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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设施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6

项目安全设施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运营中,安全设施制度犹如一盏指路明灯,它确保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了事故风险,同时也维护了公司的稳定运营。安全制度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责任的体现,它通过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护屏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项目安全设施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一是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制定预防措施;二是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和应急处理程序;三是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四是应急响应计划,为突发情况提供快速、有序的应对策略。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制度要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于复杂;二是要定期更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技术变化;三是执行必须严格,不能有丝毫松懈;四是要有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地执行;五是鼓励员工参与,通过反馈和建议改进制度。

通过以上的阐述,我们理解到,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它的构建和执行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全员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效率的确保每一位员工的安全,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安全设施制度范文

第1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本质化程度,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及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正)第28-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2年第51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

建设项目:是指工业生产单位用于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预防管理。

本制度涉及的消防设施, 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4、职责

4.1安全员(兼职)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同时包含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工作。

4.2总经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审批核准。

5、管理程序

5.1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企业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安全设施的资金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均纳入“三同时”管理范畴。

5.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企业应明确基础设施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建设项目,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管辖安监局上报项目情况,如属于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需要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形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需要报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安全设施设计由公司主管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达到验收条件后由企业公司组织实施验收。验收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对全过程的安全设施文件整理建立档案保管。

5.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企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安监总局51号令,区分是否属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项目。按照分类开展具体管理工作。企业对全过程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文件整理建立档案保管。

5.4企业建设消防设施管理

企业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其建设工程以及修缮维修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进行全面管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

企业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建设工程竣工后,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在施工现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

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以及维修修缮项目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文件建立完善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5.5建设项目以及配套的安全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遵循变更审批手续,可参照《变更管理制度》规定予以实施,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 无编号

6.2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 无编号

6.3消防设施档案 无编号

7、附记

第2篇 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职责

安全设施“三同时”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四、管理内容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2)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安全设备设施的变更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7)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2、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关各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3篇 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6.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第4篇 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正确悬挂安全标志,使用统一的安全色,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工作。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按标准搭设临建用房,满足施工现场及项目部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办公及工作环境。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四口必须按标准进行防护,人行通道口搭设防护棚。

第四条;搅拌机、卷扬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搭设标准操作棚。

第五条:钢盘下料制作,木工作业现场必须搭设标准作业棚。

第六条:采用外脚架施工时,建筑物加周必须用密目网进行立体维护密闭,按建筑物高度设置水平安全网。

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按标准搭建门楼,横楣为企业名称,两侧门柱书写标语口号,门口外设入场须知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谢绝参观或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警句。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用彩板瓦或砖墙进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预防坍塌。正立面设两图一表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橱窗,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概况表,安全知识挂图、安全须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塔机超过30m高时项部和两端白天用红旗,认间用红色灯做为高度警告标志,塔机正面是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语,白底红字。

第十一条;架体上应悬挂以人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相关警句。

第十二条:下列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处设置当心落物伤人,总配电箱、分电箱、电闸箱门应设置危险有电,机械防护棚处设置小心机械伤人,木工操作棚处设置小心扎脚,易燃易爆物品处应设置当心中毒,基坑边缘处应设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险源部位根据危险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应统一使用《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使用细则》gb16179-1996。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需要品种,数量提出作使用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组织购买,供货单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费用由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标志,正确悬挂,如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和悬挂时,经公司检查发现,扣罚项目经理,和现场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部提出计划后,如公司不进行落实,扣罚公司有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5篇 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6.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第7篇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6.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第8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3.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3.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3.3.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 防爆 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 职业卫生 环保 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 工业卫生 环保 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 、卫生 、 环保 、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厂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9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的基本要求与有关事项。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3 引用文件

3.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

3.2 上海市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细则

(沪劳保发[1998]1号

3.3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劳安字[1992]1号)

3.4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1998年劳动部令第10号)

