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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条例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33

安全管理条例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的稳定运行离不开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它犹如一座防护墙,保护着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安全制度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责任的体现,它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企业的公众形象。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识别与控制,事故报告与调查机制,以及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这些制度覆盖了日常操作的各个层面,旨在确保所有活动都在安全的框架下进行。

注意事项

在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意其针对性和实用性。制度应详细到每个工作岗位,明确每个人的职责,避免模糊不清导致执行困难。制度应随企业的发展和环境变化适时更新,保持其时效性。另外,强调制度的执行力度,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制度的权威性。

在安全管理中,制度并非万能,但没有制度万万不能。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运营,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文化的落地,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管理条例制度范文

第1篇 文明施工建设安全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计价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本办法。

三、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指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环境保护必须投入的各项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环境保护费指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指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指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投标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及报价的办法。

五、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应有相应的措施费用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应编制保证措施计划。

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计划报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不得优惠,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七、发承包双方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的使用、支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处罚和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

八、中标人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九、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及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支付。

十、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涵盖的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十一、非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和其他非招标工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十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计价的调整办法。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1、规费单列。

规费指政府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税金另行单列)。包括工程排污费、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企业交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的部分)、公共卫生费、噪声排放费、治安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

2、调整杭建市通知164号《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的修改意见》中措施项目一览表的项目内容,取消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现场管理费项目;增加环境保护费、二次搬运费

、缩短工期增加费、支架项目。

3、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同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具体可参照“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一览表”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编制,可以增减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措施项目名称、投标人提供数量和报价。清单编制单位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应满足现行管理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

1、规费应根据“规费项目一览表”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报价,一律不得优惠。

2、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不得随意估算,均应分列子项并附报价清单。

无分列具体项目的措施费用报价应视为无效报价。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每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不得按全部投资报价。

4、投标人提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三项措施费用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清单,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计划提供数量并报价。出现措施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投标人可作补充。

第2篇 盾构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盾构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 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要佩带安全帽,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

2进入施工现场时,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慎防滑倒跌落。

3隧道内距离五号拖车后方50m处设置警示灯,电瓶车行驶至此时必须减速行驶,缓慢驶入拖车区域。

4电瓶车必须按照检查项目定期检修和保养。电瓶车司机每班检查刹车气管有无损坏,刹车片有无异常,车轮有无过度磨损及线路板有无异常情况,运行中有异常响声立即停车检查。

5电瓶车司机在离开机车时一定要做好刹车措施。

6电瓶车上须配置消防设施。

7洞口道岔处进入双线的路段须设置两车的安全错车界限标志,避免两车错车时发生碰撞。

8电瓶车过道岔及轨道状况不稳定时要减速行驶,以防电瓶车掉道。

9电瓶车运行要平稳,速度适中,防止运输材料的坠落。严禁急停急启。

10运输列车解编时要放好铁鞋,组编时及时拿掉铁鞋。连接桥下车档要及时装上。

11龙门吊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得到指挥人员的信号后方可动作,严禁凭主观判断动作龙门吊。

12龙门吊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相临吊车靠近时,速度要放慢。防止发生大小车损坏及撞车。

13龙门吊在运行过程中,地面有人或者放落重物时,应先鸣警铃。严禁提升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特别是在进行渣土吊装时,渣斗正下方,严禁人员停留及电瓶车运行。

14龙门吊运行时要注意轨道有无障碍物,并严禁有人上下吊车和进行检修及调整机件。

15龙门吊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吊装用的尼龙吊带、钢丝绳及吊环要经常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17下管片、钢轨、钢枕等材料时要注意吊装安全,洞口随车员指挥龙门吊要口令清晰。

18在进行拆装负环、始发托架、反力架时,要注意钢丝绳、吊环及螺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避免发生在吊装过程中断裂坠落。

19严禁高空抛物。

20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及有关电气插座,尤其是变压器范围内,防止引起电击事故及造成设备的损坏。

