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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铁路运输作为国家经济的大动脉,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安全制度如同铁路运营的基石,它规定了操作流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确保每个环节都在有序、可控的状态下运行。有效的安全制度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铁路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行管理:涵盖列车调度、信号系统操作、线路维护等,确保列车安全、准时运行。
2. 设备维护:包括机车车辆、通信信号设备、供电设施等的定期检查和维修,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
3.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脱轨、自然灾害等,确保快速响应。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抽象和理论化,确保员工能理解和执行。
2. 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适应技术进步和业务变化,保持其时效性。
3. 强化监督与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4. 注重信息沟通,及时传递安全警示和案例分析,提高全员安全警惕性。
铁路安全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每一位管理者都应视安全为头等大事,用实际行动践行这些制度,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铁路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作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要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条件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对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第6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性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性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七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各铁路局根据各自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局管内的施工等级。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度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9条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1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2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对于通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施工计划可由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
第13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4条 铁路局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于每年2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第15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3)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4)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5)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七、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1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第17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上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第18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要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运输处签认,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八、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19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20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部门安排实施。各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维修天窗全路统一每周六、日停止作业。
第21条 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22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
第23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九、施工调度命令下达
第24条 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下达程序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两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书面提报次日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是编辑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的次日施工计划,编辑成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
(3)经批准后的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的12:00前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第25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26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安全的主导作用,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27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
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28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性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29条 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30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要积极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施工要根据施工方案及安全卡控措施,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还要运用“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性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31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除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3执行)。
第32条 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十一、施工过渡方案
第33条 施工过度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度方案,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过度措施。施工过度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34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度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35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36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但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37条 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十二、严密防范易发事故
第38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十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第39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40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行车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41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42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43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3执行)。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44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第45条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主管副站长)须到岗临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关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46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设函[2002]52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47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48条 要提高施工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加快大型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比重,加大对营业线设备的投入,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第49条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第50条 设备管理单位行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对有可能影响其他部门设备安全的要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或共同进行联合整治。
十四、工程验收交接
第51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52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开通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53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提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护);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第55条 车站电气集中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十五、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第56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十六、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第57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58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七、严格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59条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天窗的兑现率、施工天窗的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60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责任行车、路外伤亡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61条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行车重大、大、险性、一般事故,一般、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62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局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十八、附 则
第63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4]29号)、《铁路行车设备实施综合天窗的规定》(铁办[2005]1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铁办[2005]61号)、《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铁运[1999]1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规则)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64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3.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
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岔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关。
8.单根抽换轨枕。
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轨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18.整修道口。
19.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打磨等综合项目。
20.冻结钢轨。
21.清筛道床、边坡。
22.成段松开扣件。
23.夹板螺栓涂油。
24.成段整治或换胶垫。
25.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26.隧道拱项漏水整治。
27.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8.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
29.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整治。
30.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31.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
32.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听检修、整治和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
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
6.零星更换转辙机。
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8.ctc/tdcs设备检查。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接触悬挂、附加悬挂、软横跨、绝缘部件、支撑装置、隔离
开关检修,牵引变电所内有关行车设备检修等。
第2篇 铁路公司车辆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含电动车)及职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驾私家车(含摩托车)。
第二章 公司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条 车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其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为公司车辆安全直接负责。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要求,行政办公室应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
