。

1)演习的分类:

①室内演习。又称组织指挥演习。主要检验指挥部门与各救援部门之间的指挥通讯联络体系,保证组织指挥的畅通。

②现场演习。即假设性的实战模拟演习,其中又可根据任务、要求和规模分为单项演习、多项演习和全面综合性演习。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搞好单项演练,才能顺利进行下一步的多项或全面综合演习。

a.单项演习。单项演习是针对完成应急救援任务中的某一单科项目而设置的演练,如应急反应能力的演练、救援通讯联络的演练、工程抢险项目的演练、现场救护演练、侦检演练等。单项演习属于局部性的演习,也是综合性演习的基础。

b.多项演习。多项演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项组合演练,其目的是将各单项救援科目有机结合,增加项目间的协调性和配合性。通常多项演习要在单项演练完成后进行。

c. 综合演习。综合演习是最高一级的演习。其目的是训练和检验各救援组织间的协调行动和综合救援能力。

2)演习的要求:

演习的准备与基本要求为了达到演习的预期效果,在演习前应认真做好演习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综合演习,由于涉及多项科目和各救援队伍的协同演练,更应做好周密计划和准备。演习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制定演习计划;

②编制演习方案;

③做好演习前的动员;

④开展分项演练;

⑤实施综合预演。

在每一次的项演练和综合预演后,均应根据演练的实况开展讲评,做好总结工作,并根据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演习方案,以保证演习的成功。

五、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项目高空坠落事故的抢救工作。

第16篇 电力工程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罚惩定(试行)》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工作,党、政、工、团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1.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职能部门、队(班)和有关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1.4实行奖惩制度应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鼓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本制度适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

2、事故及责任分类

.1人身事故分类

2.1.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1.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

2.1.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严惩未遂事故: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惩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凡发生倒杆倒塔、塔上倒扒杆、触电、爆炸、高空坠落、中毒、火灾、淹溺等性质恶劣事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均属严惩未遂事故范围,其经济损失应同时按设备事故报项目部。

2.2事故责任

2.2.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2.1.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2.1.2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2.1.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2.1.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2.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施工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2.2.2.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2.2.2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2.2.3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本队安全管理混乱。

2.2.2.4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2.3.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无安全工作票、未经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确、班前会不宣读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险作业未安排监护人,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2.2.3.4安全设备不齐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设备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施工前对工器具不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5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2.2.3.8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9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2.2.4.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2.4.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2.2.4.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2.4.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奖惩

3.1奖励

3.1.1凡本工程期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参照其它事故频次和安全管理状况,奖励1500—3000元。

3.1.2有下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视具体情况集体奖励500-1000元,个人奖励100-500元,并授予荣誉称号。

3.1.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3.1.2.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1.2.4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3.1.2.5对事故隐满不报者进行检举、揭发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并保密。

3.1.3对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给予重奖。

3.1.4因在本工程成绩突击,而荣获省局、网局、电力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给予如下奖励:

3.1.4.1荣获省局先进集体每人奖50元;网局先进集体每人奖80元;电力部先进集体每人奖100元。

3.1.4.2荣获省局先进个人奖200元,网局先进个人奖300元;电力部先进个人奖500元。

3.1.5被评为公司先进队(班)、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安全先进队(班)每人奖励5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3.1.6项目部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实现单位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6%,项目经理600元,项目总工400元,项目安全专职200元。

3.1.7同级颁发的个人及集体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奖。

3.2惩罚

3.2.1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属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2.2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对责任者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处罚。

3.2.3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年若发生死亡事故,安监科长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0元。

3.2.4发生人身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

3.2.4.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6个月;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罚款200元。

3.2.4.2凡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重伤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伤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

3.2.4.3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队长罚款项200元,一年内,如果在同一单位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第二次事故对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500元。

3.2.5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点队长免职,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其所在队正队长免职,报工程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队长。

3.2.6发生轻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3.2.7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情节严惩的同时给予记过处分或免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3.2.8施工队对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上报等情况,经发生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该队罚款500-5000元,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3.2.9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动记录”制度,如检查发现有不及时,不认真,不齐全、不宣读甚至丢失等现象,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

