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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矿业领域,尾矿坝的安全管理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环节。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的关键。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公众信任。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尾矿库设计与施工标准: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的规定,确保坝体结构稳固,排水系统完善。
2. 定期检查与维护:包括日常巡查和定期专业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计划,以应对可能的灾害情况。
4.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监控系统:安装有效的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坝体状态和周边环境变化。
注意事项
1. 制度的执行需严格,不能流于形式,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2. 安全制度应随着技术和环境的变化适时更新,保持其时效性。
3. 遵循透明原则,所有安全信息应及时向员工传达,增强全员参与感。
4. 注意保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影响坝体安全。
尾矿坝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持续的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共同守护我们宝贵的生命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尾矿坝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a尾矿坝安全检查制度
一、管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坝体检查的管理工作,通常由尾矿工进行坝体检查,必要时安全科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2、安委会应对执行坝体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
二、坝体检查
1、坝体检查由尾矿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认真填写坝体检查表。
2、坝体检查表的内容不少于下列要求:
(1)坝的外坡坡比;
(2)坝面保护设施;
(3)坝体位移;
(4)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
(5)坝体滑坡状况;
(6)坝体浸润线的位置;
(7)坝体排渗设施、坝体渗漏状况。
三、坝体检查管理
1、所有的坝体检查均应保存记录并归档保存。
2、所有的坝体检查记录每季度应予汇总,并提交给安全科。安全科对每季坝体检查汇总报告的建议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对不符合项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并下发实施。
3、坝体检查人员对超过规定风险的异常,应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应对此采取相关对策并实施。
对重大风险,安全科应及时呈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负责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处置措施或召开相关部门联合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处置方案并布置实施。
四、相关记录
《坝体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2篇 尾矿坝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尾矿坝安全运行,确保选矿厂尾矿排放正常,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尾矿坝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应万城公司选矿厂尾矿排放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之用。
3、具体管理内容
3.1、尾矿的排放管理
3.1.1、尾矿的排放由选矿厂磨浮车间负责,每日所产生的尾矿在浓度25%的情况下,全部排放在尾矿矿区。
3.1.1、尾矿输送管线的维护由选矿厂机修车间负责完成,保证输送管线畅通无阻、无泄漏、无断裂,确保车间安全使用。
3.1.1、尾矿管线的巡检工作由精尾车间专职巡检员负责,有异常时向车间报告处理,并做好记录。
3.2、尾矿的巡检管理
3.2.1、尾矿巡检工作由精尾车间巡检员负责,每日24小时负责巡视,全面监控尾矿排放及尾矿坝安全生产工作。
3.2.2、尾矿巡检员实行三班作业制,每班至少巡检8次,即每小时一次,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日志。
3.2.2、巡检重点及注意事项
a、库区尾矿排放点均匀,保证库区堆积面平整;
b、浸润线观测点有无异常;
c、坝基、坝体有无渗漏、有无裂缝现象;
d、排洪洞口无杂物,排洪效果良好;
e、尾矿回水有无明显跑混现象;
f、尾矿输送管线无泄漏、堵塞现象。
g、库区、排洪洞周围山体有无滑坡、塌方现象。
3.3、尾矿坝的安全管理
3.3.1、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3.3.2、清除排洪洞口前水面漂浮物,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3.3、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3.3.4、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3.3.5、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有地形条件的尾矿库,可设置非常排洪通道。
3.3.6、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一般情况下,必须在井内井座顶部或在隧洞支洞处封堵,严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3.3.7、 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3.3.8、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技术论证和安全部门批准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排渗设施施工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及有关规程。
3.3.9、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a、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b、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3.3.10、尾矿库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提高尾矿坝抗震稳定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a、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b、对堆积坡进行削坡;
c、对坝体进行加密处理;
d、降低库内水位或增设排渗设施,降低坝体浸润线。
3.3.11、严禁在库区内违章爆破、取土、采石,避免山体因强震而造成滑坡的安全隐患。
3.3.12、严禁在坝体前断20米以内采挖尾矿,以免造成积水而威胁坝体安全。
3.3.13、严禁在坝体上端和库下建舍住人,巡坝值班房必须建设在便于观测,安全无隐患的地基牢固处,以免形成隐患。
3.4、搞好尾矿库的环境管理工作,按要求搞好绿化。
4、本制度发布于2006年5月9日,2010年5月13日进行第二次修改。
第3篇 尾矿坝安全检查制度
一、管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坝体检查的管理工作,通常由尾矿工进行坝体检查,必要时安全科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2、安委会应对执行坝体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
二、坝体检查
1、坝体检查由尾矿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认真填写坝体检查表。
2、坝体检查表的内容不少于下列要求:
(1)坝的外坡坡比;
(2)坝面保护设施;
(3)坝体位移;
(4)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
(5)坝体滑坡状况;
(6)坝体浸润线的位置;
(7)坝体排渗设施、坝体渗漏状况。
三、坝体检查管理
1、所有的坝体检查均应保存记录并归档保存。
2、所有的坝体检查记录每季度应予汇总,并提交给安全科。安全科对每季坝体检查汇总报告的建议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对不符合项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并下发实施。
3、坝体检查人员对超过规定风险的异常,应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应对此采取相关对策并实施。
对重大风险,安全科应及时呈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负责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处置措施或召开相关部门联合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处置方案并布置实施。
四、相关记录
《坝体安全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