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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制度汇编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5

安全阀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犹如企业的生命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的基石,更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守护神。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风险,从而维护公司的声誉,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安全制度的存在,就像一道无形的屏障,保护着每一位员工,也保护着企业的未来。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危险品管理、安全培训和教育、事故报告及调查流程等。每一项制度都应明确责任,细化流程,确保在实际操作中可执行,可追踪,可评估。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根据不同部门、岗位的特性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我们需谨记,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随着技术进步、环境变化和法规更新而适时调整。制度的执行同样关键,必须确保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定期的安全审核和评估必不可少,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此外,鼓励员工参与,让他们在实践中提出改进建议,这样既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也能使制度更加完善。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保障,其制定和执行都需要深思熟虑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安全阀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阀装设选用、校验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阀使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采购部、使用部门

4、程序:

4.1安全阀的装设原则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装设安全阀。

4.1.1压力来源高于或有可能高于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2由于工作介质的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由可能使容器的内压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3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上。

4.1.4加热蒸发、换热过程,有可能使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5压力有可能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流体液压设备上。

4.1.6压力来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容器。

由于工作介质粘性大或其它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采用爆破片与安全阀共用的重叠式结构。

4.2选用安全阀的要求

4.2.1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介质的安全阀,应采用封闭式,以防止爆炸,伤害人员,污染环境。

4.2.2安全阀的材质,应满足介质条件的要求。

4.2.3安全阀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满足设备工作压力的要求。

4.2.4安全阀的弹簧压力等级,应符合调试压力要求的范围。

4.2.5安全阀的工作温度,应满足工作介质温度的要求。

4.2.6安全阀的最大实际排放量,应略大于压源的最大介质流量。

4.2.7在介质温度超过200℃,最好选用对于弹簧箱有隔离措施的安全阀。

4.2.8安全阀的连接方式和尺寸,应符合现场设备的要求。

4.2.9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4.2.10安全阀的可调部位,应有便于铅封或锁闭的孔洞。

4.3安全阀的校验

4.3.1安全阀必须经校验后才能安装使用。

4.3.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3.3校验合格后,由工程部将修理内容记入安全阀修理校验技术档案卡,检验执行者和修理人员,必须在档案卡上签字。

4.3.4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由被授权的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负责铅封或锁闭。并在校验卡上填入校验数据和签字。

4.3.5校验安全阀时升压速度应慢,以免压力读数不准。

4.3.6校验安全阀用的压力表,精度应在0.5级以上。

4.3.7检验用压力表的取压点,应保证能取到安全阀进口腔内的真实压力。

4.3.8校验用压力表,因常受强烈震动和大幅度压力波动的影响,应经常用标准表校对。以免造成误差。

4.3.9校验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压力表的分度,应小于最大量程的1%。

4.3.10开启压力偏差的规定:

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20kpa,当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开启压力的±2%。

4.3.11对校验数值认可时,至少应连续两次以上的数据能重合,并且不允许对安全阀进行敲击。

4.3.12密封压力必须时回座后进行试验,在比设备工作压力高时稳压5分钟不降,则为合格。

4.4安全阀的安装

4.4.1必须经检验合格、铅封后的安全阀,才能安装。

4.4.2安全阀必须装设排出管,并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

4.4.3安全阀的排出管内不允许存在任何液体时,在排出管的最低位置上应装设排液管,其终端应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或回收系统。

4.4.4搬运和安装时,均不能使安全阀受到震动,更不能用强制力安装。

4.4.5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4.4.6安全阀必须垂直地安装,气液共存的容器或管道应装设在气相介面位置上。安全阀于设备之间不得装设任何阀门。但对于盛装易燃,有毒或粘性介质的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更换,可装设截止阀。但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功能,运行时,截止阀应全开后加铅封。

4.4.7安全阀与设备之间的接管上,禁止连接一切介质引出管。

4.5安全阀的管理:

4.5.1工程部应将所属安全阀统一编号,并用钢字钉打于阀上(包括备有阀)以免发生错乱。

4.5.2工程部应建立安全阀台帐和安全阀修校档案卡。

4.5.3工程部应指定人员,对安全阀的检查、检修和备件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

4.5.4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规定时间,在检查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阀。检查内容包括: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漏泻现象;铅封是否完好,对杠杆式安全阀,还应检查有无影响正常开启的阻挡物。

第2篇 安全阀定期排汽试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电机组压力容器和承压设备管理,保证压力容器和承压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压力容器和承压设备超压爆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现役机组承压设备所有安全阀。

第三条引用标准及规定: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制度监督、检查与组织协调,审查试验措施,评价试验结果。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安全措施和安全情况的监督,审查安全措施。

第六条发电部、燃化部负责具体实施操作,审查试验措施。

第七条检修部各相关专业参与试验并提供指导,编制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章试验间隔

第八条试验间隔

1、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各类压力容器(包括除氧器、连排扩容器、高低压加热器、储气罐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汽试验;

2、设备大修及安全阀经过检修后,均应进行安全阀校验;

3、原则上锅炉、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阀排汽试验均安排在小修停机前进行,如发现安全阀排汽试验不正常则应在小修中安排安全阀检修,小修结束后再安排安全阀校验或排汽试验。如在小修期间安排了安全阀检修项目则排气试验可安排在小修结束后进行。

第四章试验要求

第九条安全阀排汽试验前,由检修部相关项目部编制安全阀排汽试验技术安全措施,并报运行部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查通过,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送值长和运行备案。

第十条运行岗位在接到试验措施后,应做好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锅炉、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阀排汽试验应在生产技术部相应设备管辖专业专工(或生产技术部主任)主持下进行。

第十二条参加试验人员: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生产技术部压力容器监察工程师、安全监察部专工、运行相关专业负责人、当班值长和班长及运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检修部相关项目部专工、维护队队长或技术员。

第十三条排气试验方式可采用定压手动拉跳安全阀排汽和升压跳安全阀排汽两种方式,原则上在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均应采用定压手动拉跳安全阀的方式。如安全阀安装位置、结构型式、排汽量和排汽温度等无法保证采用手动拉跳方式人身的安全,则可选择安全阀热态校验的方式进行排汽试验。

第十四条手动拉跳安全阀由检修人员操作,运行、安监人员现场监护。

第十五条运行部门应建立安全阀定期排汽试验记录簿,记录簿应包含试验时间、试验压力、温度、试验结果、试验异常情况等记录,试验结束后,相关人员应签字。

第十六条检修项目部及维护队应建立安全阀排汽试验台帐,记录相关情况和数据。

第十七条排汽试验结束后,应在锅炉技术登录簿或压力容器技术台帐上记录。

第十八条试验是否合格的条件:

1、是否正常排汽,排汽量是否与安全阀规格匹配;

2、安全阀开启后,压力容器是否有效泄压;

3、安全阀是否开启正常,回座是否正常。

第十九条如发现安全阀无法正常开启或无法有效排汽降压则可视为排汽试验不合格,相关部门应进行汇报并记录,及时安排检修、检查,并适时再次安排排汽试验。

第五章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安全阀排汽试验应以能否保证设备与人身安全为前提。

第二十一条运行人员在安全阀排汽试验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运行措施,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二条在安全阀处应有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装置,排汽管布置应符合要求,现场操作人员应穿着合适的工作服,应使用合适的操作工具,现场具备合适的操作平台和操作空间。

第二十三条试验现场应具备可靠的紧急撤离通道。

第二十四条试验前检修应编制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下列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

1、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相关专业专工和压力容器监察监察工程师。

3、安全监察部正副主任及相关专工。

4、检修部主任、总工、相应项目部正副主任、专技。

5、运行部门正副主任、专技、相关运行人员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6、粉煤灰综合利用厂正副厂长、专技。

7、锅炉、压力容器所管辖的检修队正副队长和技术员。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六条各级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若违反本办法按《安全文明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第3篇 安全阀校验规定制度

