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义
电力施工的安全制度,如同基石般支撑着作业的稳定与效率。它不仅保障了工人们的生命安全,也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安全制度的存在,是对风险的有效预防,是对事故的有力抵抗。每一位员工都应视其为工作中的“防护盾”,因为没有比安全更重要的事情。在电力行业中,我们深知,一次小小的疏忽,可能带来的就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安全制度有哪些
电力施工的安全制度涵盖多个方面:一是作业前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确保每个环节都在可控范围内;二是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规定,如绝缘手套、安全帽等;三是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包括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步骤;四是定期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五是事故报告与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状况。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警惕几个关键点。一是不能有侥幸心理,任何规则都不能打折;二是制度的更新要跟进行业发展,及时响应新的安全挑战;三是监督机制的建立,确保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四是持续的反馈与改进,从事故中学习,不断优化制度。偶尔,可能会有人抱怨这些规定繁琐,它们的存在是为了防止更大的麻烦。
电力施工安全制度是生命线,它的完善与执行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效率和人员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尊重并遵守这些制度,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电力施工安全管制度范文
第1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行业的基础方针,该方针简单概括“安全”在电力行业的重要性,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安全来进行;“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是生产之根本,一切安全都是以人为本位出发,围绕人而开展。但当下电力施工安全事故并不不鲜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重视不够、预防工作及安全措施未认真落实,其次是教育培训得不到加强,诸如职工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习惯性违章,再者是安全理念和安全氛围不能营造及构建,现就以上几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了探讨和总结,并强力实施,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真正得到控制。
一、安全第一 全员重视
安全工作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施工中只要有人就存着安全问题,它不分在地表还是在坑下,不分大单位还是小单位,也就是说安全工作的普遍性要求领导和职员心里要时刻装着安全,要把安全工作当成份内之事,给予高度重视。
领导的重视着重体现在:
1、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
2、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
3、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
4、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
5、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
从施工管理中发现,领导不重视或重视不够或作风漂浮,事故发生的频率总要高些。反之,领导重视了,就能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就能带动职工重视安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职员的安全要着实从实际行动中体现,离开了基层的安防工作,一切上层工作都失去了意义。
二、预防为主 防范杜绝
安全和生产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不可避免也不可回避,更要正确对待。我们一定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危险点辩识分析工作,并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时刻处于“在控和可控”状态。学会在事前抓安全,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发生。
预防为主就是:
1、逐级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职工学好技术本领、树立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学会如何做、怎样做才安全。
2、认真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好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警钟长鸣,要在思想上经常敲响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安全生产警钟。安全监察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查隐患,查漏洞,坚决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4、既要讲意识,又要讲行为、措施。既要坚持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又要坚持做好例行安全工作,如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察及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简报等。
三、落实到位 责任到人
事故的发生尽管有许多不同的客观原因,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在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
1、层层落实,把抓安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现场、作业面、职工群众当中。只有狠抓落实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2、主动管理,严格管理,真抓实干。
要求全员从身边的点滴小事抓起,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的环节,堵塞事故源头,避免事故发生。不能做样子,给上级领导看的。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晴蜓点水,没有触及到实质问题,结果是自食苦果。
3、健全完善强化安全责任机制。
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都懂得自己的安全责任,形成安全工作有人做,安全工作有人管,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彻底消除安全死角,清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
5、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要按月度和季度进行,考核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面前一视同仁、考核结果要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挽救、爱护职工,避免事故发生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事先考核如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目的是为了增强安全意识。个人的安全是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这样可以由他律变为自律,能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后考核如召开事故分析会,违反那一条就要严肃处理,毫不含糊。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引起职工的高度重视。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把个别事故变为搞好安全生产的宝贵财富。
6、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安全生产工作也需要制订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
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部门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经常发生事故的部门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重罚。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本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
