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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56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指路灯,照亮员工日常工作的道路,确保他们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既定的安全规范。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公司的财产安全,降低了事故风险,从而提升了企业的整体效率和声誉。有效的安全制度还能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

1. 安全政策声明:明确企业对安全的承诺和目标。

2. 风险评估程序:定期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

4. 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5. 设备和设施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防止故障引发事故。

6. 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记录和分析事故原因,防止重演。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员工能理解并执行。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变化。

3. 实施过程中应有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重视员工参与,鼓励他们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和接受度。

5. 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适当调整。

在编写安全制度时,我们不仅要注重其内容的严谨性和实用性,还要关注其表达的清晰性和可读性,确保每一个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循,从而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

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

一、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协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二、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由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统一命题、阅卷、建档。

三、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变换工种安全培训教育。

五、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应对其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六、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七、工程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有关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编制依据为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 计划、国家有关规定。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批,施工员负责实施。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建立《专兼职安全员名册》、《特种人员名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办公室实施。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新工人进行项目部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建筑法》、《生产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教育卡相关内容。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 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6、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持上岗证,每年还必须根据长春市有关部门 安排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指定部门技术和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按规 定进行复训、年审。

9、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使用新设备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

育,方准上岗作业。

11、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 方能上岗。

a、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b、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

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c、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的资料要收集归档,职工要进行书面考试,试卷编号存档。

12、随着季节的变换,要根据施工季节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冻防滑,防署防雷,防风防讯等教育。

13、随着施工的进程,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阶段性的安全教育。

14、节假日前后,要针对思想麻痹和不稳定,纪律松懈而易发事故的特点,进行思想和

纪律教育。

15、要做到集中时间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特别是要坚持日常教育,搞好现场教育。

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形势拓展内容,要包括文明、卫生、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

17、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事故急救知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后,由于抢救不当,造成扩大事故的后果。

第3篇 某电气车间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进入本厂人员等)均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及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到岗位学习。

二、日常教育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利用每天的早会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思和法制观念。

2、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前,车间要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检修。

4、员工上岗前必须指定导师对其进行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传授。

5、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凡考试不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

三、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

4、发生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4篇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

1.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理论知识和提升安全操作技能,逐步提高员工认知和技术素养水平,培养出一支懂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水平一流的队伍。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2 职责

1.2.1 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主要负责,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新进员工与在职员工进行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

1.2.2 综合办公室负责该制度的实施、监督、落实与考核;

1.2.3 财务部根据安全培训计划申请培训费用,确保培训资金足额到位;

1.2.4 企管部全面负责员工技术技能提高专业培训,申购专业培训教材、资料;组织行业、行政部门要求的专业专项安全培训;

1.3 培训内容

1.3.1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员工安全岗位教育例会。要求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参加。

1.3.2 制定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授课计划包括课时、授课内容、授课教师。

1.3.3 采取内部讲座、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既要重视派人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又要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培训,内外结合,培训与自学结合。

1.3.4 举办理论和操作技术业务知识专题讲座,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讲课,也可以采取业务部门轮流讲课的办法。

1.3.5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每次培训结束,都要认真地进行一次考核。

1.3.6 对于员工外出参加专业安全岗位培训,返回公司后必须写培训总结,培训资料统一交于公司管理使用;

1.3.7 要编制具体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按计划逐步实施到位

1.3.8 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对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要列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先的内容之一。

1.3.9 新进员工的安全岗位培训

1.3.9.1 公司新员工入职后,综合办公室应对其进行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让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1.3.9.2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9.3 安全生产部对新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让其掌握工艺流程、设备工作原理、设备参数、设备操作规程等;

1.3.9.4 公司应对新员工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应急措施、生产报表记录填写等培训;

1.3.9.5 新员工应经过系统全面安全岗位培训。经公司安全、技术等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实习操作;

1.3.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岗位培训

1.3.10.1 满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要求,加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1.3.10.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行政部门、行业机构所要求的专项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2.2 职责

企管部是安全生产例会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

2.3管理内容

2.3.1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2.3.2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站长等。

2.3.3 会议主要内容

2.3.3.1 传达贯彻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3.3.2 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包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2.3.3.3 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按事故预案方案,制定年度事故演练计划。