3.会议制度
(1).定期汇报和分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车辆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和解决情况,检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分管部门领导、安全员,车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月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车队(班)长汇报所属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遵章守纪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4).车队(班)长每旬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培训、司机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车辆日常保养现况等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会议前,通知主管部(室)领导参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明确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制定长途、夜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驾驶控制措施。
(2)汽车队(班)长、安全员、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司机学习制度。违章、事故分析制度。
(4)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5)车辆台账(每车使用、行驶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7)车辆“三检”制度。
(8)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行政办公室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6.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察并报公司批准的技术过硬、质量保证、零配件合格、价格合理的车辆定点维修点。
第四条 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未经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同意,不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
3.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途中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等违章行为。
6.驾驶员在外停车必须在规范、合法停车场所停车,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停车或过夜的,应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场所停车;车辆停驶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7.车辆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随时检查车辆性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和赔偿。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及车辆整洁。
第三章 公司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行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落实,禁止未经行政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七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检查灭火器、千斤顶、警示牌 、维修工具包是否齐备。
第八条 行驶中检查,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并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时。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时。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由行政办公室、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行驶安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及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四章 车辆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交警,并迅速报告投保保险公司、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2.凡发生一般以上(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迅速报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工会、行政办公室。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分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配合交警、保险公司做好现场勘查和车辆鉴定以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罚。
2.对隐瞒事故不报、谎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一经查出按事故等级加重处罚。
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4.公司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研究给予公司事故责任人相应处罚。。
5. 公司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由行政办公室和小车班向承保公司索赔。
6.驾驶员在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发生车辆损毁的,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剩余金额为基数,根据责任大小承担部分费用,负全部责任者承担损失的2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15%,负次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10%,个人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车辆违章罚款扣分由当期驾驶员个人承担 。
第十六条 公司车辆在公务中发生被盗、意外损伤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投保保险公司,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处罚,其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根据责任大小由公司研究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第十七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下班后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车辆丢失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周末休假交通安全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
2.员工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周末或轮休回家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有证件不得漏检。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 员工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对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 员工驾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制动装置的完好。自觉控制行车速度,要求:摩托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
5. 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6. 周末或轮休回家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并及时向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7 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8.因公司提供宿舍,除周末或轮休回家外,其余时间非工作安排,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9. 员工周末或轮休回家拼车,车辆所有人不得有违规营运行为,并与其他乘车人达成安全协议,防止交通事故纠纷发生。
10.员工驾驶、乘坐的车辆(含摩托车),明显超出回家休假所经路途,(周末回家休假指员工探配偶、父母)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责。
第十九条 食堂电动车管理
1.食堂电动车管理由公司工会负责,工会要制定电动车管理办法;保证电动车证照齐全,定期检查电动车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性能保证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电动车一般只作食堂采购用,其骑乘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骑乘电动车管理规定,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其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
3.食堂电动车非食堂采购或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及时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或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避免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公司将根据调查视情况研究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车辆运行登记制度
小车班做好油耗、行驶里程、安全情况登记。按月记载单车加油情况和行驶里程数,每月底公布并清算一次;小车班和本车驾驶员共同做好安全行驶情况记录和车辆安全状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报告。以上登记作为计发车勤人员补贴、补助和兑现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行车补贴标准及奖惩制度
为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体现安全、节约和奖勤罚懒的原则,按以下标准实施补贴和奖惩:
1.车公里补助标准,以每月里程及派车登记手续为准,每公里补助0.15元,预留0.5元作为安全考核基数,当月无各类责任事故,下月一次性计发。
2.根据车辆保险费有关规定,公司车辆在规定的保险期内,若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按保险公司出具的优惠额为依据,单车考核,奖励驾驶员优惠额的60%,奖励相关管理人员优惠额的20%,公司提留20%。
第二十三条由于驾驶员技术操作不当、自检自保不力或人为的原因造成机械事故,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3篇 谈铁路运输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谈到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人们常讲铁路安全管理,这种说法不准确,人们常说的铁路系统除了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外,还含有铁路公安系统、铁路工程总公司、铁路建筑总公司、铁路南车集团、铁路北车集团、铁路通号总公司、铁路物资总公司和铁通公司等单位。所以,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指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而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包括铁路运输组织管理系统、铁路运输保障管理系统和铁路运输(客货)营销管理系统。这个界定要明确,这一点有人讲的不准确。起码应当说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我们在这里之所以提起这个问题,因为铁路安全管理的范围太广,导致人们在其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当中,重点不突出,方向不明确。
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历来是我们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中心工作,“安全第一”的话题可谓老生常谈。“安全不稳,路无宁日;安全不稳,谈不上和谐;安全不稳,就不会有好的发展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确保运输安全是衡量运输企业乃至整个铁路行业工作业绩的首要标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工作业绩好坏,首先看安全”。“安全形势不稳定,是最突出的‘硬伤’,发生严重事故,必然受到‘一票否决’”。
全路广大干部职工极为重视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了常态化,可谓常抓不懈。几年来,全路深化安全基础建设,“镜头不换、力度不减”。“抓住铁路经济效益持续提高的有利时机,持续加大对设备基础的投入力度,深入开展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主要设备质量明显提高;围绕第五次和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加快技术创新,采用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针对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理顺安全管理关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运输生产力发展,加强职工技术业务培训,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传统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量相当大,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也比较落后。在日常工作中,在铁路专业运输系统中的车务、机务、电务、车辆、工务、供电等专业系统,都分别制定了大量的安全质量问题标准,归纳了许多如a类、b类、c类、d类问题标准,制定了许多针对这些类问题的考核措施。同时围绕各专业系统制定了许多的安全生产作业过程标准和安全规则,制定了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质量标准。同时,还建立了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抓各类安全问题的一些规定制度。这样必然形成了广大基层干部和职工处于一个被动被查的局面,造成了安全问题是上级领导必须狠抓的事情,基层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渐淡漠的情况。基层干部职工在安全上出了问题,就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召开会议,分析查找原因,检讨批评,制定新的整改措施,出个通报、电报,通告大家,以示警戒。同时也实行了当前流行的连带问责制,一些领导也有时忧心重重,深怕下面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出什么问题。当然,这种传统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模式也在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我们的归纳,初步认为它有这样几个大的方面或者说管理工作模式,一是要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抓好运输生产组织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抓好行车设施行车设备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四是抓好客货营销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对来讲第一个方面的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是主要矛盾,抓好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才能更好地落实后面的三项工作。我们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这四个方面展开的,工作量都比较大,都对铁路运输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哪怕是行车设备、设施安全质量出了问题照样会“翻车”,货运营销安全出了问题,可能照样出“大事故”,哪个方面工作没做好出了问题,都对我们的运输安全构成威胁。