安全阀是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之一,是承压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保持洁净、防止腐蚀、堵塞等外,定期对其进行校验,保持可靠灵敏是十分重要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阀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作一次校验。

二、定期检验内容一般包括动态检查(又称校验)和解体检查。

1.如果安全阀在运行中已发现泄漏等异常情况或动态检查不合格,则应作解体检查。

2.解体后,对阀芯、阀座、阀杆、弹簧、调节螺丝、锁紧螺母、阀体等逐一仔细检查;主要检查有无裂纹、伤痕、腐蚀、磨损、变形等缺陷。

3.根据缺陷大小,损坏程度或修复或更换另部件,然后组装进行动态检查。

4.动态检查时使用的介质根据安全阀用于何种承压设备上来决定。用于蒸汽系统的安全阀采用饱和蒸汽;用于其它压缩气体的则用空气;用于液体的选用水;用于蒸汽系统的安全阀因条件所限用空气作动态检查后装到运行系统上去仍需作热态的调压试验。

5.动态检查的步骤为组装、升压(缓慢进行)和保压(保压3~5分钟无泄漏),升压动作(应在规定的开启压力下立即动作,记录动作时压力)降压回座(记录回座压力),再保压(即回座后在工作压力下保持3分钟应无泄漏)。

6.若开启压力,回座压力符合规定,在工作压力下无明显泄漏,安全阀校验认为合格。

三、动态检查结束后应当场将合格的安全阀铅封,检验人员、监督人员填写检验记录并签字。

四、安全阀校验时所用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一级,表盘直径一般应不少于150mm。

五、安全阀校验必须由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校验站检测。

六、安全阀校验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安全阀校验登记卡片并归档。

第4篇 安全阀校验制度

安全阀是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之一,是承压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保持洁净、防止腐蚀、堵塞等外,定期对其进行校验,保持可靠灵敏是十分重要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阀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作一次校验。

二、定期检验内容一般包括动态检查(又称校验)和解体检查。

1.如果安全阀在运行中已发现泄漏等异常情况或动态检查不合格,则应作解体检查。

2.解体后,对阀芯、阀座、阀杆、弹簧、调节螺丝、锁紧螺母、阀体等逐一仔细检查;主要检查有无裂纹、伤痕、腐蚀、磨损、变形等缺陷。

3.根据缺陷大小,损坏程度或修复或更换另部件,然后组装进行动态检查。

4.动态检查时使用的介质根据安全阀用于何种承压设备上来决定。用于蒸汽系统的安全阀采用饱和蒸汽;用于其它压缩气体的则用空气;用于液体的选用水;用于蒸汽系统的安全阀因条件所限用空气作动态检查后装到运行系统上去仍需作热态的调压试验。

5.动态检查的步骤为组装、升压(缓慢进行)和保压(保压3~5分钟无泄漏),升压动作(应在规定的开启压力下立即动作,记录动作时压力)降压回座(记录回座压力),再保压(即回座后在工作压力下保持3分钟应无泄漏)。

6.若开启压力,回座压力符合规定,在工作压力下无明显泄漏,安全阀校验认为合格。

三、动态检查结束后应当场将合格的安全阀铅封,检验人员、监督人员填写检验记录并签字。

四、安全阀校验时所用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一级,表盘直径一般应不少于150mm。

五、安全阀校验必须由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校验站检测。

六、安全阀校验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安全阀校验登记卡片并归档。

第5篇 压力表、安全阀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能

1、安全环境科负责本单位压力表、安全阀的日常监管工作、检验及技术资料档案齐全完整。

2、安全环境科、设备科负责对各单位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二、安全阀、压力表运用标准

安全阀、压力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三、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要求

1、安全阀每年定期校验一次,不校验不准使用,中途因故启跳失灵后,应申请重新校验。

2、安全阀在安装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震动和撞击,并处于垂直方位,防止弹簧错位或铅封脱落,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3、安全阀与容器管道之间必须畅通无阻。