3.2.10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安监人员以及所有坚持安全施工原则的人讽刺挖苦,打击报复者,对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2.11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人身重伤、严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并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监科。轻伤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到公司安监科。

3.2.12施工队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其正队长必须在24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或安监部门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惩罚

4.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伤、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执行外,一律报公司,按公司有关条例、规章处理。

4.1.1酒后驾驶机动车。

4.1.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1.3无证驾驶。

4.1.4非本岗位驾驶。

4.1.5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公驾驶。

4.2临时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作为队(班)生活车的,应对请用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车况情况须良好;不得请用报废或超期服役车辆,驾驶员的三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齐全有效。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应签订正式合同,确定安全责任。

4.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昌桃线项目部,并将事故报告送公司安监科,凡隐瞒事故者将从严惩罚。

5.本制度解释权属昌桃线项目部。

第17篇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生产安全,确保冬季施工顺利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

1、装饰、安装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首先由各班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区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前必须佩带整齐安全帽,高空、临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牢固可靠,安全带是否有可靠地挂设设施。

2、临边防护不得随意拆除更改,不得翻越临边防护栏,现场安全负责人班前、班中、班后随时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对自己所管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每天必须要有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除记录,必须监督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各班组长对各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加强工人安全教育交底,检查每个人作业区安全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可立即停止其作业。协助安全负责人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以直接处罚。

5、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必须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施工主要进出口明显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悬挂警戒牌,夜间要有警戒红灯。火炉,火焊要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品、各种油料不得随意乱放。

7、各种机械设备要有专人操作,机电设备要有可靠接地,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8、施工作业过程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必须设置隔离栅,不得从高空向下抛掷各种物体。吊运各种物件时下面不得行走或站人。吊运时,必须专人指挥,严禁误操作。

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时,安全带应系在作业人员上方固定牢靠的物体上,下部应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二、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作业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TS系统,临时用电要有专业电工接入,不得随意接线。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有“有人操作

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2、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接地”的保护,严禁一个开关控制多台设备,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照明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设备。

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牵头,各班组长参加组织检查。采取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2、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调整。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各种安全检查都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四、处罚制度

1、严重违反登高作业安全规定、未系安全带作业者,首次处罚100元,再次违反处罚200元。

2、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区者处罚100元。、

3、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纠正者,在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每人处罚100元。

4、专职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长立即整改,班组长不得以其它理由为借口不进行整改,违者罚款100元。

5、临时用电接线不规范、由裸露、漏电现象的,罚电工每次200元。

五、材料管理安全制度

1、前后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下班后关好大门,检查车辆出入,进行登记。夜间值班不得睡觉,抽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具体细则按工地值班制度执行。

2、各班组长对本班组每天所剩材料督促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堆放整齐,随用随领。各班组应对所需材料上报计划,按计划领取,工程部、材料部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核,超出部分由各班组负责。

3、各班组应互相监督、严防盗窃,如发现盗窃者,全班组受罚。处罚款按总价值10倍,主要人承担60%,负责人承担10%,其他人承担30%。

本制度从20__年1月4日起执行。

金水湾项目指挥部

20__年1月3日

第18篇 临时设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总则

1.1随着公司施工领域的不断拓展,先进技术的应用,施工生产中的临时设施在不断地进步和更新。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临时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临时设施费用开支,确保质量安全受控,依据上级要求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制度。

1.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制订。

2适用范围

2.1工程临时设施是指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中定义的内容。如

(1)运输便道;

(2)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

(3)临时通信;

(4)施工生产(生活)临时供电、供水管线、项目部驻地建设等。

是针对某个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设置的,属于非国家定型、定点生产的构筑物或设备。

3职责和分工

3.1临时设施设计、鉴定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临时设施的设计、鉴定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组织下进行。

3.2临时设施(设计、制造实行)基层公司和有限公司两级审批鉴定。有限公司审批鉴定范围的临时设施,须由有限公司和基层公司两级施工技术、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参加,共同核定;基层公司审批鉴定范围的临时设施,须基层公司施工技术、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参加,共同核定。