近年来,运输安全管理模式也有一定的发展和进步,很多单位也在积极探讨,逐步改变以往安全管理不计成本、安全管理不讲效益、安全管理不讲科学的传统的管理模式。事实上,有些铁路局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为此都进行了一定的研讨和实践,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将现代科技运用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有一定的提高。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铁路局在第一种模式上建立的“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网络系统”可谓极具代表性。
当前,我们认为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铁路运输安全观。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要开展科技创新,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技术,创新管理方法,这是我们铁路运输管理工作最为薄弱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和管理方法要与时俱进,不能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水平上。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铁路运输的现代化不单纯是设备设施的现代化,管理体制、管理机制也要现代化,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更要现代化。
根据我们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观察和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没能引起大家的重视。例如:
1必须从理论上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研究
以往,我们过于重视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过于重视就事论是的东西,缺乏安全管理理论的研究。在这些大量的、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涉及到许多理论上的问题。如果我们总是过于关注传统的实践经验,忽视它的理论研究,我们的很多工作就会忙于事务性的,就会既忙又乱,抓不出头绪,抓不出质量,抓不出效果。越是实际工作量大,我们越是要重视它的理论研究,大量的实践当中必有理论问题。
安全管理技术理论问题,是一门多学科的技术,例如有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技术、系统工程技术、可靠性技术、现代管理技术、运筹学、、、、、、
比如我们在分析济南局胶济线上事故的时候是这样看的,我们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它是由很多相关的工作和技术环节所组成,我们将其称为“安全链”管理。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中有个威布尔分布的问题,在这种分布的物理模型和很多实际例子中,他举出一条n个环的链子作为例子进行了讨论,说一条有n个环的链子,在两端使用_的拉力,则每个环都受到_的拉力,因此,必有抗拉力最弱的环首先被拉断(可以计算出它被拉断的概率),则有“最弱环原则”的数学表达式。这样,可以更广义地来解释“最弱环原则”,也就是说,一个整体的任何一部分发生不安全因素,即认为整体就发生了不安全因素。实际上胶济线上的事故在技术环节上就发生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组织及安全管理的环节上,在铁路全面推进火车大提速的过程中,在铁路行车组织管理这个“安全链”上,施工安全管理环节成了“最弱环”。而在实际行车安全管理当中,例如安全防护网的安装,它就将这个原来可能是“最弱环”的环节增加了强度,避免了火车提速可能会“拉断”这个环节。在施工组织这个环节,施工人员对高速列车的避让就是“最弱环”。
而胶济线上另一次事故则发生在思想工作这个“最弱环”上,原徐州分局即现徐州车务段全部划归上海局后,济南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上出了问题,导致发生了特大行车事故。
这里举出的实际例子并结合理论上的分析说明,大量实际的工作都有理论问题,这个理论指导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形势和思想的变化或具体技术工作环节的变化,注意寻找薄弱环节即“最弱环”,以加强我们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他告诉我们,在客运专线、提速线路区段推进列车提速工程时,在进行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运输生产力布局不断调整时,注意相关的“安全链”的分析研究,努力寻找“最弱环”,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庞大,情况十分复杂,拥有大量的涉及安全管理的信息资源,经常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非常有意义,但据我们了解情况不是这样的。尽管每个铁路局都根据传统的实际工作建立了大型安全事故类别标准数据库,这个很有必要。但是对安全信息资源实际动态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很不够,其实这对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同样,我们都知道在原铁路所属的交通大学里,就没有设立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哪怕是研究生班都没有,这都说明我们对于安全管理在理论上的重视是不够的。说到这里,我们提出一个很原则的问题,所谓领导决策和领导说的算的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与现代企业中的意思完全不一样,而两种体制下人的工作动因有区别。某机务段副段长在谈到他在美国ge公司所见员工上、下班和工作情况的时候,他说和我们的员工的情况有所不同。我们归纳他的意思是那里是严格的工作机制,轻松地工作模式,我们是轻松的工作机制,严格的工作模式。在沈阳铁西区很多原国有大型企业在贯彻改制的时候,都和员工签订定期合同,这里对工龄10年以上的职工合同期长,区别对待。就连国家公务员都建立了某些机制,这个大家都知道。所以,对于不同机制下的企业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是有区别的,这些都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理论涉及的问题。
如果往深里说,我国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有两点,一是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不到位,没能跟上“大部制”改革的形势,现代企业制度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在企业管理模式上仍然坚守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急需思想创新、理念创新。特别是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上树立以人为本、建立以现代科技为基本管理技术的现代安全观。
2、“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网络系统”的方向没有问题
多年来,全路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都想尽力把安全管理工作搞上去,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大家已经习以为常,日常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就是满足在制定运输安全规章和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和一般不安全因素采取考核惩罚的模式和保障运输安全采取奖励的办法。而且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名目繁多,几乎在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各个专业系统都有众多的考核标准。一般都是微机打印不同的考核表,上面有不同的考核事项和内容,注明各项考核评定分数的标准,人工填写,逐级上交,然后分别整理、统计评判分数,最后决定奖惩。除干部职工个人外,班组、车间、分段、站段等都有很多考核奖励标准。以上这些做法,全部都是实行的“绩效考核”安全管理模式。
如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一直是我们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实施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目前,每个铁路局都建立了“安全问题库”,都明确了要求和维护管理办法,这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建设工作。同时,全路每个铁路局都建立了“安全素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每个干部职工本月在安全工作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出了问题有扣分,保安全有贡献加分,这一点试行了多年了。但是,在具体实施上各单位的做法,有不尽相同。
在我们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历来面对的是两大顽症,一是严格不起来,二是落实不下去。这两大顽症的意思就是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要求不严格、贯彻落实不认真,在实际工作中打折扣。所以,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很大,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比如,各项考核不透明,有暗箱操作现象;上级掌握不了下面的情况,安全质量搞不清楚;管理干部的积极性不高,考核制度不完善;职工对干部的监督没有发挥作用;安全问题处理的结果反映不上来;安全自控能力不足、他控能力不足、互控能力不足;存在好人主义等等,安全管理的闭环控制系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们认为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全员管理工作,有些人在理解上有偏差,特别是非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方向上理解有问题。对此,千万不要理解成安全管理工作是专职安全管理干部的事。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最近我们看到了一份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就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在铁路运输生产组织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个干部职工都必须要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而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检查每一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不是你的主攻方向,而是监督检查在铁路运输生产组织管理过程中,各级管理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是如何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为什么叫安全监察而不叫安全检查就是这个道理,监察包括检查,但是检查不包括监察。可能有人认为我们是多此一举,这种简单的东西大家都懂,但我们发现有些人们真就忽视了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我们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方向性问题。
最近,某铁路局的安全监察室正在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安全管理工作:
(1)通过安全质量奖励,解决分配导向问题。让分配导向安全、导向一线、导向苦脏累工种。
(2)通过量化检查考核,解决安全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
(3)通过自下而上联责联考,解决现场控制不力、自控、他控和互控的问题。
(4)通过建立安全绩效数据库,解决好人主义,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
(5)通过安全信息闭环管理,解决落实效率不高的问题。
(6)通过安全质量考核机制,解决管专业、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载体问题
(7)通过检查考核词典、结果的点评、公示,解决考核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问题。
它的最终目的就是激励、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和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和进步。
几年来,我们应约和某些铁路局合作开发和建立了“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网络系统”。这套系统的投入应用对于全局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它是对全局从副总工程师到基层站段、车间和班组,直至每个员工实施的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这是铁路运输系统信息化有史以来比较大型的管理工程项目。系统投入生产后,在路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有褒有贬,有人说这是专门考核职工,不考核干部的;有人说这样搞人人自卫不利于安全管理了;有人说没有解决安全管理的根本问题;有人说自己的安全奖金没有提高等等。当然正面的说法也很多,这里只谈“贬见”。但是,面临如此大的反响这本身说明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们抓住了一个令很多路内干部职工热烈反响的问题,应当如何看待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冷静的思考。
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说,这件事的做法,本来就不是什么新问题,简单说无非就是对以往的传统做法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实现了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大大改善了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这本来是大好事。这套软件系统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各铁路局原来的做法,那为什么有如此反响其实问题就出在某些管理干部的考核上面。本来软件系统要求是从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往下,直至一线职工,都考核,怎么能说不考核干部呢其实考核是必须的,问题就出在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上,特别是连带问责制的贯彻上。例如一线职工在安全上出问题,本来和某些机关干部并没有直接关系,这种连带追究要适度,不能采取“株连九族”式的考核办法(但发生严重事故时全局干部职工奖金都受影响和这个不是一码事),当然直接相关干部必须要追究责任。反过来,对一线干部职工在保安全的奖励上,机关干部也不能明显受益。例如我们铁路传统上机车乘务员的奖金都比较高,机关的干部无法比,这个大家历来都没什么说的(但现在情况难说)。
对于某些领导所说这种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指出应当如何办的问题,显然对这个要求太高,我们说他仅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四种模式之一,怎么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问题呢全路在运输安全管理上几十年来就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的技术问题,这一下子就能解决是不可能的。我们非常欢迎对我们归纳的四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模式(方向)给予批评指导,逐步完善,这对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极为重要。
其次,实践中我们也感到,很多工作采用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不一定都适用。特别是和铁路运输工作直接关系不大的某些机关和某些部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这里我们建议,在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应当全面推广应用“绩效管理”这一新技术。这是目前在国际上十分流行,特别是我国绝大多数国有特大型企业都在引进消化这一管理技术,这项技术,我们认为它是企业的管理者、作业者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和谐共进的现代管理技术。
在“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网络系统”投入使用后,近日,某铁路局又向我们提出继续建立铁路运输安全奖励的机制和奖励模式网络化的建设问题,我们立即给予积极响应,已经撰写一套有关的奖励实施模式和技术实施方案交给了该局领导。
3、关于“绩效管理”技术
一谈起“绩效”二字,我们很多人都不屑一顾,感到我们铁路人对这种东西很早就领教过了,这不对,这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照这么说,其实“绩效”考核(考绩)思想中国古代就有,各朝代在考核标准、程序、登记评定和升降赏罚等方面都有很多方式,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人为本、以诚待人、以和为贵”的“东方管理思想”。西方在19世纪就开始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而“绩效管理”则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有成本绩效管理时期、财务绩效管理时期和绩效管理创新时期,绩效管理创新时期包括奖勤罚懒阶段(60-70年代)、主观评价阶段(70-80年代)、德能勤绩阶段(80-90年代、科学考核阶段(90年代至今)。
