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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安全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6

放射性物质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我们的企业运营中,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维护企业稳定运行的关键。它如同一堵无形的防护墙,预防潜在的风险,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深知,忽视安全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对企业的不负责任。

安全制度有哪些

我们的放射性物质安全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放射源的储存与运输规定,确保其在封闭容器内安全存放,并遵循严格的搬运流程。

2.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要求所有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员工都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基本的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3. 定期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工作环境的辐射水平,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

4. 应急响应计划,预先设定在发生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行动指南。

注意事项

在执行这些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 始终保持警惕,即使在日常操作中也不能掉以轻心。 - 确保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如防护服、手套和呼吸器等。 -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严禁擅自接触或移动放射性物质。 -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每一个细节都是为了构筑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让我们共同遵守这些制度,将安全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为我们的企业创造一个无虞的工作环境。

放射性物质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安全管理由药剂科及有关使用科室负责,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 凡有储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品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建立严格的审批、采购、领取、使用和登记手续。

 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做到:谁用谁领,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不得乱存乱放或私送他人。

 外出采购、运输,应指定专人专车;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对数量。

 存放危险品仓库(室)的地点、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要指定专人专柜保存(专管人员名单报保卫科备案),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保管,坚持分间、分类储存,严禁混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 严禁任何人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库区吸烟,不准将火种、易燃品等物品带入仓库。

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 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危险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2篇 附院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配合卫生、公安部门的监督和防护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档案,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建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建立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兼)职防护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放射源管理责任制,确保放射安全防护管理人员能接受放射工作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并有效地开展工作;每二个月至少对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4、严格按放射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放射源和防盗、防丢失、防辐射设施,在放射源工作场所设立放射警告、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管理。

5、严格按放射性物质工作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工作,不超许可范围工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放射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换证、复验审查、变更、注销等手续。

6、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验收等手续。

7、及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放射工作培训,并做好就业前、中、后的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8、未经卫生、公安部门批准,不得购买、转让、调拨、借用或自行处置放射源。

9、如发生放射源、设备遗失或者发生放射事故时,及时向卫生监督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3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凡属我院医疗、化验、放射、化疗用的,能致人中毒成瘾的药物、化学物品、放射元素、氧气、易燃易爆物品,都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安全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具体管理,并要有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卫科由专人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造册登记,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档案,每月检查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危急情况时,保卫科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实际情况划清责任,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4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安全管理由药剂科及有关使用科室负责,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凡有储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品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建立严格的审批、采购、领取、使用和登记手续。

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做到:谁用谁领,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不得乱存乱放或私送他人。

外出采购、运输,应指定专人专车;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对数量。

存放危险品仓库(室)的地点、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要指定专人专柜保存(专管人员名单报保卫科备案),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保管,坚持分间、分类储存,严禁混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严禁任何人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库区吸烟,不准将火种、易燃品等物品带入仓库。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危险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放射性物质安全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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