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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程序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22

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管理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的稳定发展。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降低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它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和员工满意度。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政策声明:明确企业对安全的承诺和目标。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危害。

3. 应急预案: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步骤和责任人。

4. 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 设备维护与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

6. 作业规程:规定操作流程,防止违章作业。

注意事项

在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于复杂。 - 制度需符合法律法规,及时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 -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 - 要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 员工参与是关键,制度应反映员工的反馈和建议。

总结性的语言在这里是不必要的,因为我们的目标是提供实用的信息,而非强调结论。重要的是,每个企业都应根据自身特点定制安全制度,确保其与实际操作紧密结合,为所有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安全管理程序制度范文

第1篇 货仓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我公司在进行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的过程中。仓库人员遵守美国海关的c-tpat(海关-贸易伙伴防恐)安全指导,以便在美国以外的运输海关结关不会推迟,或由于窃贼或恐怖分子使用以上的环节作为运送违禁物品进入美国的运输工具。

2、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源生产商和仓库人员进行产品的生产,储存或运输。货仓负责人对货物装载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

3、职责

安全主任或安全主任指定保安人员负责货物装载过程及外来人员进入货仓的监控。货仓负责人对货物装载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

4、参考文件

c -tpat 美国海关-贸易伙伴防恐安全指引。

5、程序

5.1 安全培训

所有从事货仓工作的雇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知危险意识和识别内部险谋的培训.未经培训或许可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货物装卸区,进出货仓必须接受登记。

5.2 来料验收及储存

5.2.1 所有来料由货仓部和安全主任或指定代表人核对采购部发出采购单,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拒收看待。

5.2.2 以核实后的外来物料放入独立的验收区域。由iqc 对货品质量的检验。

5.2.3 来货数量必须符合采购单或来货单数量,货物的或多或少货仓部进行相应的调查,严重不符或不法物品时,需向厂部或安全主管报告,填写《安全事件调查表》,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或被偷窃强取的事件发生。 5.2.4 经过iqc 检查后,合格的来料货物应存放于合格区内,分区摆放,并附上《 物料标识》 ,标示上要清楚注明名称,数量,重量等相关资料;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己于人物料储存记录卡,以便日后跟踪追述。

5.2.5 成品储存仓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未经许可人士不得顺便进入;如有客户或品质检查员进行检验时,必须要有主管级以上人员陪同。

5.2.6 所有货物的储存环境必须有防盗防非法进入的门窗,并有管理员对物料进行调查并上报公司或客户。

5.3 货物对外运输

5.3.1 成品外运时必须由生管部核对出货通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装货区域。

5.3.2 所有货车、集装箱在装载物前必须接受例行的车箱检查并清洁干净(见货柜安全管理)。如发现车门关不严或车箱破烂的应向货仓负责人提出,不可接受该类车箱进行货物装载。

5.3.3 在装载区域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生管部和保安进行监控,未经许可人员工车辆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5.3.4 货物在装载好后应由生管和保安核实货物数量,确认无误后,由生管将货柜上封铅。

5.3.5 货物出厂后由,船务人员对装载货物进行跟踪,如发现封铅/货物有异常应与货运公司地起展开调查,结果需向厂部及客户申报。

5.3.6 在装载过程中发现货物数量不符或不明物品时应立即向安全主管报告,并填写《安全事件调查表》。

5.4 车辆管理

5.4.1 所有车辆由保安统一管理,私家车不得与货物运输同一区域停泊,对货车停车场实施人员监控,禁止未经许可证人员的进入。

5.4.2 外来装载的车辆、集装箱应实时进入装卸区域,如出现装货车辆过多至装卸区不能容纳时,需集中停泊指定区域停车场内,并由保安员对该区域进行监控。

6、记录

6.1 《物料标识》

6.2 《安全事件调查表》

____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日

第2篇 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的外来施工队伍管理。

第三条:程序卡作为安全管理责任确认的依据,施工过程中由外来施工队伍保存,不得丢失、损坏,施工结束后返给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员处各一份存档。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程序中审查、确认等职责,并签字生效。

第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厂检修公司,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卡

修公司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施工项目名称:年度:施工区域:

施工队伍名称:施工编号:施工开始时间:月日

第3篇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0目的

1.1 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的监督控制;

1.2 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公司政策、目标与指标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实现环境、健康、安全持续改进。

2.0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环境健康安全卫生的运行活动的监督控制。

3.0职责

3.1 机修组负责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从机器设备的采购、安装阶段开始考虑如何降低意外事故。

3.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特别是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3 人事行政部和ehs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此方面的培训,及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0运作程序

4.1 对有重大危险的运行与活动,公司应进行重点控制,将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操作和场所,列为安全控制点,明确检查和控制的要求。

4.2 重大设备在采购、安装阶段开始应考虑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4.3 在工艺设计阶段,应对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职业危险进行评审,尽量采取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尽量使用无毒害的原材料代替有害的原材料。