“绩效”就是工作结果和工作过程的统一体,“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虽然仅有二字之别,但它包含了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绩效考核”是事后评估工作的结果,而“绩效管理”则是事前计划、事中管理、事后评估。“绩效管理”是职工(员工)和主管领导(主管)持续交流的过程,它们是通过协议来完成的,并在协议中对未来工作达成目标和理解,将其能受益的单位(组织)、领导(管理者)及职工(员工)都融入到“绩效管理”系统之中。有效的绩效系统就是通过帮助企业管理者(主管)和作业者(员工)更好地工作,而使组织(企业)完成其短期或长期的目标的过程。可见,“绩效管理”就是通过持续动态的沟通来真正达到提高绩效、实现企业目标、促进员工发展的管理过程。
“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两个过程的根本不同主要体现在,人性观不同、作用不同、涵盖的内容不同、其结果使用的目的不同、侧重点不同、参与方式不同和达到的效果不同。例如后者所述,“绩效考核”要得出员工的工作情况和效果,以便针对业绩进行奖励和惩罚,这样必然使员工感到紧张、焦虑和压抑,易产生反感情绪,更何况考核的真实度还难说。而“绩效管理”则是使用员工的绩效改进工作计划和职业生涯规划,使员工打消了绩效不好就要受到惩处的疑虑,从而能客观公正的填写绩效信息,帮助员工认识和改造自己,真正达到提高和改进绩效的目的。前面说了这是市场机制运作“绩效管理”的模式,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需要通过政治工作来解决员工的工作态度问题,在执行“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实行人性化的绩效考核过程,以此来实现“绩效管理”的目的。所以,我们说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某些管理理论,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会有所不同,这个比较复杂。
前面我们通过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说到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又讨论到“绩效管理”。那么,安全管理和“绩效管理”是什么关系呢我们说的“绩效管理”,不单纯是指安全管理方面,而是指整个铁路运输组织管理的全部工作。而整个铁路运输组织管理要采用“绩效管理”技术,这是个方向,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通常在“绩效管理”技术方面采用“平衡计分卡bsc”技术,它把企业管理工作分为四个不同的纬度,即四个主要的工作方面,而每个方面的工作,都有比较主要的“关键绩效指标kpi”。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即将其纳入考核指标。所以,我们说目前全路实施的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还远远没有达到“绩效管理”的高度,这个认识过程比较难。我们认为现阶段抓好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是各级领导极为关注的问题,关键是考核范围和标准,考核方式需要搞好,应贯彻人性化、柔性化的原则,是要有赏有罚,不断完善,逐步向“绩效管理”的模式过渡,这一点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我们也一直关注和研究这个问题。如果有哪个单位想探索试验,我们愿意共同研究。这是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大事,原来我们想在某铁路局的车务系统(我们称站务系统)就如何贯彻铁道部的有关管理问题上应用“绩效管理“技术,试图说服有关领导,但是没有成功。进行这种“绩效管理”的试验,任何级别的单位和部门都是可以的,哪怕找个车间和班组都可以,试验建立比较完善的“绩效管理”模式。
进行全面的铁路运输组织的“绩效管理”,目前很多人还想不开,不是因为这项技术不成熟,也不是铁路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实际条件不具备,而是人们的思想理念还没能跟上管理技术发展的形势。我们将继续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愿意和有关单位合作,共同研究探讨这一未来铁路专业运输系统新的管理技术模式。
第4篇 单位铁路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 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 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一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 .4 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 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 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 .6 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 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 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 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 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 的高度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 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 ,并须用不小于16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 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 ,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ф48×(2.75--3.5 ) mm 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 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 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 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 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 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
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或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 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 但大于2.5cm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平台面等处边长为25--50cm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人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干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 倍的荷载。
六、墙而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问距小应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l--2m 高的临时护栏。
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 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 条、第3.1.3 条的规定。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4.1.1 条 在施工织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 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l.3 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脸算。
第4.1.4 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 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 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 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 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 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 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 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 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 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 / 20 , 并应控制在10cm 以内。
第4.1.12 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空作业
第4.2.1 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 条 悬空作业所
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 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己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 条 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道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 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细则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 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休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 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 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 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 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没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 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大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 条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 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而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而不得超过80mm 。
四、操作平台可用ф(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织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 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 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 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 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
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 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垂晕,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 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 .2 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 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 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 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 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困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 条 铁路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 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脸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5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控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不符合事件的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3引用标准
3.1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3.2 铁办[2004]2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铁九局程发[2004]115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3.4 中铁九局程发〔2004〕6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3.5 第一公司人发[2004]第60号《施工生产安全奖罚规定》
4 术语与缩写
4.1 中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2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4.3营业线施工:指既有线增建线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施工,线路、桥隧大中修、机械化维修施工,信、联、闭设备大中修、维修施工,牵引供电设备、电力贯通线、供水管线大中修、维修施工,影响路基稳定及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的各类施工。
4.4引用zjygs/sc02-200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中的术语与缩写。
5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是本规定的主管领导。
5.2 安全质量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与实施。
5.3 施工技术部负责施工审批手续的办理及与外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负责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与交底。
5.4物资设备部负责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材料的安全管理,对使用的机械、车辆、各类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5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及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落实。
5.6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机构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的检查与控制工作。
6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6.1 营业线行车设备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行车和施工的绝对安全。
6.2 营业线施工要坚持领导安全包保责任制,包保干部要坚守工地,要牢固树立行车,特别是旅客列车无小事的观念。
6.3 各单位在组织营业线施工前,应广泛及时收集工程项目所在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的相关文件,并熟悉掌握其内容,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4 坚持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过程监督检查,严控违章违规行为。
6.5 强化对安全防护部位的控制和监督,认真落实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不能保证安全施工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严禁施工。
6.6 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卡死制度