20盾构机内不得私自拆卸电源插头、插座及短接电路,遇到电气故障,上报机电部进行排除。

21在进行管片冲洗时,注意电线、照明灯、配电箱的保护,防止漏电伤人事故的发生。

22盾构机范围内要配备消防器材,特别是在进行氧乙炔作业时,要注意防火。施工人员注意消防器材的保护。

23吊装管片要平稳、缓慢,管片前进方向及右侧平台处严禁站人。

24卸吊装螺栓时,注意防止螺栓脱手砸伤在下面施工人员。

25严禁管片吊机在没有限位的情况下回收过位。

26严禁在盾构机设备上休息,以免发生运转机械设备伤人事故。

27换刀时要注意检查吊装工具的可靠性及操作正确。随时注意观察掌子面的稳定情况。

28管片拼装区域作业期间禁止非作业人员走动、停留。严禁拼装过程中非操作人员在拼装机上通行。

29施工人员在进入台车上方位置进行相关作业时,必须通知当班工班长,防止设备意外启动造成伤人事故。

30盾构机进行检查和维修时,相关操作按钮必须处于锁定状态。

31走道板要及时延伸,红色安全绳系上。走道板和轨道要定期检查和加固,并更换损坏的走道板及轨道以满足行人、行车安全。

32始发井内运输材料的码放要整齐,特别是水管、钢枕、散装水泥要放稳,固定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坠落发生安全事故。

33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

34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35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36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37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38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39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4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2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4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44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5.5kw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4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7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48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49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50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开关不得采用铜、铁、铝线作熔断保险丝。

5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52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3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54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曝晒。

55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二 奖罚规定:

1、奖励:

为加强落实以上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设置个人安全奖和集体安全奖。

(1)个人安全奖

对在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尽职尽责,并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确保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工程结束后,奖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2000元。

(2)集体安全奖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工程结束后,奖励2000-4000元。施工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工程结束后,奖励安全管理部门2000-4000元。

2、凡违反上述安全规定将给予以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2)电瓶车进入拖车范围内不减速、急停急启以及隧道内超速行驶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电瓶车司机在离开电瓶车时,未做好刹车措施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电瓶车上不配备消防器材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轨道中防溜车的安全装置不按规定安装,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6)发生溜车事故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事故调查情况,逐级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7)龙门吊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没有得到指挥人员的信号而凭主观判断动作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龙门吊司机解聘的处理。

(8)发生龙门吊撞车事故时,将根据责任区分,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的处罚。

(9)在进行重物提升作业时,吊装重物下方走动、停留者,每人每次给予50元。

(10)因吊装用的尼龙吊带、钢丝绳及吊环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于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处罚。

(11)下管片、钢轨、钢枕等材料时,因洞口随车员指挥龙门吊口令不清晰,而发生安全问题的,每人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12)施工过程中高空抛物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3)盾构区域内用水冲洗电气设备及有关电气插座,而引起电击事故及造成设备的损坏者,将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的处罚。

(14)盾构机内非维修人员私自拆卸电源插头、插座及短接电路者, 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5)进行管片冲洗时,不注意电线、照明灯、配电箱的保护,而导致漏电伤人以及设备损坏者,每人每次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6)盾构机范围内破坏消防器材者,每人每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理。

(17)拆卸吊装螺栓时,因吊装螺栓脱手而发生伤人事故者,每人每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18)管片吊装小车在没有限位的情况下回收过位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9)管片拼装作业期间,非作业人员在拼装区域的走动、停留,每人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20)未通知工班长而私自到拖车顶部进行作业者,每人每次给予罚款50元处理。

(21)因运输材料固定不稳定导致材料坠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责任区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每次罚款100-300元处罚,对于间接责任人给予100-200元处罚。

(22)使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者,每人每次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23)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未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而带电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4)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

(26)高空焊接或切割时,不挂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不采取防火措施者, 每人每次罚款50元。

三 说明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个月,并在施工中补充、完善。

2:本规定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管理条例执行时,将一并执行盾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3篇 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条例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厂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机动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车间共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上岗证发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机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资质审查;

武保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禁火区施工管理;

所在车间: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及违反有关管理制度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员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时,必须佩戴焦化厂外委人员上岗证,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罚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员在进入焦化厂区域施工前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便上岗者,一经查出,每人次罚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员上岗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规范,每查出1人次不齐全、规范者罚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参照《临钢新临钢公司违反安全规章制度100例及处罚标准(试行)》进行处罚。