5 项目评审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6 项目评审内容

6.1 主管部门在编制建设项目时,必须有劳动保护的内容,其可行性研究应包含危险、危害因素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处理方法。所有的安全技措设备、设施投资,纳入总投资内。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后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

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办理审批手续。

6.2 根据项目安全设计审批意见,必要时,主管部门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6.3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吸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表”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审批手续。

6.4 当建设项目具备申请竣工验收条件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预验收竣工报告》,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并对预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与完成整改内容。

6.5 在正式验收建设项目前20天,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单”并附有关验收资料(法定检验检测单位测得的劳动卫生数据、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使用证)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审批手续。

6.6 由规划发展部牵头召集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会。按设计要求和改进意见进行对照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产。

7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规划发展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动有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内容,如确因故变动,应征得公司安全部门和设计单位的同意,以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并有效地投入生产。

8 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规划发展部应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挂在设备旁。人力资源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车间安排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9 对违反本规定而施工的,安全部门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由市或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会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造成职工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 表单

d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

d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d3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表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d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

第10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3.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3.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3.3.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 防爆 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 职业卫生 环保 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 工业卫生 环保 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 、卫生 、 环保 、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厂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11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司“三同时”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三同时”评审

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产品工程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5.3 “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12篇 园区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全过程。

三、职责

1、园区企业负责人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主体责任。

2、园区行政部负责园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同时”监管。

三、工作程序

(1)总要求

1.凡园区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企业概算,园区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园区企业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如危险物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企业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企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企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设计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机构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园区行政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设计

1.园区企业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前,园区企业应报相关政府企业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3.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验收

1.建设企业竣工验收前,园区企业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园区企业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园区企业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企业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6)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三同时”档案管理

园区企业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图纸、施工万案、施工许可证:材料供货证明资料;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第13篇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主动履行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从工程设计,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过程的有效监控,确保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内容及要求

3.1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3.2 运营部负责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有较好业绩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专篇和安全预评价工作,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成并转入试生产运行期间,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应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分别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3.4 运营部应负责监督设计单位严格按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

3.5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施工单位应向安全、卫生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申请。

3.6 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督促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建设项目专项验收。

3.7 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公司相关部门确定施工单位后,要向运营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3.8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运营部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9 公司相关部门在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承揽合同的同时,要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约定,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并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宿舍及办公区域和其他生活区域的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14篇 项目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正确悬挂安全标志,使用统一的安全色,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工作。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按标准搭设临建用房,满足施工现场及项目部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办公及工作环境。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四口必须按标准进行防护,人行通道口搭设防护棚。

第四条;搅拌机、卷扬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搭设标准操作棚。

第五条:钢盘下料制作,木工作业现场必须搭设标准作业棚。

第六条:采用外脚架施工时,建筑物加周必须用密目网进行立体维护密闭,按建筑物高度设置水平安全网。

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按标准搭建门楼,横楣为企业名称,两侧门柱书写标语口号,门口外设入场须知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谢绝参观或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警句。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用彩板瓦或砖墙进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预防坍塌。正立面设两图一表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橱窗,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概况表,安全知识挂图、安全须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塔机超过30m高时项部和两端白天用红旗,认间用红色灯做为高度警告标志,塔机正面是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语,白底红字。

第十一条;架体上应悬挂以人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相关警句。

第十二条:下列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处设置当心落物伤人,总配电箱、分电箱、电闸箱门应设置危险有电,机械防护棚处设置小心机械伤人,木工操作棚处设置小心扎脚,易燃易爆物品处应设置当心中毒,基坑边缘处应设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险源部位根据危险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应统一使用《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使用细则》gb16179-1996。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需要品种,数量提出作使用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组织购买,供货单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费用由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标志,正确悬挂,如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和悬挂时,经公司检查发现,扣罚项目经理,和现场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部提出计划后,如公司不进行落实,扣罚公司有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15篇 工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职责

安全设施“三同时”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四、管理内容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2)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安全设备设施的变更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7)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2、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关各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项目安全设施制度汇编15篇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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