7、要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和专工的安全责任。
四、提高职工素质 强化职工意识
许多事故的发生,与一线职工的自身素质不高、意识不强有着密切关系。一线职工素质好、意识强,往往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故的发生。反之,本可以避免的事故也就发生了。如:未到时间看回头炮,导致事故的发生就是典型的事例,这是操作人员自身素质与意识问题。
因此,须做好如下工作:
1、安全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素质,规范操作。
2、抓基层打基础,抓纪律反违章,抓现场除隐患,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百年大计,是减少伤亡的根本措施。
五、杜绝习惯违章,构建安全理念
习惯性违章本身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事。有的员工认为,“戴不戴安全帽,扎不扎安全带,只是小事一桩,不必小题大做”,因而对严格管理有反感,事实上,这些“小事”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危。在作业中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方式,往往成为事故的直接诱因,不仅危及人身安全,而且危及设备安全,妨碍电力生产。因此,违章无小事,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都要切实加以纠正。
习惯性违章是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行为。行为者往往既熟知安全规程,又懂得其做法的危害性,但在实际行动中,不顾规程和危害,按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办事,这就严重地削弱了安全规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习惯性违章是反复出现的违章行为,消极影响很大,特别是发生在老工人和领导者身上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将会造成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有的新员工看到老工人不按规程的规定随意作业,既省事又没事,也会跟着这么做;有的员工看到领导也有章不循,随意指挥,就会跟着学、照着做。这样一代传一代,使习惯性违章影响面之宽、影响力之长、所造成的危害之大,是不可低估的。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了,根本没把它当回事,久而久之,对那些不正确的行为习惯失去了警惕。
我们要清楚认识“安全生产源于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使命感,听就听清,走就走到,说就说全,干就干实”的安全理念,深化安全运作意识,让安全理念成为每个员工的行为习惯。
理念教育是行为养成的前提,让人接受一种理念不容易,再使它转化为行为习惯更有难度。所以,要把出发点放在行为养成上,用安全理念规范日常安全行为的自觉性。要进一步提高员工、群众的安全意识,“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习惯变得更规范”,将强制性的安全生产变成员工的自觉自愿的自律行为。那么当这种行为变成一种习惯了,就不会有不安全的行为。
把安全理念转化为一种行为习惯,还要逐步确立起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当安全生产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六、营造安全氛围
抓安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静悄悄,一种是轰烈烈。静悄悄的是动员全体职工群众来参与。从安全生产周到安全生产月到“百日无事故竞赛”的全面展开,这几个时段均是事故发生高峰期。针对这几个不同时期的共同特点――安全事故高发期,有必要展开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真正形成一种强大的群众舆论监督氛围。这种良好的氛围对各单位重视安全、抓好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作为现场管理,项目经理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工程开工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降低安全风险,作好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设专职安全工程师,设置机具安检员、现场随队安全员。专职安全工程师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组织安全日活动及事故处理等。机具安检人员作好每天所用工器具的检查,不能用的与暂时能用的不能用于工地现场施工,进行收存。随队安全员作好每天的施工情况进行摸排总结,并于第二开的工作情况进行预见所在安全节点,在第二天开工前向施工人员公布须谨慎施工。
八、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预测和控制措施
分部工程
危险点预测
控 制 措 施
工
地
运
输
交通肇事
1、文明开车,模范遵守交通规则。2、不超载、不超速、不客货混装。3、关心驾驶员的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4、装车运输经过检查。
吊车作业
1、专人专机,车况不好不作业。2、吊重、吊幅不超过规定。3、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贮存和装卸
1、材料堆放不超高。2、不在大堆中抽取物料,防止堆物倒塌。
运输
1、运输大件物品,如导线等,有可靠的加固措施。在海上二次装卸运输安全措施
基础工程
土方坍塌
1、坑口按规定放坡,弃土堆放在坑口1米以外,防止土、石坠落坑内伤人。2、保证坑内无积水。
工地杂物伤人
1、及时清理杂物,保持工地整洁,实现文明施工。
爆破施工
1、根据实际土质对用药量、孔深等进行控制。2、加强爆破警戒,对作业区附近的居民、公路及行人及时进行警告与警戒。3、按规定处理哑炮。
电杆
工程
起吊系统意外
1、按规定规格、型号使用工器具。2、工器具进场必须经过试验检查,并进行定期检查,每天使用前作外观检查,杜绝不合格品进行起吊系统。3、做到各连接点连接可靠,卸扣、u型环等螺栓安装到位。
抱杆升降失衡
1、统一指挥。2、随时调紧上拉线。3、下拉线未调好、固定,不松抱杆吊绳。
高处坠落
1、在完成吊装的塔段上不留活铁与活脚钉。2、登杆作业一律穿胶底鞋。3、随时绑好安全带,安全带绑在牢固的地方。4、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
落物打击
1、用小绳传递对象,杜绝乱抛乱扔。2、杆上使用工具袋装小型物料,工具袋挂牢。3、较大、较重的物品用绞磨起吊,不用人拽。4、起吊的重物下严禁站人。
架线
工程
跨越架
1、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搭设跨越架。2、搭、拆时,保持物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监护。3、放线时,跨越架要有人监护。4、跨越架材料符合要求。
高空坠落及落物打击
1、上塔、上线作业系好安全带。2、安全带系的位置要符合安规要求。
3、上塔穿胶鞋,随身带的工具及材料要装入工具包。4、不得在高空抛物。
不合理的同时作业
1、不得在相邻两直线杆同一相线上作业。2、平衡挂线时,同直线杆上同一相线上不得有人作业。
感应电危害
1、跨越高电压线路及与高电压线路平行走线时,架线施工应选择塔位设接地滑车,牵张机手应站在绝缘物上。2、上线作业前应先安装接地。
地锚埋设
地锚规格、埋深应满足施工要求,地锚上方回填土应夯实。
其它
施工防火
1、加强用电管理,施工驻地配消防用具且性能完好。2、注意林区的防火,制定森林防火实施细则,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教育,杜绝火灾。
1、不论高低压设备施工一律严格执行《供电所作业票》或《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凡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发生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2、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天的开收工都要开,缺一不可,要有记录,若不开班前班后会,不认真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发现不论后果与否,都将严惩不贷。施工中,施工人员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3、施工期间要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发生交通事故,严禁客货混装或用汽车做牵引放紧线、立杆等。
4、施工单位要合理编排停电计划,涉及局掌握的分歧以上线路停电,要及时向局调度提报停电计划,以便做好统筹安排。
5、每日开工前,现场列队宣读工作票、作业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讲明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工艺要求、其它技术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6、严格停电、验电、挂地线程序,拉开低压开关施工的一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工作要专人负责,操作时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带,无安全帽保护的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雇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易超过50周岁,最小不得小于18周岁且身体状况良好,有妨碍工作的病症不得雇用。