6.6.1严禁盲目施工。开工前,必须按铁办29号文及中铁九局程发〔2004〕66号文办理有关安全审批手续,签定施工安全协议,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6.6.2加强营业线施工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分包给运营单位零小、过渡工程时,必须与运营单位签定施工配合协议,明确责任。
6.6.3严格执行项目干部安全包保制度,深入现场监控关键部位。
6.6.4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下达至班组。没有安全措施,不向职工交底,严禁施工作业。
6.6.5施工作业时每天必须召开碰头会及早点名会,总结、研究、安排、布置工作,严禁无计划施工作业。
6.6.6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特别是防护员、巡道员、道口员必须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培训、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6.6.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严禁违章盲目乱干;严肃职工作业纪律,严禁令行不止,纪律松弛。
6.6.8机动车辆动用作业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许可,并由专人指挥及监控,严禁私自动用及盲目乱干。
6.6.9对司机要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外雇机动车要签定租用协议),严禁非专职司机动用车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厂内车辆禁止出作业现场。
6.6.10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按施工要求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施工作业,严禁越级指挥及第一责任人离岗。
6.7严格执行施工行车安全卡死制度
6.7.1既有线附近动土作业前,必须签定安全协议,并经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到场确认地下设施位置(走向、深度),在示意图上明确范围互相签认,严格执行“两图一表”制度,挖探沟时,设专人监护指挥。施工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严禁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应到场监护而未到时就进行动土作业。
6.7.2施工机械、车辆在既有线附近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员,并有专人指挥监控。严禁侵入限界,来车时必须提前停止作业。
6.7.3 严禁私设临时道口。必须经路局审批后加强管理,按标准设置临时道口,并备齐防护用品。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设经过培训的道口看守员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
6.7.4当列车通过时,框构桥施工严禁顶进作业,对便梁基础及线路状态经常检查。雨季施工应随开挖随顶进,对两侧路基做好覆盖防护,防止冲刷塌方。
6.7.5既有护锥或端翼墙拆除未分段进行,做好支护;各种基坑、基础开挖中必须有支护,开挖施工后及时回填夯实。
6.7.6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线路加固设备必须有绝缘装置,并定期测试。撬棍、压机棒、单轨小车手柄等施工机具必须有绝缘套管。
6.7.7工料具必须随作业人员同时提前下道避让列车,严禁工料具侵限;施工机械、材料堆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限界,堆码放置牢固。下班前带班人必须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侵限工料具后,方准撤离现场。
6.7.8施工封锁慢行前一小时,驻站联络员必须到车站申请施工封锁的手续;严禁扩大施工封锁准备工作范围,按规定的施工时间、里程、慢行速度及时更换慢行牌等标志,坚持每日检查防损坏或丢失,保证测速仪工作状态良好,填写慢行测速记录。
6.7.9施工封锁开通前,严格执行(公司监察、项目安质员、工务安全检查员)联合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达到开通条件、物料堆码整齐、不侵限),形成记录,严禁盲目开通线路。
6.7.10工务、电务等单位配合施工,必须提前做好通知,与其明确施工范围,并将通知到的对方负责人姓名、时间等做好记录。进行线路及道岔维修作业时,车站设驻站联络员;道岔上进行任何作业,必须有电务人员到场监护。
6.7.11在既有线上施工,严禁未在车站登记,动用行车设备或各种小车。使用单轨小车时,必须有指定使用负责人,并配置足够人员,能随时将小车撤出线路以外,并设工地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
6.7.12在未开通线路上使用小车或捣固机等自轮运转设备有溜逸侵限危险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溜逸措施。在未开通线路上设置简易车挡或防溜枕木,防溜枕木必须两端锁在钢轨上,坚持专人定期检查。防溜枕木为贯通式,材质良好,端部涂成红色,夹角30°其规格可按斜口,深100mm,宽90mm。
6.7.13轨道车在既有线上行驶,必须有登销记录,各种备品齐全完好,与行车部门办妥一切行车手续。运行中,严格执行不间断了望、呼唤应答制度及站停检查制度,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运载路料、机具设备等,必须捆绑牢固,并经严格的检查,运行中加强监控。
6.7.14工程列车卸碴必须安排足够人员配合作业,管理人员进行监控。严禁单侧卸车或k车卸碴车门卡住造成偏载,严禁轻、重车混卸。
6.8严格执行施工人身安全卡死制度
6.8.1班前充分休息,严禁饮酒,班中各种施工(电焊、硫磺锚固、高处、双层、电气等)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严禁施工作业。桥梁施工现场及其它双层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扎好安全带并挂好(特殊困难时,必须设置挂安全带的栏杆或绳索)。
6.8.2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在站内按规定路线行走,并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
6.8.3严禁横越线路。必须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设专职防护员,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6.8.4,严禁在邻线和两线间避车,在铁路限界内休息。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6.8.5既有线作业必须设专职防护员,必要时并指派驻站联络员,严禁通讯联络不畅及监护不到位。
6.8.6对三新人员(新入路员工,重新转岗、上岗的职工,新招收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
6.8.7严禁民工单独上道作业,上道时必须有正式员工带领。
6.8.8起道机应由有经验的员工操作,做到人不离机、手不离把。使用撬棍翻动钢轨,由有经验人员操作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其他作业人员必须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
6.8.9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电工作业必须执行2人制。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定人、定机、定管,严禁无证操作。
6.8.10严禁高空抛物,跳板接头应在脚手架上绑牢,严禁悬空。
6.9严格执行电气化区段作业安全卡死制度
6.9.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时,均要切合实际的把电气化安全知识纳入其中。
6.9.2电气化区段施工,必须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9.3电气化区段,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皮尺、钢尺等)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技术人员严禁使用铝制塔尺进行测量,必须使用木塔尺。
6.9.4严禁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6.9.5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必须远离10米以上,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供电部门、车站值班员处理。
6.9.6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的钢脚手架、施工机具等必须装设良好的接地线和“高压危险”明显标志。
6.9.7起道作业;单股不得超过30毫米;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范围不得超过30毫米。确需超出时,通知接触网工区,与供电部门协同施工。
6.9.8下列作业必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在接触网工区配合下方准进行: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时;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及钢轨上的夹板时;更换整组道岔时;更换单根钢轨或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时。更换完毕,经供电人员配合检查合格后方准撤除防护设施。
6.9.9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禁止拆开接地线,如需拆开要由接触网工进行。
6.9.10在带电接触网下,禁止以下作业:禁止站在车辆高手闸制动他台上拧闸,在敞车、平车装载货物上面坐立或装卸货物、捆绑篷布;在轨道车上装卸料具时,所用工具禁止超过头顶;禁止使用胶皮软管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6.9.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明火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超过4米时,水流严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6.9.12通过道口的汽车,禁止其装载高度超过4.2米,并严禁在装载高度2米以上的货物上坐人。
6.10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安全例会制度
6.10.1施工安全例会程序
6.10.1.1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施工前在工地召开,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部、公司施工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公安派出所、社会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派员。
6.10.1.2由项目经理按照运营部门组织例会后,按例会决定汇报。
1、施工准备、作业程序、影响范围,组织结构。
2、配合单位的相关工作,配合要求、时间日程、联络方法、开通时间,以及信息沟通反馈工作。
3、安全组织、安全措施、施工联络、施工防护、开通或列车放行前安全质量检查,慢行防护,养路维修。
4、人员配备、机具、设备准备。
5、后勤保障,现场治安维持及防范。
6、应急事件的准备和处理(编制应急予案)
6.10.1.3各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落实公司领导的部署和要求。
6.10.2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落实和具体工作
6.10.2.1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安全协议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6.10.2.2安全责任界定:与工务、电气化、电务、车务、房产等其他部门结合部的安全责任区,双方责任是否界定清明确;
6.10.2.3对运营部门施工例会会议记实要求落实是否到位;
6.10.2.4落实项目经理部是否与设备主管单位,配合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配合时间、配合工作量(拆除、安装、移设相关行车设备)进行有确认的证实。
6.10.2.5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预想是否到位,应急措施准备情况。
6.10.2.6落实施工作业防护,施工联络,慢行防护地段的准确里程和防护距离,防护设施准备是否到位。
6.10.2.7落实施工封锁前准备,作业中安全,开通前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后养路维修,值班巡道人员到位、职责是否到位。
6.10.2.8落实施工防护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联络设备,测速仪是否状态良好。
6.10.2.9监督检查对行车设备、巡检、与设备主管单位安全监控人员互检记实情况。
6.10.3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
6.10.3.1施工前准备内容:
1、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2、向参与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安全培训教育。
3、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各类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位置,各类建筑物的界限现状,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4、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落实到岗位上。
5、对于既有线行车设备和增加设备相互关系,几何尺寸,配轨尺寸,道岔的位置,标高,限界等有关施工封锁内容进行复检制度:一是项目总工对封锁上述内容与技术人员期间进行现场复检,加以确认。二是施工负责人与技术人员、班长对上述内容共同进行复检,核对确认后,方可施工。
6.10.3.2按运营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例会的要求,针对施工封锁现场进行勘测,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组织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封锁总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地点,既有行车设备现状与新设备的关系,影响范围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情况,必要时设专人配合。
2、本次施工工作量,施工工序、采用的方法。
3、人员、材料、工具、机具设备的配备及数量,材料存放位置将使用的部位,谁负责,落实到人。
4、施工登记、要点、消点、领车,开通等重点步骤的施工联络,以及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设备主管单位的协调方案,责任到人。
5、防护设置,进行书面交底,责任落实到人。
6、施工工序细化,从未开通使用的线路、轨排、道岔,小到每个螺栓扣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7、组织相关人员(施工负责人、班长、相关部门)现场交底,主要内容:施工任务的划分,所需材料堆放位置,预铺位置,拆除旧料堆放位置,班与班分工接口的注意事项。
6.10.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
6.10.4.1对施工封锁需用的各类路料、工具、机具、物资提前到场,保证施工需要。
6.10.4.2施工封锁现场,各类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材料堆码有序整洁。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对备用路料和连续性施工不能及时清理的施工材料,要堆码稳固整齐,严禁侵限,必要时加封加锁派专人看管。
6.10.4.3施工封锁需轨道车组、吊车、架桥机组等大型自轮运转设备停存时,必须保证稳固和防溜逸,派专人负责。
6.10.5其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
6.10.5.1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放火、防盗工作的落实。
6.10.5.2公安派出所负责落实对大型封锁施工,桥梁架设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的维护和应急情况的处置工作。
6.10.5.3社会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大型施工的后勤生活供应和保障工作。
6.10.5.4其它部室项目按施工封锁实际负责落实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事宜。
6.11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隐患问题整改,各单位安质部门要派人监控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严禁该部位继续施工作业。
6.12 逐级上报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发生事故,要保证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
7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7.1封锁施工前安全例会会议纪要
封锁施工前安全例会会议纪要
例会时间 施工地点
施工项目部 施工负责人
施工配合单位
会议主持人 记录人
施工计划安排及时间:
一、参加封锁施工前安全例会人员(会签)
部门 姓名 部门 姓名 部门 姓名
第6篇 铁路工务段干部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干部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桥工段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组长:段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段长
副组长:党政副职
