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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如同一座大厦的钢筋混凝土,虽不显眼,却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维护企业稳定运行的护航者。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风险,提高生产效率,更能塑造企业负责任的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信任度。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规程、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安全教育培训、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规定、消防设施管理、事故报告与调查程序等。这些制度犹如企业的安全网,覆盖了从工作准备到应急处理的各个环节。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谨记以下几点:一是制度要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度,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循;二是定期评估更新,适应企业发展和环境变化;三是严格执行,不能因短期利益而忽视安全;四是全员参与,安全不只是管理层的责任,而是每个员工的义务。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管理层的重视,也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让每一个工作日都始于安全,终于安心。
违反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
1目的
坚持“零容忍”的安全问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强化管理者“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严格标准化作业,压降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
3考核权限
公司及二级部门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被查处的责任人依据本细则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权限仅限于公司及二级部门。
4考核原则
严守规则,违规必究;
下级违规,上级有责;
分类考核,综合治理。
5违章违规处理办法
5.1员工违章违规按照a、b、c分类,按对应分值6、4、2对部门绩效进行评价考核。
5.2a类违章按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发放工资;b类违章当月考核500元;c类违章当月考核200元。
5.3公司员工被考核,需离岗参加公司组织的1天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5.4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a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b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5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b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6违章违规员工在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如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作拒绝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处理。
6考核内容详见《违章违规内容》
1、管理违章
序号
评价内容
类别
1
分厂(部门)未开展月度安全例会及工作计划
c
2
分厂、车间未开展安全综合检查
c
3
分厂、车间未开展月度区域危险源检查
c
4
分厂、车间负责人每月参加班前会少于二次
c
5
分厂、车间负责人对各类安全事故学习知晓度未落实检查的
c
6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
c
7
分厂、车间负责人对新进、转岗(复工)员工未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
b
8
分厂、车间负责人违章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
b
9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网络,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每月开展一次特种设备检查的
b
10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督查委外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安排委外单位施工的
b
2、现场违章
序号
违 章 违 规 内 容
类别
1
违反公司“十大禁令”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无证操作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严禁不系安全带。
4.未经许可和采取防护措施,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任何委外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未确定安全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6.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高速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
7.严禁违章关闭、取消、损坏设备连锁、安全防护设施。
8.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能源介质施工没有经过严格审批,严禁施工。
9.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10.任何员工没有得到相应规程培训、风险告知、没有签订安全责任状等严禁上岗。
a
2
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a
3
侵占公司财产(夹带物资出厂等)
a
4
一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a
5
使用同位素、射线装置时违反管理规定
a
6
在禁火区域吸烟、擅自动火
a
7
在公司内闹事、斗殴、赌博、班前班中酗酒
a
8
重复性违章造成重复性重伤以上事故
a
9
任何履职不到位的管理违章
b
10
阻碍公司管理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b
11
违反开动牌和检修确认挂牌制度
b
12
违反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b
13
擅自启动已封存或无证的特种设备责任者
b
14
违反电气倒闸安全操作规程
b
15
进入煤气等危险区域巡检和作业,未按规定携带co等检测仪
b
16
高空抛物
b
17
对安全整改项目弄虚作假
b
18
起重设备吊重物停留空中,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b
19
二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b
20
煤气作业不执行双人作业制或确认制
b
21
在煤气(天然气)区域随意逗留、休息
b
22
将食物带入变配电站(室)、电气主操作室、电缆隧道
b
23
违反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b
24
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b
25
擅自停用职业卫生防护装置
b
26
未对员工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就安排作业
b
27
违规指派协力员工从事非合同内容的作业
b
28
机动车闯禁行区域的
b
29
叉、铲车违章行驶
b
30
造成安全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汇报又未采取防范措施
b
31
对接害岗位,未按规定穿戴防尘、防毒、防噪防护用品
b
32
冒用公司各类证件
b
33
违反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b
34
三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c
35
对本岗位危险源及事故应急预案不能完整表述操作程序
c
36
擅自挪用防汛防台储备物资
c
37
未正确穿戴、使用劳防用品
c
38
使用带有安全缺陷的各类电器设备
c
39
巡检、点检后安全保护设施未及时恢复
c
40
使用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
c
41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
c
42
未按规定配备、使用专用工具作业
c
43
吊、夹、索具使用前未作检查
c
44
行车运行前未鸣警报或打铃
c
45
行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随行车的
c
46
行车驾驶员离开行车驾驶室时,未带走开动牌切断电源
c
47
起重指挥人员戴手套指挥
c
48
焊割作业时氧、乙炔气瓶距动火点<10米
c
49
违章搬运焊割用氧、乙炔气瓶
c
50
员工不熟知岗位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事故通报)
c
51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持证作业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卡内容不熟悉
c
52
现场违章使用、领用危险化学品
c
53
未按规范使用高压用具或其它电气设施(设备)
c
54
电气作业不执行挂牌制度
c
55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c
56
防火责任人不知晓本部门(部门)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c
57
不会正确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
c
58
各类车辆擅自驶入或停放在生产作业区域
c
59
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车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c
60
违反人员、车辆进出公司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
c
61
二轮动力车未办理手续在公司内行驶
c
62
未经允许进入非本岗位作业区域的各类危险区域
c
63
擅自闯入安全(保卫)警戒区域
c
64
违反事故申报流程
c
65
岗位员工不熟悉各类防护设施的使用
c
66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拉临时线
c
67
其他不安全行为及违反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a、b类规定者除外)
c
7其他
7.1员工违章违规,现场领导在现场未制止的,领导按员工违章违规类别同等考核;
7.2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及管理者的违章记分由事故调查小组决定。违章作业引发的重伤事故按a类违章记分考核;违章作业引发的轻伤事故按分类违章提档考核。
第2篇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一、目的
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全体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效地杜绝撊,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处罚范围及定义
处罚范围:生产过程中,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