2.3.3.4 参会人员须做到

2.3.3.4.1 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2.3.3.4.2 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3.3.4.3 文字材料500字内;

2.3.3.4.4 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2.3.3.4.5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2.3.3.5 遵守会议纪律

2.3.3.5.1 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3.3.5.2 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2.3.4 考核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2.3.5 相关文件

2.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5.2《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3.1 目的和范围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贯彻公司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使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公司的安全责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全体员工。

3.2 职责

3.2.1 安全管理小组会负责提出奖惩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2.2 财务部负责在工资中发放/扣除安全奖惩的扣款。

3.3 管理内容

3.3.1 班组hse记录、交接班记录不全违反一次扣10-50点、巡回检查记录不齐全、不规范,违反一次扣10-50点。影响安全生产的扣100-200点。

3.3.2 岗位职工熟悉本岗位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合格者扣10-50点。班组每周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hse活动并如实记录。无记录的一次扣20点。

3.3.3 开好班前、班后会,并做过好记录。无记录一次扣10点。

3.3.4 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并准确记录各点参数。假报表,影响正常生产者一次扣50-100点。

3.3.5 班组每月的上旬和下旬进行一次全站的hse隐患查找,对形成的问题当月必须整改完毕。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6 杜绝串岗、脱岗和酒后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 “三违”现象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00-200点。

3.3.7 作业时工作流程切换正确,重要流程切换有人监护,重要工艺管阀挂警示牌,违反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8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监测仪器;在有毒气体场所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发现一次扣50-100点

3.3.9 职工上岗前正确穿戴劳保护品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更换衣服、脱帽子,进入生产区域巡检时长发女工必须佩戴防护帽。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50点。

3.3.10 严格执行“八不充装”规定和气瓶充装制度,不得超量充装。违反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11充装车辆进站必须佩戴防火帽。检查充装车辆的“五证”,即:驾驶证、车辆营运证、槽车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押运员证。无证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2罐车进入充装点时,要停车熄火,接好静电接地,正常装车作业时,装车人不准离开岗位,司机不得远离车辆,汽车不得任意发动,违反一次扣10-50点。装车工要记录好车号、单位、时间、气瓶余压、装车人等,无记录一次扣10-50点。

3.3.13 在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等配用电设备及线路时要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挑下变压器零克。雨雪天气禁止挑零克和检查维修室外用电设备及线路。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4 在操作、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等具有金属外壳的配用电设备及线路时,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挑下变压器零克后,还要用验电器(试电笔)进行验电,严禁不断电拖动配电柜、电焊机等电气设备。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5 生产中电气设备、配电柜设置“当心触电”标志;配电闸刀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控制柜、设备启动开关前应配有铺绝缘胶垫,无配备一次扣10-50点。

3.3.16 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施工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工作票证审批、安全监督(监护)及完工验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票证完好、齐全。无证作业发现一次扣100-200点。

3.3.17 生产设备的润滑油的油位在上下限之间,油号对,油质无异常,温度在使用范围内,且无震动、无杂音、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扣10-50点。

3.3.18 清洁设备使用专用清洗工具,不得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清洗设备和零部件。违反一次扣10-50点。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 目的和范围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4.2 职责

4.2.1 组织贯彻消防法规、标准,执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在操作规程中要编制相应的消防操作内容。

4.2.2 确定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4.2.3 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2.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2.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2.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专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2.7 定期分析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3 管理内容

4.3.1 管理要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与管理。

4.3.2 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4.3.2.1 技术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3.3 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建立防火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4.3.4 应当将消防布局、消防泵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部门总体规划,保证消防经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3.5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压缩机房、充装点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

4.3.6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7 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4.3.7.1 有无违章情况。

4.3.7.2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3.7.3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3.7.4 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3.8对于消防监督部门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部门能够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解决。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台帐,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3.9 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完整好用。

4.3.10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中,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手段,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火灾案例。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3.10.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3.10.2 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3.10.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3.10.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3.10.5 对新入厂及转岗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3.11 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3.12发现火警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讲清起火单位、地点、燃烧物等有关情况,迅速组织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谎报、瞒报和撬延报告火警。