5、外委施工人员任意拆除、损坏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附件者,除照价赔偿、恢复原状外,不得再在焦化厂承担任何施工任务。

6、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碍安全通道者,每次罚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留有隐患,每查出1 项罚款50元;造成人员、设备、财产伤害或损坏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外委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违反焦化厂的其它规章制度,视同焦化厂职工处罚。

第4篇 抗滑桩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一、施工临时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问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箱(配电箱)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3、现场配备发电机,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4、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架空线路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1.6m: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箱内严禁堆放杂物,并必须上锁。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电气安装板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采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7、井下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8、生活照明开关箱与动力配电箱必须分设,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9、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10、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

11、严禁在高压电线下修建楼房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2、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13、严禁随意停、送电。

14、严禁给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首先迅速拉断电源,然后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

二、人工挖孔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挡,设立“施工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以防行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造成意外事故。

2、孔口护壁应高出地面30cm以上,防止土、石、杂物滚入孔内伤人,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5m范围内,护壁顶不得放置工具和站人;孔口周边0.6m范围内进行环形硬化,以便于渣土清理及后续钢筋笼、混凝土灌注工作的开展;孔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栏双层钢管防护围栏,并悬挂桩基标示牌和安全警示牌。

3、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脚穿长筒套鞋,挖掘坚硬岩石时要带上耳塞、风镜,严禁在孔内吸烟;配备取用方便的安全爬梯作为下井人员安全上下的措施,同时也供孔内作业人员应急出孔。爬梯应从孔口放至作业面,禁止使用吊桶、人工拉绳或脚踩护壁上下。

4、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每班作业前对抽水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孔底排水时,作业人员应到地面以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完毕即关闭电源,严禁孔内带电作业。

5、孔深超过4米时,应在距井底2.5~2.8米处设置一道防护板,并固定牢靠。在吊运物料时,孔底作业人员应紧贴护壁站立在防护板下,以防落物伤人。防护板的设置位置应随孔底进尺深度逐节下移固定,始终保持在设置高度范围内。

6、提升设备配电,采用专用配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加防雨措施;配重应经过计算,安全系数保证在2.0以上,专人管理和操作,当有人在孔内作业时,严禁擅自离岗,应保持与孔内作业人员的不断联系(设警铃或哨子),随时做好孔内人员的撤离准备。

7、孔内吊运物料或土方时,应保持垂直平稳,不准斜吊、过急或晃动;出渣应采用安全不漏洒的胶桶,大块石头宜先破碎后装运,避免落物伤人;吊钩采用安全闭合钩;吊绳必须使用钢丝绳,钢丝绳不允许有断丝,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放完,至少保留三圈。

8、每天施工前及作业中,必须对投入使用的机具做全面检查,升降设备应装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如刹车、吊钩防脱器、断绳保险器及限位装置等,施工后要对机具进行养护。

9、挖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有害气体浓度,当co2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或孔深超过10m、腐殖土较厚时,应加强通风,将孔底的有害气体排出,待检查孔内没有有害气体后方可下井作业。

10、当挖孔较深而孔内光线较暗时,孔内作业应采用12v安全电压、100w防水带罩灯泡,由防水绝缘电缆引下进行照明。同时现场应配备发电机,孔内设置安全矿灯或应急灯以备临时停电的应急照明,以及孔底人员及时安全撤回地面。

11、当孔内遇有孤石、强风化或中风化岩层时,必须选择合理的爆破类型,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由专业人员进行爆破。其中孤石尽可能人工凿除。

12、孔底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提高警觉性,随时注意井内的各种情况及突发意外,如地下水、流沙、流泥、塌方、护壁变形、有害气体及不明物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回到地面,并报告有关人员处理解决。

13、遇小雨天气时孔口要设可靠的防雨棚,凡遇到大雨时严禁下井作业。

14、停止作业时,孔口必须加盖强度足够的钢筋网,钢筋网格不得大于20cm,上面加盖木板,以防雨天雨水进入孔内。

15、使用电动葫芦时,必须要有自动停制器,发现隐患应立即撤换,确保安全。

16、吊桶升降过程中,井底施工人员必须进行避让。

三、钢筋安装安全

1、井内作业工人应着装简便,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并控设好。

2、当孔内有人作业时,孔口必须有人监护。

3、用于固定钢筋笼的架立筋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牢固固定于孔口或桩顶护壁凸缘。