9、登杆作业时,登杆人员要使用安全带,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严禁将安全带绑在导线上,登杆前要先检查各种工具,如:脚扣子、安全带、手绳等,还要检查电杆埋深情况,角度杆、终端杆、分歧杆要检查拉线情况等,没有安全感的,一律不得登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再登杆。
10、杆上作业,上下传递物品一律使用绳子,严禁抛投,杆下人员要监督杆上人员的作业情况,要起监护作用。
11、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式放旧线,必须用绳索缓慢进行。
12、架设新线的放线,要有过线滑子,放线中的接头,要严加管理,拽不动的绝不能硬拽,以免刮坏其它设备或建筑物等。紧线时,要有统一指挥和信号,道口要设专人看守,以免刮人。紧线时严禁过牵引,以免造成倒杆断线伤人事故。
13、换立新杆工作必须统筹安排好,若利用旧杆起新杆,新杆坑与旧杆坑要至少有50公分的保护距离;各种起重工器具要做到充分检查,包括绞磨、钢丝绳、抱杆、大绳、各种滑车、缓冲器等,不合格的绝不准用。立放杆应使用专用工具,要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统一指挥,要采用角度滑子,电杆起立到一定高度时应检查各部受力情况,杜绝放野杆。
14、涉及到交叉跨越电力线、通讯线路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对于同杆架的,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进行。
15、施工中要加强用户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由于反送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在具有自备电源的分歧线上,必须加挂地线予以封闭。
16、施工中遇有高低压电容器补偿点的,必须进行检查,在充分放电接地后方可施工。
17、低压线路施工,必须将零线做好标志(记号),防止380v电压进户,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8、施工车辆的车况要好,驾驶人员情况(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驾驶人中年龄)须检查符合要求,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出工地现场,否则出现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和雇用人责任。并不定期对雇用车辆进行检查。
19、在每天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特别是载人车辆除每天出车一次检查外,还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跟踪安全措施的落实与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了专款专用,从而确保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投入,提高了现场安全施工水平。
21、不断充实自查内容,扩大自查范围,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实现“自查、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环,全面加强电力基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起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2、合理调配人员、机械,加大设备保养力度,已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要坚决淘汰。
23、设立安全警示牌与标语。
第2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 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电力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中的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结合电力施工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本办法适用于新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的电力施工单位和个人。
1.4各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同时进行,使现场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电力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控。
2、 管理机构
2.1电力施工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公司主要领导为全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公司、安监科及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电力施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并负责指导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2电力施工实行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各施工单位现场必须确定并落实好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3、 责任制
3.1施工项目负责人职责:
1. 施工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
6.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8.负责本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9.负责组织不定期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 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工地负责人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工地负责人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3.3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5.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4、安全施工措施
4.1所有电力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并有施工文字记录,否则不得开工。
4.2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生产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4.3施工负责人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考核与奖惩
5.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履行施工安全管理,依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不按时提前上报施工信息的班组,作每次200元处罚。
5.2 同类习惯性违章行为从重处罚原则,对同类安全违章行为在上次处罚金额的基础上按双倍进行处罚。一年内同一班组发生三起及以上习惯性违章行为,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审议,将对责任人进行下岗1-3个处理,对班组负责人作降职处理。
5.3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到位,无违反安全规程、无违章行为发生,通过安全督查核实,公司将对施工班组给予200-500元奖励。同一班组一年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6、 附则
7.1本办法若与上级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办法由公司安监科负责解释。
7.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4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电力及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各施工项目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条 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七条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 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第二十二条 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条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第二十五条 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第四章装卸及起重作业