4.4 生产部应严格按照相应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负责机器设备的日常清扫和维护保养。

4.5 公司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4.6 对噪声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防噪声超标。

4.7 对于漏、滴油现象采用导油槽予以收集等。

4.8 生产部负责化学危险品(如天那水、酒精等)的贮存和使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防止直接倾倒、泄漏等异常现象的发生。所有化学品应有<物质安全资料表>,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4.9 环境与健康委员每月负责检查及纠正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件、等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文件要求。例如提供干净的饮用水,明亮、通风的工作埸所、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合格的急救员等。

4.10环境与健康委员每月负责对温度较高的工场/车间进行气温测量,并做好车间《温度测量记录表》。

4.11ehs主任视乎公司人员配置及流动的需求,在有需要时每年组织进行至少1次化学安全员的演习训练(在有需要时是指部份受过培训的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需补充)。

4.12ehs主任视乎公司人员配置及流动的需求,每年邀请当地卫生部门对各部门主管或员工进行一般急救知识的培训,并可使经培训的人员能随时可用。

4.13ehs主任每年负责联络当地卫生部门到厂进行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车间噪音的质量检查,并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4.14ehs主任或总人事行政主管负责向外来工作人员(包括承包商)、访问者、以及到访的客户、供货商、分包商解释(宣传)公司存在的相关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并要求他(她)们遵守,有需要时提供必要的资源给予他(她)们。

4.15当出现意外事故或违反规程的情况时,人力资源部、ehs主任应负责调查和处理,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4篇 货物货柜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 空柜入厂程序

① 空柜或货车进工厂,门卫对货柜人员、货物进行登记,联络装柜负责人,经允许后,让其登记并发给其“访客证”,由保安陪同其进入指定装卸货区域,直到装卸货负责人到来,交代清楚后,告知安全主任,由其带领至少一名以上保安来装卸区做好防范工作;

② 空柜进入指定区域后,驾驶员先将相关资料交由装卸货负责人仔细核查登记;

③ 装柜负责人协助安全主任做好防范措施,严禁非授权人员进入装卸货区;

④ 装柜时货柜车司机及其助手等需在工厂指定的地方休息不得参与装柜。现场监控人员必须根据当时天气(阴天和大雾等能见度低时)加强灯光照射,确保光线充足,装柜前必须先进行货柜检查并填写货柜检查记录表,在装货之前使用“七点检查”(指对集装箱的检查部位,包括1.前部;2.左墙;3.右墙;4.地板;5.天花板与箱顶;6.内部/外面的门;7.外部/车架)来检验集装箱、托车的完好性。

2、 装柜程序

① 装柜负责人首先要到业务员处取得装柜相关资料;

② 装柜负责人在核定文件资料等无误后,安排专职装柜员进入装卸货区;

③ 将需要装柜的货物名称、货号、规格、数量、重量等情况通知装柜人员并逐一清点;

④ 装柜时,由安全主任带领至少一名以上保安在场监控,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立即进行隔离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

⑤ 现场监控人员必须按订单清点货物的数量,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完整,是否与订单相符,并如实填写出货记录表,如有任何问题要立即停止装货作业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在确认问题解决并获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方可恢复作业;

⑥ 装柜完毕锁上铅封,并记录号码,各相关人员须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⑦ 若是拼箱需要先贴上封条,出厂装货完毕后锁上铅封;

⑧ 装货及运输过程需要有相关责任人陪同。

3、 货柜出厂程序

① 装柜完毕交付托运时须检查托车司机证件是否与所委托的运输公司提供的司机资料一致,装柜负责人(仓管员)确定相关装柜文件、资料等所有相关的检查项目无误后,报告相关主管,方可签写放行条放行,并记录货柜离厂时间,及时跟踪货柜运输情况,以保证客人货物离开后,在要求的时间内安全到达指定的仓库或者港口,客户产品到达客人指定的目的地时间由路程远近决定,正常情况下,从我公司至黄岛港口一般为两个半小时左右,司机必须在以上时间到达,若中途有任何情况,司机必须跟我公司联系通报相关情况,我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向客户通报反映;

② 安全主任率领保安协同装柜负责人将货柜车引领到厂门口与门卫保安处办理交接手续;

③ 门卫保安接到放行条后,严格对车辆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无误后,收回“访客证”方可放行,如发现有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④ 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货柜状况,要及时报警拨打110;

⑤ 如货物或货柜封条(货物)等在客人指定的仓库或指定港口海关被检查开封,相关人员应立即拨打电话回公司告知相关情况,在得到授权后,货柜中的产品必须有相关授权人员立即全部检查,在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重新贴上新封条并将新的封条号码和异常情况等信息,登记在册,并告知客户相关情况,以便保证客户产品始终在安全准确的状态。

4、 货柜人员防恐安全培训

① 货柜人员必须经过防恐安全培训;