(一)一般违章: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违章:指可能直接导致本人、他人伤害或处于不安全状态的行为。
(三)一般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不能使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得到落实。
(四)严重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操作者违章或影响安全管理秩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五、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对本办法修订和完善,并监督执行。
(二)各单位依据本办法明确各类违章的主要表现和制定相应的处理细则,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六、处罚原则及要求
(一)查违章遵循“一级查一级”的分级管理原则。
(二)一般违章者,首次违章应按本单位处罚细则给予考核,60天内再次违章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三)严重违章者,必须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四)凡在同一车间(工段、科室)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严重管理不到位或二项一般管理不到位,直接管理责任者离岗进行安全培训,车间(工段、科室)直接主管领导同时参加安全培训。
(五)违章责任者离岗后的考核及有关事项,按本单位的处罚细则规定执行。离岗期间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集团)公司查出的违章行为由二级单位按规定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级处理。
七、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⒈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着装不全,不标准)。
⒉在车间、厂房内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⒊作业现场定置管理不规范,安全通道不畅通。
⒋睡岗、脱岗,看与工作性质无关的书籍、杂志等。
⒌在危险区域内逗留、打闹、抽烟、烤火。
上述行为查一人次并罚单位5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⒈未经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操作。
⒉特种作业人员无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上岗操作。
⒊危险区域内没有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⒋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
⒌没有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戴防护眼镜、防毒手套等。
⒍在规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的岗位上戴手套操作、穿高跟鞋或不戴工作帽进行操作。
⒎从事尘、毒作业或在噪声超标区域内工作不戴防护用具。
⒏带领闲散人员或小孩进入工作现场。
⒐脱岗、窜岗、代岗。
⒑特种岗位(如变电室、煤气加压站、煤气风机房、化产区、锅炉房、油库、制氧、动力泵房等岗位)非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不登记或不予制止。
⒒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3m,距明火距离小于lm及卧放使用乙炔瓶和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⒓对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不知、不会。
⒔在道路上或通道上施工时,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
⒕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无盖、无罩、无套、无防护栏杆。
⒖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混装、同室混存。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100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⒈违反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的特种作业、危险作业规定,单独操作。
⒉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操作特种设备或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扔物品、工具。
⒋起重机开动前不响警铃或未遵守“十不吊敼娑ā
⒌起吊重物的行车经过正在地面作业的人员上方时不鸣铃示警。
⒍行车断电后,控制器手柄不放在零位。
⒎设备安全装置附件不全(失灵),维护检修不到位,带病操作。
⒏违反设备维护和检修规程。
⒐吊运钢水、铁水行车超速行驶。
⒑横跨或乘坐运行中的皮带或在运行中的皮带上放置物品。
⒒处于运行状态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其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有缺陷。
⒓违反《煤气安全管理办法》及《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和要求。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20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元
⒈未按规定办理电气、煤气、氧气等重要设备和管线检修的工作票。
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吸烟、带火种、未使用防爆灯具;不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储存、发放、退库等。
⒊未办理动火证在禁火区内动火。
⒋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未规范保护接地、接零。
⒌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设备时不验电。
⒍使用喷枪、射打枪时枪口对人。
⒎炼铁出铁水时,随意跨越大壕。
⒏启动皮带机、轧机等设备时不发启动信号。
⒐炼铁渣沟、炼钢炉坑等易发生爆炸区域积水。
⒑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一时难以整改而未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⒒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⒓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撊要求。
上述情况查一例并罚单位5000元。
八、要求
(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处罚办法和细则。
(二)对职工个人处罚的金额一次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超出的额数应逐月扣除。
第3篇 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通过“人、机、料、环保、法律”的和谐运作,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实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范围:
(一)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进场时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 专职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应坚持贯彻安全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开工前安全手续,对施工装备、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经第三方确认),具体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罚措施:
公司将组织由领导带队质安检查人员参加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如下违规现象,由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体施工人员违规由项目部处理。
(一)资料管理:
1、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项。
2、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班组进场及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或施工日记记录等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项;未记录的:罚款200元/项。
4、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二)设备管理:
1、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钻、切割机、套丝机、压槽机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
罚款200元/台。
2、电焊机没有二级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台。
3、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或接地线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0元/只。
4、人字梯、脚手架、移动平台等登高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款500元/副。
5、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桶等使用和存放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三)行为规范:
1、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持证)的:罚款500元。
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违反操作规范的:罚款200元/人次。
3、施工作业未戴安全帽并扣牢帽带或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未按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源(含临时宿舍)的:罚款200元/起。
6、未按作息时间擅自施工作业的:罚款100元/起。
7、材料堆放不分类或废料物资处置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200元/起。
8、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罚款1000~2000元/起。
9、对已经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措施处理的:罚款1000元/项。
10、现场负责人拒绝在《检查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或项目部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屡教不改的: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直至除名。
1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上报、及时妥善处理的,由公司律师全权处理,所需费用由该项目全部承担,并冻结项目资金。
四、罚金使用:
按本规定处罚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公司、工程部的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奖励等活动。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