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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6

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保障驾驶员的安全,不仅是对企业资产的负责,更是对每位员工生命的尊重。安全行车制度如同道路上的灯塔,指引着驾驶员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中稳健前行。它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效率,维护公司形象,同时也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认识到,遵守安全制度不仅关乎个人安全,也是对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驾驶前检查:确保车辆各项设备完好,包括刹车、灯光、转向等,不容忽视任何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小细节。

2. 遵守交通规则:无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确保行驶过程的合规性。

3. 定期培训: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4. 紧急情况应对:制定应急预案,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确保驾驶员知道如何迅速、正确地应对。

注意事项

1. 身体状况:驾驶员需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如有疾病或不适,应及时报告并休息,避免带病驾驶。

2. 保持专注:行车过程中避免使用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保持全神贯注。

3. 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防止过度劳累,确保每次出车都精力充沛。

4. 天气适应:根据天气变化调整驾驶策略,如雨天减速,雪天谨慎驾驶。

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和执行。每个人都是安全的守护者,让我们携手,让每一次出行都安全无虞。

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范文

第1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 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 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

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

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五、严禁将机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

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 检查与评价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第2篇 学校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

学校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

1、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坚持安全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意识。

2、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礼貌行车;

3、坚持“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坚持中速行驶,不违反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禁止带病车辆运行;

5、不准直流供油,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

6、坚持车辆日常保养和检修,保证车辆二保、三包,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

7、冬季出车必须携带防滑链,雨雪天要做到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严禁紧急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8、垃圾车属专用车辆,不准绕道行驶干私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3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档案的设置

驾驶员档案设置一人一档(内含驾驶员档案本一本、档案袋一个),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正确、认真、如实填写档案资料,不得虚报、瞒报、错误填写。

二、驾驶员档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车辆驾驶员档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驾驶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的主动权,正确真实的掌握驾驶员日常动态及操作技能,合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确保生产安全。同时,也是考核基层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依据。

三、驾驶员档案的使用说明

1、驾驶员档案是由系统的记录驾驶员自报名、应聘、培训及投入使用起,至驾驶员离开本公司(不含内部调动)为止的整个过程。

2、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填写驾驶员档案资料,公司安全员必须要认真、如实地做好驾驶员资料的填写工作;公司在做好驾驶员基础档案资料建设的同时,也要掌握驾驶员日常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驾驶员,要及时予以辞退。

3、驾驶员求职审批表是记录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如驾驶员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简历等),为公司招聘、培训、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学、准确地依据。

4、驾驶员招聘、培训考试表是记录驾驶员从招聘、培训至上岗的全过程,通过基础操作的考核,准确地反映驾驶员的基本技能、特点、驾驶作风等情况。

5、安全行车责任书是在驾驶员上岗前签订的,目的是是广大驾驶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6、安全行车记录表主要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驶里程、累计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安全驾驶情况等。

7、表扬、奖励情况记录表及违章、投诉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现的差异而获得的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等情况,目的在于准确地掌握驾驶员的工作作风、驾驶技能,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准确地依据。

8、交通事故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资料,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及驾驶作风,杜绝事故苗头,确保安全行车。

9、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年审结束后要及时复印存档,保证驾驶员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驾驶员档案资料的保存期为驾驶员在职期间的整个过程,即以驾驶员招聘、培训、录用至离开本公司为止。

二公司

12-12-28

第4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依法诚信经营。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检制度,自觉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得驾驶存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等部门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行车前做好车辆自检,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严禁超员及超速行驶。

8.驾驶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驾车时吸烟、饮食、打电话、闲谈或者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做到装卸程序规范、货物安全运输规范。

10.车辆行驶中应注意观察和正确判断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集中思想,礼貌行车,坚持安全操作,确保安全。

11.车辆行驶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驾车,遇特殊气候(高温、冰雪、雨雾等),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行驶。