② 货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_____有限公司

2010-12-1

第5篇 挖掘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确保挖掘作业期间人员、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2 参考文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 挖掘

挖掘是指使用人工、机械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钻孔、打桩、爆破、地锚入土作业,或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墙壁的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3.2 支撑

指防止坍塌的金属液压件、机械或木料支撑系统等结构物。

3.3 斜坡

在挖掘中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的斜面,是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一种保护措施。

4 职责

本着“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职责如下:

4.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建设发展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挖掘作业审批和业务管理。

4.3属地单位负责非新、改、扩建项目挖掘作业审批和业务管理。

4.4直线组织负责本程序的培训及组织落实。

5 管理要求

5.1 挖掘作业许可证申请

5.1.1挖掘作业前,作业负责人确定作业任务,施工作业负责人提交挖掘作业许可申请,(同时提交作业许可申请)。

5.1.2所有挖成的坑、洞都是潜在的受限空间,同时应遵循《进入受限空间管理程序》。若存在潜在其它危害(如有害气体、高处作业等),应办理相应作业许可。

5.1.3建设发展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挖掘作业方案的组织审查和批准。

属地负责其他项目挖掘作业方案的组织审查和批准。

5.2 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审批单位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挖掘作业许可证应附如下相关资料:

5.2.1作业人员资质;挖掘机的检验证书、合格证等

5.2.2风险评估结果

5.2.3作业方案

5.3作业方案

挖掘工作开始前,施工单位根据作业任务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至少包括

5.3.1描述识别出的风险内容及评估结果

5.3.2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5.3.2.1 交通状况;

5.3.2.2 工地附近的振动源;

5.3.2.3 地下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5.3.2.4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5.3.2.5 土质类型;

5.3.2.6 地表水和地下水;

5.3.2.7属地对防火防爆有毒等特殊要求

5.3.2.8 对土壤和水的化学污染;

5.3.2.9 架空的公用设施;

5.3.2.10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5.3.2.11 气候;

5.3.3描述挖掘作业影响的区域、挖掘位置、地下设施位置、周围设施位置,提供示意图;

5.3.4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液、气泄漏的控制设备、工具的要求等;

5.3.5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必要时的应急预案(包括对进入挖掘作业可能影响区域的人的控制);

5.3.6支撑、保护

5.3.6.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5.3.6.2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估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5.3.6.3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它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它保护措施,如使用支撑、加固等措施来确保这些结构的稳固性。

5.4现场审核及批准

5.4.1批准单位组织申请人和相关方人员现场审核,满足作业条件后审批单位签发挖掘作业许可证。

5.4.2如审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均应记录在案并整改,直到所有问题均已得到解决后方可重新申请。

5.4.3现场审核主要内容:

5.4.3.1核实许可证所附资料(人员、设备、环境、支撑、安全措施)

5.4.3.2挖掘作业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完好并满足作业要求。

5.4.3.3检查人员填写挖掘安全检查表,参照附录

5.4.4 当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方。

5.4.5挖掘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悬挂作业现场;第二联(黄色)张贴在值班室或控制室;第三联(粉色)送交相关方。

5.5 挖掘作业管理

5.5.1 地下设施

5.5.1.1确认深度为1.2米以内的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应使用手工工具(如铲子、锹、尖铲,镐)。在防爆区域挖掘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5.5.1.2 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尽快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5.5.2 排水

5.5.2.1 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5.5.2.2 如果挖掘现场有积水或正在积水,不得进行挖掘作业。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向邻近区域排水。

5.5.3 危险性气体环境

在下列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如使用空气呼吸器、通风设备和急救装备)等。

--填埋区域;

--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泄漏的施工区域。

5.5.4 进口和出口

5.5.4.1 挖掘深度≥1.2米时,应在横向长度不大于7米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作为安全进口和出口。

5.5.4.2 对于不具备设置进出口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5.5.5触电

5.5.5.1井、孔内照明采用36v 安全电压,灯具采用防爆带罩灯泡。

5.5.5.2井、孔内用电设备必须接漏电保护器,每班前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定期检测绝缘电阻。

5.5.5.3挖掘时如果决定不断开地下电缆、阴极保护装置等带电体的电源,应在挖掘工作许可证上注明以下事项:

--机具的接地措施;

--作业人员的绝缘防护措施;

--手工挖掘

--如何处置地下带电体。

5.5.6 其他安全措施

5.5.6.1挖掘现场应明确监护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接班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挖掘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b;

5.5.6.2严禁酒后作业;

5.5.6.3不准在井、孔内吸烟,不准在孔底使用明火;

5.5.6.4禁止带病在井、孔内作业,在井、孔内作业中感觉不适,及时休息;

5.5.6.5禁止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禁止人员在设备下或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5.6.6若存在多人同时作业,应保证作业人员之间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以防止工具伤人。

5.5.6.7所有在坑、沟内的人员都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为暴露于车辆交通线的人员提供警示背心。