4.3.13发生火灾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控制和扑救火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3.14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及时设立临时灭火指挥部,由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或上级负责人任总指挥。灭火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4.3.14.1 使用灭火器扑灭或控制火情。

4.3.14.2 截断电、可燃气体的输送。

4.3.14.3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3.14.4 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4.3.14.5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4.3.14.6 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向邻近公安消防部门请求增援。

4.3.14.7 灾事故的报告统计执行公司事故管理有关规定。

4.3.14.8 安全生产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4相关文件

4.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5.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5.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5.3 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4职责

5.4.1公司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总经理负责,由企管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

5.4.2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5.4.3班组长每日进行岗位安全巡视检查,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向当日值班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5.4.4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5.4.5企管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 控制程序

5.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5.5.1.1 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5.1.2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5.5.1.3 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5.1.4 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5.5.1.5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5.2 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5.5.2.1 综合性检查:即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5.5.2.2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5.5.2.3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公司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5.5.2.4 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5.3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5.5.3.1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5.5.3.2 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5.5.3.3 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5.5.3.4 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5.4 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

5.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

5.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5.8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

5.5.9.1 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5.5.9.2 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5.5.9.3 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

5.5.9.4 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第5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编制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主要求。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部发(1995)405号关于颁布《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度内容:

1.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1.1安环处主管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1.2各有关单位负责进行车间级及班组安全教育。

2.内容及要求:

2.1入公司教育

2.1.1新入公司的干部、工人、临时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岗位。

2.2教育分工

2.2.1公司级安全教育为一级安全教育由环安处负责进行。

2.2.2车间级安全教育为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分管主任或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为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2.3新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及规定招待劳部发(1995)405关于颁布《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2.4对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5公司内工作调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工作者,要经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2.5特殊教育

2.5.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在受到规定级别的专门安全教育(详见《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并取得“特种工种安全作业证”之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2.5.2对特殊工种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或参加进行专业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定期复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5.3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5.4对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专门教育、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方法。

2.5.5为接受事故教训,对未遂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共同接受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6日常教育

2.6.1日常教育的时数规定,公司级干部(包括党政工团)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辅助部门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部门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48小时。学习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2.6.2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义务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6.3建立安全教育室,由环安处利用图表事故案例展览及声象设施,广泛地对员工进行教育。

2.6.4系统停工检修时,组织员工进行停产检修前和投产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和开工投产。

2.6.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由施工部门或环安处根据安全作业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作业。

对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公司或环安处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由环安处进行复工教育。

3.安全教育考核

3.1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在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应按管辖范围及时如实地填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内,以作为工资晋级、工作调动和奖惩的参考。

3.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和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环安处负责。

3.3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车间负责,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考核、填报环安处审批。

第6篇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备案,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7篇 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进,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内容: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必须由厂、班组进行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内容。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

第8篇 中建六局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二、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三、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应纳入企业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七、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培训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各单位应对于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9篇 生物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 、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公司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 --有关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职工,必须同时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 --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 、安全作业证管理

a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 --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4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考试题》

《安全培训成绩台帐》

《安全作业证》

第10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 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 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

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 4 、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公司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3. 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等。

3. 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 --有关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 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 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职工,必须同时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 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 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 1

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 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 1 3.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 --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 1

4 、安全作业证管理

a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 --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4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考试题》

《安全培训成绩台帐》

《安全作业证》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8)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8

1、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编制依据为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国家有关规定。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批,施工员负责实施。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建立《专兼职安全员名册》、《特种人员名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办公室实施。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新工人进行项目部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建筑法》、《生产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教育卡相关内容。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6、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持上岗证,每年还必须根据长春市有关部门安排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指定部门技术和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训、年审。

9、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使用新设备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方准上岗作业。

11、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a、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b、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c、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的资料要收集归档,职工要进行书面考试,试卷编号存档。

12、随着季节的变换,要根据施工季节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冻防滑,防署防雷,防风防讯等教育。

13、随着施工的进程,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阶段性的安全教育。

14、节假日前后,要针对思想麻痹和不稳定,纪律松懈而易发事故的特点,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15、要做到集中时间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特别是要坚持日常教育,搞好现场教育。

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形势拓展内容,要包括文明、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

17、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事故急救知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后,由于抢救不当,造成扩大事故的后果。

