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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犹如一盏指路明灯,确保每个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既定的安全规程,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降低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维护企业的资产完整,减少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提升企业声誉的关键因素。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
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且实用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3.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执行安全规定。
4. 设备与设施管理: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确保其安全运行。
5. 作业规程:明确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违章操作。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留意以下要点:
1.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复杂或不切实际的规定,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执行。
2. 定期更新:随着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安全制度需适时调整和完善。
3. 监督与反馈: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收集员工反馈,不断优化制度。
4. 法规遵从:确保安全制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安全管理审批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关乎每一个员工的生命安全。只有全面、严谨且易于执行的安全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范文
第1篇 县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 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结合我县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第2篇 施工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一、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本监理工作制度。
二、编制目的
通过本制度实现对现场安全控制点的有效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控制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并使其得到妥善处理。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隐患、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现场安全控制和安全事件(事故)的处理。
四、方案审批
1、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作业方案。下列各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深度超5米的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降水工程;
(2)悬挑、外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高大异型脚手架;
(4)大型结构和设备吊装、拆除、爆破等高危作业施工;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的模板施工;
(6)地下暗挖作业;
(7)人工挖孔桩作业;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作业。
2、安全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由于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未按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或由于其它失误,出现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隐患问题,即为安全事件。表现为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和纠正,将会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3、安全事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因严重违章作业造成工程垮塌或人员伤亡,即为安全事故,表现为已经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程序
1、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1)说明:专项工程概况;编写依据描述;主要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2)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必要时应附结点详图和计算简图。
(3)进度计划。可以用横道图表示,并附工、料、机使用计划。
(4)安全控制
1)组织机构。描述安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
2)描述主要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3)说明自检系统的控制程序、控制手段;
4)应急预案。
2、编制
承包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图纸审核,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编制完成后,填写《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由施工单位内部安全体系逐级审核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申报
承包人应在专项工程开工前7天向驻地监理提交《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审批
驻地办收到承包人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3天内进行初审,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驻地组报送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未通过的,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7天内予以修改完善,直至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
5、执行和验证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驻地监理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跟踪验证。如果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方案或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方案或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暂停该部位的施工,并执行《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6、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
(1)当发生安全事件或发现安全隐患时,要求承包人立即暂停该部位的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责成承包单位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批准后执行。
(2)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签发书面指令,承包人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7、安全事件(事故)报送
安全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通知驻地监理办,并及时报告承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承包人还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和建设主管部门;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执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填写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单》,并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
(1)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内容
1)事件(事故)原因分析,从管理、操作、材料、工艺方法及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
2)事件(事故)对工程使用安全、使用功能及外观的影响程度;
3)事件(事故)所带来或造成的损失分析;
4)事件(事故)的性质判断;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今后类似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
(2)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应作为《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审批单》的附件。
8、现场监理办的应对措施
(1)监理办在获取安全事件(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对事件(事故)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做出初步判断。
(2)监理办接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及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检查承包人所采取的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隐患、事故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在正式审批前,应根据安全事件(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检测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会诊,对处理方案进行讨论。如果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承包人应重新申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承包人处理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验,在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附: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核流程图;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报审表;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
4、安全事件(事故)处理流程图;
5、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单;
6、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审批单。
第3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怎么写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 引用标准
无3.术语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 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 3临时用电: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
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
5.1安环部
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 管理要求
6.1明火作业要求
6.1.1 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6.1.2 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 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
6.2.1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
6.2.2 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
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
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
6.2.3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6.2.4 公司对登高作业实行登高作业审批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登高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2.4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拉安全网。
6.2.4 使用的梯子、移动脚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时必须两人以上一组,一人扶直梯、移动脚手架或固定住直梯与脚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时必须三点着力,不得负重登高。
6.2.5 登高作业时,严禁高空抛物,或将活动物防置在移动脚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6.2.4 登高前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有效,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移动脚手架上必须有护栏。
6.2.雨雪天气、雷雨天气、6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登高作业,如要登高需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3临时用电要求
6.3.1 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前必须由临时用电的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3.2 临时用电的接线必须由公司专业电工执行作业,任何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线。
所有的临时线路必须必须架空。
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回收电源线,严禁滞留在现场。
6.3.3 遇雨雪天气,禁止露天环境的临时用电作业。
6.4外协单位的特殊作业
6.4.1 所有进入公司的外协单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业的,必须由外协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外协单位向公司安环部申请填写特殊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4.2 外协单位自行负责人员、设备、设施、劳护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等管理,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公司安环有权对外协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7.