5.5.6.8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5.5.6.9车辆必须保持离坑道3m以上的距离(为支撑车辆提供特别装置情况的除外),必要时在坑道四周设置醒目的围栏设施。

5.5.6.10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置围栏或盖板。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如需阻断道路,还应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对于确需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5.5.6.11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米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

5.5.6.12 当允许人员、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5.5.6.13 挖出物或其它物料至少应距坑、沟边沿1米,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米,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下水道、地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5.5.6.14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5.6 保护系统

5.6.1 对于挖掘深度6 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米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5.6.2挖掘作业如不需要保护系统,应在挖掘许可证上说明不提供保护系统的理由。

5.6.3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5.6.4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5.6.5 在距坑、沟、槽3m内放置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物料和其它重物时,应在坑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并设置牢固的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5.7 许可证期限、延期、关闭、取消和分发

5.7.1许可证期限、延期、关闭、取消和分发管理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7.2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作业超过一个班次时,可申请延期。但总期限不应超过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后属地单位当班班组应在交接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5.7.3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双方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并告知批准人,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取消作业许可证。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5.7.3.1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5.7.3.2现场作业与作业方案发生重大偏离;

5.7.3.3发现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违章行为;

5.7.3.4现场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5.7.3.5事故状态下。

5.7.4所有作业全部完成后,作业单位进行恢复清理。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5.7.4.1相关作业已全部完成;

5.7.4.2环境符合要求;

5.7.4.3区域隔离、警戒线、工器具等已移开。

5.7.4.4由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后进行关闭

6 管理系统

6.1 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2 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直线组织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3 解释

本程序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6篇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1进入现场的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如在检查和管理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协调。

2交通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秉公办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交通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3对进场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通行证分长期、临时两种)。

4长期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1)必须是现场各施工单位所属的机动车辆;

(2)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机动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复印件),监理单位审核,到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3)每办理一个长期车辆通行证需交纳安全保证金500元,车辆退场时交回通行证,领回安全保证金。

5 临时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1)入场活动不足七天的机动车辆,可在入场前到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2)驾驶员进行登记后,交纳安全保证金200元,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

(3)车辆退场时,驾驶员交回临时车辆通行证,领回安全保证金。

6 进入现场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交通管理人员检查和指挥。

7进入现场的机动车辆,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各种证照齐全,外观整洁,装备完好。

8现场车速限制:

(1)各种车辆出入现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骑自行车人员应下车推行。

(2)施工现场小型机动车辆时速一般不得超过30公里,大型机动车辆时速一般不得超过20公里,专用机动车辆载货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9现场的道路需要截断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过监理部(负责总平面管理)审批。截断处要有明显的标识,夜间要有信号灯等安全措施,完工后要及时修复。

10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道路情况设置交通标志。

11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对雇佣的车辆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清退。

12 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7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防城港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范围

适用于防城港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执行部门

本程序的实施由防城港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经理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程序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4、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1.2在生产现场及仓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等。

4.1.4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

4.1.5临时用电。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安全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部安全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许可证》由需要动火班组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程序,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4.6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7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附: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动火班组

动火区域

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

动火作业

起止时间

年月日

分起

年月日

分止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监火人:

日期:

申请人:

日期: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动火作业许可证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第8篇 某铁焦厂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程序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和铁焦厂的人身、财产安全。

1. 外来施工人员要指定一名适当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铁焦厂的规章制度,服从铁焦厂的监督管理。

3.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铁焦厂的安全教育方可作业,否则铁焦厂有权停止施工人员的作业甚至将施工人员清出工作现场。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铁焦厂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各存一份。

4. 施工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

5.进入厂区必须佩带铁焦厂发放的胸卡,特殊情况下经铁焦厂安全部门同意可以佩带施工单位的胸卡。

6. 厂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

7. 遵守劳保着装有关规定。在厂区安全线以外的任何地方必须戴好安全帽,在工厂区要戴好防护眼镜,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穿短袖上衣、短裤、脱鞋进入施工现场。

8. 施工物品、用具摆放要有序,废料及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到适当场所。作业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 特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作业证或复印件。

10. 施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铁焦厂生产装置区和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铁焦厂的任何设施。

11. 施工完毕离开铁焦厂时要交还所借胸卡、工具等,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12. 如果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承担。

13. 铁焦厂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第9篇 商业广场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商业广场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1.0目的

使全体员工正确使用消防设备,掌握报警方法,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客户财产与人身安全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所有__广场消防安全均按本程序进行管理.