12.驾驶人在营运中严禁无证驾驶和未经同意擅自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3.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5篇 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安全管理

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五千元,安全风险金不计利息,聘用期满后如无交通事故和违驾行为的全额退还。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检查未带者,一次扣30元,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检查未带一件扣10元。

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例检人员查出的整改通知书后,而未整改的在上路检查被查到的扣10元。

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100-300元,并责令其停职检查,性质(情节)严重的下岗处理。

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300–500元,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责令下岗或辞职。

跟车实习驾驶员未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单独驾驶本公司车辆,扣当班驾驶员每次50元,发生三次以上责令下岗或辞退。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每次扣50元。

不准酒后或疲劳开车,发现立即停职检查,并处罚驾驶员300元,情节严重下岗。

不准在扣证或停职检查期间,驾驶本公司车辆,如发现,处罚驾驶员300元,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不擅自动用公司车辆,公车私用,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驾驶员擅自改变营运路线的,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有责、无责都处以200元的罚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在正常路面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一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停职检查,性质严重的解除聘用。

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违者一次扣30元,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司乘人员服务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损由司乘人员承担。

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的,医药费用由公司承担。驾驶员扣款100元。(紧急避险包括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驾驶员无法预料的情况下未造成碰擦,单补包括前车突然刹车)。

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素未保持前车的安全距离,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的,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济损失按责任承担。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从严处理。

司乘人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除司乘人员各50元。

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待岗处理。

驾驶员如有拒载行为,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车辆在通过信号灯的路口,遇红绿灯闪烁极品黄灯亮时,不得加速通过,违反者,一经查实,予以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未按规定停站停车,被查处,一次50元,乱停车被查处扣100元,未按交通标志线停车或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行为经查实一次扣50元。

21、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款50元。

22、驾驶员未按规定行使完全程、擅自驳客、停(漏)开班次。扣200元,屡告不改,加重处罚。

二、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司乘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车辆不能移动,受伤人员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如司乘人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庇肇者,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下岗。

2、发生事故,不管责任大小,延期不报者或未经安全科同意,私自协商解决,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事故经损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承担按百分比计算,承担标准为:

承担损失 全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30%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主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5%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同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0%

2001–5000元,承担15%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次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15%

2001–5000元,承担10%

5001–10000元,承担5%

驾驶员事故损失承担上限七千元,五千元以内在扣款通知书接到5天内付清,原则上不得上岗,5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必须保证其最低生活标准。

4、驾驶员肇事、违规得行政处分。

(1)  轻微事故主全责及一般事故同次责待岗2–5天。

(2)  一般事故主、全责待岗5–10天。

5、按直接经济总损失划分:

(1)  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同、次责待岗2–天;

(2)  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主、全责及5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5–10天;

(3)  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1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0–20天;

(4)  经济损失10000元以内主、全责及15000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5–30天;

(5)  经济损失1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3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20–30天。

三、奖惩考核

1、要求驾驶员全月无事故(含轻微刮碰撞)、无违章违纪行为,准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和各项有关安全活动,全月安全行车22天以上,达不到的扣考核奖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或全年累计请假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取消年终各项评比活动。

2、 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解聘

(1)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者。

(2)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伤人赔款在20万以上负同责(包括同责)以上责任者;

(3)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伤人赔款10元以上负有主责(包括主责)以上责任责。

(4)在12个月内发生3次轻微事故负同责(包括同责)以上或二次一般事故负有同责(包括同责)以上责任者;

(5)三年内(三年合同期)发生三起(包括三起)以上一般事故,责任在同等(包括同等)以上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不听从调度或不接受行车安全监督检查者;

(7)严重违法、违纪,驾驶作风恶劣又屡教不改者。

3、驾驶车辆发生行车事故,累计安全公里,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载减,并且次年起按载减后的安全公司计准发放安全奖。

安全公里(万公里)、年限5万7万9万1年2年3年4年
安全将标准(人民币:元)400600800+200+400+6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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