第二十六条 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第二十七条 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第二十八条 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第二十九条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第三十条 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第三十一条 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第三十二条 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第三十三条 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第三十四条 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第五章高处平台作业
第三十五条 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第三十六条 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
第三十七条 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第六章电气安装及调试
第三十八条 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警戒标志灯。
第三十九条 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第四十条 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
第四十一条 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
第四十二条 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第四十三条 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第四十四条 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同时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剩余电缆较长时,必须将电缆头进行绝缘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绝缘强度,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第四十五条 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清理地面,排净积水,必要时须进行气体检测,并加强通风,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第四十六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四十七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剂,场地周围必须杜绝明火。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严禁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四十八条 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四十九条 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五十一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第五十二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所有人员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测定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第五十三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以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的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采用绝缘棒放电。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不相一致处,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办
1、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电力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中的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结合电力施工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本办法适用于新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的电力施工单位和个人。
1.4各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同时进行,使现场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电力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控。
2、管理机构
2.1电力施工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公司主要领导为全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公司、安监科及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电力施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并负责指导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2电力施工实行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各施工单位现场必须确定并落实好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3、责任制
3.1施工项目负责人职责:
1. 施工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
6.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8.负责本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9.负责组织不定期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 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工地负责人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工地负责人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3.3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5.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4、安全施工措施
4.1所有电力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并有施工文字记录,否则不得开工。
4.2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生产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4.3施工负责人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考核与奖惩
5.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履行施工安全管理,依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不按时提前上报施工信息的班组,作每次200元处罚。
5.2 同类习惯性违章行为从重处罚原则,对同类安全违章行为在上次处罚金额的基础上按双倍进行处罚。一年内同一班组发生三起及以上习惯性违章行为,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审议,将对责任人进行下岗1-3个处理,对班组负责人作降职处理。
5.3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到位,无违反安全规程、无违章行为发生,通过安全督查核实,公司将对施工班组给予200-500元奖励。同一班组一年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6、附则
7.1本办法若与上级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办法由公司安监科负责解释。
7.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