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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防护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系统安全防护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在于创新与效率,更在于稳健的运营,而安全制度正是保障这一稳健性的基石。它犹如一道无形的屏障,防止内部流程出错,抵御外部威胁,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降低风险,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组织的整体抗压能力,从而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全面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方面:

1. 访问控制:明确权限分配,限制不必要的访问,保护敏感信息。

2. 数据加密: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泄露。

3. 安全审计:定期进行系统检查,追踪异常行为,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4.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应对安全事件。

5. 员工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因人为疏忽导致的安全隐患。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过于复杂的条款,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

2. 定期更新:随着技术发展和威胁变化,安全制度需适时更新。

3. 全员参与:安全不仅是it部门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其中。

4. 法规遵从:确保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的守护者,其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员的参与和持续的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数字世界中,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保障企业的稳健运营。

系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第1篇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确保本厂电力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各种形式的恶意破坏和攻击,特别是抵御集团式的攻击,防止电力二次系统崩溃和瘫痪,以及由此造成的电力系统事故或,建立山西兆光发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特此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明确了山西兆光发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职责与分工、日常运行与管理、技术管理、工程实施、接入管理、安全评估、应急处理、保密工作等内容,山西兆光电厂各级部门应严格遵守。

3、本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全防护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4、本制度使用于本厂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

5、依据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的规定》(国家经贸委[2002]第30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

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电监安全[2006]34号);

二、职责分工

各级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1、生产技术部附则建立本厂内涉及电力调度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并报调度中心审查。

2、仪电维护部附则本厂内涉及电力调度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的落实、有关工程实施工作。

3、发电部及仪电维护部负责本厂内涉及到电力调度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的巡视工作。

4、发电部及仪电维护部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专责人员负责配合调度中心对涉及及电力调度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进行评估。

5、仪电维护部负责配合调度中心处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事件和日常出现的问题。

6、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向调度中心报送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并及时上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出现的异常现象。

各级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1、本厂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本厂所管辖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第一责任人。

2、本厂所设置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小组或专责人员,负责安全防护设备及有关措施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分析工作,发现二次系统安全隐患的时间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3、本厂自动化专业人员负责管理本厂所属调度数据网络设备、横向物理隔离装置、纵向加密认证装置、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二次系统公共安全防护设施。

4、二次系统各业务系统应设定专责人负责所辖业务系统的安全管理。

5、二次系统各业务系统的一般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三、日常运行与管理

1、本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日常巡视检查应纳入日常运行工作中。

2、本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及各业务系统安全管理专责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和分析安全防护情况,并形成安全防护巡查分析日志。

3、本厂应按照安全防护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和故障恢复措施,在日常运行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5、本厂应设立专责人负责挂历本厂或本部门的电力二次系统数字证书等安全设施。

6、对已按照病毒防护的系统,应设立专责人员跟踪软件升级情况及时离线更新病毒特征库。

7、应定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安全区域之间旁路联通或短路连接问题、正向安全隔离装置的版本问题、系统弱口令问题、系统补丁修补问题、远程维护问题等。

8、重要时期为确保二次系统安全运行,禁止通过公网vpn和拨号访问对生产控制大区进行远方维护,落实切断措施(关闭调制解调器电源、拔掉电话线、拔掉串口线)。

四、技术管理

1、技术原则

1)、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原则为“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

2)、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主要针对网络系统和基于网络的电力生产控制系统。

2、本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主要内容

1)控制区业务系统:自动化远方终端装置;调速系统和发电控制功能;励磁系统和无功电压控制功能;网控系统;相量测量装置pmu;

自动控制装置pss、气门快关;继电保护装置及有远方设置功能管理终端;华北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路由器及交换机等网络设备和系统。

2)非控制区业务系统:继电保护无远方设置功能管理终端;故障录波装置;优化调度管理系统终端;agc/avc性能监视管理系统终端等。

3)管理信息大区业务系统;oms系统终端。

3、技术措施管理

1)在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的生产控制区内,禁止以各种方式开通与 互联网的连接;限制开通拨号功能,对于维护工作必要开通的拨号功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列入日常运行管理中,做到随用随开,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

2)对生产控制区中的pc机要实施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再介入前要对其进行防病毒和打补丁措施,做好接入记录。在网络边界运行的计算机应采用经过安全加固的linu_或uni_操作系统。

3)对于属于控制区、非控制区但部署在自动化机房以外的终端、工作站,应关闭或拆除主机的软盘驱动、光盘驱动、usb接口、串行口等。

4)所有接入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制定机构安全检测证明。

五、工程实施的安全管理

1、安全防护方案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贸委30号令、国家电监会5号令以及本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厂二次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开发单位、供应商必须以合同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方式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并在设备及系统的生命期内对此负责。

3、本厂电力二次系统各相关设备及系统的供应商必须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中不包含任何安全隐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终生有效。

4、本厂二次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工程实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5、本厂新建的电力二次系统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防护标准、法规、法令、规定等、

6、本厂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必须经过其上级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或其所属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的审核、批准,完工后必须经过上述机构验收。

7、未经履行相关手续及非调度中心安全防护专责或授权人员,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进行任何涉及本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操作。

六、设备和应用系统的接入管理

1、本厂根据华北网相关规定,由华北网调度中心负责在华北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内进行设备、应用、服务的接入工作。

2、本厂接入华北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方案须经调度中心核准,并备案。

3、本厂在二次系统中接入任何新的应用系统或设备,必须经该系统所属管理机构安全防护专责审查批准后,方可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下实施。