3.2.1施工技术部门负责审定设施的可行性,是否满足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工艺和规范要求,并对加工制造工艺标准、装备、出厂检验、电器等进行鉴定。

3.2.2安全质量监察部门负责审定临时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规定,并对临时设施的使用运转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2.3项目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对临时设施费用价格核定。

4有限公司公司审批鉴定的范围

4.1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

4.2临电设施(5kv及以上的临电设施);

4.3新建临时驻地设施。

4.4凡报公司审批鉴定的临时设施,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技部、项目成本管理中心、安质部等部门共同参加并按各自职责共同核定后由施技部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并进行现场鉴定。

4.5除需公司审批鉴定的项目外,其余临时设施均由基层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鉴定。基层公司按临时设施的分类和规模的大小制定基层公司和所属项目的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报公司施技部备案。

5编制原则

5.1本着方案先进、经济适用、因地制宜、便于管理、节约用地、方便施工、降低工程成本、保护环境、水土保持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设置临时设施。

5.2临时设施严格执行永临结合,临临结合的原则修建。严格控制面积和标准,做到实用、美观、安全,禁止奢华、超标配置。

5.3现场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业主的现有设施,以减少修建“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含耕地占用税)、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5.4遵循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

6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

6.1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报公司审批的项目,报送的资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附以下资料:

初步预算

工程概况、自然环境及地质概况

编制范围

编制依据、原则

临时设施使用需求、配置方案、工程进度、施工方法

设计图纸、结构、材料的设计、计算资料、工艺流程及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2委托设计的项目,被委托单位必须有该设施的设计资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签字齐全,加盖公章。委托单位对其设计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6.3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必须按分工实行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进行制作。未经设计审批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的临时设施,不得组织鉴定和投入使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6.4办好批准手续后才能修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需当地管理机关审批的,取得临建许可证后实施。

6.5临时设施的构件加工制作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严格按图纸加工安装并按相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

6.6所采用的产品、构件必须采用具有相应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6.7经鉴定投入使用的临时设施,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6.8临时设施鉴定只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有效,拆迁至另一项目施工时,不管与该项目的临时设施规模相同与否,均应按规定重新审批鉴定。

6.9上报资料时必须填写附表一《施工临时设施设计报审表》。

6.10经批准搭建的临时设施,建成后,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并进行结算检查,不准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

7监督检查

7.1临时设施由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协调用地、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

7.2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完工后应组织安质、施工、成本等部门会同检查,做好各部位检查表格记录,检查结论应会签,并归档保存。见附表二《临时设施验收检查表》。

7.3临时设施的安全、质量应符合公司相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要求,安全质量检查不达标的应立即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4成本中心、施计部、安质部等部门可随时对临时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各项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指导。

8临时设施费用核定

8.1所有项目临时设施费用预算必须报项目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包括修建“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含耕地占用税)、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临时设施的维修和日常保养等),总经理批准,据实核算。驻地拆除方案在上报方案及预算时做出详细说明。

8.2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项目、规模及工程量,按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采用定额或分析指标,按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计算。

8.3建设规模、标准、预算必须符合审批后的方案及预算,不准突破审批总价。

8.4工程竣工验收后,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并对临设残值进行估价,合理摊销,冲减临时设施成本。

9附则

9.1基层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施计部备案。

9.2本制度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9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1.施工现场按各班施工段划分卫生区,对于各班组施工段内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班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当班集中送走,对于高处乱抛建筑物(垃圾)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罚款。

3.当班所用的机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时清洗干净,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点,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4.搅拌好的砂浆、砼等混合物凝结材料要求当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经发现,每一灰桶罚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将处以所浪费价格的五倍罚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当班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对不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及工作时,不准打闹、斗殴、赌博、盗窃行为,违者罚款50元。

8.施工场所不准打赤膊光体,(特别情况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违者罚款20元。

9.不在施工场地到处乱图乱画乱写,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违者罚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的班组罚款100元。

第20篇 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制度安全保证措施

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顺序要求进行。

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全保证措施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进行计算,其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工地周围环境。排水沟还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

工程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汇编(20篇范文)

工程项目施工员安全交底制度一、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规范,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做好防护安全措施.根据工程的特点,以书面形式,逐条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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