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段干部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及资料汇总。办公室设在劳人科。
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各科室和车间干部落实安全量化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负责全段干部安全检查量化标准的考核工作,每月组织对管内各单位进行检查;做好干部考核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二、考核范围
桥工段在职、在岗干部
三、考核标准
(一)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奖罚
1.党政正职、安全副段长奖励标准600元,考核每分扣6元,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400元。
2.党政其他副职月度奖励标准500元,考核每分扣5元, 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300元。
3.科室、车间负责人奖励标准400元,考核每分扣4元,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200元。
4.科室副科长、车间副主任月度奖励标准300元,考核每分扣3元, 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200元。
5.科室、车间其他干部月度奖励标准200元,考核每分扣2元; 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100元。
6、包保干部月度考核奖与所包保车间或工区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挂钩,包保工区消灭设备故障,行车、人身事故,完成生产任务,设备质量达到段定标准,工作未受到上级领导批评,包保工区当月无违章违纪奖励包保干部100元,全月未到包保车间或工区免发。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三)扣分标准
1、安全管理及量化指标
(1)发生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主管领导、包保领导,段、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干部及分管工作的安全技术人员扣41分。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2)发生轻伤事故,主管领导、包保领导扣8分;段、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干部和包保干部扣10分。
(3)发生设备故障,主管领导,包保领导扣3分;段、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干部扣8分;段包保干部扣5分。
(4)量化标准中添乘标准未完成扣31分;其它量化标准未完成,每项扣11分。
(5)上级发放的安全指令书,每份扣包保领导3分;包保干部、车间主任、总支书记扣8分。
(6)上级发放的安全监察通知书,每份扣包保领导2分;包保干部、车间主任、总支书记扣5分。
(7)车间发生严重违章,每件扣包保领导2分;包保干部、车间主任、总支书记扣3分;段专题通报的严重违章每件扣5分。
(8)车间发生段通报的其他安全及设备问题,每件扣车间主任、总支书记0.5分。
2 、质量及经营管理
(1)轨道质量检测出现失格公里,包保领导扣15分;车间主任、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包保干部扣31分。
(2)一周以内同一地段上重复晃车,车间主任、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和包保干部每处扣3分。
(3)维修任务未完成,每项扣车间主任、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11分;包保干部扣5分。
(4)重点工作未完成,每项扣分管干部11分。
(5)科目审核不细,把关不严,每次扣科目负责人10分。
(6)分管科目管理不善,导致季未费用超支,季未当月扣科目负责31分。
3、综合治理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1)受行政、党内处分的扣41分。
(2)发生路风事件扣主管领导、包保领导21分;车间主任、总支书记扣41分。
(3)发生打架斗殴,每件扣包保领导5分;车间主任、总支书记扣11分。
(4)集体活动或各种会议、学习无故不参加每次扣5分。
(5)因政策、规定宣传解释不到位,造成职工_,每人次扣车间主任、总支书记和分管干部3分。
4、履行职责
(1)分管科室、包保车间受领导批评,每次扣包保领导3分。
(2)分管工作无思路、无计划、工作效率不高,造成工作滞后,每次扣11分。
(3)工作相互推诿, 办事拖拉、不主动,造成工作未落实,每次扣11分。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4)不服从工作安排扣31分;工作完成不及时,每次扣20分;分管工作管理不到位扣11分;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扣21分。
(5)领导交办工作完成不及时,每次扣15分。
(6)上报报表和资料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0分。
(7)台帐不规范每项扣0.1分。
(8)对来访人员未认真作好解释工作,有不良反映扣10分。
(9)车间、工区反映的问题未及时解决也未向相关部门反馈,每次扣5分。
(10)值班不到位,每次扣11分。
(11)上级文电会议精神未及时传达、处理每次扣5分。
(12)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扣11分。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13)责任区环境卫生脏、乱、差,每次扣2分。
(14)考核表未交扣31分;填报不及时扣5分;未对分管干部考核扣11分。
(15)考核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提供书面资料扣负责人15分;资料不准确扣负责人11分。
(16)局或段抽查考试不合格,扣11分。
(四)考核运用
干部月度考核第一次评为不合格的,由主管领导或包保领导进行谈话帮助;一年内第二次评为不合格的,由段长或党委书记谈话帮助,给予诫勉,限期整改;一年内第三次评为不合格的,经桥工段研究,给予降职、免职或解聘。
四、考核周期
月度量化标准考核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五、考核程序
1.干部月度考核按逐级考核进行。
2.段党政正职安全检查量化及考核情况统计表由“两办”于当月20日16时前报工务处。
3.行政副职由段长审核,党群副职由党委书记审核,由“两办”在28日前将考核表交劳人科。
4.机关科长由主管领导审核,车间主任、总支书记考核表由包保领导审核,考核表于28日前交劳人科,由劳人科分别将行政科室科长和车间主任考核表交段长审核,将党群办主任和车间总支书记考核表交党委书记审核。
5.机关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考核,考核表于当月28日前交劳人科。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6.车间其他干部由车间主任和总支书记考核,考核表于当月28日前交劳人科。
7、各级干部在提交考核表同时应向劳人科提交干部写实、添乘报告和整改通知书。
六、具体要求
1.相关科室和车间应及时提交月度干部考核相关资料。由检控车间(中心)提交段、车间添乘报告,安全科提交段发放的安全通知书、车间违章情况及上级发放的安全通知书,财务科每季未提交科目考核资料,相关考核资料必须在28日前报劳动人事科。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2.各级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填写考核表,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对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免发1-3个月考核奖。
3.干部添乘应向段调度提交添乘报告,发放的安全通知书必须反馈段安全科;道口检查应在《道口登记薄》记录相关信息。
4.干部下现场应作好记录,在车间和相关工区台帐中进行登记。
5.各级干部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帮助、指导现场查找问题,对现场或添乘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设备病害必须督促整改。
6.桥工段将不定期检查干部包保及安全检查量化标准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
7.本《办法》由劳人科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武桥工劳[2007]311号文件同时废止。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第7篇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现场作业安全制度
1、全体参建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深刻认识“一次伤害,一片血泪”,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施工能力。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指挥部将进行处罚。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做到“一章不违,一事不出,一心工作”。坚决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的领导和要求,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逞能心理、莽撞心理、急躁心理、烦躁心理、粗心心理、好奇心理、自满心理等不良心理素质,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有义务提醒、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和违章行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根据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对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及罚款。
3、参建员工及施工队必须遵守安全守则:
十做到:
⑴做到上班前充分休息,工作任务清楚,安全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明白,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⑵做到上班时精力集中,严肃认真;
⑶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⑷做到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⑸做到横跨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⑹做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小黄帽,防护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防护员收工前必须检查清点工器具、材料是否侵线,检查无误后请示现场施工负责人收工;
⑻做到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齐全、隔离防护到位
⑼施工完毕要检查作业区域,做到施工不留尾巴和隐患;
⑽做到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首先第一时间向驻站联络员、现场安全员、分项目部领导汇报。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十五个不准:
⑴不准饮酒上岗;
⑵不准擅离岗位;
⑶不准工作时间打闹;
⑷不准钻车、爬车、跳车;
⑸不准穿戴红、绿颜色服装,使用红、绿颜色物品及乱对轨道车辆挥手;
⑹不准抢越线路;
⑺不准在车辆下休息;
⑻不准人、物侵入铁路限界;
⑼不准抢点作业;
⑽不准当班睡觉;
⑾不准擅自走轨面、线路中心;
⑿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
⒀不准在施工现场穿高跟鞋;
⒁不准将金属物直接搭接两根钢轨和轨道电路绝缘。
⒂不准在铁路线路上接、打手机电话;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要做到:说要说全,听要听清,走要走到,看要看准,干要干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在现场工作单位范围内,加强自我教育、检查、约束警戒,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坚持文明施工,按要求摆放工具、材料,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做好工前、工中、工后三工检查。
施工中要把光电缆安全及其它安全防护防护工作放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施工防护制度
驻站联络员与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并提前通知施工人员下道,待列车过去后由现场防护员通知施工方可施工。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在作业区范围外安全地点。
驻站联络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运转室(信号楼),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预报:当车站对施工区间闭塞时,应即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确报:当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应即发出确报。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变更通知:前次通知有变更时,应立即发出变更通知。)。
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防护工作要点:
在车站运转室内设驻站联络员一名,在每个施工作业面设一名防护员,每个咽喉区设立一名安全员。重点作业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安全员监控。
工地防护员接到预报、确报信号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两端防护员应各向两端外方注意监视)。如施工地点待避工作尚未完成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并用喇叭吹连续短声,使列车在作业地点前停车。
工地防护员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即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值班员,开工和收工时间也应通知驻站联络员。中间防护员也应以相同的方式准确及时传达给对方。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作撤离准备。当防护员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三、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中,为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将按下面办法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工作由分项目部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分项目部每周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
安全员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安全检查、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各班组专职安全员、防护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各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专业性安全检查:防侵限、防轨道电路短路、防挖断电缆、防物体打击、防高空坠落。 安全员每天要填写每个施工作业面相关记录表及安全生产日志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监控协助实施.。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查出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整改通知。并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责任人整改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复查,合格后方准许施工。
四、例会制度
每天晚上7:00碰头会,施工队以书面形式上报当日工作汇报和次日工作计划(
五、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8篇 某铁路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铁路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9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计划
第5条 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0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 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条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条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条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条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8条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09〕58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 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报表格式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