3.0 职责

3.1消防安全主管负责__广场消防安全,制定年度消防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2保安队员负责组织灭火扑救。

4.0程序要点

4.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规。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作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4.1.2 本单位和外单位在公司内因施工需动火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当天到物业管理处填表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 配电房、电话总机及微机房不得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的地点,定期检查,室内清洁,走道畅通,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人员班前与班中禁止饮酒,应勤听、勤看、勤检查,确保安全

4.1.4 空调机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应灵敏有效,机器所须的各种油类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点存放,经常检修设备,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带故障运行。

4.1.5 所有会议室在会议期间不得插门,保证出入口畅通,客人自配电器使用时,要上报工程部,会议后要认真检查(如烟头),消除隐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4.1.6 客房服务员要熟悉住店客人情况,勤闻、勤看、勤检查。并注意醉酒、吸烟的客人,有情况及时上报,客人在房内使用未经酒店允许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时,要及时劝阻,并向保安部报告。客人离开后,要认真检查房内有无隐患,如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总机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按指令疏导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作到逐房检查,防止遗漏,并注意保护客人财产安全。

4.1.7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公分距离,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的白炽灯,不准使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使用磺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液化气站和油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型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液化气站和油库内不准设置维修场所。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

4.1.8夜总会每个开关要有明显标志,对电视机、音响系统、灯光实行管理,经常检查电器插头是否完好,营业期间,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4.1.9 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点心车,必须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规程使用。

4.1.10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够解决的火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1.11 每月由公司主持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第10篇 c-tpat反控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0 目的

本程式的目的是確保公司在進行成品運輸過程中,遵守美國海關的c-tpat(海關—貿易夥伴反恐)安全指導,以便在美國以外的運輸海關給關不會太遲,或由於竊賊或恐怖分子使用以上環節作爲運送違禁物品進入美國的運輸工具。

2.0 使用範圍

本措施適用於本廠內的倉務人員進行産品的生産、儲存或運輸。

3.0 參考文件

c-tpat美國海關—貿易夥伴防止恐怖安全指導。

4.0 程序

4.1 人力資源安全控制

4.1.1 每個新員工必須進行職前培訓,內容包括:廠規廠紀、消防衛生知識、重要區域進入、貨物的保存。發現異常的人或可疑的、非法的事如何處理方法等。

4.1.2 設立員工投訴電話,鼓勵員工如發現以上問題及時舉報。

4.1.3 對個別從事安全重要崗位(保安員等)的員工,通過公安機關進行其身份、背景及確認其有否犯罪的記錄等。

4.2 生産工場安全控制

4.2.1 生産車間內所領發的物料必須要有收發貨單據,任何無單據物料不得在車間內使用,對不明來料及無單據物料的進入必須要做好即時登記,嚴重的需向廠務經理室報告及調配。

4.2.2 車間內不允許非生産部門人員的進入,外來考察、檢查、驗貨等人員的進入都要有主管級別以上人員陪同方可進入,並佩戴來訪證。

4.2.3 指定相關人員從事包裝區域內的工作,所有生産出的成品須即時送往成品區,如發現成品箱打開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安排qc及時檢查,合格方可放入成品區。

4.2.4 所有利器的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收發登記,發現有斷折的利器需即時收集,如收集不全的需向部門主管報告,並將利器折斷的時間、工作地點及利器編號記錄下來。

4.3 倉貯及運輸安全控制

4.3.1 所有進入貨倉的物料必須要有相應的貨單收據,倉管人員核實來貨與貨單一致方可進行卸貨,並由iqc對貨品質量進行檢驗,所有外來貨品必須第一時間進入獨立的區域。

4.3.2 經iqc檢驗合格的貨品被送到合格區域內存放,需要貼上合適標識,顯示其物料的名稱、數量、(重量)、入倉日期等,物料進出的跟蹤顯示於《物料儲存記錄卡》上。

4.3.3 貨倉管理員必須對本地內的物料進行定期的檢查,如發現物料丟失或短缺,需填寫《物料丟失報告》向廠務經理室報告。

4.3.4 貨倉內所有物料的儲存環境必須由同一門口進出的唯一途徑,窗口需要有玻璃關閉緊密,不能讓外界進入任何物件。

4.3.5 公司設立獨立的成品儲存倉,成品儲存倉有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隨便進入,如有客人或品質檢查員進行檢查時,必須要有主管級以上人員陪同。

4.3.6 成品、貨物的裝卸有獨立的區域,裝卸區域內未經允許,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裝卸人員直接由貨倉負責管理。裝卸車輛司機在將車輛停泊好後應即進入司機休息的地方等待。

4.3.7 貨物裝載過程需要有貨倉負責人監督,防止未經許可人員、車輛的進入及異常事情的發生,當發現有不尋常事情或不允許人員進入裝載區域時,貨倉負責人應即時加以阻止,並對此進行相應的記錄保存。貨物被裝好後應即時由貨倉管理人員將車門封好/上鎖,防止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被開鎖,不得讓司機接觸車門鎖匙。外運出口貨物應由貨倉負責人貼上封條,待海關檢查後再插上海關發給的封匙。