第12篇 电气车间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进入本厂人员等)均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及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到岗位学习。

二、日常教育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利用每天的早会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思和法制观念。

2、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前,车间要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检修。

4、员工上岗前必须指定导师对其进行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传授。

5、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凡考试不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

三、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

4、发生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13篇 化工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安全培训目标,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安全培训教育涵盖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三、职责

安全培训教育由本企业安全部专职安全主任组织实施,人事部及相关部门主管协助安全主任实施培训工作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或编制工作。

四、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从业人员培训:

(1)安全主任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调查问卷表,并将调查问卷发放至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安全主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安全主任根据每次培训内容设置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表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表,检验培训内容的适宜性和培训结果的有效性。

(4)安全主任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2.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人资部协助安全部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由安全部选用或编制,人资部协助。

3.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主任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安全主任根据《规范》要求选用或选用或编制。

(2)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车间主任协助安全主任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安全主任根据《规范》要求选用或编制,车间主任、安全部工程师、设备维修主任及电工协助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

(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长(组长)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安全主任根据《规范》要求选用或编制,车间主任协助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

4.其他人员的培训教育:其他人员包括转岗、顶岗及脱离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对此类员工的培训由安全主任组织实施,并按《规范》要求选用或编制适应的培训教材及考核表。

五、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设计,可灵活多样,如课堂讲授、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开座谈会、观看录像及vcd等等。

六、培训资源保证

总经理保证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和设备、设施,各部门主管保证在培训过程中的充分协调和配合,安全主任保证做好培训前的充分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安排、教学设施配置、老师安排等)。

七、培训效果保证

为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培训负责人对每项培训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培训签到。

(2)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价调查。

(3)对培训进行效果验证(考核)。

(4)将以上培训记录交安全部进行统一归档管理,至少保存三年。

八、附件

《安全教育培训调查问卷表》aq-ab-b07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aq-ab-b08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表》aq-ab-b09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aq-ab-b10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上岗资格证书》aq-ab-b11

《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记录表》aq-ab-b12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aq-ab-b13

《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aq-ab-b14

《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试题》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题》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题》

第14篇 医院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范例

安全工作是医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以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则是医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的有效途径。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对象:全院职工

二、总体要求和教育内容

1.医院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是最大的节约”“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从我做起”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非常必要、特别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做到在社会上、兄弟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教育,在本系统、本单位、本科室出现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事故苗头时及时进行教育,在国家、省上、厅系统和医院举行重大活动,布置重要工作任务前进行教育,在重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节)前进行教育。平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形势任务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抓好以下几项教育:

①政治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的代表会议、中央政治局有关会议、全国“两会”、全省党代会和省委全委会议、卫生厅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和上级精神保持一致,防止发生贯彻执行大政方针方面的错误和失误。

②国家安全教育。医院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反对一切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内部事务的教育;遵守宪法,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教育。

③国防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坚持和平发展主题,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④法制教育。按照上级和医院安排,坚持不懈地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尤其要抓好对各项卫生工作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法律知识考试,巩固和扩大教育成果。

⑤医疗安全教育。见《医院医疗安全教育制度》。

⑥正反典型教育。及时通报社会上和兄弟单位发生的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结合医院实际进行针对性教育,汲取别人的教训,促进自身的安全。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的事迹要及时宣扬,并予以奖励表彰。

⑦普遍性教育与即时教育、个别教育。利用晨会(周会)、全院职工大会开展普遍性教育,安排布置、总结安全工作任务,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宣教安全工作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即时教育,指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对不安全的具体人、具体事,要找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教育。普遍教育由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即时教育由安全组或科室即时组织进行,个别教育由院领导、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教育情况做好记录,做为检查考核依据。

4.人力资源部、保卫科、总务科、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资产管理科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宣教工作,采取印发安全宣传材料、简报、信息、网络、专栏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安全工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典型案例和剖析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舆论氛围。

三、具体措施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对全院职工采取分期分批、分层次的集中教育培训。各科室应积极组织参与,力求收到实效。

(二)各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特别是按以上教育形式和总体要求,结合科室实际,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例剖析或召开以安全分析为主题的科务会,查找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或隐患,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严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体员工应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规范作业等方式,增强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习惯。

第15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7、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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