4、加强系统接入的过程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厂商技术人员的安全监督、安全培训管理,包括对厂商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制度落实以及厂商技术人员笔记本的安全管理。

5、对于要接入本厂二次系统新的安全防护装置要进行严格的离线测试及稳定性考研,编写详细的接入方案,并填写入深秋报告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

6、本厂应加强二次系统现有安全防护体系的变更管理,在进行网络结构变更前要具有详细的变更方案,标准结构变更后符合原系统相关业务的性能要求。填写变更申请报告,经过本厂安全防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

7、对于本厂安全防护尚未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的系统,特别是ncs、dcs系统都能必须彻底断开控制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及外部网络的任何网络连接。

8、对本厂进入华北网系统的二次系统及设备要进行安全性测试认证。

七、安全评估管理

1、本厂应将二次系统安全评估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

2、安全防护评估内容包括:风险评估、演戏、漏洞检查、安全体系的评估、安全设备的部署及性能评估、安全管理措施的评估等。

3、本厂二次系统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4、本厂二次系统的新系统在投运之前、老系统进行安全整改之后或进行重大改造或升级后必须精心安全评估。

5、对本厂生产控制大区安全评估的所有记录、数据、结果等均不容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厂,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八、应急处理

1、本厂应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政令畅通的安全防护应急指挥机构。

2、本厂必须制定安全防护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制定规范、完整的应急处理和应急流程,定期进行预演或模拟验证,不断完善信息安全通报机制。

3、本厂发现所管辖的二次系统受到攻击或侵害,特别是电力生产控制大区出现安全防护事故、遭到黑客、恶意代码攻击和其他任务破坏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调度中心和信息安全烛光部门报告,必须按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 应急措施。并通报有网络连接的相连单位(有关的调度机构及发电厂和变电站),以便采取快速相应和联合动态防护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同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和事故分析。

九、保密工作

1、强化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对二次系统专业安全防护设施、调度数字证书、本厂的安全防护方案及实施情况、调度数据网络结构及ip地址等参数配置、策略设置、信息安全评估和安全监察的相关情况、生产控制系统内部关键结构及设置等关键档案。以及系统调试、测试记录和验收报告等资料要严格进行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2、本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图纸、资料应齐全、准确,并及时进行更新,保持与实际相符。

3、凡涉及本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秘密的各种载体(印有保密字体的文件)、二次系统的相关文件、资料应设立安全防护档案专责人员保管。不得在没有想要保密措施的计算机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做好废弃资料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4、安全防护档案资料未经本才安全防护档案专责人批准和记录,不得复制和摘抄。

5、所有员工不准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及本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论文或机密内容和信息。

十、附则

1、本制度由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仪电维护部负责编制,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二次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 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 引用标准及规范:

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 30号令

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号文

2. 管理职责

2.1. 我公司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发电厂内涉及到电力调度的生产控制系统和装置,如发电厂的输变电二次系统、自动发电控制功能、无功电压控制功能、电厂报价终端、电能量采集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控制装置等,由电力调度机构和我公司主管单位共同实施技术监督,我公司其它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

2.3. 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 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并报相应电力调度部门、电监会备案。

3. 技术管理

3.1. 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 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3.3. 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认可的有关证明。

3.4. 未完成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前应制订安全防护改造应急措施。

3.5. 在对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完成,则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应急管理

4.1. 制定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现、应急安全隔离措施、事件上报、安全处理、事件反馈等几个方面并定期开展演练。

4.2.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手续,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根据演习的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3. 对在电力二次系统中发生的安全技术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立即向东北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东北电监会报告,并在8 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对隐报、缓报、谎报或未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 培训与评估

5.1. 每年需举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

5.2. 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 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专家组对本公司单位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 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 引用标准及规范:

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 30号令

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号文

2. 管理职责

2.1. 我公司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发电厂内涉及到电力调度的生产控制系统和装置,如发电厂的输变电二次系统、自动发电控制功能、无功电压控制功能、电厂报价终端、电能量采集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控制装置等,由电力调度机构和我公司主管单位共同实施技术监督,我公司其它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

2.3. 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 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并报相应电力调度部门、电监会备案。

3. 技术管理

3.1. 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 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3.3. 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认可的有关证明。

3.4. 未完成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前应制订安全防护改造应急措施。

3.5. 在对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完成,则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应急管理

4.1. 制定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现、应急安全隔离措施、事件上报、安全处理、事件反馈等几个方面并定期开展演练。

4.2.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手续,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根据演习的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3. 对在电力二次系统中发生的安全技术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立即向东北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东北电监会报告,并在8 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对隐报、缓报、谎报或未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 培训与评估

5.1. 每年需举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

5.2. 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 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专家组对本公司单位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 引用标准及规范:

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 30号令

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号文

2. 管理职责

2.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 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

3. 技术管理

3.1.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 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3.3. 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认可的有关证明。

3.4. 未完成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前应制订安全防护改造应急措施。

3.5. 在对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完成,则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应急管理

4.1. 制定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现、应急安全隔离措施、事件上报、安全处理、事件反馈等几个方面并定期开展演练。

4.2.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手续,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根据演习的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3. 对在电力二次系统中发生的安全技术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隐报、缓报、谎报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 培训与评估

5.1. 每年需举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

5.2. 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 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专家组对本单位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系统安全防护制度汇编4篇

1.总则1.1.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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