4.4 環境綜合安全控制

4.4.1 成品儲存倉安裝 cctv監控系統監督成品貨物有否被偷竊的安全措施。

4.4.2 貨物裝卸區域安裝cctv監控系統監督貨物裝卸過程,以防不法行爲發生。

4.4.3 進入廠區內所有貨物裝載車輛不得與私人車、載客車輛在同一區域內停泊,對裝載貨物車輛停泊區,不得有任何未經許可人員的進入,由貨倉負責人對該區域進行嚴格控制。

4.4.4 廠區內保持有足夠的照明燈光,當值保安員對廠區內設施進行巡查,並做好記錄。

4.4.5 電房有緊急發電系統,保持足夠照明電源供應。

4.4.6 運輸貨車場、倉庫及辦公室進出口要做好控制,由指定人員方可進入,只允許需在此區域內工作的人員進入。

5.0相關記錄

5.1來訪人員登記表

5.2保安人員資格證

5.3原材料/加工材料進出記錄

5.4成品進出記錄文件

5.5貨櫃封印的記錄文件

第11篇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7、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本公司对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包括:1)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3)破土;4)登高;5)断路;6)吊装;7)抽堵盲板;8)临时用电。9)设备检修。

危险作业许可证中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识别,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1.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包括:

1)各种焊接作业和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动火作业安全

1)动火作业应当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在可能存在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点周围15m以内严禁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处应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动火前应清除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水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6)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票。

7)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证、一人一证,不许用于多处动火。

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乙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没有获得经批准的动火证件,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设备、管道、贮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塔、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应当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作业人员紧急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

3)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4)作业前,设备内必须进行置换通风,但严禁直接向内充氧气。

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6)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7)使用电动工具时,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8)出现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一人在外部监护。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7.1.3临时用电作业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未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防爆场所使用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m。

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12)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临时作业完工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4))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7.1.4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

2)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的人员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6)严禁上下投掷工具、物料。工具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7)垂直方向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8)严禁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平台,孔洞边缘,脚手架以及活动的管子上坐靠、休息。

9)要做好作业现场“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阳台周边、楼梯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的防护工作,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并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7.1.5起重作业

设备设施大修时,有可能涉及临时性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司索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起重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超负荷或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5)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6)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7)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

8)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勾挂不吊;

9)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10)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7.1.6其他危险性作业

动土、挖掘、砌墙、拆墙等建筑型作业,有可能触及埋设于地下或墙体内的管线、电缆,导致意外停电、通讯中断、水源中断、物料泄露、环境污染、中毒等安全事故。所以也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进行施工风险分析与施工审批。

7.2警示标志

7.2.1本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设置了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和覆盖。

7.2.2在危险品罐区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

7.2.3公司内部道路设置有限速、限高、限行标志,道路地面画有标志,在厂区主干道的显要位置设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在厂区主干道的桥架上设有限高4.5m的标志。并在通往生产区的主干道上设置了路障,防止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区。

7.2.4检维修管理制度中明确在检维修、施工、危险作业等作业现场,须设置禁戒区域,因检维修产生的临时性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7.2.5公司在可能产生严重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设置有危险物质信息牌,告知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信息。

7.2.6本公司在阻燃剂生产车间楼顶设置有风向标,在阻燃剂生产车间附近设有风向旗。

7.3作业环节

7.3.1公司的危险作业过程执行危险作业控制程序,作业前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及相关设施和器材,以规范现场员工行为。

7.3.2作业过程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7.3.3特殊作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7.3.4特殊作业监护人应为经过急救培训人员担当,具备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作业过程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7.3.5作业环境应保持整洁。

7.3.6作业区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承包商作业时,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

7.3.7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执行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7.3.8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规定。

7.3.9本公司目前尚未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

7.3.10本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7.4承包商

本公司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相关文件记录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动土等作业许可证

安全作业许可证记录

安全标志一览表(载明每个安全标志使用的场所)或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管理台账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有关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的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手续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记录

承包商施工检查记录

现场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资料

第12篇 生产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qhse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职工的安全和

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以及提供各项服务的承包商。

3职责(见4.4)

4 程序内容

4.1各单位的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定期进行,并要求做好记录。其他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其主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会同人事处组织进行。详见能力、意识和培训管理程序》(_qds/c_6.01-2006).

4.2依据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因素的危害和影响,根据其发生的严重性,确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生产性质和特点,应对如下重点生产活动进行管理或控制,以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

4.2.1对“火灾与爆炸”和“毒气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管理,按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程序》(_qds /c_6.03-2006)和《应急管理程序》(_qds /c_7.09-2006)中专列的章节以备应急执行。

4.2.2对“交通安全管理”按《事故、未遂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_qds /c_8.06-2006)执行。

4.2.3对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等问题,为控制减少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按《应急管理程序》(_qds /c_7.09-2006)中的有关章节事先组织抢险、救灾(救护)队伍进行演练,以备应急减小事故影响。

4.2.4对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应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_qds /c_6.05-2006)严格执行。

