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重要性和意义
煤矿作业环境复杂,安全风险高,一套完善的煤矿安全检查制度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础。它如同一盏指路明灯,照亮了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秩序。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定期安全检查:定期进行井下设备、通风系统、防爆设施的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岗位责任制:每个工种明确安全职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疏散、救援、恢复等步骤。
4.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风险评估: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安全隐患。
注意事项
1. 制度的执行不能流于形式,必须严格执行,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2. 安全检查应全面细致,不遗漏任何一个可能的隐患。
3. 鼓励员工参与,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制度应随生产条件变化适时更新,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5. 注意保密,防止重要安全信息泄露,影响矿井安全。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关乎生命安全的工作,不容忽视。我们必须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此守护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经常性检查与抽查、上级检查与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
2、建立安全检查组织机构,规范安全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奖惩办法和隐患处理办法。
3、检查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三次的全面安全检查,矿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要侧重检查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设备和设备质量状况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职工持证上岗和标准化操作情况,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现场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反“三违”和事故追查情况,工程质量和生产情况。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亲自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分管安全矿长主持。
6、参加安全办公会的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矿长批准。
7、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讨论制定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度、措施。
8、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9、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落实事项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规划和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10、安全科负责检查督促安全办公会落实的事项,将完成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第2篇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 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 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 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 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六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 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1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 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次。
3、 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
4、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九条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责任人报告。
第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半年以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煤矿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安全检查包括旬检、月度检查、矿、科室人员入井检查,井下现场必须保证动态达标。
1、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2、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班组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4篇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 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 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六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 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1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 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次。
3、 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
4、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九条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责任人报告。
第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半年以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某某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某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一)日常性检查制度
1、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间断进行动态检查,由安全科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采取巡回检查制度,特殊时期或重点区域、地点要采取盯岗制。动态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组织采取措施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2、除专、兼职安全员班班随时检查外,各队至少每旬要组织自查自纠一次,要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生产岗位的跟班领导、班(组)长及工人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的职责,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检查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
(二)专业性检查制度
1、针对特殊作业、特殊设备、特殊场所、专业系统必须进行专业性检查。
2、专业性检查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行业规范》和公司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执行。
3、对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机电设备、火工品管理、一通三防重要安全设施要求每月必须由相关部门组织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剖析、分析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
4、针对季节性的特点要针对性开展季节性专业检查,以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如春季防火、防瓦斯;夏季防讯、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等。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地进行。安全部门要根据季节要求及时督促落实。
(三)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采取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旬由各专业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要对全矿各采、掘工作面进行1次质量检查,确保每旬覆盖一遍,每月末进行一次验收评级。
2、月末验收评级由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协调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查验评级,评级结果参与生产考核。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规定。
4、每月验收评级要召开专门标准化会议,对当月存在问题和现状进行1次解剖分析。确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四)安全大检查及例会制度
1、安全大检查采取定期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确定每周三为检查日。
2、安全大检查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安全科组织,根据现场情况,实行分组,重点井下,原则分3个组,根据逐月安全生产情况由安全科规定检查区域范围和涉及单位。
3、安全检查参加人员规定: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性科(室)、采、掘、机电运输队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队、厂技术员必须参加,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同时也要参与,具体人员按年度内确定的人员名单执行。
4、安全检查时间规定每周三进行,上午现场检查,下午召开安全例会,原则规定上午8:30所有检查人员在井口等候室集中,由安全科进行考勤。安排检查任务和重点,统一入井检查,下午4:30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召开例会。
5、安全大检查各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对责任范围内所属单位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各组人员要集体活动,不得擅自行动。
6、凡检查出的一般问题必须责成当场解决,现场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监督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限时解决。
7、各检查组在检查完毕后,在例会召开前,必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汇总整理填表,由小组组长在当天下午召开的例会上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8、安全例会应由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进行落实,各检查组要在例会后将查出的问题汇总表交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根据安全例会会议要求和公司有关奖罚规定,由安全科在当日,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和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罚。
9、凡安全例会上研究、安排的任务和处理意见,各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限期整改,不得拖延。在整改过程中,由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根据奖罚制度加倍处罚。
10、安全检查采取定组、定点、两周一循环、滚动检查的方式进行,即两周内同一检查组检查同一地点,以便掌握实际复查整改情况。
11、每周三安全例会汇报要求,要首先汇报对上周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然后再对本周检查情况作出汇报。安全科要针对重点问题和隐患,每周三在等候室进行挂牌明示,以使责任单位和检查人员进一步明确重点,重点检查纠正。
12、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活动,无故不参加检查和例会的,按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13、除周三定期的安全检查外,每月在月末最后一周内要对地面生产系统、销售、机修厂等安全生产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时间由安全科确定,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14、除以上安全大检查外,公司将根据生产阶段的不同重点,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突击性检查活动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检查,如在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等活动中,要采取大检查的方法集中检查解决某一方面的安全问题,要有针对性,力度要大,要确实有推动作用。检查内容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力求取得良好效果。
15、节假日前后的检查,要组织综合性的全面检查。尤其节后复产检查验收是重点,必须认真组织好。节假日前后检查包括:“春节”、“五一”、“十一”,因假期长,职工思想波动大,精力不集中,要同时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
16、对每次的安全大检查,都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或安排,要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不走形式,尤其是带队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
17、安全大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严格按“四定”(定项目、定责任人、定时间、定
措施)原则落实整改,上报下发,存档备案,追踪复查。安全科要建立专门记录。
18、安全大检查要从查思想、查领导、查隐患、查制度、查纪律、查管理、查安全设施、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查文明生产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止重大事故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也要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注意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19、安全大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着不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单位对经过努力,确实解决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切实做到安全检查工作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五)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制度
1、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定期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确定每周一为检查日。
2、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必须有群众职工参加,安全科组织,根据现场情况,实行分组,重点井下,原则分3个组,根据逐月安全生产情况由安全科规定检查区域范围和涉及单位。
3、安全检查时间规定每周一进行,上午现场检查,下午召开安全例会,原则规定上午8:30所有检查人员在井口等候室集中,由安全科进行考勤。安排检查任务和重点,统一入井检查,下午4:30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召开例会。
4、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各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对责任范围内所属单位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各组人员要集体活动,不得擅自行动。
5、凡检查出的一般问题必须责成当场解决,现场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监督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限时解决。
6、各检查组在检查完毕后,在例会召开前,必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汇总整理填表,由小组组长在当天下午召开的例会上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7、专兼人员协防安全检查采取定组、定点、两周一循环、滚动检查的方式进行,即两周内同一检查组检查同一地点,以便掌握实际复查整改情况。
8、对每次的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都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或安排,要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不走形式,尤其是带队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