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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93

安全工程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确保我们的行动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它不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预防事故,减少潜在风险,通过建立规范,让每个员工明白自己的安全职责,从而构建一个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工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2. 应急预案:设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确保快速响应。

3.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识别可能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5. 审核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审核,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以免引起误解。

2. 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制度需具备可行性,否则只会流于形式。

3. 定期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安全制度应与时俱进。

4. 强化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需确保每个员工遵守。

5. 制度的制定应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其接受度和执行效率。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理解到安全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如何构建和执行有效的安全制度。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为企业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工程制度范文

第1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境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

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4、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机井、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

5、按照《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6、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真实反映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 供水管理单位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岗位。

(五)保证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

(六)维护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设施保护制度

(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

(四)工程受益村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对村级管网、进户管道和水表要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裂损坏。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五)工程水泵房设备等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监控、操作、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六)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七)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八)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九)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十)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制度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计收水费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原则,其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号令,2003年)等文件制定。

(一)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原则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润构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2、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

3、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4、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5、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管理用房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

6、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其它费用。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供水成本包括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提水及加压所耗的燃料及动力费、水净化处理材料费用、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二)水价核定中,计费水量要按工程实际用水量计算。水价按水的用途分类核算,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水价。

(三)水价要以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供水工程水费的计收和管理制度

(一)农村饮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严格执行抄表计量收费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装经质量监督部门校准的水表,按量付费。原则上每月抄表收费。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在每月抄表、管线巡查正常的前提下,两个月收缴水费一次。

1、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安装的总表与分表抄收数字不相等时,分摊水损。供水进户的户户安装水表,以表计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滞纳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不达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征收水费。

4、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最高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价,实行阶梯水价。

(二)管理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等非人为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收费。

1、参照上月水量计费。

2、按前几个月的平均数计费。

3、按实际人口、牲畜用水定额计费。

4、按基本用量计费。

(三)管理单位或用水户认为计量设施不准,可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表、又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四)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专户、按工程列专账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村委会、饮水户协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定期公示水费收缴情况。

(五)确定的水费标准,可随着物价指数、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变化由县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五、供水工程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管网或进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复者;

2、私自接水、窃水者;

3、拒不交纳水费者;

4、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价者;

6、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7、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工程运行者;

8、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恶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 附则

(一) 本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2篇 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细则

一、工作职责

(一)安全总监职责:

1.安全总监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安全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制、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持安全生产约谈事项;

3.参与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包括体系的建立、运行、完善和监督;

4.负责组织安全督查工作,指导相关安全部门履行督查职责、权力,督促安全督查问题的落实整改;

5.督促开展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审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监督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实施整改;

6.组织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的安全许可、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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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8.参与审查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9.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0.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1.组织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评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1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审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项目的奖励。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

1.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签署意见;

2.参与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签署意见;

3.参与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签署意见;

4.参与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签署意见;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签署意见;

6.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签署意见;

7.参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基本要求

(一)安全总监设置要求:

1.安全总监必须独立设置,安全总监职责应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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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总监列席研究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会议,对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享有建议权,对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3.企业要选拔懂安全、懂管理、懂工艺、懂设备、懂仪表的复合型优秀人才担任安全总监,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

4.企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要出具正式的任命文件,并明确安全总监职责和待遇;

5.鼓励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置要求:

1.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2.企业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3.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聘用单位注册危险物品安全类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4.注册安全工程师应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技术工作;

5.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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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

7.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3篇 安全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的和现在的安全工程技术相关的对安全生产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企业的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负责安全及工程技术的领导,应把档案管理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工程科主管工程技术档案工作,对分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科档案室及档案保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的工程安全技术档案。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九条:对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相关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工程技术科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条:档案室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一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坚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第4篇 消防安全工程规章制度范本新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__________工程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5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证供水安全,提高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农村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运行供水厂站及以后规划建设的供水厂站,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

水质管理的任务是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做到取水规范,检测数据准确、真实;积累水质资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水质达标,满足用户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1、县水利局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管理的主管单位,上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直接负责水质管理,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检测中心成立水质化验室,具体负责水质的统计、分析、抽查、督导等工作。

3、建立健全检测中心、供水厂站、水质管理网络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水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检测等工作。

三、监测范围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设立监测点,各监测点水样定时上报水质监测中心,形成监测网络。

四、监测内容及频次

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t)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对各供水厂站的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取水进行水质检测。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水质指标。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限值进行分析评价。

供水规模1万吨/日的水厂每月检测两次,其他供水厂、站每月检测一次。

五、质量控制

1.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

2.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

3.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审查。

六、有关单位、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并向有关单位传达国家有关水质标准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派遣车辆巡检、取样,并督促各厂站取样、送样。

3、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稍水的水质进行全分析检测及代检工作;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水厂,用于指导生产,结果纳入各水厂出厂水质指标考核中。

4、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水源污染和水质事故的调查分析 。调查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的方案。

5、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水质分析会,及时分析水质变化情况,把好水质关,并研究分析水质检验中的有关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各水厂站的出厂水水质合格。

6、定期对水质检测中心全体员工及各水厂站员工进行有关水质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引导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全体员工都有权力和义务保护、监督、供水全过程的水质管理工作。

7、各水厂站要服从水质检测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落实有关水质管理的措施,严格执行水质检测中心水质管理工作流程,努力做好本部门的水质管理工作。

8、各水厂站要严格按照水质标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对本厂的源水、出厂水、净水过程中各作业工序控制点的水质进行检测,做到检测及时、数值准确、记录真实。

9、各水厂站必须遵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好水源防护和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10、各水厂站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如发现问题,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或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11、各水厂的加氯和加药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做到定员、定岗,严守岗位职责,确保出厂水浑浊度、余氯量及细菌含量合格,并做好测试记录。班组化验人员要按时真实地做好检测记录。

七、责任与处罚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及员工应明确责任,如因不负责任而违犯以下规定的,职能部门应按检测中心有关规定对违规者酌情给予记过,处分等处罚。

1、化验员在进行化验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真实填报检测数据。如若抽查过程中发现记录与事实不符的;

2、所有化验分析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报表超过规定期限的;

3、各水厂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如发现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

4、新安装、改装及修复后的管道投产前要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能通水。若没有进行消毒处理或消毒处理不合要求就通水,或消毒处理后检验不及时的。

八、其它有关事项

1、对化验室的药具管理依据实验室管理制度办法执行。

2、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查体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带病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建立水质公告制度,及时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4、建立水质事故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如自来水水质突然出现异常、水源水质突然出现被污染的情况,应在30分钟内启动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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