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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三同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25

安全设施三同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设施三同制度如同稳固的基石,确保了生产环境的稳定与员工的生命安全。它不仅规避了潜在风险,还提升了工作效率,因为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能够增强员工的信心,进而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生产力。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对企业责任的体现,也是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设施三同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同步设计是指在项目规划阶段,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一同考虑,确保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同步施工则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防止因后期添加而影响整体结构;同步验收则是在项目完成后,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一同接受检验,确保所有安全措施达到标准。

注意事项

在实施安全设施三同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明确职责,各部门要清楚自身在安全制度中的角色,确保责任落实;二是定期审查,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规定,适应企业发展变化;三是全员参与,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是严格执行,任何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都应受到严肃处理,形成敬畏规则的企业文化。

安全设施三同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它需要全员参与,从设计到实施,再到监督,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安全设施三同制度范文

第1篇 工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职责

安全设施“三同时”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四、管理内容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2)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安全设备设施的变更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7)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2、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关各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2篇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建设项目投产后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规定,保障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条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设计方案中关于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的有关图纸、设计方案、所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等相关资料报安环部审批。

第四条 建设单位采用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技术措施应采用经过实践检验过的成熟工艺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使生产过程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现行标准和劳动保护法规允许范围以内。

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中应有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写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施工费用中应将安全卫生方面的开支专项列出。

3、建设项目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和“三同时”的贯彻实施负责,并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保证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建设工程中,安全环保部、机动车间、工程所属单位应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

5、主体工程启动调试前,由机动车间、安全环保部、施工单位、工程所属车间组织对有关的安全设施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调试;在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进行调试,测定实际效果做出评价,并办理验收签证。

6、在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时,若确因施工和调试问题使安全卫生设施达不到预期效果,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期限内及时消除,使之正常投运。

7、凡未实现“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或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有重大缺陷的不得报竣工投产。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第4篇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的基本要求与有关事项。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3引用文件

3.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

3.2上海市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细则

(沪劳保发[1998]1号

3.3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劳安字[1992]1号)

3.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1998年劳动部令第10号)

5项目评审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6项目评审内容

6.1主管部门在编制建设项目时,必须有劳动保护的内容,其可行性研究应包含危险、危害因素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处理方法。所有的安全技措设备、设施投资,纳入总投资内。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后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

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办理审批手续。

6.2根据项目安全设计审批意见,必要时,主管部门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6.3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吸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表”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审批手续。

6.4当建设项目具备申请竣工验收条件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预验收竣工报告》,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并对预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与完成整改内容。

6.5在正式验收建设项目前20天,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单”并附有关验收资料(法定检验检测单位测得的劳动卫生数据、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使用证)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审批手续。

6.6由规划发展部牵头召集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会。按设计要求和改进意见进行对照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产。

7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规划发展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动有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内容,如确因故变动,应征得公司安全部门和设计单位的同意,以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并有效地投入生产。

8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规划发展部应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挂在设备旁。人力资源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车间安排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9对违反本规定而施工的,安全部门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由市或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会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造成职工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表单

d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

d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d3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表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d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

第5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3.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3.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3.3.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 防爆 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 职业卫生 环保 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 工业卫生 环保 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 、卫生 、 环保 、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厂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6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 、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第7篇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6.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安全设施三同制度汇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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