4、孔内钢筋绑扎平台必须固定在护壁上,不能固定在已绑扎好钢筋笼的箍筋上。

5、井内焊接时,必须向孔内送风,作业人员须及时轮换。

6、暂停作业或绑扎完毕,孔口应加盖。

四、混凝土灌注安全

1、料斗应牢固固定于孔口,不得有晃动、摇摆现象。

2、放料人员必须对准料斗放料,防止砼溅落孔内伤人。

3、在桩身砼灌注时,相邻10m范围内桩孔停止施工,孔内不得留人。

4、井内作业工人应着装简便,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挂设于孔口牢固处,随作业面的上升逐步收紧安全带。

5、孔内应搭设临时作业振捣平台,作业平台应搭设在护壁上,不应搭设在钢筋笼箍筋上。

6、孔内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7、孔内有作业时,孔口应有2人以上配合并监护井内情况,孔口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密切注意孔内一切情况,保持与孔底的密切联系,认真配合孔内人员的操作。

8、摘串筒时必须绑扎牢固,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不得碰撞钢筋笼和孔口料斗。

9、孔口人员应根据孔内人员指示,及时提升振捣器,低压照明灯等。

10、砼浇注完毕,桩顶标高低于地面的应盖好板(网)或设置封闭围栏。

11、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必须等到混凝土凝固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爆破施工安全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分部隧道及路基石方松动爆破开挖工程设计方案》。

2、严格按照《抗滑桩施工技术交底》中的要求进行打眼放炮,以松动为主,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严格控制用药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经过几轮爆破后,总结炮眼布置朝向和用药量的数据,确定最佳爆破方案。

3、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出现明火。

4、对于软岩石炮眼,其深度不应超过0.8m,硬岩石炮眼不应超过0.5m,最后30cm范围应采用风镐开挖至孔底。

5、爆破开挖时必须设警报系统,做好爆破前预告、爆破警告、解除警报工作。

6、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内不允许使用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打眼放炮必须采用点雷管引爆,严禁裸露药包。

7、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8、装药时,工人及其他人员撤离装药现场100m范围以外,并禁止装药区域附近有其他人经过,只允许爆破员现场操作;起爆信号为吹哨三次,并确认爆破区域附近100m范围内无其他人及加盖已完成,开始起爆,起爆点左右各100m设置防护人员防护,联络方式采对讲机;爆破技术人员现场指挥,安全员设置警戒线;爆破点附近100m范围内为警戒区域;爆破前,安全员在施工现场检查,确认附近无人并设置好防护时,爆破员开始放炮。

9、遇有以下情况严禁装药爆破:正在钻眼;照明不足;出现流沙、泥流未经处理;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没有警戒好的。

11、孔内放炮后,应立即排烟,并检查孔内无有害气体后,人员方可下孔施工。

12、对有可能出现的盲炮、瞎炮或其他险情,应由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瞎炮时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方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必须设明显的标志,10m范围内禁止人员通过;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次起爆;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5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13、在领取爆破器材室时,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运输,严禁同车运输。

14、爆破结束后,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须送退回炸药库妥善放置。

15、施工人员应熟悉爆破设计方案中的事故预防应急预案,出现事故立即上报项目部。事先与当地医院方面联系,准备好必备的药品及抢救设备,制定医疗抢救措施。若遇伤亡情况及时抢救。

六、施工安全防护

1、临边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栏杆及栏杆柱均采用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2、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5米,立杆总长度1.7米,埋入地下0.5米,立杆间距1米。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安全立网封闭到砖墙顶面高度。

4、所有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5、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6、废弃井碴不能直接弃置在井口,弃碴距离离井口不能小于5米。

七、分部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1、炸药、雷管运输时,严禁同车运输,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人员使用吊桶上下的,每一人次罚款500元

3、配电箱未按标准安设的,每个一次罚款200元。

4、爬梯未放到作业面,一次罚款100元。

5、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一处一次罚款100元。

6、井底施工人员没有穿戴防护用品的,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7、井口施工人员没有穿戴防护用品的,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安全管理条例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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