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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监理工作中,安全制度犹如一盏指路明灯,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安全制度的存在,不仅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它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监理单位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
3.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以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5.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有可执行性,避免过于理论化,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循。
2. 制度应与时俱进,随着工程技术和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
3. 强调预防为主,强调事前防范而非事后追责。
4. 制度的执行需要监督和考核,确保其落地生效。
监理单位的安全制度是保障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关键,需要精心设计,严格执行。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生命的尊严和工作的效率,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项目在安全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监理单位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2 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 全体人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总监报告,总监根据情况在报告建设单位的同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或局部《工程暂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隐患。
4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
4.1 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无意继续整改的;
4.2 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 整改未果的情况下,经公司授权可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当填写《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gdaq4313),存档备查。
7 事故隐患除应在《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中记载外,尚应将隐患及报告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8 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2篇 监理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只有明确了项目监理部各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个岗位上配合合适的人选,并组成一个团结、高效、履约能力强的项目监理部。
一、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条件,已取得监理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内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监理知识。
(4)对已完成或在监理项目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负有重要责任。
(5)经理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6)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车辆、通讯器材、摄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
(7)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安全**,如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查测量噪声的声级机;检查测量风速的手持式风速仪。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为:
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结构知识。
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建设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连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的内容。
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了解过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安全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项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要求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以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
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实事求是、科学的工作作风。
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进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规避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特别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现代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如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培训班、参加研讨会(班),撰写专业论文等。
第4篇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全体人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总监报告,总监根据情况在报告建设单位的同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或局部《工程暂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隐患。
4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
4.1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无意继续整改的;
4.2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整改未果的情况下,经公司授权可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当填写《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gdaq4313),存档备查。
7事故隐患除应在《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中记载外,尚应将隐患及报告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8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5篇 监理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
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
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五、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6篇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只有明确了项目监理部各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个岗位上配合合适的人选,并组成一个团结、高效、履约能力强的项目监理部。
一、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条件,已取得监理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内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监理知识。
(4)对已完成或在监理项目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负有重要责任。
(5)经理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6)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车辆、通讯器材、摄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
(7)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安全**,如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查测量噪声的声级机;检查测量风速的手持式风速仪。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为:
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结构知识。
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建设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连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的内容。
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了解过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安全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项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要求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以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
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实事求是、科学的工作作风。
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进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规避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特别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现代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如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培训班、参加研讨会(班),撰写专业论文等。
第7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岗位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
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项目部安全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 日常工作;
1.3. 审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及时检查安全隐患; 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
1.6. 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7. 审定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8. 主持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1.9.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动态月报,并签署意见。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 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 安全监理工程师:
3.1. 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3.2. 负责本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3.3. 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
3.4.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 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5. 检查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通知书;
3.6.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安全教育落 实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7. 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 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3.8. 每日巡视现场安全现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3.9.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 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10.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或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 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11. 对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3.12. 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及时归档;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4.1. 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安全工作;
4.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理工 程师提出报告;
4.4. 负责本专业安全分项工作的检查及相关隐蔽验收;
4.5.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 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6. 负责本专业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4.7. 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4.8. 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 患;
5. 监理员:
5.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 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3. 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 患;并做好记录。平时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 理安全员汇报; 5.4. 做好监理日记及有关的监理记录;
二、施工安全的事前监理
本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可能影响到 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都考虑到。监督承包人从机械设备、材料管理、人员组织和技术管 理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使工程在以后的施工中避免 可预见的和一些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对设计文件、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注意设计中采用的新结构、 新材料、新工艺和特种结构设计中是否提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 的措施建议;对设计文件中注明的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对防范生产安 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 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对有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相邻建筑物、构筑 物和地下工程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核人是否签字齐全,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是否已签 字;
4. 审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监督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安全员是否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本工程中特种作业人 员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5. 检查安全制度健全情况: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 审查是否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若没有,则及时补充;若有,则 审查方案中组织、人员、设备等是否到位,并应有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7. 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8. 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9. 审查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安全的事中监理
1. 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留下计录;
2. 对进场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进行核查,包括: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或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 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安装完毕后自检记录并办理验收。
4. 监理人员加强全方位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监理人员安全巡视检查的重点是:脚手架、 “三宝” “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及电梯等起重机械及施工 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款的要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井口、孔道口、基坑边沿以及有害物质存放地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围挡,且围挡设施是否坚固稳定;从事拆除活动的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施工安全的事后监理
1. 出现轻微的一般事故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出现或继续恶化,并 总结经验和教训;
2. 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并与消防、医疗、主管部门等及时 联系进行处理。
第8篇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条
按规定,对入场的新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监理部、专业组、三级教育,严把新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人员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
1. 公司级教育:有人事部门组织,总工室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 项目监理部级教育: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监理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针对施工项目的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员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 专业组级教育: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监理特点、岗位责任,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五条
公司对各级员工每年进行三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六条
各单位在雨季、夏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夏季防中暑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七条
项目部监理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度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第八条
项目部监理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第九条
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尾声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故事、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第9篇 监理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____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 <>,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监理单位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二、充分发挥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认真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四、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抓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通过审、查、停、报等手段来促使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