4.3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前面提到的各种管理(控制)程序得以贯彻实施,并取得良好绩效,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由各级领导及安全部门组织,按《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

4.4安全生产责任制

4.4.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责任体系构成、各级领导安全职责、各部门安全职责、员工安全职责和责任制的落实具体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4.2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必须完成公司下发的安全指标和工作任务。

4.4.3对于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4.2各部门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4.2.1要根据每个时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雨季”、“冬季”的安全检查。

4.2.2分管系统领导和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线安全大检查;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对所辖区域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应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落实,检查结束后要行文通报,并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3生产作业现场要建立日常巡检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严格按要求进行巡检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

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4生产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4.4.1要害岗位应由地区管理处组织安全、生产运行、管道保护等专业共同认定,经管理处处长审批,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技术素质。

4.4.2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管理处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和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和相关的场所。

4.4.3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4.5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

4.5.1公司确立站场、穿跨越、隧道、储气库及车辆安全管理为重点要害部位;

4.5.2重点要害部位实行领导安全联系点制度,联系人要按时到各自安全联系点开展安全活动。在安全活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开展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5.3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应标明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及编制单位和批准日期等,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4.5.4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突出抓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和初期事故抢救知识的安全培训工作。

4.5.5坚持重点要害部位员工的安全检查,从员工的素质提高、物的安全状态、设施完善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入手,突出推进岗位巡检制度落实的约束机制建设,确保重点要害部位万无一失。岗位员工要按照巡检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岗位巡回检查,公司将对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4.6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

4.6.1运行过程的安全管理

(1)生产运行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由公司生产运行处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生产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系统)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8)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4.6.2管道、设备(或装置)投运的安全管理

(1)必须编制投运方案,办理投运操作票(或调度指令),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投运要求。

(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

完好状态。

(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投运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检测分析,使之合格。

(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投运,应通知当地消防、医疗卫生专业部门的人员到场,进行现场保驾。

(5)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6)投运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投运,严禁强行投运。

4.6.3管道、设备(或装置)按计划停运的安全管理

(1)必须编制停运方案,正常停运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运。停运过程中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运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4.7 加强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公司将高温系统本体、高压系统本体、毒害系统本体、易燃易爆系统本体的故障排除和运用高温、高压措施的作业,爆破作业,水下作业,化学药剂、易燃易爆介质排除故障的作业,清管作业,大型设备吊装、点炉操作,以及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含铁路罐车)、容器以及管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列为高度危险类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各作业单位要明确作业种类,制定和完善各种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安全责任,建立约束机制,实行分级管理。

4.7.1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在作业前应编制、审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作业。

4.7.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站场阀室动土作业、高空作业、工业临时用电、爆破作业、水下作业、清管作业、清理分离器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票的签发必须对所有确认签字、审核程序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履行进行全面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严格执行“谁确认、谁签字”和“谁签字、谁负责”,要做到先到现场、然后确认、最后签字。

4.7.3《作业票》有关管理程序及具体要求:

(1)动火作业按照公司制定的《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站场阀室动土作业、高空作业、工业临时用电、爆破作业、水下作业、清管作业、清理分离器作业等作业的《作业票》:

4.7.4加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时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必须派安全监督到现场进行监督,必要时公司派安全监督到现场进行监督。

4.7.5对进行风险性较大作业的承包商实行投标前hse资格审查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各承包商资格审核必须有安全部门的审核意见。

4.8 关键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应严格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公司制定的《西气

东输管道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9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穿(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各单位要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4.10 乙方的安全管理。

4.10.1各部门在对外签定施工作业、技术服务、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合同时,应按规定,与乙方签定相应的《hse合同》,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4.10.2各部门、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要加强对乙方作业队伍及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hse合同》,加强《hse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外签定施工作业、技术服务、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合同时,乙方应按《hse合同》的要求,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乙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将按合同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款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额不足,乙方应及时补交(或从合同款中扣罚),并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金额根据施工合同的具体情况,按服务合同价款的2-10%收取。

4.10.3各部门、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10.4承包方应加强所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4.11各单位要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令第313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家经贸委令第17号《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对所有管道设施作好保护工作,并定期进行巡查,对管道沿线的违章建筑和危害管道安全的现象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司管道管理部门。

4.12 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股份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责任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习、消防检查、消防工作分析总结会议等。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消防管理办法》执行。

4.13 交通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强化对车队、分散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14 公司与各岗位员工签定《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

4.15编制安全状况报告。安全状况报告是与hse体系相互依属的一个管理文件,需要有hse体系文件中相关记录作支持,并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中的“检查活动”充分反映出危害识别与评估,并对管理和操作中不符和的管理程序和操作文件的信息反馈,实现安全管理。各地区管理处、项目部在每年底应编制安全状况报告,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告主要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内容:

(1)简述建设、生产状况;

(2)单位安全生产慨况;

(3)安全组织;

(4)安全教育培训;

(5)事故隐患管理(重在产生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及治理情况);