第10篇 铁路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路局、建设指挥部、总承包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辨识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推进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项目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2年12月最新修订)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393号令)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乌建指安[2022]41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5.《铁三院克塔铁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6.《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项目部及各架子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
项目部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曾智军
副组长:施强国、路立甲、韩军、杨杰
组员:罗瑞博、康领、刘正全、高桃英、谷文静、邵向辉
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具体负责安全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职责
1.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负责审批项目部及架子队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内容等,对项目安全检查考核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
负责审核项目部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内容等,检查考核安全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3.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接受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的监督和检查;同时监督、检查架子队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4.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编制项目部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对各架子队安全检查进行考核;负责组织项目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的实施和具体落实,安排具体的安全检查考核工作;接受安全生产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安全检查考核工作内容
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考核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质部具体负责安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安全考核主要包括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现场运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 检查内容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有无事故隐患的存在;
3.各类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备性;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的合规性;
5.施工机具的安全完好性;
6.个人作业行为的合规性;
7.各作业队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检查形式
1. 日常检查:安质部人员每周不少于三次现场检查,现场安全员做到每天现场巡检,风险较大工点现场盯控;
2. 定期检查:由安质部组织,每周五对指定现场进行各项安全检查;
2. 季节性检查:重点为春季防风、夏秋季防雷电、冬季防冻,同时包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滑、防高温中暑等检查;
3. 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实际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对高处作业、消防、现场临电、机械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结合定期检查每半月一次。;
第十条 节日前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前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应急预案进行节假日检查;
第十一条 综合性检查:以落实现场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同时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条 检查要求
1. 检查人员工作要严肃认真,所查问题要依据充分、内容具体。
2. 对重点部位、风险作业、关键装置要重点检查;
3.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综合性检查、节前检查、施工现场、季节性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列入安全问题库,并跟踪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
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由安质部组织及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由架子队安全员进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 各架子队应执行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方面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对相关责任人按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架子队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并做好检查与考核记录。对发现的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情况,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考核奖罚实施
1.各架子队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要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月度绩效考核有关条款实施奖罚。
2.项目部每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考评,对架子队按按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办法予以奖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未详之处,另行制定补充办法。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 总则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__铁路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仿安全检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
(略)
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 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员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3、 消防小组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4、 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 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6、 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9、 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10、 临时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11、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12、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13、 施工层面积在500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喷嘴损坏、垫圈老化、内胆破损等情况时应予以抢修、报废和更新配置。
14、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四、突发事故发生后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发生火灾后,火情发现人在打电话通知义务消防灭火行动小组组长后,无论火势大小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起火部位、起火物质、火情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报警电话,报警后要派人到单位门口或十字路口等候消防车。在专职消防人员没到之前义务消防灭火行动小组组长要组织义务消防员采取正确的方法,利用灭火器材、沙、土、水等争取将火扑灭。
五、突发事故应急疏散组织措施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首先要保证道路、楼道、走廊安全畅通。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疏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时扑救起火源,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突发事故的原因、地点、时间及被困人数。
3、突发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派专人看护,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六、突发事故或火灾发生时,采取的抢救或扑救火灾的措施
火灾初始阶段,一般在起火十几分钟内,此时物质燃烧的速度比较慢,火焰不高,燃烧散出的辐射热能较低,燃烧面积不大,现时义务消防灭火行动组组长要根据火灾情况及火灾地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工作,如灭火发生地没有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不够,要通过事故通讯联络组及时从其它部门调来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过疏散引导组的相互配合并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将火灾在消防车到达之前扑灭或控制住火情,不让其扩大。
七、通讯联络指挥、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指挥组要通过电话及时报告单位相关部门,并派人到现场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各项联络工作及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通报灭火情况。
安全防护救护组成员在火灾发生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及时找到受伤人员,将医生带到火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理,并根据火情大小考虑是否联系“120”救护中心,以防不测。
八、主要联系电话号码
火警:119 救护中心:120 盗警:110
第12篇 铁路新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1、 掌握新线路基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路堑施工安全:1、路堑施工应保证开挖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排水通畅;2、路堑开挖应注意坡面的稳定3、路堑开挖自上而下,防止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4、路堑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及时采取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和减弱施工振动等措施。5、爆破开挖严禁放大炮,临近坡面不得爆破开挖6、开挖工作应与装运工作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2、 路堤施工安全:1、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装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进行,避免相互干扰。2、砌筑边坡应与填土中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止石头翻滚3、路基填筑采用机械化施工,为确保机械运行安全,道路必须平顺,填土边缘必须设安全标杆4、在水中抛石填筑,必须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并制定打捞抢救措施5、陡坡填筑或复线路基按规定绑宽填筑,并制定营业线旁安全施工措施。
3、 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1、路基排水设施布置合理,排水系统良好,能迅速排泄最大降雨量时的地面水,并能排除影响路基稳定的地下水,避免破坏路基并渗入路基内部使土体软化形成病害,造成边坡坍塌、滑动。2、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3、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前应对防护的坡体表面进行检查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应密贴严实。
4、 路基支挡结构物施工安全:1、挡土墙施工时,应注意观察上方的边坡稳定,及时做好临时支撑,预防坍塌,并做好墙后排水设施。2、喷射混凝土防护岩面时,应先清除坡面松动石块、浮土、对大裂缝、凹坑应先嵌补牢实,工作区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机械作业时,悬臂下严禁站人。3、坡面锚杆挂网前,应先射水冲洗锚杆孔,清除孔泥渣,再放入锚杆,用水泥砂浆固定,施工时必须搭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露头锚杆。4、挡护工程施工时,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等上下重叠作业。5、片石改小作业,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2、 掌握新线桥涵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桥梁基础的施工安全:1、扩大基础选择合适的坑壁坡度2、扩大基础选择合适的基坑形状3、基坑开挖前,要在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开挖排水沟,并保持通畅,防止积水灌入基坑,引起坍塌4、扩大基础必须快速施工。5、开挖基坑施工时,按规定坡度,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坑承载力的设计标高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再由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6、机械开挖基坑,按照有关机械操作规程和规定信号,专人指挥操作。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7、在基坑施工中,如发现坑壁坡顶开裂,应立即采取措施,撤出坑内施工人员,采取减载方法,挖除裂隙至坑壁顶缘部分土方,以确保施工安全。8、基坑顶面安放机械、堆放料具和弃土,均应在安全距离以外,引起地面振动的机械安全距离应严格控制9、沉井的立模、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等,应按混凝土及砌体工程安全规则有关规定作业。10、沉井立模前,应将地面压实,或在刃脚下密布承垫,以防沉井因地面下陷造成倾斜。11、在沉井钢筋绑扎、立模和浇筑混凝土前,应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四周临空处应搭设栏杆和登高梯子。混凝土浇筑平台要铺满脚手架板。减速漏斗应栓挂牢固,并设有保险绳,以防坠落伤人。12、沉井模板拆除及承垫,沉井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即可拆除内外模板及承垫,拆除模板要先拆除螺栓拉杆及围箍,再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模板、拆除垫土、要分区、依次、对称、同步进行,边拆边用碎石或卵石回填、夯实,避免刃脚悬空。13、沉井人工开挖,用吊车、活底斗出渣时,要定时检查起吊设备,防止悬臂失控、钢丝绳脱落、斗底张开等事故发生。14、沉井人工开挖下沉时,要在沉井内壁多设钢筋或绳梯,以便在沉井内发生“翻渣”等意外情况时,使井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15、用机械开挖下沉时,要设置吊车作业平台,平台要基础牢固,并与沉井隔开一定距离,防止吊车随土砂下沉而倾覆,乃至撞上沉井外壁造成事故。16、机械开挖下沉,要严格掌握对称、均匀的开挖原则。配备开挖机械要均匀,单机作业时要经常调换开挖位置,以保持沉井均匀下沉。要注意潜水刃脚各部位的开挖程度,逐时调整开挖部位,以免沉井发生倾斜。17、钻孔位置如果土质比较松散,应夯实地面或铺设土排,保证钻架的稳定和安全,防止地面出现较大的沉陷,影响钻孔的垂直度。18、卷绕钢丝绳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不得放完,应至少保留三卷,严禁人拉钢丝绳卷绕,钢丝绳断丝超过5%时应及时更换。19、人工挖孔桩,孔底要设置防护支撑,以防石块等物滚落井内伤人,孔外四周应挖排水沟,及时排出孔口外边积水。20、人工挖孔桩应设置混凝土护壁支撑,挖一段支护一段。21、人工挖孔桩孔内爆破应控制药量并设安全防护22、人工挖孔桩要及时检测洞内有无有害气体,并加强通风。