4、压力表安装处应避免震动、碰撞、冻结,应便于观察和操作,安装处的最高工作压力应用红线标出。

5、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使用中发现标示失灵,刻度不清,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等应立即更换。

6、压力表的改装、检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规定,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应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第6篇 某铁路建设公司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建设公司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阀装设选用、校验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阀使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采购部、使用部门

4、程序:

4.1安全阀的装设原则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装设安全阀。

4.1.1压力来源高于或有可能高于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2由于工作介质的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由可能使容器的内压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3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上。

4.1.4加热蒸发、换热过程,有可能使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5压力有可能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流体液压设备上。

4.1.6压力来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容器。

由于工作介质粘性大或其它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采用爆破片与安全阀共用的重叠式结构。

4.2选用安全阀的要求

4.2.1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介质的安全阀,应采用封闭式,以防止爆炸,伤害人员,污染环境。

4.2.2安全阀的材质,应满足介质条件的要求。

4.2.3安全阀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满足设备工作压力的要求。

4.2.4安全阀的弹簧压力等级,应符合调试压力要求的范围。

4.2.5安全阀的工作温度,应满足工作介质温度的要求。

4.2.6安全阀的最大实际排放量,应略大于压源的最大介质流量。

4.2.7在介质温度超过200℃,最好选用对于弹簧箱有隔离措施的安全阀。

4.2.8安全阀的连接方式和尺寸,应符合现场设备的要求。

4.2.9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4.2.10安全阀的可调部位,应有便于铅封或锁闭的孔洞。

4.3安全阀的校验

4.3.1安全阀必须经校验后才能安装使用。

4.3.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3.3校验合格后,由工程部将修理内容记入安全阀修理校验技术档案卡,检验执行者和修理人员,必须在档案卡上签字。

4.3.4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由被授权的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负责铅封或锁闭。并在校验卡上填入校验数据和签字。

4.3.5校验安全阀时升压速度应慢,以免压力读数不准。

4.3.6校验安全阀用的压力表,精度应在0.5级以上。

4.3.7检验用压力表的取压点,应保证能取到安全阀进口腔内的真实压力。

4.3.8校验用压力表,因常受强烈震动和大幅度压力波动的影响,应经常用标准表校对。以免造成误差。

4.3.9校验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压力表的分度,应小于最大量程的1%。

4.3.10开启压力偏差的规定:

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20kpa,当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开启压力的±2%。

4.3.11对校验数值认可时,至少应连续两次以上的数据能重合,并且不允许对安全阀进行敲击。

4.3.12密封压力必须时回座后进行试验,在比设备工作压力高时稳压5分钟不降,则为合格。

4.4安全阀的安装

4.4.1必须经检验合格、铅封后的安全阀,才能安装。

4.4.2安全阀必须装设排出管,并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

4.4.3安全阀的排出管内不允许存在任何液体时,在排出管的最低位置上应装设排液管,其终端应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或回收系统。

4.4.4搬运和安装时,均不能使安全阀受到震动,更不能用强制力安装。

4.4.5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4.4.6安全阀必须垂直地安装,气液共存的容器或管道应装设在气相介面位置上。安全阀于设备之间不得装设任何阀门。但对于盛装易燃,有毒或粘性介质的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更换,可装设截止阀。但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功能,运行时,截止阀应全开后加铅封。

4.4.7安全阀与设备之间的接管上,禁止连接一切介质引出管。

4.5安全阀的管理:

4.5.1工程部应将所属安全阀统一编号,并用钢字钉打于阀上(包括备有阀)以免发生错乱。

4.5.2工程部应建立安全阀台帐和安全阀修校档案卡。

4.5.3工程部应指定人员,对安全阀的检查、检修和备件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4.5.4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规定时间,在检查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阀。检查内容包括: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漏泻现象;铅封是否完好,对杠杆式安全阀,还应检查有无影响正常开启的阻挡物。