7.1《明火作业审批单》
7.2《高处作业审批单》
7.3《临时用电审批单》
第4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引用标准
无
3.术语
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3临时用电: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
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
5.1安环部
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管理要求
6.1明火作业要求
6.1.1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6.1.2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
6.2.1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
6.2.2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
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
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
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
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
6.2.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6.2.4公司对登高作业实行登高作业审批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登高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2.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拉安全网。
6.2.4使用的梯子、移动脚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时必须两人以上一组,一人扶直梯、移动脚手架或固定住直梯与脚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时必须三点着力,不得负重登高。
6.2.5登高作业时,严禁高空抛物,或将活动物防置在移动脚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6.2.4登高前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有效,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移动脚手架上必须有护栏。
6.2.雨雪天气、雷雨天气、6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登高作业,如要登高需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3临时用电要求
6.3.1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前必须由临时用电的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3.2临时用电的接线必须由公司专业电工执行作业,任何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线。所有的临时线路必须必须架空。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回收电源线,严禁滞留在现场。
6.3.3遇雨雪天气,禁止露天环境的临时用电作业。
6.4外协单位的特殊作业
6.4.1所有进入公司的外协单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业的,必须由外协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外协单位向公司安环部申请填写特殊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4.2外协单位自行负责人员、设备、设施、劳护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等管理,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公司安环有权对外协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7.附件
7.1《明火作业审批单》
7.2《高处作业审批单》
7.3《临时用电审批单》
第5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1.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1.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1.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要求
2.2.1、各单位在安装、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2.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贫血病等禁忌症人员以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精力不集中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安全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2.2.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2.2.6、两梯连接使用时,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2.2.7、在自然光线不足,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2.2.8、高处作业地点应避开各种带电线路,避开有烟雾、气体排放处。
2.2.9、梯子放置斜度,一般与地面成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
2.2.10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2.2.11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隔离安全措施。
2.2.12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等不得抛掷,工作完毕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防止落下伤人。
2.2.13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米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低压线路。
2.2.14悬空作业一定要按规定选好吊拉绳,保持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安全带要栓挂牢靠;并设有监护人。
2.2.15冬季及雨雪天气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2.2.16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2.17在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石棉瓦、瓦楞铁、塑料等危险屋顶工作时,必需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非生产(安装、施工)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的工作,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3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2.3.1首先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全措施;然后按高处作业等级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3.2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
2.3.3作业高度在15米(含)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安全负责人审批。
2.3.4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和主管厂长审批。
2.3.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3.6遇有特殊高处作业环境条件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3.电气高压(1000v)以上带电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3.1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选煤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3.2作业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3.3《危险作业许可证》由设备部、安全部,主管厂长审批。
3.4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挂牌”规定。
4.动火(焊接)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4.1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2严格执行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规定手续。
5.设备检维修的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5.1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必须执行“挂牌”规定。
6.其他
6.1其他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危险作业,均按危险作业进行管理。
6.2对于疑难无法认定作业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予以确定,确保作业安全。
7.考核
7.1 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罚。
7.2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7.3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6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 引用标准
无3.术语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 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 3临时用电: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
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
5.1安环部
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 管理要求
6.1明火作业要求
6.1.1 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6.1.2 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 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
6.2.1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
6.2.2 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
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
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
6.2.3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6.2.4 公司对登高作业实行登高作业审批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登高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2.4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拉安全网。
6.2.4 使用的梯子、移动脚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时必须两人以上一组,一人扶直梯、移动脚手架或固定住直梯与脚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时必须三点着力,不得负重登高。
6.2.5 登高作业时,严禁高空抛物,或将活动物防置在移动脚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6.2.4 登高前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有效,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移动脚手架上必须有护栏。
6.2.雨雪天气、雷雨天气、6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登高作业,如要登高需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3临时用电要求
6.3.1 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前必须由临时用电的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3.2 临时用电的接线必须由公司专业电工执行作业,任何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线。
所有的临时线路必须必须架空。
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回收电源线,严禁滞留在现场。
6.3.3 遇雨雪天气,禁止露天环境的临时用电作业。
6.4外协单位的特殊作业
6.4.1 所有进入公司的外协单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业的,必须由外协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外协单位向公司安环部申请填写特殊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4.2 外协单位自行负责人员、设备、设施、劳护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等管理,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公司安环有权对外协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7.
7.1《明火作业审批单》
7.2《高处作业审批单》
7.3《临时用电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