2、 桥墩台施工安全
1、 模板内外均应安设稳固的支撑,落地处要加设垫木,并有防支点滑动措施。2、使用吊机吊装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移,不得徒手操作3、拆除模板时,先栓牢钓具挂钩,再拆模板。利用吊车拆除模板时,要等模板与混凝土完全脱离后方能吊运,不可吊拉模板。4、脚手架除能承受一定荷载外,还要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牢固性、可靠性,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坍塌,确保工人安全作业。脚手架应是独立体系,不得与模板联结。5、脚手架经过大风大雨后,应进行安全检查,遇到倾斜、下沉、松扣等应及时修复。6、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力撑时,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拆。7、高空作业滑膜施工应挂好安全网和安全绳,上下信号指挥应灵通。8、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一个系点上边绳与支撑物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联结,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联结要牢固而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
3、 架桥施工安全:1、桥头压道。架桥机架桥前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压道,以检验路基的稳定性,以消除险情隐患,确保架桥安全。压道次数不得小于三个往返,要压倒路基无明显下沉。2、为确保桥梁换装安全,龙门架所在线路条件,其坡度为不大于10‰的直线地段,在曲线地段其半径不小于1200m。3、龙门架左右支脚的组立均应与线路中线的距离相等,两边支脚应组立在同一坡度,支脚基面要整平夯实,严禁使用短跨度桥梁的吊距换装长跨度的桥梁。4、架桥机正确对位后,应立即采用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溜车5、架桥机0号柱支垫在墩台顶面的泄水坡上,应首先使用硬质木板和木楔填平垫实,同时将木楔填紧,并将法兰螺栓再次拧紧,支垫0号柱时,严格要求前后左右垂直,不得偏斜。6、换装梁片前,梁上的防水盖板、料具等进行整理,其高度不得超过梁片挡渣墙顶,以保证梁片能安全通过架桥机1、2号柱。7、梁片落在2号车上时,应加设支撑,2号车托梁小车与轨面应打偰制动,防止梁片窜动。8、2号车装好梁片后,运梁速度要根据线路条件严格控制,不得超速。9、当1号车正在落梁时,不得挂钩。10、当架完一孔桥梁,架桥机应先将吊梁小车和铺轨小车退到后端限制位置,再将机臂抬头以折起0号柱活动节,并将机臂摆直后方能缩回机臂,缩臂时1号车钩与9号柱前后严禁站人。
第13篇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现场作业条件,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来源,确保及时按业主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的验工计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贵铁路9标三分部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3.安全生产费的比例、构成及验工方式
3.1安全生产费的比例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的比列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
3.2安全生产费的构成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45号)的规定,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表 |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1. “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设施 |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
5.隧道及孔洞幵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 |
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 |
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
8.机械设备(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 安全防护措施 |
9.爆破及交叉作业(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 护、隔离、栏挡等措施 |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
11.高处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棚、护栏等防护设施 |
12.各种安全窖示、警告标志 |
13.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
14.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
15.其他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1.应急电源、照明、通风、抽水、提升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
3.急救药箱及器材 |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
5.救生衣、圈、船等,船只靠帮设备 |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
7.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 所产生的影响等) |
1.超前地质预报(不含极高风险隧道),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 |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开挖、深基坑幵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
4.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 |
5.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支出 |
6.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
7.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
8.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
9.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
10.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 |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
2.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 |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等 |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等 |
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
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1.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费 |
2.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
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
5.其他 |
根据合同要求,业主在每一期计量时按建安值的2%给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费验工。施工单位应做好安措费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票存档及发票扫描件,防止因证据资料不足在外部审计时扣回已验工安全生产费。
4.职责与要求
4.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费进行使用审批及监督,同时应按施工生产需要投入合适的安全生产资金。
4.2安全总监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安质部上报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3安质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上报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同时监督架子队及班组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高效合理使用。
4.4项目财务部应按照国家财政部及铁路总公司要求对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分类,属于安措费的项目应单独立账,同时应做好安措费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票存档及发票扫描件,防止因证据资料不足在外部审计时扣回已验工安全生产费。
4.5项目物资部发生本管理办法第3.2节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费时,必须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6项目机电部发生本管理办法第3.2节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费时,必须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7架子队负责监督各班组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高效合理使用。
5.罚则
对于本管理办法第4节规定的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导致安全措施费使用不合理或未按业主要求进行及时计量导致效益流失的责任人,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第14篇 铁路、公路、航道施工安全制度
一、目的
按照公路、河道、防洪、航运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舟船和行人安全通过,确保汛期安全。安质部负责及时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公路、河道附近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各工区做好重点控制区域的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1、涉及公路、航道的上跨、下穿和交叉等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围挡防护、夜间照明或反光设施,重点控制区域必须安排安全防护人员。
2.2在涉及公路、航道附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高空临边行走,施工设备、材料等严禁堆放在临边,以防掉落。
2)横过交叉道口时,要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车辆开来时方准通过。
3)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个人劳保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三、防止挖断电缆、损坏电缆
1)认真细致的做好施工前的现场调查。搞清楚施工区域内地下电缆的位置、径路及深度,向施工人员做全面详细的技术交底,做好地面标志。严禁盲目施工。
2)搞好施工协作配合。同有关单位共同勘察现场,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对施工区域的施工作业和电缆设施共同做好监护。
3)进行试探性挖掘,以人工开挖纵、横向及环向的探测沟,进一步了解复杂的特殊地段及咽喉区的电缆敷设情况。
4)严格民工的管理。必须由专门的安全和技术人员对民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控。
5)严格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专人盯岗监护指挥,做好安全防护和技术指导。严禁在电缆经路左右各一米范围内进行机械挖掘和铲推土作业。严禁在电缆埋设较浅的地面上倾卸重物和过往车辆。
6)预测预防,做好抢修准备,减少对运输的干扰和影响。
7)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六严禁”、“八不准”制度。
第15篇 铁路工务段干部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干部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桥工段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组长:段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段长
副组长:党政副职
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段干部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及资料汇总。办公室设在劳人科。
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各科室和车间干部落实安全量化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负责全段干部安全检查量化标准的考核工作,每月组织对管内各单位进行检查;做好干部考核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二、考核范围
桥工段在职、在岗干部
三、考核标准
(一)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奖罚
1.党政正职、安全副段长奖励标准600元,考核每分扣6元,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400元。
2.党政其他副职月度奖励标准500元,考核每分扣5元, 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300元。
3.科室、车间负责人奖励标准400元,考核每分扣4元,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200元。
4.科室副科长、车间副主任月度奖励标准300元,考核每分扣3元, 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200元。
5.科室、车间其他干部月度奖励标准200元,考核每分扣2元; 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100元。
6、包保干部月度考核奖与所包保车间或工区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挂钩,包保工区消灭设备故障,行车、人身事故,完成生产任务,设备质量达到段定标准,工作未受到上级领导批评,包保工区当月无违章违纪奖励包保干部100元,全月未到包保车间或工区免发。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三)扣分标准
1、安全管理及量化指标
(1)发生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主管领导、包保领导,段、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干部及分管工作的安全技术人员扣41分。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2)发生轻伤事故,主管领导、包保领导扣8分;段、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干部和包保干部扣10分。
(3)发生设备故障,主管领导,包保领导扣3分;段、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干部扣8分;段包保干部扣5分。
(4)量化标准中添乘标准未完成扣31分;其它量化标准未完成,每项扣11分。
(5)上级发放的安全指令书,每份扣包保领导3分;包保干部、车间主任、总支书记扣8分。
(6)上级发放的安全监察通知书,每份扣包保领导2分;包保干部、车间主任、总支书记扣5分。
(7)车间发生严重违章,每件扣包保领导2分;包保干部、车间主任、总支书记扣3分;段专题通报的严重违章每件扣5分。
(8)车间发生段通报的其他安全及设备问题,每件扣车间主任、总支书记0.5分。
2 、质量及经营管理
(1)轨道质量检测出现失格公里,包保领导扣15分;车间主任、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包保干部扣31分。
(2)一周以内同一地段上重复晃车,车间主任、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和包保干部每处扣3分。
(3)维修任务未完成,每项扣车间主任、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11分;包保干部扣5分。
(4)重点工作未完成,每项扣分管干部11分。
(5)科目审核不细,把关不严,每次扣科目负责人10分。
(6)分管科目管理不善,导致季未费用超支,季未当月扣科目负责31分。
3、综合治理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1)受行政、党内处分的扣41分。
(2)发生路风事件扣主管领导、包保领导21分;车间主任、总支书记扣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