(6)事故管理;

(7)安全防护设施及检测装备;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0)消防安全管理;

(11)交通安全管理;

(12)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攻关等安全科技管理;

(13)安全预评价及“三同时”工作;

(14)健康管理;

(15)制定改进措施等。

报告编写要求数据化、表格化、文件化。

4.16 hse周报、月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数据,各单位必须认真填报,报表要做到准时,数据要真实。

4.17工伤管理

发生工伤,按照北京市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18对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科技、安全教育培训等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19事故管理按《事故、未遂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_qds/c_8.06-2006)执行。

5 相关文件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_qds/c_6.03-2006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_qds/c_7.09-2006 《应急管理程序》

_qds/c_8.06-2006 《事故、未遂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第13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使临时设施达到标准、安全和可靠且相关方责任明确。

2. 相关单位责任

2.1 项目部:

2.1.1项目部技术科:

2.1.1.1.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用电的布设和施工用电设施的设计及报批。

2.1.1.2. 负责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收集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2.1.2项目部质监科:

负责对施工用电设施的验收。

2.1.3项目部施工科:

2.1.3.1、负责协调施工用电单位和用电设施安装单位间关系和相应工作量的确认。

2.1.3.2、负责项目部施工用电与外单位的联系,解决存在的问题。

2.1.4项目部安监科:

负责施工用电设施设计安装和使用中安全方面的审批、检查和督促整改。

2.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承包单位:

2.2.1. 负责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用电的布设和安装。

2.2.2. 负责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2.2.3. 负责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2.4. 负责接引电源工作票的办理。

2.2.5. 负责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完毕后的及时拆除。

2.2.6. 负责施工用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2.3施工用电单位

2.3.1. 负责向项目部施工科申请用电设施的安装。

2.3.2. 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保管、维护和签字验收。

2.3.3. 负责使用期内用电设施的报废和更新。

3. 具体操作程序:

3.1 项目部给用电设施承包单位出具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3.2 承包单位按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后出具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3.3 项目部对竣工后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3.4 承包单位负责对投入运行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5 用电单位向项目部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由承包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用电单位签字验收。

3.6 用电单位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3.7 用电单位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拆除申请,由承包单位负责拆除。

3.8 项目部安监科对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施工用电安全隐患。

第14篇 出货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明确出货环节各岗位职责,加强对本司出品货物的管理,以期按照客户要求的标签、重量、数量、时间,准确无误的做好相关工作。

2. 适应范围:

所有公司所有的成品。

3.程序:

3.1货物进仓前的包装程序,每一条生产线的中转仓库设专属打包人员两名,生产线之成品经品管检验后直接进入中转仓库,由中转仓库工作人员打包后用叉车送入成品仓库。

3.2货物进入成品仓后的管理,成品仓库管理人员在货物进仓前由生管处取得进仓物品资料,货物进仓时仔细清点箱数,核对外箱标签、总箱数,并规划存放位置。

3.3中转仓库和成品仓均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不相关之人员不得入内。

3.4中转仓库和成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晚上下班前锁好门窗,早上清查门窗有无破损及其它异常状况。

3.5行政部门指定督察人员负责货物进仓前所有流程的监督工作,督导和搬运货物到指定位置,确保在此过程中货物的标签、重量、数量的安全一致。

3.6出货安全管理

3.6.1生管准备每天出货安排给保安、仓管、行政部门指定督察人员各一份,数据包括出货批次、箱数、外箱标签、车号、司机姓名、货(柜)车资料、运输公司名称等

3.6.2保安依此核对出货车辆进出并引导货(柜)车停放位置。

3.6.3货(柜)车进厂后,司机应立即到物料課找仓管核对各有关资料并办理各项手续。

3.6.4装车(柜)时,仓管员负责货物的正确无误,并与行政部门指定督察人员共同核对装运箱数。

3.6.5行政部门指定督察人员要注意教导成品仓人员于出货搬运及装车(柜)时随时注意各箱重量有无异常。

3.6.6货物出厂后即传数据(含进厂时间与出厂时间)至指定的船务公司。专人负责监督上/落货程序。

3.7为了确保我公司在进行产品装车的过程中。仓库人员遵守美国海关的c-tpat(海关-贸易伙伴防恐)安全指导,特制定以下规定:

a、 装货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监督人员需带有明确标示)。

b、 负责监督人员在装货前必须做好货柜的七点检查,并记录好货柜的检查情况。

c、 负责监督人员需仔细盘点货物数量,查看货物的包装是否有破损、开裂或其它的异常现象。

d、 记录整个装货过程,(包括无关人员的接近)。

e、 拍照记录主要的装货过程,并将装货过程照相存档。

6. 相关文件

7、相关记录

第15篇 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2行政部

3.2.1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生活区相关方,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 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4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内容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6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7.2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明显改观。

4.7.3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废水控制程序》

5.3《废弃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6.2 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安全管理程序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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