第7篇 安全阀试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安全阀的使用加强管理,确保受压容器和受压管道的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阀的使用管理。

3职责

3.1 机动部

3.1.1负责审核安全阀的检验计划并联系当地校验站对安全阀进行校验;

3.1.2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阀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3.1.3负责安全阀的工作参数变更、安装位置变更、安全阀换型等技术审查工作;

3.1.4 负责组织安全阀起跳后原因的调查,必要时联系重新校验定压;

3.1.5 负责建立并保存园区安全阀台帐和校验合格证书。

3.2 生产部门

3.2.1负责向机动部提出本部门安全阀定压计划;

3.2.2 负责根据装置实际情况提出安全阀工作参数变更计划和安装位置变更计划;

3.2.3 负责根据安全阀使用情况提出安全阀的换型计划和更新计划;

3.2.4 负责查找本部门所属安全阀起跳原因并上报机动部备案,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pehs部,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3.2.5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阀的技术资料和档案。

3.3 pehs部

3.3.1 负责监督安全阀的使用、参与安全阀变更的确认;

3.3.2 参与安全阀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安全阀必须经过严格检查校验,并备有档案。

4.1.2 安全阀定压期限: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在没有大检修的年份各装置要有计划地实施安全阀校验,对于没有实现定期校验的安全阀,生产装置要写出原因,报机动部审查。

4.1.3 安全阀的定压值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时,可按下表定压,其最大值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mpa 安全阀定压值mpa

〈0.7 最高工作压力+0.05

0.7--1.8 最高工作压力+0.18

1.8--8.0 1.1倍最高工作压力

8.0--32 1.05倍最高工作压力

4.1.4 安全阀定压由机动部委托当地具有校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合格证书。

4.1.5 杠杆式安全阀的重锤应有限位装置。

4.1.6 凡装有两只以上安全阀的受压容器,在安全阀失灵和校验时,至少有一只安全阀好用,以确保足够的泄放能力。

4.1.7 安全阀如有严重的腐蚀和阀体受过外伤,要进行强度试压,试压值为设计压力的1.5倍。

4.1.8 安全阀需要变更工作参数时,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安全阀档案一并交机动部审核、论证,经pehs部会签后,园区领导批准方可变更。

4.1.9 安全阀上的铅封、铭牌及其它标记不得擅自启封或更换。

4.1.10 生产过程中安全阀起跳,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向pehs部、机动部汇报,由机动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起跳原因,必要时由机动部联系重新定压。使用部门应做好原因分析相关记录。

4.2 校验程序

4.2.1 计划校验

4.2.1.1 使用部门填写“安全阀校验计划表”,校验计划表一式三份(生产部门留存一份、安全阀校验站一份、机动部留存一份)。

4.2.1.2 机动部审查、核实后,安排实施。

4.2.2 出现紧急事故的抢修不受计划限制,但在抢修后三日内必须补齐相关手续。

4.2.3 生产过程中通过切断隔离阀或加盲板实现安全阀校验时,生产部门要加强监控措施,严禁超压运行。

4.3 档案管理

4.3.1 机动部负责建立园区安全阀台帐及校验记录档案。

4.3.2 生产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阀台帐及校验记录档案。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安全阀校验计划表

第8篇 安全阀定期排汽试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发电机组压力容器和承压设备管理,保证压力容器和承压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压力容器和承压设备超压爆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现役机组承压设备所有安全阀。

第三条 引用标准及规定: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制度监督、检查与组织协调,审查试验措施,评价试验结果。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安全措施和安全情况的监督,审查安全措施。

第六条 发电部、燃化部负责具体实施操作,审查试验措施。

第七条 检修部各相关专业参与试验并提供指导,编制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章 试验间隔

第八条 试验间隔

1、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各类压力容器(包括除氧器、连排扩容器、高低压加热器、储气罐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汽试验;

2、设备大修及安全阀经过检修后,均应进行安全阀校验;

3、原则上锅炉、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阀排汽试验均安排在小修停机前进行,如发现安全阀排汽试验不正常则应在小修中安排安全阀检修,小修结束后再安排安全阀校验或排汽试验。如在小修期间安排了安全阀检修项目则排气试验可安排在小修结束后进行。

第四章 试验要求

第九条 安全阀排汽试验前,由检修部相关项目部编制安全阀排汽试验技术安全措施,并报运行部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查通过,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送值长和运行备案。

第十条 运行岗位在接到试验措施后,应做好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锅炉、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阀排汽试验应在生产技术部相应设备管辖专业专工(或生产技术部主任)主持下进行。

第十二条 参加试验人员: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生产技术部压力容器监察工程师、安全监察部专工、运行相关专业负责人、当班值长和班长及运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检修部相关项目部专工、维护队队长或技术员。

第十三条 排气试验方式可采用定压手动拉跳安全阀排汽和升压跳安全阀排汽两种方式,原则上在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均应采用定压手动拉跳安全阀的方式。如安全阀安装位置、结构型式、排汽量和排汽温度等无法保证采用手动拉跳方式人身的安全,则可选择安全阀热态校验的方式进行排汽试验。

第十四条 手动拉跳安全阀由检修人员操作,运行、安监人员现场监护。

第十五条 运行部门应建立安全阀定期排汽试验记录簿,记录簿应包含试验时间、试验压力、温度、试验结果、试验异常情况等记录,试验结束后,相关人员应签字。

第十六条 检修项目部及维护队应建立安全阀排汽试验台帐,记录相关情况和数据。

第十七条 排汽试验结束后,应在锅炉技术登录簿或压力容器技术台帐上记录。

第十八条 试验是否合格的条件:

1、是否正常排汽,排汽量是否与安全阀规格匹配;

2、安全阀开启后,压力容器是否有效泄压;

3、安全阀是否开启正常,回座是否正常。

第十九条 如发现安全阀无法正常开启或无法有效排汽降压则可视为排汽试验不合格,相关部门应进行汇报并记录,及时安排检修、检查,并适时再次安排排汽试验。

第五章 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 安全阀排汽试验应以能否保证设备与人身安全为前提。

第二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安全阀排汽试验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运行措施,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二条 在安全阀处应有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装置,排汽管布置应符合要求,现场操作人员应穿着合适的工作服,应使用合适的操作工具,现场具备合适的操作平台和操作空间。

第二十三条 试验现场应具备可靠的紧急撤离通道。

第二十四条 试验前检修应编制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

1、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相关专业专工和压力容器监察监察工程师。

3、安全监察部正副主任及相关专工。

4、检修部主任、总工、相应项目部正副主任、专技。

5、运行部门正副主任、专技、相关运行人员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6、粉煤灰综合利用厂正副厂长、专技。

7、锅炉、压力容器所管辖的检修队正副队长和技术员。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六条 各级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若违反本办法按《安全文明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第9篇 压力表安全阀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能

1、安全环境科负责本单位压力表、安全阀的日常监管工作、检验及技术资料档案齐全完整。

2、安全环境科、设备科负责对各单位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二、安全阀、压力表运用标准

安全阀、压力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三、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要求

1、安全阀每年定期校验一次,不校验不准使用,中途因故启跳失灵后,应申请重新校验。

2、安全阀在安装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震动和撞击,并处于垂直方位,防止弹簧错位或铅封脱落,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3、安全阀与容器管道之间必须畅通无阻。

4、压力表安装处应避免震动、碰撞、冻结,应便于观察和操作,安装处的最高工作压力应用红线标出。

5、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使用中发现标示失灵,刻度不清,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等应立即更换。

6、压力表的改装、检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规定,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应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安全阀制度汇编9篇

一、管理职能1、安全环境科负责本单位压力表、安全阀的日常监管工作、检验及技术资料档案齐全完整。2、安全环境科、设备科负责对各单位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二、安全阀、压力表运用标准安全阀、压力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三、安全阀、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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